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六缘分别第六章

41 段

6. 六缘分别——第六章

展开法

129

于一切展开的偈颂中,前部重,下部轻,后部等;

前为“重”,他们亦为“轻”;应如是作,乃至一切。

失法

130

对于失者,若应计入彼数,于相等者中则增为一;

若为不等、与一合者,则应增为重。

所示之法

131

以一等次第,于数中,前下应书二倍;

以混合诸轻位,他们所成即所示。

一切重轻作法门

132一百三十二

所诵字数与音节数目相等,书写时逐字相叠;

若缺一字乃至一音节,起立时即须从头开始。

所说数量法

133一百三十三。

重音行与数字符号的总集中,数目即存于合和之内。

所宣告之数的总和,依此法则所得即为等同之数。

所说之半数法

134

其数为二倍减一,因广说与长度皆不在此生起;

用于所说之半数及重音节。

如是,于《韵律显示》之偈颂中,名为六缘分别

第六章。

结语

135

住于塞拉安达拉寺的戒坚长老,

愿这位重戒、重德的最胜者,成为我的皈依;

仰仗其威德之力,即使像我这般的人,

也已成就所希愿的、能成办利他的事业。

136

依所成办的利他,以由此所得之功德,我

愿我于一切生中,常为利他成就者。

137

如我唯作观察已,依彼六缘而

已成就者,仍在成就,纵使众生所求有误。

如是,由僧护大长老所造之

《显示韵律论》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