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 乐品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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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二〈乐品〉的注释

6565. 第二品初偈中,“一切欲成就为根本的乐”,是指由无余享用、受用事物之成就为因的欲乐;“出家为根本的乐”,是指以出家为因的远离之乐。

6666. 第二偈中,“于欲”(kāme)指五欲功德,或一切三界之法。如经已说:“一切三界之法,从令人喜乐的角度而言即是‘欲’”(《大义释》1)。“出离”(nekkhamma)即是出家,因已脱离家庭的系缚;又或者唯是涅槃——

出家、初禅、涅槃,与观慧;

一切善法,皆可称为出离。

因如此说故。

6767. 第三首偈颂中,“依”(upadhi)指的是五取蕴。依着它而有的乐,称为“依乐”。与之相反,不依着它的乐,即是“无依乐”——也就是出世间乐。

6868. 第四首偈颂中,属于轮回的乐,称为“轮转乐”。以涅槃为所缘的乐,称为“离转乐”。

6969. 第五首偈颂中,“染污”(saṃkilesa)即染污的。因此说“导向轮回的乐”。而“离转乐”则是指与道果俱行的乐。

70在第六首偈颂中,唯有圣者的乐称为“圣乐”;又因它是圣的、也是乐,故称为“圣乐”。唯有非圣者的乐称为“非圣乐”;又因它是非圣的、也是乐,故称为“非圣乐”。

71在第七首偈颂中,“彼”(taṃ)是指心所乐。

72在第八首偈颂中,与喜共行的,称为“有喜的”,即伴有喜的乐。就自性与离染而言,此中没有喜,故为“无喜的乐”。然而,在义注中,此处仅举出禅那乐,并说:“于世间有喜乐中,世间无喜乐为最上”。世间无喜乐确实可得最上性,故应知在超越粗分之后,它成为最上。

73在第九首偈颂中,自性为乐受的乐称为「乐受乐」,这不同于舍受乐之以非乐受为自性。虽然这里伴随身识而有的也是乐受乐,但注疏中仅说为「三禅中之乐」。

74在第十项中,与定相应的乐,称为「定乐」;不与定相应的乐,称为「非定乐」。

75在第十一首中,此是经中之说,因此说为「有喜的二禅」。

77在第十三首偈颂中,“色界禅那”的“色”是省略了后面的词语,以其为所缘,故称为“以色为所缘”。至于举出第四禅,则是为了显示它能与对立方等持相应。所谓“任何色”,即任何以变坏为相之色。通过遮遣它,应知无色。

「乐品」的注释部分,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