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复合品

299 段

4. 复合词章

其次,彼此相关联的名称所构成的复合词,依止于名称,且自身亦属名称性,故在名称之后随即解说复合词。

1. 带有 syā 等词尾者,与带有 syā 等词尾者结合时——

此处当知此为增上之说。依前文所述“取末尾”的规则,“syādi”即取其末尾。而将不同含义的名称合为一义,便称为复合词。

2. 于无数、格成就、邻近、全部、状态、如、后、同时等义中

位于前词之后者,以及在别处之后者;

凡成为中性者,彼即在此数中。

于他宗中,依不变复合词之名而成就者,

例如“近瓶”、“立牛”、“落云”等。

无数:以 syā 等结尾的词,在格等意义中,与另一以 syā 等结尾的词结合时,成为一义。“无分离者为常复合词,若有词间分离者”即是词间分离。于阴性词中亦如是转起;如此分离后,在格的意义中作复合时——

2,119. 单一义中

凡是词根、词缀等所成之集合具有同一义者,称为一义。其体性、转起之因,即单一义性;在 ī 等词缀、ṇ 等及复合词的规则中,当彼存在时,则有 syā 等词尾的消失。

9. 「taṃ」者,中性

在中性语基中,当“pubbasmā+mādito”等所有格尾发生省略时,“adhitthi”(决定/执取)这一形式得以保留,例如:bho adhitthi、adhitthi passa、adhitthi kataṃ、adhitti carati、adhitthi dehi、adhitthi apehi、adhitthi āyattaṃ、adhitthi patiṭhitaṃ。同理,对于adhikumārī、作为语基的abhūtassa、appadhānassa与ghapassa,“ghapassa+ntassā+ppadhānassā”中的“passa”即为省略形。

Saha意为“具足”,brahmaṃ意为“梵”,合为sabrahmaṃ(具梵/同梵)。依前述法则,此处及以下皆有复合等规律。此处“akāle satatthe”中的saha变为sādeso(带sa的形式)。若构成Syādi(诸格)形式,当“pubbasmā+mādito”等Syādi格尾省略的条件满足时,依“nā+to+mapañcamiyā”而遮止apañcamiyā(非第五格),并从以a结尾、非数词复合词之后,一切格尾皆变为aṃ取代。以上规律同样适用。

Bhikkhānaṃ samiddhi(乞食之圆满)合成subhikkhaṃ(食物丰足),此处gha为省略形。Subhikkhaṃ这一形式留存:bho subhikkhaṃ、subhikkhaṃ passa。在“vā tatiyā sattamīnaṃ”(或第三格或第七格)的简择下,以aṃ取代:subhikkhaṃ subhikkhena vā kataṃ、subhikkhaṃ subhikkhena vā carati、subhikkhaṃ dehi。于第五格,因无m音,故为subhikkhā apagaccha,subhikkha+māyattaṃ,subhikkhaṃ subhikkhe vā patiṭṭhitaṃ。

“Samīpatthe”(近处之义):如“kumbhassa samīpaṃ”(瓶之近处)而作 upakumbhaṃ(近瓶),同理得 upanagaraṃ(近城),及 bho upakumbhaṃ(尊者,此为近瓶)等例。

“Sākalye”(全部之义):如“tiṇampi asesetvā”(连草亦不留)而作 satiṇaṃ(具草),意即“连草亦不留而须吞咽”,故为吞咽之义。其余释义与 sabrahmasamaṃ(同梵例)相同。“aggimpi asesetvā”(连火亦不留)而作 sāggi(具火),意即“连火结亦不留而修习”,故为修习之义。“vāraggahaṇaṃ”的取义方式与 adhitthi 例相同。

“无”(abhāvo)依关系之差别而有多种:于神通之无,“离去神通、神力而有信者”即 dussaddikaṃ(无信者)。于事物之无,“无蝇”即 nimmakkhikaṃ(无蝇),“无肿烂”即 niddarathaṃ,“无垢”即 nimmasakaṃ。于超越之无,“已超越草”即 nittiṇaṃ(越草)。于受用关系之现在时之无,“已超越轻覆”即 atilahupāvuraṇaṃ(极轻覆),轻覆之非受用性,乃脱落之义。

Yathāttho+nekavidho 表示随义有多种。其中 yoggatāyaṃ 表示于适合性,即 yoggaṃ rūpa+manurūpaṃ,意为适合即形色与随形色。Vicchāyaṃ 表示于半月:addhamāsaṃ anu anvaddhamāsaṃ,即随半月为半月;同理 paccattaṃ 即随各自。Atthānativattiyaṃ 表示于力之不越:sattiṃ anatikkamma yathāsatti,即不越力为随力;同理 yathākkamaṃ 即随次第,yathābalaṃ 即随力。Bahulādhikārā 表示于多行:yā yā parisā yathāparisā,即随何众为随众。Sadisatthe 表示相似之义:如 kikhiyā kaṇhavicchitadhenuyā sadiso sakikhi,意为如黑斑母牛之相似即如鸡;sahassa sādeso 表示千即带 sa。Ānupubbiyaṃ 表示于次第:jeṭṭhānukkamena anujeṭṭhaṃ,依长幼次第即随长。

Pacchāatthe 表示之后之义:rathassa pacchā 即车之后,anurathaṃ 即随车。

Yugapadatthe 表示同时之义:cakkena saha 即 ekakālaṃ sacakkaṃ,意为与轮同即同时有轮;cakkena ekakkhaṇe nidhetīti attho,意为与轮于同一刹那而安立。

3. 如同「不相等」中

当yathā一词表示“同义”时,不与带词尾的词构成复合词。例如“如提婆达多,如是耶若达多”。此处作为比喻的yathā一词,期待与所喻“如是耶若达多”相呼应。若问:“由于有所期待,故在非复合情况下,为何还要否定‘不同’?”这是因为整个“如提婆达多”成了比喻,yathā一词并非独立,因此只是对整体期待所喻,并非没有能力,也不是针对独立的yathā一词,所以这是为了否定已达成同义的复合。应当说“同义”时,若没有“同”则无“同义”,故不说“同义”而说“同”。

如同某种相似之物,在其可能存在之处被了知;

那便称为譬喻,其戏论可有种种展开。

4. yāva 用于限定

yāva 一词表限定时,与带语尾的词组成复合词。所谓限定,即界定仅此而已。yāvantāni amattāni 即‘容器’,yāvāmattaṃ 依此复合而成,其余如前类推。生命的界限为 yāvajīvaṃ。yāvatāyukaṃ,依‘于自义’加 kap 后缀。所需之量,则为 yāvadatthaṃ。

5. 「payyā」、「bahi」、「tiro」、「pure」、「pacchā」等词与第五格(从格)连用

pari 等词可与第五格语尾的词构成复合词,亦可不构成。pari pabbatā 即为 paripabbataṃ。由于‘或’字表示语句的可选性,故亦有 pari pabbatā 等形式。apa pabbatā 为 apapabbataṃ,ā pāṭaliputtā 为 āpāṭaliputtaṃ,bahi gāmā 为 bahigāmaṃ,tiro pabbatā 为 tiropabbataṃ,pure bhattā 为 purebhattaṃ,pacchā bhattā 为 pacchābhattaṃ,皆同于 upakumbha 的复合方式,依此为特殊规则。此说亦见于上方的经中。

‘或’字之统摄——

6. 表邻近与长度时用anu

“asaṃkhya”等词,是为显明恒常复合词之可选义而举邻近之例。anu一词用于邻近义与长度义时,可与带语尾之词合为复合词,亦可不作复合。在此,因所举邻近之例侧重于状态,故唯表邻近之义,由此说为“邻近”。vanassa anu即邻近森林,为anuvanaṃ;gaṅgāya anu即沿恒河长度,为anugaṅgaṃ;或gaṅgāya anu,即沿恒河而下至波罗奈。

7. tiṭṭhagu等词

tiṭṭhagu等词,虽可由其他方式成立,然在此非恒常复合词中,仍依特殊规定列出。“牛站立之时”——由tiṭṭhanta(站立)与go(牛)二词,取第一格后,依“于多义中可用‘或’”而成复合词;依此特殊规定,省略词尾并作中性义后,在si语尾,依go于go类前变为u音之规则,再依“前词末音后”省略格语尾。如此,“牛运载之时”为vahaggu等。表时间、显现、晨朝等词亦摄于此。pāto nahānaṃ(晨洗)于以第七格等为首的复合词中,作pātanahānaṃ;同样,sāyanahānaṃ(暮洗)、pātakālaṃ(晨时)、sāyakālaṃ(暮时)、pātameghaṃ(晨云)、sāyameghaṃ(暮云)、pātamaggaṃ(晨道)、sāyamaggaṃ(暮道)。此处,依“e、o于m类音前”变为a音,并省略空点。

8. ore、pari、paṭi、pāre、majjhe、heṭṭhu、uddhā、dho、nto等词,与第六格连用,或可不连用。

“此岸”等词,或有与第六格语尾之词结合使用的情况。恒河此岸为oregaṅgā,山峰之上为uparisikharaṃ,逆流为paṭisotaṃ,亚穆纳河彼岸为pāreyamunaṃ,恒河中央为majjhegaṅgaṃ,楼阁之下为heṭṭhāpāsādaṃ,恒河上方为uddhagaṅgaṃ,恒河下方为adhogaṅgaṃ,楼阁之内为antopāsādaṃ。依此特殊规定,省略随韵并转作e音,从而形成oreccā等词。

10. 「a」、「mā」等前缀

以a等为首、以格词尾结尾的词,与同样以格词尾结尾的词相结合时,通常合为一义。

后词的意义为主导,其性亦随后词而定;

以第二格等收尾的词,在复合词中成为同一含义,而此复合词又可通过多种方式加以分析。

它与其余词语相复合,更多地被称为依主释;

正如在此,“rājāpaccaṃ(王之子)”等,于某些情况下即为如此。

以a等为前缀的、具有格关系的词与不具有格关系的词,其复合仅于某些情况下发生。并且应知,这是依“通常”规则而说的。

其中,第二格依主释由 gata(已去)、nissita(依止)、atīta(已过)、atikkanta(超越)、patta(达到)、āpanna(进入)等词构成。如 saraṇaṃ gato(已皈依),在作复合时,依“成为同一义”的规则省略格词尾等,此后一切如前所述。例如:saraṇagato(已皈依者,单数主格),saraṇagatā(复数主格)。saraṇagataṃ kulaṃ(已皈依的家族),saraṇagatāni kulāni(已皈依的诸家族)等等。又如 araññagato(已入林者),bhūmigato(已至地者)。dhammaṃ nissito(依止法者)为 dhammanissito,atthanissito(依止义者)。bhavaṃ atīto(已超越有)为 bhavātīto,kālātīto(已超越时)。pamāṇaṃ atikkantaṃ(超越量者)为 pamāṇātikkantaṃ,lokātikkantaṃ(超越世间者)。sukhaṃ patto(得乐者)为 sukhappatto。

第三格依主释由kata(所作)、pubba(前)、sadisa(相似)、sama(等同)、attha(义)、kalaha(诤)、nipuṇa(善巧)、missa(混合)、sakhila(柔和)等词构成。Buddhena bhāsito(佛所说)为buddhabhāsito dhammo(佛所说之法),同样jinadesito(胜者所说)。satthārā vaṇṇito(导师所称叹)为satthuvaṇṇito。viññūhi garahito(智者所呵责)为viññugarahito,viññuppasattho(智者所称叹),issarakataṃ(自在所作),sayaṃ kataṃ(自己所作),sukehi āhaṭaṃ(鹦鹉所衔)为sukāhaṭaṃ,raññā hato(王所杀)为rājahato,rājapīḷito(王所逼恼)。agginā daḍḍho(火所烧)为aggidaḍḍho,sappena daṭṭho(蛇所咬)为sappadaṭṭho,sallehi viddho(箭所伤)为sallaviddho,icchāya pakato(欲所作)为icchāpakato,sīlasampanno(具戒者)。如此,sukhasahagataṃ(与乐俱行),ñāṇasampayuttaṃ(与智相应),mittasaṃsaggo(友伴交),piyavippayogo(爱别离),jātithaddho(种姓骄慢),guṇahīno(德劣),guṇavuddho(德增),catuvaggakaraṇīyaṃ(四众所应作),catuvaggādikattabbaṃ(四众等所应作)。kākehi peyyā(乌鸦可饮)为kākapeyyā nadī(乌鸦可饮之河)。某些情况下仅为用法,如urasā gacchati(以胸而行)为urago(蛇),pādena pivati(以足而饮)为pādapo(树)。某些情况下仅为句子,如pharasunā chinnavā(以斧砍者),kākehi pātabbā(乌鸦应饮者),dassanena pahātabbā(以见应断者)。在pubba等词的结合中:māsena pubbo(以月为先)为māsapubbo。如此,mātusadiso(似母者),mātusamo(等母者)。ekūnavīsati(十九),sīlavikalo(戒不全),asikalaho(剑斗),vācānipuṇo(语善巧),yāvakālikasammissaṃ(乃至时混合),vācāsakhilo(语柔和)。satthārā sadiso(与导师相似)为satthusadiso,satthukappo(导师等),puññena atthiko(以福而求)为puññatthiko,guṇādhiko(德增上)。dadhinā upasittaṃ bhojanaṃ(以酪浇洒之食)为dadhibhojanaṃ,guḷena saṃsaṭṭho odano(以糖混合之粥)为guḷodano。格关系由动作而建立;即使浇洒等动作未被表达,在用法上,由于浇洒等动作未被说明,故无“关联义”之过失。如此,khīrodano(乳粥)。assena yutto ratho(以马所系之车)为assaratho,maggacittaṃ(道心),jambuyā paññāto lakkhito dīpo(以阎浮树所了知、所标记之洲)为jambudīpo,ekena adhikā dasa(以一超过十)为ekādasa(十一),jātiyā andho(生而盲)为jaccandho,pakatiyā medhāvī(本性聪慧)为pakatimedhāvī等等。

第四格依主释由 tadattha(为此目的)、attha(目的)、hita(利益)、deyya(应施)等词构成。在 tadattha(为此目的)的场合:kathinassa dussaṃ(咖提那衣之布)为 kathinadussaṃ,意为 kathinacīvarassa(咖提那衣的)。如此,有 cīvaradussaṃ(衣布)、cīvaramūlaṃ(衣资)。yāguyā atthāya taṇḍulā(为粥所需之米)为 yāgutaṇḍulā,bhattataṇḍulā(饭米)。saṅghassa atthāya bhattaṃ(为僧众所需之食)为 saṅghabhattaṃ,āgantukabhattaṃ(客僧食),如此有 gamikabhattaṃ(行僧食)。pāsādāya dabbaṃ(为殿堂所需之资具)为 pāsādadabbaṃ。此处,此复合是恒常复合,且有三性变化:如 bhikkhusaṅghassa attho vihāro(比丘僧众的目的——住所)为 bhikkhusaṅghattho vihāro,比丘僧众的住所。

第五依格依主释,用于离去、恐惧、远离、解脱义等。从淫欲远离者为‘methunāpeta(离淫者)’,如是‘palāpagata(离逃者)’、‘nagaraniggata(出城者)’、‘piṇḍapātapaṭikkanta(拒食者)’、‘kāmanikkhanta(出离欲者)’、‘rukkhaggapatita(从树顶落下者)’、‘sāsanaccuta(离教者)’、‘āpattivuṭṭhāna(出罪)’、‘dharaṇītalaggata(着地者)’、‘sabbabhavanissaṭa(出一切有者)’。于恐惧等相应:‘rājato bhayaṃ’为‘rājabhayaṃ(王难)’、‘corabhayaṃ(贼难)’、‘amanussabhayaṃ(非人难)’、‘aggibhayaṃ(火难)’、‘pāpabhīta(畏罪者)’、‘pāpabhīruka(惧罪者)’。从不应作远离为‘akattabbavirati(不应作离)’,如是‘kāyaduccaritavirati(身恶行离)’、‘vacīduccaritavirati(语恶行离)’。从束缚解脱为‘bandhanamutta(脱缚者)’、‘vanamutta(脱林者)’、‘bandhanamokkha(缚脱)’。‘kammasamuṭṭhita(业所生)’、‘ukkaṭṭhukkaṭṭha(极高之极)’、‘omakomaka(极劣之劣)’。某些处亦有复合:‘kammato jātaṃ’为‘kammaja(业生)’,如是‘cittaja(心生)’、‘utuja(时节生)’、‘āhāraja(食生)’。此处不成立‘pāsādā patito(从宫殿落下)’。

第六属格依主释:‘rañño putto’为‘rājaputto(王子)’,如是‘rājapuriso(王臣)’、‘ācariyapūjako(敬师者)’、‘buddhasāvako(佛弟子)’、‘buddharūpaṃ(佛像)’、‘jinavacanaṃ(胜者语)’、‘samuddaghoso(海潮音)’、‘dhaññānaṃ rāsi’为‘dhaññarāsi(谷堆)’、‘pupphagandho(花香)’、‘phalaraso(果味)’、‘kāyassa lahutā’为‘kāyalahutā(身轻快性)’。‘maraṇassati(死随念)’、‘rukkhamūlaṃ(树下)’、‘ayassa patto’为‘ayopatto(铁钵)’,此处有‘manādyāpādīnaṃ mo maye ce’之规则。如是‘suvaṇṇakaṭāhaṃ(金釜)’、‘pānīyathālakaṃ(饮器)’、‘sappikumbho(酥油瓶)’、‘devānaṃ rājā’为‘devarājā(天王)’。‘pumassa liṅgaṃ’为‘pulliṅgaṃ(男性)’,‘puṃ pumassavā’故‘pumassa’变为‘puṃ’,随韵脱落,la有重音。‘hatthipadaṃ(象迹)’、‘itthirūpaṃ(女相)’、‘bhikkhunisaṅgho(比丘尼僧团)’、‘jambusākhā(阎浮树枝)’,此处ī与ū缩短。因‘bahulādhikārā’之故,于‘nta+māna+niddhāriya+pūraṇa+bhāva+tittattha’等义不成立复合。‘mamā+nukubbaṃ(随顺我者)’、‘mamā+nukurumāno(随顺我者)’、‘gunnaṃ kaṇhā sampannakhīratamā(诸牛中黑色而乳最丰者)’、‘sissānaṃ pañcamo(弟子中之第五)’、‘paṭassa suttatā(布之线性)’。某些处亦有复合:‘vattamānasāmīpyaṃ(现在邻近)’。‘brāhmaṇassa sukkā dantā’因有待关系故不成立复合。‘phalānaṃ titto(果饱足者)’、‘phalānaṃ āsito(果食者)’、‘phalānaṃ suhito(果满足者)’。‘brāhmaṇassa uccaṃ gehaṃ’因有待关系故不成立复合。‘rañño pāṭaliputtakassa dhanaṃ’因与华氏城无关联故不成立复合。‘rañño go ca asso ca puriso cā’因义别故仅为句。‘rañño gavassapurisā’为‘rājagavassapurisā(王之牛马车)’,因成一义故有复合。然而关联词虽恒有待,因能令解故成复合,能令解性即是复合之根据,如‘devadattassa gurukulaṃ(提婆达多之师家)’、‘bhagavato sāvakasaṅgho(世尊之声闻僧团)’等。

第七依格依主释:‘rūpe saññā’为‘rūpasaññā(色想)’,如是‘rūpasañcetanā(色思)’、‘saṃsāradukkhaṃ(轮回苦)’。‘cakkhumhi sannissitaṃ viññāṇaṃ’为‘cakkhuviññāṇaṃ(眼识)’。‘dhamme rato’为‘dhammarato(乐法者)’、‘dhammābhirati(法喜)’、‘dhammaruci(法乐)’、‘dhammagāravo(法敬)’、‘dhammesu nirutti’为‘dhammanirutti(法词)’、‘dānādhimutti(施胜解)’、‘bhavantarakataṃ(他生所作)’。‘dassane assādo’为‘dassanassādo(见味)’。‘araññe vāso’为‘araññavāso(林住)’、‘vikālabhojanaṃ(非时食)’、‘kālavassaṃ(时雨)’、‘vanapupphaṃ(林花)’、‘vanamahiso(林牛)’、‘gāmasūkaro(村猪)’、‘samuddamacchā(海鱼)’、‘āvāṭakacchapo(穴龟)’、‘āvāṭamaṇḍūko(穴蛙)’、‘kūpamaṇḍūko(井蛙)’、‘titthanāvā(渡船)’。‘itthīsu dhutto’为‘itthidhutto(好色者)’、‘akkhadhutto(好赌者)’。‘chāyāyaṃ sukkho’为‘chāyāsukkho(荫中乐者)’、‘aṅgārapakkaṃ(炭烤者)’、‘cārakavano(牢林)’。某些处亦有复合:‘vane caratīti’为‘vanacarako(林行者)’、‘kucchimhi sayantīti’为‘kucchisayā(腹卧者)’、‘thale tiṭṭhatīti’为‘thalaṭṭho(立陆者)’、‘jalaṭṭho(立水者)’、‘pabbataṭṭho(立山者)’、‘maggaṭṭho(立道者)’。‘paṅke jātaṃ’为‘paṅkajaṃ(泥生者)’、‘saroruhaṃ(湖生者)’等。此处不成立:‘bhojane mattaññutā(食知量)’、‘indriyesu guttadvāratā(根律仪)’、‘āsane nisinno(坐于座者)’、‘āsane nisīditabbaṃ(应坐于座)’。

11. 形容词与同义词

修饰语(有语尾变化者)与被修饰语(有语尾变化者)在同格关系下结合时,在何处构成复合词?

在同义句中,有分别语与无分别语的能诠;

此即修饰复合,以被修饰义为要。

被修饰者的性,于此便成为后者的性;

这便称为‘持业释’,也以其他名称来称呼。

经中虽未明说‘以修饰词’,但由于修饰词是关联词,依其义理自然能引出相应之词,因此说‘以修饰词’。又曾说过:

凡共相之事,由他事而作区别。

安置于同一方式中,即说为‘修饰’。

依同一方式所作的事,称为‘所别’。

那些词语,虽各自独立,实则以某种关联而结合。

所谓“随意”,即能了知“能别”与“所别”之性。

在此,由于“蓝色”一词将“莲花之物”从“红莲花”等中区别开来,故“蓝色”一词为能别;由于被彼所区别,故“莲花”一词为所别。再者,由于“蓝色”从“蜜蜂”、“炭”等共通的蓝色义中被区别出来,故“蓝色”为所别。又,并非从“布”等中,而只从“莲花”中作区别,故“莲花”为能别——因此说为“随意”。再者——

「遍」、「转起」与「依处」的合称,即是「同义语」。

然而,当说出「牛语」时,其语词之义便是「能别」。

于「所别」中所见的「性」、「数」、「格」,

当所依相同时,更应建立那些「能别」——

既然已说,在「大」等中应见同「性」等,为何还说「更」?如「诸天是量」等。

此有六种:能别为前分句、能别为后分句、能别为双分句、喻为后分句、想定为前分句、决定为前分句。

其中,先说“修饰语为前分”的复合词。如在“大且彼人”这一语句中,依此经句而成复合。由“Ṭa nta-ntūnaṃ”规则,当nta替换为ṭa时,元音延长,故有“大人”“大人们”等。

在语句中,为显示同一所依处的关系,而有ca与ta等词的使用。但在复合形式中,因复合本身已能显示该义,故不再使用那些词。同样,其他已说之义也不再使用这些词。就如“大雄”“大牟尼”。“大与彼力”故,成为“大力”“大怖畏”。“善与彼人”故,成为“善人”。同样地,有“前人”“后人”“第一人”“中人”“上人”“他人”“白象”“黑蛇”“青莲”“红莲”“赤栴檀”。但在某些场合则不用,如“满子曼达尼子”“居士质多”。又如“雄与彼杜鹃”故,成为“雄杜鹃”,在“雄”的词形上发生puṃ替换。依此类推,“雄龙树”。

既是刹帝利,又是少女,故称“刹帝利少女”。

67. 在阴性中,所说阳性词用于阴性时,仅作阳性使用。

所说为阳性的词,若用于阴性,便转为阳性,阴性词缀因此停止使用。例如“赤藤”“第二乞食”。既是婆罗门女,又是少女,故称婆罗门少女;同样,龙少女。若问“阴性”指什么?即“童女宝”“沙门尼莲花”。若问“所说阳性词”指什么?即“恒河”“渴爱河”“地界”。既是东方,又是此身,故称东方身——此处是以“身”字表示身体的一部分。同样,有西方身、上方身、下方身、全身、新住处、某类身、因缘。以命根为首的九种,称为命根九种等。

在限定词后置的复合词中,诸如“长老”“导师”“智者”等词,限定词置于后面。例如:既是舍利弗,又是长老,故称舍利弗长老。同样,有大目犍连长老、大迦叶长老、佛音阿阇梨、法护阿阇梨,或阿阇梨瞿提罗。既是大药,又是智者,故称大药智者。同样,有毗度罗智者。

在限定词分布于两部分的复合词中,例如:既是冷又是热,故称冷热;既是湿润又是热,故称湿润热月。既是跛又是驼,故称跛驼;同样,有盲聋、已作未作、有洞无洞、高下、断碎、去来。有时,表示过去的时间词也后置,例如:既已熏香又已涂油,故称涂油熏香;同样,有裸身剃发、洒扫、烤焦。

在喻体后置的复合词中,作为比喻对象的修饰语居于后位。例如:当提到“狮子”时,对于实指与喻指的狮子所共通的共性,便用“牟尼”一词加以限定。对此——

比喻对象与所喻者之间,因共性的存在而成为比喻。

这种共性建立在事物、颜色、形态的相似性上。正如说“如同狮子”,故称为狮子;既是牟尼,又是狮子,因此称牟尼狮、牟尼牛王、牟尼公牛、佛象、佛日。正如说“如同光芒”,故称为光芒;既是正法,又是光芒,因此称正法光芒;同理,有律海。正如说“如同白莲”,故称为白莲;既是沙门,又是白莲,因此称沙门白莲、沙门莲花。正如说“如同月亮”,故称为月亮;既是面庞,又是月亮,因此称面月、面莲花等。

于“认定”前置复合词中,例如:觉知“这是法”的觉,名为法觉;同样,法想、被称为法、被认可为法、执为有情想、不净想、无常想、界想、我想、我见等。

于“确定”前置复合词中,例如:功德即是财富,故名功德财;同样,信财、戒财、慧宝。眼即是根,故名眼根;同样,眼处、眼界、眼门、色所缘等。

依限定词与被限定词,并与行为相结合;

小品词辨别它们的状态,加以确定。

不连接、他连接,以及极尽不连接,如此而已;

因为纵使有所表述与运用,此义仍由是而得了知。

语句以遮遣为果,由此,心即是持弓者。

正如‘持弓者’与‘有青莲花者’之义,即此为例。

此处,‘nipāta’即 eva 这个不变词。eva 字虽未直接显现,却应如此关联:‘citto dhanuddharo eva’——以特相而相合,遮遣不相属的联系;由于安立于与弓的系属,故‘pāttho eva dhanuddharo’——以特相而相合,遮遣其他的联系,因持弓者性唯安立于名为 pāttha 的阿周那。‘nīluppalam atthi eva’——以动作而相合,遮遣极不相属的联系,因唯安立于青莲花的存在。

21. 数词等

表示聚合义时,数词等转为中性。三界被总摄——即由心聚合一处,或指三界之总摄;在句中作修饰性复合词时,依此规则而为中性。总摄词干唯用单数,如 tilokaṃ(三界)、bho tiloka、tilokaṃ、tilokena 等。同理,三杖为 tidaṇḍaṃ,三垢被总摄或三垢之总摄为 timalaṃ,tilakkhaṇaṃ(三特相)、catusaccaṃ(四谛)、pañcasikkhāpadaṃ(五学处)、chaṭṭhāyatanaṃ(六处)、sattāhaṃ(七日)、aṭṭhasīlaṃ(八戒)、navalokuttaraṃ(九出世间法)、dasasīlaṃ(十戒)、satayojanaṃ(百由旬)。两夜被总摄,则为 dvirattaṃ。

12. 否定词

否定词 na 与带格尾的词相合而成复合词。ñña 这个音,依‘ṭa nañassā’规则,起区别作用——‘以防在 pāmanaputta 等词中,na 变为 ṭa’。na brāhmaṇo 即成为 abrāhmaṇo(非婆罗门),依‘ṭa nañassā’规则,na 替换为 ṭa。此处 ñña 音正是起区别之用。

对‘有’的否定,若无地域等限定,便与意义相连;

对于不存在者,果亦无有;既然如此,如何能说“非婆罗门”呢?

由随说遮止之义,于某些情形中,即有遮止的规则;

由于他人的邪智,便生起错误的认知与错误的宣说。

其义有二,依随现否定与特指否定。其中,如“非良医、非王后”等,显示后词之义恒时无有者,称为随现否定言说;而如“非婆罗门尊”等,特举后词之义加以遮遣,于同类事上成就作用者,称为特指否定言说。

随现否定之相,乃事体之无有;

离于事体而转起,是特指否定之相。

在“非婆罗门”等用语中,特指其事体者;

他说“有作非王等”者,即是特指否定。

随现否定则不然,取其馀事为例。

若唯遮止某事,则无随现。

那与之相异的,及与之相违的,

及其不存在,而非余义。

于彼异义中:“非婆罗门”意指异于婆罗门而与其同类者。同理,“非人”、“非沙门”、“非已记说(即无记法)”也是如此。于彼相违义中:“非善”即不善,意为善的对治。如此,“无贪”、“无怨敌”,即为特指否定理则。于彼无有义中:“不作”即未作;未作福,福德便无有;不行作,即无存在。此为随转否定理则。

在此,两种特指否定中:若说“异于婆罗门、未立于婆罗门法的刹帝利等,因与婆罗门相类,故称非婆罗门”,则能生起信解。然而,于另一派别,出于某种疑因而将刹帝利等称为婆罗门;为断除其邪智,便说:“他若非是婆罗门,即是非婆罗门。”意谓他内心并不希求婆罗门性。其中,若无相似,邪智便不会生起;由于加行之堪能及相似修行,乃有相似性及标志、计数。是故言:“于非余、相应、同类之所缘,言语实为义之所缘。”

75. 关于元音 a 的否定

“na”一词在元音前变为“ana”:如 na asso 成为 anasso(非马),na ariyo 成为 anariyo(非圣)。同样地,有 anissaro(非自在)、aniṭṭho(非可爱)、anāsavo(无漏)。na ādāya 成为 anādāya(不取),anoloketvā(不观察)等。由于广泛应用,某些场合与不相应的意义结合。又,不可再咏的偈颂称为 apunageyyā gāthā,未予机会而行,无根而至根本,无月而仰面,不信心而食者,无盐而食者。

13. ku 等,在 asya 等规则中,常为不变词

ku-词等在带格尾的词结合时,于某些情况中成为不变词,即不在 syādi 规则范围之内。此处,因有‘不离’等相伴随之义,故此 ku 为不变词,而非表‘地’义的 ku 词。所谓 syādi 规则范围,是指如‘lakkhaṇitthambhūtā’等对于 pati 等范围所成的第二格,而那即是‘anvaddhamāsaṃ’等;为使它不成为非数复合词,故以‘asyādividhimhi’遮止。卑劣的婆罗门称为 kubrāhmaṇo,因是常复合词,故不以同义词作解释。

107. 于元音后,kada、kussu 用于超越义。

对于表‘超越’义的词,若后分以元音开头,则变为 kada 等。微热为 kaduṇhaṃ,劣食为 kadannaṃ,恶坐为 kadasanaṃ。为何说‘在元音后’?例如 kuputtā、kudārā、kudāsā、kudiṭṭhi。

108. kā 用于适合义。

对于表‘少’义的 ku,在后分中变为 kā。少量盐为 kālavaṇaṃ。同样地,kāpupphaṃ。

109. 于男性中,vā(可选)。

ku可变为kā或保持原形。“卑劣的人”称为kāpuriso或kupuriso;“杰出的向导”为panāyako;“殊胜的言语”为pāvacanaṃ;“极增长的身体”为pavaddhaṃ sarīraṃ;“平等或正确的安立”为samādhānaṃ;“种种见解”为vimati;“种种或殊胜的劫”为vikappo;“殊胜的天”为atidevo;同样地,还有adhidevo、adhisīlaṃ。“美妙的香”为sugandho,“恶臭的香”为duggandho;“善作的事”为sukataṃ,“恶作的事”为dukkataṃ;“灌顶”为abhiseko;“极度造作”表示为atisayena katvā;“公开造作”为pakataṃ;“极度称赞”为atitthutaṃ,“超越称赞”为atitthutaṃ;“稍带褐色”为ākaḷāro;“善缚”为ābaddho。

pa等前缀,在表示“已去”等意义时,用于第一格。

“已去的老师”为pācariyo;同样地,“antevāsī”(弟子)则变为pantevāsī。

以 acca 等为前分,表“可爱”等义时,用第二格(宾格)。

Atikkanto mañcaṃ atimañco(意为:已越过床铺者,称为 atimañca)。Atimālo(意为:过度花环者),在 mālā 一词中,gha 的元音依规则「ghapassa ntassa appadhānassā」而缩短。同样地,在上方情形中,gha 的元音亦缩短。

以 ava 等为前分,表“麻风病”等义时,用第三格(具格)。

“Avakuṭṭhaṃ kokilāya vanaṃ”指被杜鹃鸟弃舍的树林,称为 avakokila;“avamayūraṃ”指被孔雀弃舍的树林。Avakuṭṭhaṃ 意为被弃舍的。

以 pari 等为前缀者,在表示“生病”等义时,用第四格(为格)。

Parigilāno ajjhenāya 指因病而极为疲惫者,称为 pariyajjhena。

在表示“可爱”等义时,ni等开头的词缀使用第五格(从格)。

Nikkhanto kosambiyā nikkosambi(离开拘睒弥者,称为nikkosambi)。若问“asyādividhimhi”的作用,即为rukkhaṃ pati vijjotate(闪电照向树木)。

14. cī 用于诸作义。

以cī为后缀的词语,与表动作且带syādi语尾的词结合,形成复合词。将amalīnaṃ malīnaṃ karitvā(使不净的变为净的)解析后,依“abhūtatabbhāve karā sa bhūyoge vikārā cī”的规则加上cī后缀,以此构成复合词。此处的ca是“cī kriyatthehi”中的限定语。“pyo vā tvāssa samāse”表示以pya替代,pa是“pye sissā”中的限定语。例如:malinīkariya(令变为净后)。

15. bhū 用于装饰、尊敬、不敬、alaṃ、sā、sā 等义。

在 bhūsana(装饰)等义中,alaṃ 等词同义。将 alaṃ karitvā(装饰后)、sakkaritvā(尊敬后)、asakkaritvā(不敬后)解析后,构成复合词时,附上 pya,再依「sā sādhikarā ca cariccā」的规则,发生 cā 替代并转成后词形态。例如:alaṃkariya(装饰后)、sakkacca(尊敬后)、asakkacca(不敬后)。

16. 由「aññe ca」等经而成复合后……此中,如同说「开门」时,由上下文知为「门闩」,如是此处亦于不变词之情形中,「aññe ca」等一般性及「ce」等,依传承所得、与语尾变化相似之不变词而被了知。成为首要而 aggato bhavitvā(译为)purobhuyya,成为隐没而 antarahito hutvā(译为)tirobhūya,作隐没而 antaradhānaṃ katvā(译为)tirokariya,置于胸而 urasi katvā(译为)urasikariya,置于意而 manasi katvā(译为)manasikariya,置于中而 majjhe katvā(译为)majjhekariya,成为沉默而 tuṇhī bhavitvā(译为)tuṇhī bhūya。

17. 「或」、「多」、「他」义中

多个带有格尾变化的词,在另一词的意义中,可合为一义(复合词),或即如此。

后词之义,即其义;主要词之性,亦为其性。

此复合词——即所谓“他义”者——名为有财释。

彼(有财释)有九种:二语释、异限定释、三语释、na前缀释、saha前缀释、譬喻前缀释、数词双分释、方位间隔义释、交互特征释。

1. 其中,二语同限定复合词,于业等六种格义中生起。

(一)其中,先说依第二格义者:“已来之沙门”与“此僧院”结合,即“已来沙门之僧院”。彼复依“彼德”与“具彼德”而有二种。即如所说——

所谓“那种功德”与“那种功德者”,若是说……

这种复合词分为两类。

例如:“耳垂下悬”、……

即“已见大海者”。

其中,若作为修饰的意义在把握他词义时被领会,该词便称为“领受其属性者”,如“长耳人”。若不被领会,则称为“未领受其属性者”,如“多财人”。

此处为修饰词前置。在此,āgata与samaṇa二词不取各自本义,转而运用于名为“僧园”的另一词义——该词义属于第二转(宾格)所表;由于依此复合词本身即已表明业(动作对象),故不再另加第二转。同样地,“已来之沙门”指舍卫城,“已来之沙门”指祇园。“已上路者”所行之道即为“已上路者之道”;“已登船之商人”所乘之船即为“已登商人之船”。

(Kha)第三格(具格)义:由彼征服诸根,故彼为“诸根已调伏之沙门”;依此而“已见法”“已得法”“所作已办”。由彼征服诸魔,故彼为“已摧伏魔的世尊”“已通达一切法者”。具格义:由彼砍断树,故该斧为“断树之斧”。

(Ga)第四格(为格)义:已向其奉上税收者,彼国王为“已受税收之国王”;已向其施与食物者,彼为“已受食者”。

(Gha)第五格(从格)义:众人从彼处离去,故该村为“众人已离之村”;乐从彼处离去,故为“地狱”;从彼处离去垢秽。识已从此身离去,故该尸体为“识已离去之身”;已离怖畏恐惧者为“阿罗汉”。

(Ṅa)表示第六格(属格)意义:双手被砍断的人,即是“断手者”。同样,志向圆满者即是漏尽者;贪欲已离者,即是“离贪者”。有二足者,即是“二足者”;“二肘之布”。“三明者”此处即三明,依自义加ṇo与增音而成。“四足者”;有五眼者,即是“五眼世尊”;“六通者”,依“ghapassā”等规则缩短。“九分教”是导师的教法。“十力者”、“无边智者”。三十为数量,具有此数量者,即是“三十三天”,此处依数量词的提示,“十”一词用于计数。这些是它们的缘者,即是“此缘者”,后分中“此有故”的“此”。什么是它的起源?“何起源身”。垢秽已离者,即是“无垢者”;有妙香者,即是“妙香旃檀”;同样,“善戒者”、“善面者”;有恶臭者,即是“恶臭尸体”;“恶面者”;有恶意者,即是“恶意者”;同样,“恶戒者”。以苦行为财富者,即是“苦行财富者”。有名为忍辱的力量者,即是“忍辱力者”。有名为因陀罗的名字者,即是“因陀罗名者”。

在“chandajāta”等词中,修饰成分与被修饰成分可自由组合,两者皆可前置,因为无须遵循固定次第。“他生起了欲”之义,构成“生欲者”;同样亦可构成“欲生者”。“已生喜乐者”、“喜乐已生者”。“月生者”、“生月者”。“断手者”、“手断者”。

“她有长胫”之义,构成“长胫者”,此处转为阳性,并依“ghapassā”等规则将元音缩短。同样,“广舌者”。“他有大智慧”之义,构成“大智慧者”。在阴性中,当所说兼含阳性与阴性,且阳性中无vī后缀时,则替换为ṭā并缩短。为何说“阴性”?如“忍辱财富者”。为何说“所说阳性”?如“信为重任者”。“以智慧为本性者”、“智慧清净者”,此处依“ltvitthiyūhi ko”规则加ko。“持甘狄拔弓者”则依其他方式成就。

‘种种树’指各类树木,从种种树上落下者,名为‘种种树落下者’;那些种种树落下的花,即是‘种种树落花’;以那些花熏香者,名为‘种种树落花熏香者’;为种种树落花所熏香的山坡,则是‘种种树落花熏香山坡’。此中含摄修饰等复合词,为同格依他词义复合词。

(Ca)依格意义:该处谷物丰熟的国土,名为‘谷物丰熟国土’。此处易得团食的地方,名为‘易得团食处’。人们聚居稠密的王都,名为‘人们稠密王都’。此处有众多苦行者的苦行林,名为‘多苦行者苦行林’。此身血肉积聚的身体,名为‘血肉积聚身’。此处主人众多的城市,是‘多主人城市’;此处河流众多的,是‘多河流者’,因ī结尾故加ka后缀。同理,有‘多豺狼森林’;此处或对此作者众多的地方,是‘多作者处’;同理,‘多受供养者’,依‘ltvitthiyūhi ko’而加ko。

22. 异格依他词义复合词,例如:他拥有一夜之住处,为‘一夜住者’;与同等之人共住,彼人为‘同住者’。他具有二形,为‘二形者’,省略格位并依‘vā+ññato’加ko;他手持伞,为‘持伞者’;同理,‘持杖者’、‘持刀者’、‘持金刚杵者’、‘持剑者’、‘持钵者’;他志向于布施,为‘布施志向者’、‘布施胜解者’;‘佛奉者’、‘敬重正法者’等。

3三词复合词:例如“他们以精进获得成就”,那些大士即是“以精进获得成就的大士”;同样,“以法获得财富者”。“手从钵移开之人”即“手离钵者”。“身体如狮子前半身之人”即“狮子前半身者”。“此处有许多醉象”的森林即“多醉象的森林”。

4第四、以“无(na)”为前分的词,例如:“无彼之平静者”(natthi etassa samo)即 assamo,其中“na”的“ṭa”变为“ṭo”。同样,“无对手者”(appaṭipuggalo)、“无子者”(aputtako)、“无因者”(ahetuko)、“以‘ka’为缘者”(kapaccayo),依此类推亦应了知。“无共住者”即 asaṃvāso,“无雨之处”即“无雨国土”(avuṭṭhiko janapado),“无比丘之寺院”(abhikkhuko vihāro)。同样,“无上”(anuttaro)中的“无”依“ana”音而转为“ana”,如“无边际”(anantaṃ)、“无漏”(anāsavo)。

5第五、以“俱(saha)”为前分、表第一格义者,例如:“与因俱行”即“俱因者”(sahetuko)或“俱因”(sahetu);其中“saha”的“so”依“于他义”而变为“so”。同样,“俱喜者”(sappītikā)、“俱缘者”(sappaccayā)、“有烦恼者”(sakileso)、“有取者”(saupādāno)、“有随从者”(saparivāro)或“俱随从者”(sahaparivāro)。“与根俱拔起的树”即“连根拔起的树”(samūluddhaṭo rukkho)。

6第六类,表所喻与能喻的复合词,以所喻为前分、依第一格(体格),如“似榕树般圆满者”即榕树般圆满者(nigrodhaparimaṇḍalo)。“似螺贝般洁白者”即螺贝般洁白者(saṅkhapaṇḍaro),“似乌鸦般勇猛者”即乌鸦般勇猛者(kākasūro)。“如眼之已成者,此即见胜义者”,故世尊为眼已成者(cakkhubhūto)。如是,义已成者(atthabhūto)、法已成者(dhammabhūto)、梵已成者(brahmabhūto)、盲已成者(andhabhūto)。“似文阇草与灯心草之已成者”即文阇草灯心草已成之邪见(muñjapabbajabhūtā kudiṭṭhi)。“似织机乱丝之已生者”即织机乱丝已生者(tantākulajātā)。

第六格(属格)义:如“其色犹如黄金之色者”,即黄金色者(suvaṇṇavaṇṇo)世尊,此处省略中间词。“其行犹如龙之行”即龙行(nāgagati)。如是,狮行(sīhagati)、龙威步(nāgavikkamo)、狮威步(sīhavikkamo)、狮颔(sīhahanu)。“其胫犹如羚羊之胫者”即羚羊胫者(eṇijaṅgho)。“其音犹如梵天之音者”即梵天音者(brahmassaro)。

7第七类,表“或”义、含数词的双分词:如“二或三”即二或三(dvatti),“他们为二或三叶者”即二或三叶者(dvattipattā);在“tisva”一词中,于“ti”音之后,“dvi”变为“atta”。“二日或三日”即二或三日(dvīhatīhaṃ),“六或五言语”即六或五言语(chappañcavācā)。如是,“七或八月”(sattaṭṭhamāsā),“一由旬或二由旬”(ekayojanadviyojanāni)。

8第八,表中间方位义:如东方与南方之间的中间地带,即是东南方(pubbadakkhiṇā)这一副方。在此——

69. 「一切」等仅表用法

阴性词“一切”等,仅随用法而转成阳性。如是,则为东北方(pubbuttarā)、西南方(aparadakkhiṇā)、西北方(pacchimuttarā)。或亦可解作“彼既是东方,亦是南方”。

9第九,表相互交错之相:如依“于彼处执取、以彼打击,交战中显其形”之经句而成复合词:执取头发对头发而进行交战,即是“发发交斗”(kesākesī);以杖对杖打击而进行交战,即是“杖杖交斗”(daṇḍādaṇḍī)。此处,依“cī vītihāre”之cī缘,于“cismiṃ”中而成ā音,如是则有“拳拳交斗”(muṭṭhāmuṭṭhī)。

妙好之香,即妙香(sugandho);具此香者,称为妙香者(sugandhī),乃由表示「有」义的 ī 缘所成就。又因《跋陀迦毗罗尼耶比丘尼传》中云:「复取钵已,以妙香净之」,故注中为显明并无以 i 收尾之词干,而言「sugandhi duggandhī 等用例不见」。sugandhinā 为单数具格,其中为短音。

19. 第四格义中

以「无数」等为始、以「等」为终者,于第四格义中亦可成一义。集合、随加、彼此相系、总摄——此为 ca 字的四种意义。

其中,在聚合与随加中不构成复合词,因为诸名词期待动词,彼此意义不相应合。例如:「他施与了衣、钵食、资具、卧处」,「你应行布施,并守护戒」。在彼此相系与总摄中,因彼此互相期待,故构成复合词。

若问:两处皆以主要意义为要,如何能有一义性?确有言:

纵令诸处各有主次,他们亦如相互期许;

由行为关联之共通性,于此义中,如何说彼为难言?

因为不论词义一致还是不一致,都以主要意义为依归,故说此语:

词义彼此不相区分,如同诸词一般;

因此,依于词的自义与惯用法,它们被用于主要意义。

异类结合与集合,如此分为二种;

然而,其他人称此复合词为“双名”。

于异类结合中,有诸部分的存在;

集合体的隐没,及其性如同后者。

有集合体的存在之处,诸部分即隐没;

所谓“共同集合”,其义趣在于中性。

逐词结合,如“舍利弗”与“目犍连”合为“舍利弗目犍连”,即称为“尊者舍利弗目犍连”等。因以构词成分为先,故取复数形式。沙门与婆罗门合为“沙门婆罗门”,同样地,“婆罗门居士”、“刹帝利婆罗门”、“天与人”、“月与日”也是如此。

64. 于“明”与“种姓”相关之词,于此第四格义中,有“阿(ā)”音。

在表示“明”与“种姓”关联诸词的第四格义中,出现“ā”音,即u音转为ā。例如hotā与potā合为hotāpotāro(父与子)。同样的道理,mātāpitaro(母与父)也是如此。

65. 「子」义中

以“子”为后分时,pitarādi(父等)诸词在第四格义中带“ā”音。父与子即pitāputtā(父子),同样地,mātāputtā(母子)也是如此。

于丈夫(对格)中,妻子为jayaṃ。

当‘jāyā’出现在‘patimhi pare’中时,其形为‘jayaṃ’。‘jāyā’与‘pati’合为‘jayampatayo’(夫妻)。‘jānipatīti’则是依常例而成,‘jāni’与‘pati’即‘jānipati’。同样,‘jampati’、‘dampatīti’(夫妻)也是如此。

有时,前一词会略去元音而前置,例如‘cando ca sūriyo ca’(月与日)合成‘candasūriyā’,‘nigamā ca janapadā ca’(聚落与国土)合成‘nigamajanapadā’。同样,‘surāsuragaruḍamanujabhujagagandhabbā’(天、阿修罗、迦楼罗、人、龙、乾闼婆)也是如此。

有时,以i韵与u韵结尾的词会前置,例如‘aggidhumā’(火与烟)、‘gatibuddhibhujapaṭhaharakarasā’(行、智、手、足、腹、味),此即界与性。

有时,以sa等音结尾的词作为前词参与连音,例如atthadhammā(义与法)、atthasaddā(义与声),或saddatthā(声与义)。

唯由彼此相待,虽隐去各别支分的差异,而以整体为主,这即是“共同集合”。例如chattañca upāhanā ca(伞与鞋)合为chattupāhanaṃ(伞鞋)。

「集合时为中性。」

在共同集合中,一切处皆为中性,共同集合词唯有单数形式。

「在 sya 等之前短化。」

中性词干在 sya 等(词尾)之前发生短化。例如:bho chattupāhana, chattupāhanaṃ, chattupāhanena 等等。

而这些复合词,因其多以相合与非相合的结合方式而广为解说,故其应用唯限于特定范围。其中,依《尼鲁提藏》所出之范围区分:对于手足、乐器、乘具、军队支分,对于常敌,对于数量限量之名称,对于小动物,对于烹饪旃陀罗,对于共通之行道,对于同一诵习之经典,对于特殊性别,对于种种相违者,对于方位,常以复合形式表示单一意义而存在。

于手足等肢体支分——‘眼’与‘耳’合为‘眼耳’,‘口’与‘鼻’合为‘口鼻’,依‘在 sya 等之前短化’的规则,中性词干发生短化。‘颚’与‘颈’合为‘颚颈’,‘耳’与‘鼻’合为‘耳鼻’,‘手’与‘足’合为‘手足’,‘皮’、‘肉’与‘血’合为‘皮肉血’,‘名’与‘色’合为‘名色’,‘老’与‘死’合为‘老死’。

乐器支分中:懒弦与多罗鼓合为懒弦多罗鼓,穆罗阇鼓与牛口鼓合为穆罗阇牛口鼓,螺贝、帕那瓦鼓与登迪摩鼓,或螺贝等、帕那瓦鼓等、登迪摩鼓等,合为螺贝帕那瓦登迪摩;帕那瓦鼓等两种亦是鼓之种类,曼陀维卡与帕那维卡合为曼陀维卡帕那维卡,歌咏与奏乐合为歌咏奏乐,铜钹与手拍合为铜钹手拍。铜钹即铜制铙钹,手拍即手掌拍击。

乘具支分中:犁头与刺棒合为犁头刺棒,轭与犁合为轭犁。

军队支分中:象与马合为象马,车与步兵合为车步兵,剑、矛、标枪、团合为剑矛标枪团,剑与盾合为剑盾,盾即防箭板;弓与箭袋合为弓箭袋,箭袋即箭筒;攻击具与防护具合为攻击防护具。

常敌:蛇与獴,或蛇等与獴等,合称“蛇獴”。同样,“猫鼠”一词的中间部分缩短;“鸦枭”“蛇蛙”“金翅鸟蛇”“龙妙翼”(龙与金翅鸟),亦复如是。

表示数量限定的名称:“一”与“二”合成“一二”。同样,“二”与“三”合成“二三”,“三”与“四”合成“三四”,“四”与“五”合成“四五”。“十”与“十一”合成“十十一”;至于“titālīsa”一词,则是依指出省略“caka”部分而省去“ka”字。

小动物类:“昆虫”与“飞蝗”合成“昆虫飞蝗”,昆虫即背覆甲壳的动物。同样,白蚁与蚂蚁合成“白蚁蚂蚁”,虻与蚊合成“虻蚊”,蝇与蚂蚁合成“蝇蚂蚁”,昆虫与爬行动物合成“昆虫爬行动物”。此中,“白蚁”是指微细的蚂蚁。

微小众生,或指无骨者,或指体型微细者。

其中有些数量可达上百,不论其身量大小。

煮食旃陀罗:羊屠者与猪屠者合称羊屠猪屠;同样地,鸟屠者与兽屠者合称鸟屠兽屠。萨波迦与旃陀罗合称萨波迦旃陀罗;普库萨与担尸者;维那与车匠——其中,维那即木匠,车匠即皮匠。

共住修行者:阿提娑与婆罗堕阇合称为阿提娑婆罗堕阇,木片与陶片合称为木片陶片,戒与慧合称为戒慧,止与观合称为止观,明与行合称为明行。同样地,名色、惭与愧、正念正知、贪与痴、嗔与痴、无惭无愧、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等。

同一诵持的圣典:长部与中部合称为长中部,同样地,增一部、相应部、犍度与分别。

性别差异词:女与男合称为女男,婢与仆合称为婢仆,衣、食、坐具、病缘药资具合称为衣食坐具病缘药资具,草、薪、枝、叶合称为草薪枝叶。亦见“得衣食坐具病缘药资具者”。

种种相反者:善与不善合称为善不善,同样地,有罪与无罪、劣与胜、黑与白、拙与巧、苦与乐、下与上、嗔与顺、影与热、明与暗。夜与昼合称为夜昼,在“夜昼门四方形”中,不作格时,增入num音。日与夜合称为日夜,在“长夜之一分与夜”中,不作格时,依“man等、ādi等之mo、maye”而成o音。

方位:东方与西方合称为东西方,同样地,东方与西方、南方与北方、东南方、东北方、西南方、西北方。

河流:恒河与阎牟那河合称为恒河阎牟那,同样地,摩希河与萨罗菩河也是如此。

或草、树木、畜生、鸟、财货、谷物、调味料、地域。草之种类:优尸罗与毗罗那,合为“优尸罗毗罗那”或“优尸罗毗罗那等”;同样,文阇与波婆阇,合为“文阇波婆阇”或“文阇波婆阇等”;迦舍与拘沙,合为“迦舍拘沙”或“迦舍拘沙等”。

树之种类:毕钵罗与劫比他,合为“毕钵罗劫比他”或“毕钵罗劫比他等”;同样,阎浮与半娜娑,合为“阎浮半娜娑”或“阎浮半娜娑等”;佉陀罗与波罗娑,合为“佉陀罗波罗娑”或“佉陀罗波罗娑等”;陀婆与阿沙干那,合为“陀婆阿沙干那”或“陀婆阿沙干那等”;毗罗迦与尼瞿陀,合为“毗罗迦尼瞿陀”或“毗罗迦尼瞿陀等”;娑迦与娑罗,合为“娑迦娑罗”或“娑迦娑罗等”。

畜之种类:象与牛,合为“象牛”或“象牛等”;山羊与绵羊,合为“山羊绵羊”或“山羊绵羊等”;象、牛、马、牝马,合为“象牛马牝马”或“象牛马牝马等”,此为略。同样,牛与水牛,合为“牛水牛”或“牛水牛等”;羚羊与野猪,合为“羚羊野猪”或“羚羊野猪等”;狮子、虎、豹,合为“狮子虎豹”或“狮子虎豹等”;鸡与猪,合为“鸡猪”或“鸡猪等”;羚羊、牛、水牛,合为“羚羊牛水牛”或“羚羊牛水牛等”。

殊胜鸟类中,有天鹅与苍鹭,即称天鹅苍鹭等。同样地,有鸧鹭与红鸭,即称鸧鹭红鸭等;有孔雀与苍鹭,即称孔雀苍鹭等;有鹦鹉与鹩哥,即称鹦鹉鹩哥等;有苍鹭与鹤,即称苍鹭鹤等。

财富中,有生金与黄金,即称生金黄金等。同样地,有自然金与银,即称自然金银等;有摩尼、螺贝、珍珠、琉璃,即称摩尼螺贝珍珠琉璃等。

谷物中,有稻谷与大麦,即称稻谷大麦等。同样地,有芝麻、绿豆与黑豆,即称芝麻绿豆黑豆等;有蚕豆与扁豆,即称蚕豆扁豆等。

调味品中,有菜和肉,即合称为菜肉。同样地,有牛肉和水牛肉,合称牛肉水牛肉;有羚羊肉和猪肉,合称羚羊肉猪肉;有鹿肉和孔雀肉,合称鹿肉孔雀肉。

国土中,有迦尸与憍萨罗,合称迦尸憍萨罗;有跋耆与末罗,合称跋耆末罗;有鸯伽与摩揭陀,合称鸯伽摩揭陀;同样地,有车底与跋蹉,合称车底跋蹉;有摩差与修罗色那,合称摩差修罗色那;有俱卢与般遮罗,合称俱卢般遮罗。名与色合称为名色。所谓名色,在依四有、五有等方式表述时,为表示多数增上,略去同类余词,故说为名色。

在此一义品中,前分已说的,仍作为前分先出现,因为没有逾越次第的必要。有时亦有颠倒,由于多数增上,如“牙中之王”成为“王牙”。在集合义中,依据“众会与大众”等示例,有时亦非中性,如“主权与随从”成为“主权随从”。如是于欲清净、结生转起等亦然。

40. 复合词末尾

接上,复有进一步解说。

41. 从恶等到地

于“恶”等词之后,“地”一词在复合词末尾变为 a。所谓“以恶为因之地”,即恶地;所谓“以生为标帜之地”,即生地。

42. 数词与hi

于数词之后,“地”一词在复合词末尾变为 a。所谓“有二地者”,即二地。同理而有“三地”。

43. 在 nadī(河)、godhā(蜥蜴)、varī(?)等词中

当带有数字时,以 nadī、godhā、varī 结尾的复合词尾音为 a。五条河的集合称为 pañcanadaṃ;同样地,sattagodhāvaraṃ 指七只蜥蜴与 varī 的集合。

44. 在非数字义中,与 aṅguli(手指)等词复合时,以及

当带有数字或非数字时,以 aṅguli 结尾的复合词尾音为 a。niraṅgulaṃ 意为“无手指的”;dvaṅgulaṃ 意为“两指”。所谓“非数字义”的例子:此手有五指,故称 pañcaṅguli;upaṅguli 指“近指”(手指附近)。

45. 在 dīgha(长)、aha(日)、vassa(雨季)、ekadesa(部分)等词后,与 ratti(夜)复合时,以及

在 dīgha 等词之后,以 ratti 结尾的复合词尾音为 a。dīgharattaṃ 指长夜;ahorattaṃ 指日与夜,其中 aha 变为 o;vassārattaṃ 指雨季中的夜;pubbarattaṃ 指前夜;同理还有 apararattaṃ(后夜)、aḍḍharattaṃ(半夜),atiratto 指超过夜晚;dvirattaṃ 指两夜的集合。在非数字义中,此处的“长夜”为 dīgharatti(冬季);uparatti 指夜晚附近。根据不同规则,有时也出现 yathārattaṃ,指与夜晚长度相应。

46. 在 go(牛)一词与 ca 等词复合,且不省略词尾时,

另有,在词末 go 不被省略的场合,复合时词末变为 a,但并非如同 cattha 等类的复合。国王的牛,即 rājagavo。最上之牛,即 paramagavo。五牛之集合,即 pañcagavaṃ,此处 go 变为 ava。以此为财富者,即 pañcagavadhano。十牛,即 dasagavaṃ。

47. rattindiva(昼夜)、dāragava(妻牛)、caturassa(四方)等词——这些是示例。

这些词以 a 结尾而被固定下来。夜与日,即 rattindivaṃ,依此规则,不用 numāga。妻与牛,即 dāragavaṃ。四角,即 caturasso,assa 指角(assā 为主格单数)。

48. 在 āyāma(长度)中,接 anugava 等。

当表示长度、量度之义时,构成 anugavaṃ。指牛的长度,如 anugavaṃ sakaṭaṃ(牛车长度),此为一类无数字的复合词。

49. 「Akkhismā+ññatthe」——在其他义中

在另一含义中,当复合词源于 akkhismā 时,词尾出现 a。眼睛广大者,即称为 visālakkho(广眼者)。

50. 「Dārumya+ṅgulyā」——以木与指

在另一含义中,当复合词用于指木材时,词尾出现 a。凡以两指为部分之木,称为 dvaṅgulaṃ(两指木),同理有 pañcaṅgulaṃ(五指木)。所谓 dāru,是指具有如同手指般部件、能扬洒谷物等的器具。

54. 「Uttarapade」——在后句中

此义于一切处都应了知。

55. 「Imassi+danti」——此之齿

在后词中,imassa 变为 idaṃ,imāya attho 变为 idamaṭṭho,thassa 变为 ṭho;具有 idamaṭṭho 者即称为 idamaṭṭhī,idamaṭṭhī 的状态便是 idamaṭṭhitā。这些的缘称为 idappaccayā,其中随韵被舍弃,并可见两种变化。

57. 「Ṭa ntantūnanti」——诸末端词

以 nta 结尾的词,于后词中变为 ṭa。如 bhavanto patiṭṭhā amha 变成 bhavaṃpatiṭṭhā mayaṃ,这里插入了随韵,结尾转为 vagga,且 ya 变为 ṭa。又如 Bhagavā mūlaṃ etesaṃ 变成 bhagavaṃmūlakā no dhammā。

58. 「A」——阿

如是,以 nta 结尾的词变为 a。如 Guṇavanto patiṭṭhā mama 变成 guṇavantapatiṭṭho+smi。

60. 在他者的数词中。

在数词中,paro 的 o 替代了 para;paro 表示超过一百,由此而成 parosataṃ。

61. 在“人”中为 putha。

putha 在表“人”义时变为 u。puthageva + ayaṃ jano 构成 puthujjano,它具二种性。

62. cha 在第六格、或“hā”、“yatane”中变为 so。

当“aha”和“āyatane”作后置词时,cha 可变作 so,亦可保留。如 sāhaṃ 或 chāhaṃ,saḷāyatanaṃ 或 chaḷāyatanaṃ。

63. 以 ltu 结尾的词和 pitā 等词之后,依次变为 ā、ra、va、ra、ṅa。

以 ltu 收尾的詞與 pitā 等詞,在後置詞前依次變為 ā、ra、va、ra、ṅa。例如:satthuno dassanaṃ 或 satthāradassanaṃ、kattāraniddeso、mātarapitaro。又如:satthudassanaṃ、mātujāyo。

68. 有时在接尾词中。

於接尾詞中,就陽性詞而言,以比較級與最高級為例:byattā 變為 byattatarā、byattatamā。如“tassaṃ tatra, tāya tato, tassaṃ velāyaṃ tadā”。

71. 在名称中,以 uda 替代 daka。

於名詞中,daka 位於後置詞前時變為 uda。如 udadhi(海)、udapānaṃ(井)。

72. 或于 kumbha 等词中。

当“水(udaka)”与kumbha等词构成复合词时,其词首可保留为udaka-形式。例如:udakumbho(水瓶)、udakakumbho(水罐);udapatto(水钵)、udakapatto(水钵);udabindu(水滴)、udakabindu(水滴)。此属Ākatigaṇa(集合)。

73. 于 sota 等词中省略。

当“水(udaka)”与sota等词构成复合词时,其us部分被省略。例如:dakasotaṃ(水流)、dakarakkhaso(水怪)。

26. 于 itthī(女性)中。

在表示女性时,由以a结尾的现在分词名词词干后,添加后缀ā。例如:Dhammadinnā(法施)。

27. 从 nadī 等词取 ṅī 与 ī。

nadī等词,于阴性词缀中得ī后缀。如nadī(河)、mahī(地)、kumārī(少女)、taruṇī(少妇)、vāruṇī(伐楼尼)、gotamī(乔达弥)。

或为‘gota’一词。

Gāvī(母牛)、go(牛)。此为Ākatigaṇa(不规则集合)。va音是为限定‘antantūnaṃ vīmhi to vā’(以t、n结尾者,于vī词缀中,转为to或vā)这一规则。

28. 从 yakkhī 等词取 inī 与 nī。

从 yakkhī 等词衍生阴性形式时,可加后缀 inī 或 ī。例如:yakkhinī(夜叉女)、yakkhī(夜叉女);nāginī(龙女)、nāgī(龙女);sīhinī(狮女)、sīhī(狮女)。

29. 从 ārāmika 等词。

从 ārāmika 等词后,加 inī 并接阴性词尾。例如:ārāmikinī(女园丁)、anantarāyikinī(无障碍者)。

在这类阴性词的构词中,mānuso 可有 mānusinī 的形式,此外则为 mānusī。

30. 由 yuvaṇṇa 等字母之后接 nī。

对于阴性词语,在以 i、ī、u、ū 结尾的词干之后,通常添加 nī。例如:sadāpayatapāṇinī(常合掌者)、daṇḍinī(持杖女)、bhikkhunī(比丘尼)、khattabandhunī(刹帝利女)、paracittavidunī(知他心者)。问:为何 mātu 等词不添加 nī?答:因为即使没有阴性词缀,它们本身即已表示阴性。

31. 从 tti 之后,在表示其他意义时。

在 tti 之后,仅当表示其他意义时,阴性词通常才添加 nī。例如:sā ahiṃsāratinī(她乐于不害)、tassā muṭṭhassatiniyā(她的失念者)、sā gāvī vacchagiddhinī(那头贪恋牛犊的母牛)。“其他意义”所指为何?如 dhammarati(法乐),则不添加 nī。

32. gharaṇī 等词。

以 gharaṇī 为代表的、以 nī 词缀结尾的词是被认可的。ghara(家)先加上表示“拥有”的 ī 词缀,再依“在 yuvaṇṇa 等之后加 nī”的规则加上 nī,便成 gharaṇī(主妇)。据此规则,n 转为 ṇ,而 ī 转为 a。

或者,在ācariyā等词中,由于群组经的制约,依此规则在nī前发生y的删除,从而构成ācarinī或ācariyā。

33. 从 mātula 等词之后加 nī,表示其妻。

从mātula等词根后加nī,构成表示其妻子的阴性名词,例如:mātulānī(叔母/舅母)、varuṇānī(婆楼那之妻)、gahapatānī(家主之妻)、ācariyānī(师母)。

在abhariyā一词中,由于群组经的制约,或依此规则加ānī,成为khattiyānī。而在nada等读法中,表示“妻子”义时则用ī,构成khattiyī。

34. upamā、saṃhita、sahita、saññata、saha、sapha、vāma、lakkhaṇa 等,加上 ū、ru 等。

从“ūru”一词来看,词干加上阴性后缀“ū”。如“karabhorū”(腿如骆驼者)、“saṃhitorū”(腿并拢者),同样有“sahitorū”、“saññatorū”、“sahorū”、“saphorū”、“vāmorū”、“lakkhaṇorū”。依“ū”的语法分析,而有“brahmabandhū”。

35. yuvā 接 ti。

从“yuva”一词来看,它在阴性形式中加“tthiyaṃ”,成为“yuvati”(年轻女子)。

以 nta 结尾者,在 vī 中,to 变为 vā。

在阴性词缀“vī”前,原来以“nta”或“ntu”结尾的词干,其中的“to”会相应改变。例如“gacchatī”或“gacchantī”(行走的女子),“sīlavatī”或“sīlavantī”(具戒的女子)。

bhavant 之 bhoto。

在阴性词缀“vī”前,“bhavant”一词可替换为“bhotā”,如“bhotī”与“bhavantī”(尊贵的女子)。

“puthu”一词,变为“pathavī”和“puthavī”。

在阴性词缀“vī”前,“puthu”变为“pathavī”与“puthavī”,例如“pathavī”(地)、“puthavī”(地),以及“ṭhe pathavī”。

如是,《语法成就》中,复合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