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词品

901 段

2. 名词篇

接下来,将宣说名词变格入门。

因趋赴于义,且将意义归属于自身,故称为“名”,即事物的名称。

然而,此名称依词源义与惯用义而有二种;依阳性、阴性、中性之性别而有三种,如:树、花环、财富。

依普通名、属性名、动作名及随意名而有四种,如:树、青色、厨师、吉祥增长等。

依无尾音、尾音、长尾音、带kāra音、随韵音等词基差别而有八种。

阳性。

其中,首先,以a音结尾的阳性、表示类别的purisa等词,应连接syādi诸格尾。

6060. 确然与胜者之语相应。

此为统领义。其中,因战胜五魔而称为胜者,即佛陀。胜者之语即为胜者语;与彼胜者语相应者,名为“胜者语相应”。即是与三藏佛语、摩揭陀自性语法相应、相契合。应知,这便是统领义。

摩揭陀语是根本语言,人们从最初劫以来便以此语而说。

未闻此语的梵天们,以及正自觉者们,也都以此语而说。

然而,义域有三种:狮子行、蛙行与如次第行。此(注释)为狮子行,以其能前后观察故;或可说,正是如次第行。

为依与胜者言教相应的方式,确立词的本然状态,他如同以梵语作类比而举出定义。

6161. 且词干得以确立。

词干,即名词基体。正如与胜者言教相应的词干如何,此处的词干便如何被确立与安立。以‘ca’字,亦指向诸词根。依与胜者言教相应,当如‘purisa’这样的词干被安立时,就此排除了词根、词缀与语尾而具有意义的词,依‘在使用中依他者共称’这一规则,于词干想中——

此后,在安立语尾、词缀等的一切处,皆沿用词干的摄持。

6262. 此后,论诸语尾。

此后,从与胜者言教相应的词干之后,而有诸语尾。由‘ca’字的摄持,亦从以‘tave’、‘tuna’等结尾的不变词之后。依业等、依单数等而分析词干之义,故名为‘语尾’。

那么,这些是哪些格尾?‘格尾’是总摄。

6363. 名词格尾依次为:主格单数 si、复数 yo;宾格单数 aṃ、复数 yo;具格单数 nā、复数 hi;与格单数 sa、复数 naṃ;从格单数 smā、复数 hi;属格单数 sa、复数 naṃ;处格单数 smiṃ、复数 su。

以‘si’为首的诸格尾,共十四种,总称为‘格尾组’。其中:si、yo 为第一格(主格);aṃ、yo 为第二格(宾格);nā、hi 为第三格(具格);sa、naṃ 为第四格(与格);smā、hi 为第五格(从格);sa、naṃ 为第六格(属格);smiṃ、su 为第七格(处格)。

然而,应知这是在“想”“总摄”“定义”“规则”诸经中的“想经”。注释中说:“以‘语尾’一词作何用?当语尾为se时,amha转为mamaṃ”,否则即应与前经作同一结合。又,此处的“第一”等称谓、“单数”等称谓,应知是依随义或依他者共称而成立。

说一个的是单数,说多个的是复数,二的圆满为第二等。否则,在前经中若用“ca”字,在作想时,便可能导致无意义、无用的规则过失。

又云:“与胜者之语相应者,其语法性亦得确立。”在此,为表明即便是词语的构成亦不与胜者之语相违,故另立一条释规。

6464. 依不违彼故

正如诸胜者之语如何不被违害,此处便如何确立其性;又以‘ca’字而知,亦确立动词(的形态),即‘被构成’之义。因此,应知此处及动词中包含了双数,并制定了与梵语相似的格尾、词缀等规则。

其中,若不加以区分,便有一切词皆取第一格尾之过失;是故依‘言说随表达意图之次第而生起’这一表达意图而说:

6565. 在表达性义时,用第一格。

仅仅在表达性之义时才有第一格语尾,故称第一格。即使在那种情况下,若不加限定,便会造成单数与复数混用的过失,因此依据“当说单一事物时用单数”的释规,若欲表达性义之单一性,第一格单数语尾即为‘si’。

从“ato nenā”开始,此处的“ato”被延续下来,对“liṅga”的摄取同样也被延续了下来。

6666. so (第一格单数格尾‘si’变为‘so’)

‘si’、‘o’——此为二词。对以‘a’音结尾的性(词干),其后的‘si’词形变为‘o’。

应知:在经中,对首先指示的应作事项,以转为第六格(属格)而作解释,并期待其替换形式。

此处,由于是论述格尾应作规则的章节,故“sī”被视为格尾;或者,由于从“tato ca vibhattiyo”一句延续了“格尾”这一所指。因此,应知在一切处,当为“syā”等制定应作规则时,所指的正是格尾。

当“vā paro asarūpā”所规定的后位音节省略即将发生时,他作为其例外,宣说了前位音节省略。

67第六十七条:于“ādesa”(替代)、“paccaya”(语尾)等处,辅音消失;然而,辅音消失时,则为本音(pakati)。

当词尾为“aṃ”时,前面的元音省略;若后面是替代(ādesa)、语尾(paccaya)等所成的元音,其后的元音亦脱落;然而一旦辅音脱落,后接的元音便保持原音。这里再次提及“辅音脱落”,正是为了说明:即使在已由辅音脱落引发的条件下,后面的元音仍保持原音。正是凭借规定后接元音保持原音的效力,即使其后是替代、语尾等,亦得以成立。

而此处的tyādi等诸变格,是依语尾的名义而被收摄;

“ādi”(等)的提及,是为了统摄动词变化与词缀中的增音规则。

由诸缘相伴,替代(ādesa)后接本音;

词末辅音不脱落,因此在‘abbhāha’等词之后也是如此。

举出‘tu’,是为了阻止‘bhikkhunī’等词中的辅音脱落。应依照‘若后接适宜,则连读’的规则而连读后词。‘Puriso tiṭṭhati’。

“puriso ca puriso ca”(男人与男人),当本当读作“purisa purisā”时——

68六十八、同形诸词,并非每次皆全部保留,仅存其一,其余则省略,此即“一余”。

同形诸词,即词形与词干相同者,其中唯余一个,其余皆脱落,此即名为“不每次之一余”。此处,既已说“同形”,本应已足,而复言“不每次”者,是为了显示:唯在同一变格范围内的“不每次”结合时方适用,而非在分配结合时适用,以免过度引申。如“各组五五相配之咒颂”一语中,“五五”之说本身即已显示分配结合,故已明示;或者,此一余法乃是基于共同存在的意愿而成立。

在此,由结合分别,便说“一余,非每次”。

又或,在“pitūnaṃ”等词中,为异形的一余。

正是此处,当欲表达性义之复数时,依“于应说多时即用复数”的规则,使用第一格复数词尾“yo”;而此处“ato, vā”的规则亦在延续。

69六十九.规则:一切阴性词干之后,属格与为格单数词尾用‘āe’。

以‘a’结尾的阳性词干之后,所有随后出现的第一格复数与第二格复数词尾,依次替换为‘ā’与‘e’,此为可选规则,故称为‘ākāro’。采纳‘sabba’一语,旨在表示一切词干后的相应词尾均可如此替换。元音省略等规则与前述相同。例如:purisā tiṭṭhanti(男人们站立)。

正是依‘vā’(可选)规则,而有‘rūpā’、‘rūpāni’、‘aggayo’、‘munayo’等形式。

此‘vā’一词具有限定性表达之义,因此在此处——

于阳性中恒常如此,于中性中则非常恒;

然而,在构成‘jhe’等词时,虽无实义,此‘vā’却显明了其规则。

正是在此处,当表达呼格的意义时,依“于性义中,第一格”的规则而成立。

70七十、于呼格中亦然。

面对而说,即呼唤、招呼,名为呼格。当具有呼格的意义,且仅仅是表述性义时,也使用第一格的语尾。如前所述,有单数等变化。

此处,以 purisa(男子)一词为例,其 si 词尾——

7171. 在呼格中,si 得名为 ga。

为表示呼格之义所设立的 si,得 ga 之名。这是因为,在 ga 名称的规则中,依‘bho ge tū’这句,取其‘ge’字而适用。

72七十二、关于以ā音收尾的pitā等词。

与词干相关联的ā音,以及pitā、satthu等词的词尾,当后接‘ge’时,变为ā音。

规则‘ge’和‘rassa’亦继续适用。

73或变为ā音。

与词干相关的ā音,当后接ge时,可有条件地变为短音。这是对不远处之人的呼格。

74其余情况下,删除gas与si。

除了通过「siṃ」「so」「syā」「sakhato gasse vā」「ghate ca」等方式所指示的之外,其余者称为“残余”。从那残余的词干中,gas 与 si 被删除。未取用「api」,是为了包含第二义。在此,即使取用了「si」,「vā」这个词本身就证明在其他地方亦取用呼格。有些人为了表达呼格,使用「bhavanta」一词或「he」一词,例如:bho purisa tiṭṭha(喂,人,站住),或 he purisā(喂,人们)。

复数形式没有区别,例如:bhavanto purisā tiṭṭhatha(诸位人,请站住)。

就在此,为表达对业词的欲求时,适用「va」一词。

75凡所作者,即是业。

凡所作、变作或所到达者,此能作以行为因相,得名为业。

76于业处,用第二格。

在宾格中,是第二转声。如前所述,第二格单数词尾为 aṃ;依“删除元音”等规则删除元音后,本应得长音,却保持原有形态,例如 purisaṃ passa(见此人)。

复数时,依“一切阴性词干的 āe”规则,以 yo 结尾的词干变为 e,例如 purise passa(见众人)。

就在此处,若欲表达作者(主格)之格时——

7777. 凡是造作者,即是作者。

凡以自己为主而造作行为者,即称为作者。

这称为“第三格”。

7878. 且于作者(行为者)中。

于作者及作格中,为第三变格;其第三格单数词尾为 nā。

7979. 于以 a 结尾的词干之后,则以 ena 代替。

“ena”是不带变格词尾的标示。从以-a结尾的性词干之后,其后的nā语尾变为ena,并依循元音删除等规则,如purisena kataṃ(由人所造)。

在复数中——

80第八十节,在善、慧、空等词中的e。

在su、hi等变格形式中,随后词性的关联元音a转变为e。

81第八十一条:smā、hi、smiṃ可替换为mhā、bhi、mhi,或为可选。

于一切词性,smā、hi、smiṃ依次可有mhā、bhi、mhi等替代形式,或随意采用,如purisehi、purisebhi所作。

就在此处,对于表达作用格之意图的说明:

82第八十二条。凡是通过它而作,或借助它而作,此即是‘作用格’。

凡是通过它而作、通过它而见、通过它而闻,这一行为的成因,即被称为‘作用格’。

83第八十三条:工具格用第三格。

在工具行为者中,用第三变格;余者与主格相同。例如:āviṭṭhena purisena so puññaṃ karoti(他以所招请的男子造作功德),purisehi、purisebhi。

若欲表达与格,即在此处:

84第八十四条。对于想给予、想令他欢喜、或想奉献给他的那个对象,即是与格。

或者,对于想给予、想令他欢喜、或想奉献给他的那个对象,它的行为格称为与格。

8585. 在给予对象(与格)上用第四格。

在表示赠与对象(与格)的作用格中,为第四格语尾变化,即第四格单数语尾 sa。

8686. 增音 sa。

当 se 语尾随后时,一切词干之后皆增入 sa 音。如:purisassa dhanaṃ dadāti(他布施财物与人)。

在复数形式中称为“长”。

8787. 在 su、naṃ、hi 之前同样如此。

当词干后接 su、naṃ、hi 这些词尾时,位于词干末尾的所有短元音都变为长音;而提及 ca 则是为了在某些情况下阻止 i、u 等元音的变化。例如:purisānaṃ(人们的)。

就在此处,当欲表达夺格(从格)的语句时——

8888. 从何而生恐惧、从何处取用、或从何处离开,此即是夺格(从格)。

或从作为界限的事物离开,或因何而生恐惧,或因何而取用,此一成分即名为夺格(从格)。

8989. 在表达夺格意义时,使用第五格。

当表达夺格作用格时,有第五格语尾变化,即第五格单数语尾 smā。

“此后,对于所有词干,‘ā’和‘e’的替换”也同样适用。

90九十、在‘smā’和‘smiṃ’当中,可有替换。

九十、以‘a’结尾的阳性词干,其所有的‘smā’与‘smiṃ’依次替换为‘ā’与‘e’,或于他处替换为‘mhā’。例如:purisā apeti, purisamhā, purisasmā。

在复数中,一切处皆与第三格相同,因为这里的‘bhi’是替换形式。例如:purisehi, purisebhi apeti。

在此处,为表达‘主人’之义时——

91九十一、凡拥有某物者,彼即是‘主人’。

凡拥有某物者,便称为‘主人’。

92九十二、在‘主人’的意义中,用第六格。

在表示‘主人’的意义时,使用第六格。除āya替换形外,所有地方第四格与第六格皆同形。例如:purisassa etaṃ dhanaṃ, purisānaṃ。

同样地,当想要表达‘处所’义时——

93九十三、凡作为支撑者,此即是‘处所’。

凡对于作者与业行的动作作支撑者,那个作用(作格)便称为‘处所’。

94第九十四条:处格第七格。

“示处所作事”为第七格,故第七格单数词尾为 smiṃ,依“smāsmiṃnaṃ vā”规则变为 e,并以 mhi 为替代,例如:purise patiṭṭhitaṃ(立于男子)、purisamhi、purisasmiṃ。

在复数中,依“su、hi 前 a 变为 e”的规则,取 e,例如:purisesu。

例如:puriso, purisā, bho purisa 或 bho purisā, bhavanto purisā, purisaṃ, purise, purisena, purisehi purisebhi, purisassa, purisānaṃ, purisā purisasmā purisamhā, purisehi purisebhi, purisassa, purisānaṃ, purise purisasmiṃ purisamhi, purisesu。

善逝:sugato, sugatā, bho sugata bho sugatā vā, bhavanto sugatā, sugataṃ, sugate, sugatena, sugatehi sugatebhi, sugatassa, sugatānaṃ, sugatā sugatasmā sugatamhā, sugatehi sugatebhi, sugatassa, sugatānaṃ, sugate sugatasmiṃ sugatamhi, sugatesu。

如是,修罗、阿修罗、人、龙、夜叉,

乾闼婆、紧那罗、人、毕舍遮、饿鬼;

象、走兽、骏马、野猪、狮子

虎、熊、龟、鬣狗、鹿、犬

光明、世间、住处、风、舍离、结、精进、村落

城镇、阿含、法、欲

僧团、暴流、喧嚣、嗔恚、漏、忿、贪

竞争、固执、骄醉、慢、放逸、覆

琼花树、槟榔树、菠萝蜜树、无忧树、黄缅桂树、芒果树,

希塔拉树、多罗树、巴库拉树、阿阇若树、金枷树等;

曼陀罗树、君陀树、苦楝树、迦兰伽树等。

凤鸟、孔雀、卵生鸟、鹳鸟与天鹅……

乃至类似者亦然。

然于心等诸词,第七格并无差别;于他处,则同于一般人。

“心”“诸心”“嗟心”“嗟诸心”,或“诸贤心”“心”“于心”——这些词形用法不同。

“或”字承上。

95九五、心等词,在第七格中,依次换作“伊”与“阿”。

以意为首的一群词,名为“意等诸词”。在意等诸词的第七格上,“那”与“阿”等依次第或变为“伊”与“阿”之音。由“等”字,亦含摄“洞穴”等词为首者。

此处,“意等诸词”规则继续适用。

96九六、于元音之前,可增入“萨”音。

对于这些 manogaṇādi 等词,当后面接元音时,可出现 sa 增音。例如:manasā、manena。

此处的“或”字表示分择之义,因此在“mano, manā, manaṃ, mane, manaāyatana”等形式中,不发生这种增音;而在“mānasikaṃ, cetasikaṃ”等形式中,则恒常发生。如:manehi, manebhi。

此外,“从 manogaṇādi 等词起,可有”这条规则也继续适用。

97九七、语尾 sa 的音变。

在 manogaṇādi 等词之后,语尾 sa 可变为 o。此即 sa 增音规则。

例如:manaso, manassa;manānaṃ;manā, manasmā, manamhā;manehi, manebhi;manaso, manassa;manānaṃ;manasi, mane, manasmiṃ, manamhi;manesu。

同样,vaco、vayo、tejo等词也依此规则变格。

tapo、ceto、tamo、yaso等词亦然。

ayo、payo、siro、chando等词亦然。

saro、uro、raho、aho 等词也是如此。

以上诸词构成 manogaṇa(心之聚)。

这是对“有德者”一词的分析。“有德者”在此处——

“带语尾变化的”与“ntu词缀的”这一节。

9898. 在si格(主格单数)时,变为ā。

凡以ntu为词缀且带有语尾变化的词干,在si语尾(主格单数)时,都以ā为替代。例如:guṇavā(有德者)。

关于‘在yo格、第一格时’与‘或者’这一规则,依狮子步法则同样适用。

9999. ntu词缀替换为nto。

凡带有ntu词缀且具语尾变化的词干,在yo格和第一格时,皆可替换为nto。例如:guṇavanto tiṭṭhanti(有德者们站立)。

在 sunaṃhi 等格位中,“变为 atta”这一规则亦适用。

100100. ntu 词缀的词干末 nto,在 yo 等格位时亦适用此规则。

以 ntu 为词缀的词干,其末尾的 u 在 sunaṃhi、yo 等格位时变为 atta;又由 ca 一词的引摄,在 aṃ、nā、smā、smiṃ 等格位时亦同。guṇavantā(具德者们)一词,虽依第六格(属格)已然成就,但因再度举示 anta 替代之故,在某些情形下,yo 等格位亦会出现 i。例如:guṇavanti。

此处指“a”。

101101. 非a韵的词干,在ge(处格)前亦然。

凡是带有变格的ntu后缀,当后面接ge时,aṃ、avaṇṇa等均为其替代形式。

“具德者啊”(bho guṇavaṃ)、“具德者啊”(bho guṇava)、“具德者啊”(bho guṇavā);“诸具德者”(bhavanto guṇavanto、guṇavantā);“具德者”(guṇavantaṃ);“诸具德者”(guṇavante)。

“vā”的规则继续适用。

102102. 在sasmiṃnā(属格与处格复数)诸语尾中,有to、tā等替换。

对于整个带有语尾变化的ntu后缀,在sasmiṃnā(属格、处格复数)等格位中,依次可有to、tā等替换形式,或可选择。例如:guṇavatā、guṇavantena,guṇavantehi、guṇavantebhi。

103103. 于se(属格、与格单数词尾)前,nt中的t可替换为s。

就整个带有语尾变化的ntu后缀而言,当se语尾(属格、与格单数)出现时,可有nta这一替换形式,或任选其一。例如:guṇavantassa、guṇavato。

104104. 在 naṃ(复数属格)词尾前,nt 可替换为 taṃ。

当 naṃ 语尾出现时,整个带语尾变化的 ntu 后缀可有 taṃ 替换形式,或可选择。例如 guṇavataṃ、guṇavantānaṃ。

依“amha tumha ntu”等规则,此即对 smā 语尾的间接说明。

guṇavatā、guṇavantā、guṇavantasmā、guṇavantamhā;guṇavantehi、guṇavantebhi;guṇavantassa、guṇavato;guṇavataṃ、guṇavantānaṃ;guṇavati、guṇavante、guṇavantasmiṃ、guṇavantamhī;guṇavantesu。

如此,gaṇavā、kulavā、balavā、yasavā、dhanavā、sutavā、bhagavā、himavā、phalavā、sīlavā、paññavā等。

当“Himavanto”一词构成 si(第七格单数)时——

当说明“attaṃ, ntussa anto”这一规则时

105105. 或在simhi格位中

在simhi格位中,ntu后缀的内部可变为atta。例如Himavanto, himavā,其余相同

再次举出“vā”字,是为了表明除Himavanto一词之外对atta的否定;此“vā”字在此表示限定性的选择。因此,在guṇavant等词中便不会有过度类推。

同样地,有satimā、dhitimā、gatimā、matimā、mutimā、muttimā、jutimā、sirimā、hirimā、thutimā、ratimā、yatimā、sucimā、kalimā、balimā、kasimā、rucimā、buddhimā、cakkhumā、bandhumā、hetumā、setumā、ketumā、rāhumā、bhāṇumā、khāṇumā、vijjumā等词。

其中,satimantu与bandhumantu两词在aṃsesu格位中有词形差别。而“attaṃ, ntussa”这一规则依旧延续。

106或者,在所有词的aṃsesu格位中。

所有以ntu为后缀的词,在aṃsa等格位中,其词干内部可变为atta。此处亦因“vā”字具有限定的选择义,故不会过度类推。satimaṃ、satimantaṃ;bandhumaṃ、bandhumantaṃ;satimassa、satimato、satimantassa;bandhumassa、bandhumato、bandhumantassa;余者类推。

gacchanta一词的词形变化:gacchanta si,

“vā”这一规则同样适用。

107107. 于simhi格位,gacchanta等词的nta音变作aṃ形。

gacchanti等以nta为词尾的词,当处于si格位时,其nta音或变为aṃ形,或发生元音省略与辅音省略。例如so gacchaṃ或gacchanto,意为“他正在走”。

论及“gacchantādīnaṃ, ntasaddo”时——

108108. 在其余格尾中,应视同“ntu”替代。

“gacchanta”等词中的“nta”音,在其余格尾中应视作“ntu”词缀,此为对此规则的类推。其余变化与“guṇavantu”相同。

其变化形式有:gacchanto、gacchantā(复数);呼格作 bho gacchaṃ、bho gaccha、bho gacchā;bhavanto、gacchanto、gacchantā;业格作 gacchaṃ、gacchantaṃ;gacchante(具格等);gacchatā、gacchantena;gacchantehi、gacchantebhi;gacchato、gacchantassa;gacchataṃ、gacchantānaṃ;gacchatā、gacchantasmā、gacchantamhā;gacchantehi、gacchantebhi;gacchato、gacchantassa;gacchataṃ、gacchantānaṃ;gacchati、gacchante、gacchantasmiṃ、gacchantamhī;gacchantesu。

如是,我行、住、施、受用、听闻、烹煮;

我胜、老、死、逝,我忆念,我修作,我持诵,我宣说——

诸如是等。

“bhavanta”一词在“ga”和“yo”等格变化形式中有特殊变化。其词形为“bhavaṃ”。

此处所说即“bhavato”。

109109. 在某些情况下,位于“yo”等之前的“va”音会变成“o”。

对于“bhavanta”一词,其中的“va”音在“yo”等之前有时会变成“o”。其变化形式为:te bhonto、bhavanto、bhavantā。

谓“你的存在”。

110110. bho ge tu.

整个 bhavanta(存在)一词,在 ge 等呼格词之后变为 bho。至于 tu 词缀,则有 bhante、bhonta 等形式,其中 ga 音脱落。由此得出:bho, bhante, bhonta, bhontā; bhonto, bhavanto, bhavantā; bhavantaṃ; bhonte, bhavante。

对于 nāsesu(鼻音词尾),依“obhāvo kvacī”这一规则作解析,发生 o 音替换。

具格形式有 bhotā、bhavatā、bhavantā;属格形式有 bhoto、bhavato、bhavantassa 等。

111111. bhadantassa、bhaddanta、bhante。

整个 bhadanta(尊者)一词,在呼格后缀 ge 等之后以及复数形式中,可出现 bhaddanta、bhante 等替换。例如:bho bhaddanta bhante、bhadanta bhadantā vā 等,其余变格则与 purisa(人)词相同。

112“santa”一词,于bhe、bo、cante之前变为so,且词尾增益b音。

整个“santa”词,于bh音之前发生s音替换,于词尾则增益b音。

以“ca”摄持之故,即使不在bh音之前,于复合词中的某些场合亦发生s音替换,如“Sabbhi”所示。

“bhe”是什么意思?是指“santehi”(由善人们),其余变化与“gacchanta”一词相同。

rāja(王)、brahma(梵)、atta(我)、sakha(友)等词各有词别,其语基生起亦复如是,当安立为“rāja si”(你是王)时——

“始于 brahma、atta、sakha、rāja 等词”这一品。

113第113条:“且应如此”

以 brahma、atta、sakha、rāja 等开头,即是词“siva”的形态。通过 ādi 一词,也表示以 ātumā 等词开头。并发生元音省略等变化。Rājā tiṭṭhati(国王站立)。

114第114条:yonaṃ 变为 āno。

brahma、atta、sakha、rāja 等词,其 yonaṃ 词尾替换为 āno。例如:rājāno tiṭṭhanti(国王们站立),bho rāja(王啊)、bho rājā(王啊)、bhavanto rājāno(诸位国王)。

“或者”这个选项继续适用。

115第115条:brahma、atta、sakha、rāja 等词,其 aṃ 词尾变为 ānaṃ。

对于 brahma 等词,aṃ 词尾可替换为 ānaṃ,或保留原形也可。例如:rājānaṃ passa(看见国王)或 rājaṃ passa;rājāno(国王们)。

对于有词尾变化的 rāja 一词,这一表述继续适用。

116第116条:在 nā 格(具格)中,也可变为 raññā。

整个“rāja”一词,当它带有屈折变化时,在 nā 格(具格)中,词形替换为 raññā,或也可作;例如 raññā kataṃ(由国王所作)或 rājena kataṃ。

117第117条:在 su 格(依格复数)及 naṃ 格(属格复数)中,“rāja”一词变为“rāju”。

“rāja”一词,在“su”“naṃ”“hi”等格尾前,整个词形替换为“rāju”。其中“ca”字表示可选择,即依“sunaṃhisu ca”的规则,亦可作长音:rājūhi、rājūbhi,或 rājehi、rājebhi(二者皆可)。

“Savibhattissā”为所论范围。

118118. 在属格词尾se前,rāja一词替换为rañño或rājino。

对于任何带格尾的rāja一词,在属格词尾se前,其替换形式为rañño和rājino。例如:rañño deti, rājino deti。

“Rājassā”一词,在此处依旧沿用。

119119. 在词尾 naṃ(mhi)之前,rāja 一词可替换为 raññaṃ,此为可选。

整个带词尾的 rāja 一词,在词尾 naṃ(mhi)之前,可以 raññaṃ 替代,亦属可选。例如:raññaṃ、rājūnaṃ、rājānaṃ。

第五格中——

120120. 以amha、tumha、antu、rāja、brahma、atta、sakha、satthu、pitu等开头的词,其smā词尾应视同nā。

以amha、tumha、antu、rāja、brahma、atta、sakha、satthu、pitu等开头的词,其smā词尾应视同nā,此即将smā词尾类推为nā的性质。类推则有六种。

如所说:

名称、相状、彼形、彼自性;

经文亦当如是作,此为起首语,共有六种。

其中,在“天帝之友”等经文中,是依文句的功用而有“色”的引申。其余则与第三类相同。

“国王”一词有“raññā apeti”等语形变化,如:“rājūhi”“rājūbhi”“rājehi”“rājebhi”“rañño”“rājino santakaṃ”“raññaṃ”“rājūnaṃ”“rājānaṃ”。

称作“rājassā”。

121121. 在处格词尾‘smiṃ’、‘mhi’之前,有‘raññe’或‘rājini’的替换形式。

‘国王’一词及其所有格变化形式,在处格词尾‘smiṃ’、‘mhi’之前,有‘raññe’、‘rājini’这些替换形式。例如:‘raññe patiṭṭhitaṃ’、‘rājini patiṭṭhitaṃ’(安住于国王中),以及‘rājūsu rājesu’(在诸王中)。

‘梵天’一词在工具格、离格、属格、处格中有特殊变化,如‘Brahmā’、‘brahmāno’等。

在呼格中,亦作‘e’替换。

122122. 从‘梵天’一词,其‘ga’亦变为‘e’。

从‘梵天’一词,其‘ga’亦变为‘e’;而‘ca’的摄入,是为了连带引出‘e’的加入。例如:‘bho brahme’、‘bhavanto brahmāno’、‘brahmānaṃ brahmaṃ’、‘brahmāno’。

经由语尾变化,亦有‘brahmassa’、‘anto’之称。

123123. 在属格复数与处格复数中,变为‘uttaṃ’。

‘梵天’一词的词末会变为最高级形式,此变化不适用于其他诸格。所谓‘最高级’,在某些场合是为了说明‘无存在’之义。例如:brahmunā, brahmehi, brahmebhi。

当加上sasmiṃ词尾时,依“ivaṇṇuvaṇṇā jhalā”规则,即称为lasaññā——

124124. 在jhal音之后,其sa音变为no可有可无。

在称为jhal的ivaṇṇa与uvaṇṇa音之后,其后的sa音可替换为no,此种替换可有可无。例如:brahmuno或brahmassa,brahmānaṃ或brahmūnaṃ。依瑜伽分离规则,于他处亦得utta(最高级)形式。

于第五格中,不增入n音。例如:brahmunā, brahmehi, brahmebhi, brahmuno, brahmassa, brahmānaṃ或brahmūnaṃ。

125125. 在brahma一词之后,位格词尾smiṃ转为ni。

brahma一词之后,smiṃ词尾变为ni。又以‘tu’字,在某些情况下也从kamma、camma、muddha等词之后。例如:brahmani, brahmesu。

atta一词的特殊变化仅限于第三格等格位。

attā, attāno, bho atta bho attā, bhavanto attāno, attānaṃ attaṃ, attāno。

在nāmhi格中,依据“akammantassa ca”的规则,借由ca一词,attantassa亦可变为attaṃ。例如:attanā或attena。

126126.当后面接hismiṃ格时,atta一词的词末变为anatta。

当后面接hismiṃ格时,atta一词的词末变为anatta。例如:attanehi, attanebhi。

又云' tato, attato '亦如是。

127127. 其无。

由此,从‘自身’一词,属格词尾‘sa’变为‘no’,即:自身(attano)、自身(attānaṃ)。

128128. smānā。

由此,从“自身”一词,其从格词尾“smā”变为“nā”,以“由自身”而离开之义。

虽仅凭“无词尾”的延伸教导即已成立,但为显示不同含义,下一句不经结合而作分别结合。因此,“自身”词干中“t”音所含的“r”音,在某些场合变为“j”音,而有atrajo或attajo。attanehi attanebhi(以诸自身)、attano(自身)、attānaṃ(自身)。

说“attato”。

129此后,依格词尾‘smiṃ’转为‘ni’。

由此,‘自身’一词的依格词尾‘smiṃ’变为‘ni’。例如:于自身(attani)、于诸自身(attesu)。

‘朋友’一词的变化:朋友(sakhā),朋友们(sakhāno)。

其言“yonā”。

130“āyono”亦由此“朋友”一词而来。

“āyo”与“no”这两种替换形式,源于“朋友”一词。例如“sakhāyo”。

131131. “sakha”词干后接“no”“naṃ”“aṃ”等词尾时

“sakha”词干后接“no”“naṃ”“aṃ”等词尾时,其词干即发生“i”音替换,如“sakhino tiṭṭhanti”。

于呼格中,若视为“ga”组词尾时——

132在词干“sakha”后,词尾“ga”可有多种变体。

在词干“sakha”后,词尾“ga”可转变为“a”、“ā”、“i”、“ī”、“e”等。根据“vā”字,其他情况亦间或出现“e”音。例如“bhaddante ise iti”。

即“a”、“ā”、“i”、“ī”、“e”这些元音,依次省略其前面的元音。

“朋友”一词的呼格形式有:bho sakha、bho sakhā、bho sakhi、bho sakhī、bho sakhe;复数主格形式有:bhavanto sakhāno、sakhāyo、sakhino。

“sakhantassa, āro cā”这一规则亦适用。

133133. 在“su”、“naṃ”、“aṃ”等词尾之前,亦可出现“āra”的替换形式。

词干“sakha”后接“su”“naṃ”“aṃ”等词尾时,或以“āra”替换,或依“bho”规则变化。其形式为:sakhāraṃ、sakhānaṃ、sakhaṃ;sakhāno、sakhāyo、sakhino;sakhinā。

此规则同样适用于“sakhantassā”。

134一三四、后接“hi”格尾时,亦或以“āra”替换。

对于单词“sakha”,在“hi”语尾前既可以插入增音“āra”,也可以不插入。因此有sakhārehi、sakhārebhi,或sakhehi、sakhebhi。

当发生i音替换时,依据“jhal类词的sa变为no,或不作变化”这条规则,此处取“不作变化”。属格单数作sakhino或sakhissa;属格复数作sakhārānaṃ或sakhīnaṃ。

smā语尾不消失。具格单数为sakhinā;具格复数作sakhārehi、sakhārebhi、sakhehi、sakhebhi;属格单数作sakhino或sakhissa;属格复数作sakhārānaṃ或sakhīnaṃ。

亦通用于“从sakha词”之规则。

135一三五、当为smiṃ格尾时。

当sakha词的smiṃ格尾转变为e音(ekāra)时,此为固定规则的开端。例如:sakhe, sakhāresu, sakhesu。

ātuma一词在主格与宾格上的变化形式,与atta一词相同。如ātumā、ātumāno、bho ātuma、bho ātumā、bhavanto ātumāno、ātumānaṃ ātumaṃ、ātumāno、ātumena等;其余形式则参照purisa(人)一词的变格类推。

puma词的变格分析:puma加si(主格单数词尾),

『于带格尾词者』为其管辖范围。

136一三六、“阳性词”一词在si格尾时。

puma 词虽有格尾,但当 si 格尾(单数主格)时,其词末变为 ā 音。藉由“词末”的提示,此规则也涵盖 magha、yuva 等词的词末。例如:pumā。

“阳性词”一节的范围到此为止。

137137. 在yos诸格中。

阳性词(带有格尾者)于yos诸格中,词尾转为āno。例如:pumāno。

138138. 呼格单数时,转为aṃ。

呼格单数的阳性词(带格尾者)以aṃ替换。例如:he pumaṃ, he pumāno, pumaṃ, pumāno。

ā、vā的规则仍继续适用。

139139. 于nāmhi格中亦同。

阳性词在nāmhi格中,可发生ā与u的替换。又,根据ca字,阳性词干末尾在sasmā诸格中亦可变为u。例如:pumānā, pumunā, pumena。

“āne”继续适用。

140140. 在hi格中亦有。

阳性词在hi vibhatti格中也发生āne替代。这里提及“格”是为了排除那些已带有格尾的形式,如pumānehi、pumānebhi。

由ca字,yuva、maghavā等词干末尾在所有格中可变为āna。在“u nāmhi ca”条中,由ca字,阳性词干末尾在sasmā诸格中可变为u。在“jhalato sassa no vā”条中,则变为no,例如:pumuno、pumassa、pumānaṃ。

“smā”、“nā”之说继续。

141第141条。关于“Jhala”等词。

在“Jhala”等词的情况下,表示“smā”义的语基要变为“nā”。此处取“c”音是为了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反转。词形为:“pumānā, pumunā, pumā, pumasmā, pumamhā”;“pumānehi, pumānebhi, pumehi, pumebhi”;“pumuno, pumassa”;“pumānaṃ”。

142第142条。在“smiṃ”、“mhi”之前可用“āne”替代。

以pumant结尾的词,在smiṃ、mhi格尾之前,可有āne的替代形式。例如:pumāne、pume、pumasmiṃ、pumamhi。

143第143条:在su之前,可有ā的替代形式。

以pumant结尾的词,在su音之后时,可有ā的替代形式。例如:pumāsu、pumesu。

在 yuvā 等词中,此处为“yuva si”。

“pumantassa siṃhi”此句中,以 antaggahaṇa 表示 ākāra;“hivibhattimhi ca”此经句中,以 ca 字表示 ānādesa。

yuvā、yuvāno;yuvānā、yuvā;he yuva、he yuvā、he yuvāna、he yuvānā;bhavanto yuvānā;yuvānaṃ、yuvaṃ;yuvāne、yuve。

在“akammantassa ca”一句中,由于ca字,yuvā、maghavā等词在nā、su等后缀之前,词末会以ā替代,因而成为āttaṃ。

yuvā一词的变格如下:单数具格可用 yuvena 或 yuvānena;复数具格为 yuvānehi、yuvānebhi、yuvehi、yuvebhi;单数与格为 yuvānassa 或 yuvassa;复数与格为 yuvānānaṃ 或 yuvānaṃ;单数从格为 yuvānā、yuvānasmā 或 yuvānamhā;单数属格为 yuvānassa 或 yuvassa;复数属格为 yuvānānaṃ 或 yuvānaṃ;单数依格为 yuvāne、yuvānasmiṃ、yuvānamhi、yuve、yuvamhi 或 yuvasmiṃ;复数依格为 yuvānesu、yuvāsu 或 yuvesu。

同样,maghavā、maghavāno、maghavānā 等词的变格,皆与 yuva 相同。

以短 a 结尾者。

以长 ā 结尾的阳性名词 sā。

sā 加 si,省略 si,即成 sā sunakho。

复数形式:

144144.不属 ghasaññaka 且非 ā 类的词干末元音,在单数语尾及 yo 语尾之前时,变为短音。

除了名“gha”的 ā 之外的词干末元音,于单数语尾与 yo 语尾前变为短音,此即 rassatta。取 api 是为了排除 si 语尾。其余可类推。

sā 的变格:tiṭṭhanti、he sa he sā、he sā、saṃ、se、sena、sāhi sābhi、sassa sāya、sānaṃ、sā sasmā samhā、sāhi sābhi、sassa、sānaṃ、se sasmiṃ samhi、sāsu。

现证法者、持犍陀罗弓者等词,亦同此理。

以长 ā 结尾者。

以 i 收尾的阳性名词 aggi 一字。格尾之生起:aggi 加 si,

而「anto, simhi, vā」此则,亦复适用。

145145. “阿耆”(火)词干:以“伊”(i)音结尾的中性名词,其格位变化依“阿耆”之范例。

“阿耆”(aggi)词干在“斯明”(smiṃ)格位词尾前,末尾的“伊”(i)音变为“尼”(ini),或亦可。依“于余处省略气息声”之规,气息声省略。故作“阿耆尼”(aggini)或“阿耆”(aggi)。

于复数形式中,依“伊音类与乌音类属于伽罗音”之规,而立“伽罗音”之名——

“伽罗音之后,或可”这一规则也继续适用。

146146. “伽帕”词干之后,复数主格词尾“优”省略。

以“伽帕”为名的阴性词干、以阿音、伊音、乌音结尾的词干,以及以“伽罗”为名的词干,在这些词干之后,复数主格词尾“优”可发生省略。此为确定性的简别规则。

147147. 在复数主格词尾“优”(yo)省略、业格词尾“阿”(a)附加,以及“尼伽罗”(nikāra)省略等情况下,词干末音延长为长音。

凡是词干末尾的短元音,在复数主格词尾“优”(yo)省略、业格词尾附加及“尼伽罗”省略时,都变为长音。所谓“业格词尾已附加且尼伽罗已省略者”,即指那些业格词尾已附加、尼伽罗已省略的情况。例如:“阿耆”(aggī,诸火)。

从“五数等之阿他(atta)”规则中,“阿他(atta)”一词延续适用至此。

148148. 当词干在复数主格词尾「优」(yo)之前未作短音变化时,词干末音即转为「伽」(jha)音,并变为「阿他」(atta)形式。

在复数主格词尾「优」(yo)之前,若未作短音变化,则词干末音转为「伽」(jha)音,并成为「阿他」(atta)。例如:「阿耆优」(aggayo,诸火)。

为何说「伽」(jha)音?例如:「罗提优」(rattiyo,诸夜)。

在呼格中亦是如此:‘喂,火!喂,火!喂,火们!’

在第二格单数中,若前面元音脱失——

149以 jhala 等声替代 aṃ 中的随韵。

对于以 jhala 等音起始的词,其后 aṃ 词尾的随韵,以及 ma 的随韵,会被替代。例如 Aggiṃ。

Aggī、aggayo,agginā,aggīhi、aggībhi;而在“sunaṃhisu ca”一句中,因含摄了 ca,某些地方出现长音。Aggihi、aggibhi。

“jhala 之后 sa 变成 no”,因此是 no。例如 Aggino、aggissa,aggīnaṃ。

于“smā nā”现前者,依“jhala 后加 ca”的规则亦可作nā。Agginā、aggismā、aggimhā,aggīhi、aggībhi、aggihi、aggibhi,aggino、aggissa,aggīnaṃ、agginaṃ,aggimhi、aggismiṃ,aggīsu、aggisu。

其余亦复如是——

joti、pāṇi、gaṇṭhi、muṭṭhi,kucchi、vatthi、sāli、vīhi;

病、边际、菩提、和合,积聚、师子、喜、豹。

仙人、牟尼、摩尼、财、行者、山、日、诗人,

猴、剑、墨、宝藏、法、蛇、虫、主;

Hari(哈里)、ari(敌人)、timi(提米)、kali(迦利)、bali(巴利)、jaladhi(海洋)、gahapati(家主)等。

Urudhiti(宽慧)、varamati(胜思)、nirupadhi(无依)、adhipati(主宰)。

Añjali(合掌)、sārathi(车夫)、atithi(宾客)、samādhi(定)、udadhi(海)等。

以短 i 结尾者。

以长音 ī 结尾的阳性名词,如 daṇḍī(持杖者)一词。

“持杖者”——此处——

当依“agho rassamekavacanayosvapi ca”(即“o”语尾、短音、单数格及“yo”等亦然)之规则理应变为短音时,此处借“亦”字之收摄,对“si”格(主格单数语尾)——虽无此条件亦已成就——作特别说明,以显限定义。

「短音」规则现行时——

150150. 在 si 格尾中,非中性词不短化。

在 si 格尾中,非中性词不发生短音变化,故无短化,而有 si 语尾脱落。例如 daṇḍī tiṭṭhati(持杖者站立)。

为何说是“非中性词”?例如:Sukhakāri dānaṃ(带来安乐的布施)。

于此

远离了清净与不清净相的言说,二者皆得解脱。

由于它是了知男性等的因,故称为‘相’。

在省略的情况下,保持着长音符号而安立。

在其他情形下,譬如依‘agho rasso’等规则使音变短时——

又有“争斗于何处”的说法。

151151. yonaṃ(迦楼那)变为no;

当一切迦楼那(外国人)之间发生争斗时,其余诸人无干预之权,执杖者则静立一旁。

“katarassā”是什么意思?即“aggayo”。

没有 adhikāra 的“yonaṃ”,

成为“no”,依连声分别故;

有时即便不是“katarassā”的形式,

也如同“不执取要旨者”的“no”那样。

在呼格中,关于“ge”的规则依然适用。

152152.“阇”字尾等变为短音。

当后随“ge”时,“阇”字尾等词便转为短音。例如:bho daṇḍi。

虽然依“agho rassa”等规则,短音已得成立,但此处再作提出,意在加以限定。因此,对于“bho go”等情况,此规则不适用。例如:daṇḍī、daṇḍino。

于第二格中作短音后,「a」之规则适用;又依「ghapato smiṃ yaṃ vā」规则,以蛙跳方式取「vā」之规则适用。

153153. 以「阇」等字尾作短音时,其后代之以「naṃ」。

以「阇」等字尾作短音者,其后之「aṃ」语词或变为「naṃ」。例如:daṇḍinaṃ、daṇḍiṃ;daṇḍī、daṇḍino;daṇḍinā;daṇḍīhi、daṇḍībhi;daṇḍino、daṇḍissa;daṇḍīnaṃ。

「jhalato ca」这一规则并不适用。daṇḍinā、daṇḍismā、daṇḍimhā;daṇḍīhi、daṇḍībhi;daṇḍino、daṇḍissa;daṇḍīnaṃ。

「jhato katarassā」这一规则继续适用,如同先前,「vā」之规则亦继续适用。

154154. 于位格。

对于以‘阇’(jha)结尾且已作短音的单词,其后的位格语词‘smiṃ’,词首可随意替换为‘ni’。例如:daṇḍini、daṇḍismiṃ、daṇḍimhi;daṇḍīsu。

如此,其余亦然。

具法者、具僧团者、具智者、具象者、具轮者、具翼者、具牙者、具国者;

具伞者、具花环者、具铠甲者、具瑜伽者,具份额者、具受用者、具欲者、具主人者。

具旗者、具众者、具月者、具癣者,具髻者、具车乘者、具乐者、具焰者。

具牙者、具咒者、具象者、具施者,具善巧者、具杵者、具力者。

作恶者、杀敌者,作花环者、长寿者

行法者、速行者,作狮子吼者、卧地者

以上等等,皆是以ī结尾的名词。

而“gāmaṇī”一词在第七格上有所变化。

gāmaṇī(单数主格)、gāmaṇī 与 gāmaṇino(复数主格);呼格 bho gāmaṇi、bhonto gāmaṇī、bhonto gāmaṇino;gāmaṇinaṃ(属格复数)、gāmaṇiṃ(业格单数),以及 gāmaṇī、gāmaṇino(业格复数)。

其余部分与 daṇḍī 相同,其差别仅在于无替换音。同样地,senānī、sudhī 等词也是如此。

ī 结尾的名词。

bhikkhu 是以 u 结尾的阳性名词。

同样地,从比丘一词脱落词尾 si,便成为 bhikkhu。这就是比丘。

在复数形式中,依“gha 尾与 pa 尾之后,yo 词缀脱落”之规则,yo 脱落;再依“在 yo 诸词尾中”等规则,发生元音延长。即 te bhikkhū(那些比丘们)。

若无脱落,则依“vā, yonaṃ”等规则。

155155. 由 la 音之后转为 vo 音。

以 la 音为标记之后,随后的 yo 词缀音有时转为 vo 音。因引用了 ka 字母,故 yo 词缀音并非必然发生。ca 字的引用,是为了在某些情况下予以遮止。又或者,ca 字的引用是为了延续“并非必然”这一规则,因此 jantu、sabbaññū 等词之后的 yo 词缀音亦非必然发生。vā 字表示在特定条件下的可选性。由此——

从“bhikkhu”等起始,yo 词缀诸音常转为 vo;从“hetu”等起始则不转。

从“amu”等起始,则依条件而转,既非转为 vo,亦非转为 no。

“attaṃ, akatarasso”等规则亦如是。

156在 ve、vo 语尾中,亦可变为 la。

当 ve、vo 等语尾后为“akatarasso”规则所涉时,可转为 la。例如:bhikkhavo(比丘们)、bho bhikkhu(比丘)、bhavanto bhikkhū(诸位比丘)。

在缺失的情况下:

157在“akatarassa”规则之后,对于以 la 结尾、处于呼格的 yv 词缀,可变为 ve、vo。

对于以“akatā”为尾、处于呼格的词干,所设立的 yo 词缀可替换为 ve、vo。如 attaṃ。bhavanto bhikkhave bhikkhavo。依据“aṃ mo niggahītaṃ jhalapehī”之教示,故成随韵。

“比丘”一词的诸格变化形式列举如下:bhikkhuṃ、bhikkhū bhikkhavo、bhikkhunā、bhikkhūhi bhikkhūbhi bhikkhuhi bhikkhubhi、bhikkhuno bhikkhussa、bhikkhūnaṃ bhikkhunaṃ、bhikkhunā bhikkhusmā bhikkhumhā、bhikkhūhi bhikkhūbhi bhikkhuhi bhikkhubhi、bhikkhuno bhikkhussa、bhikkhūnaṃ bhikkhunaṃ、bhikkhumhi bhikkhusmiṃ、bhikkhūsu bhikkhusu。

同样地,setu、ketu、rāhu、bhānu、paṅgu、ucchu、veḷu、maccu、sindhu、bandhu、neru、meru、sattu、kāru、hetu、jantu、ruru、paṭu 等词也是如此。

hetu 与 jantu 等词,在第一变格和第二变格中有所区别。

hetu 的诸形为 hetu、hetū、hetavo、hetuyo;呼格为 bho hetu,复数呼格为 bhonto hetū、hetave、hetavo;业格为 hetuṃ,复数业格为 hetū、hetavo、hetuyo。其余部分与 bhikkhu 相同。

jantu、jantū、jantavo。因摄入了kāra(字母a)之故,无yonaṃ等形式。jantuno、jantuyo、bho jantu、jantū、jantave、jantavo、jantuṃ、jantū、jantavo、jantuno、jantuyo等等。

‘satthu’一词的区分。‘satthu si’——此处:

此处‘anto’(词尾)即指此义。

158158. 对于 satthu、pitu 等词,在 si 语尾前,词尾发生替换,且伴随 silopa(语尾省略)。

satthu、pitu、mātu、bhātu、dhītu、kattu 等词的词尾,在 si 语尾前变为 ātta,并发生 silopa(语尾省略),例如 satthā。

‘satthu pitādīnaṃ’标示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159在其他情况下,则变为“āratta”。

因它是尊师、父亲等词的词尾,故在其他词语中会变为“āratta”。而以“āratta”这一词干作说明,意在显示,此变化在某些情形下并无固定规则。

此处仍沿用“āra”这一表述。

160此后,词尾 yo 变成 no。

此后,由于 āra 等音,所有词尾 yo 都变成 okāra。

同样如“tu”所示,在 catu、ubha、nadī、go 等其他词中,词尾 yo 也变成 okāra,并伴有元音省略等变化。例如 satthāro。

在呼格中,以 aka、pitā 等结尾的词,依规则词末转为 ā。依“出现 ge 时变为短音”的规则,再依“或转为 ākāra”的选项,变为短音,并发生省略。例如:bho sattha、bho satthā、bhavanto satthāro、satthāraṃ、satthāre、satthāro。

“tato”一词仍继续沿用。

161词尾 nā 转为 ā。

此后,由āra等音故,nā语尾转为ākāra。satthārā、satthunā——后者依‘āratta’词干之说明而得成立。satthārehi、satthārebhi。

自“vā naṃmhi”句起,“vā”一词继续适用。

162162. 于us词干中,亦省略s。

satthu、pitu 等词,当后接 sasmiṃ 等词尾时,词末有时变为 utta,并发生 s 脱落。这是对 āra 替换规则的例外。如 satthu;在其余处以词干形式说明时,则不发生 āra 替换,如 satthussa、satthuno。

“Āratta”一词随后仍适用。

163163. 或在属格语尾。

satthu、pitu 等词干的末音,在属格语尾时,或变为 āratta 形式。例如:satthārānaṃ。

在ārā的情形中,仍然沿用“或在属格语尾”这一规则。

164164. 以及 satthu 词干的 atta 形式。

导师的词干末,以及父亲等词的词干末,在属格语尾变化中有时也会变为 atta;再次提及导师是为了规定导师一词的固定形式。例如:satthānaṃ。

根据“在 amha、tumha、antu、rāja、brahma、atta、sakha、satthu、pitu 等词之后,离格语尾以 nā 替代”这一规则,离格语尾被 nā 取代。例如:satthārā, satthārehi satthārebhi, satthu satthuno satthussa, satthārānaṃ satthānaṃ。

“Ārato”一词的意义在此继续沿用。

165165. 从该形式之后,在处格语尾。

从该 āra 替代形式之后,处格语尾 smiṃ 发生 i 音替代。再次提及“此后”(tato),是为了说明在其他情形下处格语尾 smiṃ 也发生 i 音替代。例如:bhuvi, divi。

166166. 在 i 音之前,ā 音变为短音。

后接i音时,ā的替代形式变为短音,例如:satthari, satthāresu。

其变格如下:kattā, kattāro;呼格bho katta, bho kattā, bhavanto kattāro;kattāraṃ(业格);kattāre, kattāro;kattārā(具格);kattārehi, kattārebhi。已说“于u中,sa脱落”,故sa脱落。又有:kattu, kattuno, kattussa;kattārānaṃ, kattānaṃ, kattūnaṃ, kattunaṃ;kattārā;kattārehi, kattārebhi;kattu, kattuno, kattussa;kattārānaṃ, kattānaṃ, kattūnaṃ, kattunaṃ;于作者(位格),于诸作者中,于ārābhāva(词义)中,于作者中于作中。

如下:

‘丈夫’、‘说者’、‘引导者’、‘听者’,‘知者’、‘胜者’、‘断者’、‘破者’。‘施者’、‘持者’、‘舞者’、‘觉者’,‘令知者’等亦复如是。

“于u中,sa音脱落”,此为通则。

167167. sakamandhātā(己顶生王)等之(规则)。

像“己界”等这些词的词尾,当它后面接 u 时,会变成最上级,并伴有 sa 音节的脱落,这是由于始终要进行再分析。正如“己界”意指这位国王的威势,其余情况也同样。像“大界”等词也是如此。

“pitu(父)”这个词的音声分析:在第七格的情况下,变为 āttaṃ(即以 ā 替换),并伴有 si 音节的脱落,从而形成 pitā(父)。

当后面接 Yo 时,“以 ā 替换”和“缩短”的规则也同样适用。

168168. Pitā等词,在非第七格中。

Pitā等词,在非第七格词尾中,发生ā替换并变为短音。虽然第七格词尾中并无ā替换,但说“非第七格”是为了藉此额外言说以表明别义;因此在to等词尾前,Pitā等词亦变成i。例如:pitito,mātito,bhātito,dhītito,pitipakkho,mātipakkho。

Pitaro(诸父),其余变化与体格相同。呼格:bho pita,bho pitā;呼格复数:bhavanto pitaro;业格单数:pitaraṃ;业格复数:pitare、pitaro;具格单数:pitarā、pitunā;具格复数:pitarehi、pitarebhi。依兄弟的说明,在无ā替换时,有pitūhi、pitūbhi、pituhi、pitubhi(具格复数);属格单数:pitu、pituno、pitussa;属格复数:pitarānaṃ、pitānaṃ、pitūnaṃ;无长音时,亦作pitunaṃ;体格复数:pitarā;离格复数:pitarehi、pitarebhi、pitūhi、pitūbhi、pituhi、pitubhi;离格单数:pitu、pituno、pitussa;属格复数:pitarānaṃ、pitānaṃ、pitūnaṃ、pitunaṃ;位格单数:pitari;位格复数:pitaresu、pitūsu、pitusu。

同样地,bhātā(兄弟)、bhātaro(兄弟的复数形式)等亦然。

以 ū 结尾。

以 ū 为尾音的阳性名词 abhibhū。

同样地,生起 syādi 语尾后省略。其单数形式为 abhibhū;进行 y 省略时,复数形式为 abhibhū。

依“agho rassa”等规则发生短化,并插入 v 音。由于某种短化,故无 atta 形式。Abhibhuvo、bho abhibhu、bhavanto abhibhū abhibhuvo。

由于这种短化,不出现 ve 形式。其余变化与 bhikkhu 一词相同,唯短化有别。如:abhibhuṃ、abhibhū abhibhuvo、abhibhunā、abhibhūhi abhibhūbhi、abhibhuno abhibhussa、abhibhūnaṃ 等。

同样地,sayambhū、vessabhū、parābhibhū、sahabhū 等也是如此。sahabhū 一词,仅以 no 替换 yonaṃ 而有不同。如:sahabhū、sahabhū sahabhuvo sahabhuno 等。

同样地,sabbaññū 一词唯 yo 为其差别。彼为 sabbaññū,他们为 sabbaññū;当 yo 省略时,则转为短音;于“lato vokāro ca”句中,由把握 kāra 之义,而作 yonaṃ 之 no 替代。因 vā 章节乃决定不定故,亦不转为 v 增音。Sabbaññuno, bho sabbaññu, bhonto sabbaññū sabbaññuno, sabbaññuṃ, sabbaññū sabbaññuno 等等。

同样地,道知者、法知者、义知者、时知者、夜知者、量知者、恩知者、实知者、有识者、明者、吠陀通者、彼岸到者等等,随行于此。

以 ū 结尾。

以 e 为结尾者,其用例甚少。

以 o 结尾的阳性词“go”。

从此生起 syādi 等语尾,经历省略;go 行进。

“牛”之义:自此开始“go”章,且“āvā”亦继续适用。

169169. 于复数主格等诸格位中。

“go”一词的此“o”音,于复数主格等格位中变为“āv”音。由“ca”字摄持,在具格、从格、处格等格位亦复如是。在“tato yonamo tū”此句中,因“tu”字摄持,复数主格的“o”音便发生元音省略等变化。诸牛站立。

170170. 于宾格单数中。

“go”一词中的“o”音,在宾格单数语尾中变为“āva”与“ava”等替代形式。以“se”字,在复数主格、具格、单数主格、从格、处格等格位中亦变为“ava”替代形式。诸牛行走,喂!牛!喂!诸牛!

在第二格中,“aṃmhi”仍适用。

171171. “āva”中的“u”音可有可无。

对于以“āva”结尾的词干(例如“gāva”),当其位于宾格单数语尾前时,词干末尾元音可变为“u”。“āva”中的“a”即指“āva”,亦即此词之末尾。依“aṃmo”等规则附上随韵,即成:gāvuṃ、gāvaṃ、gavaṃ(宾格单数“牛”);gāvo、gavo(主格复数“牛”)。

“goṇa”亦可选用,此规则继续适用。

172172. 在“su”、“hi”、“nā”等语尾之前。

在su、hi、nā等格位中,整个“go”词可选择变为“goṇa”替代形式。以“ca”字,其余格位亦然。依次为:牛(单数主格)、牛(复数主格)、喂牛(单数呼格)、喂诸牛(复数呼格)、牛(单数宾格)、牛(复数宾格)、牛(单数具格)、牛(复数具格)、牛(单数属格)。

173173. 在naṃ格位中,“go”词可选择变为“goṇa”。

在naṃ语尾(即属格复数)前,整个“go”词可选择变为“goṇa”形式。例如:goṇānaṃ(属格复数)、goṇā / goṇasmā / goṇamhā(从格单数)、goṇehi / goṇebhi(具格复数)、goṇassa(属格单数)、goṇānaṃ(属格复数)、goṇe / goṇasmiṃ / goṇamhi(处格单数)、goṇesu(处格复数)。

若无「goṇa」的替换形式,则以「gāvena」或「gavena」作为具格单数,以「gohi」或「gobhi」作为具格复数。

174第一七四条规则:关于词根「go」在属格单数语尾「se」前的语法变化。

「go āva se」是一条由三词构成的规则。即:「go」字的元音「o」在属格单数语尾「se」前,替换为「āva」,因而得到「gāvassa」或「gavassa」(属格单数)。

在属格复数的“naṃ”语尾处,前文针对“go”与“avā”的规定仍然适用。

175第一七五条规则:此后,在省略位格语尾的复合词以及非复合词中,皆以“aṃ”为语尾。

于“牛”字之后,当后接“pati”且构成不省略格语尾的复合词时,属格复数语尾“naṃ”变为“aṃ”,同时“牛”字的元音“o”变为“ava”。句中“ca”字表示,此变换于非复合词中同样发生。例如长老牛主(Gavaṃpati)之名中的“gavaṃ”即是此例。

在“suhināsu cā”这条规则中,“ca”字表示在词尾“naṃ”处还要加上“gu”的替换形式;而在“no ca dvādito naṃmhī”这条规则中,“ca”字则表示同时增入“n”音。因此得到“gunnaṃ”或“gonaṃ”(属格复数)。

从格单数有:gāvā、gāvamhā、gāvasmā、gavā、gavamhā、gavasmā;具格复数有:gohi、gobhi;属格单数有:gāvassa、gavassa;属格复数有:gavaṃ、gunnaṃ、gonaṃ;处格单数有:gāve、gāvamhi、gāvasmiṃ、gave、gavamhi、gavasmiṃ;处格复数有:gāvesu、gavesu、gosu。

以 o 结尾。

男子、具德者、国王,火、持杖者与比丘。

导师、胜者与一切知者,此为男性名词的汇集。

阳性词已完毕。

asmā、nasmā、tasmā、namhā、tamhā 为从格;nehi、nebhi、tehi、tebhi 为具格;assa、nassa、tassa 为与格;nesaṃ、tesaṃ、nesānaṃ、tesānaṃ 为属格;asmiṃ、nasmiṃ、tasmiṃ、namhi、tamhi 为处格;nesu、tesu 亦为处格。

于阴性词中,“tā si”——此处伴有词尾音节的替代与删略。sā kaññā(那位女子),此为 nattaṃ(非自性)。nā tā、nāyo tāyo,naṃ taṃ,nā tā、nāyo tāyo,nāya tāya,nāhi tāhi、nābhi tābhi。

“etimāsamī”一语,引自 etimā 的取用,而“tassā vā”一语则引自 ta 的取用,二者皆依第五格(从格)的语基运作,且带有“vā”(或)字。

215215. 此后,sassa 变为 ssāya。

此后,在 tā、etā、imā 这些词之后,属格格尾 sassa 可替换为 ssāya。

“saṃsāsvekavacanesu ca, i”这一规则也适用。

216216.【彼(女性)或】

当「彼」(tā-)一词用作女性,且处于属格单数与复数的变格中时,其词尾可替换为「i」。其形式如下——属格单数:tissāya、tassāya、assāya、nassāya、assā、nassā、tissā、tassā、nāya、tāya;属格复数:nāsaṃ、tāsaṃ。

第五格(离格)和第六格(属格)的形式,与第三格(工具格)、第四格(与格)相同。第七格(位格)的单数形式为:assaṃ、nassaṃ、tissaṃ、tassaṃ、nāyaṃ、tāyaṃ;复数形式为:nāsu、tāsu。

在中性词中,由于主格格尾s等的缺失,故为nattaṃ。Naṃ taṃ,nāni tāni,naṃ taṃ,nāni tāni,nena tena等形式,与阳性相同。

eta词干在主格单数时,依“etatesaṃ to”规则而以sakāra形式替现。Eso puriso(这位男子),ete,etaṃ,ete等,与sabba一词的变格相同。

在阴性中,这些词以 etā 取代 sā,发生相应的语尾变化。例如:esā kaññā(这位少女);etā, etāyo(这些);etaṃ(这个);etā, etāyo(这些);etāya(以此);etāhi, etābhi(以这些)。

而当 sa 出现在 smiṃ 等中时,则沿用“saṃsāsvekavacanesu ca”这一规则。

217217. etimāsa 等词。

出于对后词的期待而用属格。etā与imā——这些词的词末元音i变为a,发生在同格单数的语尾变化中。由于属于sā替换的范畴,在ssāya等替换中也同样适用。又因ca字而增补,故añña等词及词末亦发生此变化。

etissāya、etissā、etāya;etāsaṃ、etāsānaṃ;etāya;etāhi、etābhi;etissāya、etissā、etāya;etāsaṃ、etāsānaṃ;etissaṃ、etāyaṃ;etāsu。

由ca字类推,aññissā、aññāya;aññissaṃ、aññāyaṃ。ekissā、ekāya;ekissaṃ、ekāyaṃ。itarissā、itarāya;itarissaṃ、itarāyaṃ,等等。

于中性,则作 etaṃ、etāni;etaṃ、etāni。余者应知。

ima 词的区分如下。ima 在 si 变格中——

依“sabbassimassā”的规则类推。

218218. 非中性词在 simhi 语尾时变为 ayaṃ。

ima 词的所有非中性形式,在 simhi 语尾时替换为 ayaṃ,且 si 省略。如:ayaṃ puriso(这位男子),ime(这些),imaṃ(这位),ime(这些)。

219219. 且在 animināmhi 时也是如此。

此词的一切形式,在名词格位中皆替换为 ana、imi 等。这仅就非阴性词干而言,如 anena、iminā。

“Sunaṃhisū”这一形式于此沿用。

220220. 或者,指“一切此”(sabbassa imasse)的情况。

此词(imasaddassa)的一切形式,在 su、naṃ、hi 等语词之前,有时变为 e 音。

由于已解说以 āp 为后缀的词,而‘在一切处’(sabbattha)未予说明;

因为在此处,唯取非阴性词干,即是此词(imassa)。

ehi、ebhi、imehi、imebhi 这些词形。

“sabbassa、vā、sabbattha、sasmāsmiṃsaṃsāsvatta”等词形亦延续如此。

221221. 以及 imasaddassa 一词。

此词(imasaddassa)的一切形式,在 sa、smā、smiṃ、saṃ、sā 这些语词之前,在一切处、一切性中,有时变为 atta。

assa、imassa;esaṃ、esānaṃ、imesaṃ、imesānaṃ;asmā、imasmā、imamhā;ehi、ebhi、imehi、imebhi;assa、imassa;esaṃ、esānaṃ、imesaṃ、imesānaṃ;asmiṃ、imasmiṃ、imamhi;esu、imesu。

在阴性中,imā 加上 si(主格单数词尾),是 ayam 的替换形式,且词尾被省略。

这是阴性词「kaññā」(女)的变格示例:主格单数「ayaṃ」,主格复数「imā、imāyo」;业格单数「imaṃ」,业格复数「imā、imāyo」;具格单数「imāya」,具格复数「imāhi、imābhi」。与格:词干「a」变为「ā」并加「ya」替换,故有「assāya、imissāya」,或「assā、imissā、imāya」;复数「imāsaṃ、imāsānaṃ」。处格单数:「assaṃ、imissaṃ」或「imissā」,亦可依‘于他们中增音与省略’等规则对「smiṃ」格词尾作替换,得「imāyaṃ」;复数「imāsu」。余格类推可知。

于中性词中,「ima」加格尾「si」,且‘带格尾者,或’这一规则亦适用。

222222. 于非阳性(中性)中,「ima」有「idaṃ」「aṃ」「si」等格尾。

用于中性时,整个「ima」词干连同其格尾,在「si」等其余格尾前,变为「idaṃ」或「aṃ」,或者整体不变。

「idaṃ cittaṃ virocati(此心照耀)」「imaṃ, imāni」「idaṃ pupphaṃ passasi(见此花)」「imaṃ, imāni」「anena, iminā」「ehi, ebhi, imehi, imebhi」等,应如阳性词那样了知。

「amu」词的语尾变化。当「amu」词干加上格尾「si」时——

对于非中性词,在si与mhī之前,规则‘或’亦适用。

223223. 在「amu」当中,「m」转变为「s」。

对于非中性词「amu」,当其后的si音出现时,其尾音m可随意转变为s。例如:asu rājā(那位王)。

而且,“或,从一切代名词”的规则亦适用。

224224. 在一切(代名词)词基之后,加「ka」。

在一切代名词词基之后,可加「ka」词缀,或者。又因“一切”的总摄,亦包含在“hīna”等词基后加「ka」。依“amussa mo sa”(amu中m变为s)的规则结合时,在「ka」中亦有s音的替代。

Asuko(阳性)、asukā(阴性)、asukaṃ(中性)。若没有sādesa(替换形式),则是amuko(阳性)、amukā(阴性)、amukaṃ(中性)等。

在复数中,依经句“lato vokāro cā”,由随转的vā(或)一词的摄持,不产生vokāra(o变为u);而y的删除和元音延长则是常法。

amū purisā(那些人们,主格复数)、amuṃ(那人,宾格单数)、amū(那些,宾格复数)、amunā(以那人,具格单数)、amūhi amūbhi amuhi amubhi(以那些,具格复数)、amussa(那人的,属格单数)。依“amussāduṃ”规则,以vinādhikāra(无独立章节)的方式结合,产生aduṃ等替换形式:adussa(那人的,属格单数)、amūsaṃ amūsānaṃ amusaṃ amusānaṃ(那些人的,属格复数)、amusmā amumhā(从那人,离格单数)、amūhi amūbhi amuhi amubhi(以那些,具格复数)、amussa adussa(那人的,属格单数)、amūsaṃ amūsānaṃ amusaṃ amusānaṃ(那些人的,属格复数)、amusmiṃ amumhi(于那人,处格单数)、amūsu amusu(于那些,处格复数)。

在阴性中,si(主格单数)语尾前有sādesa替换等。

阴性词“那女子”的变格如下:主格单数asu kaññā、asukā或amukā;主格复数amū、amuyo;宾格单数amuṃ;宾格复数amū、amuyo;具格单数amuyā;具格复数amūhi、amūbhi;属格单数amussā、amuyā;属格复数amūsaṃ、amūsānaṃ;离格单数amuyā;离格复数amūhi、amūbhi;处格单数amussaṃ、amuyaṃ、amuyā;处格复数amūsu。

中性词中为amusu(于那些,处格复数)。“savibhattissa”(连同语尾的)、“imassidamiccādito”(从此词的idaṃ等开始)及“aṃsisu napuṃsake”(于中性的aṃ与si语尾前)等规则依然适用。

225amussāduṃ:amussa变为aduṃ。

运用于中性时,整个amu词连同其所有语尾,在aṃ、si等语尾之前,皆变为aduṃ。例如:aduṃ pupphaṃ(那朵花,主格/宾格单数)、amū amūni(那些花,主格/宾格复数),其中aduṃ亦作宾格单数,amū amūni为复数,amunā为具格单数;其余变化与阳性相同。

kiṃ词的解析。此处‘kiṃ si’——

从“kissa ka ve cā”这条规则起,“kissa”与“ka”这两个形式继续适用。

226226.其余诸格亦同。

此 kiṃ 词的 ka 词形(kasadda),在除 vā 词缀以外的其余诸格语尾变化中成为替换形式。在此,由于“kissa ka ve cā”这条经句中,ca 一词已摄取了除 vā 词缀外的 thaṃ 等词缀,因此以“sesa”(其余)一词只摄持诸语尾。而 ca 一词的摄持在某些情形下是为了排除,由此成就“kissa”“kismiṃ”等形态。“so”是 si 的 o 形,再经过元音删除等操作。

谁(单数主格)、谁们(复数主格)、谁(单数宾格)、谁们(复数宾格)、由谁(单数具格)、由谁们(复数具格)、之谁(单数属格/与格)、随鼻音脱落等变化、诸谁之(复数属格)、诸谁之们(复数属格扩展形)、从谁(单数离格)、从谁处(单数离格替换形)、由谁们(复数具格/离格)、之谁(单数属格/与格替换形)、诸谁之(复数属格)、诸谁之们(复数属格扩展形)、于谁(单数处格)、于谁处(单数处格替换形)、于谁处(单数处格第三形)、于谁处(单数处格第四形)、于诸谁(复数处格)。

于阴性词中,此处“kiṃ si”等诸格,当后续词尾转为 kā 时,依“阴性后加 ā”的规则,中间插入 ā 词缀,且 si 脱落。

阴性疑问代词的变格:主格单数 kā,如 kā esā kaññā(“这是哪位少女?”);主格复数 kā 或 kāyo;业格单数 kaṃ;业格复数 kā 或 kāyo;余者类推,与“sabba”(一切)的变格相同。

对于中性词,kiṃ si,由于脱落规则更强,先发生si的脱落,之后因格尾不再随后出现,或依“不违背彼”的释经原则,便不发生kā替换。如kiṃ etaṃ(这是什么)、kāni(哪些)。

在第二格单数中,依“有时脱落”而发生鼻音脱落,又依“aṃ于jh、la、pe等前变为鼻音”而成为鼻音。kiṃ、kāni等,与阳性变格相同。

eka一词,可表数词、相似、无伴、其他等义。用作数词时,一切处皆以单数形式结尾;其他义时,亦可以复数形式结尾。eko、ekā、ekaṃ等,一切处变格与sabba相同,唯在复合词中有别。

‘ubha’是‘dvi’的同义词,始终以复数形式结尾。

在‘ubha yo’这一规则中,依‘此后yo、na、mo等变为ū’,由‘tu’的摄持,有时yo、na、mo变为o。例如:ubho purisā 或 ubhe(两位男子),ubho purise 或 ubhe(两位男子,宾格)。在su、hi等词尾前,依‘于他们中增长’等规则,有时元音a变为o,形成:ubhohi、ubhobhi、ubhehi、ubhebhi(由两者)。

227227. 在ubha等词之后,naṃ变为innaṃ。

从ubha等词开始,词尾naṃ即变为innaṃ。

ubhinnaṃ(两者之),ubhohi、ubhobhi、ubhehi、ubhebhi(由两者),ubhinnaṃ(两者之),ubhosu、ubhesu(于两者中)。

「二」等数词兼表数量与所数之物,因其意指多者,故常以复数语尾结尾。

此处为“dvi yo”之规则,以及“带格语尾”与“阴性、阳性、中性数词”的统摄范围。

228第228条:于 yo 复数主格语尾之前,dvi 变为 dve 及 duve。

此数词 dvi,当用于阴性、阳性、中性且带有格语尾时,在 yo 复数主格语尾之前变为 dve。由 ca 字,亦有 duve;在某些情形中,于 naṃ 语尾前则变为 duvi。此处标出复数形式,意在表明:dvi 一词唯构成复数。例如:dve dhammā(二法)、dve itthiyo(二女人)、dve rūpāni(二色),或 duve;同样,在宾格中也是如此;在具格中则为 dvīhi 或 dvībhi。

于 naṃ 语尾前,当长音将至时——

229第229条:以 dvi 等开头的数词,于 naṃ 语尾前不加插 n。

以 dvi 等开头的数词,于 naṃ 语尾前插入辅助音 n。又,依 ca 字所摄义,在阴性及从 ti 等词时,于 naṃ 语尾前插入辅助音 s。例如:dvinnaṃ 或 duvinnaṃ(二之属格)、dvīhi 或 dvībhi(二之具格)、dvinnaṃ 或 duvinnaṃ(二之属格)、dvīsu(二之处格)。

关于“ti”字的分别。此处“ti yo”规则——

当“yo”语尾省略时——

“在 yo 的复数主格语尾前”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30第230条:三和四的数词,在复数主格词尾 -yo 之前,依次变为 tisso、catasso、tayo、cattāro、tīṇi、cattāri。

三和四的数词,用于女性、男性、中性并带有各格语尾时,在复数主格词尾 -yo 之前,依次变为 tisso、catasso、tayo、cattāro、tīṇi、cattāri。例如:tayo purisā(三个男子)、tayo purise passa(观看那三个男子)、具格形式为 tīhi 或 tībhi。

“na”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31“iṇṇa”与“iṇṇanna”的替代形式,以三个数词为例。

“ti”:此数词后接naṃ语尾时,iṇṇa、iṇṇanna为其替代形式,并发生元音省略等变化。如tiṇṇaṃ、tiṇṇannaṃ,tīhi、tībhi,tiṇṇaṃ、tiṇṇannaṃ,tīsu。

在阴性中为tisso,例如tisso itthiyo(三个女人);另有tisso、tīhi、tībhi等形式;在naṃ语尾前,增入ssa,成为tissannaṃ;由于被ssa所间隔,故不出现iṇṇa替代;其余相同。

中性形式为 tīṇi、tīṇi,其余词形与阳性相同。

同样,对于“四”这个词,在体格复数等语尾前,如“ticatunna”等处所示,有前述的替代形式;而在“tato yonamo tū”这一句中,以 tu 音表示某些情形下也出现 o 音。其形式为 cattāro 或 caturo,cattāro、caturo,catūhi、catūbhi、catubbhi,catunnaṃ,其中插入了 nakāra。再有 catūhi、catūbhi、catubbhi,catunnaṃ,catūsu。

阴性形式为 catasso、catasso;在属格复数 naṃ 语尾前加插 ssa,且依“tesu vuddhī”等规则,将 catu 中的 u 替换为 a,构成 catassannaṃ。其余部分相同。

中性词形为cattāri、cattāri。其余与阳性相同。

由此说起——

“蓝色”等性质名词,以及持业释复合词与依主释派生词;

表示普遍、过去等义的初级派生词,其性依所修饰的词而定。

对此,如是说:

“这”、“那”、“此(中性)”等词,

于世间那些已获成就的义理,

即所谓阴性、阳性、中性,

这些便叫作名词。

三性已说完。

无性名词。

其次,tumha、amha 之声称为无性名词。

然而,因它们无性,故于三性中形式相同。当‘tumha、amha’如此确立时,格语尾便生起。

此后为‘具语尾变化的 tumha、amha’之主题。

232232. 在主格单数中,tvaṃ 与 ahaṃ 也是如此。

所有带有变格的 tumha、amha 声,在主格单数语尾中,依次以 tvaṃ、ahaṃ 为替代词。又因 ca 字,tumha 的替代词还有 tuvaṃ。tvaṃ 是阳性,tvaṃ 是阴性,tvaṃ 是中性;或 tuvaṃ 是导师。ahaṃ 是阳性,ahaṃ 是阴性,ahaṃ 是中性。

在复数中,依“一切代词构成之第一”规则,变为 e。例如:tumhe tiṭṭhatha(你们站立),bhiyyo amhe mahemase(我们更增盛)。

现在讲述 amha 的变格规则。

233当第一格(主格)词尾为“yo”时,“我们”(amha)变为“mayaṃ”。

当第一格词尾为“yo”时,所有带有格位词尾的 amha 词干都替换为“mayaṃ”。例如:mayaṃ gacchāma(我们去)。

在此,即便对象是单一个体,出于恭敬与推崇,也会赋予复数意义而使用复数形式。

“Aṃmhī”这一规则继续适用,即指在宾格单数(aṃ)词尾时。

234234. 当使用宾格单数词尾时,分别变为“tavaṃ”和“mamaṃ”。

所有“tumha”与“amha”词干,当带有宾格单数词尾时,依次替换为“tavaṃ”和“mamaṃ”。例如:tavaṃ, mamaṃ passa(请看护你,请看护我)。

235235. 在宾格单数词尾时,依次变为“taṃ”和“maṃ”。

所有“tumha”与“amha”词干,当带有宾格单数词尾时,依次替换为“taṃ”和“maṃ”。例如:taṃ, maṃ。

236当处于宾格单数词尾时,词干“tumha”变为“tuvaṃ”和“tvaṃ”。

整个“tumha”词干连同其格变化,在宾格单数词尾时,皆以“tuvaṃ”和“tvaṃ”为其替换形式,例如:tuvaṃ, tvaṃ(你)。

在复数形式中,“tumhamhehi”与“āka”等规则得继续沿用。

237或当第一格(主格)以“yo”结尾时,也可选择性替换。

当“tumhehi”和“amhehi”之后无第一格,或表示意愿(ākaṃ)时,也可发生替换。例如:我见你们的(tumhākaṃ passāmi)、我见你们(tumhe passāmi)、你见我们的(amhākaṃ passasi)、你见我们(amhe passasi)。

238即由“你”(tayā)与“我”(mayā)。

于所有“你们(tumha)”与“我们(amha)”之词,凡有变格者(savibhattīnaṃ),“由你(tayā)”、“由我(mayā)”等即是其随次(yathākkamaṃ)于变格(vibhattimhi)之替代形(ādesā)。

239“tayā”与“tayī”中的t音,或可转为tv音。

“tayā”与“tayī”中的t音,或转变为tv音。例如:tvayā、tayā,mayā,tumhehi、tumhebhi,amhehi、amhebhi。

此处说:“于s音(sassmiṃ),或(vā)。”

240240. sassaṃ(于s音)。

对于tumha与amha,s音变格(sassa vibhattissa)可有替代形(amādeso),如 tumhaṃ、amhaṃ 所示。

241“你的”(tava)、“我的”(mama),此为属格词尾“se”。

对于所有带有变格的“你们”(tumha)与“我们”(amha)词,依次以“你的”(tava)、“我的”(mama)等作为它们在属格变格(se vibhattimhi)中的替代形式,此为异名,因其存在于所结合者之中。

此处说“se”。

242“你的(tuyhaṃ)”与“我的(mayhaṃ)”。

所有带格尾的“你们”(tumha)和“我们”(amha)之词,在 se 格尾时,依次有 tuyhaṃ、mayhaṃ 这些替代形式。当表达“给予”时,可用 tava、mama、tuyhaṃ 或 mayhaṃ。

243amha 词干带格尾时,在 se 格尾有 mamaṃ 替代形式。

当 amha 词干整体带格尾时,若格尾为 se,则以 mamaṃ 为替代形式。例如:mamaṃ dīyate(可给予)。

从“sassa”一词,依狮子步的方式,“a”字得以延续。

244244. 于 tumha、amha 词干之后,naṃ 的替代形式有 ākaṃ 及 aṃ。

tumha、amha 词干后,针对语词 naṃ 有 ākaṃ 的替代形式,亦有 aṃ。又依“tesu vuddhi”等规则,amha 词干有时以 asmā 为替代形式。tumhaṃ 或 tumhākaṃ,amhaṃ、amhākaṃ 或 asmākaṃ。

在第五格中,依“amhatumhanturāja”等规则,smā 语词的 nā 脱落而成为替代形式。tayā、mayā 表示“离开”;tumhehi、amhehi、tumhebhi、amhebhi;tumhaṃ、amhaṃ、tava、mama、tuyhaṃ、mayhaṃ、mamaṃ 为所属格;tumhaṃ、tumhākaṃ、amhaṃ、amhākaṃ、asmākaṃ 则是法性自然。

“smiṃmhī”一词继续沿用。

245tumha、amha 词干有 tayi、mayi 等替代形式。

所有带格尾的 tumha、amha 词干,在 smiṃmhi 格尾时,依次以 tayi、mayi 作为替代形式。此时 ta 音转变为 tva。如 tvayi、tayi、mayi;tumhesu、amhesu。

正是这些 tumha、amha 词干,当其后接其他词时,有时因另立替代形式而产生形态差别。

“navā”指增补章节。

246第二百四六条。在词之后,于第二、第四、第六格中,以 vo 和 no 替代。

凡所有带格尾的 tumha 词与 amha 词,在置于其后时,依次在第二、第四、第六格的复数中,有 vo 和 no 作为替代,此为或然。此处,因后文将说“在单数中”,故此处得“在复数中”。如:“舍弃你们,我将离去”“今日莫让他们伤害我们”“比丘们,我将为你们宣说正法”“请你们与他分享王国”“我对你们的本性感到满意”“世尊,我们的导师,已到达”。

为何说“或然”呢?“愿你们无有恐惧”“这位是我们的导师”。

“在词干后,用于第四格与第六格”如是说。

247第247条:关于单数形式。

当所有 tumha 和 amha 词干的词,连同其变格语尾,位于第四格与第六格的单数形式之后时,依其次第便有 te 和 me 替代,此为或可如此。例如:‘我给你五个上好的村庄’,‘请给我一个上好的村庄’,‘这是你的王国’,‘这是我的儿子’。

为何说'或然'?'我将这件衣给你,为了你作决意之用','请听我的话语'。

而且,在此是由于属于或然的范畴,

即“vo”“no”“te”“me”这些词,

在句首,以及有 ca、vā、eva 等词时,

以及在复合词中,它们便不出现。

譬如——

年轻人啊,听闻你(所说),我不忧愁,也不哭泣;

大王啊,你既为了我,也为了增盛国土。

如此,在这漫长的时劫中,流转轮回的,是我,也是你们。

所谓“Pada”,是什么意思呢?即你的亲属、我的亲属。

“他们是我的”这句话持续不断。

248amhi 语尾中不出现(这样的替代)。

对于所有带格语尾的 tumha 与 amha 的词形,当其后接词为 amhi 语尾时,te、me 等替代形不出现。例如:愿你见到那百年的健康。他对我说道。

“te、me 在单数中”这一句继续有效。

249249. 或者亦可用于第三格。

所有 tumha 和 amha 代词词干及其各变格形式,在后续词为第三格单数时,可依次替换为 te、me 等替代形式。例如:“你所作的恶”与“你所作的恶”;“我所作的善”与“我所作的善”。

“或于第三格”这一条亦继续适用。

250250. 于复数句中,有 vo 与 no 的替代形式。

凡“tumha”“amha”等词及其诸格,当位于他词之后且第三格复数随后时,可依次以 vo、no 为替代。如“kataṃ vo kammaṃ”(汝等已作业),“kataṃ no kammaṃ”(我等已作业)。

依复数所说,有时在第七格与第一格时,亦有 vo、no。如“gāmaṃ vo gaccheyyātha”(汝等可去村庄),“gāmaṃ no gaccheyyāma”(我等可去村庄)。

同样,以pañca等为首的十八个数词,因katisadda无性,故三性形式相同;也正因为无性,pañca等之后便不添加阴性后缀。

“五类者”如是说:

于“yosu dvinnaṃ dve ca”一句,由此处承续了“yosū”一词,以及“阴性、阳性、中性数词”这一表述。

251251. pañca 等词之后的 akāra。

此属格是为摄后之需。当以 pañca 等为首的十八个数词用於阴性、阳性、中性,且其后跟随 yos 等格语尾时,其词末连同格变化变为 akāra。这是 ā 与 e 替代的例外。如:pañcakkhandhā(五蕴)、pañca gatiyo(五趣)、pañca indriyāni(五根)。第二格亦然。

“sunaṃhisu 中”一语,此处亦同。

252252. “pañca”等词之后为“attaṃ”。

以“pañca”为首的十八个数词,当后面接“su”“naṃ”“hi”等时,其末尾变为“attaṃ”。这是关于长音“e”的例外说明。例如:以五、以五(具格)、五的(属格)、以五(具格)、以五(具格)、五的(属格)、于五中(位格)。六、七、八、九、十等词亦同此理。

在“一与十”的意义上,作成并列复合词;在“以一分超过十”的意义上,或依主释复合词作成后。

此处指‘关于数目’的说法。

253二、一、八的形态,或者。

当后面接‘十’等数词时,这些「二」「一」「八」的形态会变为 dvi、eka、aṭṭha 等,形成相应的复合形式。此为不定规则。例如 ekādasa(十一)、dvādasa(十二)、aṭṭhārasa(十八)。

问:为何要说“在数词中”?答:因为 ekadanto(一牙)、dvidanto(二牙)、aṭṭhatthambho(八柱)等词并不适用这一变化。

此处“或”字仍延续使用。

254254. 从十一(ekādasa)等词开始,在数词中,dasa 中的 da 变为 ra。

从十一等数词开始,后接的 dasa 起始部分 da 变为 ra,这是在数词中的一种变化。其余相同。例如 ekārasa、ekādasa。

二与十,或以二超过十,故为十二——此处即:

“或”字延续使用。

255255. 在 vīsati 与 dasa 等之前,dvi 变为 bā,并涉及 tu。

当 dvi 音之后有 vīsati、dasa 等词时,可变为 bā,或即如此。由 tu 字,tiṃsā 等前亦同。并伴有 r 与 ā 的音。如 bārasa、dvādasa。

三与十,或以三超过十,故为十三。此处依“于他们中增长”等规则,ti 音变为 te,而此变化不及九十。

四与十,或以四超出十,故为十四——此处即是:

『计数中,属“十”者』,此句仍适用。

256第256条:catū作为近置词时,省略t音,且后续词首的c音可变为cu或co,此为任选。

在计数词中,当“十”为前分时,近置词“四”的t音脱落;当近置词“四”处于后续词之首时,其c音转为cu或co,此为可选。例如:cuddasa、coddasa、catuddasa。

由于兼取“亦”义,即便并非近置词,在计数词中,词首的c音也可脱落,并可转为cu或co,此为可选。例如:tālīsaṃ、cuttālīsaṃ、cottālīsaṃ、cattālīsaṃ。

“五”与“十”结合,或以五超出十之意,称为pañcadasa。依“于他们中增长”等规则,“五”之音在十与二十前,有时转为panna或paṇṇa形。例如:pannarasa、paṇṇarasa。

“六”与“十”结合,或以六超过十之义,即是此处所说的chadasa。

“六的”一词在此仍然适用。

257第257条:在“十”之前,“六”恒常变为so。

数词“六”,当后分是“十”时,常变为so。

“计数词中”及“或”,此二语仍适用。

258第258条:计数词中,d音与r音可变为l音。

在计数词中,d音和r音可任意转变为l音。

此处“拉拉纳”特指以住处变化为解释之数,因其常住处有十六,即“十六”,又分为“十三、三十四、四十三”,十与十五星数等则无此分。

七与十,或以七加于十,其义为十七(sattarasa)、十七(sattadasa)。

八与十,或八上加十,其义即为十八(aṭṭhadasa),此处即是作此理解——

又,“vā(或)、dassa(十)、ra,于数词中”如是云。

259259. 复有以“八”为首者。

以“八”开头的数词,“十”字中的d音可变为r音,如aṭṭhārasa、aṭṭhādasa。

“以‘八’开头者”指什么?即十四(catuddasa)。

“kati”一词为复数收尾,如“kati yo”,在此处意为“哪些人”。

常带 yo 等词尾,且发生短音化:kati tiṭṭhanti,kati passasi,katihi katibhi,katinaṃ,katihi katibhi,katinaṃ,katisu。

无性名词毕。

格尾缀安立

随后,将宣说被称为格尾缀者。

然而,由于它们为词干,且属助词,故在三性、两数中形式相同。

“从人”、“由人们”的意义上——

260260. 有时用于表示第五格的意义。

从一切普通名词和一切代词的词干,有时会加上to词缀,表示第五格的意义。

261以t等开头的词缀,称为格位标记。

对于那些以t等开头、以ni结尾的词缀,它们即是t等开头词缀;这些词缀称为格位标记。由此,以它们结尾的诸词,也得以成立为有格位词尾的词。

例如purisato(从人),同样还有rājato(从王)、corato(从盗贼)、aggito(从火)、gahapatito(从家主)、hatthito(从手)、hetuto(从原因)、sabbaññuto(从一切知者)、kaññato(从少女)、yuttito(从适合)、itthito(从女人)、bhikkhunito(从比丘尼)。在此,依“词缀中有时词首、词中、词末的元音有长短变化”的规则,to词缀发生短化。如yāguto(从粥)、jambuto(从蒲桃)、cittato(从心)、āyuto(从寿命)等。

在代词中:sabbato 表示“从一切”“由一切”之义;同样地,yato 表示“从何”,tato 表示“从此”,katarato 与 katamato 表示“从哪个”,itarato 表示“从此之外”,aññato 表示“从其他”,ekato 表示“从一”,ubhayato 表示“从两者”,pubbato 表示“从东方”,parato 表示“从彼方”,aparato 表示“从西方”,dakkhiṇato 表示“从南方”,uttarato 表示“从北方”,amuto 表示“从某处”。

同样,“kissa, ku”的用法也适用。

262262. 在 tra、to、tha 等词缀之前。

“kiṃ”一词,在 tra、to、tha 等词缀之前变为 ku;在“从何”“由何”等意义上,则为 kuto。

“在 to、tha 等词缀前”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63263. 一切此类(词干),皆变为 ā。

于to、tha等语尾前,“一切”一词或变为a。如etasmā、etehi,或说ato。

“一切此”一语,此规则仍继续适用。

264264. 于to、tha等语尾前,亦变为e。

‘一切’(sabba)与‘此’(eta)二词,在to、tha等语尾前,其末音或变为e。例如:dvittaṃ、etto。

‘一切’一词的规则继续适用。

265265. 此词(ima)在thaṃ、dāni、ha、to、dhe等语尾前,亦变为i。

此词的所有形式,在 thaṃ、dāni、ha、to、dhe 等语尾之前,皆变为 i。例如:imasmā 变为 ito。

‘Kvaci to’这条规则,通过拆解,适用于从 ādi 等词开始的 to,表第七格(处格)义;从 anicca 等词开始的 to,则表第三格(从格)义。例如:ādito 意为‘从开始’。同样地,有 majjhato、ekato、purato、pacchato、passato、piṭṭhito、pādato、sīsato、aggato、mūlato、parato 等。

在第三格义中,由 anicca 而成 aniccato,即正观为 aniccato(无常想)。同样地,有 dukkhato(苦想)、rogato(病想)、gaṇḍato(疮想)等。

“于义,某处”此语亦同。

266266. 从一切代词后,于第七格(处格)加tra、tha语尾。

从一切代词之后,于第七格(处格)之义,有时附加tra、tha等语尾。例如,sabbasmiṃ与sabbesu之义,即为sabbatra、sabbattha(一切处)。同样地,yatra yattha(何处)、tatra tattha(此处)、itaratra itarattha(别处)、aññatra aññattha(他处)、ubhayatra ubhayattha(两处)、paratra parattha(他处)、kutra kuttha(何处),以及依“tratothesu ca”规则而有kuttaṃ。依“Kissa ka ve ca”经句中ca字,发生kā的替换,而有kattha(何处)、amutra amuttha(彼处)。

“sabbassa etassa ākāro”(此词整体变为 ā)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67267. 在 tre 之前,此变化恒常发生。

当后接 tre 后缀时,整个 etasaddassa(此词)恒常变为 ā 形。例如 atra。根据“sabbassetassākāro vā”规则得到 attaṃ,根据“e tothesu cā”规则得到 ekāro,由此形成 attha、ettha。

“kvaci(有时)”“atthe(意义上)”“sattamiyā(第七格)”这些规则在此依然适用,用于表达“sabbasmiṃ”的意义。

268268. 一切(代词词干)之后加「dhi」。

在 sabba 之后,有时会加上后缀 dhi,表示第七格(处格)的意义,例如 sabbadhi(到处)。

269“kismā”是由“kim”加上后缀“vo”构成。

在“kim”一词之后,若表第七格(处格)的意义,有时会加上后缀“va”。

270“kissa”亦可换作“ka”和“ve”。

当后面接 va 后缀时,kim 一词替换为 ka。根据 ca 的引述,这一替换也适用于 tha、haṃ、ādi 以及 va 后缀之前。依照“tesu vuddhi”等规则,在 ka 中,若 va 随其后,则删除 a。例如 kva gatosi tvaṃ(你去了何处?)

此处仍沿用“kismā”的规则。

271271. Hiṃ, haṃ, hiñcanaṃ。

为何如此?因为此中 hiṃ、haṃ、hiñcanaṃ 等词缀,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处格的意义。

“何者”(属格)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72272. ku、hiṃ、haṃ、su、ca 等词缀。

‘ku’何以用于 hiṃ、haṃ 等词缀?由 ca 之统摄,亦用于 hiñcanaṃ、dācanaṃ 等。在表 kismiṃ(何处)义时,成为 kuhiṃ、kuhaṃ、kuhiñcanaṃ、kahaṃ,这是发生了 kā 的替换。

‘hiṃ’与‘ha’的用法延续。

273273. tamhā ca。

于代词 ta 之后,亦有 hiṃ、haṃ 等词缀,在某些情形中表处格义。表 tasmiṃ 义时,作 tahiṃ、tahaṃ。

274274. 于 ima 之后,亦有 ha、dhā 词缀。

于 ima 词之后,有 ha、dhā 词缀,在某些情形中表处格义。依“imassa tha”等规则,发生 i 的替换。表 imasmiṃ 义时,作 iha、idha。

275275. 从ya之后,加hiṃ词缀。

代词ya之后,有hiṃ词缀,在某些情况下表示处格的意义。在yasmiṃ的意义上,即为yahiṃ。

“时”:此为起始句。

表示“在何时”之义。

276276. 在“一切”、“他”、“一”等词之后,有 dā 后缀与 ku 后缀,表示时间。

在“一切”、“他”、“一”等代词之后,有 dā 后缀。在 ku 后缀之后,也有 dā 等后缀,它们表示时间,有时也表第七格(处格)义。

依“kissa ka ve cā”这一经句,以 ca 字替代 kā,而成 kadā。

277277. “一切”一词,于“达”前,可替换为“萨”。

“sabba”一词,当其后有 dā 后缀时,可替换为 sa 的词形。如“于一切时”,即 sadā、sabbadā。

如此,有 aññadā、ekadā、yadā。在表示“于何时”的含义中,有 kudācanaṃ;依据经文“ku hiṃhaṃsu cā”,以 ca 字构成 kuttaṃ;或者是由不变词“ku”构成。

“dā”是此处延续讨论的主题。

278278. 于 ta 之后,亦有 dāni 等。

从代词ta之后,接续dāni、dā等后缀,即表示时间,有时亦表示第七格(处格)义。所谓“彼时”(tasmiṃ kāle),即是tadāni、tadā。

279279. 从ima之后,亦有rahi、dhunā、dāni等后缀。

从词干ima后,接续rahi、dhunā、dāni等后缀,即表示时间,有时亦表示第七格(处格)义。

且“sabbassa, imassa”这一句也得以成立。

280280. Etarahi(此时)。

当后续之缘“rahi”出现时,词干“ima”全体转变为“eta”。而“在此刻”的意思即是etarahi。

281281. 又在 dhunā 前亦变为 a。

当 dhunā 后缀在后时,词干 ima 整体变为 a。如 adhunā;而词干 ima 变为 i。所谓“在此刻”即 idāni。

格尾缘的规定已毕。

前缀性词项

今当说前缀与不变词,依其性、数、格之不同而分别解说。

pa、parā、ni、nī、u、du、saṃ、vi、ava、anu、pari、adhi、abhi、pati、su、ā、ati、api、apa、upa——此为二十前缀。

其中,pa前缀用于表示种类、起始业、殊胜、自在、内在、分离、专注、强义、存在、满足、无浊、希求等义。此pa前缀即用于上述诸义。例如:种类义——paññā(慧);起始业义——vippakata(已始作);殊胜义——paṇīta(殊胜);殊胜之殊胜——padhānatta(最胜性);自在义——pabhū ayaṃ desassa(此地区之自在主);内在义——pakkhitta(投入);分离义——pavāsī(离住者);专注义——pācariyo(尊师);强义——pavuddhakāyo(增长之身);存在义——himavatā gaṅgā pabhavati(恒河从雪山而生);满足义——pahūtamannaṃ(丰足之食);无浊义——pasannamudakaṃ(澄净之水);希求义——paṇihita(安立)。

parā前缀用于表示衰损、败北、归趣、勇行、触握等义。例如:衰损义——parābhavo(衰亡);败北义——parājito(败北者);归趣义——parāyanaṃ(归趣);勇行义——parakkamati(勇猛而行);触握义——aṅgassa parāmasanaṃ(肢节之触握)。

词缀“Ni”用于表残余、出离、引出、入内、修习、遮止、离去、显现、决定、分别、比喻、近持、终结、熟练等义。在残余义中,指语言;在无余义中,指完全给予;在出离义中,指离垢;在引出义中,指引出;在入内义中,指深入;在无义中,指无蝇;在遮止义中,指阻止;在离去义中,指涅槃;在显现义中,指化现;在决定义中,指决断;在分别义中,指指示;在比喻义中,指显示;在近持义中,指近持;在终结义中,指完成;在熟练义中,指精妙。

词缀“Nī”用于表引出、遮蔽等义。在引出义中,意为引出;在遮蔽义中,意为盖(障碍)。

词缀“U”用于表高起、上行作业、勤修、分离、发生、得义、力、说真实相等义。在高起义中,指升起;在上行作业义中,指起座、举起;在勤修义中,指最上、出世间;在分离义中,指远离;在发生义中,指生起;在得义中,指生起智;在力义中,指努力前行;在说真实相义中,指开示经文。

“Du”前缀用于不善、无、恶、不成就、困难、丑陋等义。在不善义上,指恶臭;在无义上,指饥馑;在恶义上,指恶作;在不成就义上,指恶愿;在困难义上,指难作;在丑陋义上,指恶色、恶面。

“Saṃ”前缀用于会合、正等、普遍、聚集、略、增盛、共、和合、生、面向、摄、覆、反复作、成就等义。表会合,如结合;表正等,如等至、相应;表普遍,如遍满、充满;表聚集,如会合;表略,如略摄;表增盛,如染着;表共,如共住;表和合,如和合;表生,如生起;表面向,如面前;表摄,如摄受;表覆,如覆蔽;表反复作,如奔走;表成就,如成就。

“Vi”前缀用于特异、种种、相违、离去、分离、丑陋等义。表特异,如解脱、殊胜;表种种,如疑惑、种种;表相违,如诤论;表离去,如无垢;表分离,如不相应;表丑陋,如丑陋。

“Ava”词缀表下方、分离、轻贱、了知、清净、决定、处所、盗取等义。表下方时,如“垂眼”;表分离时,如“下垂”“下谷”“下林”;表轻贱时,如“轻视”“轻蔑”;表了知时,如“了知”;表清净时,如“清净”;表决定时,如“决定”;表处所时,如“机会”;表盗取时,如“盗取”。

“Anu”词缀表随行、不断、后义、增盛、相似、劣义、第三义、相状、如是状态、部分、照耀等义。表随行时,如“随行”;表不断时,如“随眠”;表后义时,如“随贪”;表增盛时,如“随染”;表相似时,如“随顺”。表劣义时,如“智者随顺胜者”;表第三义时,如“军队依河而住”;表相状时,如“闪电随照树”;表如是状态时,如“善提婆达多随顺母亲”;表部分时,如“此中属我之分应予给予”;表照耀时,如“月亮随照一一树”。

“Pari”词缀表周遍、界限、避开、拥抱、穿着、供养、饮食、轻贱、呵责、相状等义。表周遍时,如“围绕”;表界限时,如“应遍知”;表避开时,如“避开”;表拥抱时,如“拥抱”;表穿着时,如“穿衣”;表供养时,如“侍奉”;表饮食时,如“供食于比丘”;表轻贱时,如“轻贱”;表呵责时,如“呵责”;表相状等时,如“闪电周照诸树”。

更高、上方、形象表达、统治、决心、坚固、获得等。更高级为德行,统帅是领导,上方为攀登,土地为超越,统治表示主宰,授课则语义阐述,决心如地震,坚固为根基,获得即亲证名利之果。

恐惧是面对、直面之相;显著的、超越的,施为、行动;家族、族属;相像、类同及敬礼表示等的特征,皆属此类的停顿现象。在面对现象时,主动接近;于显著属性中,居于上位;于升起行动,向上攀登;在家族中,生于其属;于相似形貌,具形状;于敬礼中,表示恭敬;于特征等各处则同前所述。

依附、投归是归向、逆流皈依、归向匮乏、阻止逆转、容易、可归者、给予、承受、明达等特征,皆属停顿现象。归向时朝向正面;逆流如逆水流;归于依止,是依赖师长;给予时,如点油于罐中;阻止即反对妨碍;逆转则返回;容易时如便利形;给予行为是回报;受纳时接纳;明了时有理解;依赖时是条件;特征上同前述。

“su”用于美好、完全正确、圆满、利益等义。于美好义,如“sugandho”(好香);于完全正确义,如“sugato”(善逝),亦指“sammā gato”(正确地到达)即“sugato”;于圆满义,如“subhikkhaṃ”(丰足);于利益义,如“sukaro”(易行)。

“ā”用于面对、向上行为、界限、遍及、获得、欲求、拥抱、开始行为、执取、住处、附近、称呼等义。于面对义,如“āgacchati”(来);于向上行为义,如“ārohati”(登上);于界限义,如“āpabbatā khettaṃ”(直至山边的田地);于遍及义,如“ākumāraṃ yaso kaccāyanassa”(迦旃延的声誉遍及童子);于获得义,如“āpattimāpanno”(犯戒);于欲求义,如“ākaṅkhā”(期望);于拥抱义,如“āliṅganaṃ”(拥抱);于开始行为义,如“ārambho”(开始);于执取义,如“ādīyati, ālambati”(取、执);于住处义,如“āvasatho”(住所);于附近义,如“āsannaṃ”(近);于称呼义,如“āmantesi”(呼唤)。

“ati”用于超越、过去、殊胜、极度等义。于超越义,如“atirocati amhehi”(他比我们更闪耀)、“atīto”(已过去的)、“accantaṃ”(极度的);于殊胜义,如“atikusalo”(极善巧);于极度义,如“atikkodho”(极怒)、“ativuddhi”(极增长)。

“api”用于纵使、期望、合集、呵责、疑问等义。在纵使义中,如“api dibbesu kāmesu”(纵使在天界欲乐中)、“merumpi vinivijjhitvā gaccheyya”(纵使穿透须弥山而去);在期望义中,如“ayampi dhammo aniyato”(此法亦不定);在合集义中,如“itipi arahaṃ”(如此,阿拉汉)、“antampi antaguṇampi ādāya”(连同边际与边际功德);在呵责义中,如“api amhākaṃ paṇḍitaka”(哼!我们这位聪明人);在疑问义中,如“api bhante bhikkhaṃ labhittha”(尊者,您得到食物了吗?)。

“apa”用于离去、呵责、回避、尊敬、过失等义。在离去义中,如“apamāno apeto”(轻蔑已离去);在呵责义中,如“apagabbho”(无惭);在回避义中,如“apasālāya āyanti vāṇijā”(商人们避开厅堂而来);在尊敬义中,如“vuddhāpacāyī”(尊敬长者);在过失义中,如“aparajjhati”(犯错)。

“upa”用于靠近、附近、往生、相似、超过、上方、禁食、指责、名称、前行、供养、现起相、极度等义。在靠近义中,如“nisinnaṃ vā upanisīdeyya”(或靠近坐着的人而坐);在附近义中,如“upanagaraṃ”(近城);在往生义中,如“saggaṃ lokaṃ upapajjati”(往生天界);或者,“upapatti”指理趣,如“upapattito ikkhatīti upekkhā”(由理趣而观,故为舍);在相似义中,如“upamā”(譬喻)、“upamānaṃ”(喻依);在超过义中,如“upa khāriyaṃ doṇo”(一斗超过一箩);在上方义中,如“upasampanno”(具足);在禁食义中,如“upavāso”(斋戒);在指责义中,如“paraṃ upavadati”(指责他人);在名称义中,如“upadhā, upasaggo”(前缀);在前行义中,如“upakkamo, upakāro”(努力、帮助);在供养义中,如“buddhupaṭṭhāko”(侍奉佛陀者等)。

经中又说:

“前缀、不变词与接尾词,此三者

以种种义理为对境”——词源学者如是说。”

其中,前缀作为名词和动词的修饰成分,当被视为名词性时,本应随宜而有单数等语尾变化;然而,由于它们本身没有数目、业等区分,因此前缀只以单数第一格形式出现。

「Lopa」,即消失或废止之义。

282282. 一切以“ā”等结尾的阴性词干,与“vuso”等前缀及不变词等相接时。

以“āvuso”为例:在其与由前缀及不变化词构成的词中,其后所有格位语尾皆发生省略。而“ādi”一词则表示,有时亦依经句用词等方式省略。此处将“āvuso”单独列出,应理解为是为了表明它兼有数的含义。

所谓“近义而附着”,故前缀如“pa”等,为词之起始;

而“ca”等不变化词,则落于词首、词中、词末,因此称为不变化词(nipātā)。

“巴哈拉纳”(打击的动作)即是“巴哈罗”(打击)。同样,“巴拉巴哈罗”(衰败)、“尼瓦索”(居住)、“尼哈罗”(引出)、“伍哈罗”(提举)、“杜哈罗”(难以承担)、“桑哈罗”(收摄)、“维哈罗”(住止)、“阿瓦哈罗”(取走)、“阿努哈罗”(随取)、“巴利哈罗”(照料守护)、“阿底哈罗”(超越运送)、“阿毗哈罗”(带近、奉献)、“巴帝哈罗”(反运、折回)、“苏哈罗”(善取、易取)、“阿哈罗”(食物、摄取)、“阿帝哈罗”(过度取用)、“阿毗哈罗”(附近取用)、“阿巴哈罗”(去除、带走)、“伍巴哈罗”(献呈、奉上)等也应如此理解。“巴哈拉帝”(打击)、“巴拉巴哈瓦帝”(遭受衰败)、“尼瓦萨帝”(居住)、“尼哈拉帝”(引出)、“伍达哈拉帝”(提举)等,当以此类推。

有些前缀违背词根之义,有些前缀则随顺其义;

另有一种前缀则对词根义作特别区分。前缀的运用方式共有三类。

前缀性词项结束。

助词性词项

不变化词(助词)是不表实体义的词,用于表示集合、选择、否定、补充等意义。

其中,“ca”用于表示集合、追加、交互结合、总集、限定等义。

“vā”用于表示选择、譬喻、集合、确定、可选等义。

“na”“no”“m┓a”“alaṃ”“halaṃ”等词,用于表示否定义。

在教理与庄严修饰方面已足够。

充实有二种:义之充实与词之充实。

其中,atha、khalu、vata、vatha、atho、assu、yagghe、hi、carahi、naṃ、taṃ、vā、ca、tuva、vo、pana、have、kīva、ha、tato、yathā、sudaṃ、kho、ve、haṃ、enaṃ、seyyathidaṃ 等,是语句中的填充词。

其中,atha 可用于表示疑问、相续、增上等义。

khalu 可用于表示遮止、决定、成就等义。

“vata”用于表示决定、疲倦、怜悯与思惟等义。

“atho”用于回指等义。

“hi”用于表示因由与决定等义。

tu 表差别、因由、回转等义。

pana 同样表差别。

have 与 ve,此二者亦表决定义。

haṃ一词用于表达沮丧、慌乱等义。

“譬如说”即“那是什么”之义。

义理的补充有两种:带语尾变化者与不带语尾变化者。

“有”“能够”“可获得”等词用于第一格。

“贤友”“喂”“嗨”“嗬”“哎”“哎呀”“喂”等词用于呼格。

“白天”“更多”“礼敬”等词用于第一格和第二格。

“自己”“亲自”“正确地”“为何”等词用于第三格,以及以‘soto’等为后缀的词,如“依经”“依句”“从无常”“从苦”“以一种方式”“以两种方式”等。

以‘tave’和‘tuṃ’为后缀的词用于第四格,如“为了作”“为了施”“作”“令作”“施”“令施”等。

以‘so’为后缀的词用于第五格的意义,如“从长度”“从胸膛”“从国王”“从盗贼”等。

‘to’亦用于第七格义,以及以‘tra’‘tha’等为后缀之词。如:一处、前、后、侧、背后、足、头、顶、根,乃至何处、何处、何处、彼处、彼处、彼处、此处等。

周围、附近、四周、两边、从四周、一处、一边、下方、上方、上、下、横向、面向、背向、显露、隐藏、越过、高、低、内、中间、内在、外部、外面、外、此岸、彼岸、远、远离、后、前、他世、死后——这些皆用于第七格。

“现在”“未来”“今天”“后天”“大后天”“明天”“后天”“大后天”“昨天”“前天”“立即”“傍晚”“早晨”“适时”“明天”“白天”“夜晚”“常”“恒常”“屡屡”“频频”“瞬间”“片刻”“往昔”“以前”“何时”“那时”“这时”等是时间第七格。如此是带语尾变化的。

在不带语尾变化的词中,“或许”“或许名为”“是否”这些用于疑惑的意义。

确实、必定、真正、当然、必然、亲自——这些词都用于单一、确定的意义。

Evaṃ 一词用于表示决定。

Kacci、nu、kin nu、nanu、kathaṃ、kiṃ su、kiṃ——这些词用于表示疑问。

Evaṃ、iti、itthaṃ——这些词用于举例说明。

Iti一词也用于表示原因和句子的收束。

Yāva、tāva、yāvatā、tāvatā、kittāvatā、ettāvatā、kīva——这些词用于表示限定范围的意义。

Evaṃ、sāhu、lahu、opāyikaṃ、patirūpaṃ、āma、sādhu,以及iti——这些词用于表示接受与认可的意义。

Yathā、tathā、yathā eva、tathā eva、evaṃ、evam eva、evam evaṃ、evam pi、yathā pi、seyyathā pi、seyyathā pi nāma、viya、iva、yathā iva、tathā iva、yathā nāma、tathā nāma、yathā hi、tathā hi、yathā ca tathā ca——这些词用于比喻、相似的意义。

Yathā 一词还用于表示合适、遍及、不逾越词义以及举例说明等意义。

Evaṃ 一词亦用于教导、提问等场合。

Kiñcāpi 一词表示让步之意。

‘Aho’者,用于责备、称赞与希求。

‘名称’者,即责备、赞赏、询问等时所使用的称谓。

‘善哉’者,用于赞赏与请求等场合。

『喂』、『来吧』等词,用于表达催促。

『好』、『善哉』、『正是如此』,用于表达随喜。

『据说』一词,指在不可信之事中的传闻。

「想必」一语,用于推测、回忆与思虑。

「何故」一语,用于询问原因。

「因为」「所以」「正是如此」「以此」,这些词语用以断除原因。

“与”“一起”“相同”“同等”,表示共同进行某一行动。

“无”“除”,表示分离。

“种种”“各个”,表示多种类别。

释为‘各个’、‘各别’,又指不聚合的状态。

于厌恶处。

又,于第一义处。

于难作之处。

于数量与分别之处。

于少义之处。

于缓慢处。

于速疾处:迅速地、轻捷地、轻快地、迅疾地、不久地。

于长时间处:长久地、历时久远地。

表示犹豫之处:若、如果、假使。

表示确定之处:稳固地、坚定地执持。

表示沮丧之处:舍弃、断绝。

在不说话时:默然。

亲自现见。

虚妄、颠倒、不实,意指非真实。

“愿吉祥”等,表祝福之义。

以 tunā、tvāna、tvā 为后缀者,表精勤之义。

例如:为了看、看了、看后、看了、见了、见后、使见后、为了给、给了、给后、取了、使给后、使知后、简择后、调伏后、折伏后、等至后、近至后、依止后、来后,等等。

如此,凡脱离了名词、动词与前缀、具有不变词特征者,应知皆为小品词。

又如所说:

因其脱离三种词类,故称小品词;

所言“小品词”,即具不变特性者。

小品词章已竟。

阳性、阴性,以及中性;

三性、无性,名词安立为五种。

如是,于词形成就中,名品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