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品(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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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品(复合词)

1一、“或”(syā)等词构成同义复合词。

应当了知此处所阐述的内容:以格尾结尾之词与另一以格尾结尾之词合为同一意义;这种将不同意义之词合为同一意义的组合,即称为复合词。

2二、无数、分别、成就、近处、全体、无、如、后、同时等义。

以'无数'等为例,当'或'等结尾的词用于分别等意义时,与另一'或'等结尾的词成为同义。其中,关于分别义,先在女性等词中有所论述。成就有两种:自成就与丰足。如'具足梵者,与梵同在','利查维人之具足者';比丘之丰足即'食物丰足'。近处:如'水罐之近处'即'近水罐处'。全体:如'吞食全部草'即'尽吞'。无:因关系分离而有多种,其中神通之无——失去神通者即'无神通者';义之无——苍蝇之无即'无蝇';草之无——草已过即'无草';适当时之无——穿轻衣已过时即'穿极轻衣',意即此时非轻衣受用时。如在此处有种种,其中于适合义——随顺即'善随顺';于半月义——'每半月';于不违义——'随力';于相似义——与鸡相似即'如鸡';于次第义——'随顺后';于后义——'随后';于同时义——'置六车'。

3三、“如”(yathā)用于非同等义。

当“如”(yathā)一词用于同等义时,并不与带名词格尾的词构成同义复合词,例如:“如天授,亦如夜授”。

4四、“至”(yāva)表限定之义。

当yāva一词表限定义时,它与带有格尾的词语构成同义复合。所谓限定,即是以量来划分界限。如“yāvāmattaṃ brāhmaṇe āmantaya”(以限量召唤婆罗门)、“yāvajīvaṃ”(尽形寿)。什么是限定?例如:“给多少便吃多少,而不去限定自己究竟吃了多少。”

5五、周围、外、对、前、后,或第五格。

pari等词与第五格尾词构成同义复合。例如:paripabbataṃ vassi devo(雨降绕山)即 paripabbatā;apapabbataṃ vassi devo(雨降离山)即 apapabbatā;āpāṭaliputtaṃ vassi devo(雨降华氏城)即 āpāṭaliputtā;bahigāmaṃ 即 bahi gāmā;tiropabbataṃ 即 tiropabbatā;purebhattaṃ 即 purebhattā;pacchābhattaṃ 即 pacchābhattā。此为‘vā’(或)之用法。

6六、近处、遍、随。

“anu”一词,在表示“附近”和“延伸”义时,与有格尾的词构成复合词,例如:anuvanamasani gatā(随雷鸣而去)、anugaṅgaṃ bārāṇasī(沿恒河的波罗奈城)。问:在“附近”和“延伸”义中,这是何意?答:Rakkhamanuvijjotate vijju(闪电在守护神附近闪耀)。

7七、驻止语等

“tiṭṭhagu”等词在组成复合词时被视为不变词而使用。牛站立之时,称为“tiṭṭhagu kālo”(牛立时);牛拉车之时,称为“vahaggu kālo”(牛拉时)。例如“āyatīgavaṃ”(未来的牛)、“khaleyavaṃ”(打谷场上的大麦)、“lūnayavaṃ”(已割的大麦)、“lūyamānayavaṃ”(正在割的大麦)等。此处,以“cya”结尾之词,如“kesā → kesi”(发→有发者)、“daṇḍā → daṇḍi”(杖→持杖者),亦同样用于表示时间,例如“pāto nahānaṃ”即“pātarahānaṃ”(晨浴)、“sāyaṃ nahānaṃ”即“sāyanahānaṃ”(晚浴)、“pātakālaṃ”(早晨时分)、“sāyakālaṃ”(傍晚时分)、“pātameghaṃ”(晨云)、“sāyameghaṃ”(晚云)、“pātamaggaṃ”(晨路)、“sāyamaggaṃ”(晚路)。

8“ora”(此岸)、“pari”(周围)、“paṭi”(逆)、“pāre”(彼岸)、“majjhe”(中间)、“heṭṭhā”(下)、“uddhaṃ”(上)、“adho”(下)、“anto”(内)等词,与属格尾的词结合成复合词,并由规则使词尾变为“a”。例如:oregaṅgaṃ(恒河此岸)、parisikharaṃ(山峰周遭)、paṭisotaṃ(逆流)、pāreyamunaṃ(阎牟那河彼岸)、majjhegaṅgaṃ(恒河中流)、heṭṭhāpāsādaṃ(宫殿下方)、uddhagaṅgaṃ(恒河上游)、adhogaṅgaṃ(恒河下游)、antopāsādaṃ(宫殿内部)。又因规则中设有“vā”(或可),也可形成“gaṅgāora”(恒河此岸)等形式。

9此即中性。

凡是这类已超越常规的复合词,应知其为中性。如所举例,又依“bahula”(通常)规则,有时亦非如此,例如:yathāparisaṃ、yathāparisāya,意为“各自的团体”。

1010. “阿玛”等(词根列表)。

以“a”等结尾的词,与带有格尾的词,通常复合为一词。例如:gāmaṃ gato 合成 gāmagato(前往村庄者)、muhuttaṃ sukhaṃ 合成 muhuttasukhaṃ(片刻安乐)。在依主释复合词中,仅依惯用语,如:kumbhakāro(陶师)、sapāko(贱民)、tantavāyo(织工)、varāharo(捕猪者)。而以“nta”、“māna”、“ktavantu”结尾者仍是独立的句子,如:dhammaṃ suṇanto(正在听法)、dhammaṃ suṇamāno(正在听法)、odanaṃ bhuttavā(已食饭)。

“raññā hato”即“rājahato”,意为“被国王所杀”;“asinā chinno”即“asicchinno”,意为“被剑所砍”;“pitusadiso”意为“与父相似”;“pitusamo”意为“与父相等”;“sukhasahagataṃ”意为“与乐俱行”;“dadhinā upasittaṃ bhojanaṃ”即“dadhibhojanaṃ”,意为“拌有凝乳的食物”;“guḷena misso odano”即“guḷodano”,意为“拌有糖的饭”。由于仅凭惯用语来表达“拌”等动作,故无不当之义。有时仅依惯用语,如“urago”(蛇)、“pādapo”(树)。有时则仍是句子,如“pharasunā chinnavā”(被斧砍者)、“dassanena pahātabbā”(应被见所断的)。

“Buddhassa deyyaṃ”即“buddhadeyyaṃ”,意为“应供佛的”;“yūpāya dāru”即“yūpādāru”,意为“供柱用的木材”;“rajanāya doṇi”即“rajanadoṇi”,意为“供染色用的槽”。此处并不成为“saṅghassa dātabbaṃ”(应供僧团的)。问:如何理解“etadattho etadatthā etadatthaṃ”(为此目的)?答:这将在“aññapadattha”(他词义)中说明。

“Savarehi bhayaṃ”即“savarabhayaṃ”,意为“来自野蛮人的恐惧”;“gāmaniggato”意为“离村的”;“methunāpeto”意为“离淫欲的”。有时仅依惯用语,如“kammajaṃ”(业生的)、“cittajaṃ”(心生的)。此处并不成为“rukkhā patito”(从树掉落的)。

Rañño puriso 即 rājapuriso(国王的人)。根据“bahula”(通常可见)的规则,在表达“nta”“māna”、被区别者、充满者、性质等意义时,不构成复合词。例如:mamānukubbaṃ(模仿我)、mamānukurumāno(正在模仿我)、gunnaṃ kaṇhā sampannakhīratamā(母牛中黑色而乳最丰足者)、sissānaṃ pañcamo(弟子中的第五位)、paṭassa sukkatā(布的洁白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成立,如 vattamānasāmīpyaṃ(现在的邻近)。问:那么“brāhmaṇassa sukkā dantā”(婆罗门的白牙)应如何理解?答:由于存在期待关系,故不成为复合词。但在此处则可成立,如:candanagandho(檀香)、nadighoso(河声)、kaññārūpaṃ(少女相)、kāyasamphasso(身触)、phalaraso(果味)、phalānaṃ titto(果之满足)、phalānamāsito(果之享用)、phasāna

“婆罗门的高大房屋”并非出于比较;而“属于巴达利塔普王的财富”一句中,因与巴达利塔普并无关联,故不会是表示财富关系的属格。“王的牛、马、人”由于意义分离,只是句子;而“王的牛马人”或“王牛马人”,则是在单一性成立时的表达方式。

“乐于布施者”即布施乐者、法乐者、喜布施者。某些情况下只是表达形式,如腹行者、陆居者、泥中出生者、湖中出生者。此处则不涉及饮食知量、根门防护、坐于座上、应坐于座上等。

11十一、同义限定复合词

限定词以语尾变化,与被限定词在语尾变化及同格关系上形成同一意义。所谓青莲花,即青色的那朵莲花;所谓断而复生,即已被切断而又再生的;所谓师者如师,那位肤色黝黑的师即黑肤师;所谓狮者如狮,那位牟尼而又是狮者即牟尼狮;所谓戒财,即戒本身就是财富。

有些情况只是句子本身,例如“满子曼达尼子”“居士质多”。有些情况只是表达形式,例如“黑蛇”“红米”。若问:“限定”是何义?答:如木匠蛇。若问:“同义”是何义?答:与黑色者不同。若问:如何解释“依叶活者、依水活者、月生者”?答:此将在“他词义”中成立。

12十二、否定词“na”。

此否定词以语尾变化,与另一语尾变化之词成为同一意义。非婆罗门即非婆罗门。由于多为权宜之说,与无能力义者,某些情况下有“不再可唱的偈颂”、“不作机会”、“无根而去根”等。略黄者、略赤褐者,依“语尾与语尾”而为复合词,或只是句子,因无过度扩展之故。

13十三、ku等前缀,常依语尾变化规则。

前缀“ku”等,与词干结合后,意义本同原词,但依语尾变化规则,常转为他义。例如:恶婆罗门即劣婆罗门,微温即略温;又如:向导、灌顶、作已、已作、恶人、恶作、善人、善作、过分称赞、极度称赞、略黄、已缚。

(第九)“pā”等前缀,在“已去”等义中与第一格结合。已去的老师即前老师,已去的共住者即前共住者。

(第十)“ati”等前缀,在“已超越”等义中与第二格结合。已超越床铺者即超床者,极度污垢者即极垢者。

(第十一)ava 等前缀在“向下鸣叫”等义中,与第三格连用。例如 avakuṭṭhaṃ kokilāya vanaṃ 称为 avakokilaṃ(下杜鹃林),同理有 avamayūraṃ(下孔雀林)。

(第十二)在生病等义中,第四格表示“遍取”。生病者,依请求而遍取请求者。

(第十三条)nya 等词缀在“喜爱”等义中,与第五格连用。

从拘睒弥出离者被称为“出拘睒弥者”,那么在asyādi规则中又如何呢?例如“对树木闪耀”。

14第十四条:cī词缀用于动作义。

以cī词缀结尾的词语,与以si等格尾结尾的动作词相结合,表示同一意义,例如malinīkariya(作污秽)。

15十五、于装饰、恭敬、不恭敬等义中,用alaṃ等词。

在装饰等义中,alaṃ等词与带有si等语尾的动词结合,表示同一意义,如 alaṃkariya(作装饰)、sakkacca(恭敬地)、asakkacca(不恭敬地)。若问:“为何说在装饰等义中?”即如 alaṃbhutvā gato(具足而去)、sakkatvā gato(恭敬而去)、asakkatvā gato(不恭敬而去),其意为全然美好或不美好。

16十六、更有其他。

另有一些词,与表示动作并以格尾结尾的词结合时,大多表示同一意义,如 purobhūya(在前)、tirobhūya(在后)、tirokariya(作遮蔽)、urasikariya(置于胸前)、manasikariya(作意)、majjhekariya(置于中间)、tuṇhībhūya(默然)。

17第十七条:在多种意义中,vā 表示同一意义。

多个以格尾结尾的词,对于另一个词的意义,可以共同表示一个意义。例如:他拥有许多财富,称为 bahudhano(多财者);他耳朵很长,称为 lambakaṇṇo(长耳者);他手中有金刚,称为 vajirapāṇi(金刚手者);此林中有众多醉象,称为 mattabahumātaṅgaṃ vanaṃ(多醉象林);那棵被猴子爬上的树,称为 āruḷhavānaro(猴攀树);他已调伏诸根,称为 jitindriyo(调根者);他得到了食物布施,称为 dinnabhojano(得食者);那块布已去除黑色,称为 apagatakāḷako(除黑布);他们接近于十,称为 upadasā(近十者)、āsannadasā(近十者)、adūradasā(不远十者)、adhikadasā(超十者);他们的数量是三个十,称为 tidasā(三十者)。问:‘dasa’(十)一词如何表示数量?答:与数词结合,例如‘它们的数量是五’即成 pañcakā sakunā(五鸟群);‘它们的数量是二或三’即成 dvattayo(二三),或者处于‘vā’的相关意义中。

南方与东方之间的方向,即为dakkhiṇapubbā disā(东南方),亦可理解为即南方又是东方。saputto意为与儿子一起来者,salomako意为有毛者;同样,sapakkhako意为有翼者。在“atthī khīrā brāhmaṇī”中,atthi是不变词,表存在义;有时因词义已明,其他词便不连用。他的喉咙处是黑色,故称kaṇṭhekāḷo(喉黑者);他的嘴如骆驼嘴,故称oṭṭhamukho(骆驼嘴者);他有发髻,故称kesacūḷo(有髻者);他有金制的装饰品,故称suvaṇṇālaṅkāro(金饰者);他的叶子已落,故称papatitapaṇṇo或papaṇṇo(落叶者);他没有儿子,故称avijjamānaputto(无子者);他没有儿子们,故称aputte(无子者)。有时,如“pañca bhuttavanto assa”(他有五个受用者)、“bhātuno putto assa atthīti”(他有兄弟的儿子)等,则因多义而广泛适用。

18十八、在此,“取彼并以彼击打”是就战斗中的形态而言。

第七格结尾与第三格结尾的多个同形词,在表示“取彼并以彼击打”的战斗等义时,可合为一义。例如,抓住头发与头发进行的战斗,即“头发对头发”;以棍棒与棍棒击打而进行的战斗,即“棍棒对棍棒”;“拳头对拳头”。依“ci vītiyāre”(3-51)的规则,ci位于复合词末;依“cismiṃ”(3.66)的规则,则有akāra。这里“tena”指什么?指抓住身体与身体而进行的战斗。“抓住并击打”指什么?指站在战车与战车上进行的战斗。“战斗”指什么?指抓住手与手而行的友好行为。“同形式”指什么?指以棍棒与杵击打而进行的战斗。

19第十九、于义(catthe)。

多个具有格尾变化的词,在‘于义’(catthe)的情形中,或合为一义。‘ca’字具有聚合、补充、相互关联、集合四义。其中,聚合与补充二义不可能构成复合词。因为聚合是指互不依赖、唯以名称本身为主,并在某个特定动作上累积,如‘砍断达瓦树、卡迪拉树与帕拉萨树’。而补充则是以某一者为主要方式规定,另一者为附属方式,如‘请行乞,并赶牛回来’。其余二义则可能构成复合词。其中,相互依赖且以各部分为主的,是相互关联,如‘舍利弗与目犍连’——因其以部分为主,故词形用复数。同样地,相互依赖但隐没部分差别、以整体为主的,则是集合,如‘伞与鞋’——因其以整体为主,故词形用单数。

这些集合与相互关联的用法,大多依规则而限定于特定范围。此处,依《尼鲁提论藏》,其范围分别如下:肢体、乐器、车乘、军队、恒常为敌者、有数字限量概念者、小动物、烹饪贱民、共通行持、同诵经典、性别差异、种种相违、方向、河流等,恒为集合;而草、树、畜、鸟、财、谷、调味品、国土等,以及其他,则为相互关联。

诸肢体:眼与耳,口与鼻,颌与颈,皮、肉与血,名与色,老与死。诸乐器:阿拉萨鼓与塔兰巴鼓、穆拉加鼓与牛面鼓、螺贝与铜鼓、曼达维卡琴与帕纳维卡琴,歌与乐,钹与铙。诸车乘:犁头与犁铧,轭与犁。诸军队:剑、矛、标枪与锥,剑与盾,弓与箭袋,攻击与防御。诸恒敌:蛇与獴,猫与鼠,鸦与枭,龙与金翅鸟。诸数限量想:一与二,二与三,三与四,四与五,十与十一。诸小动物:甲虫与蚱蜢,蚂蚁与白蚁,虻与蚊,蝇与蚁。诸烹饪贱民:屠羊者与屠猪者,屠禽者与猎鹿者,贱民与旃陀罗,竹工与车匠,花匠与焚尸者。诸共通行持:阿提萨婆罗与跋罗陀婆阇,迦塔卡与拉帕,戒与慧,止与观,明与行。诸同诵经典:长部与中部,增支部与相应部,犍度与毗崩伽。诸性别差别:女与男,婢与奴,衣、钵食、坐卧具、病缘药资具,草、薪、枝与叶,亦见‘得衣、钵食、坐卧具、病缘药资具者’。诸种种相违:善与不善,有罪与无罪,劣与胜,黑与白,贤与恶。诸方向:东与西,南与北,东南,东北,下与上,西南,西北。诸河流:恒河与阎牟那河、摩希河与萨罗菩河。

诸草类:迦舍草与拘舍草,优尸罗草与毗罗那草,文阇草与婆波阇草。诸树类:卡迪拉树与帕拉萨树,陀婆树与阿萨迦那树,毕罗叉树与尼拘律树,阿说他树与迦毗他那树,萨迦树与萨罗树。诸畜类:象与牛,牛与水牛,羚羊与水牛,羚羊与野猪,山羊与绵羊,狗与猪,象、牛、马与牝马。诸鸟类:天鹅与巴拉瓦鸟,卡兰达瓦鸟与鸳鸯,苍鹭与白鹤。诸财类:黄金与金饰,摩尼珠、螺贝、珍珠、琉璃,金与银。诸谷类:稻与麦,芝麻、绿豆、黑豆,尼婆罗豆与库拉塔豆。诸调味类:蔬菜与汤,牛乳制品与水牛乳制品,羚羊肉与野猪肉,鹿肉与孔雀肉。诸国土类:迦尸与拘萨罗,跋耆与末罗,支提与梵萨,摩差与苏罗色那,俱卢与般阇罗。相互关联者,如:月与日,沙门与婆罗门,母与父等。

在此“合为一义”篇中,前所已述者,即依前次第而列,因无逾越次第的必要。有时亦有颠倒,多依主要规则而置;如“dantānaṃ rājā”作“rājadanto”(牙之王)。有时因不重次第,后时之词亦置前,如“littavāsito”(涂膏者)、“naggamusito”(裸夺者)、“sittasammaṭṭho”(洒扫者)、“bhaṭṭhaluñcito”(落拔者)。在义合一处,某些前分有多种规定,此处为示其不定,故不述及,应作如是观。

2020. 在集合复合词中,为中性。

于义合一处之集合中,该复合词成为中性,正如所举例示;然而,亦有例外,如“sabhāparisā”(会众)等以资知晓,又如“ādhipaccaparivāro”(主权随从)、“chandapārisuddhi”(欲清净)、“paṭisandhipavattiyaṃ”(于结生转起中)。

2121. 数词等。

在表示聚合义的复合词中,数词等转为中性,如“pañcagavaṃ”(五牛)、“catuppathaṃ”(四衢道);因聚合义具有单一性,故唯用单数。于聚合词中,即如“pañcakāpālo pūvo”(五杯量之糕)、“tiputto”(三子者)。

2222. 与属格结合时,有时亦成单一中性。

于属格所成的聚合义中,有时会转为中性单数。例如,“salabhānaṃ chāyā”成为“salabhacchāyaṃ”(蝗影),同样地,“sakuntānaṃ chāyā”成为“sakuntacchāyaṃ”(鸟影),“pāsādacchāyaṃ”源自“pāsādacchāyā”(殿影),“gharacchāyaṃ”源自“gharacchāyā”(屋影)。对于非人众会,亦成中性单数,如“brahmasabhaṃ”(梵天会)、“devasabhaṃ”(天会)、“indasabhaṃ”(因陀罗会)、“yakkhasabhaṃ”(夜叉会)、“sarabhasabhaṃ”(萨罗婆会);然于人众会,则为“khattiyasabhā”(刹帝利会)、“rājasabhā”(王会)等。所言“有时”是何义?例如“rājapuriso”(王臣)则不在此列。

2323. 于 syādi 等语尾中,为短音。

中性词在 syādi 等语尾中变为短音,例如“salabhacchāyaṃ”。所谓“于 syādi 等中”是何义?即“salabhacchāye”(于蝗影)。

2424. 于非主要的 gha 等之末尾。

处于末尾且非主要的 gha,在 syādi 等语尾中发生短化,如“bahumālo poso”(多垢之人)、“nikkosambi”(无拘睒弥者)、“ativāmoru”(美腿超群者)。所谓“末尾”是什么意思?例如“rājā kaññāpiyo”(王为少女所爱)。所谓“非主要”是什么意思?例如“rājakumārī brahmabandhū”(王女为梵天亲族)。

2525. 关于“go”等词。

对于位于末尾且非主要的“go”一词,在 syādi 等语尾中变为 u。例如 cittagu(心牛)。若只是非主要的情况呢?sugo(善牛)。若只是末尾的情况呢?gokulaṃ(牛群)。

2626. 在阴性词干 itthi 之后,加 atvā。

在阴性词干中,从以 a 结尾的名词词干,为表阴性而加 āp 词缀。例如 Dhammadinnā(法施)。

3737. 于 nadādi 等词根之后加 vī。

在 nadā 等词根后加阴性词缀 vī。例如 nadī(河)、mahī(大地)、kumārī(少女)、taruṇī(年轻女子)、vāruṇī(婆楼那女神)、gotamī(乔达弥)。 (14) 关于“gotovā”:gāvī(母牛)即 go(牛),属于形态集合;引用“ntantūnaṃ vīmhi to vā”(3-36)的规则,意在限定意义。

2828. 在 yakkha 等词根后也加 inī。

在 yakkha 等词根后,阴性中加词缀 inī,亦可加 vī。例如 yakkhinī 或 yakkhī(夜叉女)、nāginī 或 nāgī(龙女)、sīhinī 或 sīhī(狮女)。

2626. 由 ārāmika 等词根

从 ārāmika 等词根,于阴性加 inī 词缀。如 ārāmikinī(女园丁)、anantarāyikinī(无障难者)、rājinī(王后)。(15) 在“saññāyaṃ mānuso”中作 mānusinī,别处则为 mānusī。

3030. 从以 i、u 结尾的词干后加 nī。

当词干以 i 或 u 结尾时,在构成阴性时通常加上 nī 词缀,例如 sadāpayatapāṇinī(常合掌者)、daṇḍinī(持杖女)、bhikkhunī(比丘尼)、khattabandhunī(刹帝利女)、paracittavidunī(知他心者)。为何从 mātu 等词根后却不加此词缀?因为即使不加阴性词缀,亦能表达阴性含义。

3131. 对于以 kti 结尾的词干,在表达其他意义时。

对于以 kti 结尾且在别义的词干,阴性中大多加上 nī 词缀。例如:sāratinī(我是贪爱者)、muṭṭhassatinī(她失念者)、vacchagiddhinī(她贪犊母牛)。所谓“别义”是指什么?法喜。

32三十二、gharaṇī等词。

gharaṇī等是以nī结尾的阴性词。例如:gharaṇī(女家主)、pokkharaṇī(池塘),依issa-ttaṃ的构词法,以及(16)“ācariyā vā ya-lopo ca”(或为ācariyā,ya脱落),即成为ācarinī、ācariyā。

33三十三、mātulānī等,表妻子(阴性)。

mātulā等词根在表示妻子(阴性)时构成-ānī,如mātulānī(舅母)、vāruṇānī(水神妻)、gahapatānī(家主妻)、ācariyānī(师妻)。根据“abhariyāyaṃ khattiyā vā”(若非妻子类,则如khattiyā),故有khattiyānī、khattiyā;而nadā等读法在妻子类中则为khattiyī。

34三十四、upamā、saṃhita、saññata、saha、sapha、vāma、lakkhaṇa等,依次解说。

若“ūru”一词前加“upamā”等,则在阴性中构成。如karabhorū、saṃhitorū、sahitorū、saññatorū、sahorū、saphorū、vāmorū、lakkhaṇorū。依ū的加用与分别,“ū”为brahmabandhū。

3535.『年轻者』者,以下解释其词义。

由“yuva”一词在阴性中构成“yuvati”。

36三十六、以nt结尾者,或替换为ūna、vīmhi。

以‘nta’和‘antu’结尾的词干,在阴性词尾‘ī’之前,可替换为‘tī’或‘vatī’。例如:gacchatī与gacchantī,sīlavatī与sīlavantī。

37三十七、bhavato变为bhoto。

在阴性词尾‘ī’之前,‘bhavant’(尊者)可替换为‘bhot’。例如:bhotī与bhavantī。

38第38条 在阴性词尾“ī”之前,“go”变为“gāva”。

“go(牛)”一词在阴性词尾“ī”之前,词干替换为“gāv”的形式,故得“gāvī(母牛)”。

39第39条 在阴性词尾“ī”之前,“puthu”变为“pathava”或“puthava”。

当位于阴性词尾“ī”之前时,“puthu”可替换为“pathava”或“puthava”两种形式。例如:“pathavī”(地)、“puthavī”(地),带后缀“ṭha”时亦作“pathavī”。

40第40条 复合词末尾。

此处亦确立“复合词末尾”之规则。

41第41条:于『pāpa』等词之后,『bhūmi』一词在复合词末尾变为『a』。

位于『pāpa』等词之后的『bhūmi』,其复合词末尾变为『a』。例如:『pāpabhūmaṃ』(恶地)、『jātibhūmaṃ』(生地)。

42第42条:于数词之后。

当数词在先时,以 bhūmi 结尾的复合词,其词末变为 a。例如:dvibhūmaṃ(二地)、tibhūmaṃ(三地)。

43第43条:关于 nadī 与 godāvarī 的规则。

以数目计,对于其他河流与哥达瓦里河,复合词是成立的,如“五河”“七哥达瓦里”,是否仅以数目计?所谓“大河”“河流与哥达瓦里”是何义?请看第十节。

44四十四、以“无数”与“手指”等,表非数目义。

由“无数”与“数目”等,对于其他手指,复合词得以成立;但当非属其他词义且非数目义时,复合词便不适用。如以无手指说“无指”,以超手指说“超指”,两根手指合拢说“两指”。问:所谓“非其他数目义”是何义?答:即如五指称“手掌”,近指称“副指”。又问:为何说“此有二指之量,故为两指”?当知此处复合词并非依其他词义而设,而是于量词等省略后成立。或谓“指”乃表量之词,属他词,如“以丝指之量,百指满十四指”。

45四十五、以“长”等、“日夜”等部分,及“夜间”。

相对于其余诸夜,复合词由“长”等以及“无数”“数目”等词构成。“长夜”“日夜”“雨安居时之夜”“前夜”“后夜”“半夜”,超过夜间为“过于夜”,两夜合称为“两夜”,有时因众多增益而有“一夜”——是否只限于非他数目之义中?长夜冬期、近夜,有时实因多设而有“如夜”。

46四十六、在“牛”义与不省略中。

由“牛”字,在不省略的范畴内,复合词成立;但若所指并非“牛”义、非他词之义、亦非数目之义时,则复合词不成立,例如:“王牛”“最上牛”“五牛财”“十牛”。所谓“不省略”指什么?以五牛买得,即“五牛”。所谓“非牛义”指什么?例如“山羊与牛”合称。是否只限于非他数目之义时如此?例如:“杂色牛”“近牛”。

47四十七、“日夜”、“妻牛”、“四角”等。

这些词以词尾a构成。“夜”与“昼”合为“日夜”,“夜”与“昼”亦合为“日夜”;“妻”与“牛”合为“妻牛”;“四角”即“四角”。

48四十八、以长度随牛。

“随牛”一词,是在‘随行’之义被理解时所构成的,如“随牛车”。那么,“随行”是什么意思?即“紧随牛后而行”。

49四十九、从眼,于他义中。从眼,复合词是成立的,若于他义中复合。如“广眼”“广眼(阴性)”。

50第五十:dāru 与 aṅguli。

以aṅguli结尾的词,在表示其他意义时,与dāru复合成为复合词。所谓两指木、五指木,是指具有类似手指分支、用来散扬谷物等的木器,称为dāru。而在度量意义上,如前已成立,sakharāja等词即以a结尾,也不见残余形式;gāṇḍī vadhanvā等则依其他规则成立。

51第五十一条:ci用于交互进行。

在表达如洪流般的交互进行时,于其他意义下使用的词之后发生ci。例如“头发与头发”“杖与杖”。而字母c在“cismiṃ”(3.66)中起限定作用;sugandhi、dugganti等用法则未见。

52第五十二条:以 lt 结尾者,以及以阴性 ī、ū 结尾者,附加 ka。

以 lt 后缀为结尾者,以及以阴性 ī、ū 为结尾者,在其他意义上,常附加 ka 词缀。如:多妻者、多少女者、多婆罗门弟子者;然而,此“多”并非绝对。例如:善现。

53第五十三条:或依其他意义。

于他词中,作他义时,常出现 ka 或唯词干。例如:多花环者或多花者。

54第五十四条:于后分词上。应知此为所确立者。

55第五十五条:此之此。

在后位词之后,此变为彼。此住立性、此缘性,以及随韵的消失与二重。

56第五十六条:puṃ 或 puma。puma 在后位词中可变为 puṃ。阳性、男性。

57第五十七条:关于绳索。

这些词中,当后分含有 ṭa 时,有时变为 a。例如:bhavampatiṭṭhāmayaṃ(依世尊而住者)、bhagavaṃmūlakā no dhammā(以世尊为根本的诸法)、bahulādhikārā(多所作者);在 tarā 等词中,尤为明显的有 mahattarī(更大者)、rattaññumahattaṃ(知夜者之大性)。

5858. 在这些词中,当后分为 a 时。例如:guṇavantapatiṭṭho-smi(我住于具德者中)。

5959. 在 mana 等词和 āpa 等词中,当后分有 maya 时,变为 o。例如:manoseṭṭhā(心所引导的)、manomayā(心所成的)、rajojallaṃ(尘垢)、rajomayaṃ(尘所成的)、āpogataṃ(入于水的)、āpomayaṃ(水所成的)、anuyanti disodisaṃ(随逐于各处)。

6060. 在数词中,para 变为 o。

当数词作为后分时,para 变为 o。例如:parosataṃ(超过百)、parosahassaṃ(超过千)。为何说“在数词中”?因为存在 paradattūpajīvino(依他人所施而活者)这样的例子。

6161. 当 jana(人)作为后分时,puthu 变为 u。

当jana作后分时,puthu变为u。例如:ariyehi puthagevāyaṃ janoti puthujjano(此人与圣者相异,故称凡夫)。

6262. 或者,当后分为āyatana时,cha变为sa或保持cha。

当āyatana作为后分时,cha变为sa或保持cha。例如:sāhaṃ、chāhaṃ(六日),saḷāyatanaṃ、chaḷāyatanaṃ(六处)。

63对于以tu结尾的语基和pitu等词,依次转变为āra、aṅ、ara、aṅ等形式。

以tu为后缀的语基和pitu等词,作为后分时,依次转变为āra、aṅ、ara、aṅ等形式。如:satthāradassanaṃ(谒见导师)、kattāraniddeso(指示作者)、mātarapitaro(母与父)。为何又说“或”?因也存在satthudassanaṃ(谒见导师)、mātāpitaro(母与父)这些形式。

64至于与明及起源相关联者,其义亦在此中。

有关知识起源的联系者,以及与渴爱等有关的起缘,在这知识起源联系的经文语句中,正是围绕此处的义理展开。这里所说的“有者”和“无者”是指父母;“渴爱”等亦然。那么儿子和兄弟呢?祖父父亲又如何?母亲及兄弟姐妹、知识起源的联系者又指何人?则为给予者的侍者。

6565. “诸子”:指所爱的子女。

在“诸子”作为后分、表示此义时,对于与渴爱等相关的、与明和起源相关联者,用“ā”。如:父与子、母与子。

6666. ‘于此’即于此处。

以具格语尾‘ci’为后分结尾时,变为‘ā’,如 kesākesi(头发与头发间)、muṭṭhāmuṭṭhi(拳头与拳头间)。

6767. 同一意义下,阴性词中所说的‘男女兼词’,即转为阳性。

对于阴性词,当于指称同一事物且同格关系的复合词中,作为后分存在时,被视作阳性的阴性词即转成阳性。例如“kumārabhariyo”(有年轻丈夫者)、“dīghajaṅgho”(长腿者)、“yuvajāyo”(有年轻妻子者)。其中,“阴性”(itthiyaṃ)指什么?如“kalyāṇī padhānaṃ esaṃ kalyāṇippadhānā”(他们之中,以善美为最上者)。“被视作阳性”(bhāsitapuma)指什么?如“kaññābhariyo”(以少女为妻者)。“阴性词”(itthī)指什么?如“gāmaṇikulaṃ diṭṭhi assa gāmaṇidiṭṭhi”(其见解属村长家族者)。“同一事物”(ekatthe)指什么?如“kalyāṇiyā mātā kalyāṇimātā”(善美女子之母)。

6868. 于某些语尾中。

所谓被视作阳性的阴性词,在部分语尾中即转成阳性。例如“byattatarā”(较聪慧者)、“byattatamā”(最聪慧者)。

6969. 一切等词,即依所说之义。

表示女性的一切等词,依所说之义,即成为男性。如‘tassā mukhaṃ tammukhaṃ’(她的脸即彼脸)、‘tassaṃ tatra’(于她之中即于彼处)、‘tāya tato’(由她即从彼处)、‘tassaṃ velāyaṃ tadā’(在她之时即彼时)。

70以女性言语起首者,凡所有的言语皆如男性所言。 ‘‘其面孔’’即其面部, ‘‘那里’‘指彼处, ‘‘从那里到此处’‘, ‘‘他的时刻’‘即彼时。

七十、于出生胜利者。

71七十一、于名为「水」之词。

于名为「水」之词中,若处后分,则发生「uda」替代。如「udadhi」(海)、「udapānaṃ」(井)。

72七十二、或于瓮等词中。

在“瓮”(kumbha)等词的后分中,水(udaka)有时会变为“uda”。例如:udakumbho即udakakumbho(水瓮)、udapatto即udakapatto(水钵)、udabindhu即udakabindhu(水滴)。这一类属于集合名词。

73七十三、于流等中,去除。

在“流”等后分中,水字的“u”被省略。例如“dakasotaṃ”(水流)、“dakarakkhaso”(水罗刹)。

74七十四:“ṭa”代替“naña”中的“ssa”。

在后分中,“naña”一词的“ssa”变为“ṭa”。例如“abrāhmaṇo”(非婆罗门)。为何是“ña”?为免成为纯然之词,如“pāmanaputto”(癣疥之子)。

75七十五、于非元音前。

于后分中,当后分不以元音起首时,“naña”变为“ana”。例如“anakkhātaṃ”(未宣说)。

76七十六、爪等。

“Nakhādayo”等词,以“ana”等替换词形置于语尾。因其不堪忍,故为nakho(爪),即不堪忍者;于施设名称之际,唯取其词义,随宜而解——譬如“无族姓”故为nakulo(獴),即非族姓之类。如nakhā(爪)、nakulo(獴)、napuṃsaka(非男/无性)、nakkhatta(星宿)、nāgo(龙/象)等,皆仿此例。

7777. 蛇,或无鼻者。

“Nago vā ppāṇini”一句,以“naga icca ppāṇini vā”之形置于语尾。Nago 指树,亦指出;ago 亦指树,亦指出。何谓“无鼻者”?因严寒所致,ago(贱民/无鼻者)即为无鼻者。

7878. 千,于“同”义中。

在表示“他义”的复合词中,若后词位于后方,则出现“千”(sahassa)或前缀“同”(sa-)。如“有子者”(saputto)、“与子同者”(sahaputto)。问:何为“他义”?即“一起”(saha),即“共同结合”。

7979. 指“想”(saññā)这一词。

当后词为“千”(sahassa)时,在“想”(saññā)中会出现前缀 sa-。例如 sāssatthaṃ(有箭者/有义者)、sapalāsaṃ(有叶者)。

8080. 于非现见(appaccakkhe)中。

当表示非现见(appaccakkhe)时,后词会出现“千”(sahassa)或前缀 sa-。例如 sāggi(有火者)、kapoto(鸽)、sapisācā(有鬼者)、vātamaṇḍalikā(风轮)。

8181. 在非时、自义中。

当以自义为主时,前缀sa-(同、共)用于akāla(非时)的后分。例如:sampannaṃ(具足者)、brahmaṃ(梵)、sabrahmaṃ(共梵者)、sacakkaṃ(有轮者)——安放车轮!、sadhuraṃ(有责者)——驾御!云何为“非时”?即与上午俱、与下午俱。

8282. 在ganthanta与ādhikya中。

在“ganthanta”和“ādhikya”中,若有该词,“sahassa”变为后分。完整地读“joti”时即为“samuhutta”,表时间义为开始;“ādhikya”犹如“doṇā”、“khārī”,其复合词如“kahāpaṇa”,此处表示恒常义的开始。

8383. 在“pakkhādi”等中,“samāna”变为后分。

在“pakkhādi”等后分中,“samāna”可变为该形式,例如“sapakkho”、“samānapakkho”、“sajoti”、“samānajoti”。为何说“pakkhādīsu”?这是指“samānasīlo”、“pakkha”、“joti”、“janapada”、“ratti”、“pattinī”、“pattī”、“nābhi”、“bandhu”、“brahmacārī”、“nāma”、“gotta”、“rūpa”、“ṭhāna”、“vaṇṇa”、“vayo”、“vacana”、“dhamma”、“jātiya”、“ghacca”等。

8484. “udara”后接“iya”。

“udara”之后,“iya”为后分时,对前面的“samāna”而言,则成为该形式。有“sodariyo”、“samānodariyo”。“iyeti”为何?即“samānodaratā”。

8585. 在“rīrikkha”等词中。

在这些结构中,“samāna”转为此形,即“sarī”、“sarikkho”、“sarisso”。

8686. “sabbādi”等字变为“ā”。

在“rīrikkha”等词中,“sabbādi”等变为“ā”,如“yādī”、“yādikkho”、“yādiso”。

8787. 词干nta、kiṃ、ima依次变为ṭā、kī、ṭī。

在rīrikkha等变化中,词干nta、kiṃ、ima依次变为ṭā、kī、ṭī。例如:bhavādī、bhavādikkho、bhavādiso;kīdī、kīdikkho、kīdiso;īdī、īdikkho、īdiso。

8888. 词干tumha与amha在单数主格中依次变为tā和mā。例如:tādī、tādikkho、tādiso;mādī、mādikkho、mādiso。为何这里特指“单数主格”呢?因为还有tumhādī、amhādī、tumhādikkho、amhādikkho、tumhādiso、amhādiso等形式。

于 rīrikkha 等词中,tumha 与 amha 在 ekasmiṃ 时依序变为 tāmā,例如 tādī, tādikkho, tādiso, mādī, mādikkho, mādiso。为何说 ekasmiṃ?即 tumhādī, amhādī, tumhādikkho, amhādikkho, tumhādiso, amhādiso。

89于 rīrikkha 词尾以外的其他后置词中,tumha 与 amha 在 ekasmiṃ 时依序变为 taṃ 与 maṃ,例如 tandīpā, mandīpā, taṃsaraṇā, maṃsaraṇā, tayyogo, mayyogo,并有 bindulopa。

于 rīrikkha 词尾以外的其他后置词中,tumha 与 amha 在 ekasmiṃ 时依序变为 taṃ 与 maṃ,例如 tandīpā, mandīpā, taṃsaraṇā, maṃsaraṇā, tayyogo, mayyogo,而有 bindulopa。

90在 rīrikkha 等词中,eta 的 e 变为 a,成为 edī、etādī、edikkho、etādikkho、ediso、etādiso。

在 rīrikkha 等词中,eta 的 e 有时变为 a,成为 edī、etādī、edikkho、etādikkho、ediso、etādiso。

91在 vidha 等词前,dvi 变为 du。

在 vidha 等词前,dvi 变为 du。如 duvidho、dupaṭṭaṃ 等。

92在 guṇa 等词前,dvi 变为 di。

在 guṇa 等词前,dvi 变为 di。如 dviguṇaṃ、diratti、digu 等。

93在 ti 之前,dvi 变为 a。

在 ti 之前,dvi 变为 a,例如:dvattikkhattuṃ、dvittipattapurā。

94在数词组合中,当后接词以“百”等(asata)开头且不作他义解时,dvi 变为 ā。

在数词中,当后续词以“百”等开头且无其他含义时,“二”变为“ā”。例如:dvādasa(十二)、dvāvīsati(二十二)、dvattiṃsa(三十二)。所谓“在数词中”,是为了排除如dirattaṃ(两夜)的情况;所谓“以百等开头”,是为了排除如disataṃ(二百)、disahassaṃ(二千)的情况;所谓“无其他含义”,是为了排除如dvidasa(二十)的情况。

9595. “三”(ti)变为“te”。

在数词中,当后续词以“百”等开头且无其他含义时,“三”变为“te”。例如:terasa(十三)、tevīsa(二十三)、tettiṃsa(三十三)。此处限定“在数词中”,排除了如tirattaṃ(三夜);限定“以百等开头”,排除了如tisataṃ(三百);限定“无其他含义”,排除了如ticatukā(三四)。

96或者从“四十”等词开始。

当“三”与“四十”等组合时,变为“te”。例如:tecattālīsaṃ或ticattālīsaṃ(四十三)、tepaññāsaṃ或tipaññāsaṃ(五十三)、tesaṭṭhi或tisaṭṭhi(六十三)、tesattati或tisattati(七十三)、teasīti或tiyāsīti(八十三)、tenavuti或tinavuti(九十三)。是否仅以“百”等开头时如此?如tisataṃ(三百)。

97以及“二”的变化。

若不表其他意义且非以“百”等开头,则在从“四十”等开始的情形中,“二”可变为“ā”。例如:dvecattālīsaṃ、dvācattālīsaṃ、dvicattālīsaṃ(四十二);dvepaññāsaṃ、dvāpaññāsaṃ、dvipaññāsaṃ(五十二)等。

98若非从“四十”等开始且不表其他意义,“二”则变为“bā”。

若不从“四十”等开始且无其他意义,“二”可变为“bā”。例如:bārasa 或 dvādasa(十二)、bāvīsati 或 dvāvīsati(二十二)、battiṃsa 或 dvattiṃsa(三十二)。为何特指“非从四十等开始”?即如 dvicattālīsaṃ(四十二)那样的情形。

99“五”在“二十”和“十”等词之前时,变为“paṇṇa”和“panna”。

“五”在“二十”和“十”等词之前时,可依次变为“paṇṇa”和“panna”。例如:paṇṇavīsati 或 pañcavīsati(二十五),pannarasa 或 pañcadasa(十五)。

100当后接 dasa(十)一词时,catussa(四)变为 cu。

或者,当后接 dasa(十)一词时,catussa 变为 cu。例如 cuddasa、coddasa、catuddasa。

101101. chassa(六)变为 so。

当后接 dasa(十)一词时,chassa 变为 so。例如 soḷasa。

102ekaṭṭhānaṃ(一与八)变为 ā。

当后面有 dasa(十)时,eka 和 aṭṭha 变为 ā。例如 ekādasa、aṭṭhārasa。

103或者,saṅkhyāto(数词后)的 dasa 变为 ra。

数词之后的“dasa”可变为“ra”。如“ekārasa”或“ekādasa”,“bārasa”或“dvādasa”,“pannarasa”或“pañcadasa”,“sattarasa”或“sattadasa”,“aṭṭhārasa”或“aṭṭhādasa”。在“panna”等词后则为必变,但此处“catuddasa”不参与此变化。

104104. “cha”(六)等词之后的“dasa”,变为“ḷa”和“ra”。

在“cha”(六)等词之后的“dasa”,变为“ḷa”和“ra”。如“soḷasa”或“sorasa”,“teḷasa”或“terasa”。

105105. 在第四、第三之前加 aḍḍha 时,依次变为 uḍḍha 和 aḍḍhatiya。

当 aḍḍha 加在后面的 catuttha 与 tatiya 前时,按顺序转为 uḍḍha 和 aḍḍhatiya。例如 aḍḍha 加 catuttha 成为 aḍḍhuḍḍha,aḍḍha 加 tatiya 成为 aḍḍhatiya。问:aḍḍhateyya 如何构成?答:在表示自身意义时加上 ṇya,并发生末音节元音增长。

106第二项:与“半”一起构成“一倍半”等。

“半”(aḍḍha)与紧接其后的“第二”(dutiya)组合,并连同“半”这个词,便形成“一倍半”等内容。以半加上第二,成为“一倍半”(diyaḍḍha),又称“一倍半”(divaḍḍha)。

107107. 就“kada”而言,当“ku”作“恶、劣”义解时。

当“ku”作“恶、劣”义时,在后词“sara”等之前,替换为“kada”。例如:kadannaṃ(劣食)、kadasanaṃ(劣食)。为什么说“sara”?如:kuputto(恶子)。为什么强调“恶、劣之义”?如:kuoḍḍho rājā(易怒的恶王)。

108108. 在“少”的意义中。

若“ku”表“少”义,且在复合词后分的意义上,则变为“kā”。如:appakaṃ lavaṇaṃ kālavaṇaṃ(少量的盐)。

109109. 或处于“人”的意义中。

在“人”这一含义中,“ku”可变为“kā”,亦可不作变化。kāpuriso(恶人)、kupuriso(恶人)。这是关于“少”义的分别;而在“少”义上,按照前条规则通常变为“kā”。īsaṃ puriso kāpuriso(稍具人形之人,即是恶人)。

110110. 当“pubba”等词在前时,后接的“aha”替换为“ṇha”。

当“pubba”等为前分时,后分“aha”替换为“ṇha”。例如:pubbaṇho(上午)、aparaṇho(下午)、ajjaṇho(今日)、sāyaṇho(傍晚)、majjhaṇho(中午)。(paṇho 问题)

以上是《摩根达那文法》注释中

第三品:复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