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大念处经》的注释·威仪段的注释

9. 大念处经复注 · 78 段

威仪段的注释

375“以威仪”是指行动、活动,这里特指身体的动作。行动的路径、活动的过程就是“威仪”,也就是以行走等方式现起的身体状态。因为众生行走、站立、坐着或躺卧时,是用身体在做各种动作;这里是依据这些威仪、按威仪的分类来说的。“再者”是指再进一步,除了前面所说的入出息业处之外,我还要讲说其他更多的身念处业处——请听,这就是这里的意趣。“行走时”等语,既适用于仅仅知道行走这件事,也适用于了知行走的殊胜特征。其中,仅仅知道行走并非这里所要表达的,了知行走的殊胜特征才是这里所要表达的。为了分析并显示这一点,所以说“于此,如何”等。“众生的所得”是指认定“有众生存在”,也就是对众生的执取。他不舍弃、不放弃“我走,我的行走”这种执取,因为这种执取本身就存在。正因如此,他也不破除、不去除“有我、有作者、有受者”这样生起的颠倒想,因为没有对治,或者没有依之随修。对于这样的人,怎么会有业处等情况呢?所以说“没有业处或念处修习”。“然而,对于……”等是白分(清净的一面),其含义应依前面所说的反过来理解。为了阐明这个含义,才说了“这里确实”等。

在这里,“谁在行走?”这一问,是把作者和行为合在一起不分开,针对行走这个行为来追问作者是谁;它的用意是否定那个被当作作者的“我”,因为这样才能显示只有诸法在行走。“是谁的行走?”则是用另一种说法表达同一个意思,把作者和行为分开,说明行走这个行为跟作者没有关联。因为“谁”这个词在这两种问法里,都带有否定的意味。而“是什么原因?”则是在否定了作者之后,针对行走这个行为,追问它不颠倒的原因。因为这种所谓的行走,并不是“我与意结合,意与诸根结合,诸根与我结合”等等错误的原因所造成的,而是诸法脱离了这些错误原因,依着与它们相应的缘和因而生起的行相差别。所以说“于此”等等。

并没有任何众生或人真正在行走,因为行走只是诸法本身在运作,离开诸法之外,根本找不到一个独立的行走者。现在为了说明“行走只是诸法本身在运作”这一点,所以接着说了“由心作用之风界的扩散”等话。在这里,“心作用”指的是心的活动,“风界的扩散”指的是风界的震动与鼓动,合起来就是“心作用之风界扩散”,也就是通过这个来行走。在这个表述中,用“心作用”一词,排除了不依靠根门而起的风界扩散;用“风界扩散”一词,排除了以思、语表等为差别的心作用;通过这两方面,就说明了身表。说了“行走”之后,为了说明当身体这样活动时,世间就安立了“行走”这个说法,所以说了“因此”等话。“那”指的是依欲行走的意愿而生起的心。“起风”指的是生起以风界增胜的色聚,这里“增胜”是从能力上来说的,不是从数量上来说的。行走心生起的、能令俱生色身僵硬、扶持并推动的缘,以特殊行相转起的风界——针对这个,说“风引发表”。因为与意图共存的殊胜变化就是表。而说“风”,也是依照前面说的增胜性,并不是说只有风界才是生起者,否则表作为所造色的地位就难以成立。向前引导,就是身体向前方转起,这被称为“前进”。

用“这个道理是一样的”这句话概括地说了之后,为了详细阐明其中的含义,又说“因为在这里也同样”等等。“从尖端开始”:从最低的尖端开始,也就是从脚掌开始。“耸立的状态”:就是高耸的状态。

像这样了知:他了知“行走等动作,只是心所造的风界在扩散而已”。为了使这种了知成为定解,世间那些没有如实了知的人,因为邪执,或者随顺世俗说法,便称说“是这样”这样的思量。“有吗?”这是以自己这样审察的方式发问的话。“没有”:这是以决断的方式否定众生实有的话。“然而,正如……”等,是用譬喻来说明这个意思,这很容易理解。

船被风力带走:就像没有意志的船被风的力量吹到别的地方,又像没有意志的箭被弓弦的力量射到别的地方;同样,没有意志的身体被风推动,被前面所说的风带着去到别的地方。应当这样理解譬喻之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有人这样说:“就像船和箭是靠着推动它们的那个人的力量才能去到别的地方,身体也是这样。”那也可以。因为船和箭确实是靠着具有和合特征的人的力量才移动的,不是靠着没有和合特征的东西;身体也是同样的道理。这对我们有什么损失呢?反而更加确立了“只是诸法”的立场,而不是“有人”的主张。因此说“依于机械线”等等。

在这里,“被驱使”是指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通过行走等动作而被诸缘所推动。“站立”就是站着。“在此”是指在这个世间。“没有因缘”是指没有想要行走的心、以及由该心一起生起的风界等因缘。“应当站”是指将会站着,但实际无法站住。“应当行”是指将会行走、将会前往,这要和“谁能”连起来理解。这里的“谁”有否定的意思。应当知道,通过否定“没有因缘也能站立或行走”,说明了一切法的运作都依赖于缘。这样一来,不仅说明了无我性,也阐明了无常与苦。

“被安置”是指:依照各种缘、以各种方式被放置、被安立。“总摄语”是指:把全部四种威仪合在一起总括起来的一句话。因为前面已经分别解说了各种威仪,这里是把它们合起来用一句话表达,这就是它的意思。或者说,前一种解说是以威仪为主,在那里身体是次要的、随顺而起的;而在这里,为了显示以身体为主、威仪则成为次要并随顺而起,所以说了第二种解说方式——应当知道,这两种解说方式的差别就在这里。“住于”是指正在转起、正在进行。

把握威仪本身,就是对具有威仪的色身的把握,因为威仪只是色身的不同状态,所以说“通过把握威仪,他于身随观身而住”。正因为如此,这里只就色蕴来引出集等内容。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各分。所谓“等”,这里的“等”字涵盖了四种行相:就像通过“由渴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观见生起之相的人,他也是在观见色蕴的生起;同样,“由无明灭”等五种行相也被涵盖在内,应当这样理解。其余内容则和前面所说的一样。

威仪品注释终

四正知品的注释

376“依四正知”这句话:从各方面、以各种方式了知,或者更殊胜、更特别地了知,所以叫“正知者”;正知者的状态就是“正知”,也就是这样生起的智慧。因为手势动作等各不相同,把四种正知合在一起,就叫“四正知”,这里是依它来说的。“于前进”等话,在《沙门果经》的注释里已经解释过了,这里不应再解释,所以在各处的解释中,对词义的阐明,也应当按那里已经确立的方式来理解。由于“于前进、后退时,为正知而行者”等话,通过把握前进等四种正知,这里只对色身本身,才说为随观集与灭等,所以说“唯应引出色蕴的集与灭”。因为前进等,正是色法生起行相的特殊表现。其余如前所说。

四正知部分的注释终

不净作意部分的注释

377依“可厌作意”而言:因为它是令人厌恶的,所以就是可厌的;凡是具有可厌自性、可厌行相的,把它放在心中作意,就是依此作意。即使省略了表示状态的词,状态的意思也能被理解,就像说“白布”一样。由于《清净道论》中已经说过,所以应当依照那里以及该论注释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即此身”等语句的意思。

把布等物做成袋子形状、捆扎起来,就成了“袋”。各种不同的东西混在同一个地方,这就足以用来比喻各种颜色的头发等。显现时分,是指超越了概念施设之后,头发等不净的相状现前的时候。为了说明“iti”这个词有“相状”的意思,先说了“如是”,然后具体显示那个相状,就说“以把握头发等”。因为对于被称为头发等的这些不净物,从它们聚集在一起而呈现出极其恶臭、可厌、不清净的相状来随观,这就是这里所说的身随观。其余部分和前面所说的一样。

不净作意这一部分的注释终

界作意段的注释

378以界作意是指:以地界等四种界为所缘而生起的修习作意,也就是四界分别的意思。界作意、界业处、四界分别,这三者在意义上其实是同一回事。屠牛者,就是靠杀牛来谋生的人。近住弟子,就是因干活而住在他旁边、依靠他生活的人。刺穿后,就是在一个地方互相刺穿。大路中间处,就是指四条大路的中央,因为那里正是它们互相刺穿的地方,所以称为中间。那四条大路从四个方向延伸过来,在那里汇合在一起,所以那个地方就叫四衢道口,也就是在那四衢道口中。“住立”这个词,在“住立或”等说法里,因为具足了称为住处的威仪,或者因为ṭhā这个字根有遮止行走的意思,排除行走后指示具足其余威仪;但在这里,它是指以各种方式显示色身活动的情形,所以说“因为以四种威仪中任何一种方式住立,所以如已住立”。其中,“以方式”就是指以站立等色身活动的方式。因为站立等被称为威仪的动作,是身体活动的道路,所以说为“威仪”,这个意思已经讲过了。“如已住立”就是如已活动,这里所说的“住立”就是指安立,所以说“因为如已住立,所以如已安立”。或者,“住立”是显示与称为住处的威仪相应,“安立”是显示与其他威仪相应。又或者,“住立”是显示称为色身的诸色法在每个刹那各自发挥作用而安住,“安立”则是从诸缘方面,按各种缘的方式而安放、安立。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观察,就是反复地观察,用智慧之眼分解开来,各别各别地看。

现在,为了以阐明真实之义的方式显示前面已经说过的内容,所以说了“犹如屠牛者”等话。其中,“饲养者”是指为了增长肌肉、让它肥壮,用米糠团、饭、棉籽等喂养它的人。“被杀死的”是指被伤害后死去。“死”则是指刚刚死去,因此说“就在那时”。“牛想不会消失”:因为那些按照原有排列而存在的各个肢体,由于它们的排列还没有坏灭,所以即使牛刚刚死去,依这些肢体而起的“牛”这个想仍然不会消失。“分解、破裂、分离”:就是部分;把va变成ba,把i变成ī。“一部分一部分地”:就是一块一块地。“分开之后”:就是从骨聚中把肉剔出来,或者把剔出来的肉分成一块一块,因此说“肉想现起”。对于还没有掌握业处的出家修行者来说也是如此。“破除密集”:就是对相续密集、聚集密集、作用密集加以分解、辨别。“以界观察”:就是通过破除密集,对地界等每一个界分别地观察。“有情想”:他们说,依我见而生起的有情想,在如实完成破除密集时,即使依世俗言说而生起的有情想也会消失,这是合理的。正因为这样,所说的譬喻之义与所譬喻之义才完全相应、契合。因此说“心只是以界而安住”。“善巧者”:就是对这些名称很熟练的人,因为他知道:“就像在屠牛场里,当尾、蹄、角等以及骨、肉等各部分聚集还没有分开时,有‘牛’这个想;分开后就没有了。分开后,有的是骨、肉等部分的想法。”四衢道口如同四威仪:就像牛站立的四衢道口一样,是身体活动的四种威仪之路;因为这在《清净道论》中已经详细说明,所以应当依照那里以及其注释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其余部分和前面所说的一样。

界作意段的注释终

九墓地段的注释

379379. “墓地段”是结集者们采用的名称,指那些与弃置在墓地的肿胀尸体等相关的、分别解说的教导,以及这些教导所指的肿胀等不净部分。因此说“以墓地段来分别”。死后过了一天,就是死了一天。“命根耗尽之后”,就是生命终结以后,也就是死后。“隆起”,就是鼓起来。“膨胀相”,是因为不断向上膨胀而肿胀。“青瘀”,是夹杂着白色和红色而变成的青色,或者是由原来的颜色变异而成的青色。“青瘀”就是青瘀,这里的ka音是为了增加音节,并非另有含义,正如“黄、红”一样。“可厌性”,即令人憎恶性。“青瘀”是可厌恶的,这里的ka音是表示可厌恶之义,为了说明这一点,正如“恶名远扬”一样。在破裂的地方,被乌鸦、鹭等啄食。“流脓的”,就是脓液渗流的,意思是到处流淌。“那样的状态”,就是脓液渗流的状态。

“彼比丘”是指前面所说的“应见弃于墓地的尸体”的那位比丘。他把自身拿来类比。“此身也”等语,是在显示类比的方式。“命”指色命根,而这里的非色命根只是随识而转。“暖”是业生火界。“如是实为腐臭性”意思是:其本性就是如此极度恶臭、令人厌嫌、不净、腐败,并不是像命等尚未离去时那样只有一点点。“将成为如是”是说“将成为如是肿胀等状态”。

拔掉又拔掉,就是一再撕扯、一再拔除。还连着残余的血肉,是因为没有被完全吃掉,所以到处还附着一点剩下的血肉。“另一处的手骨”,这是在普遍说明手骨散落各处;为了显示它们毫无剩余地散落,接着说了乃至六十四部分等。

“经年”是指已经超过一年;而那些已经过了一整年,所以说“超过一年”。“腐坏”在这里是指因为年久、失去坚实而变得粉碎。为了说明它实际是什么样子,就说“在露天处”等等。“只是经年”是指仅仅超过一年。由于第二墓地等段落是按被啃食等情况来界定的,所以说“应当按被啃食等情况来配合理解”。

九种墓地(尸林)的注释终

就是这二种:通过这个限定词,把安止业处确定在这里,因为在其他部分没有这种安止。既然有“唯”这个字,就是在别处作限定,因此应当看到,这两部分作为观业处也并不被否定,因为它们显示了无常等。在诸行中显示过患的,正是那些墓地段,所以说“是以对墓地的过患随观来宣说的”。威仪段等能带来安止,这是很明显的,因此说“其余十二部分”。至于这里在文义上没有详细说明的部分,都是很容易理解的。

身随观的注释终

受随观的注释

380在“乐受”这个词里,“乐”就是让人快乐的意思,也就是让与它相应的心所和身体感到愉悦。或者说,它能好好地啃咬、侵蚀身体和心理上的病痛,所以叫“乐”。另一些人说:“因为它容易提供生起的机会,所以叫乐。”受,就是感受、体验所缘的滋味。正在感受,就是正在体验。“欲”等词,应当按照讲威仪那一段里说的方式来理解。具正知者的感受,就是具正知的感受。

所缘为所依处,即色等所缘。在此,色等所缘因为是受生起的立足处,所以被称为“所依处”。它应当是。为了显示除了法本身之外没有别的作者,就说“只有受在感受”。通过“仅是言说”这一句,则表明“正在感受乐受,我感受乐受”这种说法,仅仅是一种世俗表达。

“呻吟”是指:看到强力感受的冲击在止息时有过患,为了给它宣泄的机会而呻吟。因为强行压制感受的冲击会产生极大的痛苦,还可能引发其他异状,所以那位长老不停地辗转反侧。“运用精进与止的平衡”是指:由于安忍的精进过于强盛,通过减弱它,使定与之达到平衡,这就是运用精进与止的平衡。“与无碍解一起”是指与出世间的无碍解一起。因为在圣道生起的刹那,无碍解以无迷乱的方式通达,而义无碍解也以作为所缘的方式成就。或者,世间的无碍解在生起之时也同样具备这种能力,因此说“与无碍解一起”。“等首”是指成为等首,意思是在省察那一阶段之后的下一刹那便进入了般涅槃。

就像对乐受那样,对苦受也是同样的说法。“谁在感受乐”等等,是就具有正知的感受来说的,苦受也是如此。其中,所谓苦,意思是“使痛苦”,也就是折磨、逼恼相应的法以及身体。或者说,它恶劣地啃咬、挖掘身体和心的安乐,所以叫苦。另一些人说:“很难给它让出空间,所以叫苦。”非色业处,是指对非色的把握,也就是通过非色法门投入观照。因为触和心不明显,所以不显著。因此说“犹如黑暗一般”。“不显著”这句话,是针对那类人说的,对他们来说,一开始受反而更明显地现前。这样一来,就和《帝释问经》注释等处所说的“触是显著的,识是显著的”没有矛盾了。依受来教导业处时,它是显著的——这就是这里的连接方式。“因为受的生起是明显的”,这是依乐受和苦受来说的。因为这两种受的现起是粗显的,而另一种受则不是。或者,通过把握这两种受,对智者来说,另一种受的现起也变得明显了,所以对“受”不加区分地把握,也应当这样理解。应当按照《帝释问经》中所说的方式去理解,因此其中应知的义理差别,应当依照《随眠发光》中的方式去把握。

之前已经说过“以所依为所缘,只有受在感受”,这是就受依所缘而生起、以及受的无我性来了知。现在为了显示对受的无常等的了知,就说“这是另一种了知的方式”。就像在一个心识刹那中,两个心识不可能同时生起,因为不可能有多个缘同时聚合;同样,两种受也不可能同时生起,因为它们各自依于不同的所缘而生起。所以说“在乐受的刹那,苦受不存在”。这只是一个举例,因为那时不苦不乐受也不存在。因此,在乐受生起的刹那,通过了解其他过去曾存在的受已经消失,也就知道了乐受本身也是曾经存在而后消失的。为了显示乐受的明显性,就说“而且这个乐受在此之前也不存在”。由此也显示了其他受的明显性。所以就说“受确实是无常、不稳固、变易之法”。以“无常”一词,显示了受的坏灭性,因为坏灭时无常容易了知;以“不稳固”一词,显示了它的明显性,因为它不是恒常存在的;以“变异”一词,显示了它的苦性,因为它表示变成了其他状态。因此,乐受也是苦,更何况其他受,这就揭示了三受都是苦。这样,“凡是无常的,就是苦;凡是苦的,必定是无我”,便阐明了对三受中三相的了知。因此说“如此,他在这上面具足正知”。

现在为了用经文来证明这个道理,就说了“这也是已经说过的”等话。其中,“在那时他不感受苦受”的意思是:在具备乐受的那个时候,他不感受苦受,因为苦受已经灭去,而在过去和未来的次第中尚未生起。至于现在的苦受,则根本不可能同时存在,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它只限于自己作用的那一刹那,所以是无常;由各种缘和合而造作出来,所以是有为;依靠依处、所缘等缘而生起,所以是缘生的;它的本性就是耗尽、衰败、崩坏、止息,所以应当看作坏法、灭法、离贪法、灭尽法。

因被烦恼所触及,故名为欲乐,即五种欲乐。以它们为所缘故,与欲乐俱在,即是有欲乐的。因此他说:依止于五种欲乐之欲乐。

此处以下是就“有受”等经文而说,也就是与身随观中所讲的同样方法。

受随观的注释终

心随观的注释

381与贪相应而转起的,称为“有贪”。因此说“与贪俱行”。至于“离贪”这个词,这里本来应该用与“有贪”相对的“离贪”来表达,但因为这里指的是思择行的修行,所以只取三地的心,因此说了“世间善及无记”之后,又用“然而此”等话来说明这个意思。其余两种嗔根和两种痴根,合起来就是四种不善心。它们因为不与贪相应,所以根本没有“有贪”的性质;但如果就它们以贪为缘、在贪现起的那个时段来说,也可以说有贪,所以它们也不属于“离贪”。这里只就解脱苦来说,因此说“既不归前句,也不入后句”。如果这样的话,岂不是成了只知一部分?不会,因为它们被摄入其他的双对之中。有些人主张:“这里既然不能把握住与贪不相应的形态,那就以不与贪相应为准则,就像某些无记心一样。”按照他们的看法,其余不善心也应该归入第二句。第二双对中也应当按同样的道理来理解。在不善根中,因为与痴一起生起,所以称为“有痴”,因此说“与疑俱行及与掉举俱行”。又因为这里也可以确定前句“与痴一起就是有痴”,所以说了“然而以”等话。就像因为极度愚痴,按个别法的角度具有特别的痴,所以应称为“愚痴心”,而疑俱行和掉举俱行这两者特别称为“有痴”,其余不善心则不是这样,所以说“仍然转起”时带有犹豫。以相应的方式,被昏沉睡眠所随逐、所跟随,就是“昏沉睡眠随行”;五种有行的不善心是“蜷缩心”,因为它在所缘上以蜷缩的方式转起。以特殊的缘,由强力的掉举俱行、相杂,就是“掉举俱行”;否则,一切不善心都是掉举俱行。所谓“散乱心”,就是在所缘上以特别的散乱、以散漫的状态转起。

由于能镇伏烦恼、果报广大、相续长久,所以达到了“大”的状态;或者说,是经由殊胜的广大意欲等而趣入的,所以叫“广大”。不过,这“广大”只属于色界和无色界,因为世间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因此说“色界、无色界”。在这里,与它相对的就是“小”,所以说“非广大即欲界”。能和超越自己的人共存,就叫“有上”。与它相反的,就是“无上”。这两种要结合上下文来理解,所以说“有上即欲界”等等。以能镇伏对立面的定而善加安立,就叫“定”。因此说“任何心”等等。“任何心”就是指任何心。没有前面所说的那种定,就叫“未定”。所以说“俱缺两种定”。由彼分解脱而解脱的,是欲界善心;由镇伏解脱而解脱的,是广大心。这里就是指这两种,所以说“以彼分解脱和镇伏解脱而解脱”。在没有这两种解脱的地方,就是“无此两种解脱”。这样理解时,对出世间心也可能产生疑问,为了消除这个疑问,所以说“以断解脱……中略……根本没有容身之处”。这里所说的“容身之处”,应当理解为思择行的所缘。至于这里在义理上没有详细分别的内容,因为前面已经说过,所以就很清楚了。

心随观的注释终

法随观

盖的生起注释

382382. 从应当断除等法的差别显示来看,法随观被确定为五种——这个意思从巴利经文本身就能知道。为了点明这个意思,所以说“以五种方式开示法随观”。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只按盖等来说示呢?因为要顺应所化众生的意乐。有些应化众生,在应当断除的诸法中,首先需要分别解说盖,世尊为了他们,就在这里首先于盖中开示了法随观。同样,身随观也是以止为先行而开示的;之后,在应当遍知的蕴和处、应当修习的觉支,以及具有应当遍知等分别的谛中,进一步作了开示。因此,在这里修止也只是为了观的目的而被需要。念处的开示以观为主、以观为多,为了显示它是从观专一的分别方式而开示的,所以说了“而且”等话。其中应当知道,这是以蕴、处、苦谛的方式,作了一种综合把握的解说。而“也把握想、行蕴”中的“也”字,完整地统摄了对所有五取蕴的把握,因为其余的都已包含在其中了。

在了知“黑法与白法不会同时生起”的时候,因为那时不存在,所以说了“以经常现行的方式”。所谓“存在”,是指在自身的相续中能够被观察到。“如同”是指以那种方式;而由于前面已经说了“欲贪的生起”,那种方式正是欲贪生起的原因方式,从意义上说就是原因本身,因此说“以何原因”。“与”这个词则是用来总括接下来要说的内容。

这里说的“此处”,是指前面“如及”等语句中所提到的那个词。所谓“美妙”,也就是欲贪。因为欲贪是依照它自己被执取的方式而被称为“美妙”,而那种方式又成为其他欲贪生起的相,所以也叫“相”。所谓“可爱”,是指以可爱的方式被执取的色等美妙所缘。为了达到所期望的利益和安乐,却采用不正确的方法去作意,这就是“非善巧作意”。“彼”指的就是不如理作意。“于彼”是指在作为同类因和作为所缘这两种美妙相之中。所谓“食”,就是缘,因为它能带来自己的果。

“不净”一词,是“不净禅那”省略了后半部分而说的。应当知道,这种禅那是在十种没有识知作用的不净对象上,以及在头发等有识知作用的不净对象上生起的。因为在头发等对象上生起的想,在《耆利摩难经》(增支部10.60)中被称为“不净想”。这里把四种不如理作意和如理作意都收摄进来,应当理解为是为了毫无遗漏地展示。而在这些不净对象当中,作意“净”和作意“不净”才是这里真正要说的,其他的则因为与它们相随顺而被附带提及。

在十一种不净中,把握其厌恶之相;或者,按照在那里生起取相的方式去修持,这就是把握不净相。致力于修习能带来近行定与安止定的不净修习,就是不净修习的实践。他们说:“对食物知量、饮食节制的人,因为不被昏沉睡眠压倒,欲贪找不到可乘之机,所以欲贪被舍断。”这个含义在分别里也会说到。然而,如果有人真正清楚地了知食物的厌恶性、食物消化转变后的厌恶性、支持那转变之物的极度厌恶性,以及身体依靠食物而维持的事实,那么他凭借对食物份量的完全了知,就称为于食知量者。因为这样的人,欲贪确实被舍断了。

不净业处帝须长老,是见到牙齿与骨头的人。所谓“已舍断”,是指以镇伏的方式舍断。从这里往后,遇到类似情况,也都是同样的道理。按照阿毗达摩的讲法(《法集论》1159、1503),一切贪都属于欲贪盖,因此说“以阿拉汉道”。

先前生起的嗔恨相,也被当成后来生起的嗔恨的因。

“慈爱”(mettā)来自“mejjati”,意思是“变得柔软、亲切”,所以一个寻求他人利益的人就是“朋友”(mitto)。这种状态存在于那位朋友身上,或者属于那位朋友,因此称为“慈”(mettā),也就是寻求利益的状态。就“慈”这个词来说,因为它是通用词,所以近行定和安止定都可以用这个称呼。但说到“心解脱”时,只有安止定才适用,因为还没有达到安止定时,不可能真正从对立面中彻底解脱出来。“那”指的是如理作意。“在那里”指的是在慈当中。“反复不断地让它生起”指的是多修习。

对众生修慈时,利益供给的生起和持续运作,就是把握慈的相。最初生起的慈作意,因为它是后来生起的慈的原因,所以慈作意本身就是慈相。“业是自己的”,就是说众生拥有自己的业;这种状态就是业的所有性、业的继承性。在嗔和慈当中,如实审察过患与功德,这就是审察。具备慈住善知识的状态,在这里就是善知识性。所谓“有限制、无限制、方向的遍满”:以自己、极亲爱的人、朋友、中立者、怨敌为对象,就是有限制;界限破除之后,就是无限制。以一方、多方遍满,在把握慈时应理解为方向的遍满。或者依寺院、道路、村庄等而作有限制的方向遍满;不指定寺院等对象,只以东方等方向而作,就是无限制的方向遍满。这样,针对两种把握方式,所以说“有限制、无限制、方向的遍满”。所说的把握,应理解为直到近行定为止。对已把握的慈一再练习,就是修习。其中,以一切有情、生类、存在、人、有身所摄者这五类为对象;对每一类,以愿无怨仇、愿无嗔害、愿无恼苦、愿安乐自护这四种方式运作,就成为二十种无限制遍满慈。一切女性、男性、圣者、凡夫、天、人、堕恶趣者,按有情分类有七种,或二十八种;按十方方位分类有十种;或者在每一方中,再按有情等、女性等、无怨等区分,就成为四百八十种有限制遍满,应当这样理解。

由于那种不如理作意,不喜等状态才生起,所以它就是于不喜等当中的不如理作意。这里应当理解为依主释关系,因为那些状态是由它产生的。从这之后的其他情况也是同样的道理。厌倦,是指在偏远坐卧处和殊胜善法上,生起不愿继续修行的状态。身体弯曲,是指物质身体以不正常的方式弯曲。退缩相,就是蜷缩的状态。

这种精进从发勤界等开始运作,因为它本质上能建立善法的修持,也能让与善法对立的东西枯萎消失,所以论中说“初发勤精进”。因为仅仅刚开始发勤时,还没有摧破懈怠,也没有变得强而有力,所以说“由于从懈怠中出离,所以比它更强”。然而,由于一次又一次地生起而得到反复修习,层层增上,带来越来越殊胜的进步,就变得极其强而有力,所以说“由于不断向上迈进,所以比它更强”。

在过量进食时执取相,是指在过量进食时执取昏沉睡眠的相。也就是说,吃这么多时,那些食物成为昏沉睡眠的因;吃这么多时,则不成为因——这样执取昏沉睡眠的因与非因。这是从反面的角度来说的。因此应当看到,当说“吃这么多时,那些食物不成为昏沉睡眠的因”时,实际上也就显示了饮食知节量。所以经中说“四五口……不成为因”。白天的日光相,是指即使在夜里,也作意于白天所取的日光相,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由于头陀支依于精进,所以说“也依于与头陀支相应的适当谈话”。

追悔也因为在心里反复懊恼已做和未做的事而活动,它导致内心不能平静,所以和掉举有相同的特征。因此说:“所谓不寂静,就是不寂静的状态,从实质上说,这就是掉举和追悔。”

多闻的人从经典文句和义理两方面去审察,又大多安住于此,因此获得了义解等成就,所以不会散乱;他按正确的方法修行,按适宜的对治而实践,所以不会对已做和未做的事追悔。因此说:“由多闻……掉举与悔也被断除。”应当明白,以多闻能断除掉举与悔到何种程度,以好提问和精通律也同样能断除它们到那种程度。亲近长老能带来长老的操行,因为能让内心平静,所以说这是断除掉举与悔的因素。但不应只看年纪大,应当理解为:那些能驱除悔的持律者、善知识,才是这里所说的。另外,出家人的散乱大多数是由悔引起的,所以经中以“常好询问适宜不适宜”等,依律的方式来说明好提问等特质。在“已断除的掉举与悔”这一表述中,用的是依处格来表示区分。因为悔与忧俱行,所以说由不来道断除之后,它在未来不再生起。

疑的所依处:疑在这里停留、生起,所以叫疑的所依处,也就是作为疑之因的诸法。或者,“所依”指停留之处,疑以它为所依,所以叫疑的所依处。从含义上说,这指的就是疑本身。因为先前生起的那个疑,对之后将生起的疑来说,由于是同类因,所以是它不共的因。

善与不善:从“善巧所生”这个意义上说是善,与它相反的就是不善。凡是不善的,就是有过失的、不应修习的、也是卑下的。凡是善的,就是无过失的、应修习的、也是殊胜的。善法如果由卑下的欲愿等发起,就是卑下的;如果由殊胜的欲愿等发起,就是殊胜的。“黑”是指污黑,能使心失去光明;“白”是指洁白,能使心变得光明。或者说,因为是投生黑趣之因,所以是黑;因为是投生白趣之因,所以是白。它们正是彼此相对立的。因为黑法直接与白法相反,所以黑法以白法为对立面;同样,白法也以黑法为对立面。或者说,黑与白就是互为对立。比如,乐受是苦受的对立面,苦受也是乐受的对立面。

就算依靠多闻和勤于提问,一切以八种事为对象的疑都能被断除,但即便如此,由于其余那些疑都以对三宝的疑为根源,所以论中说“缘于三宝”。一旦如实通达三宝的功德,像“对大师有疑”这类疑就不可能生起。在律方面具有天然的智慧,能断除被称为“对学处有疑”的那种疑,因此论中说“即使对律已修习到自在的人也一样”。所谓“对被称为可净信的胜解修习得多的人”,是指对可信赖的对象,以被称为深入信解的胜解而经常修习的人。应当知道,这里的胜解就是能引发确定的作用;或者说,那种倾向于信、令心欣乐的意向,就是胜解。

集与灭,就是具有集与灭性质的法。在“净相、不净相等等”当中,“等等”这个词要分别搭配,也就是“在净相等等当中”和“在不净相等等当中”。其中,第一个“等等”涵盖了嗔恚相等,第二个“等等”涵盖了慈心解脱等。这里其余该说的内容,和前面已经说过的方式一样。

盖品的注释终

蕴品

383诸蕴以诸取为所缘等方式而可被执取,或者可被诸取执取,所以称为取蕴。

这里“iti rūpaṃ”中的“iti”一词,和“idaṃ”意思相同,所以注释者说“idaṃ rūpaṃ”(此色)。因为这样是从自性上总摄,所以就成了无余遍取,因此说“这就是色,到此为止,再没有别的色了”。或者,“iti”是表示种类的虚词,因此“iti rūpaṃ”是通过四大种和所造色等分类,把色的所有种类毫无遗漏地总括起来显示。所谓“自性”,就是变坏的自性,以及眼等、颜色等的自性。在受等当中也一样,应当配合“这是受,这就是受,到此为止,再没有别的受了,依自性了知受”等文句来理解;而“自性”则是指领纳的自性、乐等感受的自性,应当这样配合。其余部分,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就很容易明白了。

蕴品的注释终

处的展开注释

384在“六内处、六外处”这一句里,“六”这个字要分别配到六内处和六外处,也就是“于六内处、于六外处”。为什么这两类都只说六个呢?这是为了确定六识身生起的门和所缘。因为属于眼识过程的识身,生起的门就是眼处,所缘就是色处;其余几个识身也各自对应它们自己的处。第六识身则以称为有分意的意处那一部分作为生起的门,以不共的法处作为所缘。能看,所以叫眼,意思是它品尝色、辨明色。能听,所以叫耳。能嗅,所以叫鼻。味是生命的相,所以叫命;那个能招引、唤取这个命的,就叫舌。可厌的、有漏的诸法由此生起,所以叫身。能了知、识别所缘,所以叫意。使色变化显现、呈现到心中时能显示出来,所以叫色。由自己的缘所引导、被带到可听的范围,所以叫声。能暗示自己的所在,所以叫香。众生品尝它,所以叫味。被接触,所以叫所触。保持自己的自性,所以叫法。而这一切都因为“延展、伸展”等义,所以叫处。这里只是简说,详细解释应按照《清净道论》注释中所说的那样来理解。

在这里,“眼”指的是净色眼,不是合成眼,也不是天眼之类,所以说“净色眼”。那句“依四大种所造之净色而为眼”正是就此而言。句中的“ca”是用来把下文将要说的内容一并收摄。“以如实的作用和相为立足点”,就是以不颠倒的自性所具的作用与相为立足点,也就是以“于色有牵引的作用”以及“能受色所撞击的业生净色之相”,并以“以想见为因缘、由业所生的净色之相”作为立足点。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如实的作用和相为立足点”,就是依于如实的作用,并依于相而作为立足点。而“如实的作用”应理解为不颠倒的自性。由于它能通过无误的穿透而令人品味、欢喜、满足,所以称为“味”,因此这里也就是“以自相为立足点”的意思。所谓依相,是指依无常等共相。

在“缘于眼与诸色而生起眼识”这类经文里,为了说明眼识生起的因,必须是诸色处聚合在一起才能成为因,而不是各自分散、单独就能成为因,所以才用了复数形式的“与诸色”一词。顺着这种说法的惯例,虽然这里也说“了知诸色”,但实际上是依于色法的普遍性,把一切色总括起来,指的是外在的、由四种原因所生的色,因此反而用单数形式来表达。至于“以作用和相为立足点”,应当理解为:既以“作为眼识之境”这一作用为立足点,也以“能撞击眼根”这一相为立足点。

“依于两者”是指:依于眼,眼是作为亲依止缘等而成为缘的;也依于诸色,诸色是作为所缘增上缘、所缘亲依止缘等而成为缘的。虽然这是对经的注释,但所谓直白无隐的说法,其实是依据阿毗达摩的。所以,当以阿毗达摩的方式显示诸结时,就说“欲贪……乃至……无明结”。其中,对诸欲的贪,或者欲本身就是贪,所以叫欲贪。这欲贪本身以束缚之义而成为结。因为,凡是具有这个结的人,它就把这个人系缚、捆绑在轮回中,使他与苦相连;或者把他与下一生等存在绑在一起;或者把业与果报绑在一起。因为能系缚、能捆绑,所以叫结。对嗔结等其余诸结,也应当按各自合适的意思这样理解。至于这里说的“以作用与特相为立足点”,则应这样连接:以不释放有情脱离轮回这一自身作用为立足点,也以如前所说的束缚这一特相为立足点。

取“欲味”是为了遮止对“有之味”和“邪见之味”的贪著。“味著者”是指正在享受、沉浸其中的人。“欢喜者”是指以带有喜悦的渴爱而欢喜的人。这两句都是说,作为强力欲贪之缘的欲贪生起。这个道理对其余诸结也同样适用。关于“不可喜的所缘”这里,应把“āpāthagate”通过格位转换,引出“āpāthagata”这个词,然后再连接起来。“这个所缘”就是指这种极其微细、极难分辨的所缘。“恒常、坚固”只是一个举例。像“执取为将会断灭、将会毁坏”等等情况,也应当包括在内。基于第一种有身见的随顺,生起“有我吗”的疑;基于后一种的随顺,生起“是我所有的吗”的疑。因为随顺了我、我所等执取的疑,若没有邪见,就不可能存在。对于希求存在的人,是说:“像这样圆满的存在中,既然这个合我意的色所缘对我们来说已经容易得到,那么将来也应当有这样的,或者比这更殊胜的圆满存在应当有。”——这样渴望存在的人。所谓“这样的”,是指这样的色。因为对与它相似的事物,就用这个称呼来说。确实,对与它相似的事物会用这个称呼,比如“就是那只鹧鸪,就是那些药”。所谓“嫉妒”,是指生起嫉妒和妒忌。所谓“对他人悭吝”,是指做令他人不能共享的悭吝之事。以上全部,就是按前面所说的九种结。

而那个原因,就是可分成净相、嗔相等等,以及可爱、不可爱等色所缘,还有对这些所缘由彼所起的不如理作意——这些就是各个结生起的原因。对于尚未被镇伏、尚未被断除、又因处于那个阶段而生起的结,就它而说“以未被断除的意义来说是已生起的”。这里说的“正在生起”,其实已经被“现行”这个说法涵盖进去了。所谓“由于那种原因”,是指由于被称为观止修习的那种原因。因为那个原因确实能通过彼分断和镇伏断来断除烦恼。嫉妒和悭吝因为具有令人堕入恶趣的性质,所以说它们是初道所断的。如果是这样,那“因为断尽三结而成为入流者”这句经文又该怎么理解呢?那是依照经的方便说法来讲的。因为经典的说法是随顺听众根机的,而这里的注释则是依据阿毗达摩的理则来解说的,所以这并没有过失。“粗重的”,是指粗大的,因为它经常生起、缠缚猛烈。“与微细俱行的”,是指不具备上述那种情况,而达到了微细、细小的状态。在这里,掉举结的不生起也应当被看作已经说过了,因为它和上面所说的那些结不相分离。为了显示:对诸根等的自性、作用、相状的了知,以及对以它们为缘的诸结的生起等的了知,都应当按照已经说过的方式理解,于是以“这也是同样的方法”来指示。

“对于自己的诸法”,是指对于自己内在的诸处法,或者对于自己内在与外在两种法。在这个解释方案里,“以内处的把握”意思就是“以内处的把握作为入手处”。这样一来,就能毫无遗漏地把握自他相续中的诸处。“对于他人的诸法”这里,道理也是一样。“对于色处”,是指具有十一种半分类、以色为自性的处,应当联系上文,理解为“应在色蕴中依前面所说的方式抽取出来”。“在其余的蕴中”,是指在受蕴、想蕴、行蕴中。通过“依前面所说的方式”这句指示,点出了其中的差别:在色蕴中是以“食集”,在识蕴中是以“名色集”,在其余诸蕴中则都是以“触集”。至于其他内容,则是一切处都共通的。就像在蕴的章节里一样,在处的章节中,巴利经文也没有导入出世法,因此说“出世法不应被摄取”。其余部分则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即可。

处的篇章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