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5. 罪怖品义注

16 段

第五品:犯戒怖畏品

第一经:破僧经注释

243在第五经的第一经中,「阿难,那起诤事是否已平息?」这是在比丘僧团中生起诸如纷争诤等任何一种诤事后,导师询问该事已平息的情况而说的。阿难说:「尊者,它从何平息?」意思是:「尊者,说什么『从何』,是由于什么原因那个诤事将会平息呢?」「Kevalakappa」:指全部、周遍。「立于破僧者」:即为了与僧团论诤而发表言论后,仍坚持站在反驳立场的人。「此中具寿」:就是指处于那种状况下的那位具寿阿那律。「认为连一句话也不要说」:他认为连「贤友,不要如此与僧团说」这样的一句话也不应说。「追寻求索」:指追究、诘问,开始盘问。「由义利所主导」:指出于理由、根据的缘故而被主导。「将灭摈」:指不允许他参加布萨和自恣,而将他驱摈出去。其余的内容,按照原文词句的脉络便可理解。

第二经:犯戒怖畏经注释

244在第二经中,「剃发后」:即留下五撮发髻,而后以剃刀剃光。「粗涩声」:指粗哑刺耳的声音。「鼓声」:指行刑时敲击的小鼓声。「立于平地者」:指站在一旁的人。「断头」:指其罪应被斩首。「Yatra hi nāma」:意即「名为」。「他必定会」(So vatassāhaṁ):意即「但愿我成为那样」,指那个不会造作如此恶行的人。「如法地发露」:指将会依照法来发露忏悔,意思是将会安住在沙弥的身份上。「穿黑衣」:指穿上黑色的碎布衣。「杵击」:指其罪应受杵棒击打。「如法地」在此处,是指从犯戒中出罪之后,安住于清净境界而作,就叫做「如法地」作。「灰袋」:指装灰的袋子。「应受责难的灰袋」:指应该受到谴责,并被人用灰袋击打头顶的人。「如法地」在此处,是指发露犯戒的行为,以便如法地出罪,就叫做「如法地」发露。「应受指责」:指应受责备攻讦。「于悔过法中」:是指在那些必须发露忏悔的罪过当中。以此一句话,便含摄了其余所有种类的犯戒行为。「诸比丘,此四犯戒怖畏」:指「诸比丘,这是四种依着犯戒而产生……”

第三经:修学功德经注释

245在第三经中:以修学为功德,故称“修学功德”(sikkhānisaṃsa);以智慧为最上,故称“智慧最上”(paññuttara);以解脱为精髓,故称“解脱精髓”(vimuttisāra);以念为增上主导,故称“念增上”(satādhipateyya)。这是说,为了这些以修学等为名的功德利益而修习梵行。“增上正行”:指最殊胜的正行,是依仪轨、义务而制戒的别名。“彼如是,彼对此修学”:意为那位乐于修学的比丘,在种种情况下,都依该学处而持守。

“根本梵行(Ādibrahmacariyikā)”:这是作为道梵行根本的四条大戒的别名。“一切”:以一切方式。“诸法”:即四圣谛法。“以智慧善观”:指与观智(vipassanā)相应,被道智透彻洞见。“为解脱所触证”:指被阿拉汉果(arahattaphala)的解脱,以智触而体证。“念唯内善住立”:意为只有在自己内心中,念能善巧安住。“我将以智慧摄持”:我当以观智来摄持、领会。“我将以智慧善观”:此处亦指观智。然而,“对于所触证的法,在种种境界中,我当以智慧来摄持”这一句,则特指道智。

第四《卧处经》注

246在第四经中:“鬼”(peta)指已死亡的人。“他们仰卧而躺”:意为他们大多仰面而卧。或者,生于饿鬼界(pettivisaya)的众生,方称为饿鬼;他们血肉极少,身体仅为骨架交缠,故无法侧卧,只能仰卧而眠。“心里不欢喜”:狮子是兽王,因体内火界(tejussada)极为炽盛,睡眠时会将两前脚并拢,两后脚并拢,尾巴纳入大腿内侧,记清前脚、后脚与尾巴的精确位置,然后将头枕在两前脚上,如此入睡。纵使睡过一整天而醒来,也并非惊惶而起;而是抬起头来,仔细观察前脚、后脚等原先安放之处。若发现任何一处有移动错位,便会想:‘这些睡相,不配你高贵的种姓,也不配你勇猛的特质!’因而心中不欢喜,继续就地躺着不动,亦不出外觅食。经文正是就此而说“心里不欢喜”。反之,若那些安放的位置都

第五《应起塔者经》注

247在第五经中,关于“转轮王”一句:此处,为何世尊允许为在家过世后命终的国王建造塔庙,却不允许为持戒的凡夫比丘建塔呢?因为并不稀有。若开许为凡夫比丘建塔,恐怕单在铜掌岛一地,便没有足够的空间容纳那么多塔了,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因此,世尊正是由于“这些将不再稀有”而不予开许。转轮王唯有一位能出现于世间,他的塔因此显得稀有。然而,对于持戒的凡夫比丘,虽不能像对般涅槃的比丘那样建塔,但为他举办隆重的供养,却完全合宜。第六与第七经的意义浅显明了。

8. 第一语行经注

250在第八经中,“卑贱的语行”指的是卑贱者的言谈。对其余的词句,道理也是如此。

第五犯戒怖畏品

第五个五十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