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语格章

226 段

三、作者格

第六品

271因为从该处离去、生起怖畏或有所执取,所以该格成为从格。

因为从某处离去,或从某处生起怖畏,或从某处执取,该事物即成为名为“从格”的作格。

这是怎样的呢?牟尼离村,国王出城,因盗贼而生怖畏,弟子从阿阇梨与和尚处受学。

从格用于何处?于从格中即为第五格。

272由词根之义,及与词缀结合故,于二者亦然。

由词根之义,及于结合时、与词缀结合等时,彼所作格亦得从格之名。

在诸界的结合中,首先,当此‘ji’界与前置的‘parā’相结合时,其中不相容者,便成为所谓的从格。

这是什么意思呢?例如:外道从佛陀处被击败(parājenti)。

当此‘bhū’界与前置的‘pa’相结合时,其生源不断者,便成为所谓的从格。

这是什么意思呢?譬如,五大河从喜马拉雅山流出,大湖从阿耨达池流出,小河从阿致罗筏底河流出。

在名词的运用中,那个作因即成为“夺格想”。

这是什么意思呢?譬如,儿子从胸出生,滋味从地涌出,儿子从母与父双方俱得善生。

在与接头词结合时,该所作因即称为‘夺格想’。

此是何义?例如:商人从村庄外走来,音声从梵天界升起,天神从山上降雨,舍利弗从佛陀处闻法后与比丘们共语三月,他由芝麻出油、由莲花出青莲、由黄金出纯金。

由‘等’字所摄,于所作因中间亦有第五格(从格)。如:猎人从此翼侧射鹿,从鞘中射象,按月享用食物。

由“api”的收摄,不变化词在运用中也可出现第五格,以及第二格和第三格。例如:“离母者修福后行布施”中的“离母者”,可用第五格,也可用第二格,或用第三格。“离开正法,何处得乐?”中的“离开正法”,可用第五格,也可用第二格,或用第三格。“那些比丘从各家出家,离开正法,世间无其他任何皈依处”中的“离开正法”,可用第五格,也可用第二格,或用第三格。“离开佛陀”中的“离开佛陀”,可用第五格,也可用第二格,或用第三格。

由“ca”的收摄,在其他情形下也出现第五格。例如:“贤妹!我从圣生而生。”“自从我对自己有了忆念,自从我达到了明智”,由这样的因缘,当不防护眼根而住时,贪、忧等不善法便会随之流入。

273所希求的是“保护”的意义。

在表达防护义的词根运用中,凡所意欲(保护)者,该作格即得‘夺格’之名。

为防乌鸦而护稻谷,为避牛群而遮大麦。

274274, 311. 或由彼而不见。

凡所希求‘由此而不见’者,该格即名为‘夺格想’。

戒师消失,则弟子消失;父母消失,则儿子消失。

‘Vā’表何义?表第七格(处格)。世尊于祇园消失。

275在表示远离、时间、制造、省略、方位结合、分离、开始、纯净、释放、原因、分别、标准、前因结合、束缚、功德语、提问、陈说、少量以及非作者等意义中。

在远离、接近、路程制造、时间制造、省略、方位结合、分离、开始、纯净、释放、原因、分别、标准、前因结合、束缚、功德语、提问、陈说、少量以及非作者等这些意义和用法中,那个具格称为‘夺格’。

首先,在远离的意义中——‘纳拉卡拉村离此处有多远?’或‘从远处来’,‘那些愚人远离此法与律’。第二格与第三格:‘从远处来到村庄’或‘从远处以村庄而来’。‘远离此法与律’或‘以此法与律而远离’等等。

在表示‘附近’的意义中——‘村庄附近’、‘村庄近旁’、‘村庄旁边’、‘正法旁边’。第二格与第三格:‘附近村庄’或‘以附近村庄的方式’,‘近旁村庄’或‘以近旁村庄的方式’,‘旁边村庄’或‘以旁边村庄的方式’,‘旁边正法’或‘以旁边正法的方式’等等。

在表示路程的意义中——‘从此摩偷罗起,四由旬处,有一座名为桑迦萨的城市,那里住着许多人’等等。

在表示时间的意义中——‘诸位比丘,从此九十一劫前,名为毗婆尸的世尊出现于世间’、‘从此再经三个月,将入般涅槃’等等。

关于省略的意义,在业处与依处方面——诸如:‘从殿堂下来’或‘登上殿堂后’,‘从山下来’或‘登上山后’,‘从象肩下来’或‘登上象肩后’,‘从座位起来’或‘坐在座位上后’等等。

在方位结合的意义中——‘从无间地狱直至有顶天之间,居住着众多众生类’,‘从安隐处至怖畏处’,‘从东方、从南方、从西方、从北方,火焰炽燃’,‘从他们得闻世尊之处’,‘从脚底向上、从头项向下’等等。

在分别的意义中——‘从彼处,无有更殊胜或更卓越者’。以及第六格:‘于九十六种外道中,于诸法中,此善逝律为最上’等等。

于发勤义:即‘从村法、贱民法、非法中远离、离弃、回避’,‘离杀生’等等。

于清净义:即不被贪染之法所染,清净不混杂;从母系与父系而言,亦清净不混杂、无过失、无可指责,等等。

于解脱义:即‘我说已从苦解脱’,‘我已脱离魔缚’,‘他们未从死亡中解脱’等等。

于“因”义——以何为因?由何因?因何故?为何你们的幼童不会死?为何会在此处死去?等等。

于“远离”义——已远离恶法,确实远离了诸欲、远离了不善法等。

于“尺度”义——长度应为善逝拃的九拃,中等身材之人则为十三拃半等。

宿缘义:如“先前就已和合”等。

系缚义:如“人以百为缚”,又如“此人被国王以债务之义所缚”等,此为具格(第三转)的用法。

功德称赞义:如“以福德而趋善趣,以布施而得广大财富,以智慧而心得解脱,国王以威权护佑人民”等。

问句的从格与处格用法——从阿毗达摩发问,或听闻阿毗达摩后发问,或立于阿毗达摩而问;从律发问,或听闻律后发问,或立于律而问。第二转与第三转:阿毗达摩,或以阿毗达摩;律,或以律。经、应颂、偈颂、记说、自说、如是语、本生、未曾有法、方广等,亦如此例。

说示的从格与处格用法——从阿毗达摩而说,或听闻阿毗达摩后而说,或立于阿毗达摩而说;从律而说,或听闻律后而说,或立于律而说。第二转与第三转:阿毗达摩,或以阿毗达摩;律,或以律。经、应颂、偈颂、记说、自说、如是语、本生、未曾有法、方广等,亦如此例。

于少义——少许得解脱。极少得解脱。艰难得解脱。第三转。以少许、以极少、以艰难等。

非作者之义:由于业已造作、已积集、已增长、已广大,眼识便生起等。

以“执持”为例,其余那些我未指明的、适用于从格的用法,应由善巧于用法之人随宜配用。

276若有人,施者欲施与、或喜爱、或持受,此人即是与格。

如果对某人想要施与,或令某人欢喜,或为某人而持受,这个行为成分便称为‘与格’。

他施衣与沙门,真理令沙门欢喜,阎浮达多为提婆达多持金伞。

以此‘与格’为名,有什么含义呢?即:在与格的意义上,为第四格。

‘vā’一词表选择。当动词与名词、前缀或不变化词结合使用时,为表义之选择,即用‘vā’字。

277在 silāgha(称赞)、hanu(隐藏)、ṭhā(站立)、sapa(诅咒)、dhāra(持受)、piha(渴望)、kudha(愤怒)、duha(伤害)、issā(嫉妒)诸词根的运用中;在 usūya(嫉妒)义的运用中;在 rādhi(成就)、ikkha(看)的运用中;在 paccā(返回)、suṇa(听)、anupatigiṇa(随顺)的前行行为者中;在 ārocana(告知)义中;在 tad(彼)义中;在 tuma(你)义中;在 alama(足够)义中;在 mañña(认为)的运用中,表不尊重且对象为无生命物时;在表移动义动词的业处中;在 āsīsa(祝愿)义中;以及在 sammuti(共识)、bhiyya(更多)、sattamyattha(第七格义)中——上述情形中的行为主体称为‘与格’(sampadāna)。

在 silāgha(称赞)、hanu(隐藏)、ṭhā(站立)、sapa(诅咒)、dhāra(持受)、piha(渴望)、kudha(愤怒)、duha(伤害)、issā(嫉妒)诸词根的运用中;在 usūya(嫉妒)义的运用中;在 rādhi(成就)、ikkha(看)的运用中;在 paccā(返回)、suṇa(听)、anupatigiṇa(随顺)的前行行为者中;在 ārocana(告知)义中;在 tad(彼)义中;在 tuma(你)义中;在 alama(足够)义中;在 mañña(认为)的运用中,表不尊重且对象为无生命物时;在表移动义动词的业处中;在 āsīsa(祝愿)义中;以及在 sammuti(共识)、bhiyya(更多)、sattamyattha(第七格义)中——上述情形中的行为主体称为‘与格’。

首先,就“称赞”一词的用法而言:他称赞佛,他称赞法,他称赞僧,他称赞自己的戒师;你称赞,我称赞,诸如此类。

在“隐藏”一词的用法中:他隐藏你,他隐藏我,诸如此类。

在“侍奉”一词的用法中:木匠应侍奉释迦族的子弟们;比丘尼应以饮水或扇子侍奉正在用餐的比丘,诸如此类。

诅咒的例句:如‘他诅咒你,他诅咒我’等。

受持的例句:如‘黄金为你而持’等。

希求的例句:如‘外道希求佛陀’、‘诸天渴望见您’、‘是故我希求尊者’、‘穷人希求富人’等。

关于“怒”“害”“嫉”的用例:例如“天神啊,对达塔发怒吧”“大雄啊,对他生气吧”“莫让此国毁灭”。“云伤害诸方”“外道因贪功德而嫉妒沙门”“外道因贪利养而嫉妒沙门”“恶人因贪功德而嫉妒有德者”“于智者何嫉之有”等。

在rādh、ikkh等词根的运用中,为询问未述之事,或为表明业,该作格称为与格,作第二格。

例如“我令国王满意”“我令国王满意”“我对诸圣者犯了何过”“我对圣者犯了何过”“如谓‘眼乃为众生见故’”“优波离长老的求戒者优波提舍”“或对尊者”等。

在‘paccāsuṇa’与‘anupatigiṇāna’中,就先前业的作者而言,在‘suṇoti’的回向关系里,先前业的作者即称为与格。

那是怎样的呢?世尊对比丘们这样说:

‘比丘们’是尚未说出的业,‘此’是已说出的业。那个先前业的作者——也就是世尊——依照‘造作即是作者’的经典语句,称为作者。因此,先前业的作者即被称为与格。

例如:那些比丘回应了世尊,比丘们听闻佛陀。

在“giṇassa”的随转运用中,凡是先前业的作者,即被称为与格。

例如:比丘为人们说法,人们随喜那位比丘,人们回应那位比丘。

名为「说者」。

所说的,即称为「业」。

那位接受者,

应当了知‘与格’(之义)。

如是等为始。

在告知义中:‘诸比丘,我告知你们;诸比丘,我呼唤你们;诸比丘,我通报你们;大王,我告知您;大王,我呼唤您;大王,我通报您’等等。

‘为彼目的’之义——‘为补足不足之量,当存放那件衣。’‘为佛之利益、为法之利益、为僧之利益,我舍弃生命’等等。

‘为彼目的’之义——‘为悲悯世间,为诸天与人的利益、福利、安乐,佛陀出现于世间。为比丘们的安住而制定了戒律’等等。

‘足够义’之用例——‘alam’意为‘足够’,用于拒绝。如:‘佛陀于我已足够’、‘王国于我已足够’、‘比丘于钵食已足够’、‘力士与力士相配’、‘力士配得上力士’。用于拒绝时:‘你已足够,不必再作形色’、‘金银于我已是足够’等等。

在‘认为’之用例中,表轻蔑,对无生命物:‘我认为你不过是块木柴’、‘我认为你不过是根秸秆’。

为何说‘轻蔑’?‘我认为你如同金子’(此非轻蔑)。

为何说‘无生命物’?因为‘我看你是头驴’之类的说法,并非用于无生命物。

于'去向义'的业处中——'步行前往村庄'、'步行前往城镇'、'少许前往天界'、或'以去往天界的方式'、'僧团可令其退回根本'。第二类:'步行前往村庄'、'步行前往城镇'、'少许前往天界'、或'以去往天界的方式'、'僧团可令其退回根本'等等。

于祝愿义中——'愿具寿长寿'、'愿尊者吉祥'、'愿尊者善好'、'愿尊者无病'、'愿尊者安乐'、'愿尊者顺遂'、'愿尊者得义'、'愿尊者得利'等等。

于'同意'的用法中——'除了经由僧团同意,比丘不应离住'、'善哉,我同意去见彼世尊'等等。

表示“更多”的含义——如“更多地、更大量地”等。

用于第七格(处格)之义——如“我向你及他揭示”,“他的帝释向我显现”等。

通过把握含义,可见于众多字句的用法之中。

以何为喻?我今作喻,为汝等说法。

就“利益”之义而言:‘世尊!请为比丘们说法’、‘为令他得安乐住’、‘应将此送交他’、‘如世尊所授记,我等亦当如是授记’、‘沙门的资具合用’、‘我们的摩尼能带来利益’、‘佛陀能给我什么利益?’、‘我的利益更胜’、‘尊者!大生主瞿昙弥于世尊有大恩’、‘诸比丘!父母于子女有大恩’等等。

其余的文字用例,亦应由善巧者结合其他用法加以运用。

取“或”字,是为了引出变格之义。凡是那些用于为格而未被我所指出的词,为了摄受它们,此处便将“或”字作变格处理。

如何举例呢?比如:“这位世尊是比丘僧团之主,这位国王是国土之主,这位家主是田地之主,这位猎人是森林之主”等等。在某些情形下,它也被用于第二格、第三格、第五格、第六格及第七格的含义中。

178178, 320. 凡是所依之处,即为处义。

凡为所依,即具有处所之义。此所依有四种:遍满依、依著依、基处依与邻近依。

其中,遍满依者:如乳存于水中,油存于芝麻中,汁液存于甘蔗中。

依著依者:如国王卧于床座,僧团坐于座上。

处所者:人们在地上行走,风在虚空中吹拂,鸟在天空中飞翔。

邻近者:象行于林中,恒河之上有声响,牛在栏中挤奶,住于舍卫城祇园。

‘处所’是什么意思呢?表示处所用第七格。

279279, 292。用以造作,或凭借它而造作者,即是工具。

用以造作,或用以见,或用以闻者,这一施事即称为工具格。

以镰刀割稻,以斧削木,以斧砍树,以锄掘地,以刀作业;以眼见色。

‘工具’是何义?工具格,即是第三格。

280280, 285。凡所造作,彼即是业。

无论是所作、所见还是所闻,其作者即称为业格。

作伞、造车、见色、闻声、踏刺、吞毒。

所谓‘以业’,是何含义?表业处所用,是为第二格。

281凡造作者,彼即作者。

凡是造作者,便名为作者。

人被蛇咬,龙为金翅鸟所杀。魔为佛所伏,魔为优波崛多所缚。

言“作者”者,是何用意?乃用于作者自身。

282令作之人,即是因。

令作者作之人,称为因,亦为作者。

此人令那人作业,此人由那人而令作业,此人为那人而令作业。如是而有令持、令诵、令煮、令持。

所谓“因”,是何作用?依界而论,ṇe、ṇaya、ṇāpe、ṇāpayā 这些致使词缀即表因义。

283凡有所属,彼即为所有者。

凡有所属,即生起“所有者”之想。

那位比丘之份、那位比丘之钵、那位比丘之衣、自己之面。

“主人”这一关联,是何含义?“主人”一词为第六格。

284284、283。表示性相之义时,用第一格。

仅表达性相之义时,使用第一格语尾。

男人(阳性)、男人们(复数),一(单数)、二(双数),和(连接)、或者(选择),嘿(呼唤语)、啊嘿(强调语)、喂(呼唤语)、啊喂(强调语)。

285第285条、第70条,以及呼唤用法。

在呼唤义上,以及仅表达性相之义时,为第一格。

喂,男士!诸位男士!喂,国王!诸位国王!啊,朋友!啊,朋友们!

286第286条、第291条。在工具义上,为第三格。

表工具格时,用第三格语尾。

以火点燃小屋;或以染污心,或以清净心;以身造业。

287第287、299条。与“一起”等词连用时也是如此。

在表示“一起”等结合之义时,亦用第三格语尾。

僧团可持筹举行布萨,亦可不持筹而举行;与广大比丘僧团一起,其数等同千人。

288288, 293. 于作者,亦用第三格(表示动作的施者)。

表作者时,亦用第三格变格。

男子被国王所杀,夜叉赐予恩惠,男子被蛇咬伤。

289289, 297. 亦用于原因义。

在表示原因义时,亦用第三格(具格)。

依食物而住,依法而住,依明而住,依恭敬而住。

290亦用于位格(第七格)义。

于第七格(处格)之义,亦用第三格(转声)。

那时,那个时刻。(于某时,于某刻,)然而,正是那个时刻。

291291, 299. 因何肢体而有变化。

由患病之肢体,可辨识身体之变化。此处为第三格。

目盲,手曲,以眼见盲,足跛,背驼。

292第292、300条:亦用于特征义。

于特征义中,用第三格。

依族姓而论,乔达摩是主;依金色而论,容貌端严;依苦行而论,最为尊胜。

293第293、301条:于目的义中,为第四格。

在表示施与对象的作用时,用第四格。

若布施于佛、法或僧,他便称为施者;若布施于沙门或婆罗门,也是如此。

294第294、305条:在敬礼结合等用法中,也是如此。

对于“敬礼”这类词,与其它词连用时也使用第四格。

礼敬您,英雄佛陀!愿众生皆得安乐!向龙象致敬!善来,大王!

295295, 307. 在表示夺格时,使用第五格。

表夺格作用时,为第五格。

应制止心向恶,如月脱离云翳,此人便从怖畏中解脱。

296第296、314节:表原因义时用 ḍha。

表原因义时,用第五格。

由于对四圣谛不觉悟、不通达、不如实见。

297第297、284节:表业(受事)义时,用第二格。

在表达业(受事)的意义时,使用第二格。

杀牛、割稻、造刀、制罐、造车、听法、敬佛、说话、煮米、杀盗贼。

298第298、287节,表示时间、路程与持续的关联。

在时间、路程的持续关联中,用第二格。

他整整一个月吃米饭和肉,整个秋季这条河都很美,他整月都在诵读,一由旬的树林,一由旬高的山,他诵读了一拘舍的路程。

说“持续关联”是何目的?例如:“他在一年中吃饭。”

299第299、288节,有关业之增上者。

用作业用(kammappavacanīya)时,为第二格。

而尊者乔达摩的善美声誉已如此传扬,我便随之出家了。

300对于‘去’、‘知’、‘臂’、‘诵’、‘持’、‘作’、‘卧’等词,在致使用法中:

当‘去’、‘知’、‘臂’、‘诵’、‘持’、‘作’、‘卧’等词用于致用表达时,其后为第二格。

男子使男子前往村庄,或由男子使往,或为男子使往。同样地,使知、使食、使诵、使持、使作、使卧。一切致使用法,皆同此例。

301当表达‘主人’(sāmi)之义时,用第六格。

在表达‘主人’(sāmi)之义时,为第六格变化。

那位比丘的随从、那位比丘的钵、那位比丘的衣服、自己的面容。

302在处所(okāse)中,是第七格。

在表示处所之所作(okāsakārake)时,为第七格变格。

于深水之岸,心耽于恶;于世尊前,良家子修梵行。

303与sāmi(主人)、issara(主宰者)、adhipati(统治者)、dāyāda(继承人)、sakkhī(见证人)、patibhū(担保人)、pasuta(从事者)及kusala(善巧者)等词搭配使用时。

主人、主宰者、统治者、继承人、见证人、担保人、从事者、善巧者——用于此类语义时,则有第六格及第七格。

牛群的主人,或于牛群中为主人;牛群的主宰者,或于牛群中为主宰者。牛群的统治者,或于牛群中为统治者。牛群的继承人,或于牛群中为继承人。牛群的见证人,或于牛群中为见证人;牛群的担保人,或于牛群中为担保人。牛群的从事者,或于牛群中为从事者。牛群的善巧者,或于牛群中为善巧者。

304也用于表示简别。

在简别的意义中,有第六格,亦有第七格。

黑母牛是牛群中乳汁最丰足的,在牛群之中,黑母牛乳汁最丰足。金肤女子是女子中最美丽的,在女子之中,金肤女子最为美丽。刹帝利是人中最英勇的,在人之中,刹帝利最为英勇。奔跑者是旅人中最快速的,在旅人之中,奔跑者最为快速。

305亦表不尊重义。

表不尊重时,可用第六格,亦可用第七格。

如:“不顾哭泣的孩童而出家”,“于孩童哭泣时出家”。

306第二格有时用作第六格的意义。

在第六格的意义上,有时会用第二格。

阿基维萨那,再者,有三个譬喻在我心中浮现。

307以及第三格与第七格的意义。

在第三格和第七格的意义中,有时也使用第二格。

例如:“如果沙门乔达摩称呼我,而你却不称呼我。”此为第三格的意义。

午前时分,著下衣已,“一时,世尊”。这是第七格的意义。

308308, 317. 属格亦然。

在第三格与第七格的意义中,有时也会出现第六格。

善为我所作,恶亦为我所作。此为第三格的意义。

善巧歌舞之诸妇女,经于训练;汝于车乘之各部,亦为善巧。此为第七格的意义。

“有时”是为了什么目的?阿难,凡我为你们宣说、制定的法与律,阿难于诸义中善巧明了。

309第二格与第五格同样如此。

在表达第二格与第五格的意义时,有时会用第六格。

有谈论他之人,有猛然造业者,这便是第二格的意义。

因不闻法而退失,我为何要畏惧那种乐?一切众生畏惧杖罚,一切众生畏惧死亡,畏惧四种毒蛇的剧毒,我畏惧剧毒之龙。这是第五格的意义。

310第三百一十、三百二十四颂。在行为、工具、原因等义中使用第七格。

在行为、工具、原因等义中,有第七格语尾变化。

贤友,这些邪命外道仪容庄严,他们向比丘们合掌致敬。这是表示行为意义的用法。

他们以手行乞,以钵行乞,在道路上行走。这是表示工具意义的用法。

豹因皮而被杀,象因牙而被杀。这是表示原因意义的用法。

311第三百一十一、三百二十五颂。而且,在与格的意义中,也可用第七格。

且在与格的意义上,也有第七格的语尾变化。

布施僧团有大果报:'乔达弥,你布施僧团吧',当你向僧团布施时,我也就是受到了恭敬。

312第三百一十二、三百二十六颂。并且在从格意义中,也用第七格。

并且在从格意义中,有第七格语尾变化。

他们从芭蕉林守护象群。

313第三百一十三、三百二十七颂。亦用于表示时间与状态(亦用第七格)。

在表示时间与状态时,若应用于主动者,则用第七格。

于午前时前往,于傍晚时归来。比丘们正在用餐时前往,用餐完毕后归来。牛群正在被挤奶时前往,挤完奶后归来。

314314, 328. 在表示upa、adhi的“超过”与“主宰者”之义时。

在运用upa、adhi这些词时,若要表示“超过”与“主宰者”之义,则使用第七格。

upa的用例:多纳超出一卡利,咖哈巴纳超出一尼咖。adhi的用例:梵授为般遮罗人的主宰,乔达弥超出舞者,佛陀超出诸天。

315315, 329. 在表示“已庄严者”与“精进者”之义时,使用第三格。

在“已庄严者”与“精进者”这些意义中,使用第三格,亦可使用第七格。

以智为庄严者,或于智上为庄严者;以智为精进者,或于智上为精进者,即是如来或如来弟子。

如此,在名词章中,格义章为第六篇。

格义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