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臂品·第9章 《大满月经》的注释

1. 天臂品复注 · 23 段

第9章 《大满月经》的注释

85“Tasmiṃahū”是说“在那一天”,所以注释里讲“在那一天”。“以绝食”:就是完全不吃食物,具备教法所制的戒行和外在的禁食行为,这样来理解整句。“或”这个字,涵盖了喝牛奶、吃蜜糖等做法。因为要靠近而安住,所以叫布萨,也就是诵戒;因为要具足、成就而安住,或者要让它在心相续中安住,所以叫布萨,也就是戒;又因为靠近绝食等法而安住,这叫近住,也就是布萨。对于像某种特殊种姓的大象,布萨只是一个名称而已,所以说“像‘布萨名叫龙王’这些,只是施设”。按上面说的方式在这里近住,所以叫布萨,指那一天。而这个布萨,因为月份圆满,也就是月份已经满了,所以叫“完全圆满”。因为靠那一夜,月份就毫无剩余地圆满了。又因为月亮像是在衡量月份、半月等时间,所以叫“mā”(月)。在这一夜,成为圆满、完全圆满的时分,所以叫“满月”。这是说月轮圆满和月份圆满,以此显示那一天的布萨性质。

果实被看见、显现出来,所以叫“指示”;接着又说是“原因”,因此说“指示就是原因”。说一切,就是把自己所掌握的一切都讲出来。不能说,是因为超出了他们的范围。殿堂庭院,就是殿堂前面的开放场地。依照下面所说的方式,就是应当按照《有学经》(中部注疏2.22)里所说的方式详细展开。

86这里“Ime nu kho”中的“nu”是用来表达疑惑的,所以说“像是带着疑惑在提问”。“由已知者……”等话,应当理解为是在展示提问的方式,而不是要表明提问的导师自己不知道。世尊确实是知道的。他是像不知道的人那样来提问。他是站在如实了知事物本来面目的立场上,像那样提问,其实是安住在伪装中。因此说“长老说这样的话又能怎样呢?”意思是,那种原因早已被彻底断除了。

以欲为根,就是以渴爱之欲为根。因为渴爱正是苦的集起。或者说,善巧的想,就是坚固、清净、微妙的想;善巧的行,就是锐利、坚固、清净的行;或者说,是极为清净、广大、殊胜的识。这些含义,用“在想等当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这句话来指示。那么,为什么这里只以未来时的形式来开示呢?因此说“然而因为……”等等。

对于诸蕴的“蕴的施设”来说,“蕴”这个名称,是用来指称那些以“蕴”一词所表示的意义——也就是具有坏灭、感受、认知、造作、了别这些性质的事物。问“以多少”,是问以多大的范围、以什么样的意义,在“积聚”“部分”等意义当中,究竟是指哪一种?这就是这里的用意。

“因之因”说的是:作为因缘的因。贪等法对俱生诸法以根本义来资助,这种作用就是无差别的因义;为了说明这种因义在地界等法上也仅以缘的方式存在,就以第二个“因”字加以区分,说为“因之因”。无明对福行、非福行、不动行等是共同的缘,所以叫共通因。在“过去、未来、现在的诸业所等起,依处所、依因而有果报”这句话里,虽然还有其他缘存在,但业对可爱或不可爱的果报起决定作用,所以业是其主要原因,因此说“善与不善在各自给出果报时是最上因”。“大种是因”这个意思,也能用“大种是缘”来表达,因为“因”和“缘”词义相通,缘本身就是因,也就是缘因;而色蕴的因,正是对色蕴作施设表达的缘,所以说“这里指的是缘因”。从某个角度说,如果某个缘法对依它生起的法在生起和安住上是缘,那么由于它的存在,从名称上,对那个法的施设表达来说,它也可以被称为缘。经文中没有分别说明的意义,为了详细显示出来,才说“其中地界”等。这里的“为了施设”,是指通过有因、无因等方式来使人了解。而这一切使人了解,都是以智慧来照见的,所以说“为了见”。

“触”是指具有触的状态。这里说的是能完成自身作用的触的生起。因为已经生起的触,会成为那种受的缘。世尊在这里正是为了这个目的,依于人而作开示,所以应当知道,“触”这个词是就现在和过去两种时态来说的。当触存在时,便有感受,这说的就是触缘受。其余两句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如对受那样,对想和行来说,触也是特别的缘,因为没有触,它们就不存在。通过执取思——由于思与造作活动相应,并且以思为主导——行蕴的诸法都被含摄在内。同样,在经分别和行蕴分别中,也单单以“眼触所生思”等来指称思。关于识蕴,这里为了显示在某一存在中作为最初的识是名色的缘,才说“先说结生识”等。其中,对于胎生者自然色的色转起,说“以上方为界限”,因为在结生刹那,三十种色以上的色当时还未生起。接下来,为了显示转起识是名色的缘,依于门而说“在眼门”等。那么,难道识也有触作为缘吗?为什么只说三个蕴是以触为缘呢?确实如此,但与识俱在的触,是受等的缘,对识却不是这样。因此世尊说:“三者的会合是触。”正如触是受等的特别缘,名色也是识的特别缘;也正如由名色为缘而有识。所以为了显示这个差别,才说名色是识的缘,而不是触。

87只要身见还会生起,轮回就没有尽头;没有断除身见的人,就在轮回中流转。所以论师说:“尊者,那么是怎样的呢?”——这是问轮回。正如阐明身见就是问轮回,同样,阐明破除身见就是问还灭。因此说:“身见不存在”——这是问还灭。

88“对于色,这是它的味”:如实照见,就是遍知现观;而色属于苦谛,所以说“由此说明了遍知通达和苦谛”。由于经文说“凡是色都是无常”等等,无常等性质就是色中的过患;该过患因其依缘而生起,所以缘就是集谛;通过断除集来超越过患,也就是凭借把握过患而成立这个道理,所以说“由此说明了断通达和集谛”。一切有为法的出离,也就是涅槃,应当以作证现观来了悟,所以说“由此说明了作证通达和灭谛”。在这三处,就是指上面所说的苦等三种现观之处。那些正见等法,就是被称为圣道的正见等八法,或者七法。修习通达就是道谛,是依修习现观而生起的。其余“对于受,这是它的味”等句子,也是同样的道理。

89“于此”这里,因为近在眼前,所以指的是自身;这自身就是内蕴。与它相对的,“外”说的是他人的有识之身。“于一切相”则包括一切色相等相。不过,这些相有的系属于根,有的不系属于根,因为它们的自性就是如此,所以说“也包含不系属于根的”。这里由于提到了识,受等也被一并包含在内,因为它们不相分离,所以说“于有识之身”。另外,“身”也可以理解为诸蕴的集合。

90“立于无我”是指:立足于自我已被去除、以无我为本性的五蕴这一范畴,以此为所依而造作的各种业。“立于何种我”是问:要依于什么样的我,这些业才会显示出依止的果报并成熟?由此说明:因为完全没有作者和受者,所以执著“这是我的业”说不通;而且诸蕴是刹那灭的,还会犯上“已作的失坏、未作的却得到”的过失。

这里讲的是用追问和辨析来澄清问题的方法。先就杀生来说明它与业道的关系。在每一个刹那都在坏灭、本性就是如此坏灭的诸行当中,到底是谁在杀?又是谁被杀?如果说杀和被杀的只是心与心所的相续,那么它们是无色的,根本不可能用砍、割、劈、裂等方式去伤害,也不可能被伤害。如果说杀和被杀的是色法的相续,那么色法没有心识,就像枯木、木柴一样,对它砍啊割啊,并不会像对活着的身体那样构成杀生的罪业,就像对死尸一样。再说,杀生的加行,比如用武器去打、去砍等等,到底是对过去的诸行、未来的诸行,还是现在的诸行而发的呢?先说过去和未来的诸行,那根本不可能,因为它们不存在。再说现在的诸行,由于诸行是刹那刹那坏灭的,它们的本性就是坏灭,正朝着消亡奔去,那么加行就成了白费力气;而且坏灭本身并不需要什么原因,所以死亡并不是由打、砍等加行造成的。诸行本身也没有任何主动的作用,那这个加行又算谁的呢?又因为诸行是刹那性的,杀心一起就同时坏灭了,等到行为完成的时候,心已经不在那里了,那到底是谁被系缚在杀生业里呢?

可以这样回答:所谓“杀”,就是与前面所说的杀心相应的一堆行蕴,被称为“有情”的那个东西在杀。所谓“被杀”,就是以对方发起的杀生加行为直接原因,作为“死者”世俗言说转起之系属,失去了体温、识和命根,也就是依那个加行应当生起的名色法聚,或者纯粹是心和心所的相续,这叫被杀。虽然心和心所的相续本身不是杀生加行直接触及的对象,但在五蕴有中,心和心所的生起要依靠色法的相续,因其转起依赖于色相续。别人对色相续施加断命根的加行时,就会生起阻碍上述业生色法之流的相异色法,于是有中断。所以杀生并非不可能。杀生也不是无因的,对现在的诸行来说,加行并非没有作用:因为在现行诸行上施加加行之后,紧接着应当生起的那些行蕴聚就无法再那样生起。诸行各自刹那灭,这在这里并不算“死”,而以相续的中断为死,如前所说,这种相续的死是有因的,所以死并非无因。杀生加行也不是没有作者:即使在无主动作用的诸行当中,仅凭它们聚合就成为资助缘,这些因缘各自决定生起与自己相应的果报,由此安立作者,就像说“灯能照亮,月天子是月亮”一样。也不是说纯粹与语、意俱起的心心所聚本身就是杀生,因为它是依相续而安立的;而依相续转起的灯等,其作用成就也是看得见的。因此,确实有被杀生之业系缚的人;正因如此,在哪个相续中生起了杀生思,就在那个相续中,由其他缘的和合,于他世地狱等处生起它的果报。所以,已作的业绝不会消失,未作的业也不会凭空承受。依这个道理,对于不与取等,也应随其所宜,了知业道关联的阐明。

一切执取见解都只发生在被爱欲控制的人身上,所以经文说“以爱欲为主导”。所谓“在那些那些法中”,是指在由我所开示、所显示的诸法之中。所谓“自然业处”,是指从那位长老面前领受之后,一直持续修习的业处。所谓“另一个新业处”,是指依照世尊的教导而另外新领受的业处。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

《大满月经》注疏中,对隐晦之义的阐明终

10.《小满月经》的注释

91“沉默、沉默”是重复的说法,是为了表达“遍及一切”的意思才这样说的,所以接着说“无论看向哪里”等等。在“观察后”这个词里,前缀anu也是“遍及一切”的意思,所以就是反复观察,意思是“一再地看”。因此说“从那里那里看过后”。不善、卑劣的男子就是非善人,所以说“恶男子、低劣男子”。那个“他”就是非善人。他不能辨认出非善人,是因为不能如实了知非善人的法。“具足恶法”,就是具足身恶行等,以及不知足等低劣的法。“对非善人有信从”,就是说这个人对非善人有信随,所以说“亲近非善人”。“非善人之思”是省略了后一个词的说法,指惯于思维非善人的法,所以说“以非善人之思而思惟”,意思是思维恶的思惟。“非善人之谋量”,指非善人的思虑筹量、非善人的考察。“非善人之语”,指四种恶语。“非善人之业”,指三种身恶行。“非善人之见”,特别指十种事上的邪见,具足这个就是具足非善人之见。“非善人之施”,指不恭敬布施等。而这整个含义,从巴利原文本身就能理解。

“我要杀生”这类意图,确实也可以是为了伤害别人而生起,但那种意图其实是让自己承受更强烈、更沉重的痛苦,而不是像别人受苦那样。为了说明这个道理,才说“是为自己的苦而思量”。就像说“某某人、某某人”那样,作恶的人虽然在感受恶报的一部分,而且是强烈、沉重的那部分,但他所显示出来的情况是:别人在那样受苦,他自己却不像别人那样在受苦。因此说“是为了伤害别人”。“执取”是指以恶行的同伴身份而执取。

不恭敬,就是带着轻慢的态度。对应该布施的东西不恭敬,表现出来就是没有信心、不欢喜的样子;对人不恭敬,表现出来就是不尊重、不看重。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才说“就是对应施之物不恭敬”等等。不以心相待,就是没有放在心上,也就是没有供养的意思。因为供养的人会把应当供养的对象放在心里,不会把它丢在外面不管。或者用珍重的心来对待,就是恭敬、尊重,也就是重视的行为;反过来,就是不恭敬、不尊重。丢弃,就像对待剩饭等该扔掉的东西一样,随手抛弃。所以说“就像想要扔掉一样”等等。就像把病投进去一样,意思是像用饭等涂抹病人的身体之后,把病投进蚁穴里一样。如果一个人有这样的见解:“这个布施的果报一定会回到我身上”,那他就是“期望果报回来的人”;但这里说的不是那样的人,所以说他是“不期望果报回来的人”。因此说“不期待果报而布施”。

虽然前面说的那种人确实具备非正法等恶法,但为了说明在这一切恶法之中邪见罪咎最重,所以经文说“以那邪见,他投生到地狱”。所谓“按相反方式说”,就是黑分所说的内容,反过来就是白分应当理解的意思。在“有天的世间”等说法里,“天”这个词指六欲界天,这里也一样,所以注释说“六欲界天”。那么,既然梵天神已经单独列出来了,这里是不是就不包括欲界天了呢?不是。因为这里指的是布施的果报,所以包括欲界天;而且在这里也应当理解为六欲界天,因为经文提到了“天的大性”等说法。“三种姓的成就”,指刹帝利大性等三种姓的成就。应当知道,这里不只是指族姓的成就,还包括寿命、容貌、名声、财富、自在等成就,因为靠广大布施所积的福业力量,这些也都能实现。这只是就纯粹的轮回流转来说的,在白分里完全没有涉及出离。这里的信等,指的是世间善法的资粮。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

《小满月经》注疏中隐义的阐明终

《天臂品》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