(9) 4. 法品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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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品注释

8888. 第四品第一经中,“果定”(phalasamādhi)是指在四种圣果中的定。同样,果慧也应这样理解。

8989. 第二经中,执取相应法即是“举”(paggāha)。不散乱即是“不散乱”(avikkhepa)。

90第三经中:以“倾向”之义而称为“名”(nāma);以“变坏”之义而称为“色”(rūpa)。因为这正是对观行者之所意趣,故只说“四无色蕴”。因此他说:“所谓的法处差别智已被宣说。”

91第四经中:以“了知”之义而称为“明”(vijjā);以“解脱”之义而称为“解脱”(vimutti)。

92第五经中:所谓“有”(bhava),即“常”,因为是恒常存在的;依常见而生起的见,即为有见。所谓“非有”(vibhava),即“断灭”,因为是毁灭之义;依非有见而生起的见,即为非有见。其义浅显,因如前所述之理故。

95第八经中:对于那执取对立、违逆意趣、心怀不敬的人,对他说的话是苦的,因此称为“难语者”;他的业即是“难语性”,也就是那个难语者依于不敬重而生起的思。这一状态,便是“难语性”。所谓“这一状态”,即指上述所说难语性的存在,从意义上讲,就是难语性本身。详细而言,在阿毗达摩中是这样说明的:“其中,什么是难语性?当被同梵行者教诫时,显现为难语……”这在意义上属于行蕴。或者说,以此方式生起的四蕴,即是它的异名。

因与恶相连属,那些无信等恶人是此人的朋友,因此称为“恶友”;这种状态,就是“恶友性”。详细而言,此法在《法集论》中这样说:“其中,什么是恶友性?那些人是无信者、戒行不善者、寡闻者、悭吝者、恶慧者。对他们的亲近、遍亲近、合亲近、交往、遍交往、爱戴、遍爱戴、同其恶倾向。”这恶友性也应如难语性那样看待。由于以某种思而使人成为恶同伴,那个思,或者以那样的行相生起的四个无色蕴,即是恶友性。

96第九经中:对于那执取右绕、随顺适意、心存恭敬的人,对他说的话是乐的,因此称为“易语者”等;那些具备信等善法的人是此人的朋友,因此称为“善友”等——应知这些意义,是依与前文所说相反的义理来理解的。

97第十经中:地界等,以及乐界、欲界等,其实都已含摄在这些界中。开示对这些界的善巧时,也就已经开示了对地界等的善巧,因此世尊说“十八界”。所谓“以界为知”,是指能判别十八界自性的闻、持、遍察、通达之慧。其中,对诸界的闻持慧属于闻所成慧,其余则属于修所成慧。在此,遍察慧是世间慧,因为它是观;其余慧则是出世间慧。以相等或以无常等而作意,即是“作意”;对此达到熟练善巧,便是“作意善巧”。这种仅限于对十八界进行遍察、通达、省察的智慧,就是作意善巧;它又依初、中、后分为三种:遍察慧是其初,通达慧是其中,省察慧是其后。

98第十一经中:犯戒本身即是“罪聚”。若依中间犯戒来统摄,则有五种;若加以细分,则有七种,因此这里说“五与七种罪聚”。“知”,是指了知“这些是犯戒,犯戒有如此之多,而犯戒是这样发生的”。能以这三种方式了知的智慧,便名为“犯戒善巧”。为了令犯戒出罪而运用的甘马语,称为“甘马语”;同样性质的告白语,则称为“告白语”。了知“依此甘马语,从此犯戒得以出罪,而此出罪是在第一遍或第三遍告白中,念到‘我将防护’等语结束时方为成就”——像这样能对每一种犯戒的出罪界限作出辨别的智慧,便是“出罪善巧”。所谓“出罪”,就是指按照所犯的戒,如法地令其不再成为障碍。如此,仅“出罪”一词,即已包含了发露之义。

法品注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