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名词篇·无性名词

2. 名词品解释 · 297 段

无性名词。

其次,tumha、amha 之声称为无性名词。

然而,因它们无性,故于三性中形式相同。当‘tumha、amha’如此确立时,格语尾便生起。

此后为‘具语尾变化的 tumha、amha’之主题。

232在主格单数中,tvaṃ 与 ahaṃ 也是如此。

所有带有变格的 tumha、amha 声,在主格单数语尾中,依次以 tvaṃ、ahaṃ 为替代词。又因 ca 字,tumha 的替代词还有 tuvaṃ。tvaṃ 是阳性,tvaṃ 是阴性,tvaṃ 是中性;或 tuvaṃ 是导师。ahaṃ 是阳性,ahaṃ 是阴性,ahaṃ 是中性。

在复数中,依“一切代词构成之第一”规则,变为 e。例如:tumhe tiṭṭhatha(你们站立),bhiyyo amhe mahemase(我们更增盛)。

现在讲述 amha 的变格规则。

233当第一格(主格)词尾为“yo”时,“我们”(amha)变为“mayaṃ”。

当第一格词尾为“yo”时,所有带有格位词尾的 amha 词干都替换为“mayaṃ”。例如:mayaṃ gacchāma(我们去)。

在此,即便对象是单一个体,出于恭敬与推崇,也会赋予复数意义而使用复数形式。

“Aṃmhī”这一规则继续适用,即在宾格单数(aṃ)词尾的情形下也适用。

234当使用宾格单数词尾时,分别变为“tavaṃ”和“mamaṃ”。

所有“tumha”与“amha”词干,当带有宾格单数词尾时,依次替换为“tavaṃ”和“mamaṃ”。例如:tavaṃ, mamaṃ passa(请看护你,请看护我)。

235在宾格单数词尾时,依次变为“taṃ”和“maṃ”。

所有“tumha”与“amha”词干,当带有宾格单数词尾时,依次替换为“taṃ”和“maṃ”。例如:taṃ, maṃ。

236当处于宾格单数词尾时,词干“tumha”变为“tuvaṃ”和“tvaṃ”。

整个“tumha”词干连同其格变化,在宾格单数词尾时,皆以“tuvaṃ”和“tvaṃ”为其替换形式,例如:tuvaṃ, tvaṃ(你)。

在复数形式中,“tumhamhehi”与“āka”等规则得继续沿用。

237或当第一格(主格)以“yo”结尾时,也可选择性替换。

当“tumhehi”和“amhehi”之后无第一格,或表示意愿(ākaṃ)时,也可发生替换。例如:我见你们的(tumhākaṃ passāmi)、我见你们(tumhe passāmi)、你见我们的(amhākaṃ passasi)、你见我们(amhe passasi)。

238即由“你”(tayā)与“我”(mayā)。

凡是“你们(tumha)”与“我们(amha)”这些词,只要有变格(savibhattīnaṃ),“由你(tayā)”、“由我(mayā)”等就是它们在变格(vibhattimhi)上依次(yathākkamaṃ)的替代形(ādesā)。

239“tayā”与“tayī”中的t音,或可转为tv音。

“tayā”与“tayī”中的t音,或转变为tv音。例如:tvayā、tayā,mayā,tumhehi、tumhebhi,amhehi、amhebhi。

此处说:“于s音(sassmiṃ),或(vā)。”

240sassaṃ(于s音)。

对于tumha与amha,s音变格(sassa vibhattissa)可有替代形(amādeso),如 tumhaṃ、amhaṃ 所示。

241“你的”(tava)、“我的”(mama),此为属格词尾“se”。

对于所有带有变格的“你们”(tumha)与“我们”(amha)词,依次以“你的”(tava)、“我的”(mama)等作为它们在属格变格(se vibhattimhi)中的替代形式,此为异名,因其存在于所结合者之中。

此处说“se”。

242“你的(tuyhaṃ)”与“我的(mayhaṃ)”。

所有带格尾的“你们”(tumha)和“我们”(amha)之词,在 se 格尾时,依次有 tuyhaṃ、mayhaṃ 这些替代形式。当表达“给予”时,可用 tava、mama、tuyhaṃ 或 mayhaṃ。

243amha 词干带格尾时,在 se 格尾有 mamaṃ 替代形式。

当 amha 词干整体带格尾时,若格尾为 se,则以 mamaṃ 为替代形式。例如:mamaṃ dīyate(可给予)。

从“sassa”一词,依狮子步的方式,“a”字得以延续。

244于 tumha、amha 词干之后,naṃ 的替代形式有 ākaṃ 及 aṃ。

tumha、amha 词干后,针对语词 naṃ 有 ākaṃ 的替代形式,亦有 aṃ。又依“tesu vuddhi”等规则,amha 词干有时以 asmā 为替代形式。tumhaṃ 或 tumhākaṃ,amhaṃ、amhākaṃ 或 asmākaṃ。

在第五格中,依“amhatumhanturāja”等规则,smā 语词的 nā 脱落而成为替代形式。tayā、mayā 表示“离开”;tumhehi、amhehi、tumhebhi、amhebhi;tumhaṃ、amhaṃ、tava、mama、tuyhaṃ、mayhaṃ、mamaṃ 为所属格;tumhaṃ、tumhākaṃ、amhaṃ、amhākaṃ、asmākaṃ 则是法性自然。

“smiṃmhī”一词继续沿用。

245tumha、amha 词干有 tayi、mayi 等替代形式。

所有带格尾的 tumha、amha 词干,在 smiṃmhi 格尾时,依次以 tayi、mayi 作为替代形式。此时 ta 音转变为 tva。如 tvayi、tayi、mayi;tumhesu、amhesu。

正是这些 tumha、amha 词干,当其后接其他词时,有时因另立替代形式而产生形态差别。

“navā”指增补章节。

246第二百四六条。在词之后,于第二、第四、第六格中,以 vo 和 no 替代。

凡所有带格尾的 tumha 词与 amha 词,在置于其后时,依次在第二、第四、第六格的复数中,有 vo 和 no 作为替代,此为或然。此处,因后文将说“在单数中”,故此处得“在复数中”。如:“舍弃你们,我将离去”“今日莫让他们伤害我们”“比丘们,我将为你们宣说正法”“请你们与我们分享王国”“我对你们的本性感到满意”“世尊,我们的导师,已到达”。

为何说“或然”呢?“愿你们无有恐惧”“这位是我们的导师”。

“在词干后,用于第四格与第六格”如是说。

247第247条:关于单数形式。

当所有 tumha 和 amha 词干的词,连同其变格语尾,位于第四格与第六格的单数形式之后时,依其次第便有 te 和 me 替代,此为或可如此。例如:‘我给你五个上好的村庄’,‘请给我一个上好的村庄’,‘这是你的王国’,‘这是我的儿子’。

为何说“或然”?“我将这件衣给你,为了你作决意之用”,“请听我的话语”。

此中,vo、no、te、me 这些词,

非由 vā 或然规则所摄。

在句首,以及与 ca、vā、eva 等词结合时,

它们便不出现。

譬如——

青年啊,听了你的话,我不悲伤,也不哭泣。

大王啊,这也是为了你,也是为了我,繁荣国土者啊!

如此,在这漫长的时劫中,流转轮回的,是我,也是你们。

所谓“Pada”,是什么意思呢?即你的亲属、我的亲属。

“他们是我的”这句话持续不断。

248amhi 语尾中不出现(这样的替代)。

对于所有带格语尾的 tumha 与 amha 的词形,在 -aṃ(业格)语尾之前,te、me 等替代形不出现。例如:愿你见到那百年的健康。他对我说道。

“te、me 在单数中”这一句继续有效。

249或者亦可用于第三格。

所有 tumha 和 amha 代词词干及其各变格形式,在后续词为第三格单数时,可依次替换为 te、me 等替代形式。例如:“你所作的恶”与“你所作的恶”;“我所作的善”与“我所作的善”。

“或于第三格”这一条亦继续适用。

250于复数句中,有 vo 与 no 的替代形式。

凡“tumha”“amha”等词及其诸格,当位于他词之后且第三格复数随后时,可依次以 vo、no 为替代。如“kataṃ vo kammaṃ”(汝等已作业),“kataṃ no kammaṃ”(我等已作业)。

依复数所说,有时在第七格与第一格时,亦有 vo、no。如“gāmaṃ vo gaccheyyātha”(汝等可去村庄),“gāmaṃ no gaccheyyāma”(我等可去村庄)。

同样,以pañca等为首的十八个数词,因katisadda无性,故三性形式相同;也正因为无性,pañca等之后便不添加阴性后缀。

“五类者”如是说:

于“yosu dvinnaṃ dve ca”一句,由此处承续了“yosū”一词,以及“阴性、阳性、中性数词”这一表述。

251pañca 等词之后的 akāra。

此属格是为摄后之需。当以 pañca 等为首的十八个数词用于阴性、阳性、中性,且其后跟随 yos 等格语尾时,其词末连同格变化变为 akāra。这是 ā 与 e 替代的例外。如:pañcakkhandhā(五蕴)、pañca gatiyo(五趣)、pañca indriyāni(五根)。第二格亦然。

“sunaṃhisu 中”一语,此处亦同。

252“pañca”等词之后为“attaṃ”。

以“pañca”为首的十八个数词,当后面接“su”“naṃ”“hi”等时,其末尾变为“attaṃ”。这是关于长音“e”的例外说明。例如:以五、以五(具格)、五的(属格)、以五(具格)、以五(具格)、五的(属格)、于五中(位格)。六、七、八、九、十等词亦同此理。

在“一与十”的意义上,作成并列复合词;在“以一分超过十”的意义上,或依主释复合词作成后。

此处指“关于数目”的说法。

253二、一、八的形态,或者。

当后面接‘十’等数词时,这些“二”“一”“八”的形态会变为 dvi、eka、aṭṭha 等,形成相应的复合形式。此为不定规则。例如 ekādasa(十一)、dvādasa(十二)、aṭṭhārasa(十八)。

问:为何要说“在数词中”?答:因为 ekadanto(一牙)、dvidanto(二牙)、aṭṭhatthambho(八柱)等词并不适用这一变化。

此处“或”字仍延续使用。

254从十一(ekādasa)等词开始,在数词中,dasa 中的 da 变为 ra。

从“一”等数词开始,后接的 dasa 起始部分 da 变为 ra,这是在数词中的一种变化。其余相同。例如 ekārasa、ekādasa。

二与十,或以二超过十,故为十二——此处即:

“或”字延续使用。

255在 vīsati 与 dasa 等之前,dvi 变为 bā,并涉及 tu。

dvi 一词后面接 vīsati、dasa 等词时,可变为 bā,也可保持不变。tiṃsā 等词前因 tu 字的缘故,同样如此。此外还伴有 r 与 ā 的音。如 bārasa、dvādasa。

三与十,或以三超过十,故为十三。此处依“于他们中增长”等规则,ti 音变为 te,而此变化不及九十。

四与十,或以四超出十,故为十四——此处即是:

“计数中,属‘十’者”,此句仍适用。

256第256条:catū作为近置词时,省略t音,且后续词首的c音可变为cu或co,此为任选。

在计数词中,当“四”处于“十”之首时,近置词“四”的t音脱落;当近置词“四”处于后续词之首时,其c音转为cu或co,此为可选。例如:cuddasa、coddasa、catuddasa。

由于兼取“亦”义,即便并非近置词,在计数词中,词首的c音也可脱落,并可转为cu或co,此为可选。例如:tālīsaṃ、cuttālīsaṃ、cottālīsaṃ、cattālīsaṃ。

“五”与“十”结合,或以五超出十之意,称为pañcadasa。依“于他们中增长”等规则,“五”之音在十与二十前,有时转为panna或paṇṇa形。例如:pannarasa、paṇṇarasa。

“六”与“十”结合,或以六超过十之义,即是此处所说的chadasa。

“六的”一词在此仍然适用。

257第257条:在“十”之前,“六”恒常变为so。

数词“六”,当后分是“十”时,常变为so。

“计数词中”及“或”,此二语仍适用。

258第258条:计数词中,d音与r音可变为l音。

在计数词中,d音和r音可任意转变为l音。

此处“拉拉纳”特指以住处变化为解释之数,因其常住处有十六,即“十六”,又分为“十三、三十四、四十三”,十与十五星数等则无此分。

七与十,或以七加于十,其义为十七(sattarasa)、十七(sattadasa)。

八与十,或八上加十,其义即为十八(aṭṭhadasa),此处即是作此理解——

又,“vā(或)、dassa(十)、ra,于数词中”如是云。

259复有以“八”为首者。

以“八”开头的数词,“十”字中的d音可变为r音,如aṭṭhārasa、aṭṭhādasa。

“以‘八’开头者”指什么?即十四(catuddasa)。

“kati”一词为复数收尾,如“kati yo”,在此处意为“哪些人”。

常带 yo 等词尾,且发生短音化:kati tiṭṭhanti,kati passasi,katihi katibhi,katinaṃ,katihi katibhi,katinaṃ,katisu。

无性名词终

格尾缀安立

随后,将宣说被称为格尾缀者。

然而,由于它们为词干,且属助词,故在三性、两数中形式相同。

“从人”、“由人们”的意义上——

260有时用于表示第五格的意义。

从一切普通名词和一切代词的词干,有时会加上to词缀,表示第五格的意义。

261以t等开头的词缀,称为格位标记。

对于那些以t等开头、以ni结尾的词缀,它们即是t等开头词缀;这些词缀称为格位标记。由此,以它们结尾的诸词,也得以成立为有格位词尾的词。

例如purisato(从人),同样还有rājato(从王)、corato(从盗贼)、aggito(从火)、gahapatito(从家主)、hatthito(从手)、hetuto(从原因)、sabbaññuto(从一切知者)、kaññato(从少女)、yuttito(从适合)、itthito(从女人)、bhikkhunito(从比丘尼)。在此,依“词缀中有时词首、词中、词末的元音有长短变化”的规则,to词缀发生短化。如yāguto(从粥)、jambuto(从蒲桃)、cittato(从心)、āyuto(从寿命)等。

在代词中:sabbato 表示“从一切”“由一切”之义;同样地,yato 表示“从何”,tato 表示“从此”,katarato 与 katamato 表示“从哪个”,itarato 表示“从此之外”,aññato 表示“从其他”,ekato 表示“从一”,ubhayato 表示“从两者”,pubbato 表示“从东方”,parato 表示“从彼方”,aparato 表示“从西方”,dakkhiṇato 表示“从南方”,uttarato 表示“从北方”,amuto 表示“从某处”。

同样,“kissa, ku”的用法也适用。

262在 tra、to、tha 等词缀之前。

“kiṃ”一词,在 tra、to、tha 等词缀之前变为 ku;在“从何”“由何”等意义上,则为 kuto。

“在 to、tha 等词缀前”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63一切此类(词干),皆变为 ā。

于to、tha等语尾前,“一切”一词或变为a。如etasmā、etehi,或说ato。

“一切此”一语,此规则仍继续适用。

264于to、tha等语尾前,亦变为e。

‘一切’(sabba)与‘此’(eta)二词,在to、tha等语尾前,其末音或变为e。例如:dvittaṃ、etto。

“一切”一词的规则继续适用。

265此词(ima)在thaṃ、dāni、ha、to、dhe等语尾前,亦变为i。

此词的所有形式,在 thaṃ、dāni、ha、to、dhe 等语尾之前,皆变为 i。例如:imasmā 变为 ito。

‘Kvaci to’这条规则,通过拆解,适用于从 ādi 等词开始的 to,表第七格(处格)义;从 anicca 等词开始的 to,则表第三格(从格)义。例如:ādito 意为‘从开始’。同样地,有 majjhato、ekato、purato、pacchato、passato、piṭṭhito、pādato、sīsato、aggato、mūlato、parato 等。

在第三格义中,由 anicca 而成 aniccato,即正观为 aniccato(无常想)。同样地,有 dukkhato(苦想)、rogato(病想)、gaṇḍato(疮想)等。

“于义,某处”此语亦同。

266从一切代词后,于第七格(处格)加tra、tha语尾。

从一切代词之后,于第七格(处格)之义,有时附加tra、tha等语尾。例如,sabbasmiṃ与sabbesu之义,即为sabbatra、sabbattha(一切处)。同样地,有yatra yattha(何处)、tatra tattha(此处)、itaratra itarattha(别处)、aññatra aññattha(他处)、ubhayatra ubhayattha(两处)、paratra parattha(他处)、kutra kuttha(何处),以及依“tratothesu ca”规则而成的kuttaṃ。依“Kissa ka ve ca”经句中ca字,发生kā的替换,而有kattha(何处)、amutra amuttha(彼处)。

“sabbassa etassa ākāro”(此词整体变为 ā)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67在 tre 之前,此变化恒常发生。

当后接 tre 后缀时,整个 etasaddassa(此词)恒常变为 ā 形。例如 atra。根据“sabbassetassākāro vā”规则得到 attaṃ,根据“e tothesu cā”规则得到 ekāro,由此形成 attha、ettha。

“kvaci(有时)”“atthe(意义上)”“sattamiyā(第七格)”这些规则在此依然适用,用于表达“sabbasmiṃ”的意义。

268一切(代词词干)之后加“dhi”。

在 sabba 之后,有时会加上后缀 dhi,表示第七格(处格)的意义,例如 sabbadhi(到处)。

269“kismā”是由“kim”加上后缀“vo”构成。

在“kim”一词之后,若表第七格(处格)的意义,有时会加上后缀“va”。

270“kissa”亦可换作“ka”和“ve”。

当后面接 va 后缀时,kim 一词替换为 ka。根据 ca 的引述,这一替换也适用于 tha、haṃ、ādi 以及 va 后缀之前。依照“tesu vuddhi”等规则,在 ka 中,若 va 随其后,则删除 a。例如 kva gatosi tvaṃ(你去了何处?)

此处仍沿用“kismā”的规则。

271hiṃ、haṃ、hiñcanaṃ(这些词缀)。

为何如此?因为此中 hiṃ、haṃ、hiñcanaṃ 等词缀,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处格的意义。

“何者”(属格)这一规则继续适用。

272ku、hiṃ、haṃ、su、ca 等词缀。

‘ku’何以用于 hiṃ、haṃ 等词缀?由 ca 之统摄,亦用于 hiñcanaṃ、dācanaṃ 等。在表 kismiṃ(何处)义时,成为 kuhiṃ、kuhaṃ、kuhiñcanaṃ、kahaṃ,这是发生了 kā 的替换。

“hiṃ”与“ha”的用法延续。

273于 ta 之后也是如此。

于代词 ta 之后,亦有 hiṃ、haṃ 等词缀,在某些情形中表处格义。表 tasmiṃ 义时,作 tahiṃ、tahaṃ。

274于 ima 之后,亦有 ha、dhā 词缀。

于 ima 词之后,有 ha、dhā 词缀,在某些情形中表处格义。依“imassa tha”等规则,发生 i 的替换。表 imasmiṃ 义时,作 iha、idha。

275从ya之后,加hiṃ词缀。

代词ya之后,有hiṃ词缀,在某些情况下表示处格的意义。在yasmiṃ的意义上,即为yahiṃ。

“时”:此为统摄词(其义贯通下文)。

表示“在何时”之义。

276在“一切”、“他”、“一”等词之后,有 dā 后缀与 ku 后缀,表示时间。

在“一切”、“他”、“一”等代词之后,有 dā 后缀。在 ku 后缀之后,也有 dā 等后缀,它们表示时间,有时也表第七格(处格)义。

依“kissa ka ve cā”这一经句,以 ca 字替代 kā,而成 kadā。

277“一切”一词,于“达”前,可替换为“萨”。

“sabba”一词,当其后有 dā 后缀时,可替换为 sa 的词形。如“于一切时”,即 sadā、sabbadā。

如此,有 aññadā、ekadā、yadā。在表示“于何时”的含义中,有 kudācanaṃ;依据经文“ku hiṃhaṃsu cā”,以 ca 字构成 kuttaṃ;或者是由不变词“ku”构成。

“dā”是此处延续讨论的主题。

278于 ta 之后,亦有 dāni 等。

从代词ta之后,接续dāni、dā等后缀,即表示时间,有时亦表示第七格(处格)义。所谓“彼时”(tasmiṃ kāle),即是tadāni、tadā。

279从ima之后,亦有rahi、dhunā、dāni等后缀。

从词干ima后,接续rahi、dhunā、dāni等后缀,即表示时间,有时亦表示第七格(处格)义。

且“sabbassa, imassa”这一句也得以成立。

280在etarahi(此时)一词中。

当后续之缘“rahi”出现时,词干“ima”全体转变为“eta”。而“在此刻”的意思即是etarahi。

281又在 dhunā 前亦变为 a。

当 dhunā 后缀在后时,词干 ima 整体变为 a。如 adhunā;而词干 ima 变为 i。所谓“在此刻”即 idāni。

格尾缘的规定终

前缀性词项

今当说前缀与不变词,依其性、数、格之不同而分别解说。

pa、parā、ni、nī、u、du、saṃ、vi、ava、anu、pari、adhi、abhi、pati、su、ā、ati、api、apa、upa——此为二十前缀。

其中,pa前缀用于表示种类、起始业、殊胜、自在、内在、分离、专注、强义、存在、满足、无浊、希求等义。此pa前缀即用于上述诸义。例如:种类义——paññā(慧);起始业义——vippakata(已始作);殊胜义——paṇīta(殊胜);殊胜之殊胜——padhānatta(最胜性);自在义——pabhū ayaṃ desassa(此地区之自在主);内在义——pakkhitta(投入);分离义——pavāsī(离住者);专注义——pācariyo(尊师);强义——pavuddhakāyo(增长之身);存在义——himavatā gaṅgā pabhavati(恒河从雪山而生);满足义——pahūtamannaṃ(丰足之食);无浊义——pasannamudakaṃ(澄净之水);希求义——paṇihita(安立)。

parā前缀用于表示衰损、败北、归趣、勇行、触握等义。例如:衰损义——parābhavo(衰亡);败北义——parājito(败北者);归趣义——parāyanaṃ(归趣);勇行义——parakkamati(勇猛而行);触握义——aṅgassa parāmasanaṃ(肢节之触握)。

词缀“Ni”用于表残余、出离、引出、入内、修习、遮止、离去、显现、决定、分别、比喻、近持、终结、熟练等义。在残余义中,指语言;在无余义中,指完全给予;在出离义中,指离垢;在引出义中,指引出;在入内义中,指深入;在非有义中,指无蝇的;在遮止义中,指阻止;在离去义中,指涅槃;在显现义中,指化现;在决定义中,指决断;在分别义中,指指示;在比喻义中,指显示;在近持义中,指近持;在终结义中,指完成;在熟练义中,指精妙。

词缀“Nī”用于表引出、遮蔽等义。在引出义中,意为引出;在遮蔽义中,意为盖(障碍)。

词缀“U”用于表高起、上行作业、勤修、分离、发生、得义、力、说真实相等义。在高起义中,指升起;在上行作业义中,指起座、举起;在勤修义中,指最上、出世间;在分离义中,指远离;在发生义中,指生起;在得义中,指生起智;在力义中,指努力前行;在说真实相义中,指开示经文。

“Du”前缀用于不善、无、恶、不成就、困难、丑陋等义。在不善义上,指恶臭;在无义上,指饥馑;在恶义上,指恶作;在不成就义上,指谷物歉收;在困难义上,指难作;在丑陋义上,指恶色、恶面。

“Saṃ”前缀用于会合、正等、普遍、聚集、略、增盛、共、和合、生、面向、摄、覆、反复作、成就等义。表会合,如结合;表正等,如等至、相应;表普遍,如遍满、充满;表聚集,如会合;表略,如略摄;表增盛,如染着;表共,如共住;表和合,如和合;表生,如生起;表面向,如面前;表摄,如摄受;表覆,如覆蔽;表反复作,如奔走;表成就,如成就。

“Vi”前缀用于特异、种种、相违、离去、分离、丑陋等义。表特异,如解脱、殊胜;表种种,如疑惑、种种;表相违,如诤论;表离去,如无垢;表分离,如不相应;表丑陋,如丑陋。

“Ava”词缀表下方、分离、轻贱、了知、清净、决定、处所、盗取等义。表下方时,如“垂眼”;表分离时,如“脱鞋”“离杜鹃”“离林”;表轻贱时,如“轻视”“轻蔑”;表了知时,如“了知”;表清净时,如“清净”;表决定时,如“决定”;表处所时,如“机会”;表盗取时,如“盗取”。

“Anu”词缀表随行、不断、后义、增盛、相似、劣义、第三义、相状、如是状态、部分、照耀等义。表随行时,如“随行”;表不断时,如“随眠”;表后义时,如“随贪”;表增盛时,如“随染”;表相似时,如“随顺”。表劣义时,如“智者随顺胜者”;表第三义时,如“军队依河而住”;表相状时,如“闪电随照树”;表如是状态时,如“善提婆达多随顺母亲”;表部分时,如“此中属我之分应予给予”;表照耀时,如“月亮随照一一树”。

“Pari”词缀表周遍、界限、避开、拥抱、穿着、供养、饮食、轻贱、呵责、相状等义。表周遍时,如“围绕”;表界限时,如“应遍知”;表避开时,如“避开”;表拥抱时,如“拥抱”;表穿着时,如“穿衣”;表供养时,如“侍奉”;表饮食时,如“供食于比丘”;表轻贱时,如“轻贱”;表呵责时,如“呵责”;表相状等时,如“闪电周照诸树”。

在“更上”等义中为增上戒,在“主宰”义中为主,在“于梵授王之上”义中为般遮罗人,在“上方”义中为上升,在“躺卧其上”义中为躺卧于地,在“征服”义中为战胜,在“诵读”义中为学习语法,在“决意”义中为决意令地动等,在“决断”义中为胜解,在“获得”义中为获得财蕴。

恐惧是面对、直面之相;显著的、超越的,施为、行动;家族、族属;相像、类同及敬礼表示等的特征,皆属此类的停顿现象。在面对现象时,主动接近;于显著属性中,居于上位;于升起行动,向上攀登;在家族中,生于其属;于相似形貌,具形状;于敬礼中,表示恭敬;于特征等各处则同前所述。

依附、投归是归向、逆流皈依、归向匮乏、阻止逆转、容易、可归者、给予、承受、明达等特征,皆属停顿现象。归向时朝向正面;逆流如逆水流;归于依止,是依赖师长;给予时,如点油于罐中;阻止即反对妨碍;逆转则返回;容易时如便利形;给予行为是回报;受纳时接纳;明了时有理解;依赖时是条件;特征上同前述。

“su”用于美好、完全正确、圆满、利益等义。于美好义,如“sugandho”(好香);于完全正确义,如“sugato”(善逝),亦指“sammā gato”(正确地到达)即“sugato”;于圆满义,如“subhikkhaṃ”(丰足);于利益义,如“sukaro”(易行)。

“ā”用于面对、向上行为、界限、遍及、获得、欲求、拥抱、开始行为、执取、住处、附近、称呼等义。于面对义,如“āgacchati”(来);于向上行为义,如“ārohati”(登上);于界限义,如“āpabbatā khettaṃ”(直至山边的田地);于遍及义,如“ākumāraṃ yaso kaccāyanassa”(迦旃延的声誉遍及童子);于获得义,如“āpattimāpanno”(犯戒);于欲求义,如“ākaṅkhā”(期望);于拥抱义,如“āliṅganaṃ”(拥抱);于开始行为义,如“ārambho”(开始);于执取义,如“ādīyati, ālambati”(取、执);于住处义,如“āvasatho”(住所);于附近义,如“āsannaṃ”(近);于称呼义,如“āmantesi”(呼唤)。

“ati”用于超越、过去、殊胜、极度等义。于超越义,如“atirocati amhehi”(他比我们更闪耀)、“atīto”(已过去的)、“accantaṃ”(极度的);于殊胜义,如“atikusalo”(极善巧);于极度义,如“atikkodho”(极怒)、“ativuddhi”(极增长)。

“api”用于纵使、期望、合集、呵责、疑问等义。在纵使义中,如“api dibbesu kāmesu”(纵使在天界欲乐中)、“merumpi vinivijjhitvā gaccheyya”(纵使穿透须弥山而去);在期望义中,如“ayampi dhammo aniyato”(此法亦不定);在合集义中,如“itipi arahaṃ”(如此,阿拉汉)、“antampi antaguṇampi ādāya”(连同边际与边际功德);在呵责义中,如“api amhākaṃ paṇḍitaka”(哼!我们这位聪明人);在疑问义中,如“api bhante bhikkhaṃ labhittha”(尊者,您得到食物了吗?)。

“apa”用于离去、呵责、回避、尊敬、过失等义。在离去义中,如“apamāno apeto”(轻蔑已离去);在呵责义中,如“apagabbho”(无惭);在回避义中,如“apasālāya āyanti vāṇijā”(商人们避开厅堂而来);在尊敬义中,如“vuddhāpacāyī”(尊敬长者);在过失义中,如“aparajjhati”(犯错)。

“upa”用于靠近、附近、往生、相似、超过、上方、禁食、指责、名称、前行、供养、现起相、极度等义。在靠近义中,如“nisinnaṃ vā upanisīdeyya”(或靠近坐着的人而坐);在附近义中,如“upanagaraṃ”(近城);在往生义中,如“saggaṃ lokaṃ upapajjati”(往生天界);或者,“upapatti”指理趣,如“upapattito ikkhatīti upekkhā”(由理趣而观,故为舍);在相似义中,如“upamā”(譬喻)、“upamānaṃ”(喻依);在超过义中,如“upa khāriyaṃ doṇo”(一斗超过一箩);在上方义中,如“upasampanno”(具足);在禁食义中,如“upavāso”(斋戒);在指责义中,如“paraṃ upavadati”(指责他人);在名称义中,如“upadhā, upasaggo”(前缀);在前行义中,如“upakkamo, upakāro”(努力、帮助);在供养义中,如“buddhupaṭṭhāko”(侍奉佛陀者等)。

经中又说:

“前缀、不变词与接尾词,此三者。”

以种种义理为对境——词源学者如是说。

其中,前缀作为名词和动词的修饰成分,当被视为名词性时,本应随宜而有单数等语尾变化;然而,由于它们本身没有数目、业等区分,因此前缀只以单数第一格形式出现。

“Lopa”,即消失或废止之义。

282221,282。与所有 āvuso 等词、前缀及不变词等连用时,亦同此理。

以“āvuso”为例:在其与由前缀及不变化词构成的词中,其后所有格位语尾皆发生省略。而“ādi”一词则表示,有时亦依经句用词等方式省略。此处将“āvuso”单独列出,应理解为是为了表明它兼有数的含义。

近义相着故,pa等前缀名近置;

落于词首中末,ca等诸词名投落。

“巴哈拉纳”(打击的动作)即是“巴哈罗”(打击)。同样,“巴拉巴哈罗”(衰败)、“尼瓦索”(居住)、“尼哈罗”(引出)、“伍哈罗”(提举)、“杜哈罗”(难以承担)、“桑哈罗”(收摄)、“维哈罗”(住止)、“阿瓦哈罗”(取走)、“阿努哈罗”(随取)、“巴利哈罗”(照料守护)、“阿底哈罗”(超越运送)、“阿毗哈罗”(带近、奉献)、“巴帝哈罗”(反运、折回)、“苏哈罗”(善取、易取)、“阿哈罗”(食物、摄取)、“阿帝哈罗”(过度取用)、“阿毗哈罗”(附近取用)、“阿巴哈罗”(去除、带走)、“伍巴哈罗”(献呈、奉上)等也应如此理解。“巴哈拉帝”(打击)、“巴拉巴哈瓦帝”(遭受衰败)、“尼瓦萨帝”(居住)、“尼哈拉帝”(引出)、“伍达哈拉帝”(提举)等,当以此类推。

有些前缀违背词根之义,有些前缀则随顺其义;

另有一种前缀则对词根义作特别区分。前缀的运用方式共有三类。

前缀性词项终

助词性词项

不变化词(助词)是不表实体义的词,用于表示集合、选择、否定、补充等意义。

其中,“ca”用于表示集合、追加、交互结合、总集、限定等义。

“vā”用于表示选择、譬喻、集合、确定、可选等义。

“na”“no”“m┓a”“alaṃ”“halaṃ”等词,用于表示否定义。

在教理与庄严修饰方面已足够。

充实有二种:义之充实与词之充实。

其中,atha、khalu、vata、vatha、atho、assu、yagghe、hi、carahi、naṃ、taṃ、vā、ca、tuva、vo、pana、have、kīva、ha、tato、yathā、sudaṃ、kho、ve、haṃ、enaṃ、seyyathidaṃ 等,是语句中的填充词。

其中,atha 可用于表示疑问、相续、增上等义。

khalu 可用于表示遮止、决定、成就等义。

“vata”用于表示决定、疲倦、怜悯与思惟等义。

“atho”用于回指等义。

“hi”用于表示因由与决定等义。

tu 表差别、因由、回转等义。

pana 同样表差别。

have 与 ve,此二者亦表决定义。

haṃ一词用于表达沮丧、慌乱等义。

“譬如说”即“那是什么”之义。

义理的补充有两种:带语尾变化者与不带语尾变化者。

“有”“能够”“可获得”等词用于第一格。

“贤友”“喂”“嗨”“嗬”“哎”“哎呀”“喂”等词用于呼格。

“白天”“更多”“礼敬”等词用于第一格和第二格。

“自己”“亲自”“正确地”“为何”等词用于第三格,以及以‘soto’等为后缀的词,如“依经”“依句”“从无常”“从苦”“以一种方式”“以两种方式”等。

以‘tave’和‘tuṃ’为后缀的词用于第四格,如“为了作”“为了施”“作”“令作”“施”“令施”等。

以“so”为后缀的词用于第五格的意义,如“从长度”“从胸膛”“从国王”“从盗贼”等。

“to”亦用于第七格义,以及以“tra”“tha”等为后缀之词。如:一处、前、后、侧、背后、足、头、顶、根,乃至何处、何处、何处、彼处、彼处、彼处、此处等。

周围、附近、四周、两边、从四周、一处、一边、下方、上方、上、下、横向、面向、背向、显露、隐藏、越过、高、低、内、中间、内在、外部、外面、外、此岸、彼岸、远、远离、后、前、他世、死后——这些皆用于第七格。

“现在”“未来”“今日”“后天”“大后天”“明天”“后天”“大后天”“昨天”“前天”“立即”“傍晚”“早晨”“适时”“白天”“夜晚”“常”“恒常”“屡屡”“频频”“瞬间”“片刻”“往昔”“以前”“何时”“那时”“这时”等是时间第七格。如此是带语尾变化的。

在不带语尾变化的词中,“或许”“或许名为”“是否”这些用于疑惑的意义。

确实、必定、真正、当然、必然、亲自——这些词都用于单一、确定的意义。

Evaṃ 一词用于表示决定。

Kacci、nu、kin nu、nanu、kathaṃ、kiṃ su、kiṃ——这些词用于表示疑问。

Evaṃ、iti、itthaṃ——这些词用于举例说明。

Iti一词也用于表示原因和句子的收束。

Yāva、tāva、yāvatā、tāvatā、kittāvatā、ettāvatā、kīva——这些词用于表示限定范围的意义。

Evaṃ、sāhu、lahu、opāyikaṃ、patirūpaṃ、āma、sādhu,以及iti——这些词用于表示接受与认可的意义。

Yathā、tathā、yathā eva、tathā eva、evaṃ、evam eva、evam evaṃ、evam pi、yathā pi、seyyathā pi、seyyathā pi nāma、viya、iva、yathā iva、tathā iva、yathā nāma、tathā nāma、yathā hi、tathā hi、yathā ca tathā ca——这些词用于比喻、相似的意义。

Yathā 一词还用于表示合适、遍及、不逾越词义以及举例说明等意义。

Evaṃ 一词亦用于教导、提问等场合。

Kiñcāpi 一词表示让步之意。

“Aho”者,用于责备、称赞与希求。

“名称”者,即责备、赞赏、询问等时所使用的称谓。

“善哉”者,用于赞赏与请求等场合。

“喂”、“来吧”等词,用于表达催促。

“好”、“善哉”、“正是如此”,用于表达随喜。

“据说”一词,指在不可信之事中的传闻。

“想必”一语,用于推测、回忆与思虑。

“何故”一语,用于询问原因。

“因为”“所以”“正是如此”“以此”,这些词语用以断除原因。

“与”“一起”“相同”“同等”,表示共同进行某一行动。

“无”“除”,表示分离。

“种种”“各个”,表示多种类别。

释为“各个”、“各别”,又指不聚合的状态。

于厌恶处。

又,于第一义处。

于难作之处。

于数量与分别之处。

于少义之处。

于缓慢处。

于速疾处:迅速地、轻捷地、轻快地、迅疾地、不久地。

于长时间处:长久地、历时久远地。

表示犹豫之处:若、如果、假使。

表示确定之处:稳固地、坚定地执持。

表示沮丧之处:舍弃、断绝。

在不说话时:默然。

亲自现见。

虚妄、颠倒、不实,意指非真实。

“愿吉祥”等,表祝福之义。

以 tunā、tvāna、tvā 为后缀者,表精勤之义。

例如:为了看、看了、看后、看了、见了、见后、使见后、为了给、给了、给后、取了、使给后、使知后、简择后、调伏后、折伏后、等至后、近至后、依止后、来后,等等。

如此,凡脱离了名词、动词与前缀、具有不变词特征者,应知皆为小品词。

又如所说:

“由脱三类词故,遂落于其间;

彼具不变相者,斯名小品词。”

小品词章终

阳性、阴性,以及中性;

三性、无性,名词安立为五种。

如是,于词形成就中,名品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