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品 狮子吼品·3. 《大苦蕴经》的注释

2. 狮子吼品复注 · 82 段

3. 《大苦蕴经》的注释

163“从此以后”,是说在三种人之上,僧团因为四众所作等羯磨而成为应受别住的人。“去了村庄”,是说以村庄为目的而前往,所以这样说;同样,为了进入舍卫城而从寺院出发的人,就说他们“进入了”。“遍知”,是指断遍知。只有这种才是超越,另一种不是。在色、受等方面也是这样。虽然说一切外道都没有能安立遍知欲等法的时机,但对于那些有这种说法的人,就依据他们而说“知道自宗”。“这位比丘远离诸欲……进入并安住于初禅,到此程度,就是欲的遍知”,他们即使不能这样具体说明初禅,只是在说初禅时,仅以“彻底断除”的想法来安立欲的遍知。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们没有那样的教法与证得。在色遍知、受遍知方面也是这样。“可能会被说”,就是可能被说。第二句也是这样,是在“教诫或应教诫”这样的语句中。据说那些比丘……

165不能正确解说:意思是他们无法以正确的方式、完整地引导和使人了知。因此说“即使准备之后,也不能说法”。因为所问的问题不在他们的领域内,所以会陷入困境——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含天神的”:这里是指取无色界天,因为那些天在世间诸天神中,以长寿等最为殊胜。“含魔的”:是指取欲界天。“含梵天的”:是指取色界梵天。“含沙门与婆罗门的”:在这里,以“沙门”涵括出家者,以“婆罗门”涵括种姓上的婆罗门,再以“天”涵括假名之天,以“人”涵括其余的人界。至于以“世间世代”的取义,注释书中已经说明了其用意。别的称心是无从谈起的:这句话表明,对外道来说,如实地了知欲、色、受中的乐味、过患等根本不存在,更何况去宣说呢?

166“令心欢喜”是指通过如实宣说,使他人的心感到满足。“功德”一词有“束缚”的含义:因为它是欲贪结的缘,所以即使对事物层面的欲乐,也说有“束缚”的含义;或者应把“功德”理解为“部分”的意思。“匆忙奔走”是指急急忙忙地行走。过去等各个阶段中的初分等年龄段,本身就是心被系缚的状态,以积聚的样态被执取为“年龄的功德”,因此他说“积聚的含义就是功德的含义”。“眼所识”是指通过眼识等根门之识而被了知。“耳所识”等的解释也是同样的道理。“成为可爱所缘”是指本质上就属于可爱所缘这一类,或者已经达到了可爱所缘的状态。“可意欲的”是指应当被欲求的。“令心增长的”是指愉悦迷人的。以此也含括了臆想中可爱的一面。“生起怜爱性”是指具有应被怜爱的性质。“与欲贪相关”是指以欲贪为前提而与之相连、相系,应当如此理解,因此他说“作为所缘”。

167安立“想”之后,就是指先在心里作这样的标记:“在这个指节等部位取到一百,在这个部位取到一千”,然后才开始计算。所谓“不间断地数”,就是按“一、二”这样一直数到九,中间不中断地数。所谓“整体地数”,就是通过累计、汇总等方式合起来数。因此他说“看过田地之后”等等。耕作叫“农”,这里用“农”这个词,是把所有和农业相关的谋生方式都包括进去了,所以他说“农就是农作之事”。“徒步经商”,是指靠步行商队做买卖;“陆路经商”,是指靠车队做买卖。用“等”字,还包括了靠船只贩卖等做买卖的方式。“商道”,就是商人的路,意思是靠买卖交易来维持往来,这就是它的含义。射箭的技艺叫“箭术”,靠弓箭手艺谋生;这里“箭术”只是举一个例子,实际上是指一切靠武器谋生的方式,所以他说“拿着武器做侍奉之事”。国师、大臣的事务等,属于王家的事。用“等”字,还包括了战车技艺、刹帝利学问技艺等前面没有提到的各种大技艺和小技艺。“被寒冷置于前方”,就是被寒冷放在前面。因为有人在寒冷时节为了谋生而进入寒冷的地方,就像被猛兽等侵害一样,被寒冷逼迫着,寒冷就像被放在他前面一样。因此他说“被寒冷所苦”。“被炎热置于前方”,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爬行”,就是匍匐前进。“被侵害”,就是被伤害、被逼迫。“逼迫”就是苦恼,意思是压迫。“以欲为因”,也可以作中性抽象名词来解释,就像“日月运行不正”那样的说法。其余两个词也是这样。因此他说“就是以诸欲为因”。这里“以诸欲为因”这句话,如果把前一个词限定为唯一,就不合理,因为那样会排除其他助缘;同样,如果把后一个词限定为唯一,也会有问题,因为诸欲有时也可能没有原因。所以他才说“必定生起”。

“他已奋起”,这里说的是奋起精进,所以接着说“以发起活命的精进”。那“精进”就是发起活命的精进。“对前后之间精勤努力的人”,是指从开始起就一直让精进不间断地持续生起的人。“因心中生起的强猛忧而忧愁”,是指因心的灼烧而在内心里忧戚。“因身上生起的痛苦”,是指由那忧的力量而在身上生起的痛苦。或者,依忧愁的表现而种种悲叹,就是“悲叹”。“捶击胸膛”,就是击打胸口部位。“空无……”等语,是显示悲叹时的样子,也是显示陷入迷乱时的样子。先说了“我的”,接着又说“我们”,用种种说法表明自身可以被两方面称说,或者是因忧愁而说出的迷乱之语。

168在这里,通过“欲”这个词,特别是指对象性的欲乐被包含进来了,所以作了“欲”等这样的表述;不过,由于它们紧接着出现,烦恼欲也同样被包含在内。关于“刀与皮盾”这一句,这里通过“皮盾”一词,并不只是指皮制的,或者只是指用皮缝制的,而是指一切能阻挡武器的器具,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他说“皮盾、木板盾等”。通过“等”这个字,包括了箭等物品。“把弓和箭袋都准备好”,就是把弓和装箭的箭袋都准备好;把弓弦装到弓身上,使其成为那样的状态等等,这就是“把弓准备好”。或者,通过安排两支军队的阵形,形成双方对阵的阵势。“在那些闪耀挥动着的当中”,是指那些因锋利而泛黄发亮、因而闪耀挥动的刀剑之中。

靠近城墙而设置的,就是城墙的附属工事,也就是所说的“uddāpā”(堡寨)。百齿刑具,是指有数百颗利齿的刑具,它的底部有数百颗锋利的齿。因为极其沉重,十人二十人也举不起来,只能借助机械把它举起、绑好再安置。因此他说“以八齿的形状”等。他们压服,就是使他们屈服卧倒。

169以偷盗为生的人也会撬开门闩行窃。所谓“无余掠夺”,就是包围一座小村庄,把里面一切能拿的东西丝毫不剩地抢走,并俘虏村民。因此说“大掠夺”。“拦路抢劫的勾当”,就是站在荒野道路上,抢劫过往行人。“为了便于打击”,就是为了让棍棒打起来容易得手。由酸粥产生出来的酸粥水,就是酸粥汁,也叫酸浆。把它倒进去的那个东西,就是酸粥汁槽。做成类似酸浆罐那样的刑罚,就是酸浆罐刑。揭起头盖骨之后,就是弄出一个能让铁球进去的洞。螺形剃头刑,就是像海螺一样剃光头的刑罚。

罗睺面刑罚:就是像太阳进入罗睺口中那样的刑罚。火鬘刑罚:就是带有火鬘的刑罚。手灯刑罚:就是以手为灯的刑罚。撕裂草席刑罚:就是像撕裂草席那样,把绑在身上的东西扯开的刑罚。穿着树皮衣刑罚:就是让人穿上从身上扯下来的树皮条的刑罚。施行这种刑罚时,从脖子开始割断绑缚之物,只让它留在腰间;同样,从脚踝开始割断,也只让它留在腰间。不过注释书里说:“从腰开始割断,让它留在脚踝上。”羚羊刑罚:就是像羚羊那样的刑罚。套上铁环:就是戴上铁环。打入铁桩:就是在肘、膝的尖端钉入铁桩。即如此被施刑的众生。

用钩子撕扯人肉的刑罚,叫钩肉刑。把人切成钱币大小的刑罚,叫钱币刑。敲打就是切割。剥了皮再浇碱水的刑罚,叫碱水浇皮刑。像翻动门闩那样翻转人的刑罚,叫门闩翻转刑。他们用铁桩钉进去,把身体固定成一块。像草坐垫那样把身体卷缠起来的刑罚,叫草坐垫刑。行刑人就是执行杀害的人。就像做草坐垫时先做成草束再卷缠起来那样,他们也是这样卷缠的,这就是那句话的意思。所谓“饥饿者”,指的就是那些饿得发慌的、家里养的狗。那些狗强壮、善跑又凶猛。因为业而流转到那里,那里就是后世,也就是他世。转生到那里,就是属于后世的。

170170. 欲贪在这里被调伏、被舍断,所以涅槃就是欲贪的调伏,也是欲贪的舍断。因此他说“那正是涅槃”。其中“依于此”,是就调伏、舍断欲贪之人的所缘来说的。“以三种遍知”:用这个来说明,以知遍知和度遍知来遍知——这是不可能的,断遍知就更不用说了。“为了成为那样”:就是为了达到遍知的状态。

171“不狭小”:就是不低劣。“广大”:就是巨大。如果是为了显示容色的圆满,那为什么不取色十法呢?回答说:“因为对女人来说……”等等。为了说明即使得不到食物等受用的情况,也说“即使生在贫穷家庭的人”。色处一点一点变得清净;由于肉的增盛,乳房的肉也随之增长、生出。“Vaṇṇeti”:它像是把“已进入内心”这一状态显现出来,所以叫色。这色本身因为和谐、受用等而显现,所以叫“nibhā”。因此说:“vaṇṇanibhā就是色本身。”

“弯曲的”是指因为极度弯曲,所以叫弯曲。那样的身体就像被折断了一样,所以说“折断”。因此说“这也只是说明了他的弯曲”。牙齿断碎、部分脱落,就是牙齿残缺。头发变成白色,所以说“白发”,因此说“白头发”。头发少量脱落叫“秃”,这里是指大量脱落,所以说“大秃头”。到了百岁时出现的斑点,就是指“被斑点毁坏的身体”。那些斑点有些白、有些黑,所以说“白黑斑点”。“有病的”是指有变化的病。“重病”是指接近死亡,因为临终的病而病重。

173173. “那时”是指在进入并安住于禅那的时候。“不意图”就是不导向。以伤害为义,所以叫伤害;伤害本身就是所害,这里没有这种所害,就是无害,也就是没有苦。因此说“无苦的”。

174无常等行相,就是指无常行相、苦行相、变易行相和动摇等行相。

《大苦蕴经》注疏中隐晦含义的解释终

《小苦蕴经》注疏

175这里要说的内容,应当依照《念处经》义注里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为了说明其中的一部分,所以他说“因为他确实……”。其中,由于那些王子被称为释迦族,又由于那里是他们居住的地方,所以那个地区也这样得名,这一点应当说明。因此他说“释迦族的起源在《阿摩昼经》里已经提到过”。“迦毗罗卫”这个名称则是依照过去的称呼而说的。

“种种”这个词,是在说“诸贪法”这个复数形式所显示的相。因为贪随着各种不同的状态和活动方式的差别,有“欲、贪、渴爱、执著、期待”等等许多种类;但以贪求为特征,就只称为“贪”。因此他说“种种的贪”。同样,对于嗔和痴的种种性,也以“嗔、对抗、怒、怨恨、对立”等,以及“迷乱、不正伺察、不审察、愚昧、愚蠢”等来说明,因此说“其余两者也是如此”。“遍取”:完全、周遍地拿取。“执取”:这是这里的意思,所以说“在执取上”。“遍尽”(pariyādiyati):已经完全消尽,因为声明家说“dī”这个音表示“尽”的意思。

有时候,这是用省略叠词的方式来说明的,所以他说“在每一个时候”。贪、嗔、痴,是指被初道断除后残余的贪、嗔、痴。如果说它们被无余地断除,那第二道又做了什么?这是他的意图。不过,当他看到烦恼现行时,也知道“我还有未断除的”。这样一来,怎么会有“已无余断除”的想法呢?所以他说“对于未断除的……他有想”。既然这样,一个仅凭初道就断除了疑惑的人,怎么会生起“我内部到底还有什么法未被断除呢”这样的疑惑?说了这话之后,他给出原因:“因为不精通教法”。就像对律的悔恨一样,由于对教法不善巧,圣者们有时也会在某些地方生起一点疑惑,犹如那些尚未彻底断除迷乱的人那样。对于不在自己范围内的东西不了知,这跟精通教法有什么关系?仅凭省察就能成就这件事。为了说明这一点,他说:“难道他没有省察吗?”对方不能说“没有”,于是说“有”,并显示其中存在的区分,说“然而那个省察……”等等。其中,“那个”指省察。“一切”指一切圣者。并非完全没有,但也不是完全具备,所以说“然而在这些……”等等。

176“内在”指的是自己身内的内在,所以注释里说“在你的相续中”。“未断除”是指并非无余地断除。“两种”是指事欲和烦恼欲这两种欲。因为烦恼欲从被享受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受用了。

177177. 可享受的,就是“味”,也就是乐。这些欲里的味极少、少得可怜,所以叫“味少”。因此他说“乐少”。由于追求等苦为因,以及现世由恶行所带来的苦、来世之苦,在诸欲中很多,所以是“苦多”。“愁恼多”就是众多杂染。而那些杂染,按照下文将要说的方式,在这里现世方面也很多,所以他说“现法……多”。又因为这些杂染对于拥有它们的人,会在现世和来世障碍其利益的修行,并成为产生过患的原因,所以说“现法……多”。“若如是”就是依照“诸欲味少”等这样的方式。“由理”就是依据法理。“由因”就是依据合理的推论。“善见”是关联语。由观慧,就是由圣道慧。它能殊胜地观照四圣谛,所以称为“观”。因此他说“意指下分双道智”。“喜乐”就是带有喜乐的二禅那。“双道”就是下分道。他不是完全未舍弃欲贪之欲者,因此并非不退转。因此他提出“为何”等问难。像内院戏者那样舍弃的智慧,这里指的是过患随观智。

179味也已经讲了。因为用“乐味少”这句话,已经把诸欲中所有的乐味毫无遗漏地全部涵盖进去,从而显示了它微不足道,所以过患也已经讲了,因为通过简略说明就已经显示了其余过患。所谓“宣说彼”,就是用“唯受一向之乐”这句话来宣说出离。所谓“以此二端”,就是先以“摩诃男,有这五种欲”等说法,通过开示五欲功德,说明沉溺欲乐的行为;再以“他们一直站着,拒绝坐下”等说法,说明自我折磨的行为。开示了这两端之后,便说我的教法是脱离这两端的。因为教法的圆满以果等至为顶点,所以为了显示教法的成就,说“以果等至为顶点,显示整个教法”。像“喜好蔬菜的国王”这个例子一样,“灵鹫山”是省略了中间成分的复合词。其次,在这里的另一种解释是:因为有鹫,鹫在这座山的峰上,所以叫“灵鹫山”。指那些一直站着的人,从坐的地方起来之后,就一直站在同一个地方。因此他说“不坐”。“尼干陀”指若提子。这里没有剩余,所以是“无剩余”。这只是对“有”这种说法的言辞而已,因此他说“所谓无剩余”。以“恒常”之义,用“恒时”这个词来显示它反复现行,所以说“已止息”。这是用它来显示不间断地现行。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

180“凡有所作,他都知道”——了知并灭尽、舍弃苦,这被称为智者的任务;而智者应当了知已做和未做之事。因此,你们在灭尽旧业时,首先应当了知“旧业有这么多”,然后以“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苦行,已有这么多旧业被灭尽,现在还有这么多应当做”这样的方式,像世人一样自行划定自己应做的事。他就是在说明这一点,所以说“你们也应当这样了知”。“净分”:指纯粹的部分,即未来不需依靠便能成就的业尽,或者由此而来的苦尽,这就是它的意思。通过问“有达到净分的人吗”,这是在显示:在尼干陀的教说中,完全不存在断除不善和修习善法,因为完全没有清净的修习。既然如此,苦尽又怎么可能发生呢?

“像这样处于不知的状态”(Evaṃ ajānanabhāve satīti):当有像“我们过去曾存在”(ahuvamheva maya)这类说法所讲的那种不知时,意思就是那件事被你们所不知。“暴恶”(Luddāti):就是凶恶可怕。然而因为他们以身、语造作卑劣之事,所以称为“行为暴恶的人”(luddācārā)。因为从事那样的行为,就被称为“血手”(lohitapāṇī)。捕鹿人、渔夫、盗贼、刽子手等,就是捕鹿人这一类人。“粗猛业者”(Kakkhaḷakammāti):指行为粗暴的人。他们在尼乾陀中出家。这是在显示:正因为过去造了能招感极大痛苦的业,你们现在才遭受如此大的痛苦。

他说“说”(vādeti),意思就是在见解上立说。以乐得乐:这里的“以乐”是指以安乐的修行方式,也就是安乐的行道。所谓“乐”,是指解脱之乐。在这个世间,人们获得快乐,正是通过农耕、经商等辛苦的修行才得到的,解脱之乐也是如此。这是其内在含义。由于身体肢节圆满,就像频婆果的核心一样,所以称为频婆娑罗。那些尼干陀是这样说的,然而他们并不知道世尊所证悟的,正是那种极寂静、最殊胜的涅槃乐。率尔,就是轻率。不思择,就是不加以审虑、简择。因此他说“作了轻率之举”等等。

不与其它感受混杂、纯粹只有乐、完全只是乐的,就是“独一乐”,他正在感受这个乐。因此说“感受无间断的乐”。所谓“为了安立论说”,就是为了把“感受独一乐”这个已经发起的说法安立起来。在“王问”这一段里,是专门对国王所说的教法。提问变得轻松,比如“如果七昼夜做不到,那六昼夜做得到吗?”这样问起来就轻松了。从“我”等话开始的“净章”,是因为依于纯粹果报的果等至乐而来的。对一个能持续七昼夜入定的人来说,一昼夜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本来就是很平常的事。因为所说的方式浅显易懂,所以很容易理解。

《小苦蕴经》注释中,对隐晦含义的阐明终

5. 《推度经》的注释

181“按照所说的”是指:在这里,“在俱卢国,在释迦族”等处,按照所说的方式,对于“名为婆伽的地方王子”等,应当以这样的方式理解词义。“在取地等之日”:指为了建造城市,选址师勘察城址的那一天。“之后”:就是后来。当城市毫无障碍地建成之后,他们把苏苏摩罗山当作吉祥的象征,就给它取名为“苏苏摩罗山”。有人说:有一座山因为形状像鳄鱼,所以叫鳄鱼山,这座山就在那座城附近;因此,那座城因为有这座鳄鱼山,就被称为“苏苏摩罗山”。所谓“Bhesakaḷā”,是指一种名为ghammaṇḍa的树丛,有人说是“白树”,由于它们众多的缘故,那片林就被称为Bhesakaḷā林。有人说:有一个名叫Bhesa的夜叉,行为不当,由于他从那里滑落,那片林就成了名为Bhesagaḷā林。在Abhayadinna之处出生、生长、成长,这就是其含义。

“令生起意愿”的意思是:无论什么事,只要是自己该被指责的,他就让同梵行者生起想要说出来的意愿;为了这个目的,他把自己交出去给他们。这就是它的含义。最初给出的利益教导是“教诫”,之后一再给出的是“教授”。或者,涉及现在和过去的是“教诫”,涉及未来的是“教授”。有具体事由的是“教诫”,另一种是“教授”。“那位”指的就是这样自恣的比丘。“难共语”是指:对于这个心怀抗拒、专门作对、毫不恭敬的人,言语是苦的,所以他是“难说话的人”。因此说“须以困难方式言之”。上面提到的,就是“他是恶欲者”等十六种恶法。以各种方式行右绕之举,就是“右绕”;由此,有从右边接受的习惯,就是“从右受持者”;不是从右受持的,就是“不从右受持者”。从左边,就是从相反的方向,也就是与所说的相反,这是它的意思。

想要被不真实地尊崇,就是渴望凭那些并不存在、并非真实的功德而得到尊崇。这里“paṭi-”这个前缀是“敌对”的意思;“散播”或“努力”在这里是指“以对立的方式安住”,所以说“他反击”,意思是:他成为敌对者、反对者而安住。“呵斥”就是驱逐、威吓。而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实际上就是在触恼、侵扰他人,所以说“他烦扰”。“反扣帽子”是指:别人以某种方式指责他时,他就把与那指责相应的过失,反过来安在指责者头上。

“以隐藏的方式行事”(《增支部》复注 2.3.68):就是以掩盖的方式来做、来运作;或者说,因为“carati”这个词根有多种含义,所以“carati”这个词在这里就是“掩盖”的意思,因此说“他掩盖”。“以别的理由、别的话语”:这是为了说明掩盖的方式,所以说“用别的理由”等等。其中,“别的理由或话语”,指的是指责者为了揭示被指责者的过失而提出的理由或说出的言辞,被指责者却用完全不同的理由或话语来掩盖。所谓“用理由”,就是用能说明指责没有根据的论据;所谓“用话语”,就是用能表达那个意思的言辞。不回答“谁犯了错?”等质问,而是转移话题、岔开去,这就显示了“以别的理由、别的话语来掩盖”的做法。至于“把话引到外面去、敷衍搪塞”,则是这两者的具体区别,因此说“某某人”等等。

过失由此被挡开、被守护,或被刈割、被切断,所以叫“apadāna”(事迹);(a. ni. ṭī. 2.3.2)众生以正确或错误的方式所实行的加行/努力。因此说“以自己的行为”。

183应当反复推度:就是要一次又一次地衡量、认清楚。应当推度自己:这里用的是反身宾格。所以注释说:应当被衡量、被比较、被判断。或者说,应当推度自己,就是在自己身上生起推度智。这里的道理是这样的:在我身上生起的恶欲,因为本身就是恶欲,所以会带来令人不喜欢的后果,就像在别人身上生起的恶欲一样。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他诸法。另一种道理是:想要得到同梵行者的喜爱,就必须断除恶欲,因为它是戒清净的根本因,就像必须断除自赞毁他等一样。对其他诸法,也是同样的道理。

184应当反复观察:要以“我不要成为有恶欲的人,不要被恶欲控制”这样的方式,反复地,或者一天三次,用智慧之眼来观察,意思是应当让智慧运作起来。应当为了断除恶欲等而观察。这个意思要从 tabba 这个词缀表示状态义的层面来理解;不过在注释书里,是从“应当去做”的层面,把“自己”作为宾格来说明的。对于正在修学的人:就是正在修学三学的人。因此注释书说:对于诸善法而言。

“斑点”是指黑芝麻、白芝麻之类的斑点。“完全断除”是指断除一切种类。“在果上到来”是指果已经生起。“在涅槃上到来”是指因为已经证得涅槃。“比丘巴帝摩卡”是指对那些被称为“这个人是沙门,这个人是比丘”的比丘们所说的巴帝摩卡,不应理解为只属于受具足戒的人,也不应理解为只属于出家的人。正因为这是比丘巴帝摩卡,所以才说“在一天之中三次……”等等。不可以不省察,因为它是使自己清净的唯一根本原因。

《推度经》的注释中,对隐晦含义的阐明终

第6篇 心荒芜经的注释

185心因为这些而荒芜、变得僵硬,所以叫“心荒芜”。因此说“由于心的僵硬状态”。因为当这些生起时,心就变得像不净之处一样令人不悦,像布满树桩的田地一样难以收获丰硕果实。所以说“犹如垃圾,犹如树桩”。这里应把“心的”一词带过来连接。所谓“束缚了心”,是因为贪爱运作的状态,遮断了善行的机会,就像把心抓住、禁锢起来一样。所以说“好像攥紧拳头一样地抓住”。从词义上说,心被它们以颠倒的方式系缚、抑制,所以它们叫“心的系缚”。如果有人具足四种极清净的戒,戒不穿缺等,达到清净,因为具足殊胜素质,能轻易引生道果,就像大僧护长老那样,他就能凭这样的戒,在这个正法、律中获得增长,所以说“以戒而得增长”。如果有人在圣道生起时,像一棵根基深厚、安稳扎根的树,他就在教法中获得了增长,所以说“以道而得增广”。如果有人已经完全证入一切烦恼的般涅槃,成为应供者,由于戒等诸法蕴的圆满而获得广大的正念,所以说“由涅槃而得圆满究竟”。对于第二种解释方式,应当根据上文来了知。

诸佛的色身和法身一样,由于不共通于他人,又是无上功德的所依,对于还不能亲自见到的人,确实会成为产生疑惑的根源。所以说“对色身或功德有疑惑”。在这里,就像以大人相必定已经包含了随形好等色身功德,因为二者不相分离,所以只说“以三十二种殊胜大人相庄严”;同样,以无碍智也必定已经包含了无量无边、种种不可限量的法身功德,因此只举出一切知智就已经足够。应当知道,这里并没有遗漏任何差别。“有疑惑”:是以“但愿这(已消除犹豫:疑已除遣)(进入之后:以智慧深入观察之后)

从“热勤”等词开始说起:所谓“热勤”,是指从最初就燃烧、灼烧烦恼,也就是发勤界,为了这个目的。“为了修习”:为了让杂染法没有机会生起,这样一次又一次地持续致力于灭除它们,就是“修习”,也就是出离界,为了这个目的。因此说“再三致力于善法”。“为了持续”:为了能一步一步证得更高的殊胜境界,让持续不断、毫无间断的修行保持下去,这种状态就是“持续”,也就是胜勤界,为了这个目的。“为了精勤”:平正地由这三种界所增强、有能力摧毁一切烦恼的精进,就叫“精勤”,为了这个目的。在这里,为了表明:因为心里有前面说的那种疑惑,心连热勤都不会倾向,更何况修习等更深的意思,所以经中才取了这四个词;或者说是为了毫无遗漏地显示所有殊胜差别。不过也有些注释师说:“修习等词其实就是热勤的同义词。”到这里为止,世尊开示了:由于对导师的疑惑,心变得僵硬,像垃圾、像树桩一样,从而引生不善等状态,这就是“心荒芜”。其余几种心荒芜,道理也是这样。

因为“学”这个说法已经涵盖了行道正法,所以说“教法以及证法”。为了说明在教法上哪里可能生起疑惑,才说了“八万四千法蕴”等等。应当知道,这只是一个举例,因为有些人也会因为教法能辗转引生证悟等理由,而对教法产生疑惑。正如对证法说了疑惑,应当知道在证得法上疑惑也同样会发生。确实,有些人说“修习遍禅等,禅那就能成就”,又说“遍禅的果报是无色界,慈等的果报是第四梵住”,他们就是以这种方式在疑惑。在这里应当知道,疑惑只在九种出世间法的施设概念上生起,因为出世间法不是杂染法。

所谓“这种”,就是指这样的正道,也就是被称为善行道、正直行道、如理行道、适当行道的正行道。应当知道,增上戒学等法是出世间法的随顺法。这样一来,它们与道果之学之间的区别就成立了。正如所说:“因为以‘学’一词摄取了行道正法。”在这里,疑由于对三种事以及学的功德不能信解、不能清净信,所以不修行,心因此变得僵硬;又由于四处寻求、徘徊,心变得像垃圾和树桩一样。同样应当知道,对同梵行者怀着怨恨、暴恶等,心会变得僵硬;由于伤害、对抗等,心会变得像垃圾和树桩一样。涉及圣僧团的疑,并不存在针对某个个人的疑,所以只取涉及僧团的疑。而且,这个心荒芜的教导是就教法而说的,因此只取针对同梵行者的愤怒。

186就像有对象的欲,烦恼欲也是可享受、可爱的,所以说“于烦恼欲亦然”。因此世尊说:“色爱在世间,是可爱之色、可喜之色,这渴爱在这里生起时就生起,在这里执著时就执著”等等。在对欲的解说中,一切三界诸法都因可欲求之义而称为“欲”,但这里“欲”一词所取的,只是作为强力欲贪基础的那些事物。由于这些事物具有系缚所缘的性质,就像单独执取自己的身体一样,对外在他人那样的色法,也以聚集之义而执取,所以说“于色,是指外部的色法”。因为,正如对五种欲功德的贪染会导致系缚,障碍禅那等殊胜证得;对自己身体的贪恋,以及对外在资具、亲眷、朋友等的贪恋,也是如此。然而,有些注释师在这里用“于色,是指在色界禅那中”等说法加以铺演。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经文是以心的系缚状态,来执取那些系缚禅那证得以及令戒染污的事物。

想要多少就吃多少,意思是渴望多少就取用多少。所以说想要多少,就取用那么多。吃饱肚子为止的进食,是因为不会反吐出来,也是因为填满了腹部。床座乐,是指依靠床座而产生的快乐。躺卧乐,是指通过翻身侧卧而产生的快乐。睡眠乐,是指由睡眠而产生的快乐。

“以戒……”等语句,是在说明内心希求的方式。“受持誓愿”是指实践头陀支等誓愿。“苦行”是指发起精进。因为这种精进能折磨烦恼、压制烦恼,所以称为苦行。

189依靠欲求:就是把欲求当作担纲的重任、当作最上首、当作先导,然后依着这种运作方式去依靠欲求。所以称为“主要部分”,是因为它具有最上首之义而成为主要,或者说已经达到了主要的地位。所谓“那些法”,指依靠欲求而生起的定,以及被称为精勤行的精进;“具足”就是与这些法相应。“成就”是就成就之义而说,“获得”是就完成、获得之义而说,这就是它的意思。这个成就的基础便是“足”,是它的根基,是作为立足处。也可这样说:借着它,这些法得以成就、增长、达到殊胜,所以叫成就;而这成就本身又是更高殊胜法的依止处,所以叫足。因此说:“成就所成之足”,或者“成就本身就是足”,所以叫成就足。其余的神足等也应这样理解。这里所说的“它”,是指神足。所谓“意义被阐明”,是为显示其含义而作的解释,因此在《清净道论大复注》中,应当采纳对该含义的审察。由于神足以定和精勤为主导,所以说:这里讲的是镇伏断。对于那些尚未生起的善法,为了促使它们生起;对于那些已经生起的善法,为了让它们增长广大:因此努力奋发,这就是勤勇,是达到力量的精进之因。而这个勤勇又是四种神足的特别助缘,依着它们,所以被称为第五。又因为无论是在止与观的修习中,还是在它们的初、中、后各个阶段,都应当成就这种精进,所以说:勤勇显示了在一切处都应做的精进。把属于前行阶段的止观修习,按照所应断除之法的分别加以分析之后,说:五种心荒芜的断除、五种心束缚的断除。有能力:是指适合、值得成就。以智:是指以道智。为了断除烦恼:是为了彻底斩断烦恼。安稳:是指没有灾患。

“推测之义”是指:像“会不会是这样呢?”这种表示设想、可能性的意思。“如此地”是说:不单只说“如此”这一个数目,而是把它和另一个数目合在一起说,这在世间是顺口的说法,比如“两滴或三滴水”。“妥善地孵卧”是指:母鸡不用脚等部位对蛋造成任何伤害,为了避开外面风等危险,好好地卧在蛋上面。“令其得热”是指:为了把蛋里的湿气蒸发掉,借着自己身体的温度使蛋变暖。因此说“使它们变温热了”。“妥善地培育”是指:完全以母鸡的气味熏染。因此说“使它们带上母鸡的气味”。而这母鸡气味的熏染,应当理解为由妥善孵卧和妥善遍熟所成就的“随成就”。然而,因为是与它们一起成就的,所以说“通过三种动作的实行”。虽然不会像“但愿如此”等那样生起欲求,但由于原因已具备,所以说它们确实能够破壳而出。为什么能够呢?回答说“因为它们依彼……”等。在此,应当理解:正如蛋壳的薄是光在里面显现的原因,同样,蛋壳的薄、指甲尖和嘴喙的锐利,以及湿气的蒸发,都是原因的说法;因此,由于光在里面显现,且自身已到达成熟状态。

“譬喻的成就”是指用所譬喻的事物,把譬喻的意义完完整整地说明清楚。“以义”是指依照所譬喻之事的含义。就像母鸡对鸡蛋做出三种动作,是小鸡能从蛋壳里出来的根本原因;同样,比丘具足奋发和十五支,也是他能从无明蛋壳里出来的根本原因,所以说“那只母鸡……具足的状态”。因为无明和蛋壳在覆盖、遮蔽这一点上相似,所以依靠强有力的观,无明的蛋壳就变薄了;当观智成熟转变的时候,就达到了趣向出起的状态,那时这观智就像怀上了道智的胎儿一样,所以说“入胎之时”。“属于神通的部分”是指属于世间神通的部分。因为出世间神通才能彻底击破无明的蛋壳。在偈颂中,“击破无明的蛋壳”这句话,是通过教法表达的善巧,去冲击应受教化者相续中的无明蛋壳,使它无法再停留在原来的地方。

“审察断”是指以“彼分断”为前提的“镇伏断”。因为经文中已经提到了属于前行阶段的那些神足,所以才说“以神足说明镇伏断”。不过,从经文里“具足奋发和十五支的比丘,有能力趋向厌离……”这类说法来看,出世间神足其实已经通过“正觉”这个词被包含进去了。“于道中已至”是说:对于那位具足奋发和十五支的比丘,当他策励自己修观时,道就在他心中生起;或者也可以说,在经文中通过“破壳”“正觉”等词来说明“于道中已至”。“于果中已至”的意思,也应当按照前面同样的方式来理解。至于涅槃,因为经文中没有直接提到,所以没有取用“出离断”。剩下的内容就很容易理解了。

《心荒芜经》注疏中关于隐义的阐明终

7. 林野经

190190. “林”(vana)之所以称为林,是因为追求远离的人向往它、亲近它;或者说,它像是在向这些人乞求,请他们为了自身的成就而住在这里。“处”(pattha)是说:追求远离的人,依着所期望的殊胜证得而安住在那里。在林中、在密林处的坐卧具,就是“林薮”(vanapattha)。“pariyāya”是说:它执取自果而运转,因此指原因。所以论中说“林薮教说”,即“林薮之因”。因为依止那林薮而住的人,林薮就是他依止的原因,所以说“依林薮而住”。此外,“pariyāya”也可以指安立所应说的义理,因此也指开示。以林薮为所缘而生起的开示,就是林薮开示。这两处都提到林薮,只是为了标示它的特征,因为村落等在这里同样可以成为原因,也可以成为开示的对象。

191“依止”就是依靠、以……为依托,意思是以远离尘嚣的住处作为依靠。“不现前”等语,是在说明那片林野中坐卧处的不适宜,或者也在说明气候、人群、闻法等方面的不适宜。“活命的资具”,就是维持生命运转的资具、助缘。“应当积集”,就是应当以如法、无可指责的拾取等方式,一点一点地获取、得到。而这些这样积集起来、聚集起来时,就叫做“已聚集”,所以说“应当聚集”。“以苦而生起”,就是不容易获得。以此说明饮食等适宜条件的缺乏。“夜间时分或白天时分”,原文是宾格,这里用作处格义,所以说“夜间时段或白天时段”。只应在夜间离开,因为在那里沙门法无法成就。

192-3即使已经这样反复思量:“我出家是为了什么目的?这个目的在这里无法达成,而衣钵等受用却源源不断地得到。我不是为了这些而出家的,那我住在这里还有什么意义?” 在紧接着的那一段里,“saṅkhāpi”的意思是:即使这样思量:“我出家是为了什么目的?这个目的我在这里能够达成,而衣钵等受用却得不到。我不是为了这些而出家的。” 因此说“了知沙门法的成就不成就之后”。

195-7“那个人”这个词,和“不应跟随”是关联的。意思是:不告诉他就应离开,也不应跟着他走。因为即使隔得很远,关联也仍然成立。把“那个人”从主格转成业格,意思就是:对那个人,不告诉他就离开。这是按照意义来改变格的形式。“告诉之后才应离开”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而教导“告诉之后才应离开”,是为了让人知道感恩、懂得报恩。

198像这样的:依靠它,比丘只期待功德增长,而不会因为资具而劳累;像这样的,即使以杖罚等方式惩治,也不该舍弃。用“即使……”等话,就是在说明这一点。

《林野经》注疏中,对隐微含义的阐明终

8. 蜜丸经的注疏

199“原生林”是指自然生长的树林,所以经文说“非种植的”。“为了隐居”是指为了达到心的独一状态;或者是指从种种散乱的所缘中把心收回来,以果定而安住于最极寂静的涅槃。“手中有杖”就是手中拿着杖。为了说明他为什么被称为“执杖者”,所以说了“这个人……”等话。“以杖维生”是指对杖有特别的嗜好。因为他沉迷于杖,又精通杖术,在这方面有名声、为人所知,所以总是拿着杖行走。“为了消除腿脚疲劳”是为了消除在王殿久坐而生的腿脚疲劳。“偶然外出”是随意外出,不是经常外出。“靠着”是紧紧靠着站立。为了说明他为什么被称为“靠着”,所以说了“就像牧牛童……”等话。

200200. 因为人们用这个来说,所以叫“言论”;对于“见”,他说:“是持什么言论的人?是持什么见的人?” “宣说什么”就是“是什么样的宣说者?是讲哪种法的人?” “以不恭敬的心”就是带着轻视。为了说明为什么要这样问,他说了“为什么”等话。“愿此毁灭”意思是“愿那个家庭毁灭”。

不知道意义:如果他对意义只了解一部分,就可能错误地执取它,并固执对抗。这会让他长久受损、受苦,所以世尊希望他不知意义。争论性的谈话,就是引发争执的谈话,意思是带着敌意的谈话。有人会质问:世间不是有很多沙门婆罗门与世尊并存,持有各种不同主张吗?针对这种责难,才说了“如来确实……”等话。如来不争论,因为导致争论的贪欲和见执已经被道彻底断除;但世人因为没有断除这些,所以会和如来争论。说法者、如实说者不会和说法者争论,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想争论的意愿;非法说者却不同,他们连一根草都不把别人放在眼里,总要和对方争论。因此说:“比丘们,说法者在世间不和任何人争论。”而非法说者因为争论的根源还没有断除,就一定会争论。所以也说:“比丘们,正是非法说者才会争论。”

这里“如同”这个词,就像在“他了知未生起的爱欲如何生起”等经文里那样,是表示原因,所以说“以什么原因”。或者,这里用“如同”这个词说的是原因的样态,而从意义上说,那其实就是原因本身,所以说“以什么原因”。“这样吗?这样吗?”不断生起,所以叫“疑惑”,也就是疑。没有这种疑惑的人,就是“无疑惑者”,指那个没有疑惑的人。世尊已经用不来道断除了追悔和对恶作的追悔,用最高道断除了手脚行为方面的追悔,因为他证得了不共之法。“一处又一处生起的有”在这里指的是“一次又一次的有”,所以说“在再三的有之中”。或者,就像“防护与非防护”“果与非果”那样,小与大的“有”被称为“有与非有”,所以说“在低劣或殊胜的有之中”。有增长到极点,就称为“非有”,就像“无学之法”那样。“烦恼想”指的是欲想等;或者烦恼本身就用“想”这个名字来说,像“断除想,只证得甘露”这类说法里那样。“他显示自己是诸漏尽者”这句话,也显示他为他人说法,让他们也能成为那样,这个意思也应当知道。“取出后让游戏”就是取出来并且让他游戏,或者通过取出的方式让他游戏。“三枝的”指的是额头上像三道弯曲那样的额纹。

201“为何呢”是问“出于什么原因”,也就是问原因。“把握了连接”是指提出提问的关联。“从何因而起”是说“以什么为因、以什么为原因”。因为前一句没有省略格位词尾就直接加以说明,所以这里的意思就是“以内在六处、外在六处等为因”。“想”是说它们以想的狀態被了知,所以称为“想”,因此说“想就是类别”。在这里,慢确实也属于戏论,但因为是就欢喜这一自性来说的,所以解释为“与渴爱、慢、见之戏论相应的想”。下文也将说到“应欢喜的”等等。“转起”是指完全向上、向上遍取之后而现起。因为这里的“行相”一词含有范围的意思,依此关系,“人”用对格,就像“比丘们,如来、阿拉汉、正自觉者有两种寻现起”那样。渴爱等不超越各自现起的形态,以反复串习的方式一再向上现起,因此它们被称为“戏论之想”。

所谓原因,就是生起的条件。即使只有一个处……乃至……如果眼处等任何一个处都没有值得欢喜、值得称叹、值得执取的东西,那就是“没有”;这不就是确实没有吗?为什么还说“如果没有”呢?确实是没有,但对于那些还没有断除欢喜、称叹、执取的凡夫来说,诸处仍会以值得欢喜等方式呈现出来,所以对他们不能说“没有”;而对于已经断除欢喜等的人来说,则完全不存在,因此才说“如果没有”。所谓“我、我所”,是指对值得欢喜的对象,以见的欢喜执为“我”,以渴爱的欢喜执为“我所”——也就是应当喜好之物。所谓“应当称叹”,是指以执取、安立的方式来说,因此说“应当说为我、我所”。所谓“执取之后”,是指见和渴爱渗入所依之后,把两种执取当作不与他人共有的专属物一般,因此说“吞下之后、彻底确定之后”。所谓“凭此”,就是凭“如果在这里没有”等语句。所谓“在这里”,就是在诸处之中。通过指出渴爱等没有所依,说明渴爱等本身不转起,就是烦恼的寂灭。因此世尊说“这就是终尽”等;这正是使欢喜等不存在的道,其寂止就是果;或者,彼出离就是涅槃,也就是贪随眠等的终尽、终结、不转起——这就是其含义。因此说“此……终尽”。所谓“一切处”,就是在“这就是嗔随眠的终尽”等一切处中。

“被取”是指以施加打击等方式而被抓住。“达到顶点的争吵”是指不只停留在一般的口角,而是以口舌如矛般刺伤等方式达到顶点的争吵。“以什么而做”表示关联,其余各句也是同样的道理。以相违的执取,就只是种种执取而已;同样,以相违的言论,就只是种种言论而已。如此生起的,是对本应恭敬的人也不恭敬,只是“你、你”这样生起的粗暴言语;以何种思而做,那思就是“你、你”。“依止”就是缘,意思是把它作为依止等条件。诸处成为烦恼生起的因相——有它们时烦恼才生起——这还可以,但怎么又能成为灭的因相呢?因为这里不包含出世间法,只指世间法。针对这种责难,所以说“即使是在它们灭时”等。为了说明只是在名称上称为因相,先说了“在哪里生起,就在那里灭去”,然后引经文来证明这个意思,说了“这个意义”等。

这里,“以集谛的提问”指的是《大念处经》中对集谛的解说。因为它是通过“在哪里生起”等提问方式展开的,所以被称为“提问”。有人可能会质疑:那里只说了渴爱的生起与灭尽,并没有说一切烦恼的灭尽。为了显示这种责难根本没有立足之地,所以说了“正如……”。通过“得称”这个词,指出:因为涅槃是贪等不转起的原因,所以涅槃才被共称为“边际”。由此也应当看到,这解释了“没有欢喜等”。那么,在超越一切有为法的涅槃中,不善法怎么可能有灭呢?回答说:“凡在某处不存在,就在那里被称为‘灭’。”这种在不转起的状态下称为“灭”的说法,其含义应当通过“灭的提问”来说明。因为在涅槃中,并不是说“寻与伺生起后又灭去、止息了”,而是说它们根本不转起。

203“如此具足”的意思是:具备这样完全的了知,应当这样看待,这就是我的请求。因此说“就是这样的”。“知所知者”:以一切知智了知一切应知。因为通过最高级的说明和不作简别的方式,“知”这个词无余地涵盖了一切应知的范围;因此,对于以这一切为对象的认知活动来说,一切知智正适合作为它的工具。或者,根据上下文,由于“世尊”一词紧接出现,这个意思也可以显明。“见应见者”:以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普眼这些智眼,确实见到应当见到的。另一种解释:“知所知者”——其他那些有颠倒、主张遍知欲与色的人虽然也在认知,却是以颠倒的方式认知,世尊则不是这样。世尊因为断除了颠倒,所以知就是如实而知;因为不存在错见,所以见就是如实而见。“以引导看见之义而成为眼”:就像肉眼引导众生去看那样,由于世尊成就了让世间如实看见,所以在履行观看功能的引导意义上,他成为“眼”;或者说,他拥有慧眼,或者透过自生智圆满了慧眼,所以称为“眼”。“成为智体者”也应同样理解。或者,菩提分法使他成为法的体,因为这些法从他生起,世间也因他而生起这些法;或者他证得了不与他人共的法,所以是“法体者”。“梵”指的是道,因为他生起了道,也令世间生起此道,并且以自生智证得此道,所以他成为“梵体者”。他宣说四圣谛法,所以是“说者”。他长久地令证谛之法持续运转而宣说,所以是“运转者”。“取出义”:拔出苦等之义,在苦等中又拔出逼迫等义。或者,他令人达到究竟义、涅槃,令众生生起对不死的证得,所以把不死给予人,成为“不死的施予者”。因为菩提分法等完全依赖他,所以他成为“法主”。

204204. 如果这段略说也适用于他本人,长老就说“我们确实……”。因为佛陀的教导是遍及一切世间的。现在,为了先显示那些使“虚妄分别之想”在一个人身上生起的门与所缘,为了说明“虚妄分别之想”,经文以“眼与……”等开始,来阐明依六处分别所作的解释。其中,“以依止的方式”是指以依止缘的方式。而依止缘只属于净色眼,不是指十四种所生色或四十四种所生色所构成的复合眼,所以说“缘眼净色而”。“以所缘的方式”是指以所缘缘的方式。而所缘缘可以是四因所生色中的任何一种,所以说“缘四因生色而”。

在这里,眼对于眼识来说,即使只是单独一个法,也能成为它的缘;而色处却是许多个法聚合在一起。为了说明这个差别,就按“依止”的角度说“缘眼净色”,按“所缘”的角度说“缘四因所生色”,这样在说法上作了区分。那么,为什么眼对于识可以只是单独一个缘,而色却必须是许多个法聚合呢?这是因为它们作为缘的方式不同。眼作为眼识的缘,是依止缘、前生缘、根缘、不相应缘;它只是靠自身的存在来作缘——有眼才有这个识,没有眼就没有这个识。所以说,眼是以有缘和不离去缘来作它的缘。再者,识依止于眼,不能理解成识有一部分附着在眼上那样,因为识是无色的。而应当像弟子依赖老师、臣属依赖国王那样,识是随着眼而转起的。至于其他的缘,则要按各自不同的特点来理解。

如果这种缘的作用不能在单一法上成立,那么为了说明即使单独一个眼也能成为眼识的缘,经文就以单数形式说:“贤友,缘于眼。”而色虽然也和眼一样,通过前生缘、有缘、不离去缘而成为缘——也就是先已生起,在存在的刹那提供助益——但它因为是所缘,所以必须由多个色法聚合起来才能成为缘。凡是识所显现的、作为缘的法,无论是具有自性的真实法,还是仅仅被构想的影像,当识生起时,它就在呈现那个法。虽然其他法也能作为缘,但对于这种具有取所缘性质的识来说,没有所缘就不能生起,所以那个作为它生起所依托、可被执取的对象,就叫做所缘。由于识是以这种方式获得所缘缘的自性,所以眼识依色而生起时,所显现的正是那个色的自性。而依赖眼根而转起的识,在把握所缘的自性时,并不是以缺一两个色聚或几个色聚的色相为所缘,而是以与作意相应、现在面前的色相为所缘。因此,为了说明色必须由多个法聚合,并以聚合的力量成为识的缘,经文才用复数说:“缘于诸色,眼识生起。”

《发趣论》(1.1.2 缘分别)中说:“色处对眼识界以及与它相应的诸法,以所缘缘为缘。”这句话是针对什么样的色处能成为眼识的所缘缘而说的。那是什么样的色处呢?就是“聚合起来的”——这个意思很明白。这样理解之后,有些人主张“眼识等是以对处的观照作用为观照对象,而不是以具有自性的观照作用为对象”,他们这话也就说得通了。在这里不应该怀疑所缘是聚合体,因为并没有对聚合体的作意;不过,聚合在一起的种种色法确实能成为所缘缘。有人问:单个色法没有能力成为所缘缘,聚合起来怎么就能成为所缘缘呢?难道盲人不能单个看见,聚合起来就能看见吗?这种质疑并不成立,因为有些人各自力量不够,但一起抬轿子时就能显出力量,这是看得见的。又比如毛发等物,放在某个位置时,单根毛发的颜色无法被辨认,而在同一位置聚集起来时就能辨认,这更加说明它们聚合起来才能起作用。由此可知,“眼识的所缘是极微色,还是极微色的聚合体”这类责难已经被驳斥了。“贤友,缘于耳”等经文,也应该按这个道理来理解。眼识是这样的:以依止眼根而了知色法为特征的眼识生起。

“三者的和合”,就是眼、色、眼识这三者的和合与聚集。称为“触”——它虽然也是非色法,但因为是以接触所缘的方式生起,所以具有“接触”的特征,这样的法就名为“触”而生起。依俱生等方式,就是:与眼识相应的触,依俱生、相互等缘而为缘;前一个触依无间等缘而为缘;其余的触依亲依止缘而为缘——由于触作为缘、作为触之因,受便生起。就在领纳的同一时刻,对所缘的识别也发生了,所以说“那受所领纳的所缘,想就识别它”。这里指的是眼门诸法。不过,当随着这些法而次第生起的受等被执取时,“由于……”是表示原因的用法:因为领纳了所缘,所以识别它。若没有感受,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有想的生起。其余几句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想,按照它所识别的方式,把存在或不存在的所缘通过寻去构画;又按照所构画的那样,以见、爱、慢、妄执去加以计度,从而进行戏论。因此经中说“他由地想而识知地”“由地想而识知地之后而计度地”等等,又说“在诸见中构画思择,他们说这是真、那是假”。这段释义是就能力圆满的戏论方式而作的;但在义注中,则是就力量微弱的方式来说的。

以眼、色等为因,就是以眼识、触、受、想、寻这些作为因。虽然它们也可以不是因,但因为它们存在,所以这里还是把它们称为因。因为一旦已经被遍知,它们就不再是因了。所以说“未遍知之因”。也就是以三种遍知都还未遍知的事物为所依。“覆蔽”就是遮蔽、压倒。“俱生”在这里的意思是:也应该把非俱生的受、想包含进来,因为经中有“以眼触为缘,有受蕴,是善”这样的说法。如果这样的话,在讲“戏论”时,如果指的是与五门速行俱生的戏论,因为那些戏论以现在为所缘,为何还提到过去和未来?这是质问。另一方则以“因如是而生故”等来回答。这里说“因如是而生故”,意思是:就像现在出现时眼门中的戏论是这样生起的,在过去、未来时,它也是这样生起的,因此才执取过去和未来,而并不是由过去或未来的眼与色,令眼门中的那些戏论生起。

贤友,在“缘于意”这句话里,意有两种:纯粹的有分,或者伴随转向的有分。因为说法有两种。在讲生起之门的时候,有分心动摇两次,就叫作意门,就像眼等被色等撞击时那样,因为它在那边成为更高一层识生起的门。在讲缘的时候,指的是伴随转向的有分,因为在“以意触为缘而有善”等说法里,想要说的是伴随转向的意触,而不是有分的意触,因为有分的意触根本不可能发生。这里依据第一种说法,所以说“意就是有分心”。关于“诸法”,是指三地法所缘,这是为了显示只有在自性法中才有烦恼生起。有些人这样说,那是不对的,因为对于那(烦恼)的所依——即使是概念——也有法所缘性,所以这样说。这里则是为了显示三地法也可得,所以说“三地法所缘”,并不是因为概念无所缘。应当这样接受,否则不善心生起就成了无所缘了。在讲生起之门的时候,像眼识等那样,转向也只是属于门的一类,所以说“意识或转向”。在讲缘的时候,则取转向,所以说“或速行”。为了在两种说法中显示诸法的俱生分别,说了“转向被取时”等。这才是真正恰当的,从究竟义上才是真正恰当的。

只要对缘的透彻通达还没有生起,诸法就只是通过概念施设的方式被知道有,并没有各各被分别施设,所以说“名为触的一个法生起”。他将这样施设触的概念之后,就会生起观照该对象的智。“此有故彼有”,是说在眼等这些缘存在时,这触等缘所生法就存在。依十二处门,就是依十二处的理趣,也就是缘起的理趣。依遮遣十二处门,就是“此无故彼无”,在以遮遣十二处的方式显示缘不存在、缘所生法也不存在的次第中。

这个问题是由声闻弟子解说的,因此你们不要有疑惑。或者,对于简要宣说的义理,由那位被尊为第一的大声闻弟子详细分别解说,因此对于这个问题你们不要有疑惑。不要像明明有黄金匠在场却自己去称量钱币那样,而要在世尊面前成为无疑惑者。

205205. “行相”:它们依各自的界限令果报生起,所以叫“行相”,也就是各种原因。“由各别的原因”这句话,是因为依六门而分别说明了戏论之因,所以才这样说。或者,虽然果报是由多少法共同生起,那些法要集合起来才成为原因,因为只有因缘和合才能产生果报,但每一法各自也都是它的原因,因此说“由各别的原因”。“以诸句”:指名等句,以及由它们集合而成的语句。因此说“以字母的聚合”。因为字母正是依言说相应,以句和语的形式,才对各种意义加以区分。“以诸音节”:因为能令意义显现,所以称为音节,也就是各种音声。而这些音节由于宣示文句之故,所以称为“字母”,因此说“以诸字母”。在这里应当这样贯通理解:依这些行相、这些句和音节,为了开示戏论的现行、轮回与还灭之义,而作了详细分别。“以智慧”:即依于智慧。为了显示智者的特相,如“尊者,怎样才算智者?比丘,于此有比丘是界善巧者……”等经句所说,因此说“以四种原因”等。此前已依谛现观显示了智者智慧;为了依无碍解显示大慧,所以说“于大义”等。

“Guḷapūva”者,即掺合了糖蜜而制成的饼。“Baddhasattuguḷaka”者,即以蜜和糖粘结成团的炒麦粉团。“Asecitabbaka”者,因应先以蜜等与之混合,故不须再浇淋。“Cintakajātiko”者,即具有法思索之本性者。我将唯以一切知智:我就是要以一切知智让他了知这部经的功德之后,再为他取名。

《蜜丸经》注释中,阐明隐秘含义的部分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