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正觉品复注

12 段

(十一)1. 正觉品

1-3. 初正觉前经等的注释

104-106104-106. 第三品第一经中:“正觉之前”——“正觉”是指四种道中的智,因依此而自己正确地觉悟,故称正觉;在正觉之前,即是“正觉之前”的意思。因此说:“即在证得圣道之后的阶段。”“菩萨有念”——在此,如同从水中长出且已成熟的莲花,一经阳光照触便必定绽放,故被称为“将绽放的莲花”;同样地,因在诸佛前已得授记,必定无障碍地圆满波罗蜜而将觉悟,故称为“将觉悟的有情”,即菩萨。因此说:“对于将觉悟的有情……乃至……开始修行者,是有念的。”或者,所谓菩提是四种道智,企望“我何时才能证得此菩提”而修行者,即是系着于菩提的有情,故也称菩萨。因此说:“或是系着于正觉的有情,即执着于正觉者,是有念的。”

或者,“菩提”意指智,即“依此而觉悟”,故为智。“依菩提而有情”即为菩萨,这是省略后半部分、以前半部分作解,如同说“智有情”,意为有智、有慧、贤明的有情。因为该有情自从在诸佛足下发起大愿以来,便已是贤者,而非愚痴者,故称菩萨。依此具功德者所得之名,而说“菩萨即有念”。“被乐着”即是乐味,为乐。而此乐具有可爱之相,故说:“乐味,是指甘美之相”。因为在此(涅槃)中,欲贪被调伏且被断除,故涅槃被称为“欲贪的调伏、欲贪的断除”。因此说:“即涅槃……”等等。其中,“依止”是就那位调伏并断除贪欲者,以涅槃为所缘而说。第二经与第三经的义理,都很清楚明了。

初正觉前经等的注释结束。

4-9. 沙门婆罗门经等的注释

107-112第四经中:“沙门性”指圣道。由于此道应被实行、应被证入,故为“沙门性义”,亦即圣果。因此说:“沙门性义,即指四种圣果”。“梵行性义”于此也同此理。故说:“另一者即为彼之同义词”。或谓,名为圣道的沙门性本身,因应被实行,故为“沙门性义”。故说:“又,就沙门性义而言,即指四种道”。第五经以下,其义理皆甚明了。

沙门婆罗门经等的注释结束。

10. 第二起因经的注释

113第十经中:“令趋向还灭之业”即指能资助还灭的业。句中的“彼”字,是回指果报,故云“令彼逆转”,意即克服彼果报而使之逆转。今当说明,“彼”字不唯指果报,亦应理解为指那些作为欲贪所依处的诸法及其果报,故云:“或于其时,由彼……”等。“诸法”即指作为欲贪所依处的那些法。“洞察而见”:即洞察烦恼而令(诸行法)清晰、显著地得见。

《第二起因经》的注疏结束。

《正觉品》的注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