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词品

793 段

第二,名词篇。

今说名。其朝向义而屈曲,又以自身令义屈曲,故称为“名”,即事物的称谓。此有二种:有性与无性;或依语源与惯用。依男、女、中性三种性别,分为三种,如树、藤、林。依普通名、功德名、动作名、随意名,分为四种,如树、蓝色、厨师、吉祥增。又依词基差别,如无后缀、后缀u、后缀o、后缀kāra、随韵结尾等,分为八种,其中“kiṃ”一词即以随韵结尾。先于词缀而作,故为“词基”,即词、语根。

其中,就词性而言,首先,以a结尾的男性词,例如“sugata”一词,与七种格尾相连接。当“sugata”被安立时——

在单数与复数中,名词之后依次各有二词尾:si、yo;aṃ、yo;nā、hi;sa、naṃ;smā、hi;sa、naṃ;smiṃ、su。

这些词尾在单数和复数情形中,依次分别从名词后接续两个。由此,它们成为七对。基于“具有义、无词根、无词缀者为语基,即分词、派生词、复合词”之说,该名词即称为语基。有些人则主张:自义、实体、词性、数、业等五者即为语基。因此,这样表述——

自义、实体、词性,有些人认为它们能表达词义;

而数、业等,被认为由格尾表显。

自义、实体、词性,以及数、业等五种;

有些人认为它们表显词义,而格尾则是令其明了者。

因此,在应说单数时使用单数词,在应说复数时使用复数词——为避免无规则的过失,故有“从名词”这一总则。

第一格用于单纯表示词义。

当名词仅表所诠义时,即是第一变格。依语用欲,第一变格有单数与复数词尾。si、yo为第一变格。si中的s因是无意义的随附字母而不被使用,其作用在于“ki、maṃ、si、su”中的约定;同样,aṃ词尾中的a也是如此。此处“同样”指前述之法的类推,即将他处的法义推及他处的类推。在应说单数时,第一变格单数词尾为si。

所谓“ato”被说,因“ato”是名词的限定语,依“这是词缀的限定”这一释规,在以a结尾的名词之后,是词缀。

109. si 词尾的替代为 o。

对于以a结尾的名词,其后si词尾变为o。当词末元音消失后,便形成sugato(善逝)。若需表达复数,复数词尾则为yo。依此类推,下文亦应如此配合理解。

在以a结尾的名词之后,yo词尾依次替换为ṭā、ṭe。

对于以a结尾的名词,第一格与第二格的复数词尾yo,依次变为ṭā和ṭe。由于带有ṭ作为附加标记,依“有ṭ附加标记且非单一字母者,作全分替换”的规则,进行全分替换,便构成sugatā(诸善逝)。

此即所谓“第一格,仅表义”。

呼格中。

在呼格中,当表增上义或仅表义时,使用第一格语尾;因此在单数时,使用单数语尾si。

112. go词在呼唤义中,si与syā结合。

在呼唤时,si称为ga。

接着说到“消失”。

117. ga和si词尾的(替换)。

从名词词干后接ga与sī这两个词尾时,其中的sī发生脱落。例如:Bho sugata ciraṃ tiṭṭha(善逝啊,愿您长久住世)。

此处继续沿用“ge”这一词尾的规则。

59. ayu 等词尾或变为长音。

或者,当后面有ge时,元音a、i、u变为长音,此规则适用于三性。因此,变成长音后,形式为:bho sugata,sugatā,ciraṃ tiṭṭha。在《萨迦达》中,有人认为sugatāti的长音形式仅用于远称;但因其也见于近称,故不应采纳此说。在复数中,yo变为ṭā,例如:sugatā ciraṃ tiṭṭhatha。

2. 业格中用第二格。

在表示业(kamma)与业之作者(kammakāraka)的意义时,使用第二格语尾。第二格语尾是 aṃ 和 yo。此处所说的第二格、第三格等名称,是依据《变格经》中 si、yo 等第一格语尾等而安立的,因为这些名称是依那些语尾而施设的。第二格单数语尾为 aṃ,其中 a 音为连接之用。例如:Sugataṃ passa(你看见善逝)。第二格复数语尾为 yo,它变为 ṭe,例如:sugate passa(你看见善逝们)。

19. 作者格和具格中用第三格。

在表示作者(kattar)及工具(karaṇa)的意义时,使用第三格语尾。第三格语尾是 nā 和 hi。第三格单数语尾为 nā。

‘nā 的’这条规则继续适用。

108. 在 ate 之后,na 变为 ena。

对于以 a 结尾的名词,其后第三转声(具格)的语尾恒常变为 ena。例如:Sugatena kataṃ(由善逝所作)。

98. 在 su、hi、sva 之后,sse 变为 ssa。

对于以元音 a 结尾的词干,在复数具格语尾前,出现 su、hi、sve 等语尾的替换。例如:sugatehi(由诸善逝)。

“ve”一词,是承续前文而说。

语法规则 95

在名词之后,随顺的语尾smā、hi、smiṃ、naṃ,依次变为mhā、bhi、mhi。因此,在bhi的替换中,即成为sugatebhi(由诸善逝)。在工具格中:sugatena loko puññaṃ karoti(世间依善逝而造福),或sugatehi sugatehi vā(或依诸善逝)。

「Catutthī sampadāne」——第四格(与格)用于受益者。

为表达“给予对象”的含义,应使用第四格(与格)。sa加naṃ即构成第四格。第四格单数的语尾是sa。在语尾规则经中,依“ssa加naṃ”的长读诵规则,“sugatassa”(善逝的)这个形式虽已成立,但在“jhalā sassa no”等作用规则经中,出于对字母的尊重而使用ssassa,故为求简略,开启了这条规则——

规则51:在sa之后,插入suña。

在名词之后,随顺的sa之后,插入语素suña。并且,当“第六格”(chaṭṭhiyā)这一规则继续适用时——

规则1,20:以ña、ka为后缀,以及以nu结尾的词干,其后的语尾等。

由第六格所示,以ña和ka为后缀的词干,其后的词尾变为ādyanta(即ādi和anta)。字母u用于发音,在本经中,ña和ka是标识。例如:sugatassa dānaṃ deti(他施与善逝)。

规则1,58:“bahulaṃ”(多数地)这一增补规则。

语法家们视这条“多数”的增补规则,如同如意树一般。而此——

有时为“转起加转起”,有时为其他,有时为“或”,有时为“有时”;

或以‘多’字表诸法,一切规范皆依传承而立——

应如此遍观四种‘多’。

‘或由此故’而已。

44. 对于以a结尾的词,第四格的s变为āya

以a结尾的词干,其第四格单数语尾sa多变为āya,例如Sugatāya。在表目的义时,大多仅见āya,故此下不再举例。第四格复数语尾为naṃ。

“长音”规则继续适用。

89. 在sunaṃ、hiṃsu等词中

名词词干在sunaṃ、hiṃsu等词中变为长音,如Sugatānaṃ。

29. 第五格与从格

表此界限关系时,使用第五格。smā与hi相连,即为第五格。第五格单数语尾是smā。

同理,‘ato’、‘ṭāṭe’、‘ve’的规则亦持续适用。

「smā」与「smiṃ、naṃ」。

对于以a字母结尾的名词,其后接的smā与smiṃ、naṃ,可按次第替换为ṭā与ṭe,此为任选规则。例如:‘Sugatā apehi’(从善逝离去)一句中,可用‘sugatamhā’或‘sugatasmā’。此外,第五格复数形为‘sugatebhi’或‘sugatehi’。

第六格用于关系。

第六格表示与诸施事者相异的关系。『sa+naṃ』即为第六格的词尾。第六格单数词尾为『sa』,如『sugatassa vihāro』(善逝的居所);第六格复数词尾为『naṃ』,如『sugatānaṃ』。

第七格用于处所。

表示依止处的施事关系时,使用第七格。『smiṃ』与『su』即第七格的词尾。第七格单数词尾为『smiṃ』,如『sugate patiṭṭhitaṃ』(安立于善逝中),亦可写作『sugatamhi』或『sugatasmiṃ』。第七格复数词尾为『su』;依『su+hi→sv+sse→e』的变化规则,复数形式为『sugatesu』。

‘善逝’一词的全格变化如下:主格单数:sugato;主格复数:sugatā。呼格单数:bho sugata;呼格复数:bho sugatā;尊称复数:bhavanto sugatā。业格单数:sugataṃ;业格复数:sugate。具格单数:sugatena;具格复数:sugatebhi、sugatehi。于具格(Karaṇe):sugatena、sugatebhi、sugatehi。属格单数:sugatassa、sugatāya;属格复数:sugatānaṃ。从格单数:sugatā、sugatamhā、sugatasmā;从格复数:sugatebhi、sugatehi。属格单数:sugatassa;属格复数:sugatānaṃ。处格单数:sugate、sugatamhi、sugatasmiṃ;处格复数:sugatesu。

善逝,善逝。礼敬善逝。由善逝所作。由善逝所胜。施与善逝。善逝远离。善逝所闻。于善逝处欢喜。如是——

勇士、天神、人、欲染、龙、夜叉,

乾闼婆、紧那罗、人类、毕舍遮、饿鬼;

象、走兽、马、野猪、狮子

虎、熊、龟、鬣狗、鹿、狗

“光明”“世间”“住处”“青色”“舍离”“结合”等词,即是“光明”加“世间”加“住处”加“青色”加“舍离”加“结合”的拆解组合

“努力”、“村庄”、“市镇”、“行”、“法”、“欲”——即这些词之拆解组合。

“僧团”、“声音”、“吼声”、“敌对”、“流”、“愤怒”、“贪欲”——即这些词之拆解组合。

“敌意”、“僵硬”、“醉傲”、“傲慢”、“放逸”、“覆蔽”——即这些词之拆解组合。

“白花树”“簇生树”“波罗蜜树”“休息”“黄兰”“我”者,即“白花树、簇生树、波罗蜜树、休息、黄兰、我”等词之拆解组合。

同样,“棕榈”“棕榈树”“巴克ula树”“损伤”“金苏迦树”等词,即“棕榈、棕榈树、巴克ula树、损伤、金苏迦树”之拆解组合。

“曼陀罗树”“黄兰”“蒲吉曼陀树”“卡拉尼亚树”“树”者,即“曼陀罗树、黄兰、蒲吉曼陀树、卡拉尼亚树、树”等词之拆解组合。

应知‘孔雀’加‘鸟’加‘卵生’加‘鹧鸪’加‘天鹅’,即是这些词的拆解与组合。

善逝的音声即是一切音声,并非只依音声的敲击(字面)来确立意义,而是也依结合等方式来表达意义。因此说:

由结合与别离,由相伴与相违;

由义、作用与相,由词音之相近;

由能力、奇特,由处所、时间、善巧、随应;

由近接与声调变化,依关联而辨识。

又依言词及其对治、增上等种种道理。

词与义是被分别加以辨析的,并非仅仅依据词语本身。

此处,先就关联而言:如说“请给一头带驹的母牛”,驹即小马;正因与驹关联,母马才被确知。

依于分离:如说“请带一头无幼驹的母马来”,正是透过否定,而令“母马”得以被理解。

依于相伴而行:如“罗摩与罗奇曼”一语,由于二者常相伴行,故“罗摩”即指达萨罗提,而非他称之罗摩,如阇摩陀耆尼之子等;同样地,“罗奇曼”亦唯指须弥陀之子,而非任何一位有相者。

依于矛盾:如“罗摩与阿周那”一语,婆利古族之子与千臂者彼此敌对,故此处即理解为此二者,而非达萨罗提与善射者。

从义理而言:如说“请带信度马来,我要进入战场”,入战场需用特定坐骑,故依义理指的是马,而非盐。

从语境而言:在准备用餐仪轨时,若说“请带信度马来”,此处虽亦存有马义,但由观察用餐资具的总集而作理解,故取盐义,如此方为恰当。

从特征而言:如说“请让已敬师的提婆达多先入座”,这里藉由“已敬师”这一特征,便可知其博学,并非指任何天神的功德。

由邻近关系:如“阿周那是已作勇力者”,被理解为阿周那具有勇力,而非“已作勇力者是阿周那”。

依语义可能:如“无腹少女”,若全无腹部,则少女本身即不存在,因此理解为她腰肢纤细。

由约定俗成:“与罗摩相似”——此处“罗摩”一词,在用于指十车王之子时,更为普遍而为人熟知,故只理解为十车王之子罗摩,而非跋伽婆罗摩。

“依地区”者,谓“poṭṭhapā”一词,于某些地区是称赞之语,于某些地区则是斥骂之语。

“依时间”者,谓在南方某些地方,“pace”一词于上午指煮粥时,于傍晚则指煮饭时。

“依性别”者,谓“gāmassa addhaṃ”为中性词时,指村的均等部分;而“gāmassa addho”为阳性词时,则指村的不均等部分。

Anurūpato(依适合者)——如云“国王善护牛群领土”,护持大地领土方与国王相应,故应理解为护持大地领土,而非护持牛群。

Upacārato(依转喻者)——转喻,是将非彼自性者赋予彼自性的表达方式。它有四种:依其目的、依其法性、依其伴随、依其邻近。依次如:“床在喊叫”、“火是青年”、“把杖带进来”、“在恒河上”等。

Kākuto(依语调者)——kāku声调用于阴性,多见于变形、悲伤、恐惧、财富等形态中。例如:有人并未以任何身体变形造作某事,却被他人以愤怒扬眉问道:“那事是你做的吗?”他便答:“是我做的。”其扬眉的动作暗示了对所不承认之事的首肯。

依关系(sambandhato):即「对母亲应善行,对父亲应听从」这句话中,虽无直接表示关系的词,仍可理解为「他的母亲、他的父亲」是指此子的父母。

依特征(upalakkhaṇato):即「应由乌鸦守护的凝乳」中,「乌鸦」一词作为所有加害者的共有特征,故对狗等一切也应防范。

依语法数(vacanato):即「dārā」一词在指妻子时为复数形式,在其他场合则为不定数形式。

Tadaṅgattā ——“依其支分”者,当说“食物已备好”时,由于那是为受用所做的准备,其辅助物——如座席、钵器、菜肴等——的准备,也被视为已完成。

Padhānabhāvato ——“依主要性”者,即由“国王出行了”中,国王的出行,其随从人员的出行亦由此可知。

又如此说道——

于应导引其义的经中,应知唯是字面之义;

以其义为“在此不应说”,该经即成为已导引义理之经。

同样,对于其他以非a结尾的阳性名词,词形规则及与动词的关联亦复如是。自“善逝”一词起,凡有特殊之词,当予说明。此后,第六格同于第四格,第五格复数同于第三格复数,故不再列出。

(规则)“gumba si”以及“ato”“sissā”继续适用。

110. 于某处亦(用)vā。

以 a 结尾的名词之后,后续的格尾 si 于某些情况下变为 e。例如:gumbe、gumbo、gumbā。呼格形式如 bho gumba gumbā、bhavanto gumbā 等,与善逝一词的变格相同。同样,phussitagge、phussitaggo;vattabbe、vattabbo 等亦如是。由于 sisso-kāra 是固定不变的,某文段中的一方认为此 e 即为 idaṃ māraddhati——然而这仅出现在 sisso-kāra 的场合。又因中性语境中,此 e 会被“aṃ napuṃsake”规则以 a 替代所遮掩,故依据“bahulaṃ”规则,在中性词里也间或出现 sukhe、dukkhe 等用例。

(规则)“yossa”与“ṭe”继续适用。

135. 从 ekacca 等,以 a 结尾者,(用)to。

以 a 结尾的 ekacca 等词,复数格尾 yo 变为 ṭe。如:ekacco, ekacce。呼格:bho ekacca ekaccā, ekacce。业格:ekaccaṃ, ekacce。esa、sa、paṭhama 等词亦如此。

kodho, kodhā。呼格:bho kodha kodhā, kodhā。业格:kodhaṃ, kodhe。

“nāssa”与“sā”的规则继续适用。

从 kodha 等词(开始)。

kodha等词的具格单数词尾,或变为“sā”,或取常规词尾。如 kodhasā(以瞋,用“sā”式)、kodhena(以瞋,用常规式);atthasā(以义利,用“sā”式)、atthena(以义利,用常规式)。在“我等于您处获得了至上的义利”一句中,“attha”一词亦有用作中性的情况。

此处亦适用前述“属格与与格单数词尾变为长ī”的规则。

从 diva 等词(开始)。

diva等名词的处格单数词尾恒常变为“ṭi”。如 divi(于天界),同样 bhuvi(于地)。此处“ṭi”前固定要增入“v”音,且前面的元音缩短。这里的“bhū”一词,变化与“vadhū”相同。

此处继续沿用“ve”的规则。

从 mana 等词,其处格单数、与格单数、属格单数、从格单数的词尾依次变为 si、so、o、sā、sā(可选)。

对于mana等词,其处格单数、与格单数等词尾,可依次替换为si、so、o、sā、sā。具体如下:mano(主格单数)、manā(主格复数);bho mana(呼格单数)、manā(呼格复数);mano、manaṃ、mane(业格单数)、mane(业格复数);manasā、manena(具格单数)、manehi、manebhi(具格复数);manaso、manassa(属格/与格单数)、manānaṃ(属格/与格复数);manasā、manā、manamhā、manasmā(从格单数)、manehi、manebhi(从格复数);manasi、manamhi、manasmiṃ(处格单数)、manesu(处格复数)。

同样地,vaco(言语)、payo(乳)、tejo(光)也是如此。

tapo(苦行)、ceto(心)、tamo(黑暗)、yaso(荣光)。

ayo(铁)、vayo(老)、siro(头)、saro(箭),

uro(胸)等词,与 mana 等词变化相同。

在《色成就》中,“aha”和“rahas”等词被归入“意”(manas)一类。因“aha”有“ā”等变化,而“raho”为不变词,故“rahasi”属于形似语尾变化的不变词,此处不予收录。

“gacchanta”一词中,词尾“si”及“sissa”“ve”等规则仍然适用。此后不再多加追溯,因为依注释,其应延续之义已可了知。

148. nta 之 aṃ(变化)。

在“si”词尾前,后缀“nta”可变为“aṃ”。依“于推论诸法中,与所闻直接关联者更胜”之理则,因听闻到“ntassa”一语,故唯“nta”变为“aṃ”,而非连同以“nta”结尾的整个词干所推得的音声。此理同样适用于后文关于“nta”与“ntū”之替代规则的各处。“gasinaṃ”是词尾的省略。例如“gacchaṃ”、“gacchanto”。

「nta 与 ntū 之 nta,于 yo 之前,在第一(格)中。」

当位于第一格词尾“yo”之前时,连同各自格位的词尾后,“nta”与“ntū”可替换为“nto”。而且,依据“多数情形”这一总摄规则,此变化仅适用于阳性词,例如:gacchanto、gacchantā。

「ṭa、ṭā、aṃ,于 ge(格)中。」

当位于词尾“ge”之前时,连同各自格位的词尾后,“nta”与“ntū”必定且大多替换为“ṭa”、“ṭā”、“aṃ”,例如:bho gaccha、gacchā、gacchaṃ、gacchanto、gacchantā。

「nta 之 ṭa,于 vaṃ、se(格)中亦然。」

当位于词尾“aṃ”与“se”之前时,“nta”后缀可替换为“ṭa”,“ntu”后缀亦同。此为特定条件下的选择性规则,例如:gacchaṃ、gacchantaṃ、gacchante。

语法规则 217

在“sa”、“smā”、“smiṃ”、“nā”这些词尾之前,分别带有各自词尾的“nta”与“ntū”,可依序变为“to”、“tā”、“ti”、“tā”。例如:gacchatā, gacchantena;gacchantehi, gacchantebhi;gacchato, gacchassa, gacchantassa。

taṃ,在 naṃ(词干)中。

在“naṃ”之前,“nta”与“ntū”连同其各自词尾,可变为“taṃ”。例如:gacchataṃ, gacchantānaṃ。又如:gacchatā, gacchantā, gacchantamhā, gacchantasmā。再如:gacchati, gacchante, gacchantamhi, gacchantasmhi,以及于以“cch”结尾的词干之中。

如此,mahaṃ、caraṃ、tiṭṭhaṃ、dadaṃ、bhuñjaṃ、suṇaṃ、pacaṃ;

jayaṃ、jīraṃ、vacaṃ、pīyaṃ、saraṃ、kubbaṃ、japaṃ、vajaṃ 这些名词词干。

等等。

“bhavanta”一词,在 si(主格单数语尾)之前。

bhūto(已成者)。

此为确定规则之经。从 bhū 词根,nta 的 aṃ 在 si 语尾前恒常变为 aṃ,以有再规定故。bhavaṃ。

146. bhavato 或变为 bhonta,在 ga、yo、nā、se 前。

bhavant 一词,于 ga、yo、nā、se 等语尾前有 bhontā 之替代形式。nto 等为替代形式:bhonto、bhontā、bhavanto、bhavantā。于 ge 中则为 bho、bhonta、bhontā、bhava、bhavā、bhavaṃ,以及 bhonto、bhontā、bhavanto、bhavantā。在 bhonta 替代的情形中,因“广泛适用”之规则,ṭa、ṭā、aṃ 等替代形式不出现。其变化为:bhavaṃ、bhavantaṃ;bhonte、bhavante;bhotā、bhontena、bhavatā、bhavantena;bhavantehi、bhavantebhi;bhoto、bhontassa、bhavato、bhavassa、bhavantassa;bhavataṃ、bhavantānaṃ。其余如 bhavatā 等,与 gacchant 相同。

bho 是呼唤格中的不变词,因在复数中亦见其使用,如“kuto nu āgacchatha bho tayo janā”。同理,bhante 亦是如此。bhadda 则借由另一 bhadda 词而成立。bhaddanta 乃由字母重复而成立。

saṃ 变为 santo、santo、santā。bho、sa、sā、saṃ,santo、santā。saṃ、santaṃ——依“连音等首音省略”规则而省略 n,如“yaṃ yañhi rāja bhajati, santaṃ vā yadi vā asaṃ”,sante。satā、santena。

145. sant 的 sa,在 bhe(呼格)中变为 bha。

sant 一词,在以 bha 开头时,sa 转为 bha。具格复数作 sabbhi(由诸存在者),因其为约定俗成之形,故不作 santebhi 的形式。属格单数 sassa(存在者的)及其余格变化,与 gacchanta(行者)相同。

150. mahant 与 arahant 的 ṭā 可省略。

在呼格中,mahant 与 arahant 的 nt 可变为 ṭā。例如:mahā、mahaṃ、mahanto、mahantā;arahā、arahaṃ、arahanto、arahantā 等,其余格变化与 gacchanta(行者)相同。

Asma 的词尾为 si。

154. rāja 等词与 yuva 等词同例。

以 rāja 等词干与 yuva 等词干为基,其后接单数主格词尾时,si 变为 ā,故成 asmā。

156. yo 或 māno。

以 rāja 等词与 yuva 等词为基,其复数词尾可为 yo 或 māno,例如 asmāno、asmā。呼格:bho asma、asmā;主格复数:asmāno、asmā。

155. vā、mhā、naṅa。

rāja 等词以及 yuva 等词,其属格与宾格的复数词尾为 ānaṅ,或为 vā aṃmhi。例如:asmānaṃ、asmaṃ;asmāno、asme。

80. 其 no 变为 nāsse。

以 kamma 等词为首,与 nā 音结合时,可替换为 eno。例如:asmena、asmanā;asmehi、asmebhi;asmassa、asmānaṃ;asmā、asmamhā、asmasmā 等等。

79. 从“业”等(词干)开始。

以 kamma 等词干为首,其于 smi 音的变格可替换为 ni。例如:asmani、asme、asmamhi、asmasmiṃ;asmesu。kamma(业)、camma(皮)、vesma(宅)、bhasma(灰)、brahma(梵)、atta(我)、ātuma(我)、ghamma(热)、muddha(头)等,称为“业等”。muddha(头)、gaṇḍivadhanva(持弓者)、aṇima(细)等,与 asma(石)的变格相似。rāja(王)、brahma(梵)、sakha(友)、atta(我)、ātuma(我)、gaṇḍivadhanva(持弓者)、asma(石)、aṇima(细)、laghimā(轻)等,称为“rāja 等词”。

依“dhammo vā aññatthe”这句团体经句,于“rājā(王)”等词中已得确立,故可有“daḷadhammo”或“daḷadhammā”等形态。“yuva(青年)、sā(她)、suvā(鹦鹉)、maghava(因陀罗)、puma(男子)、vattahā(转轮者)”等,称为“yuva等”。rājā(王),rājāno(诸王),rājā(王)。bhorāja(婆罗门王),rājā(王),rājāno(诸王),rājā(王)。rājānaṃ(王·业格),rājaṃ(王·业格),rājāno(诸王),rāje(诸王·业格)。

123. 在 nā 和 mhi 之前,rāja 变为 rājassa。

此处开始讲解以“sabbadattena rājinā”(由一切施予的王)开头的读法。在“nā”和“mhi”之前,“rāja”可有“rājassa”的替代形态。rājinā。

222. 在 smā 和 su 之前,nā 变为 raññā。

在“smā”和“su”之前,带格尾的“rāja”必定变为“raññā”。因其具有多种音声变体,故此形态适用于一切。raññā。

124. 在 su、naṃ 和 hisu 之前。

在 su、naṃ、hisu 之前,rāja 可变为 ū。依据“chaṭṭhiyantassāti antassa”规则,词尾发生替换。例如:rājūhi、rājehi、rājūbhi、rājebhi。

223. 在 se 之前,变为 rañño、raññassa、rājino。

在 se 之前,带格尾的 rāja 有如下替换形式:rañño、raññassa、rājino;rājūnaṃ。

「王」之「诸王」。

在 naṃ 词尾时,带格尾的 rāja 变为 raññaṃ。raññaṃ。raññā、rājūhi、rājehi、rājūbhi、rājebhi。

在 smi 语尾中,是 raññe 或 rājini。

在 smiṃ 语尾下,rāja 词干依格变格恒为 raññe 或 rājini。raññe rājini,rājūsu rājesu。

「于复合词中」,可选。

如此,依总摄规则,rāja 词干在 nā、smā、smiṃ 诸语尾下所说者即为此(或可有:kāsiraññā kāsirājinā kāsirājena,kāsirājūbhi kāsirājebhi kāsirājūhi kāsirājehi。kāsirañño kāsiraññassa kāsirājino kāsirājassa。kāsiraññā kāsirājasmā。kāsirājūnaṃ kāsirājānaṃ。kāsiraññe kāsirājini kāsirāje kāsirājamhi kāsirājasmiṃ,kāsirājūsu kāsirājesu)。

addhā:addhāno addhā。呼格:bho addha addhā,addhāno addhā。addhānaṃ addhaṃ,addhāno addhe。

192. puma、kamma、thāma、addhāna 诸词,在 sa 与 smā 语尾中。

puma 等词的末尾元音在 sa 与 smā 语尾中变为 u,而在 nā 语尾中则不如此。由此可得 addhunā;又因属 kamma 等词类,依「nāsse+no」规则,或变为 eno,故有 addhena、addhanā、addhehi、addhebhi。至于 se 中的 u 音——

1,9. 位于名词词尾的 i、u 音,称为 jhala。

Nāmaṃ 指名身,即名词词干;位于词干末端的 i 音与 u 音,依次称为 jhala。i 与 u 合称 iyu,这些 iyu 又是音,故称 iyuvaṇṇā。因为「在并列复合词中,所听闻者与各别相关联」这一规则,音声一词与各别相关联,故说“ivaṇṇuvaṇṇā”。

81. 在 jhala 音之后,sa 变为 no。

在 jhala 之后,sassa 有时变为 no。例如:addhuno、addhussa、addhassa、addhānaṃ。

82. 在 smā 和 assa 之前变为 nā。

在 jhalato 之后,smā 与 assa 有时变为 nā,如 addhunā、addhumhā、addhusmā、addhā、addhamhā、addhasmā。依“从业等起”的规则,smin 变为 ni,如 addhani、addhe、addhamhi、addhasmiṃ、addhesu。addha 一词有“时间”与“道路”之义,而非“部分”之义。

attā、attāno 等词形,直至第二格,如同 rājā。依“从业等起”的规则,有 ene、attena、attanā 等形式。

195. 在 su 和 hisu 之后,插入 naka。

于 atta 与 ātumāna 之后,在 su 和 hisu 前插入 naka。依“ñakānubandhādyantā”这一规则,k 字母为词尾部分,故有 attanehi、atthehi、attanebhi、attebhi 等形式。

194. 在 no 之后,以及 ttā、tumā 之前。

atta 与 ātumehi 之后,或变为 sassa no。attano、attassa、attānaṃ。

196. 在 smā 和 assa 之前变为 nā,brahma 也是如此。

brahma 在 atta 与 ātumehi 之后、para 的 smā 与 assa 之前,恒常变为 nā。attanā。在 smin 中,因“从业等开始”之理,变为 ni,即 attani、atte、attamhi、attasmiṃ、attanesu、attesu。ātumā 即是 attā 本身。

brahmā、brahmāno、brahmā。于“brahmassu vā”之经典中,依“brahmassū”的语法分解,在 ānomhi 中,brahmassa 变为 u;又因省略 para 之 ra,故也能成就 brahmuno 的形式。此形式见于《梵天相应》。brahmā ge-

60. 在 gha 之后,以及 brahma 等之前。

此为“Ākatigaṇa”(非规则性类别)。ākati 即 jāti(类别),意为以类别为主的群组。在 Ghasaññata、brahma、kattu、isi、sakha 等词之后,也会出现 gasse 的变化。词形如:bho brahme(呼格单数)、brahmā(主格单数)、brahmāno(主格复数)、brahmā(呼格复数);brahmānaṃ(属格复数)、brahmaṃ(业格单数)、brahmāno(业格复数)、brahme(业格复数)。

191. 在 nā 和 mhi 中

在 nā 与 mhi 等格位后缀前,brahma 恒常变为 brahmassu。例如:Brahmunā(具格单数)、brahmehi 或 brahmebhi(具格复数)。

190. 或者变为 brahmassu

在 sa 与 naṃsu 等格位后缀前,brahma 或变为 brahmassu。依规则“Jhalā sassa no”,此处 no 不适用。属格单数形如:Brahmuno、brahmussa、brahmassa;属格复数:brahmūnaṃ、brahmānaṃ。依规则“Smāssa nā brahmā ce”,smāssa 变为 nā,其后接 ukāre 时便作 brahmunā。依规则“Ambvādīhi”,smino 转为 ni。由于此词属于 ākatigaṇa(非规则类别),此处亦述及 brahmassa 在业格等格位中的变化。依格单数形如:Brahmani、brahme、brahmamhi、brahmasmiṃ;依格复数:brahmesu。

sakhā 等词,以及 rāja 等词,其词尾一并变为 ā 音。

2,157. āyo、no 以及 sakhā

当以 sakha 一词为根基时,yona 和 māyo 的后缀会变为 no,或者也变为 āno 作结。例如,便有 sakhāyo、sakhāno 这样的词形(即主格复数)。

159. 在 no、nā、sesu 等格位后缀前

在 no、nā、sesu 等格位后缀前,sakha 的词干元音恒常转为 i。恰如 sakhino 一词(见于属格或与格单数等情形)。

161. 在 yo、svaṃ、hisu 以及 āraṅa 等格位后缀前

在 yo、svaṃ、hisu 以及 smā、naṃsu 等格位后缀前,sakha 词干亦变为 āraṅa。

从āra音节起。

自 āra 音节起,余诸格之 yo 词尾变为 ṭo。例如 sakha 词:主格单数为 sakhāro、sakhā。呼格依“gha+brahmādi”规则变为 e,故有 sakhe、sakha、sakhā。复数诸格则与主格复数相同。在 aṃ 词尾前,依“vā+mhā+naṅa”规则加 ānaṅa,故有 sakhānaṃ、sakhāraṃ、sakhaṃ;复数形式为 sakhāyo、sakhāno、sakhino。

ṭo变为ṭe,或不变。

自 āra 音节起,yo 词尾依次变为 ṭo 或 ṭe,此处为 ṭe。余处依“āraṅasmā”规则变为 ṭo。诸形式如 sakhāre、sakhāro、sakhe。列出 ṭo 是为方便省略。sakhinā(具格单数),从格复数有 sakhārehi、sakhehi。依“jhalā sassa no”规则,jha 音后之 s 变为 no,故有 sakhino(属格单数)、sakhissa、sakhārānaṃ。

smā与naṃsu词尾前,或可加vā。

sakha 一词于词尾 smā 与 naṃsu 前可变 i,因而有 sakhīnaṃ、sakhānaṃ。

ṭā替换nā-smānaṃ。

以 āra 起首的语干,其后的 nā-smānaṃ 词尾恒常变为 ṭā,故有 sakhārā;依通例,亦有 sakhārasmā。依“nā smāssā”规则变为 nā,故有 sakhinā、sakhismā、sakhā、sakhamhā、sakhasmā。

「ṭe」与「smino」。

sakha 一词于 smino 词尾前恒常变为 ṭe,故有 sakhe;复数依处格有 sakhāresu、sakhesu。sakhi、sakhī 仅见于阴性,故依“nadādito ṅī”规则,呼格中 vī 词尾可变为短音。

属 yuvādi 词类,故变为 ā,得 yuvā。

yo词尾变为no或ne,或不变。

从 yuva 等词开始,依次以 no 与 ne 替代 yonaṃ。虽“yona+māno”在 ānomhi 中已成立,然而为尊重经典,说“第二者的 ne”;为轻便之故,依次说 no 的摄持。

179. no、nā 与 nesu 的替代。

在 no、nā、nesu 中,yuva 等词变为 mā。yuvāno、yuvā。bho yuva、yuvā,yuvāno、yuvā。yuvānaṃ、yuvaṃ,yuvāno、yuvāne、yuve。yuvānā。

178. yuva 等词在 su、hi 诸格中,以及 naṅa 格中。

当词根为su、hi时,yuva等词变为mānaṅa形。例如yuvānehi、yuvānebhi。

193. yuvā 与 sassi 的 no 替代。

yuvā或sassa变为ino。例如yuvino、yuvassa、yuvānaṃ。

180. smā 与 smiṃ 诸格变为 nā 与 ne。

从yuva等词开始,smā与smiṃ诸格规律性地恒常变为nā与ne。例如yuvānā、yuvānehi、yuvānebhi、yuvāne、yuvānesu。maghava、puma、vattahasadda等词的变化与yuva词相同。其差别如下——

187. gassa 变为 aṃ。

puma 词干,其第六格词尾可变为 aṃ。如:pumaṃ、puma、pumā;pumāno、pumā;pumānaṃ、pumaṃ;pumāno、pumāne、pume。

185. nā 变为 mhi。

puma 词的第三格,词尾变为 nā,故得 pumānā。依“在标记性词缀与实际词尾并存之处,唯取实际词尾,不取标记性词缀”之理,此处只取第三格的实际词尾,而不取 nā+smā+ssā 等形式,因为它们已被作为标记来处理。所谓“实际词尾”,即依“nāmhī”之规则,作为模仿形式而存在的音节;而“标记性的 nā”则并非实际词尾。又依“puma、kamma、thāma、ddhā 等词,于第三格及第五格处,可选用 sa 变化”之规定,亦得:pumunā、pumena(第三格);pumuno、pumussa、pumassa(第六格);pumunā、pumā(第五格)。

184. pumā(男子)

smi 的变体,可为 ne 或 vā。例如 puma 词的变化:pumāne、pume、pumamhi、pumasmiṃ。

186. -su 变为 -mhā 及 -ca

关于“puma”词在复数位格词尾“su”中的变化:前文已述,“pumā”等词的既定替换规则于此亦适用,并可附缀“āna”,兼取连音“ca”。复数位格的变化例如:pumānesu、pumāsu、pumesu。至于“vattahā”词,其变化如 vattahā、vattahāno、vattahā 等,与“yuva”词的规则相类。

189. vattahā词,sa与naრ除外(变为no与nānaṃ)。

“vattahā”词,除“sa”与“naṃ”两例(分别变为“no”与“nānaṃ”)外,其余均按序转变为常规词形,如 vattahāno、vattahānānaṃ。

以「a」音结尾者。

以“sā”结尾者,其词干当知为“si”。

64. 单数、『yo』处、『agho』等之后。

为‘gho’与‘o’,非‘gho agho’。若未禁止gho,在ssa等及其他词尾前,gho有短音化的变体;而在单数等及yo等其他词尾前,gho又恒常短音化。为避免这种自相矛盾的选择,故设立‘禁止gho’的规则。举出‘o’是为了涵盖其以外的情况。在单数及yo处,除了以o结尾的名词之外,其余一切名词均发生短音化,涉及三性——当短音化条件满足时:

66. 在『si』处,非中性的『nā』变为『na』,以及『ati』。

非中性词不发生短化,故在simhi中亦无短化。Sā。如‘Pajjunnova lakkhaṇapavutti jalepi vassati, thalepi vassatī’这一通则所示,因yuvādi类词之故,ā被替换。当yo诸格发生短化时,依‘yonaṃ no+ne vā’之规则,yo被替换为no。再依‘no nānesvā’规则,ā被替换,便成sāno。而在无no的情形中,由于‘yona+māno’这一替换权限是条件性变通的,故必定成为māno;因此,若无no+ne,则不会出现sā这一形式,而成为sāno。同理,在没有netta时亦如此。

188. sā 一词在 aṃ、se 格尾前,以及 ca,变为 ānaṅa。

sā字在aṃ与se格尾前必定变为ānaṅa。呼格:bho sāna、sānā;主格:sāno。属格:sānaṃ;对格:sāne、sāno。从格:sānā;具格:sānehi、sānebhi。属格:sānassa、sānaṃ。夺格:sānā;具格:sānehi、sānebhi。处格:sāne、sānesu。

suvā 与 yuvā 的变化相同。根据“单数呼格中 suvā 加 agho 诸词短化”的规则,其特别之处在于短化。而在呼格中则——

130. 「ge」处,或者。

agho 类词在呼格中,三性皆可选择短化。呼格形式:bho suva、suvā。

以 ā 结尾者。

muni 类词发生词尾省略。加 jha 和 kate 时——

93. 阳性中,jha 的名称在 yo 诸格中。

对于名为 jha 的音节,其 i 在阳性 yo 等格中可变为 ṭa。如 munayo。为何要特别指出 jha?是为了避免将整个以 i 结尾的集合一概作此变化。为何要特别指出 i?是为了说明长 ī 也可照此变化。虽然从 ato 开始的总摄性说明,使得由语法上标记性的 a 音而来的 yo 等格的 ṭā、ṭe 在形式上可能成立,但由于未为此专门立则,故并不发生。而专门立则的必要性,正在于否则便无法成立。

114. 省略。

在 jhala 类音之后,yo 等格的词尾发生省略,因此在 yo 词尾省略的情况下——

在 yo 脱落时,ni 和 su 中(元音)变为长音。

当 yo 脱落时,ni 与 su 前的元音亦变为长音。如 muni。那么,在 munayo 等形式中为何不发生 yo 脱落?因为被 akka 规则所废除的 jhatta 规则(具有优先地位)。为何不先发生(第一格规则)?因为 jhatta 是内围规则。Bho muni, munī;munayo, munī。Muniṃ;munayo, munī。Muninā;munīhi, munībhi。依‘yolopanisu’‘vīmantuvantūna’等指示,i 和 u 在 su、naṃ、hi、su 之前变长并非固定,因此也有 munihi、muninaṃ、munisu 等形式。依‘jhalā sassa no’规则,变为 no:munino、munissa;munīnaṃ。依‘nāsmāssā’规则,变为 nā:muninā、munimhā、munismā。Munimhi, munismiṃ;munīsu。依‘ito kvaci sassa ṭānubandho’(句法经)

如是——

光、手、结、拳,腹、膀胱、稻、米;

病、限、觉、合,堆、发、蚊、豹。

仙人、火、摩尼、财富;山、太阳、诗人、猴子。

剑、墨、宝藏、仪轨;蛇、虫、主人、猴子。

敌人、鲸鱼、争斗、供养;大海与居士。

胸、胜、无依,为尊主;

合掌、御者、宾客,禅定、大海等。

就火与仙人们而言,此即差别——

147. 在 sissa 和 ā 之后,接 ggi 时变为 ni。

『火』是『王』的名称,也就是说『火』是火,『火王』是这样称呼的圣人之名,就如同僧伽的名称相同。

133. ṭe 替代 si、ssi 和 smā。

『王』这个称谓也可以说是『王』,『王』和『王者』两个词相连。释名『火王来自火王梵天』就是所谓的意思,王者称为王,王者的女人称为王后。就是如此。

134. 第二格的 ya 变为 o。

不说“第二格 ya 变为 o”,而说“第二格的 ya 变为 o”,这样分开表述,是根据“同一规则所指定者,即使部分适用也随顺,而非适用于带有不同格尾者”的原则:为了使“第二格 ya 变为 o”不随顺,而以通称方式随顺,从而从 ekacca 等词开始,第一格的 ya 也变为 o。在 isi 之后,第二格的 ya 变为 o 或 ṭe。ise、isayo、isī,其余与 muni 相同。

诸如起始、起点等等,在这里——

从 rati 等词后,smi 变为 ṭa。

在 rati 等词之后,smi 有时变为 ṭa。如 ādo、ādimhi、ādismiṃ,以及在 ādīsu 中。

在复合词中,以 ikāra 结尾的词干之后,yo 与 smiṃ 的变化有特殊形式。

从 ita 后,表示‘其他’义时,在阳性中。

在表示‘其他’义时,对于阳性中以 i 结尾的名词,其复数 yo 的语尾依次变为 no 或 ne。如 ariyavuttino、ariyavuttayo、ariyavuttī。呼格单数:bho ariyavutti、ariyavuttī;呼格复数:ariyavuttino、ariyavuttayo、ariyavuttī。业格单数:ariyavuttiṃ;业格复数:ariyavuttino、ariyavuttayo、ariyavuttī。而具格 ariyavuttinā 等,则与 muni 一词的变格相同。

在 na 后,smi 有时变为 kva。

对于以 i 结尾的名词,其位格词尾 smiṃ 有时变为 ne。如 ariyavuttine、ariyavuttimhi、ariyavuttismiṃ;复数位格则为 ariyavuttīsu。同理,tomaraṅkusapāṇino、sāramatino 等词亦如此。由于有‘kvaci’(有时)一词,故此 ne 的替换并非遍一切处。

以 i 结尾的词。

daṇḍī 一词,词尾 i 发生省略。依‘单数’等规则,本应发生短化,但因该词并非中性,故由‘sismiṃnā+napuṃsakassā’这一规则予以禁止。然而,在 yo 的单数及一切场合中,皆发生短化。

在阳性中,复数属格与处所格的 yo 变为 no,na 变为 ne。

在被称为“jha”的语法术语之后,于阳性词中,复数属格与处所格的词尾 yo 依次变为 no 和 ne,例如 daṇḍino。

在 jantu、hetu、vī、gha、pa 这些词之后,可有选择地发生。

在以 jantu、hetu 以及以 ī 结尾的词,还有被称为 gha、pa 的词之后,随后的复数属格与处所格词尾 yo 可有省略。依据“yo 省略时代以长音”的规则,词干发生长音化,如 daṇḍī、daṇḍiyo。而在呼格中,依“呼格中或有短音”的规则,可有短化,例如 Bho daṇḍi、daṇḍī,daṇḍino、daṇḍī、daṇḍiyo。

74. jhī 之后为 naṃ。

在被称为“jha”的语法术语之后,业格单数词尾 aṃ 可有变化为 naṃ,例如 daṇḍinaṃ、daṇḍiṃ 及 daṇḍine。

「否定。」

在阳性词中,jhī 之后的复数属格与处所格的 yo,有时会变为 no。例如 daṇḍino、daṇḍī、daṇḍiyo。具格单数为 daṇḍinā,具格复数为 daṇḍīhi、daṇḍībhi。依据“jhalā 之后 sassa 变为 no”的规则,在完成 no 的替换后:属格单数有 daṇḍino、daṇḍissa,属格复数为 daṇḍīnaṃ。又依据“nā smāssā”的规则,从格单数词尾 smā 变为 nā:从而有 daṇḍinā、daṇḍimhā、daṇḍismā。

77. smi 之 ni。

在以 jhī 结尾的词中,smiṃ 词尾可以变为 ni,也可以保持不变。在 daṇḍin 这个词中,变为 daṇḍismiṃ 和 daṇḍīsu;而根据 bahula 原则的涵盖,gāmaṇī、senānī、sudhī 等词没有 ni 的替代形式,这是其特殊之处。如是——

具法者、具僧伽者、具智者、具象者,具轮者、具翼者、具牙者、具国者;

持伞者、持花环者、持皮者、瑜伽行者,有份者、具受用者、具欲者、主人;

持幢者、具众者、具月者、麻风患者,结发者、具车乘者、具乐者、具顶髻者;

具牙者、具谋臣者、具手者、具施舍者,善巧者、持杵者、具力者;(语词、色)

作恶者、杀敌者、作花环者、长寿者;

说法者、作狮子吼者、卧于地者、速行者。

以 ī 为尾者。

比丘,此是音节省略。于‘la’等音之规则中——

83. 阳性中,以 la 结尾者,其 yo 诸词尾变为 vo。

以 la 结尾者,于阳性之中,yo 诸词尾转为 vo,或不转亦可。

94. 在 ve 和 vo 之后,lu 被省略。

对于名为 lasa 的词,ussa 转为 ve 与 vo。此处,依“阳性呼格中为 ve 与 vo”之说,由于此处 vo 随 ve 相伴出现而非独立,故依其词干属性,亦取“lā,yonaṃ”等处的 vo,得 bhikkhavo。其余情形,依“lopa(词尾脱落)”规则,词尾脱落后得 bhikkhū。复依“词尾脱落时令前音转长”之规则,长音化后得 bhikkhū。呼格则为 bho bhikkhu bhikkhū。

96. 在 pumā(男性)之后,于呼格中用 ve 和 vo。

从名为 lasa 的词干,在阳性呼格中,ussa 可转作 ve 与 vo。如 bhikkhave、bhikkhavo、bhikkhū。宾格 bhikkhuṃ,呼格 bhikkhavo、bhikkhū。具格 bhikkhunā,复数具格 bhikkhūhi、bhikkhūbhi。依“jhalā 后,sassa 转为 no”之规,从词干后 sassa 可转作 no,如 bhikkhuno、bhikkhussa,复数属格 bhikkhūnaṃ。依“nā smāssā”之规,从词干后 smā 与 nā 可转出,如 bhikkhunā、bhikkhumhā、bhikkhusmā。依处格则为 bhikkhumhi、bhikkhusmiṃ。如是——

Setu、ketu、rāhu、bhāṇu,saṃku、ucchu、veḷu、maccu;(Paṅgu、rū)sindhu、bandhu、neru、meru,sattu、kāru、hetu、jantu;Ruru、paṭu——等等。

jantu 与 hetu 的词干元音 u 在复数主格词尾 yo 前变为 a,由此形成差别。依“在 jantu、hetu 等之后,于 ī、gha、pa 等前可选脱落”的规则,当词尾脱落时——

84. 从 jantu 等词之后,也用 no。

从 jantu 等词之后,在阳性中,yonaṃ 变为 no,并且也有 vo:jantuno、jantavo、jantuyo。呼格:bho jantu、jantū,jantuno;依“阳性呼格中为 ve 和 vo”的规则,得 ve 与 vo,即 jantave、jantavo、jantuyo。业格:jantuṃ,及 jantū、jantuno、jantavo、jantuyo。其余变格与 bhikkhu 相同。

hetu,hetū、hetavo。按“在 yomhi 中有时可选”的规则,以 lasa 为名的词,其 ussa 可任选变为 ṭā,得 hetayo。因为 yomhi 属于内部规则,所以先作 ṭā 变化,之后再无词尾脱落;同样,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并用时,内部规则更有力。此处,依词干而立的为内部规则,依词缀而立的为外部规则。hetuyo。呼格 bho hetu,hetū、hetave、hetavo、hetayo、hetuyo。其余与前述相同。

在 bahu 等词之后、naṃ 之前——

48. bahu 和 kati 等词的

在 naṃ 之前,bahu 与 kati 的词干末尾加 nuka,通于三性。bahunnaṃ。其余与 bhikkhu 相同。

vattu一词,带有单数主格词尾si。

57. 以ltu及pitu等词,在si格中变为ā

以ltu为词尾的词,以及pitu、mātu、bhātu、dhītu、duhitu、jāmātu、nattu、hotu、potu等,在si格中变为ā。此为规则。由于“Kattari ltu+ṇakā”之说,ltu词尾被提及,因为它是由词根派生的;而依“提及词尾时,由此词尾所派生者及以此词尾结尾者皆被提及”之理,因其不可分离,故以此词尾结尾的词根亦被提及,因此称“以ltu为词尾的词”。

162. 以ltu及pitu等词,在se格中变为a

以ltu为词尾的词及pitā等,除sato与ññatra外,在阳性中变为raṅa。而“Āraṅasmā”中则为ṭo,如是以说。

58. 于ge中,为a与ā

以ltu为词尾的pitā等词,于属格中变为a与ā。Bho vatta vattā、vattāro。Vattāraṃ、vattāre vattāro。关于非词(nāvacanassa),在“ṭā nāsmānaṃ”中为ṭā,vattārā。

166. su、hi、svā之后,为raṅa

在su、hi、su之后,以ltu为词尾的pitā等词变为māraṅa,或可保持不变。例如:Vattārehi、vattārebhi、vattūhi、vattūbhi。

165. sa 之省略。

以ltu为词尾的pitā等词,其后的sa可省略。例如:Vattu、vattuno、vattussa。

163. 于naṃ与mhi中,或

所谓魔,并非指树木、灰烬等物。魔者,是指有生灭者。

164. 长音 Ā

在naṃ词尾之前,ltu、pitu等词的末音变为ā,或不发生音变。vattānaṃ、vattūnaṃ。sma词尾变为ṭā,为vattārā。

174. 在 ṭi、smi 词尾中

在替换为āra之后,当词尾为desa时,smi变为ṭi。

176. 短音之后接 raṅa

于 smiṃ 词尾处,ā 变为短音。例如:vattari、vattāresu、vattūsu、vattusu。如是——

如是,bhattu、kattu、netu、sotu、ñātu、jetu、chettu;

bhettu、dātu、dhātu、boddhu,以及 viññāpeta 等。

然而,就 satthu 一词而言,因普遍使用故,依“ltu、pitu 等词在 naṃ 词尾前”之规则,或在 āra 替代中,变为 satthārā、satthunā。其余变化与 vattu 相同。

在 si 格尾中变为 ā,pitā。依“ltu、pitu 等词在 naṃ 词尾前”之规则,在 āra 替代中——

177. pitu 等词变为 anatu 等形

除 natvā 等词之外,pitu 等词的末音 ā 在所有变化格中皆变为短音。此处所谓“在所有变化格中”,是指依“ltu、pitu 等词于 naṃ 词尾前”、“su、hi、svā 之后接 raṅa”、“在 naṃ 词尾中或否”等规则所示之格尾——当这些格尾随后时,即变为 āra;正是以这些变化格为依据,故说“在所有变化格中”。pitaro。Bho pita pitā,pitaro。pitaraṃ,pitare pitaro。pitarā,pitarehi pitarebhi pitūhi pitūbhi。pitu pituno pitussa,pitarānaṃ pitūnaṃ。“pitunnaṃ”——在 naṃ 词尾中,长音转为短音及二重音,如上所说。依“随顺经句”之理,于“bahukatinnaṃ”中,通过 nuka 之结合亦可成就,此处随 naṃ 词尾而转。第五格、第六格与第三格、第四格同。pitari,pitaresu pitūsu,此处无短音。nattā,nattāro。Bh

有德者啊,

151. ntu 词尾的变格

当后接 si 格尾时,以 ntu 结尾的词干中的 ntu 变为 ṭā。例如:guṇavā。当后接 yo 格尾时,依据“ntantūnaṃ nto yomhi paṭhame”规则,带有格尾的 ntu 词干中的 ntu 变为 nto。此处依“ntu 与 vantu、mantā、vantu、tavantū 相关”这一释义惯例,所取的 ntu 仅限于与 vantu 等相关的词,而不取 jantu、tanta 等词中的 ntu。例如:guṇavanto。其他情况——

91. 在 yvā 等格尾前,ntu 词尾的变化

在 yo 等格尾前,ntu 词尾变为 a。例如 guṇavanta,因其词干以 a 结尾,故 ṭā 及 ṭe 等替代形式适用,形成 guṇavantā。依“Ṭaṭāaṃ ge”规则,呼格中采用 ṭā 等形式,得:bho guṇava、guṇavā、guṇavaṃ,复数:guṇavanto、guṇavantā。依“Ntassa ca ṭa vaṃ+se”规则,在 aṃ 和 se 格尾前,ntu 词尾可有选择地变为 ṭo,故得:guṇavaṃ、guṇavantaṃ(业格单数),guṇavante(业格复数)。依“To+tā+ti+tā sa+smā+smiṃ+nāsū”规则,tā 等形式成立,故具格单数得:guṇavatā、guṇavantena,复数:guṇavantehi、guṇavantebhi。依据“Lakkhaṇikapaṭipadottesu paṭipadottasseva gahaṇaṃ, na lakkhaṇikassā”这一理趣,以及“na lakkhaṇikassā”的说明,考虑到差别相,

如此,有德者、有族者、有果者、有名声者、有财者、有闻者、世尊、有雪者、有力者、有戒者、有慧者等。

153. himavato 词在 si 格尾前,ntu 词尾可选择性变为 o

在 himavato 一词中,当位于 si 格尾之前时,ntu 词尾可选择性变为 o,从而形成 himavanto、himavā 两种形式。其余[规则]与前述相同。

āyasmantu 一词在甘马语中,有时因“多分摄益”之理,以双数语尾出现为 āyasmantā,以复数语尾出现为 āyasmanto。

如是,则有念者、有定者、有行处者、有慧者、有思者、有光者、有祥者、有惭者、有赞者、有乐者、有精进者、有净者、有斗者、有力者、有耕者、有光者、有觉者、有眼者、有亲者、有因者、有桥者、有幢者、有罗睺者、有光者、有柱者、有电者等词。

以 u 结尾的词干。

Vessabhū一词,其si格尾省略。其特殊之处仅在于不发生短音化。依据“Ekavacanayosva+ghonaṃ”规则作短音化后,依据“lā yonaṃ vo pume”规则变为vo,即成vessabhuvo;而依“vevosu lussā”所述,不进行ṭā替代;依“lopoti yolope”规则,yo格尾省略时即成vessabhū。依“Ge vā”规则,呼格中可有选择性短音化,得bho vessabhu、vessabhū;复数形式:vessabhuvo、vessabhū。业格单数:vessabhuṃ,复数:vessabhuvo、vessabhū。具格单数:vessabhunā等,其变格方式与bhikkhu一词相同。同样,sayambhū、parābhibhū、abhibhū等词也是如此。然而,gotrabhū与sahabhū二词,在yo格尾复数时,依据“jantvādito no vā”规则,可选择性变为no或vo,得gotrabhuno、gotrabhuvo、gotrabhū;

kū(词缀)。

以kū为后缀的(词干),在阳性中,yo等格尾变为no,或亦可省略。如sabbaññuno。然而,依“lā yonaṃ vo pume”规则所成的vo除外,因为“kūto”等词与jantu等词有所区别。当yo省略时,则为sabbaññū。呼格单数:bho sabbaññu、主格单数:sabbaññū,属格单数:sabbaññuno、主格复数:sabbaññū等。

诸如maggaññū(知道者)、dhammaññū(知法者)、atthaññū(知义者)、kālaññū(知时者)、rattaññū(知味者)、mattaññū(知量者)、kataññū(知恩者)、kathaññū(知言者)、viññū(智者)、vidū(明者)等等。在此,因为“vidā kū”、“vito ñāto”、“kammā”这三部经中已收录了kū后缀,故 vedagū 等以其他后缀结尾的词未被收录。

以 ū 音结尾者。

go(牛),主格单数 si,词尾省略,便成 go(牛)。

67. 在 gos 词的 ā、ga、si、hi、naṃ 这些(格尾)处,(词干变为)gāva、gavā。

在除 ga、si、hi、naṃ 之外的诸格尾中,gosadda(“牛”这个词)必定变为 gāva、gavā。

170. 在 ubha 和 go 之后,yo 等变为 ṭo。

在 ubha 和 go 之后,yo 等格尾变为 ṭo。例如 gāvo、gavo。呼格单数为 bho go,主格复数为 gāvo、gavo。

72. 在 gāvu 和 mhi 的情况下。

在业格单数中,go 变为 gāvu,或可有其他形式:gāvuṃ、gāvaṃ、gavaṃ,以及 gāvo、gavo。

71. 在 nā 和 ssa 的情况下。

对于 go,不发生 ā 替代。因其为单音节,故非全体替换。在陈述“第五格中,对后续……”这一规则时,依据 ādissa 规则,不发生 ā 替代,而是词尾脱落:gāvā、gāvena、gavā、gavena、gohi、gobhi。

69. Gavaṃ sena

在se语尾之前,gossa变为gavaṃ,并与sena连用。gavaṃ、gāvassa、gavassa。在Kaccāyana文法中,依据“gavaṃ ce taramānānaṃ”这一圣典文句,只成立了复数形式;而此处根据“gavaṃva siṅgino saṅgaṃ”的用例,单数形式也得以成立。

70. Gunnañca naṃnā

在naṃ语尾之前,gossa变为gunnaṃ,亦可变为gavaṃ。gunnaṃ、gavaṃ、gonaṃ。gāvā、gāvamhā、gāvasmā、gavā、gavamhā、gavasmā。gāve、gāvamhi、gāvasmiṃ、gave、gavamhi、gavasmiṃ。

68. Sumhi vā

在su语尾之前,gossa可选择地变为gāva或gavā。gāvesu、gavesu、gosu。并未将gossa替换为goṇa等形式,因为那是不同的词。实际上,goṇa一词出现在七种格中。

在usu、bhūmi、pasu、raṃsi、disā、vācā、ambu、cakkhusu等词中。

在这十个词干中,说到‘go’;在‘lagga’与‘vajira’中也是如此。

以o结尾的。

以上是阳性词。

Kaññā,词尾省略。

gha 的 sa 格。

位于阴性名词末尾的 ā 音称为 gha。依“Jantu+hetvī+gha+pehi vā”规则可有省略,如 kaññā、kaññāyo。依“Gha+brahmādite”规则,ga 有时变为 e,如 kaññe、kaññā;复数主格则为 kaññā、kaññāyo。依“Gho ssaṃ+ssā yaṃ+tiṃsū”规则,单数业格中的元音缩短,如 kaññaṃ;复数业格为 kaññā、kaññāyo。

45. 在 gha 词尾之后,于单数中,nādi 诸格位依次变为 ya 和 yā。

在 gha 词尾之后,单数中从具格至依格的诸格位依次变为 ya 与 yā。例如:具格单数 kaññāya;具格复数 kaññābhi 或 kaññāhi;为格单数 kaññāya;属格复数 kaññānaṃ。

103. yaṃ

在 gha 词尾之后,依格单数有时变为 yaṃ,如 kaññāyaṃ 或 kaññāya。由于“Gha+pate+kasmiṃ nādīnaṃ ya+yā”与“yaṃ”等特殊规则在其适用范围内排除了普遍规则,依格复数便依照“smā+hi+sminna”等普遍规则,经由 mhi 变化,依“dasasahassimhi dhātumhī”规则成立,如 kaññāsu。如是——

信、慧、般若、明、思、智、爱、琴

欲、昏迷、贪、幻、慈、慢、学、乞食

胫、颈、舌、语、影、望、恒河、船

偈颂、军队、书写、厅堂、花鬘、时节、供养、游戏。

渴、受、想、思、渴爱、众生;

天、鹑、蜥蜴、鹤、大众、会堂。

Ūkā(虱子)、sephālikā(塞帕利迦花)、laṅkā(楞伽)、salākā(签条)、vālukā(沙)、sikhā(顶髻)。

Visākhā(毗舍佉)、visikhā(街道)、sākhā(树枝)、vācā(言语)、vañjhā(不孕者)、jaṭā(发髻)、ghaṭā(罐)。

Jeṭṭhā(长女)、soṇḍā(象鼻)、vitaṇḍā(诡辩)、karuṇā(悲悯)、vanitā(女子)、latā(藤蔓)。

“Kathā”意为谈论,“niddā”意为睡眠,“sudhā”意为甘露,“rādhā”意为罗陀,“vāsanā”意为习气,“siṃsapā”意为尸舍婆树,“papā”意为饮水处。

“Pabhā”意为光辉,“sīmā”意为界限,“khamā”意为忍辱,“chāyā”意为阴影,“khattiyā”意为刹帝利女,“sakkharā”意为糖,“surā”意为酒。

“Dolā”意为轿子,“tulā”意为秤,“silā”意为石头,“lilā”意为游戏,“lālelā”词义未详,“mekhalā”意为腰带,“kalā”意为部分。

Vaḷavā、Lambusā、Mūsā、Mañjusā、Sulasā、Disā。

Nāsā、Juṇhā、Guhā、Īhā、Lasikā、Vasudhā等。

依“na+mmādī”规则,ammā、annā、ambā等词的ga变为e时——

62. 短音可选

ammā 等词在 ga 格位时,有短音形式。如 amma、ammā 等。其余如同 kaññā 的变格。annā、ambā 亦然。sabhā、parisā 在 smin 格位时,依“tiṃ sabhāparisāyā”规则,可有 tiṃ 的形式。依“ghossa”等规则短化后,成 sabhatiṃ、sabhāyaṃ、sabhāya。parisatiṃ、parisāyaṃ、parisāya。

以 ā 结尾的(词)。

Mati(慧),其复数词干为——

1, 10. Pi+tthiyaṃ

当阴性的名词词尾呈现时,其中的i元音与u元音会被替换而显现。

116. 凡是passi+vaṇṇassa(带有passi音的)

当 pasaññassa ivaṇṇassa(被代换的 i 音)后接 yakāra(y 音)时,可发生省略或变为 y 音。“Paro kvacī”(随某处)一句,由随转的 kvaci(某处)所执,若前无 ca-kāra(c 音)则不成立。例如 Matiyo。除“jantvā”等外,yo 省略,韵母变为长音,成 matī、matiyo。呼格:bho mati、matī,matyo、matī、matiyo。业格:matiṃ,matyo、matī、matiyo。具格:matiyā,matīhi、matībhi。属格:matyā、matiyā,matīnaṃ。处格:smino yaṃ,matyaṃ、matiyaṃ、matyā、matiyā,matīsu。如下——

patti, yutti, vutti, kitti, mutti, titti, khanti, kanti;

santi, tanti, siddhi, suddhi, iddhi, vuddhi, buddhi, bodhi.

Bhūmi 地 jāti 生 pīti 喜 suti 闻 nandi 欢喜 sandhi 连结 soṇi 臀 koṭi 顶端

Diṭṭhi 见 vuṭṭhi 雨 tuṭṭhi 满足 yaṭṭhi 杖 pāḷi 本典 āḷi 沟 nāḷi 管 keḷi 戏

Sati 念 muti 慧 gati 趣 cuti 死没 dhiti 坚忍 yuvati 少女 vikati 变形

rati ruci rasmi asani, vasani osadhi aṅguli;

dhūli dudrabhi doṇi, aṭavi chavi 等。

在 ratyā 等词之后,以 ṭo 替换 smin。

以 ratyā 等词为例,处所格语尾 smiṃ 可替换为 ṭo。例如:ratto、ratyaṃ、rattiyaṃ、ratyā、rattiyā、rattīsu。其余变化与 mati 相同。

以 i 结尾的词。

dāsī:省略词尾 si。依“Ekavacane”等规则,元音变短。依“Ye passi+vaṇṇassa”规则,省略 ī,成为 dāsyo。依“Jantvā”等规则,省略 yo。[由此可得] dāsī、dāsiyo。依“Ge vā”规则,元音变短。[呼格形式为] bho dāsi、dāsī,复数 dāsyo、dāsī、dāsiyo。

73. 在 pito 之后为 yaṃ。

对于以 pasa 结尾的 ī 词干,业格词尾 aṃ 可替换为 yaṃ。[业格单数形式有] dāsyaṃ、dāsiyaṃ、dāsiṃ;复数 dāsyo、dāsī、dāsiyo。依“Ghapatekā”等规则,转为 yā。[工具格单数] dāsyā、dāsiyā;复数 dāsīhi、dāsībhi。[属格单数] dāsyā、dāsiyā;复数 dāsīnaṃ。[位格单数] dāsyaṃ、dāsiyaṃ、dāsyā、dāsiyā;复数 dāsīsu。如此——

mahī(大地)、vetaraṇī(毗多罗尼河)、vāpī(池塘)、pāṭalī(喇叭花树)、kadalī(芭蕉)、ghaṭī(水罐)

nārī(女人)、kumārī(少女)、taruṇī(年轻女子)、vāruṇī(酒)、brāhmaṇī(婆罗门女)、sakhī(女友)。

gandhabbī(乾闼婆女)、kinnarī(紧那罗女)、nāgī(龙女)、devī(天女)、yakkhī(夜叉女)、ajī(母山羊)、migī(母鹿);

vānarī(母猴)、sūkarī(母猪)、sīhī(母狮)、haṃsī(母鹅)、kākī(母鸦)和 kukkuṭī(母鸡)。

等等。

此处,当省略 ī 时,前面的 ññakāra 变为前位同化,故有 vetarañño、vetaraṇiyo;vetaraññaṃ、vetaraṇiyaṃ、vetaraṇiṃ;vetarañño、vetaraṇiyo 等。在 yo 复数形式中——

以 najjā 等为例。

在 yo 复数形式中,nadī 词干有时变为 āma。如 suña+naka+āma 等,其中的 ñakāra、kakāra、makāra 是增音。而该增音属于 mānubandha 类,依“mānubandha 位于 sarāna 与 anta 之后”的规则,它位于 sarāna 与 anta 之后,因此也就位于 īkāra 之后。依“yavā sare”的规则,ya 变为 ja,且 y 变为前位音,从而得到 najjāyo。在 vā 替代、pa 省略、yo 省略等情形下,则有 najjo、nadī、nadiyo 等形式。

以 ī 为尾者。

yāgu(粥):yāgu、yāgū、yāguyo。呼格:bho yāgu、yāgū、yāguyo。宾格:yāguṃ、yāgū、yāguyo。工具格:yāguyā;从格复数:yāgūhi、yāgūbhi。属格:yāguyā;属格复数:yāgūnaṃ。处格:yāguyaṃ、yāguyā;处格复数:yāgūsu。dhātu、dhenu、kāsu、daddu、kaṇḍu、kacchu、rajju、kareṇu、sassu、piyaṅgu 等词,亦同此变格。

此处,dhātu 一词在《阿毗达摩入门》中,因有“manodhātunā”的用例,亦见于阳性;有人认为这是随顺梵文语法而说。

mātā(母亲):mātā、mātaro。呼格:bho māta、mātā、mātaro。宾格:mātaraṃ、mātare、mātaro。工具格:mātarā;此处依“ye passā”规则拆分而省略 ya 替代,故有 anuññāto ahaṃ matyā、aññatra mātuyā 等形式;从格复数:mātarehi、mātarebhi、mātūhi、mātūbhi。省略 sa 时得 mātu,因其被定为阴性,故不转成 no;matyā、mātuyā;属格复数:mātarānaṃ、mātānaṃ、mātūnaṃ。在属格的意义上,亦见“mātussa saratī”的用法。处格:mātari;处格复数:mātaresu、mātūsu。特别地,其余形式与 pitu 相同。dhītu、duhitu 等词,亦如此变格。

以 u 为尾者。

在禁止短音并省略 sa 的情形下,得 jambū。依“jantvā”等规则省略 yo,而成 jambū、jambuyo。依“ge vā”规则短化,呼格:bho jambu、jambū、jambuyo。宾格:jambuṃ、jambū、jambuyo。工具格:jambuyā,从格复数:jambūhi、jambūbhi。属格:jambuyā,属格复数:jambūnaṃ。处格:jambuyaṃ、jambuyā,处格复数:jambūsu。

同样地,vadhū、sarabū、sutanū 及 camū 也是如此;

vāmūrū、nāganāsurū 的变化与 jambuyā 相同。

以 ū 为尾者。

go(牛):go、gāvo、gavo 等,与阳性变化相同。

阴性。

中性,si——

111. 中性词尾为aṃ。

以 a 结尾的名词词干,在中性时,词尾 si 变为 aṃ。中性。

112. 中性词尾yonaṃ变为ni。

以 a 结尾的名词词干,在中性时,yonaṃ 变为 ni。即便常规定为 nīnaṃ,在“ninaṃ vā”的取舍下,也有 ṭāṭe 等形式。长音中性词如 napuṃsakā、napuṃsakāni。Bho napuṃsaka、napuṃsakā,napuṃsakā、napuṃsakāni。Napuṃsakaṃ,napuṃsake、napuṃsakāni。Napuṃsakena 等,与 sugata 一词的变格相同。如是。

福、非福、果、色之成就因;

耳、鼻、乐、苦之因。

施、戒、财、禅、眼,

根、岸、力、网、吉祥。

莲、相、面、支、水、水生,

沙、谷、金、果、已死

莲花、叶、坟场、林、战斗

心、衣、布、族、根

眼、口、车乘、施、阶梯、饮。

有、世界、铁、蔓草、喙、卵、座。

作、死、智、所缘、王、救护。

如香、城、岸、伞、孔、水等。

某一个。

136. 无依止释。

从‘某一些’等词之后,无依止释不成立,某一些。喂,某一些!某一些、某一些。某一些、某些、某一些。其余如同中性。

如是第一、诸第一等。句、诸句、诸句等,皆如中性词。无复数格变化。

106. 无彼之彼。

从“句”等词之后,可有“无彼之彼”。以句、依句。

以“足”等词为例。

以“足”等词为例,依主格(smino)等亦有。如pada(足)一词:于pade、padamhi、padasmiṃ,于padesu。如是,bila(孔洞)一词亦同。

kamma(业)一词,其依主格等无“nāsse+no”的变化,而有eno等,成kammena;依“pumakammathāmā”等所说,有kammunā、kammanā。此规则亦用于从格等,当ussa变为lasaññā时,sa+smānaṃ随宜常为no+nā,因其所摄范围各有确定分别,故有kammuno、kammassa、kammunā、kammā、kammamhā、kammasmā等形式。依“kammādito”所说,于依主格或处格中,有kammani、kamme、kammamhi、kammasmiṃ,其余变化与中性词相同。camma(皮革)、vesma(住宅)、bhasma(灰)等词,除依主格外,与kamma变化相同。

gacchanta(正在去):依主格(si)。依“ntassaṃ”所说,于业格(aṃmhi)有词尾删除,成gacchaṃ。除依主格(si)外,有daṃ,gacchantaṃ,gacchantā、gacchantāni。呼格为bho gaccha、gacchā、gacchaṃ,gacchantā、gacchantāni。gacchaṃ、gacchantaṃ,gacchante、gacchantāni。gacchatā、gacchantena等,与阳性词变化相同。如此,yajanta(正在祭祀)、vajanta(正在说)等词亦然。

以a结尾的词。

aṭṭhi(骨):词尾删除。

113. 以jha、la结尾的词,可有变化。

以 jha、la 结尾的中性词,复数主格与业格的 ni 可有可无。例如 aṭṭhīni(诸骨)。依“lopo”所说,当复数主格、业格的语尾被删除时,词干元音延长,即成 aṭṭhī。呼格:bho aṭṭhi、aṭṭhī,aṭṭhīni、aṭṭhī。业格:aṭṭhiṃ,aṭṭhīni、aṭṭhī。aṭṭhinā 等变化,与 muni(牟尼)一词相同。如此,pacchi(篮)、akkhi(眼)、dadhi(酪)、satthi(腿)、vāri(水)、acci(光)等词亦然。

以i结尾的词。

daṇḍi(持杖者),因是中性词,依“ekavacane”等所说,词干元音缩短,语尾删除。形如 daṇḍīni、daṇḍī。依“ge vā”所说,词干元音缩短时,呼格:bho daṇḍi、daṇḍī,daṇḍīni、daṇḍī。依“naṃ jhīto”所说,有 naṃ。形如 daṇḍinaṃ、daṇḍiṃ,daṇḍīni、daṇḍī。其余变化与阳性词 daṇḍī 相同。如此,sukhakārī(作乐者)、sīghayāyī(速行者)等词亦然。

以ī结尾的词。

cakkhu(眼),cakkhūni、cakkhū。其余变化与 aṭṭhi(骨)相同。如此,āyu(寿)、vasu(财)、dhanu(弓)、dāru(木)、tipu(锡)、madhu(蜜)、siṅgu(角)、hiṅgu(阿魏)、vatthu(事)、jatu(虫胶)、ambu(水)、assu(泪)等词亦然。至于 āyu 一词,则无依主格等形式,此乃沿袭 kodha 等词的规则所致,唯此差别。

以 u 结尾的词。

有分(gotrabhu):短音省略。gotrabhūni、gotrabhū。呼格有 bho gotrabhu 与 gotrabhū,复数 gotrabhūni、gotrabhū。宾格 gotrabhuṃ,复数 gotrabhūni、gotrabhū 等。其阳性变化与 vessabhū 相同。同样地,sayambhū、abhibhū、dhammaññū 等词亦复如是。

以 ū 结尾的词。

清净者、具清净相之称谓者、无畏者;

由于在男性等之认知中,它为因性,故称之为“性”。

具乳房与长发者为女人,具胡须者为男人。

此为二者中间者,另一者即无畏者。

此、彼、此,如是云。

于诸已成就之义中,世间所共许者

女性、男性、中性

它们被称为诸名

中性。

接下来,宣说“一切”(sabba)等词的色法理则。

sabba、katara、katama、ubhaya、itara、añña、aññatara、aññatama、pubba、parā、para、dakkhiṇa、uttara、dharāni,这些是用于确立方位等而无特定所指的词。应当了知,“Ūnapūrattha+madhikapadodāharaṇa+majjhāhāro”的道理也适用于一切等词。ya、tya、ta、eta、ima、amu、kiṃ、eka、tumha、amha——这些即是一切等词。在《迦旃延那》中未显示的tya词——

游戏安立于他们(tya词),喜乐安立于他们;

种子于彼处生长,即所谓“众生生起”之意——

因于圣典中可得见,故此处予以摄集。

其中,“sabba”(一切)表无余之义。“katara”与“katama”表询问之义。“ubhya”表二分合集之义。“itara”表所述相对之义。“añña”表殊胜之义。“aññatara”与“aññatama”表不定之义。“pubba”等词表方位等确立之义。“ya”表不定之义。“tya”与“ta”表对向之义。“eta”“ima”“amu”与“kiṃ”,依次为近、极近、远与疑问之义。“eka”表数目等义。“tumha”与“amha”表他与自的指示之义。

sabbo, sissa o,

138. yona meṭa

对于以a结尾的一切等词,在yonaṃ与eṭa中恒以语干形式出现。sabbe。bho sabba sabbā, sabbe. sabbaṃ, sabbe. sabbena, sabbehi sabbebhi. 具格亦如此。sabbassa.

99. 一切等词在naṃ中

对于以a结尾的一切等词,在naṃ、su与hisu中,其语干变为e。此处,ādi一词指部分,因为曾有言:

于界限与方式中,于近处与部分中亦然;

智者于四种义中,阐明“阿”字。

Saṃ+sānaṃ

从“一切”(sabba)一词的 naṃ 语尾,有 saṃ 和 sānaṃ 等变化。即 sabbesaṃ、sabbesānaṃ;sabbā、sabbamhā、sabbasmā;sabbe、sabbamhi、sabbasmiṃ、sabbesu。

在阴性中,以“itthiyā matvā”为例,当接后续后缀时,其gha变为sa。其余变化如同kaññā。如sabbā、sabbā、sabbāyo。呼格为sabbe、sabbā、sabbāyo。对于“gho ssaṃ+ssā+ssāyaṃ+tiṃ sū”这些后续,短音时则为sabbaṃ、sabbā、sabbāyo。尚有sabbāya、sabbāhi、sabbābhi。

gha 之后,sa 变为 ssā 或替代。

对于“sabba”等词,在gha之后,sa变为ssā,或为可选替代。如amussā的形式,因依据“ssā vā te+ti+mā+mūhī”之ssā替代而得成立,故此处用了“vā”以表达余义。短音时:sabbassā、sabbāya,sabbāsaṃ、sabbāsānaṃ。第五格为sabbāya。

smin 之后,ssaṃ 替代。

对于“sabba”等词,在gha之后,smin变为ssaṃ,或为可选替代。其形式为sabbassaṃ、sabbāyaṃ、sabbāya,以及sabbāsu。

中性词 sabbaṃ 中,“yonaṃ nī”规则下,中性词的 ya 变为 ni。

从“sabba”等词之后。

从“sabba”等词之后,其后的 nissa 不转成 ṭā。长音时为 sabbāni。呼格:bho sabba、sabbā、sabbāni。sabbaṃ、sabbe、sabbāni。nā 等格中仅如阳性变化。katara、katama、ubhaya 于三性中与 sabba 相同,itara、añña 等词亦然。ssā、ssaṃ 中有别。

在 ssaṃ、ssā、ssāya 中,itara、ka、añña、ti、māna、mi 等。

在 ssam 等变格中,itara、eka、añña、eta、ima 这些词中,i 恒常出现。itarissā 变为 itarāya,aññissā 变为 aññāya,aññāsaṃ 变为 aññāsānaṃ。aññissaṃ 变为 aññāyaṃ 或 aññāya。aññatara 与 aññatama 在三性中皆与 sabba 相同。

Pubbo:先前的。

143. 从 pubbādi 六词。

在这六种词形的各自适用范围内,均可发生 eṭa 的替代。例如:yossa eṭa,pubbe pubbā;bho pubba pubbā,pubbe pubbā;pubbaṃ,pubbe;pubbena。其余各性中的变化亦完全相同。同样,parādi 等五词也是如此。

139. 非名词且非主要成分时。

当该词转化为名词且并非主要成分时,以及当该词来自 sabba 等词时,不进行与 sabba 等词相关的语法操作。例如 Te sabbā,意思是“那些是全称代词”。又如 Te piyasabbā、Te atisabbā。而当该词成为名词且以他词之义作为非主要领域时,由于禁止了与 sabba 等词相关的语法操作——例如在“paramasabbe tiṭṭhanti”等结构中——便从主要词尾产生 eṭa 等替代,因为修饰性复合词的后分词义为主要成分。

140. 与第三义结合时。

与第三义(具格)结合时,对sabba等词也不进行语法操作。例如māsena pubbā成为māsapubbā等。

141. 在第四义复合词中。

在第四义复合词中,对sabba等词不进行语法操作。例如dakkhiṇuttarapubbānaṃ等。

142. Ve 和 ṭa。

因此,在第四义复合词中,不进行sabba等词的语法操作;在常时发生eṭa替代的场合,此为所得的选择。pubbuttare成为pubbuttarā。其余情况与sugata相同。

Yo、ye;Yā、yāyo;Yaṃ、yāni等,一切相同。以yā等开头的词,无阳性形式。

Tya si –

128. 对于 tya、te、tā 的阳性、中性形式,在 si(主格单数)语尾前变为 tassa、so。

tya、te、tā的阳性与中性形式,在主格单数语尾simhi之前变为tassa、so。Syo、tye;Syā、tyā、tyāyo;Tyaṃ、tyāni等,一切相同。

131. 在所有语尾中,ta 的(语基)变为 no。

ta 词的语基在所有语尾中,或变为 no,或保持不变。在“tya、te、tā 的阴性变为 tassā”一句中,以 tya 等开头的词,取其 t 音(takāra),阴性形式 syā、sā、esā、nāyo 等,一切类同。Ne te. Naṃ taṃ, ne te. Nena tene, nehi nebhi tehi tebhi.

132. Ṭa 在 sasmā、smiṃ、ssāya、ssaṃ、ssā、saṃ、mhā、mhi 以及 imassa 之后。

虽已说明了“Ṭa 在 sa、smā、smiṃ、naṃ、smi、massa 之后”,且在 ssāya 等语尾替代形式之后,根据“其替代形式如其本身一样变化”的原则,ṭa 的替代形式已然成立;但为了在有 yādi 等其他替代形式出现时予以遮止,故仍须列举出 ssā 等。

在 sa 等语尾之前,imassa 和 ta 词的 t 音(takāra)变为 ṭa。前邻元音省略。此规则亦适用于 evaṃ。Assa nassa tassa, nesaṃ nesānaṃ tesaṃ tesānaṃ. Amhā asmā namhā nasmā tamhā tasmā. Amhi asmiṃ namhi nasmiṃ tamhi tasmiṃ, nesu tesu.

于阴性中:sā、nā nāyo tā tāyo。Naṃ taṃ、nā nāyo tā tāyo。Nāmhi──

46. 在 ghapasañña(即被称为 gha 的词)之后,从 ta、eta、ima、amu 这些词,在单数 nādi(即 nā 等语尾)之前,可选择性地变为 ssā。

于所谓gha之声后,ta、eta、ima、amu等词,在单数的nādi(即nā等语尾)前,可选择性变为ssā。由于末尾为元音之声被称为gha,依“与gha共存之声亦被摄入”之理,其相随之声亦被摄受,故说“ghapasaññehi ta、eta、ima、amu等词”。在vā与ṭa的替代形式中:assā nassā nāya。

或者,以那个(阴性单数具格)

于诸词形中,若出现ssaṃ、ssā、ssā等,其词干之元音转为i。如tissā、tassā、tāya;nāhi、nābhi、tāhi、tābhi。至于sassa,则变为ssāmhi、assā、nassā、tissā、tassā。

以te、ti、mā结尾的词干,其sassa变为ssāya。

对于以 tā、etā、imā 结尾的词干,其 sassa 可转成 ssāyo。assāya、nassāya、tissāya、tassāya,依“ghapate”等法则,在进行 yā 替换时转成 nāya、tāya。就 naṃ 词形而论,当发生 sa 替换,且 ta 字母可替换为 ṭā 字母时,则转成 āsaṃ、nāsaṃ、nāsānaṃ、tāsaṃ、tāsānaṃ。在第七格(处格)中,则有 assaṃ、assā、nassaṃ、nassā、nāyaṃ、nāya、tissaṃ、tissā、tassaṃ、tassā、tāyaṃ、tāya,以及 nāsu、tāsu 等形式。

中性名词中,转成 naṃ、taṃ,及 nāni、tāni。又有 naṃ、taṃ,ne、nāni、te、tāni 等。其余与阳性相同。

依据“yaṃ 词与 taṃ 词恒常相连”的原则,taṃ 词用以限定未被 yaṃ 词限定的事物。

同样地,于已确知、已成就之义,以及于已离之境;

taṃ词常仅与yaṃ词所关联的语境相合——

如已论述,此处taṃ词并不依赖于yaṃ词。兹依序举例如下:

例如“Namo tassā”(礼敬于她),以及“aggim pakkhinā... pe... ñātakārī hi so jino”(……彼胜利者确是知恩者),再顾及前颂中提到的“牟尼”一词后,说明“savāsane kilese so”(他断除了随眠烦恼)。

eso, ete。esā, etā, etāyo, etaṃ, etāni等等,其词形差别,仅在于未发生ṭa与nā等音变。

词干“ima”变化后成为“si”。

对于阳性与中性词,在体格单数(simhi)中,ima 词干变为 ayaṃ。

ima 词干的非中性形式,在体格单数中变为 ayaṃ。例如:ayaṃ、ime。对格单数:imaṃ、ime。

ima 词干的非阴性词在具格单数(nāmhi)中,有 ana 和 imi 等替换形式。

ima 词干的非阴性形式,在具格单数中有 ana、imi 等替换形式。以 anena 为例,变为 ena、anena、iminā。在依格单数(himhi)中——

ima 词干的非阴性词在依格单数(ṭe)中,有替换形式。

ima 词干的非阴性形式,在依格单数中,或在 su、naṃ、hi 等词尾前亦有替换形式。依据“名词的摄取也包括特定性的词”这一原则,通过“非阴性”否定阴性之后,名词摄取的范围内也包含了特定性的 ima 词干。其结果,如“tatassa no sabbāsu”等规则在三种性中皆可成立。例如:ehi、ebhi、imehi、imebhi。依照“ṭa sasmāsmi”等规则,所有格的 ssa 替换为 ṭa 时,assa 变为 imassa;依格复数 ṭe 替换时,esaṃ、esānaṃ 变为 imesaṃ、imesānaṃ。从格:amhā、asmā、imamhā、imasmā。依格单数:amhi、asmiṃ、imamhi、imasmiṃ;依格复数:esu、imesu。

阴性词中:体格单数为 ayaṃ,体格复数为 imā、imāyo。对格单数为 imaṃ,对格复数为 imā、imāyo。具格单数:依“ssā vā te+ti+mā+mūhī”规则而有 ssā 或替换形式;复依“ssa”等规则进行 ṭa 替换及 i 替换后,成为 assā、imissā、imāya;具格复数:imāhi、imābhi。属格单数:assā、imissā、assāya、imissāya、imāya。属格复数:naṃ 替换为 saṃ,ima 词干作 ṭa 替换,再依“sunaṃhi sū”规则延长元音,变为 āsaṃ,或为 imāsaṃ、imāsānaṃ。依格单数:assaṃ、imissaṃ、assā、imissā、imāyaṃ、imāya;依格复数:imāsu。

中性词中——

ima 词干的中性词在体格、对格单数中,有 idaṃ 或 imaṃ 的替换形式。

中性词中:于体格、对格复数,ima 词干与他们词尾结合时,则有 idaṃ 或 imaṃ 的替换形式。例如:idaṃ、imaṃ;体格、对格复数:ime、imāni。又如 idaṃ、imaṃ;ime、imāni。anena、iminā 等,皆与阳性变格相同。

ima 和 eta 词干在已述及再述及的语境中,于对格单数有 ena 的替换形式。

当ima和eta词干处于已述及再述及的语境中时,其对格单数形式会被ena替代。例如:imaṃ bhikkhuṃ vinaya+majjhāpaya, atho enaṃ dhamma+majjhāpaya。ime bhikkhū vinaya+majjhāpaya, atho ene dhamma+majjhāpaya。eta词干也应依此类推。

这是‘asu’(那个)。

“massā”替换“mussa”。

非中性词‘amu’词干中的‘ma’在si语尾前变为‘so’。例如:asu, yo。

“lopo”替换“musmā”。

此为规则确定之文句:在阳性词中,语基“amu”之后的“yonaṃ”语尾恒遭删除。其长音形式为“amū”。虽依“jhalato yonaṃ lopo”规则,删除已得成办,然为施设“vo”故,仍开立此说。

开立(规则)为成就词句,其相即语法规则之相;

句子、教说等,乃诸经之表述者。

amuṃ, amū。amunā, amūhi amūbhi。

“na”不替换“sassa”。

在“amusmā”之后,“sassa”并不变为“na”。例如:amussa, amūsaṃ amūsānaṃ。依据“nāsmāssā”规则,“asmā”语尾之后的“ssa”变为“nā”,如:amunā amumhā amusmā。amumhi amusmiṃ, amūsu。

阴性中:asu, amū amuyo。amuṃ, amū amuyo。按照“ssā vā te+ti+mā+mūhī”规则,以“nādi”开头的单数语尾更替为“ssā”或“vā”,例如:amussā amuyā, amūhi amūbhi。amussā amuyā, amūsaṃ amūsānaṃ。第七格中:amussaṃ amussā amuyaṃ amuyā, amūsu。

中性之中——

202. amussā + duṃ

在与它们(tehi)相应的语尾中,若非中性,则变为 amussa aduṃ。Aduṃ, silopo, amuṃ。“Jhalā vā”ti vāniādese 时则为 amūni amū。Aduṃ amuṃ, amūni amū。Amunā 等,其余与阳性相同。

“Sakatte”ti kapaccaye——

130. Ke vā

所谓“amu eva amuko”这种说法,是指在依主释(taddhita)中,为表示同一意义(ekatthatā)而将后缀 kapaccaya 省略;并且按照“因相灭时,果相亦灭”的道理,因相为 sissā+bhāva,果相的 massā+mussā 中本应说出的 s 音,依“或为 ke”的规则而遭删除。由此进入对 massa 中 s 音义的解说:于是 amussa 的 massa 变成 ke sa,或者有 asuko amukā、asukā amukā、asukaṃ amukaṃ 等。

什么是 si?

198. Kissa ko sabbāsu

在一切格中,kissa 的 ko 是何等情况?即 sisso, ko, ke;kaṃ, ke;kena, kehi kebhi。

199. Ki sasmiṃsu vā nitthiyaṃ

于非阴性中,若与 sasmiṃsu 并观,kissa ki vā 当为何?即 kissa、kassa,kesaṃ、kesānaṃ;kamhā、kasmā;kimhi、kismiṃ、kamhi、kasmiṃ,乃至 kesu。

于阴性格中,当其馀语尾作 kā 替代时,因彼本以 a 为末音,中间更加 ā 后缀并不相违,故成 ā、kā、kāyo。Kaṃ、kā、kāyo 等,一切皆然。

中性:

在“kiṃ”与“aṃ”词尾中,连同中性词一起。

在“aṃ”词尾中,连同这些词尾,“kiṃ”词在中性时变成什么?由于“kā”替换属普遍规则,依据“特别制定的规则否定普遍规则”这一法则,以“kiṃ”的替换排除了“kā”替换。“kiṃ”、“kāni”。“kiṃ”、“ke”、“kāni”。具格等形式如前所述。

“eka”一词可表数目、相同、其他、同伴等义。当表数目时,其语尾为单数形式,此处“eka”词亦随所计之物而变化。在其他如“相同”等义时,语尾亦可用复数形式。“eko”、“eke”。“ekā”、“ekā”、“ekāyo”。“ekaṃ”、“ekāni”等,于三种性别中形式相同。

表“相同”义时:两位童子的仪态相同,两位童子的声音相同。表“其他”义时:唯有一阿阇梨这样说,其他阿阇梨们这样说。表“无同伴”义时:独自一人进入森林后。

“eko”、“eke”。阴性有“ekā”、“ekā”、“ekāyo”。中性有“ekaṃ”、“ekāni”等,三性复数形式皆同。然而,在阴性单数具格等语尾“ssā”和“ssaṃ”中,依“ssa”等规则变为“i”,即“ekissā”、“ekāya”、“ekissaṃ”、“ekāyaṃ”、“ekāya”。

此处,出于自尊或尊他的缘故,所指仅有一人时,世间也习惯用复数表达,例如“我们的国王”或“某些阿阇梨”中的“诸”。因此,依多数施设,单数亦以复数形式成立。

代词“tumha”与“amha”无性,同样,“ubha”、“kati”、“dvi”等词亦无性;“pañca”等至“aṭṭhārasa”为止的数词亦无性。“tumha”有语尾“si”,“amha”有语尾“si”。

212. 在“amhi”和“si”中,“tumha”变为“tuvaṃ”和“tvaṃ”。

当词尾为“amhi”和“si”时,带语尾的“tumha”变为“tuvaṃ”与“tvaṃ”。“tuvaṃ”、“tvaṃ”。

211. 在“si”语尾中,“amha”变为“ahaṃ”。

当词尾为“si”时,带语尾的“amha”变为“ahaṃ”。“ahaṃ”;同样,“ye”等;“tu”、“mhe”。

209. “maya”、“masmā”、“mha”替换“amha”。

对于带格尾的“amha”词根,依次变为“mayaṃ”和“amhe”。

在 aṃ 词尾处,依次变为 taṃ、maṃ、tavaṃ、mamaṃ。

当 tumha 与 amha 词干带有格尾时,在 aṃ 词尾处,依次变为 taṃ、maṃ、tavaṃ、mamaṃ,即 taṃ、maṃ、tavaṃ、mamaṃ。

在 yoṃ 词尾的第二格中,可有替代形式。

当 tumha 与 amha 词干带有格尾时,在 yoṃ 词尾的第二格中,各自依次变为 ṅaṃ 或 ṅākaṃ:即 tumhaṃ、tumhākaṃ、tumhe,以及 amhaṃ、amhākaṃ、amhe。

在 nā 词尾的诸格中,变为 tayā 和 mayā。

在 nā 词尾的诸格中,带有格尾的 tumha、amha 词干依次变为 tayā 和 mayā。所谓“nāsmāsu”,即使在复数中,也依格尾序列与词干序列,各自成对出现。

在 tayā 和 tayī 等形式中,tumha 的 ta 可变为 tva。

tumha 的词干在 tayā、tayī 等形式中,ta- 字母可转为 tva。例如 tvayā、tayā、mayā;tumhehi、tumhebhi、amhehi、amhebhi。

在 se 词尾处,变为 tava、mama、tuyhaṃ、mayhaṃ。

在 se 词尾,带格尾的 tumha 与 amha 词干,依次变为这些替代形式:tava、tuyhaṃ;mama、mayhaṃ。

在 naṃ 词尾的诸格中,变为 smākaṃ 和 mamaṃ。

在 naṃsesu 等词尾中,带格尾的 amha 及 asma 词干,依次变为 asmākaṃ 与 mamaṃ。如 mamaṃ。

230. 在「naṃ」格中,变为「ṅaṃ」和「ṅākaṃ」。

在「naṃ」格中,带格尾的「tumha」和「amha」词,分别变为「ṅaṃ」和「ṅākaṃ」,即 tumhaṃ、tumhākaṃ、amhaṃ、amhākaṃ、asmākaṃ。迦旃延语法中,为阐明单数 aṃ 格的用法而开演此经句;然而此处出于自重,于 aṃ 格中,tumhaṃ、amhaṃ 等依 bahulādhikārā 的原则而得以成立。

214. 在「smā」格中,变为「tvamhā」。

在「smā」格中,带格尾的「tumha」词,可以变为「tvamhā」,即 tvamhā、tvayā、tayā、mayā。

226. 在「smiṃ」格中,变为「tayi」和「mayi」。

在「smiṃ」格中,带格尾的「tumha」和「amha」词,依次变为「tayi」和「mayi」,即 tvayi、tayi、mayi。复数形式则为 tumhesu。

203. 在「suṃ」格中,「amha」变为「asmā」。

「amha」在「suṃ」格中可变为「asmā」,即「asmāsu」「amhesu」。考虑到前文已述及后文将说的「sabbādayo」等词,这是它们的特征。

232. 从「apādādo」开始,直到「padate kavākye」为止。

此为统领词。此处,「pāda」指偈颂的第四部分,因此在「tumhehi puññaṃ pasutaṃ anappakaṃ」中不用「vo」。此处所说「pada」一词,其本质如下:

半颂:从虚空与风所生的身体,

声音一同生起,便构成语词;

在发音部位之间受到强烈撞击,

那个声音由此获得音色,即称为‘声音’——

如上所说:每一音素名为“声”,诸音素之集合即是“词”,诸词之集合即是“句”。正如:

凡以词尾终结者,即是“词”;词之聚合,则称为“句”,应如是知。

依近取故,称彼为“音声”之所诠,不应舍离此义。

所谓‘词’者——

词有四种:名词、动词、前缀所生、

及不变化词所生。通达此者如是言:‘马啊,确实在奔驰。’

那句话——

一个动词词缀,便可成为句,若带有其他成分——

以上已说。因此说:“以词尾结束者为词,词的聚合则为句。”

在“yonaṃhi”等词之后,从第五格变位的“vo”和“no”可替代。

当“tumha”和“amha”词并非位于第五格,且出现在以“yonaṃhi”等开头的词之后,并与后续的词处于同一句中时,它们可连同格位词尾,依次替换为“vo”和“no”。例如:gāmaṃ vo gaccheyyātha(你们可去村庄),即 gāmaṃ tumhe gaccheyyātha。gāmaṃ no gaccheyyāma(我们可去村庄),即 gāmaṃ amhe gaccheyyāma。Pahāya vo gamissāmi(离开你们后我将去),mā no vikantiṃsu(愿他们不伤害我们)。Dīyate vo(给予你们),即 dīyate tumhaṃ。Dīyate no(给予我们),即 dīyate amhaṃ。Tuṭṭhosmi vo pakatiyā(我因你们的本性而满意),即 tuṭṭhosmi tumhaṃ。Satthā no bhagavā(我们的导师是世尊),即 eso amhākaṃ satthā。Kataṃ vo(由你们所作),即 kataṃ tumhehi。Kataṃ no(由我们所作),

在“nāse”等词之后,“te”和“me”可替代。

当“tumha”和“amha”词出现在“nāmhi”以及以“se”等开头的词之后,并与后续的词处于同一句中时,它们可连同格位词尾,依次替换为“te”和“me”。例如:kataṃ te(由你所作),即 kataṃ tayā。kataṃ me(由我所作),即 kataṃ mayā。Dīyate te(给予你),即 dīyate tava。Dīyate me(给予我),即 dīyate mama。Dhanaṃ te(你的财富),即 dhanaṃ tava。Dhanaṃ me(我的财富),即 dhanaṃ mama。

当与 ca、vā、hā、he 等词连用时,则不发生替代。

当与 ca 等词连用时,“tumha”和“amha”词不替换为“vo、no”和“te、me”。例如:gacchāma tumhe ca mayañca(你们和我们一起去),passati tumhe ca amhe ca(他看见你们和我们),kataṃ tumhehi ca amhehi ca(由你们和我们所作),dīyate tumhañca amhañca(给予你们和我们),dhanaṃ tumhañca amhañca(你们和我们的财富),kataṃ tayā ca mayā ca(由你和我所作),dīyate tava ca mama ca(给予你和我),dhanaṃ tava ca mama ca(你和我的财富)。与 vā 等词连用时也是如此。

在复指(anvādesa)的情况下。

在已说复说的语境中,因是再次表述,“tumha”与“amha”的替代形式必然出现。例如:gāmo tumhaṃ pariggaho(村庄是你们的领地),atho janapado vo pariggaho(且国土是你们的领地)。于复指中,由于没有“atho”等词表示两次,故说“必然”。而“atho”一词,因再次述说已说之事,便成为复指的标志。

或者,当有前面已出现的、以第一格结尾的词时,也可替代。

当前面存在以第一格结尾的词时,于复指中,后面的“tumha”与“amha”词可选择性地发生替代。例如:gāme paṭo tumhākaṃ, atho nagare kambalo vo(村中的布是你们的,且城中的毯子是你们的),或 atho nagare kambalo tumhākaṃ(且城中的毯子是你们的)。因“atho”表再次述说两次,故有可选性。为何说“有前面的”?例如:paṭo tumhākaṃ, atho kambalo vo(布是你们的,且毯子是你们的)。为何说“第一格结尾”?例如:paṭo nagare tumhākaṃ, atho kambalo gāme vo(城中的布是你们的,且村中的毯子是你们的)。

在表示“为了……的目的”的意义中,当不与“ālocana”(注视/告知)相关时。

当用于表示“为……目的”,且不摄“注视/告知”之义时,“tumha”与“amha”的替代形式不发生。例如:gāmo tumhe uddissa āgato(村庄是为你们而来的),gāmo amhe uddissa āgato(村庄是为我们而来的)。为何说“非注视”?例如:gāmo vo āloceti(村庄告知你们),gāmo no āloceti(村庄告知我们)。

呼格在前,如同不存在一般。

在 tumha、amha 与 mā 的语尾替换领域,呼格如同先已存在一般。例如:Devadatta, tava pariggaho(提婆达多,你的所有物)。那么,什么是呼格?例如:kambalo, te pariggaho(毯子,你的所有物)。

当有通称词与呼格在同一事物上时,则不如此。

在同位关系中,若后面出现通称词,呼格对于同一事物并不视为不存在。例如:māṇavaka, jaṭilaka, te pariggaho(青年、结发者,你的所有物)。即使没有直接指称,也依据前面出现的词而行替换。

或者在多个对象的情况下。

当呼格用于多个对象,并且与通称词同指一事物时,它也不被视为不存在。因有言:“于已然成就时,为引导或为示异而作开端”,故此处为示异之义。例如:Brāhmaṇā guṇavanto tumhākaṃ pariggaho(具功德的婆罗门们,你们的所有物),brāhmaṇā guṇavanto vo pariggaho(具功德的婆罗门们,你们的所有物)。

ubha与kati二词均为复数语尾。依‘ubha+gohi ṭo’之规,于从格复数语尾yo处转作ṭo,即成ubho。然‘ubhayo vasemase’何耶?此于ṭo处增入yakāra。ubho。

在 su、hi、su 之前,bhassa 发生变化。

ubha之词干在su、hi、su前转为suhi。例如:ubhohi、ubhobhi。

ubhi 变为 nnaṃ。

ubha一词的naṃ语尾转为innaṃ。例如:ubhinnaṃ、ubhosu。

从 kati 一词得到 ṭi 语尾。

“Kati”从何而生起ṭi?即“Kati, kati”。在词根(如Jha等)省略yo的场合,为避免长音而有ṭi等替换。“Katīhi, katībhi”。“Bahukatinnaṃ”中略去nuka,即katinnaṃ, katīsu。

1,54. 在Vicchā与ābhikkhañña中,有二(种形式)。

vicchā与ābhikkhañña各有二种形式。vicchā出于想要遍示(重复)的意愿。例如:rukkhaṃ rukkhaṃ siñcanti, gāmo gāmo ramaṇīyo, gāme gāme pānīyaṃ。ābhikkhañña意为反复,如pacati pacati, papacati papacati。

240. 同义词不用于单一意义

当vicchā表示“每一”时,在重复中,前一词省略syādi格尾。例如“ekassa ekassa”重复后成为“ekekassa”。如何理解“matthakamatthakenā”?依“前词省略syādi格尾”的规则进行分解,由此分解而得所欲之成立。

1,56. 在一切ādi中,于交替(连音)时。

在一切以“等”(ādi)作为交替连音形式时,有两种形式:一是前面词语的词尾省略;二是如 aññassa aññassa bhojakā 与 aññamaññassa bhojakā 所示,以此类推,乃至其余情况。

1,57. 至于yāvabodhaṃ,于sambhame中。

在急促时,为了显示导致连音(sambhame)的原因,若确实存在这一原因,则应当使用足够数量的语音来说明,以确保能够被清晰地理解。例如:Sappo sappo sappo,bujjhassu bujjhassu bujjhassu,bhinno bhikkhusaṅgho,bhinno bhikkhusaṅgho。

于恐惧、愤怒、赞颂时,于急促、惊奇与嬉笑时;

于欢笑、悲伤与净信之处,智者当作重复的连音。

数词品

接下来说明数词。从“一”到“十八”为所数词。从“二十”以上,在“比丘们的二十”等句中用作数词,在“二十位比丘”等句中则用作所数词。“一”一词如前“一切”等处所说。“二”乃至“十八”唯表复数义。

在 yomhi 中,dvinnaṃ 变成 duve 和 dve。

在 yomhi 格中,带各格语尾的数词 dvi 分别变为 duve 和 dve。例如:duve dve, duve dve, dvīhi dvībhi。

在 naṃmhi 中,dvinnaṃ 或变成 duvinnaṃ。

在 naṃmhi 格中,带语尾的 dvi 变为 duvinnaṃ,或保持不变。例如:duvinnaṃ,余者则……

在 naṃmhi 中,从“二”到“十七”的数词加上 nuka。

从“二”到“十七”的数词,在 naṃmhi 语尾之前,须添加 nuka。其中 u 为发音之需,k 为词尾部分。此处,若 nāgama 是语尾的起始部分,依“增音被视为其所附之词的一部分而被该词所包含”的法则,nāgama 亦被该词所包含。因此,在可能发生如“sunaṃhisū”那样的长音之处,由于词根本身的词尾部分并无关涉元音的性质,故不发生长音。例如:dvinnaṃ, dvīsu。

在阳性中,ti 和 catu 变成 tayo 和 cattāro。

在 yomhi 中,带语尾的 ti 与 catu 依序在阳性中变为 tayo 与 cattāro。例如:tayo、tayo、tīhi tībhi。

从 ti 的 naṃ 格形式,变成 ṇṇaṃ 和 ṇṇannaṃ。

从被称为 jha 的 ti,其 naṃ 格形式成为 ṇṇaṃ 与 ṇṇannaṃ。例如:tiṇṇaṃ tiṇṇannaṃ、tīsu。

阴性词干中——

在 yo 后缀中,带格语尾的三和四(的阴性形式)为 tisso 和 catasso。

带格语尾的“三”和“四”,在yo后缀中,阴性依次变为tisso和catasso。例如:tisso, tisso, tīhi tībhi。

在 naṃ 后缀中,三和四的阴性形式为 tissa 和 catassā。

在naṃ后缀中,“三”和“四”的阴性依次变为tissa和catassā。“naṃ”是对第四格与第六格的通称,并非指naṃ这个后缀;“依次”是就这两个词而言。其余形式亦依此类推。例如:tissannaṃ, tīsu。

在中性中,三和四变为 tīṇi 和 cattāri。

带格语尾的“三”和“四”,在yo后缀中,中性依次变为tīṇi和cattāri。例如:tīṇi, tīṇi, tīhi等,与阳性形式相同。

四,在 yo 后缀中。

带格语尾的“四”,在 yo 后缀中,阳性可选变为 caturo。

“四”带有格语尾,当其后接 yo 后缀时,在阳性中可选变为 caturo,如 caturo、cattāro。问:如何会有“caturo nimitte nāddasāsi”这样的表达?答:这是通过性的颠倒而成立的,其含义为“cattāri nimittāni”。颠倒有三种:性颠倒、数颠倒、格颠倒。其他形式还有:catūhi catūbhi、catunnaṃ、catūsu。

在阴性中为 catasso,如 catasso。其余阴性形式还有 catūhi catūbhi、catassannaṃ、catassannaṃ、catūsu。

中性时为 cattāri。如 cattāri、catūhi catūbhi 等,皆与阳性形式相同。

从五开始的十四个数词,加上 ṭa 后缀。

“经文中唯是性、数的形式”——依此理则,说为“ṭa”。从“五”等十四个数词,于“yo”语尾处变为“ṭa”。五。五。为涵盖“yo”语尾中“ṭā”与“ṭe”的含义,而立“ṭa”的制定。

90. 对于“五”等十四个数词,为“ma”。

对于“五”等十四个数词,在“sunaṃhi”与“su”处发生。此处是对长音的例外规定。所谓“例外”,即排除、遮止。因此,依“普遍规则不进入例外规定所覆盖的领域”这一理则,“suhi sve”与“sunaṃhisu”等普遍规则,便不进入“五等十四个数词为ma”这一例外规定的范围,因为它们具有普遍性。同样地,下文“于第五格中,对于后面的……”“对于ādi……”等处也是如此。以五、由五、五的。五的。于五中。如此,六等乃至十八。

“catthe”意指“四”:一与十,作如是复合时,依“amādi”规则,或依“以‘一’增上之十”的第三格复合,构成“ekatthatāya”时,省略格尾。下文亦然。

3,102. 对于“一”的位置,为“ā”。

当前面有“十”时,“一”的位置变为“ā”。

3,103. 或者,从数词而来的“ra”。

随从数词的“十”中的“da”,可选地变为“ra”。而且,当“于第五格,为后面”的规则正在起用时,依“对ādi”规则,唯有“da”字母发生此变化。如:十一(ekārasa/ekādasa);以十一(ekārasahi/ekādasahi);十一的(ekārasannaṃ/ekādasannaṃ);于十一中(ekārasasu/ekādasasu)。同样地,一十一(ekādasa)等也是如此。

3,94. 数词在“百”等之前时,变为“ā”,但非其他意义时。

数词处于后置位置时,变为“ā”,但表“百”等词时除外,亦不适用于其他意义。

由于数词的性特征明显,当其作为后置词时,即以与该性相符的形式成为修饰语。

纯粹、混合、杂乱,以及邻近;

性的分析有六种方式:浸入、混合、清晰、邻近、纯一与不显了。

于此,依次说明:树、蔓、叶,此为纯一性。罐、小罐,金刚、金刚,受、受,此为杂性。岸、小岸、岸,此为混性。白色的布、白色的小布、白色的衣,此为邻近性。王是皈依,德是量,此为浸入性。你、我、几个、五,此为不显了性。如此,应了知性有十二种。

3,98. 对二,有 bā;对四十,有 do。

对于二,变化为bā;对于四十,变化为do,此规则不适用于其他数词。对于十二,变化为bārasa。

3,95. 对三,有 tissa。

在数词后的复合词中,当“百”等词在后方时,“三”变为 e,而非用于其他意义。

3,104. 对六,有 ḷa 和 ra。

对于六之后的十,有 ḷa 与 ra。作 teḷasa、terasa(十三)。

3,100. 对四,在十前有 cu 和 co。

对于四,当十在后方时,有 cu 与 co。成 cuddasa、coddasa、catuddasa(十四)。

3,99. 在二十和十等在后时,对五,有 paṇṇa 和 pannā。

在二十等数字之后时,“五”依次变为 paṇṇa 与 pannā,例如十五(pannarasa / pañcadasa)。

对于“六”的此(词形),当“sa”随后时,发生“ya”和“mā”的替换。

“六”在接续时,有替换为 so 加上 ya 及随后的变化。由此得 soḷasa、sorasa(十六),sattarasa、sattadasa(十七)。“同一处所”之义,故转为 ā,从而有 aṭṭhārasa、aṭṭhādasa(十八)。

而她(ūna)是“不足的”,与“二十”(vīsati)结合,据“限定语与同一所指”的规则,作限定语复合词;又依“于阴性中,所述的阳性与阴性形式在意义别异时转为阳性”之理,亦成阳性后,以“一不足之二十”故,成第三格复合词,即 ekūnavīsati(十九)。

vīsati 等词,直至 aṇavuti,皆为阴性、单数。呼格为 bho ekūnavīsati。对格为 ekūnavīsatiṃ。具格为 ekūnavīsatyā、ekūnavīsatiyā。依格为 ekūnavīsatyaṃ、ekūnavīsatiyaṃ、ekūnavīsatyā、ekūnavīsatiyā。与 mati 的变格相同。

同样地,vīsati(二十)、ekavīsati(二十一)、dvāvīsati 或 bāvīsati(二十二)、tevīsati(二十三)、catuvīsati(二十四)等。在发生 paṇṇa 替换时,则为 paṇṇavīsati 或 pañcavīsati(二十五)。同样地,chabbīsati(二十六)、sattavīsati(二十七)、aṭṭhavīsati(二十八)。

因“以一不足三十”之义,而成 ekūnatiṃsati 或 ekūnatiṃsā(二十九)。具格为 ekūnatiṃsāya;或作 ekūnatiṃsāya,或作 ekūnatiṃsāya;依格为 ekūnatiṃsāyaṃ。tiṃsati、tiṃsā 等词亦同此理。然而,对于 tiṃsa 一词,依“长音”规则分离而省略,故短化为 tiṃsa;再加上随韵,成为 tiṃsaṃ。呼格 bhotiṃse 等形式,仅作阳性使用。

cattālīsā(四十)等亦应随此方式类推。涉及“二”之复合时,为 ekattiṃsati 或 ekattiṃsā(三十一)。短音“二”之复合,为 dvattiṃsati 或 dvattiṃsa(三十二)。如是,tettiṃsati、tettiṃsā 等,乃至 ekūnacattālīsati 或 ekūnacattālīsā(三十九)。cattālīsā 于依格 simhi 中,作 cattārīsā、cattālīsā、cattālīsaṃ;呼格则为 bho cattālīse 等。ekacattārīsā(四十一)亦同。

3,97. 于二,有 e 及 ā

若非与“百”等结合而表他义时,在 cattālīsā(四十)等数词中,与“二”复合时,有替换为 e 或 ā 者。如 dvecattālīsā、dvecattālīsa、dvecattālīsaṃ,以及 dvācattālīsa 等。又如 dvecattārīsā、dvecattārīsa、dvecattārīsaṃ,进而有 dvācattārīsā、dvācattārīsa 等。cattālīsati、ekacattālīsati、dvecattālīsati、dvācattālīsati 等形态,则与 ekūnavīsati 的变化规则相同。

3,98. 于 cattālīsā 等,有替代

若非与“百”等结合而表他义时,在 cattālīsā 等数词中,与“三”复合时有其替代形式。如 tecattālīsā、tecattālīsa、tecattālīsaṃ。呼格则为 bho tecattālīse 等。因此,有 ticattālīsā、tecattārīsā、ticattārīsā 等形态,以及 tecattālīsati、ticattālīsati 等形态,皆如前所述。

同样地,有四十四(catucattālīsā)、四十五(pañcacattālīsā),以及catucattālīsati、pañcacattālīsati等形式,乃至四十九(ekūnapaññāsā)。

“五十”等有paññāsā、paññāsa、paññāsaṃ等形式。同样地,“五十二”有dvepaññāsā、dvāpaññāsā、dvipaññāsā、dvepaṇṇāsā、dvāpaṇṇāsā、dvipaṇṇāsā等形式。“五十三”有tepaññāsā、tipaññāsā、tipaññāsaṃ、tepaṇṇāsā、tipaṇṇāsā等形式。五十四、五十五等,乃至五十九。

同样地,六十、六十一、六十二(dvesaṭṭhi、dvāsaṭṭhi、dvisaṭṭhi)、六十三(tesaṭṭhi、tisaṭṭhi)、六十四、六十五等,乃至六十九。

七十、七十一;七十二有 dvesattati、dvāsattati、dvisattati 三种形式,七十三有 tesattati、tisattati 两种形式。七十二亦有 dvesattari、dvāsattari、dvisattari 等形式;七十四(catusattati 与 catusattari)、七十五(pañcasattati 与 pañcasattarī)等,乃至七十九。

八十、八十一;八十二,有增音时作 dviyāsīti;八十三有 teasīti、tiyāsīti 两种形式;八十四、八十五等,乃至八十九。

九十、九十一;九十二有 dvenavuti、dvānavuti、dvinavuti 三种形式,九十三有 tenavuti、tinavuti 两种形式;九十四、九十五等,乃至九十九。这些都是中性单数词。

一百:呼格为“bho sata”、“satā”,业格为“sataṃ”,工具格为“satena”,与格为“satassa”,从格为“satā、satamhā、satasmiṃ”,属格为“satassa”,依格为“sate、satamhi、satasmiṃ”。如此,从一百零一等起,乃至一千,皆依此类推。

俱胝、半俱胝、俱胝半俱胝、阿閦毗尼等,是阴性复数词。而在区分类别时,一切数词也有复数形式,例如“dvevīsatiyo jinadantā”、“tisso vīsatiyo dinaghaṭikā”等。

十个十,名为一百;十个百,名为一千;十个千,名为那由他;十个那由他,名为洛叉,亦称作十万。

百洛叉为一俱胝,百俱胝洛叉为一半俱胝,百半俱胝洛叉为一俱胝半俱胝。同样地,那由他、尼那由他、阿閦毗尼、频度、阿部多、尼罗部多、阿诃诃、阿婆婆、阿咤咤、娑伽利迦、优钵罗、拘物头、分陀利迦、钵昙摩、迦他那、摩诃迦他那、阿僧祇耶,当知依次为百洛叉倍数。

如是从前一阶位至后一阶位,皆计为百洛叉倍数;

始于俱胝等,乃至二十种数,次第如是。

现在,数词被解说,它也被称为不变词。它分为前缀与不变小品词两类。

Pa、parā、apa、saṃ、anu、ava、o、ni、du、vi、adhi、api、ati、su、u、abhi、pati、pari、upa、ā——这二十个是词缀。因为词缀是表义性的,而非表音性的。

其中,pa-词用于方式、最初业、精进、进入内部、分离、专一、极、生起、满足、不浊、希求等义中。例如,在方式义中——pakāre;在最初业义中——vippakataṃ;在精进义中——paṇītaṃ;在进入内部义中——pakkhittaṃ,其中khittanti意为投入,pakkhittanti意为作于内部,因为词根的意义受到了压制。因为说到:

有些前缀会妨害词根义,有些则随顺它;

同一个词根义,被他人加以简别;而前缀的运用方式则有三种。

此处,如“anuruddhakā me saṅgāmayuddhe”(在战斗中我的亲属被杀)等,这些前缀即是对词根义加以简别。在分离义中,如 pavāsī(居住在外);在专重义中,如 pācariyo(特定的老师);在极重义中,如 pavuddhakāyo(极胖的身体);在生起义中,如 himavantā gaṅgā pabhavati(恒河发源于雪山);在充满义中,如 pahūtaṃ annaṃ(丰富的食物);在不浊义中,如 pasannaṃ udakaṃ(清澈的水);在希求义中,如 paṇihitaṃ(已安置/希求的)。

前缀 parā 表衰退、败北、归去、精进、触摸等义。如:表衰退——parābhavo(衰败);表败北——parājito(败北);表归去——parāyanaṃ(归趣);表精进——parakkamati(精勤);表触摸——aṅgassa parāmasanaṃ(肢体触摸)。

前缀 apa 表离去、呵责、遮止、恭敬、嗔恼等义。如:表离去——apamāno apeto(无慢、已离);表呵责——apagabbho(无耻);表遮止——apasālāya āyanti vāṇijā(商贾不至市集);表恭敬——vuddhāpacāyī(敬重长者);表嗔恼——aparajjhanti(为所触恼)。

前缀 saṃ 表结合、正等持、周遍、和合、略、强义、俱生、生起与面对、摄受、制定、数数、造作、圆满等义。如:表结合——sandhi(连结);表正等持——samādhi(定)、sampayutto(相应);表周遍——saṃkiṇṇaṃ(杂)、samullapanā(遍涂);表和合——saṅgamo(和集);表略——samāso(略);表强义——sārattho(甚深义利);表俱生——saṃvāso(共住)、samaggho(和合);表生起——sambhavo(生起);表面对——sammukhaṃ(现前);表摄受——saṃgaṇhāti(摄受);表制定——saṃvutaṃ(防护);表数数——sandhāvati(流转);表圆满——sampanno(成就)。

前缀anu出现于随行、不断、后、极、相似、劣、第三、相与如是称谓、部分、顺次等义中。在随行义中,如anveti(随行);在不断义中,如anusayo(随眠);在后义中,如anurathaṃ(随车后);在极义中,如anuratto(极染着);在相似义中,如anurūpaṃ(随顺/相似);在劣义中,如anusāriputtaṃ paññavanto(智者随顺于劣者);在第三义中,如nadi+manvavasitā senā(沿河驻扎的军队);在相义中,如rukkha+manuvijjotate vijju(顺着树闪烁的闪电);在如是称谓义中,如sādhu devadatto mātara+manu(善哉,提婆达多如是称谓母亲);在部分义中,如ya+dettha maṃ anu siyā, taṃ dīyatu(若此处有我的一份,请给予);在顺次义中,如rukkhaṃ rukkhaṃ anu vijjotate cando(月亮顺着一棵棵树照耀)。

前缀ava出现于下分、分离、轻视、了知、决断、处所、盗等义中。在下分义中,如avakkhittacakkhu(垂下的眼睛);在分离义中,如avakokilaṃ vanaṃ(无杜鹃的森林);在轻视义中,如avajānanaṃ(轻视),avamaññati(轻慢);在了知义中,如avagacchati(了知);在决断义中,如avadhāraṇaṃ(决断);在处所义中,如avakāso(处所/机会);在盗义中,如avahāro(盗取)。

前缀o出现于下降、取出、清净等义中。在下降义中,如pāsādā orohati(从宫殿下降);在取出义中,如omukkupāhano(擦嘴);在清净义中,如odātaṃ(白色的/清净的)。

前缀 ni- 用于表示无余、出离、取出、进入内部、无、遮止、出、显现与决断、分别、譬喻与执持、终结、熟练、取出与覆盖等义。于无余义,如 nirutti(词源解释);于出离义,如 nikkileso(离垢)、niyyāti(出离);于取出义,如 niddhāraṇaṃ(抽出);于进入内部义,如 nikhāto(埋入);于无义,如 nimmakkhikaṃ(无虫);于遮止义,如 nivāreti(遮止);于出义,如 nibbānaṃ(涅槃);于显现义,如 nimmitaṃ(化现);于决断义,如 nicchayo(决断);于分别义,如 niddeso(分别指示);于譬喻义,如 nidassanaṃ(譬喻显示);于执持义,如 nisāmanaṃ(听取);于终结义,如 niṭṭhitaṃ(完成);于熟练义,如 nipuṇo(善巧);于取出义,如 nīharati(取出),此中 i 转为长音;于覆盖义,如 nīvaraṇaṃ(盖障)。

前缀 du- 用于表示不美、不存在、卑劣、困难、丑陋等义。于不美,如 duggandho(恶臭);于不存在,如 dubbhikkhaṃ(饥馑);于卑劣,如 dukkaṭaṃ(恶作);于不圆满,如 dussassaṃ(歉收);于困难,如 dukkaraṃ(难行);于丑陋,如 dubbaṇṇo(丑色)、dummukho(丑面)。

前缀 vi- 用于表示殊胜、种种、相违、离去、分离、丑陋等义。于殊胜,如 vimutti(解脱)、visiṭṭho(殊胜);于种种,如 vimati(疑惑);于相违,如 vivādo(争论);于离去,如 vimalaṃ(无垢);于分离,如 vippayutto(分离);于丑陋,如 virūpo(丑形)。

Adhi 用于增上、自在、上方、征服、学习、依止、决定、到达等义。表增上:adhisīlaṃ(增上戒);表自在:adhipati(主宰);表上方:adhi brahmadatte pañcālā(在梵授王之上的般阇罗人)、adhirohati(登上)、pathaviṃ adhisessati(将卧于地上);表征服:adhibhavati(征服);表学习:byākaraṇam adhīte(学习语法);表依止:bhūmikampādiṃ adhiṭṭhāti(依止地动等);表决定:adhimokkho(胜解);表到达:bhogakkhandhaṃ adhigacchati(达到财富蕴)。

Api 用于可能性、期望、合集、呵责、询问等义。表可能性:api dibbesu kāmesu(即使在天界欲乐中)、merumpi vinivijjhitvā gaccheyya(即使穿透须弥山而行);表期望:ayampi dhammo aniyato(此法亦非决定);表合集:itipi arahaṃ(如是亦为阿罗汉)、antampi antaguṇampi ādāya(取边及边德);表呵责:api amhākaṃ paṇḍitaka(哼,我们的“智者”);表询问:api bhante bhikkhaṃ labhittha(尊者,您得到食物了吗?)。

Ati 用于超越、过去、殊胜、极度等义。表超越:atirocati amhehi(比我们更闪耀);表过去:atīto(已过去的);表已超越:accantaṃ(极度的);表殊胜:atikusalo(极善巧的);表极度:atikodho(极怒)、ativuddhi(极增长)。

前缀 su 用于表示美好、善妙、正确、圆满、安乐等义。表美好,如 sugandho(妙香);表善妙与正确,如 suṭṭhu gato sugato(善逝)、sammā gatotipi sugato(正确而行亦为善逝);表圆满,如 subhikkhaṃ(丰足);表安乐,如 sukaro(易行)。

前缀 u 用于表示上升、向上动作、精勤、分离、生起、获得、能力、自性说示等义。表上升,如 uggacchati(上升);表向上动作,如 āsanā uṭṭhito(从座起立)、ukkhepo(举起);表精勤,如 uttamo(最上)、lokuttaro(出世间的);表分离,如 ubbhāsito(被照耀);表生起,如 ubbhuto(已生起);表获得,如 uppannaṃ ñāṇaṃ(已生起的智慧);表能力,如 ussahati gantuṃ(能够前往);表自性说示,如 uddisati suttaṃ(诵出经文)。

前缀 abhi 用于表示面向、殊胜、增上、向上动作、家族、相称、礼敬、特征等义。表面向,如 abhimukho(面向)、abhikkamati(前进);表殊胜,如 abhidhammo(阿毗达摩);表增上,如 abhivasati(增上而住);表向上动作,如 abhiruhati(登上);表家族,如 abhijāto(出身于);表相称,如 abhirūpo(相称的);表礼敬,如 abhivādeti(礼敬);表特征等义,与此前所述相同。

Pati 一前缀,用于表达返回、逆向、替代、回赠、遮止、回转、相似、回报与执取、觉悟、缘于、特征等义。返回:paccakkhaṃ——现前的;逆向:paṭisotaṃ——逆流;替代:ācariyato pati sisso——从师而来的弟子;回赠:telatthikassa ghataṃ paṭidadāti——给求油者以酥;遮止:paṭisedheti——遮止;回转:paṭikkamati——退回;相似:paṭirūpakaṃ——相似的;回报:paṭikāro——回报;执取:paṭiggaṇhāti——接受;觉悟:paṭivedho——通达;缘于:paccayo——缘;特征等:如前所述。

Pari 一前缀,用于表达遍满、限定、避离与拥抱、居住、供养、施食与轻蔑、呵责、特征等义。遍满:parivuto——被围绕;限定:pariññeyyaṃ——应遍知;避离:pariharati——回避;拥抱:parissajati——拥抱;居住:yo vatthaṃ paridahessati——凡将穿着衣服者;供养:paricariyā——侍奉;施食:bhikkhuṃ parivisati——供养比丘食物;轻蔑:paribhavati——轻蔑;呵责:paribhāsati——呵责;特征等:如 rukkhaṃ pari vijjotate vijju——闪电遍照树木等。

Upa 一前缀,用于表达靠近、邻近与投生、相似与增上与上方与绝食、呵责、名称、前行、供养、行相、极度等义。靠近:nisinnaṃ vā upanisīdeyya——或靠近已坐者而坐;邻近:upanagaraṃ——近城;投生:saggaṃ lokaṃ upapajjati——投生天界,或 upapatti 亦表“合理”,如 upapattito ikkhatīti upekkhā——由合理而观故为舍;相似:upamānaṃ——譬喻、upamā——譬喻;增上:upakhāriyaṃ doṇo——超过一桶;上方:upasampanno——已具足;绝食:upavāso——斋戒;呵责:paraṃ upavadati——呵责他人;名称:upadhā——资具、upasaggo——前缀;前行:upakkamo——努力、upakāro——利益;供养:buddhupaṭṭhāko——侍佛者、mātupaṭṭhānaṃ——侍母;行相:soceyyapaccupaṭṭhānaṃ——清净现前;极度:upādānaṃ——取、upā...

字头“Ā”用于表达面向、向上动作、界限与遍及、达到与愿望、拥抱、开始、执取、居住、邻近、呼唤等义。表面向义,如āgacchanti(他们来);表向上动作,如ārohati(登上);表界限,如āpabbatā khettaṃ(直至山边的田地);表遍及,如ākumāraṃ yaso kaccāyanassa(迦旃延的声誉遍及童子);表达成,如āpattiṃ āpanno(犯戒);表愿望,如ākaṅkhā(期望);表拥抱,如āliṅganaṃ(拥抱);表开始,如ārambho(开始);表执取,如ādīyati(执取)、āliṅgati(拥抱)、ālimpati(涂抹);表居住,如āvasatho(住处)、āvāso(住所);表邻近,如āsannaṃ(近的);表呼唤,如āmanteti(呼唤)。

“尼”字头的用法:表全尽、出离、引出、置入、消无、禁止、出走、显现、确定、分析、譬喻、观察、结束、巧妙、引除、遮障等义。具体而言,表全尽义,如“灭尽”之说;表出离义,如“断尽烦恼”;表引出义,如“出行”;表引除义,如“抉择”;表置入义,如“埋入”;表消无义,如“无蚊虫”;表禁止义,如“遮止”;表出走义,如“涅槃”;表显现义,如“示现”;表确定义,如“决定”;表分析义,如“解说”;表譬喻义,如“例示”;表观察义,如“审察”;表结束义,如“完结”;表巧妙义,如“善巧”;表引除义,如“引除”,此时该字母延长为长音;表遮障义,如“盖障”。

“恶”字头的用法:表不净、消无、鄙劣、不成就、艰难、丑陋等义。具体而言,表不净义,如“恶臭”;表消无义,如“饥荒”;表鄙劣义,如“恶作”;表不成就义,如“歉收”;表艰难义,如“难行”;表丑陋义,如“色丑”“面貌丑陋”。

诸贤友,以上便是依此次第所解说的前缀规则。

此处:

“api”一词有思惟、观察、积聚、捏合、疑问等义。举例说明:思惟义,如“对天界欲乐的思惟,纵使泄漏亦当远行”;观察义,如“法为不定”;积聚义,如“即是阿拉汉”;如“以最终之果与该果力而摄持”;捏合义,如“此即我等学问所在”;疑问义,如“尊者得法”。

「阿提」(ati-)者,具有超越、已超越、殊胜、强烈等义。超越之义,如:「超越我等而光耀」;已超越之义,如:「已过去」;极度之义,如:「极端地」;殊胜之义,如:「极善巧」;强烈之义,如:「极愤怒」、「极增长」。

『苏』(Su-)者,有美好、善好、正确、繁盛、安乐等义。美好义如:『妙香』;善好与正确义如:『善好而去,故曰善逝』,亦解为『正确而去,故曰善逝』;繁盛义如:『丰饶』;安乐义如:『易作』。

「上」字,用于以下诸义:升起、向上之作、精进、离别、生起、自得、能力、如实陈述等。升起:向上而去;向上之作:从座而起、举起;精进:最上、出世间;离别:被举离;生起:已生起;自得:已生起之智;能力:能够前往;如实陈述:讲说经文。

诸如 ca 等不变词,出现在词首、词中、词末。

前缀词。

表聚集、选择、遮止、充满等义,不表实物的不变词。

该词有接近、来临、邻近、方便、差异、破坏、责罚、感受、前业、供养、居家役使、施舍等义。其中,来临者,或坐或跪;邻近者,到达天堂或人间;方便者,为权宜之法;差异者,有相似;加倍者,为布施上的动因;达成者,为方便所成;破坏者,指共受戒;责罚者,逾越尺度;感受者,为附着;前业者,为先前所造;供养者,为护持佛陀;又有母子供养、居家清洁、施舍等涵义。

Ca 用于合集、增补、相互结合、复合、强调等义。Vā 用于选择、量度、合集、限定性选择等义。Na、no、mā、a、alaṃ、halaṃ 等词,用于否定。依“两个否定表达本然义”之理,于“na tesaṃ pana rūpānaṃ paccayā na ca honti”中,na ca na honti 即表达 honti eva(确实存在)的本然义。Alaṃ 用于满足、教理、庄严等义。

填充词有两种:自义填充与句填充。其中,atha, khalu, vata, atho, assu, yagghe, hi, carahi, naṃ, taṃ, ca, tu, vā, vo, pana, have, kīva, ha, tato, yathā, sudaṃ, kho, ve, haṃ, enaṃ, (evaṃ, rū) seyyathidaṃ 等为句填充。此处,atha——用于提问、无间、章节等义。khalu——用于否定、强调、成就等义。vata——用于决定、忧伤、悲悯、思惟等义。atho——用于复指。hi——用于原因、强调等义。tu——用于差别、原因、回转等义。pana——亦用于差别。have 与 ve——亦用于决定义。haṃ——用于沮丧、惊奇。seyyathidaṃ——用于“那是哪个”等义。

义填充有两种:带变格的与不带变格的。atthi, sakkā, labbhā 这些见于第一格。āvuso, ambho, hambho, are, hare, re, je 这些见于呼格。divā, bhiyyo, (namo, rū) 这些见于第一、第二格。sayaṃ, sāmaṃ, saṃ, sammā, kinti 这些用于第三格之义。以 so、to、dhā 为后缀者,如 suttaso, padaso, aniccato, dukkhato, ekadhā, dvidhā 等。以 tave、tuṃ 为后缀者,唯用于第四格,如 kātave, dātave, kātuṃ, kāretuṃ, (dātuṃ, rū) dāpetuṃ 等。以 so、to 为后缀者,用于第五格之义,如 dīghaso, oraso, rājato vā corato vā 等。to 亦用于第七格之义,以及以 tra、ttha 等为后缀者,如 ekato, purato, pacchato, passato, p

在不带变格者中:appeva, appevanāma, nu 这些用于疑惑义。addhā, aññadatthu, taggha, jātu, kāmaṃ, sasakkaṃ 这些用于决定义。evaṃ, iti 用于强调。kacci, nu, nanu, kathaṃ, (kiṃsu, rū) kiṃ 这些用于提问义。evaṃ, iti, itthaṃ 这些用于示例义。iti 亦用于原因、句终等义。yāva, tāva, yāvatā, tāvatā, kittāvatā, ettāvatā, kīva 这些用于限定义。evaṃ, sāhu, lahu, opāyikaṃ, paṭirūpaṃ, āma, sādhu 这些用于接受义。tathā, yathā, yatheva, tatheva, evaṃ, evameva, evampi, yathāpi, seyyathāpi, seyyathāpināma, viya, iva, yathariva, tathariva, yathānāma, tathānāma, yathāhi, tathāhi, yathāca, tathāca 这些用于譬喻义。yathā——亦用于适合、遍取、词义不超越、示例等义。evaṃ——亦用于教导、提问等义。kiñcāpi——用于让步义。dhi——用于谴责。aho——用于谴责、赞叹、希求。nāma——用于谴责、赞叹、名称、提问。sādhu——用于赞叹、乞求。iṅgha, handa——用于催促义。sādhu, suṭṭhu, evametaṃ——用于随喜。kira——用于传闻、不可信义。nuna——用于推理、随念、思惟。kasmā——用于问原因。yasmā, tasmā, tathā hi, tena——用于断原因义。saha, saddhiṃ, amā, (samaṃ, rū)——用于共同行动。vinā, rite——用于分离。nānā, puthu——用于多种类。puthu, visuṃ——亦用于不聚合。duṭṭhu, ku——用于恶、厌逆。puna——用于非初。kathaṃ——用于治疗义。dhā, kkhattuṃ, so, kiñca——用于数量分别。īsakaṃ——用于少量。saṇikaṃ——用于缓慢义。khippaṃ, araṃ, lahuṃ, āsu, tuṇhaṃ, aciraṃ——用于快速义。ciraṃ, cirassaṃ——用于长时间。ce, yadi——用于疑惑、条件。dhuraṃ——用于坚固、强调。hā——用于沮丧。tuṇhī——用于沉默。sacchi——用于现前。musā, micchā, alikaṃ——用于不真实。suvatthi——用于祝福等。

以 tuna、ktvāna、ktvā 为词尾者,表'努力'之义。例如:passituna, passiya, passitvāna, passitvā, disvā, disvāna, dassetvā, dātuna, datvāna, datvā, upādāya, dāpetvā, viññāya, viceyya, vineyya, samecca, nihacca, upecca, ārabbha, āgamma 等。

由变格所生的种种差别,于有性别的词中也是如此;

至于 tumha 等词,在 tva 及性别方面,全然没有前缀与小品词等。

如是,应当了知:此不变词乃脱离名词、动词与前缀而独立安立。

小品词章。

阳性、阴性,以及中性,复次;

三性与无性,名词安立为五种。

如是,于句成就中,名词章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