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3. 有相品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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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相品》的注释

78-79第七十八至七十九偈。第三经的第一偈中说:“于此,果被产生,犹如被其余的条件投入一般”,故名相,即因的意思,因此说“有相即是有因”。第二等经中:指第二经等。同样的道理:以此也阐明“起因”等词亦是因的同义词。“给予果”,故为起因;“由此催发果、令果安立”,故为因;“造就果”,故为行;“缘于此,果从此而来”,故为缘;“于此,果被破坏、被产生”,故为色——应知起因等词也都是因的同义词。

84第七经中:“成为缘的”,意思是作为俱生缘等缘的。

87第十经:“由缘和合、共同造作而成”,故为有为。以有为法为所缘者,便称为有有为所缘者。在道刹那,他们不被称为“存在”,因为已被舍断。“不被称为存在”这一句,此处应补充“被称为”一词。此开示一直宣说到阿罗汉果为止,因为每一部经的结尾都说了“不存在”。

《有相品》的注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