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词篇·130. Ke vā

2. 名词品解释 · 213 段

130. Ke vā

所谓“amu eva amuko”这种说法,是指在依主释(taddhita)中,为表示同一意义(ekatthatā)而将后缀 kapaccaya 省略;并且按照“因相灭时,果相亦灭”的道理,因相为 sissā+bhāva,果相的 massā+mussā 中本应说出的 s 音,依“或为 ke”的规则而遭删除。由此进入对 massa 中 s 音义的解说:于是 amussa 的 massa 变成 ke sa,或者有 asuko amukā、asukā amukā、asukaṃ amukaṃ 等。

什么是 si?

198. kissa 的 ko 在一切(格)中

在一切格中,kissa 的 ko 是何等情况?即 sisso, ko, ke;kaṃ, ke;kena, kehi kebhi。

199. 或者,ki 在 sasmiṃsu(即第七格复数词尾 su)中,于非阴性(nitthiyaṃ)时

于非阴性中,若与 sasmiṃsu 并观,kissa ki vā 当为何?即 kissa、kassa,kesaṃ、kesānaṃ;kamhā、kasmā;kimhi、kismiṃ、kamhi、kasmiṃ,乃至 kesu。

于阴性格中,当其馀语尾作 kā 替代时,因彼本以 a 为末音,中间更加 ā 后缀并不相违,故成 ā、kā、kāyo。Kaṃ、kā、kāyo 等,一切皆然。

中性:

kimaṃsisu 与中性(napuṃsaka)相同。

在“aṃ”词尾中,连同这些词尾,“kiṃ”词在中性时变成什么?由于“kā”替换属普遍规则,依据“特别制定的规则否定普遍规则”这一法则,以“kiṃ”的替换排除了“kā”替换。“kiṃ”、“kāni”。“kiṃ”、“ke”、“kāni”。具格等形式如前所述。

“eka”一词可表数目、相同、其他、同伴等义。当表数目时,其语尾为单数形式,此处“eka”词亦随所计之物而变化。在其他如“相同”等义时,语尾亦可用复数形式。“eko”、“eke”。“ekā”、“ekā”、“ekāyo”。“ekaṃ”、“ekāni”等,于三种性别中形式相同。

表"相同"义时:两位童子的仪态相同,两位童子的声音相同。表"其他"义时:唯有一位阿阇梨这样说,其他阿阇梨们这样说。表"无同伴"义时:独自一人进入森林。

“eko”、“eke”。阴性有“ekā”、“ekā”、“ekāyo”。中性有“ekaṃ”、“ekāni”等,三性复数形式皆同。然而,在阴性单数具格等语尾“ssā”和“ssaṃ”中,依“ssa”等规则变为“i”,即“ekissā”、“ekāya”、“ekissaṃ”、“ekāyaṃ”、“ekāya”。

此处,出于自尊或尊他的缘故,所指仅有一人时,世间也习惯用复数表达,例如“我们的国王”或“某些阿阇梨”中的“诸”。因此,依多数施设,单数亦以复数形式成立。

代词“tumha”与“amha”无性,同样,“ubha”、“kati”、“dvi”等词亦无性;“pañca”等至“aṭṭhārasa”为止的数词亦无性。“tumha”有语尾“si”,“amha”有语尾“si”。

212. 在“amhi”和“si”中,“tumha”变为“tuvaṃ”和“tvaṃ”。

当词尾为“amhi”和“si”时,带语尾的“tumha”变为“tuvaṃ”与“tvaṃ”。“tuvaṃ”、“tvaṃ”。

211. 在“si”语尾中,“amha”变为“ahaṃ”。

当词尾为“si”时,带语尾的“amha”变为“ahaṃ”。“ahaṃ”;“ye”等亦然;“tu”、“mhe”。

209. “maya”、“masmā”、“mha”替换“amha”。

对于带格尾的“amha”词根,依次变为“mayaṃ”和“amhe”。

于 aṃ 格中,有 taṃ、maṃ、tavaṃ、mamaṃ。

当 tumha 与 amha 词干带有格尾时,在 aṃ 词尾处,依次变为 taṃ、maṃ、tavaṃ、mamaṃ,即 taṃ、maṃ、tavaṃ、mamaṃ。

在 yoṃ 词尾的第二格中,可有替代形式。

当 tumha 与 amha 词干带有格尾时,在 yoṃ 词尾的第二格中,各自依次变为 ṅaṃ 或 ṅākaṃ:即 tumhaṃ、tumhākaṃ、tumhe,以及 amhaṃ、amhākaṃ、amhe。

在 nā 词尾的诸格中,变为 tayā 和 mayā。

在 nā 词尾的诸格中,带有格尾的 tumha、amha 词干依次变为 tayā 和 mayā。所谓“nāsmāsu”,即使在复数中,也依格尾序列与词干序列,各自成对出现。

在 tayā 和 tayī 等形式中,tumha 的 ta 可变为 tva。

tumha 的词干在 tayā、tayī 等形式中,ta- 字母可转为 tva。例如 tvayā、tayā、mayā;tumhehi、tumhebhi、amhehi、amhebhi。

在 se 词尾处,变为 tava、mama、tuyhaṃ、mayhaṃ。

在 se 词尾,带格尾的 tumha 与 amha 词干,依次变为这些替代形式:tava、tuyhaṃ;mama、mayhaṃ。

在 naṃ 词尾的诸格中,变为 smākaṃ 和 mamaṃ。

在 naṃsesu 等词尾中,带格尾的 amha 及 asma 词干,依次变为 asmākaṃ 与 mamaṃ。如 mamaṃ。

230. 在“naṃ”格中,变为“ṅaṃ”和“ṅākaṃ”。

在“naṃ”格中,带格尾的“tumha”和“amha”词,分别变为“ṅaṃ”和“ṅākaṃ”,即 tumhaṃ、tumhākaṃ、amhaṃ、amhākaṃ、asmākaṃ。迦旃延语法中,为阐明单数 aṃ 格的用法而开演此经句;然而此处出于自重,于 aṃ 格中,tumhaṃ、amhaṃ 等依 bahulādhikārā 的原则而得以成立。

214. 在“smā”格中,变为“tvamhā”。

在“smā”格中,带格尾的“tumha”词,可以变为“tvamhā”,即 tvamhā、tvayā、tayā、mayā。

226. 在“smiṃ”格中,变为“tayi”和“mayi”。

在“smiṃ”格中,带格尾的“tumha”和“amha”词,依次变为“tayi”和“mayi”,即 tvayi、tayi、mayi。复数形式则为 tumhesu。

203. 在“suṃ”格中,“amha”变为“asmā”。

“amha”在“suṃ”格中可变为“asmā”,即“asmāsu”“amhesu”。考虑到前文已述及后文将说的“sabbādayo”等词,这是它们的特征。

232. 从“apādādo”开始,直到“padate kavākye”为止。

此为统领词。此处,“pāda”指偈颂的第四部分,因此在“tumhehi puññaṃ pasutaṃ anappakaṃ”中不用“vo”。此处所说“pada”一词,其本质如下:

从虚空与风所生者,从身体生起;

众音汇聚,乃成言说之词。

在发音部位之间受到强烈撞击,

那个声音由此获得音色,即称为“声音”——

如上所说:每一音素名为“声”,诸音素之集合即是“词”,诸词之集合即是“句”。正如:

词以终尽为相,是名为词;词之聚合,说名为句。

由假借(转用)故,文声之言,亦不应舍。

所谓“词”者——

词说为四种:名、动词、前缀所生、不变词所生;

通达者如是说:如马确实奔驰。

那句话——

一个动词词缀,若带有其他成分,便可成句——

以上已说。因此说:“以词尾结束者为词,词的聚合则为句。”

在“yonaṃhi”等词之后,从第五格变位的“vo”和“no”可替代。

当“tumha”和“amha”词并非位于第五格,且出现在以“yonaṃhi”等开头的词之后,并与后续的词处于同一句中时,它们可连同格位词尾,依次替换为“vo”和“no”。例如:gāmaṃ vo gaccheyyātha(你们可去村庄),即 gāmaṃ tumhe gaccheyyātha。gāmaṃ no gaccheyyāma(我们可去村庄),即 gāmaṃ amhe gaccheyyāma。Pahāya vo gamissāmi(离开你们后我将去),mā no vikantiṃsu(愿他们不伤害我们)。Dīyate vo(给予你们),即 dīyate tumhaṃ。Dīyate no(给予我们),即 dīyate amhaṃ。Tuṭṭhosmi vo pakatiyā(我因你们的本性而满意),即 tuṭṭhosmi tumhaṃ。Satthā no bhagavā(我们的导师是世尊),即 eso amhākaṃ satthā。Kataṃ vo(由你们所作),即 kataṃ tumhehi。Kataṃ no(由我们所作),

在“nāse”等词之后,“te”和“me”可替代。

当“tumha”和“amha”词出现在“nāmhi”以及以“se”等开头的词之后,并与后续的词处于同一句中时,它们可连同格位词尾,依次替换为“te”和“me”。例如:kataṃ te(由你所作),即 kataṃ tayā。kataṃ me(由我所作),即 kataṃ mayā。Dīyate te(给予你),即 dīyate tava。Dīyate me(给予我),即 dīyate mama。Dhanaṃ te(你的财富),即 dhanaṃ tava。Dhanaṃ me(我的财富),即 dhanaṃ mama。

当与 ca、vā、hā、he 等词连用时,则不发生替代。

当与 ca 等词连用时,“tumha”和“amha”词不替换为“vo、no”和“te、me”。例如:gacchāma tumhe ca mayañca(你们和我们一起去),passati tumhe ca amhe ca(他看见你们和我们),kataṃ tumhehi ca amhehi ca(由你们和我们所作),dīyate tumhañca amhañca(给予你们和我们),dhanaṃ tumhañca amhañca(你们和我们的财富),kataṃ tayā ca mayā ca(由你和我所作),dīyate tava ca mama ca(给予你和我),dhanaṃ tava ca mama ca(你和我的财富)。与 vā 等词连用时也是如此。

在复指(anvādesa)的情况下。

在已说复说的语境中,因是再次表述,“tumha”与“amha”的替代形式必然出现。例如:gāmo tumhaṃ pariggaho(村庄是你们的领地),atho janapado vo pariggaho(且国土是你们的领地)。于复指中,由于没有“atho”等词表示两次,故说“必然”。而“atho”一词,因再次述说已说之事,便成为复指的标志。

或为带前缀者,或以第一格结尾者。

当前面存在以第一格结尾的词时,于复指中,后面的“tumha”与“amha”词可选择性地发生替代。例如:gāme paṭo tumhākaṃ, atho nagare kambalo vo(村中的布是你们的,且城中的毯子是你们的),或 atho nagare kambalo tumhākaṃ(且城中的毯子是你们的)。因“atho”表再次述说两次,故有可选性。为何说“有前面的”?例如:paṭo tumhākaṃ, atho kambalo vo(布是你们的,且毯子是你们的)。为何说“第一格结尾”?例如:paṭo nagare tumhākaṃ, atho kambalo gāme vo(城中的布是你们的,且村中的毯子是你们的)。

在表示“为了……的目的”的意义中,当不与“ālocana”(注视/告知)相关时。

当用于表示“为……目的”,且不摄“注视/告知”之义时,“tumha”与“amha”的替代形式不发生。例如:gāmo tumhe uddissa āgato(村庄是为你们而来的),gāmo amhe uddissa āgato(村庄是为我们而来的)。为何说“非注视”?例如:gāmo vo āloceti(村庄告知你们),gāmo no āloceti(村庄告知我们)。

呼格在前,如同不存在一般。

在 tumha、amha 与 mā 的语尾替换领域,呼格如同先已存在一般。例如:Devadatta, tava pariggaho(提婆达多,你的所有物)。那么,什么是呼格?例如:kambalo, te pariggaho(毯子,你的所有物)。

并非仅凭名称相同,便指同一事物。

在同位关系中,若后面出现通称词,呼格对于同一事物并不视为不存在。例如:māṇavaka, jaṭilaka, te pariggaho(青年、结发者,你的所有物)。即使没有直接指称,也依据前面出现的词而行替换。

或者在多个对象的情况下。

当呼格用于多个对象,并且与通称词同指一事物时,它也不被视为不存在。因有言:“于已然成就时,为引导或为示异而作开端”,故此处为示异之义。例如:Brāhmaṇā guṇavanto tumhākaṃ pariggaho(具功德的婆罗门们,你们的所有物),brāhmaṇā guṇavanto vo pariggaho(具功德的婆罗门们,你们的所有物)。

ubha与kati二词均为复数语尾。依‘ubha+gohi ṭo’之规,于从格复数语尾yo处转作ṭo,即成ubho。然‘ubhayo vasemase’何耶?此于ṭo处增入yakāra。ubho。

在 su、hi、su 之前,bhassa 发生变化。

ubha之词干在su、hi、su前转为suhi。例如:ubhohi、ubhobhi。

ubhi 变为 nnaṃ。

ubha一词的naṃ语尾转为innaṃ。例如:ubhinnaṃ、ubhosu。

从 kati 一词得到 ṭi 语尾。

“Kati”从何而生起ṭi?即“Kati, kati”。在词根(如Jha等)省略yo的场合,为避免长音而有ṭi等替换。“Katīhi, katībhi”。“Bahukatinnaṃ”中略去nuka,即katinnaṃ, katīsu。

1,54. 在Vicchā与ābhikkhañña中,有二(种形式)。

vicchā与ābhikkhañña各有二种形式。vicchā出于想要以动作、品质、实词遍示(重复)的意愿。例如:rukkhaṃ rukkhaṃ siñcanti, gāmo gāmo ramaṇīyo, gāme gāme pānīyaṃ。ābhikkhañña意为反复,如pacati pacati, papacati papacati。

240. 同义词不用于单一意义

当vicchā表示“每一”时,在重复中,前一词省略syādi格尾。例如“ekassa ekassa”重复后成为“ekekassa”。如何理解“matthakamatthakenā”?依“前词省略syādi格尾”的规则进行分解,由此分解而得所欲之成立。

1,56. 在一切ādi中,于交替(连音)时。

在一切以“等”(ādi)作为交替连音形式时,有两种形式:一是前面词语的词尾省略;二是如 aññassa aññassa bhojakā 与 aññamaññassa bhojakā 所示,以此类推,乃至其余情况。

1,57. 至于yāvabodhaṃ,于sambhame中。

在急促时,为了显示导致惊慌(sambhame)的原因,若确实存在这一原因,则应当使用足够数量的语音来说明,以确保能够被清晰地理解。例如:Sappo sappo sappo,bujjhassu bujjhassu bujjhassu,bhinno bhikkhusaṅgho,bhinno bhikkhusaṅgho。

在恐惧、愤怒、称赞、匆忙、好奇和惊讶的时候;

于欢笑、忧伤、净信之处,智者说重叠语。

数词品

接下来说明数词。从“一”到“十八”为所数词。从“二十”以上,在“比丘们的二十”等句中用作数词,在“二十位比丘”等句中则用作所数词。“一”一词如前“一切”等处所说。“二”乃至“十八”唯表复数义。

在 yomhi 中,dvinnaṃ 变成 duve 和 dve。

在 yomhi 格中,带各格语尾的数词 dvi 分别变为 duve 和 dve。例如:duve dve, duve dve, dvīhi dvībhi。

在 naṃmhi 中,dvinnaṃ 或变成 duvinnaṃ。

在 naṃmhi 格中,带语尾的 dvi 变为 duvinnaṃ,或保持不变。例如:duvinnaṃ,余者则……

在 naṃmhi 中,从“二”到“十七”的数词加上 nuka。

从“二”到“十七”的数词,在 naṃmhi 语尾之前,须添加 nuka。其中 u 为发音之需,k 为词尾部分。此处,若 nāgama 是语尾的起始部分,依“增音被视为其所附之词的一部分而被该词所包含”的法则,nāgama 亦被该词所包含。因此,在可能发生如“sunaṃhisū”那样的长音之处,由于词根本身的词尾部分并无关涉元音的性质,故不发生长音。例如:dvinnaṃ, dvīsu。

在阳性中,ti 和 catu 变成 tayo 和 cattāro。

在 yomhi 中,带语尾的 ti 与 catu 依序在阳性中变为 tayo 与 cattāro。例如:tayo、tayo、tīhi tībhi。

从 ti 的 naṃ 格形式,变成 ṇṇaṃ 和 ṇṇannaṃ。

从被称为 jha 的 ti,其 naṃ 格形式成为 ṇṇaṃ 与 ṇṇannaṃ。例如:tiṇṇaṃ tiṇṇannaṃ、tīsu。

阴性词干中——

在 yo 格尾前,带格尾的 ti 与 catu 依次变为 tisso 与 catasso。

带格语尾的“三”和“四”,在yo后缀中,阴性依次变为tisso和catasso。例如:tisso, tisso, tīhi tībhi。

在‘naṃ’格中,‘三’和‘四’的阴性形式为‘tissa’、‘catassā’。

在naṃ后缀中,“三”和“四”的阴性依次变为tissa和catassā。“naṃ”是对第四格与第六格的通称,并非指naṃ这个后缀;“依次”是就这两个词而言。其余形式亦依此类推。例如:tissannaṃ, tīsu。

中性中为“tīṇi”“cattāri”。

带格语尾的“三”和“四”,在yo后缀中,中性依次变为tīṇi和cattāri。例如:tīṇi, tīṇi, tīhi等,与阳性形式相同。

四,在 yo 后缀中。

带格语尾的“四”,在 yo 后缀中,阳性可选变为 caturo。

“四”带有格语尾,当其后接 yo 后缀时,在阳性中可选变为 caturo,如 caturo、cattāro。问:如何会有“caturo nimitte nāddasāsi”这样的表达?答:这是通过性的颠倒而成立的,其含义为“cattāri nimittāni”。颠倒有三种:性颠倒、数颠倒、格颠倒。其他形式还有:catūhi catūbhi、catunnaṃ、catūsu。

阴性中为 catasso;又作 catasso。此外还有 catūhi catūbhi、catassannaṃ、catassannaṃ、catūsu。

中性时为 cattāri。如 cattāri、catūhi catūbhi 等,皆与阳性形式相同。

从五开始的十四个数词,加上 ṭa 后缀。

“经文中唯是性、数的形式”——依此理则,说为“ṭa”。从“五”等十四个数词,于“yo”语尾处变为“ṭa”。五。五。为涵盖“yo”语尾中“ṭā”与“ṭe”的含义,而立“ṭa”的制定。

90. 对于“五”等十四个数词,为“ma”。

对于“五”等十四个数词,在“sunaṃhi”与“su”处发生。此处是对长音的例外规定。所谓“例外”,即排除、遮止。因此,依“普遍规则不进入例外规定所覆盖的领域”这一理则,“suhi sve”与“sunaṃhisu”等普遍规则,便不进入“五等十四个数词为ma”这一例外规定的范围,因为它们具有普遍性。同样地,下文“于第五格中,对于后面的……”“对于ādi……”等处也是如此。以五、由五、五的。五的。于五中。如此,六等乃至十八。

“catthe”意指“四”:一与十,作如是复合时,依“amādi”规则,或依“以‘一’增上之十”的第三格复合,构成“ekatthatāya”时,省略格尾。下文亦然。

3,102. 对于“一”的位置,为“ā”。

当前面有“十”时,“一”的位置变为“ā”。

3,103. 或者,从数词而来的“ra”。

随从数词的“十”中的“da”,可选地变为“ra”。而且,当“于第五格,为后面”的规则正在起用时,依“对ādi”规则,唯有“da”字母发生此变化。如:十一(ekārasa/ekādasa);以十一(ekārasahi/ekādasahi);十一的(ekārasannaṃ/ekādasannaṃ);于十一中(ekārasasu/ekādasasu)。同样地,一十一(ekādasa)等也是如此。

3,94. 数词在“百”等之前时,变为“ā”,但非其他意义时。

数词处于后置位置时,变为“ā”,但表“百”等词时除外,亦不适用于其他意义。

由于数词的性特征明显,当其作为后置词时,即以与该性相符的形式成为修饰语。

纯一、混合、杂糅,及邻近;

摄入、或复显了,性相分别成六。

于此,依次说明:树、蔓、叶,此为纯一性。罐、小罐,金刚、金刚,受、受,此为杂性。岸、小岸、岸,此为混性。白色的布、白色的小布、白色的衣,此为邻近性。王是皈依,德是量,此为浸入性。你、我、几个、五,此为不显了性。如此,应了知性有十二种。

3,98. 对二,有 bā;对四十,有 do。

对于二,变化为bā;对于四十,变化为do,此规则不适用于其他数词。对于十二,变化为bārasa。

3,95. 对三,有 tissa。

在数词后的复合词中,当“百”等词在后方时,“三”变为 e,而非用于其他意义。

3,104. 对六,有 ḷa 和 ra。

对于六之后的十,有 ḷa 与 ra。作 teḷasa、terasa(十三)。

3,100. 对四,在十前有 cu 和 co。

对于四,当十在后方时,有 cu 与 co。成 cuddasa、coddasa、catuddasa(十四)。

“五”在“二十”和“十”等词之前时,变为“paṇṇa”和“panna”。

在二十等数字之后时,“五”依次变为 paṇṇa 与 pannā,例如十五(pannarasa / pañcadasa)。

对于“六”的此(词形),当“sa”随后时,发生“ya”和“mā”的替换。

“六”在接续时,有替换为 so 加上 ya 及随后的变化。由此得 soḷasa、sorasa(十六),sattarasa、sattadasa(十七)。“同一处所”之义,故转为 ā,从而有 aṭṭhārasa、aṭṭhādasa(十八)。

而她(ūna)是“不足的”,与“二十”(vīsati)结合,据“限定语与同一所指”的规则,作限定语复合词;又依“于阴性中,所述的阳性与阴性形式在意义别异时转为阳性”之理,亦成阳性后,以“一不足之二十”故,成第三格复合词,即 ekūnavīsati(十九)。

vīsati 等词,直至 aṇavuti,皆为阴性、单数。呼格为 bho ekūnavīsati。对格为 ekūnavīsatiṃ。具格为 ekūnavīsatyā、ekūnavīsatiyā。依格为 ekūnavīsatyaṃ、ekūnavīsatiyaṃ、ekūnavīsatyā、ekūnavīsatiyā。与 mati 的变格相同。

同样地,vīsati(二十)、ekavīsati(二十一)、dvāvīsati 或 bāvīsati(二十二)、tevīsati(二十三)、catuvīsati(二十四)等。在发生 paṇṇa 替换时,则为 paṇṇavīsati 或 pañcavīsati(二十五)。同样地,chabbīsati(二十六)、sattavīsati(二十七)、aṭṭhavīsati(二十八)。

因“以一不足三十”之义,而成 ekūnatiṃsati 或 ekūnatiṃsā(二十九)。具格为 ekūnatiṃsāya;或作 ekūnatiṃsāya,或作 ekūnatiṃsāya;依格为 ekūnatiṃsāyaṃ。tiṃsati、tiṃsā 等词亦同此理。然而,对于 tiṃsa 一词,依“长音”规则分离而省略,故短化为 tiṃsa;再加上随韵,成为 tiṃsaṃ。呼格 bhotiṃse 等形式,仅作阳性使用。

cattālīsā(四十)等亦应随此方式类推。涉及“二”之复合时,为 ekattiṃsati 或 ekattiṃsā(三十一)。短音“二”之复合,为 dvattiṃsati 或 dvattiṃsa(三十二)。如是,tettiṃsati、tettiṃsā 等,乃至 ekūnacattālīsati 或 ekūnacattālīsā(三十九)。cattālīsā 于依格 simhi 中,作 cattārīsā、cattālīsā、cattālīsaṃ;呼格则为 bho cattālīse 等。ekacattārīsā(四十一)亦同。

3,97. 于二,有 e 及 ā

cattālīsā(四十)等数词在与“二”复合时,若并非与“百”等结合、也不表他义,其中的“二”可替换为 e 或 ā。如 dvecattālīsā、dvecattālīsa、dvecattālīsaṃ,以及 dvācattālīsa 等。又如 dvecattārīsā、dvecattārīsa、dvecattārīsaṃ,进而有 dvācattārīsā、dvācattārīsa 等。cattālīsati、ekacattālīsati、dvecattālīsati、dvācattālīsati 等形态,则与 ekūnavīsati 的变化规则相同。

3,98. 于 cattālīsā 等,有替代

若非与“百”等结合而表他义时,在 cattālīsā 等数词中,与“三”复合时有其替代形式。如 tecattālīsā、tecattālīsa、tecattālīsaṃ。呼格则为 bho tecattālīse 等。因此,有 ticattālīsā、tecattārīsā、ticattārīsā 等形态,以及 tecattālīsati、ticattālīsati 等形态,皆如前所述。

同样地,有四十四(catucattālīsā)、四十五(pañcacattālīsā),以及catucattālīsati、pañcacattālīsati等形式,乃至四十九(ekūnapaññāsā)。

“五十”等有paññāsā、paññāsa、paññāsaṃ等形式。同样地,“五十二”有dvepaññāsā、dvāpaññāsā、dvipaññāsā、dvepaṇṇāsā、dvāpaṇṇāsā、dvipaṇṇāsā等形式。“五十三”有tepaññāsā、tipaññāsā、tipaññāsaṃ、tepaṇṇāsā、tipaṇṇāsā等形式。五十四、五十五等,乃至五十九。

同样地,六十、六十一、六十二(dvesaṭṭhi、dvāsaṭṭhi、dvisaṭṭhi)、六十三(tesaṭṭhi、tisaṭṭhi)、六十四、六十五等,乃至六十九。

七十、七十一;七十二有 dvesattati、dvāsattati、dvisattati 三种形式,七十三有 tesattati、tisattati 两种形式。七十二亦有 dvesattari、dvāsattari、dvisattari 等形式;七十四(catusattati 与 catusattari)、七十五(pañcasattati 与 pañcasattarī)等,乃至七十九。

八十、八十一;八十二,有增音时作 dviyāsīti;八十三有 teasīti、tiyāsīti 两种形式;八十四、八十五等,乃至八十九。

九十、九十一;九十二有 dvenavuti、dvānavuti、dvinavuti 三种形式,九十三有 tenavuti、tinavuti 两种形式;九十四、九十五等,乃至九十九。这些都是中性单数词。

一百:呼格为“bho sata”、“satā”,业格为“sataṃ”,工具格为“satena”,与格为“satassa”,从格为“satā、satamhā、satasmiṃ”,属格为“satassa”,依格为“sate、satamhi、satasmiṃ”。如此,从一百零一等起,乃至一千,皆依此类推。

俱胝、半俱胝、俱胝半俱胝、阿閦毗尼等,是阴性复数词。而在区分类别时,一切数词也有复数形式,例如“dvevīsatiyo jinadantā”、“tisso vīsatiyo dinaghaṭikā”等。

十个十,名为一百;十个百,名为一千;十个千,名为那由他;十个那由他,名为洛叉,亦称作十万。

百洛叉为一俱胝,百俱胝洛叉为一半俱胝,百半俱胝洛叉为一俱胝半俱胝。同样地,那由他、尼那由他、阿閦毗尼、频度、阿部多、尼罗部多、阿诃诃、阿婆婆、阿咤咤、娑伽利迦、优钵罗、拘物头、分陀利迦、钵昙摩、迦他那、摩诃迦他那、阿僧祇耶,当知依次为百洛叉倍数。

如是从前一阶位至后一阶位,皆计为百洛叉倍数;

始于俱胝等,乃至二十种数,次第如是。

现在,数词被解说,它也被称为不变词。它分为前缀与不变小品词两类。

Pa、parā、apa、saṃ、anu、ava、o、ni、du、vi、adhi、api、ati、su、u、abhi、pati、pari、upa、ā——这二十个是词缀。因为词缀是表义性的,而非表音性的。

其中,pa-词用于方式、最初业、胜妙、进入内部、分离、专一、极、生起、满足、不浊、希求等义中。例如,在方式义中——pakāre;在最初业义中——vippakataṃ;在胜妙义中——paṇītaṃ;在进入内部义中——pakkhittaṃ,其中khittanti意为投入,pakkhittanti意为作于内部,因为词根的意义受到了压制。因为说到:

或有前缀损夺根义,或有随顺相从;

另一前缀于彼简别,前缀之用遂成三种。

此处,如“anuruddhakā me saṅgāmayuddhe”(在战斗中我的亲属被杀)等,这些前缀即是对词根义加以简别。在分离义中,如 pavāsī(居住在外);在专重义中,如 pācariyo(特定的老师);在极重义中,如 pavuddhakāyo(极胖的身体);在生起义中,如 himavantā gaṅgā pabhavati(恒河发源于雪山);在充满义中,如 pahūtaṃ annaṃ(丰富的食物);在不浊义中,如 pasannaṃ udakaṃ(清澈的水);在希求义中,如 paṇihitaṃ(已安置/希求的)。

前缀 parā 表衰退、败北、归去、精进、触摸等义。如:表衰退——parābhavo(衰败);表败北——parājito(败北);表归去——parāyanaṃ(归趣);表精进——parakkamati(精勤);表触摸——aṅgassa parāmasanaṃ(肢体触摸)。

前缀 apa 表离去、呵责、遮止、恭敬、嗔恼等义。如:表离去——apamāno apeto(无慢、已离);表呵责——apagabbho(无耻);表遮止——apasālāya āyanti vāṇijā(商人不至市集);表恭敬——vuddhāpacāyī(敬重长者);表嗔恼——aparajjhanti(为所触恼)。

前缀 saṃ 表结合、正等持、周遍、和合、略、强义、俱生、生起与面对、摄受、制定、数数、造作、圆满等义。如:表结合——sandhi(连结);表正等持——samādhi(定)、sampayutto(相应);表周遍——saṃkiṇṇaṃ(杂)、samullapanā(遍涂);表和合——saṅgamo(和集);表略——samāso(略);表强义——sārattho(甚深义利);表俱生——saṃvāso(共住)、samaggho(和合);表生起——sambhavo(生起);表面对——sammukhaṃ(现前);表摄受——saṃgaṇhāti(摄受);表制定——saṃvutaṃ(防护);表数数——sandhāvati(流转);表圆满——sampanno(成就)。

前缀anu出现于随行、不断、后、极、相似、劣、第三、相与如是称谓、部分、顺次等义中。在随行义中,如anveti(随行);在不断义中,如anusayo(随眠);在后义中,如anurathaṃ(随车后);在极义中,如anuratto(极染着);在相似义中,如anurūpaṃ(随顺/相似);在劣义中,如anusāriputtaṃ paññavanto(智者随顺于劣者);在第三义中,如nadi+manvavasitā senā(沿河驻扎的军队);在相义中,如rukkha+manuvijjotate vijju(顺着树闪烁的闪电);在如是称谓义中,如sādhu devadatto mātara+manu(善哉,提婆达多如是称谓母亲);在部分义中,如ya+dettha maṃ anu siyā, taṃ dīyatu(若此处有我的一份,请给予);在顺次义中,如rukkhaṃ rukkhaṃ anu vijjotate cando(月亮顺着一棵棵树照耀)。

前缀ava出现于下分、分离、轻视、了知、决断、处所、盗等义中。在下分义中,如avakkhittacakkhu(垂下的眼睛);在分离义中,如avakokilaṃ vanaṃ(无杜鹃的森林);在轻视义中,如avajānanaṃ(轻视),avamaññati(轻慢);在了知义中,如avagacchati(了知);在决断义中,如avadhāraṇaṃ(决断);在处所义中,如avakāso(处所/机会);在盗义中,如avahāro(盗取)。

前缀o出现于下降、取出、清净等义中。在下降义中,如pāsādā orohati(从宫殿下降);在取出义中,如omukkupāhano(脱了鞋的);在清净义中,如odātaṃ(白色的/清净的)。

前缀 ni- 用于表示无余、出离、取出、进入内部、无、遮止、出、显现与决断、分别、譬喻与执持、终结、熟练、取出与覆盖等义。于无余义,如 nirutti(词源解释);于出离义,如 nikkileso(离垢)、niyyāti(出离);于取出义,如 niddhāraṇaṃ(抽出);于进入内部义,如 nikhāto(埋入);于无义,如 nimmakkhikaṃ(无虫);于遮止义,如 nivāreti(遮止);于出义,如 nibbānaṃ(涅槃);于显现义,如 nimmitaṃ(化现);于决断义,如 nicchayo(决断);于分别义,如 niddeso(分别指示);于譬喻义,如 nidassanaṃ(譬喻显示);于执持义,如 nisāmanaṃ(听取);于终结义,如 niṭṭhitaṃ(完成);于熟练义,如 nipuṇo(善巧);于取出义,如 nīharati(取出),此中 i 转为长音;于覆盖义,如 nīvaraṇaṃ(盖障)。

前缀 du- 用于表示不美、不存在、卑劣、困难、丑陋等义。于不美,如 duggandho(恶臭);于不存在,如 dubbhikkhaṃ(饥馑);于卑劣,如 dukkaṭaṃ(恶作);于不圆满,如 dussassaṃ(歉收);于困难,如 dukkaraṃ(难行);于丑陋,如 dubbaṇṇo(丑色)、dummukho(丑面)。

前缀 vi- 用于表示殊胜、种种、相违、离去、分离、丑陋等义。于殊胜,如 vimutti(解脱)、visiṭṭho(殊胜);于种种,如 vimati(疑惑);于相违,如 vivādo(争论);于离去,如 vimalaṃ(无垢);于分离,如 vippayutto(分离);于丑陋,如 virūpo(丑形)。

Adhi 用于增上、自在、上方、征服、学习、依止、决定、到达等义。表增上:adhisīlaṃ(增上戒);表自在:adhipati(主宰);表上方:adhi brahmadatte pañcālā(在梵授王之上的般遮罗人)、adhirohati(登上)、pathaviṃ adhisessati(将卧于地上);表征服:adhibhavati(征服);表学习:byākaraṇam adhīte(学习语法);表依止:bhūmikampādiṃ adhiṭṭhāti(依止地动等);表决定:adhimokkho(胜解);表到达:bhogakkhandhaṃ adhigacchati(达到财富蕴)。

Api 用于可能性、期望、合集、呵责、询问等义。表可能性:api dibbesu kāmesu(即使在天界欲乐中)、merumpi vinivijjhitvā gaccheyya(即使穿透须弥山而行);表期望:ayampi dhammo aniyato(此法亦非决定);表合集:itipi arahaṃ(如是亦为阿拉汉)、antampi antaguṇampi ādāya(取边及边德);表呵责:api amhākaṃ paṇḍitaka(哼,我们的“智者”);表询问:api bhante bhikkhaṃ labhittha(尊者,您得到食物了吗?)。

Ati 用于超越、过去、殊胜、极度等义。表超越:atirocati amhehi(比我们更闪耀);表过去:atīto(已过去的);表已超越:accantaṃ(极度的);表殊胜:atikusalo(极善巧的);表极度:atikodho(极怒)、ativuddhi(极增长)。

前缀 su 用于表示美好、善妙、正确、圆满、安乐等义。表美好,如 sugandho(妙香);表善妙与正确,如 suṭṭhu gato sugato(善逝)、sammā gatotipi sugato(正确而行亦为善逝);表圆满,如 subhikkhaṃ(丰足);表安乐,如 sukaro(易行)。

前缀 u 用于表示上升、向上动作、精勤、分离、生起、获得、能力、自性说示等义。表上升,如 uggacchati(上升);表向上动作,如 āsanā uṭṭhito(从座起立)、ukkhepo(举起);表精勤,如 uttamo(最上)、lokuttaro(出世间的);表分离,如 ubbhāsito(被照耀);表生起,如 ubbhuto(已生起);表获得,如 uppannaṃ ñāṇaṃ(已生起的智慧);表能力,如 ussahati gantuṃ(能够前往);表自性说示,如 uddisati suttaṃ(诵出经文)。

前缀 abhi 用于表示面向、殊胜、增上、向上动作、家族、相称、礼敬、特征等义。表面向,如 abhimukho(面向)、abhikkamati(前进);表殊胜,如 abhidhammo(阿毗达摩);表增上,如 abhivasati(增上而住);表向上动作,如 abhiruhati(登上);表家族,如 abhijāto(出身于);表相称,如 abhirūpo(相称的);表礼敬,如 abhivādeti(礼敬);表特征等义,与此前所述相同。

Pati 一前缀,用于表达返回、逆向、替代、回赠、遮止、回转、相似、回报与执取、觉悟、缘于、特征等义。返回:paccakkhaṃ——现前的;逆向:paṭisotaṃ——逆流;替代:ācariyato pati sisso——从师而来的弟子;回赠:telatthikassa ghataṃ paṭidadāti——给求油者以酥;遮止:paṭisedheti——遮止;回转:paṭikkamati——退回;相似:paṭirūpakaṃ——相似的;回报:paṭikāro——回报;执取:paṭiggaṇhāti——接受;觉悟:paṭivedho——通达;缘于:paccayo——缘;特征等:如前所述。

Pari 一前缀,用于表达遍满、限定、避离与拥抱、居住、供养、施食与轻蔑、呵责、特征等义。遍满:parivuto——被围绕;限定:pariññeyyaṃ——应遍知;避离:pariharati——回避;拥抱:parissajati——拥抱;居住:yo vatthaṃ paridahessati——凡将穿着衣服者;供养:paricariyā——侍奉;施食:bhikkhuṃ parivisati——供养比丘食物;轻蔑:paribhavati——轻蔑;呵责:paribhāsati——呵责;特征等:如 rukkhaṃ pari vijjotate vijju——闪电遍照树木等。

Upa 一前缀,用于表达靠近、邻近与投生、相似与增上与上方与绝食、呵责、名称、前行、供养、行相、极度等义。靠近:nisinnaṃ vā upanisīdeyya——或靠近已坐者而坐;邻近:upanagaraṃ——近城;投生:saggaṃ lokaṃ upapajjati——投生天界,或 upapatti 亦表“合理”,如 upapattito ikkhatīti upekkhā——由合理而观故为舍;相似:upamānaṃ——譬喻、upamā——譬喻;增上:upakhāriyaṃ doṇo——超过一桶;上方:upasampanno——已具足;绝食:upavāso——斋戒;呵责:paraṃ upavadati——呵责他人;名称:upadhā——资具、upasaggo——前缀;前行:upakkamo——努力、upakāro——利益;供养:buddhupaṭṭhāko——佛侍者长老、mātupaṭṭhānaṃ——侍母;行相:soceyyapaccupaṭṭhānaṃ——清净现前;极度:upādānaṃ——取、upā...

字头“Ā”用于表达面向、向上动作、界限与遍及、达到与愿望、拥抱、开始、执取、居住、邻近、呼唤等义。表面向义,如āgacchanti(他们来);表向上动作,如ārohati(登上);表界限,如āpabbatā khettaṃ(直至山边的田地);表遍及,如ākumāraṃ yaso kaccāyanassa(迦旃延的声誉遍及童子);表达成,如āpattiṃ āpanno(犯戒);表愿望,如ākaṅkhā(期望);表拥抱,如āliṅganaṃ(拥抱);表开始,如ārambho(开始);表执取,如ādīyati(执取)、āliṅgati(拥抱)、ālimpati(涂抹);表居住,如āvasatho(住处)、āvāso(住所);表邻近,如āsannaṃ(近的);表呼唤,如āmanteti(呼唤)。

巴、巴拉、巴、僧、阿奴、阿瓦、奥、尼、杜、阿毗;

毗耶、阿地、苏、阿底、尼、巴帝、巴利、阿巴、优巴、阿——此二十前缀。

诸贤友,以上便是依此次第所解说的前缀规则。

此处:

前缀、不变词与缘,此三

众多而表众义,语源诸师如是说。

“苏”(Su-)者,有美好、善好、正确、繁盛、安乐等义。美好义如:“妙香”;善好与正确义如:“善好而去,故曰善逝”,亦解为“正确而去,故曰善逝”;繁盛义如:“丰饶”;安乐义如:“易作”。

“上”字,用于以下诸义:升起、向上之作、精进、离别、生起、自得、能力、如实陈述等。升起:向上而去;向上之作:从座而起、举起;精进:最上、出世间;离别:被举离;生起:已生起;自得:已生起之智;能力:能够前往;如实陈述:讲说经文。对于不存在数目之诸他语尾,有语尾的消失。这些没有单数等数目,故为“无数目”;对于这些无数目语尾,虽无差别,然依“莫于今日割截我等”等,因有语尾之故,得成就为词;又依 vo、no 等之成就,及见彼等有第一等义,故有 syādi 之施设。打击、败亡、夺取、聚集、取去、取走等,如是等为“上”字之义。

依义而粘着,故称前缀;

前缀等词,于词首、词中、词末落下,故称不变词。

表聚集、选择、遮止、充满等义,不表实物的不变词。

集合、抉择、否定、补足等义,非实词语,属不变词。

Ca 用于合集、增补、相互结合、复合、强调等义。Vā 用于选择、量度、合集、限定性选择等义。Na、no、mā、a、alaṃ、halaṃ 等词,用于否定。依“两个否定表达本然义”之理,于“na tesaṃ pana rūpānaṃ paccayā na ca honti”中,na ca na honti 即表达 honti eva(确实存在)的本然义。Alaṃ 用于满足、教理、庄严等义。

填充词有两种:自义填充与句填充。其中,atha, khalu, vata, atho, assu, yagghe, hi, carahi, naṃ, taṃ, ca, tu, vā, vo, pana, have, kīva, ha, tato, yathā, sudaṃ, kho, ve, haṃ, enaṃ, (evaṃ, rū) seyyathidaṃ 等为句填充。此处,atha——用于提问、无间、章节等义。khalu——用于否定、强调、成就等义。vata——用于决定、忧伤、悲悯、思惟等义。atho——用于复指。hi——用于原因、强调等义。tu——用于差别、原因、回转等义。pana——亦用于差别。have 与 ve——亦用于决定义。haṃ——用于沮丧、惊奇。seyyathidaṃ——用于“那是哪个”等义。

义填充有两种:带变格的与不带变格的。atthi, sakkā, labbhā 这些见于第一格。āvuso, ambho, hambho, are, hare, re, je 这些见于呼格。divā, bhiyyo, (namo, rū) 这些见于第一、第二格。sayaṃ, sāmaṃ, saṃ, sammā, kinti 这些用于第三格之义。以 so、to、dhā 为后缀者,如 suttaso, padaso, aniccato, dukkhato, ekadhā, dvidhā 等。以 tave、tuṃ 为后缀者,唯用于第四格,如 kātave, dātave, kātuṃ, kāretuṃ, (dātuṃ, rū) dāpetuṃ 等。以 so、to 为后缀者,用于第五格之义,如 dīghaso, oraso, rājato vā corato vā 等。to 亦用于第七格之义,以及以 tra、ttha 等为后缀者,如 ekato, purato, pacchato, passato, piṭṭhito, pādato, sīsato, aggato, mūlato, yatra, yattha, yahiṃ, tatra, tattha, tahiṃ 等。samantā, sāmantā, parito, abhito, samantato, ekajjhaṃ, ekamantaṃ, heṭṭhā, upari, uddhaṃ, adho, tiriyaṃ, sammukhā, paramukhā, āvi, raho, tiro, uccaṃ, nīcaṃ, anto, antarā, antaraṃ, ajjhattaṃ, bahiddhā, bāhirā, bāhiraṃ, bahi, oraṃ, pāraṃ, ārā, ārakā, pacchā, pure, huraṃ, pecca 这些用于第七格。sampati, āyati, ajja, aparajjha, suve, sve, uttarasuve, (kisu, rū), hiyyo, pare, (parasuve, rū), sajju, sāyaṃ, pāto, kālaṃ, kallaṃ, divā, rattaṃ, niccaṃ, satataṃ, abhiṇhaṃ, abhikkhaṇaṃ, muhuṃ, muhuttaṃ, bhūtapubbaṃ, purā, yadā, tadā, (kadā, rū) 等用于时间第七格。以上为带变格者。

在不带变格者中:appeva, appevanāma, nu 这些用于疑惑义。addhā, aññadatthu, taggha, jātu, kāmaṃ, sasakkaṃ 这些用于决定义。evaṃ, iti 用于强调。kacci, nu, nanu, kathaṃ, (kiṃsu, rū) kiṃ 这些用于提问义。evaṃ, iti, itthaṃ 这些用于示例义。iti 亦用于原因、句终等义。yāva, tāva, yāvatā, tāvatā, kittāvatā, ettāvatā, kīva 这些用于限定义。evaṃ, sāhu, lahu, opāyikaṃ, paṭirūpaṃ, āma, sādhu 这些用于接受义。tathā, yathā, yatheva, tatheva, evaṃ, evameva, evampi, yathāpi, seyyathāpi, seyyathāpināma, viya, iva, yathariva, tathariva, yathānāma, tathānāma, yathāhi, tathāhi, yathāca, tathāca 这些用于譬喻义。yathā——亦用于适合、遍取、词义不超越、示例等义。evaṃ——亦用于教导、提问等义。kiñcāpi——用于让步义。dhi——用于谴责。aho——用于谴责、赞叹、希求。nāma——用于谴责、赞叹、名称、提问。sādhu——用于赞叹、乞求。iṅgha, handa——用于催促义。sādhu, suṭṭhu, evametaṃ——用于随喜。kira——用于传闻、不可信义。nuna——用于推理、随念、思惟。kasmā——用于问原因。yasmā, tasmā, tathā hi, tena——用于断原因义。saha, saddhiṃ, amā, (samaṃ, rū)——用于共同行动。vinā, rite——用于分离。nānā, puthu——用于多种类。puthu, visuṃ——亦用于不聚合。duṭṭhu, ku——用于恶、厌逆。puna——用于非初。kathaṃ——用于治疗义。dhā, kkhattuṃ, so, kiñca——用于数量分别。īsakaṃ——用于少量。saṇikaṃ——用于缓慢义。khippaṃ, araṃ, lahuṃ, āsu, tuṇhaṃ, aciraṃ——用于快速义。ciraṃ, cirassaṃ——用于长时间。ce, yadi——用于疑惑、条件。dhuraṃ——用于坚固、强调。hā——用于沮丧。tuṇhī——用于沉默。sacchi——用于现前。musā, micchā, alikaṃ——用于不真实。suvatthi——用于祝福等。

以 tuna、ktvāna、ktvā 为词尾者,表“努力”之义。例如:passituna, passiya, passitvāna, passitvā, disvā, disvāna, dassetvā, dātuna, datvāna, datvā, upādāya, dāpetvā, viññāya, viceyya, vineyya, samecca, nihacca, upecca, ārabbha, āgamma 等。

变格所生之差别,有性别之词皆尔;

tumha 等词于 tva 及性别上,pa 等与 ca 等则全无。

如是,应当了知:此不变词乃脱离名词、动词与前缀而独立安立。

小品词章。

阳性、阴性及中性三,

复次三性与无性者,名词安立为五种。

如是,于句成就中,名词章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