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Bālavagga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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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品 愚人品注释

22-2422-24. 第三品中的第一、第二、第三首偈颂,其含义都是显而易见的。

2525. 第四偈中,“netabbo(应被引导者)”,意为:从别处引介而来后,当使其觉悟、令其了知。

2727. 第六偈中,“no cepi paṭicchādetvā karonti(即使不隐藏而作)”,是指即使造作杀生等恶业时,不加隐藏而行,它依然属于“被隐藏的”(paṭicchannameva)。因为这类业具有应受智者呵责的性质,值得隐藏,所以称为“它只是被隐藏的”。关于“地狱”(niraya):阿鼻地狱等特定的空间类别,以及投生其中的众生,都含摄在“地狱”一词中,故说“地狱,即与器世间共存的诸蕴”(nirayoti sahokāsakā khandhā)。至于“畜生道”(tiracchānayoni),并没有另外独立的空间,所以“在畜生道中,唯得诸蕴”(tiracchānayoniyaṃ khandhāva labbhantī)。

31第十偈中,“attho(义)”是果,由于宣说过患,它在此处具有支配力,因此称为“atthavaso(义利)”,意即原因。所以说“atthavaseti kāraṇānī”(“义利”即诸原因)。“araññavanapatthāni(阿兰若、林野)”:指具足阿兰若相的林野。因为“vanapattha(林野)”一词也可指树木丛聚之处,故特别标明“阿兰若”(arañña)。称为“vanaṃ(林)”,是因为它被乐住远离者所向往,或者如同对自身成就的住处有所希求、渴望一般。“patthaṃ(处)”:乐住远离者依止于此,通过证得期望的殊胜境界而安住,故称为“处”。位于林中、作为丛林的坐卧具,即是“vanapatthaṃ(林野坐卧具)”。“kiñcāpī”是不定词,有“允许、可能”之意。允许什么?严格地说(nippariyāyato),村外的阿兰若性即是阿兰若,因此有“严格地说……”等语。可能什么?可能是成就阿兰若支(āraññakaṅganipph

颂中“attano ca 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ṃ”(及自己的现法乐住),导师以此表明自身乐住于远离。此处,“diṭṭhadhammo(现法)”指此能现证的现有有身(paccakkho attabhāvo),“sukhavihāro(乐住)”则指四种威仪中的安乐。对于林中独住者,乃至大小便利等事,一切威仪皆得安乐。因此,此处的意义应理解为现法中的乐住,即“现法乐住”(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ṃ),当如是理解。

“及怜悯后世众生(pacchimañca janataṃ anukampamāno)”:为何住于阿兰若能怜悯后世众生?那些从净信出家的善男子,见世尊住于阿兰若,便思惟:“世尊——那位已无任何应遍知、应断、应修习、应作证的圣者,尚且不舍阿兰若坐卧处,何况我等?”如此思惟后,他们必定依此而住,不久便能作证苦之边际。这样,后世众生便得到了怜悯。正为说明此义,颂中说:“怜悯我未来的弟子们(pacchime mama sāvake anukampamano)”。

32第十一偈中,“vijjaṃ bhajantī(修习明)”:即明分(vijjābhāgiyā),因处于明的一部分、明的类别之中,故称明分。“padaṃ pacchindati(割断其足)”:意为将道心的立足处切断,不令道心得立。“Ubbaṭṭetvā(拔除)”:以正断的方式连根拔除。“Aṭṭhasu ṭhānesū(于八种处)”:指对佛陀等八种处所之疑。“Rāgassa khayavirāgena(以贪的灭尽之离染)”:以名为“贪的灭尽”的离染,即令贪达至不再生起之法性的离染,这样说。

《愚人品》的注释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