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大念处经复注

全篇 236 段

9. 《大念处经》的注释

总说分的注释

373有人问:“世尊为什么说这部经?”这是在问它特有的起因。至于共通的起因,因为已经“很明显”,就没有再提,只说了“对俱卢国的居民”等等。所谓“起因”,就是说法的因缘,按共通和不共通分成两种;共通又按内在和外在分成两种。其中,共通的内在起因,就是世尊的大悲心。世尊被大悲心所推动,为了教化应当受度化的人,生起了说法的心。就像经文里说的:“因为对众生怀有悲悯,用佛眼观察世间”等等。而共通的外在起因,就是被一万大梵天王围绕的娑婆主梵天的劝请。经文里也说:“了知梵天神的劝请之后”。在受到劝请之后,世尊止息了因审察法而产生的少事之念,生起了说法的精勤。就像大悲心一样,十力智等也应视为说法的内在起因。因为世尊如实了知一切所知之法、应说的方式,以及众生的志向、随眠等,以处非处等善巧,随顺应受度化者的志向,开展种种法门的教说。不共的起因,也按内在和外在分成两种。其中,内在的应当理解为:是以大悲心、以及使这部经宣说的说法智这两者。外在的,为了显示它,就说了“对俱卢国的居民”等等。因此说“问不共的起因”,由此就问了“在四种经典安立中,这是哪一种经典安立”。另一方则用“对俱卢国的居民”等说明“这部经的安立是随顺他人的意向”。

据说,那时的俱卢国,因为当地众生大多具备如理作意等素质,所以普遍修行得很好;再加上过去所积福业的力量,当时气候等条件也变得格外圆满。因此说“气候等条件圆满”。这里的“等”字,也包括了食物等方面的圆满。不过有些人说:“由于过去长期行持俱卢正法所留下的习气,就像北俱卢洲那样,大多数时候气候等本来就很圆满;而在世尊住世之时,这个国家更是特别具备气候宜人等优越条件。”所谓“心身调适”,是指心和身体都健康无病。所谓“受智慧之力助益”,是指已获得助益之智的威力,或者是指渐渐积累的智慧之光。所谓“在二十一处”,是指以身随观在十四处,以受随观在一处,同样以心随观在一处,以法随观在五处,如此在二十一处。所谓“将业处投入阿拉汉果”,是指以四谛业处如何导向阿拉汉果,就以那样的教说方式将业处投入阿拉汉果。就像放入金笼、金匣中的各种青莲、瞻波等花,以及摩尼、珍珠等七宝,因容器圆满而格外光耀,也因令人欢喜而能成办事务;同样,对于以戒、见等圆满为容器之殊胜的俱卢国住民大众,世尊的这番教说更加光耀,也能成办事务。为了显示这个义理,所以说“譬如有人”等。这里“此中”,是指在俱卢国。

“本来”是指从它自身的本性来说,也是指在这部《念处经》的教说之前就已经如此。“精勤而住”是指随顺导师的教说,致力于修习。

“心已放逸”的意思是:不把心投入到任何一种如理作意上——比如以无常等方式来作意——反而因为对色等所缘感到欢喜而让心放逸,这样是不应该的。应当舍弃放逸的生活,以不放逸的状态安住。这就是这段话的意图。

“一乘”这个词里,“乘”是“道”的同义词。不只是“乘”,还有很多别的词也是“道”的同义词。为了把这个词拆解说明,先说了“道的……”等等,然后针对“如果‘乘’是‘道’的同义词,为什么又再说‘道’呢?”这个质疑,回答说“所以……”。其中,“一道”就是唯一的一条道,因为通往涅槃的路没有别的。有人会问:这里说的道是指念处,可还有其他很多道法啊?确实有,但那些法在提到念处时就已经被包含进去了,因为它们和念处不可分离。比如智、精进等在广说时被收录,而在总说时只提“念”,这应该理解为是随顺所度化者的意乐而作的安排。“非歧路”是说,这条道既不是分成许多条不同的路,也绝不是不通涅槃的路。“独一”是指没有伴侣。没有伴侣有两种:一种是没有第二个人作伴,这叫“身远离”;一种是没有渴爱作伴,这叫“心远离”。所以经中说“是身远离、心远离的”。在世间,最上的也被称为“独一的”,如说“直到我为你们作一日之王”等,因此说“一者,即最上者”。如果从轮回中出离之义就是“乘”之义,那么对其他具足近因的人也是共同的,为什么说“世尊的”呢?回答说“虽然……”。这里“然而在此”中的“然而”一词表示限定,因此意思是“仅在此中”。这正是教说的差别,即所谓“道”或“乘”。“乘”一词也有业、作具等的区分。因此说“然而依义则为一”。

通过种种门径的修行方式而运作:这是指通过身随观等门径,在其中又通过入出息等门径,依照这样的修行方式而运作。一乘,意思是通向独一之处的道路,也就是通向涅槃的意思。涅槃因为没有第二、因为最为殊胜,所以被称为“一”。正如经中所说:“真实唯一,没有第二。”又说:“诸比丘,在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中,离贪被称为它们中的最高。”灭尽本身就是终点,所以叫灭尽边际;已经见到生的灭尽边际,就是生灭尽的见者。没有分别地对一切众生以利益来悲悯,所以是利益悲悯者。已渡过,就是已经越度了。从前,指的是过去的诸佛,或者指过去的时间。

那是指他们的说法,而把它理解为表示动作的词,也不成立。因为以“数”为主的表示实体(satta)的“eka”(一)这个词,并不具有表示动作的性质。应该像“即便一次向上走”等经文那样,用“一次行走”这样的表达。所谓“这样连接意义”,就是把复合词的意义连接为“有单一的行进”。所谓“两种方式”,就是前一种方式和后一种方式。这在这里不成立,因为这里所说的道会多次生起。因此说“为什么”等。“即使多次也行进”显示前一种方式不成立,“它的行进也多”显示后一种方式不成立。

“在此处”一词,是指在“诸比丘,这是一条唯一的道路”这句话中,还是在“前分道、出世间道”这个判定语中。混合道,是指与世间道混杂在一起的出世间道。阿阇梨长老为了统摄清净等无差别因,说“混合道”。另一位长老则认为此处意指差别因,故说“前分道”。

听到声音,是指亲耳听到“尊者,到听法的时间了”这样的报时声,或者从别人那里辗转听到。像这样举起,是指他们不会想着“这么好的、这么悦耳的法谈,我们丢掉吧”就把它扔下,而是像扛起甘蔗捆一样把它举着,不会到处闲逛。混乱,就是被搅乱、变得杂乱的意思。被称为“一乘道”的,就是前分念处道。到这里,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已经成立。为了进一步庄严它,并显示那个以(一乘道为)前分道的道,又把“八支道”等偈颂也从《无碍解道》中引出来安放在这里。

“以趣向涅槃之义”:通过它走向涅槃、证得涅槃,所以叫“趣向涅槃”;这正是它不颠倒的本性这个意思。依这个趣向涅槃之义,就是说它是证得涅槃的方法。“以应被寻求之义”:因为应当被探寻。或者写作“以应被前往之义”,意思是应当被到达。这里用“贪等”一词,是依据“贪是垢,嗔是垢,痴是垢”(《分别论》924)的说法,特指贪、嗔、痴三者。而另外举出“贪欲、邪贪等”,是为了把一切随烦恼都收摄进来,所以把它们单独列出。为了显示前面所说“为众生清净”这个意思的绝对必然性,就说了“如是”等文。“清净”虽然是笼统的说法,但为了表明这里指的是心的清净,所以又说了“依色垢等”。这不只是注释书里的说法,经中就在这里直接宣说了;为了表明这一点,就说了“如是”等文。

而这一心清净在成就时,因为能导向愁等不再生起,所以说“为超越愁、悲”等话。其中,愁是以亲属遭灾等为因,内心灼热、内心煎熬。悲也是以亲属遭灾等为因,陷入愁以后,以“我独子在何处?我独子在何处?”(《中部》2.353, 354;《相应部》2.63)这样的方式哀号哭泣,是言语的散乱,这就是哀号、悲叹。这里所说的“超越”,是指未来不再生起,因此说“断除”。为了举例说明这种超越的作用,又说了“此……”等话。

这里,“过去所有,令彼清净”:说的是对过去诸蕴的爱欲染污加以清净。“后”:指之后、未来。“汝”:你的。“莫有”:不要有。“所有物”:指贪等所执之物,以此说明对未来诸蕴的染污加以清净。“中间”:指介于过去与未来两者之间的现在。“若你不执取”:如果你不执取,以此说明在现在诸蕴的相续中,执取的活动。“汝将寂静而行”:如此,当对三时所涉的染污都加以清净时,便灭除一切热恼,成为寂静而住。他以阿拉汉果的顶点结束了这首偈颂。因此说“此偈”等。

所谓“儿子”,是指亲生的儿子,也包括收养的、名义上的儿子等任何一类。“父亲”,是指生父,也包括其他像父亲一样的人。“亲戚”,是指亲属。这里的意思是:当一个人被死神、被死亡抓住并压倒时,儿子、父亲或亲戚都没法给他保护。为什么呢?因为在亲属当中并没有保护可言。依靠亲属的力量,根本无法从死亡中得到守护。所以,世尊对巴塔佳拉说“两个儿子都死了”等等,用意是让她不要白白悲伤哭泣,而要如实看清法,这才是佛陀的用意。她“安立于入流果”:当随顺次第而说的殊胜法教结束时,她便安立于以千种方式庄严的入流果。那么,她是怎么通过这条念处之道安立于入流果的呢?所以说“然而因为……”等等。因为如果没有四谛业处的开示,弟子是不可能证得圣道的。至于“听了这首偈颂”等话,是因为那首为了消除忧愁而说的偈颂她最先听到,而且那也是围绕四谛而说、讲无常的法,所以才这样说。其他偈颂就更不用说了。“修习”:是指慧的修习,这里说的就是这个。“因此”:因为对色法等以无常等来随观,也就是念处的修习,所以说“因此”。“他们”:是指三亚提大臣、巴塔佳拉等人也是如此。

他依次派出五个贼,每个贼各带一百个贼作随从。这些贼进入森林寻找长老,渐渐来到长老附近。因此说“他们去了以后,围坐在长老周围”。镇伏受:即通过不作意,排除因大腿骨折断而生的苦受。由于连一丝懊悔都没有,欢悦便生起了。因此说“依止清净的戒”。长老忆念自己的戒时,依止清净的戒,生起广大的欢悦,镇伏了大腿骨折所带来的苦受。三整夜:这是表示持续关联的受格用法,说明他在观修中不放逸,并策励修行。足:就是脚。我将控制:我将告知,使之明白。厌恶:我感到厌离。惭耻:我感到羞愧。观见:我完全洞见。

打瞌睡的人,就是陷入睡眠、进入瞌睡状态的人。非行境,就是不该去的地方。具足行者,就是具足头陀功德的人。放逸,是针对打瞌睡说的。心被压住的人,就是增上心受到阻碍的人。在笼中,就是在身体里。身体因为筋腱相连、骨骼架构成形,所以这里称作笼。

这位“黄衣力士”长老,是因为用黄旗裹着身体,又画了角斗力士的图案,所以被称为“黄衣力士”;出家之后,就叫黄衣力士长老。所谓“在三王国”,是指般度、朱罗、哥罗这三个王国。他是因为听说“所有力士都能在铜掌岛得到恭敬供养”,才来到铜掌岛。所谓“把那当作钩”,是说按照《非汝所有经》所讲的道理——“色等诸法不应执为‘我的’”——把它当作钩子,用来调伏自己那颗像大象一样的心。所谓“当脚支撑不住时”,是因为经行太久,双脚已经无力行走,于是用膝盖经行;因为一旦坐下来,就会忍不住睡着。所谓“记说之后”,是为了通过说明自己精进用功没有白费,来激励同梵行者,所以又宣示证得阿拉汉果。所谓“所说”,就是话语。那是谁说的呢?回答是“最胜佛,世间最上者”所说的。“非汝所有”等话,是在显示它生起的方式。为了说明“这对我来说,就是彻底止息诸行的原因”,他引了“诸行无常”这首偈颂;借此表示:我现在已经没有了那种刹那刹那坏灭的“病”,所以是无病的,已经般涅槃了。

“他的”是指帝释天神的。“转生”是指转生到天界。因为他是以帝释天神的身份转生的,所以后来又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苏梵天神就是这样的名字。他看见天女们投生到地狱之后,从此就针对自己内心里持续不断生起的恐惧,说出“这颗心永远都在恐惧中”等话。其中,“惊恐”是指害怕、受惊吓;“悚惧”是指震动不安。也可以说“惊恐”是震动,“悚惧”是因为怖畏而连同所依一起动摇。“于未生起者”是指未来之事;“于应作之事”是指各自应当做的事。有的版本写作“于苦难”,意思是处于苦中,这里的处格表示原因,意思是苦的因。“于已生起者”是指已经生起的应作之事,这样连接起来理解。这是他就自己随从所遭受的苦而说的。

“菩提”是从觉悟、从圣道这个角度说的。再看“除了……”这个词,它是从“排除”的角度来说的,意思是“除了菩提之外”。其余几个词也应当这样理解。“通过苦行”:是从苦行的修行来说,借此指出作为证得圣道之方法的减损修行。“通过根律仪”:是从防护以意为第六的诸根来说,以此把以念防护为首的整个防护戒,或者按特相理趣的方法把全部四种清净戒都显示出来。“通过一切舍离”:是从舍弃一切、断除一切烦恼来说。因为烦恼一旦被舍弃,业轮与异熟轮也就被舍离了。“安稳”是指安全、无灾患。

理趣被称为“理趣”,是因为它以决定性的方式趣向涅槃,或者人们通过它来了知、证悟涅槃,所以称为理趣,也就是圣道。因此说“理趣被称为八支圣道”。所谓“远离渴爱之缚”,就是远离了被称为渴爱的束缚。因为渴爱把蕴和蕴绑在一起、把业和果绑在一起、把众生和苦绑在一起,使它们交织纠缠,所以称为“缚”。在涅槃中不存在这个缚;或者证得涅槃的人没有这个缚,所以称为涅槃,也就是无为界。所谓“作证”,就是不依靠他人或外在条件而亲自证知,因此说“以自证”。

既然“以清净”指的就是心清净,那么说到“清净”时,超越愁等其实已经被包含在内了,为什么还要再单独提出来呢?针对这个追问,才说了“在那里,虽然……”等话。“通达教理者”,是指在通达四圣谛、缘起等法理方面善巧的人。“使了知各各义理”,是说世尊以自己的说法善巧,针对所应教化的众生中,应当以略说、广说等方式令其觉悟的那些人,随宜说法,使他们各自觉悟,从而了知各个义理。“将其各各显明而显示”,意思是不借助义准等方式,直接把那义理清楚明白地显示出来。因为正自觉者绝不会说需要靠义准等才能成立的话。“引生”,就是生起、成为的意思。因为一个还没有超越愁叹的人,绝不可能有心清净,心清净正是通过超越愁叹才达成的,所以说“由超越愁叹而生起”。又因为被作为忧之条件(因缘)的苦法所触的凡夫,会被愁等所制伏;而当他遍知这些苦法时,愁等就不会生起,所以说“超越愁叹即因苦与忧的灭没”。“理趣”,指最上道,也指第三道。因为依次证得这些道,就能相应地灭没苦与忧。其他的现观虽然与作证现观同时生起,但因彼此不可分离,所以说是以作证现观为因。所谓“证得理趣为涅槃作证”,是就果智或以现前作证而说的,这里“为涅槃作证”应看作目的格。

称赞语就是赞叹的话。这并不只在这里出现,在其他地方也是世尊惯用的,为了说明这一点,就说了“正如……”等话。其中,开头是善的,或者这开头的本身是善的,就叫初善。剩下两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具足意义,所以叫义善。因为具足文句,所以叫文善。因为戒等五法蕴圆满,没有需要再添加的,所以叫完全圆满。因为没有随烦恼,没有需要再去除的,所以叫清净。因为是最殊胜的修行,所以叫教梵行和道梵行,我将为你们宣说。这里是简要说明,详细内容应当按照《清净道论》里所说的来理解。圣种,就是诸圣者、诸佛等的种姓和传承。知为最上,就是应当知道这是最上的,因为它在一切种姓中最为殊胜。知为久住,就是应当知道这是久远的。知为种姓,就是应当知道这是诸佛等的种姓。古旧,就是远古的,不是新近的。不杂,就是不散乱、没有被除去。未曾杂,就是过去从未被圣者以“这些有什么用”而除去。现在不杂,就是现在圣者们也不除去它们。未来不杂,就是未来也不会被除去。不被智者呵责……乃至……不被智者呵责,就是不被世间有智慧的沙门婆罗门所舍弃、诽谤、呵责。以“以清净”等,就是指通过表达清净等意思的语句。以词句,就是通过表示清净、义利等不同方面的法句。灾祸,就是非义、不利。清净,就是净化、断除染污。背诵就是记诵。熟悉就是温习。把义理放在心中就是受持。读诵就是念诵。

犍陀罗,是指生在犍陀罗国的人。能,就是有能力。非出离道,指邪道,或者指决定为邪性和未决定为邪性的道。金,也用来指假金。珠,也指玻璃珠;珍珠,也指竹珠;珊瑚,也指嫩枝。所以用红阎浮金等词来把它们区分开。

“不在那以下”这句话,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此处所说的身体等并没有受等的自性;而且离于身、受、心之外的三地法,被各别执取为颠倒的所依处。因此在以下的诸执取中,这句话是针对颠倒所依处不可得而说的。至于第五种颠倒所依处不存在,所以才说“不在那以上”。这里,念处的区分是依所缘来分的。“三念处”这一句,是为了展示“念处”这个词的义理分析,并不是要说明这里经文中“念处”一词的含义。在“于……等中,以念为境”等处,“等”字包含了那些显示同一所缘的经文段落,如“触集故受集,名色集故心集,作意集故法集”,这些被称为“念处”。同样,对于《无碍解道》等,也应将“等”字理解为显示其余经文段落。“念的安立处”,就是念应当安住之处。行布施等时,色等也会成为念的安住处;为了遮止这一点,所以说“最胜安住处”。这里,“pa”这个前缀,正如在“殊胜诸法”等语中那样,是用来表达“最胜”之义的。

“圣者”是指那位圣者、一切众生中最尊贵的正自觉者。“于此”是指这部《六处分别经》。因为这是用经的一部分来指代整部经。在那部经中——

“有三念处,是圣者所修习……中略……是阿拉汉所应修习。”那么,这句话是依什么因缘而说的呢?诸比丘,世间有导师,出于慈悯、为利益安乐,依慈悯而为弟子们说法:“这是为了你们的利益,这是为了你们的快乐。”然而,他的弟子们不愿听受,不倾耳细听,也不用心作意,反而背离导师的教诫而行。诸比丘,在此情形下,如来不会因此而不悦,也不会领受不悦的感受;他安住于无漏,正念正知。诸比丘,这是第一念处,是圣者所修习……中略……是阿拉汉所应修习。

再者,比丘们,导师……省略……“这是为了你们的快乐。”有些弟子不愿听……省略……也不违背导师的教法而行。比丘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来既不不满,也不感受不满;既不满意,也不感受满意;他舍弃了不满与满意这两者,安住在舍心中,具念正知。比丘们,这称为第二。

再者,比丘们,……中略……“这是为了快乐。”他的弟子们愿意听闻……中略……并依教奉行。比丘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来内心满意,也感受到满意,并且安住在不激动、具念、正知的状态中。比丘们,这称为第三。

这样,由于不被贪著和嗔恨所沾染,又因为念恒常现前,超越了这两者,所以称为“念处”。确实,只有诸佛的念才恒常现前,因为这是诸佛的不共法,独觉佛等人没有。前缀“pa-”表示开始,而开始就是生起、运转,所以说“应当使它运转起来”就是这个意思。以念作为工具而建立的地方,就是应当建立念的地方,这就是念处。因为前缀“ana-”在多数用法中也表示行为,所以同样可以表示行为者,因此说“它建立,所以叫建立(paṭṭhāna)”。在“建立”这个词里,前缀“pa-”表示强有力的跃入,所以说“跳入、跃入、铺展开来而运转”就是这个意思。接着,为了说明念这个词和处这个词的体性义,又说了“或者”等话,由此可知前一种解释中,念这个词和处这个词都是行为者。所谓念的含义,是通过忆念,也就是对很久以前做过的事和很久以前说过的话的随念。这里所说的,就是“念本身就是念处”这个说法,正是这段经文里所要表达的意思。

如果说“就是这样”。如果念本身就是念处,而念只是一个法,既然如此,为什么说“念处”是复数呢?回答说“因为念有多种”等等。如果那些念是多种,那为什么“道”是单数呢?这是语句衔接的问题。就道的含义来说,就是导出的含义。因为道法就是能导出的,正是以这种能导出的性质,它归于单一性,专一地趋向涅槃,而想要证得它的人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寻求道,所以说“正如所说”,这是把先前自己说过的话再引回来。在这里,“这四种”指的是以身随观等区分的四种念。在后面的阶段,也就是在圣道的刹那,当它们正在完成作用时:在前行阶段,针对身等对象,通过破除净想等不同方式,它们分别各自生起;而到了圣道刹那,念本身就在那里,以断除四种颠倒的方式完成断除的作用,并以涅槃为所缘而趋向涅槃。正是因为完成了四种作用,所以这里才用复数来说明。而这样,对于念,由于道在含义上的单一性,就用单数说为“道”;由于所缘的不同而有四种,所以说“四”,这是因为因可说性的存在。其意是通过语句衔接,“这一条道路”等教说是有衔接的,而非无衔接的。为了用譬喻来说明已经说过的这个道理,引用了“摧破魔军”这段经文,并用“譬如”等语来配合譬喻。“所以”等是总结。

尤其是身和受,它们是产生乐味的原因。为了断除它们,对以它们为依处的渴爱——即在粗显和微细的渴爱依处上——修习不净观和苦观,对钝根和利根两种根性的渴爱行者来说都容易做到,所以这些观法被称为他们的“清净道”。同样,由于执著“常”和“我”是邪见的立足处,为了断除邪见,对心和心所——它们是邪见的特殊原因——修习无常观和无我观,可以按有贪等分类,也可以按想、触等分类,还可以按盖等分类;对于那些归于不太细分或极度细分的心法,这些观法对钝根和利根的邪见行者来说都容易做到,所以这些观法被称为他们的“清净道”。在这里应当理解:虽然心和心所也可以成为渴爱的依处,身和受也可以成为邪见的依处,但为了显示哪一者对哪一者具有特别强的缘,所以作了特别的区分。利根的止乘修行者把握粗显的所缘后,不停留在那里,进入禅那,出定后再把握受,所以说“因为不在粗显所缘上停留”。而观乘者的心则倾向于微细的心和心所,所以说对于钝根和利根的观乘者来说,心随观和法随观就是“清净道”。

对于他们,在那里这一句中,在那里这个词应当和为了断除连接起来理解。后面对于他们,在那里也是同样的理解方式。五种欲妙特别在身体中可以获得,所以身体是欲流特别的依处;在诸有中,由于以执取快乐的方式而对有产生乐味,所以受是有流的依处;由于执取相续与密集,特别在心中产生我执,所以心是见流的依处;在诸法中,由于难以区分辨析,以及诸法仅仅是法本身而难以通达,因此产生迷惑,所以诸法是无明流的依处。因此,为了断除他们各自相应的那四种流,只说了这四种。

就这样,通过说明身等是欲流等的所依,也就表明了它们同样是欲轭、欲漏等的所依,因为那些轭和漏在含义上与这些流没有区别。既然身是欲流等的所依,那它也就是贪欲身结缚的所依。对于苦受,嗔随眠潜在潜藏——作为苦苦、变易苦和行苦的受,特别成为嗔恚身结缚的所依。由于心以执取常的方式,执取“以自身的戒行而得清净”等等,所以心是戒禁取的所依。对于不能如实照见由名色所界定的事物的人,就产生“这是真实的”这种执著,即所谓的有见与无见,因此诸法是它的所依。身作为欲取的所依,和前面所说的一样。因为身既然是欲流的所依,那它也就是欲取的所依,两者在含义上没有差别。由于执著乐受的滋味而不管来世,生起“没有布施”等执取,所以受是见取的所依。心和诸法是其余两种取的所依,这已经在第三和第四结缚的说明中讲过了。身和受是欲行与嗔行的所依,这也已经在欲流和嗔恚身结缚的说明中讲过了。由于执取相续和密集,对有贪等的心产生迷惑,所以心是痴行的所依。由于不能觉了诸法的自性而产生怖畏,所以诸法是怖畏行的所依。

因为经上说“由食集起而有身集,由触集起而有受集,由行缘识,由识缘名色”,所以,作为身等集起之因的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这四种食,是通过对身等的了知而被了知的,因此说“为了遍知四种食”。这是《指导论》的理趣,也就是依照《指导论》来注释经文的理趣。

“依随念之义”,是指依持守身等以及善等诸法。众生以此忆念而趣向涅槃,所以称为“念”。在这个含义中,融入、会合于唯一、同一体性的涅槃,就是“单一融入”。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了“正如……”等话。

那念处的单一自性,若作为进入同一涅槃之因,或因其共同性而为一,便是“单一性”;于此中的归入,即“单一归入”,它只是这同一类性而已。不过,为了显示“作为进入同一涅槃之因”这一点,才说了“正如……”等语。应这样理解:在此义中,随念、单一性、归入三者,是一起被说为念处单一性之因的;而在前一义中,则各别而说。所谓“以随念的方式”,若其义为“以往趋的方式”,那么那往趋本身就是归入;又,若说“归入”时不取“念”字之义,则忆持本身就是念——因为“念”字并无别的含义。因此,前者是念之所以存在之因,后者是单一之所以存在之因;所以,即使在涅槃的归入中,这三者也是一起被说为念处单一性之因的。

“以十四种方式、九种方式、十六种方式、五种方式”这一说法,是依据上面经文中(《长部》2.374)所说的入出息节等而说的。然而,由于它们之间紧接着的差别,以及随顺这些差别的差别,在修习中确实能获得多种多样的方式。应当理解为:身随观等各个念处修习的威力,应视如四方所生起的财物相似。

之所以问“想要说吗”,是因为在这里其他那些提问都不可能成立,而且也是因为按照“详细解说”等方式,已经说过“想要教导”。说“这里”,是为了显示那位能成就所说实践的比丘的依靠;而他的依靠,除了教法之外没有别的,所以说“这里,就是在这教法中”。“法……”等语,是为了让他们亲自面对面地现前,也是为了恭敬地听法。因为经中说“诸比丘,你们应行于自己的父亲、祖父的领域”,所以这些法就是比丘的行境,也就是身随观等。在这里,由于通过身随观等实践才成为比丘,所以用“安住于身随观”等语来显示比丘,因为对那位比丘来说,这是决定性的,因此说“由于以实践显示比丘的身份”。由于他随顺大师的行仪,又能领受整个教法,所以对于一切种类的教诫,他都堪能受持。当把握了他时,也就是把握了比丘众中的上首者;就像国王出行时,其余随行的人也在意义上同样被把握了,所以说“其余的……”等。这样先分析了一个理由,为了再分析其余的理由,便说了“而凡此人……”等。

“平等而行”的意思是:舍弃身体等的不平等行为,以身体等平等而行。因为贪等止息,所以是“寂静”;因为调伏诸根,所以是“调御”;因为四道的决定性,所以是“决定”;因为最上的行持,所以是“梵行者”;在一切处放下身杖等,所以是“已放下杖”。安住于圣者状态的他,如是之人,由于具有已除弃恶、已止息恶、已断除烦恼之性,应当了知为“婆罗门、沙门、比丘”。

在“这个身体,以及外在的名色”这类说法里,“身”指的是五蕴;同样,在“以身感受乐”这类说法里,以及在“那时身体的轻安、止息”这类说法里,受等心所法的诸蕴也被叫作“身”。因此,为了区分,就说“身,指色身”。“发等诸法”指的是被称为头发等的、由诸界和所造色构成的诸法。这样,先按“集聚义、身体义、身之义”的语法规则说明了“身”这个词,现在为了再从词源上说明它,就说了“如同……”等。“来”就是生起。

“不混杂”的意思是:受等(心所)也在这里依止、在这里系缚,所以即使已经进入以身为所缘来修习受等随观的场合,也仍然是不与它们混杂的,这就是这里的含义。由于“身”这个词是就集合而言的,而不净相是依于聚合而执取的,所以用单数的“于身”;同样,心虽然因所缘等差别而分成许多种类,但以心识状态的共通性把它们整体把握为一,所以用单数的“于心”;然而受因为有乐等差别,应当各别地逐一随观,因此以复数说为“于诸受”,论中也正是这样展开的;诸法有五十多种类别,随观的方式也有许多种差别,所以同样以复数来说。

为了遮止把整体当作真实存在、随顺世俗名称而追逐、执取核心、顽固坚持这些错误,就要把身体拆解成各个支节,再把支节拆解成头发等,再把头发等拆解成四大种和所造色,所以说“如是于身无……”等等。就像对宫殿等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主张有整体的人也不会生起“城市是整体”的执取;但有些人可能会随顺世俗名称而认为“确实有一个叫做‘城市’的东西存在”,所以举出城市的例子,来说明对“女人、男人”等世俗名称的随顺追逐。支节的集合、毛发等的集合、四大种与所造色的集合,就是所说的集合。离开这些,根本不存在什么“身体”,更何况“女人”等等,所以说“不见有任何法,如身、女人、男人或其他任何法”。用“任何法”这一说法,遮止了有情、命者等;而“整体”则通过遮止身体本身就已经被遮止了。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还会有随顺世俗名称而对身等的追逐呢?回答说:“如所说的诸法……作……”所谓“如是如是”,就是以身体等的形式。

所谓“看见什么”,就是看见女人或男人。难道不是并没有用眼睛看见女人、男人吗?确实如此。不过,是依着“我看见女人,我看见男人”这种想而说“看见什么”;或者,是以邪见来看,他所看的并不是那个色处,因为那是被颠倒执取、被错误想象出来的色。又或者,由头发等、诸大及所造色所组成的集合,并不能被看见,因为它不是眼识所能了知的,所以不是所见。所谓“所见,他不见”,意思是:那个色处——也就是由头发等、诸大及所造色组成的集合——是所见,但他不能用慧眼如实看见它。“不见而被缚”:意思是,不能用慧眼如实照见这个有身的人,就被烦恼的系缚——“这是我的,这就是我,这是我的自我”——捆绑住了。

不随观其他法:意思是不随观其他自性,不从不净等其他行相去随观。接着用“说了什么呢”等话,把这个意思讲清楚。地界:从头发等部分而言,它因为是诸法的集合,所以称之为“身”;或者,就特相而说的那个地——它有许多种类、遍满全身,又前后相续而存在——若按集合来把握,也就称之为“身”。水界等也是这样理解。

对于愚痴的人以“我”和“我的”、以自体或属于自我的状态这样执取的那种东西。

现在,为了再从七种随观的方式来说明身随观,开始讲“再者……”这一段。其中,“以无常随观”:就是对由四种原因生起的身体,随观它为“无常”。这样观照的时候,也就是在随观无常这个行相,所以说他“随观”。对于这样的他,连执取常的丝毫痕迹都不存在,所以说“不是以常”。因为经中说:“他舍断常想。”(《无碍解道》3.35)在这里,“就是以无常随观”中的“就是”一词是省略而隐含的,为了显示它所否定的意思,所以说“不是以常”。不应认为这里也否定了苦随观等,因为“就是”一词的作用只是遮止它的对立面,而且那些随观在后面还会讲到。“以苦随观”等处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这里有一个差别:因为无常所以是苦,所以他对那同一个身体以苦随观;因为苦所以是无我,所以以无我随观。又因为凡是无常、苦、无我的,就不应该欢喜,凡是不应该欢喜的,就不应该对它染着,所以说“厌离,不欢喜;离染,不染着”。他这样不染着,就能让贪灭尽,而不让它生起,也就是不让贪爱积聚的意思。这样修行的人,就能“舍弃,不执取”。因为这种无常等随观,通过彼分断的方式,连同身体以及依于身体的蕴和诸行,舍弃烦恼;又因为见到有为法的过患,而倾向于与有为法相反的涅槃,所以称为“既是舍弃的弃舍,也是跃入的弃舍”。因此,具备这种随观的比丘,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舍弃烦恼,并且跃入涅槃;处于这种状态时,从不再生起的角度来说,他不执取烦恼,也不因为不见有为法的过患而执取有为法的所缘,所以说“弃舍,不执取”。现在,为了显示通过这些随观,哪些法会被舍断,所以说“以无常随观时,舍断常想”等。其中,“常想”是指“诸行是常”这样生起的颠倒想。这里以断除见颠倒和心颠倒为门来说断除想颠倒,所以举出“想”;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以想为代表,把那些(见颠倒和心颠倒)也一并包括在内。“欢喜”是指带有喜的渴爱。其余部分和前面所说的一样。

“住”这个词,是通过具足身随观的修行者的威仪住来说的,所以说“行”,意思是使威仪路运转。因为以所缘的方式遍及,所以说“于三有中”;但从生起的角度说,烦恼只是有限范围内的。虽然断除烦恼是“热勤”的意思,但那也是正见等法所共有的,不过就像“勤”这个词一样,“热勤”这个词只固定用于精进,所以说“这是精进的名称”。或者,在对治品的断除中,以策励相应诸法的方式而转起的精进,其殊胜的烧灼状态被称为“热勤”,而不是其他法。“具热勤者”中的这个“具”字是表示赞叹或殊胜,所以通过“具热勤者”这个说法显示具足正勤。“正知”:正确地、全面地、自己了知,就是正知。以不混杂地安立、没有其他法随观的状态,所以是正确、不颠倒;以一切行相了知,所以是全面;以不断带来更上殊胜的状态而自己了知,这就是意思。如果用慧来随观,那怎么是念处呢?所以说“不……”等。“一切处有用”:即存在于一切处,在昏沉和掉举的心中都是应当希求的;或者,一切在昏沉和掉举时应当修习的觉支都依靠它而有,所以叫一切处有用。正是依靠得到资助的慧,在这所说的身体上,修习业处的比丘才能身随观而住。“内缩”:即向内收缩、向内退缩,意思是懈怠。在“把握方法”中,戒清净等、计数等、受持善巧等是方法,与此相反的应知为非方法。又因为具念者不舍弃如上所说的方法,也不执取非方法,所以说“失念者……不能”。由于在方法与非方法的把握与回避、舍弃与不执取上不能胜任,对这个瑜伽行者而言。

在这里,所说的就是念本身即念处,所以与它相应的精进等法就是它的支,因此说“显示了它的相应支”。这里“支”这个词应当理解为“原因”的同义词。而且,仅仅由提到念,就应当知道也提到了定,因为念被包含在定蕴中。也可以说,这里的开示是以念为首的。因为单凭念不能断除烦恼,也不能证得涅槃,单凭念也不能运作,所以这里是为了显示相应支,就像在讲禅那的教法中说“有寻”等语一样。因此,“支”这个词应当理解为“部分”的同义词。“断支”:就像“离诸欲……”等经文中那样,是为了显示所应断的支。因为这里指的是世间道,不是出世间道,所以为了显示前行阶段的调伏,而说“以彼分断或以镇伏断”。“那些诸法”:指受等诸法。因为那些法在彼处并非所要表达的重点,所以说“这是以举要的方式说的”。“彼处”:指在《分别》中。“此处”:指在“世间”这个词中。

总的来说,因为前面已经讲过要以两种方式断除诸盖,所以为了进一步说明每一种盖各自断除的差别,就说“特别地”。或者,不笼统地说“调伏诸盖”,而说“调伏贪忧”,为了说明这样说的用意,就说了“特别地”等话。因为在身随观的修习中,显示断除与它直接对立的随喜、违逆等,就是这句话的用意所在。以身体成就为根本的,就是指以容貌、体力、青春、健康等身体方面的具足为因相的人。从相反的角度来理解,就应当知道以身体衰败为根本的违逆。所谓“身体修习”,就是指身随观的修习。因为在这里,身随观的修习就被称为身体修习。所谓“净、乐等”等,其中的“等”字应当理解为包含可爱、常等。所谓“不净、苦等”,在这里,“等”字则包含不可爱、无常等。由于那句话,即由于断除随喜等的那句话。“瑜伽的威力”等语,是对前面所说内容的阐明。瑜伽的威力,就是修习的威力。有瑜伽能力的人,就是有能力致力于瑜伽的人。因为在前一句“脱离随喜与违逆”等话中,说的是致力于修习者的功德利益;在后一句中,说的是正在致力于修习者的实践。因为被随喜、违逆等所困扰的人,他的修习是不能成功的。

在“随观者”这个词里,应当这样理解:以“随观者”这个词中能得到的随观,为阐明随观而说业处。否则,用“以随观”这种具格表达就不合理了。因为随观本身就是业处,这里并不是以所缘为意图;或者也可以说这样是合理的。接着是“说明了护身”这个关联。这里因为已经成就了守护业处的意义,所以只说“护身”。因为对修业处的人来说,护身正是为了守护业处。又或者,因为守护业处是以“热诚”等说法来宣说的,所以只说“护身”。又或者,用“身”这个词也包含了名身,并不只是色身,因此守护业处也被包含在内。这样,“住”即“以这里所说之住”这句话中“这里”的取用也就成立了,因为“身随观者而住”已经特别说明了“住”。“热诚”等,则是把简要说的守护业处连同它的方法展开来显示。“以热诚”,就是用“热诚”这个词。在“以念与正知”等地方,道理也是一样的。“一切处业处”,指佛随念、慈、死随念、不净修习。这四种业处被修行者守护时,就叫做“一切处业处”;因为它是一切处业处修习的守护者,又因为依靠念与正知的力量不间断地守护,所以用“念与正知”来包含它就已经说明了。或者,这里的“念”说的是止,因为它被定蕴所包含。

在《分别论》里(也就是《身随观解说》那部分),它的含义已经讲过了——这就是句子的关联方式。所谓“与此……”,意思是不按字面意思来理解,而是和《分别论》的经文一起看,那段经文是顺着开显真实含义的方式展开的。“注疏的方法”是指:为了解释字面意思,也随宜地加以说明含义的解释方式。“如何相符”是说:怎样在含义上和意图上都不违背,完全一致、吻合,应当这样来理解。

再说“受等”这句话:在这里,因为受是心和心所的依止缘,心和心所都依止于受;而且在五蕴有中,名法必须依靠色法才能生起。所以,即使在受上也可能连带修起身随观等,但为了显示受应当被单独界定、不与其它混杂,也为了显示破除密集等,才第二次单独提出“受”。因此,并不是在受上修身随观或心随观、法随观,而恰恰是受随观。这样,就在名为受的这个对象上,只显示受随观这一种行相,从而显示了它不混杂的界定。同样,经文说“当有乐受时,那时没有苦受或不苦不乐受;当有苦受或不苦不乐受时,那时没有其它受”,这不是在笼统地说“有受”就算了,而是把一种一种受分开来显示,这就显示了破除密集、远离恒常的假相。由此显示这些受只住一刹那,也就彰显了无常;正因为无常,也就彰显了苦和无我。“破除密集等”中的“等”字,还应了解下面这层意思:这位修行者在受上就是受随观者,不是其它法的随观者。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就像愚人把不是宝石的水泡看成宝石一样,这位修行者不是这样,即使在安稳可意的感受上都不这样看,更何况在其它感受上。他不是去执取可爱之相,而是随观刹那坏灭性、不由自主性、烦恼不净流漏性,也就是随观无常、无我、不净之相;又因为变易苦性和行苦性,特别来说是随观苦。对心和法也是如此,应当按各自的情况说明为什么再次提出。因为这里讲的是世间修行观照的范围。接着以“只是……”等语句,指出这里应当了解的范围界限。以“这是法则”这句话,指出应当这样理解:心和法应当如何随观,随观它们的人就是于心随观心、于法随观法。所谓“苦”,是从苦的自性来说,应当随观为苦。其余两句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有人把乐看成苦,那就是说,这位比丘以慧眼看见乐受具有变坏之苦的性质,所以把它看作“苦”。他看见苦受像箭一样,因为苦受会带来逼迫、从内部刺痛、又难以拔出,所以把它看作箭。不苦不乐,就是指舍受。寂静,是因为它不像苦受和乐受那样粗重,又因为它是依缘而呈现寂静的本性,所以说是寂静。无常,是因为它生了就灭、有生有灭、只存在片刻、与恒常相反,所以谁这样看见,就是看见“无常”。这位比丘确实是善见者,意思是说,他确定无疑、清楚地正确观见了受。

“也是苦”:因为行苦性,所以也是苦。“那在苦中”:我说一切所感受的都包含在苦里、归属于苦,因为无法超出这种行苦性。“且从乐与苦”:对于乐等受,从住立、变异和了知的角度说为乐性;从变异、住立和不了知的角度说为苦性,因此三种受都应当从乐的角度随观,也都应当从苦的角度随观,这就是其含义。七种随观下面已经说明了。“其余的”:就是按照上面所说的乐等分类之外,在受随观中应当说的有染、离染等分类。

所缘……等的差别:就是依色等所缘的种种不同,以及青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依欲等增上的种种不同,以及下劣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依智、禅那等俱生法的种种不同,以及有行、无行、有寻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依欲界等地之种种不同,以及殊胜、中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依善等业的种种不同,以及能引生天趣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依黑白异熟的种种不同,以及现法受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依小地等唯作的种种不同,以及三因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以这些方式作随观。这是句义的关联。 “等”这个字,应当知道还涵盖了依有基、无基等种种不同,以及三人共通等可区分的种种差别的归类。 “自相与共相”:就是依触等各自之相,以及依无常性等共相来作随观。这是句义的关联。 “空性法”:就是具有被称为无我性的空性自性之法。为了阐明这一点,在阿毗达摩中以“那时,确实有诸法,有诸蕴”等(《法集论》121)开示了空性门。这空性在先前就已断除,既然先前已断,就不应再说一一断除它。为什么呢?因为烦恼在被断除时,并不是依所缘的区分而断除的,只是要断除未来可能生起的烦恼。因此,在一处说了贪等的断除之后,在别处就不必再说。这正是“虽然在此”等语所要表达的意思。 或者也可以说:在道心那一刹那,于一处断除的,就是于一切处都已断除,所以不应说各别各别地断除。因为由道所断的,才配称为“由道所断”。对此,前一种责难可用“不同的人”来回避,因为一个人所断的,并不等于另一个人所断的。后一种责难可用“不同的心刹那”来回避。所谓“不同的心刹那”,这里指的是世间道心的刹那。因为这里所说的是前分道。而依世间修习,在身体上断除的,并不等于在受等方面也被镇伏了。即使它不现行,由于以对治法修习而善加断除,也不应说在那里“贪忧不现行”,所以仍然必须说再次断除它。所谓“于一处断除的,在其余处也已断除”,这是就出世间念处修习而说的,或者就世间修习于一切处只是不现行这一点而说的。因为《分别论》中说“五蕴即取蕴即世间”,这在四个地方都曾说过。

对概说部分的注释中,隐晦含义的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