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二品(语格等)

502 段

二、第二篇(以si等为首篇)

1一、在二二及单一义中,从名词词干起始:si者接yo,aṃ者接yo,nā者接hi,sa者接naṃ,smā者接hi,sa者接naṃ,smiṃ者接su。

这些用于二二及单一义的词,各有两种形式,从名词词干而生。例如:muni与munayo、muniṃ与munayo、muninā与munīhi、munissa与munīnaṃ、munismā与munīhi、munissa与munīnaṃ、munismiṃ与munīsu;同样地,kumārī与kumāriyo、kaññā与kaññāyo。将此七对、七种格确立为‘格的变化’后,此处si、aṃ等词尾被称为‘kimaṃ sisu’,其约定之义为2200。

2二、于业处:第二格(对格)。

‘被造作’表明与动作相连,故为业(宾语),于此即成第二格变尾。做衣服,煮饭,看太阳。

‘饭被煮’——从‘饭’一词并不能看出业(宾语)性,为何呢?从词义而言。‘做了一件宽大好看的衣服’——此乃具功德者之业性,在期望的情况下,亦唯因业性而成立第二格:挤牛奶,去牛群中求牛,为牛套轭,向少年问路,去牛群中乞牛,摘树上的果实,学生诵法,学生习法。如此,在不期望的情况下亦然:跨过蛇,食毒。无论期望与否,于此亦成立第二格。去村庄时,走近树下。

卧于地、住于村、坐于树——在表达卧、住、坐的场合,并不期望以处所格作其宾语,因为依惯用法可有诸格。例如:云被闪电照亮、云的闪电照亮、云闪电照亮、在云中闪电照亮、以云闪电照亮。同样地,对执著者或对法执著。

同样地,对于表示‘居住’与‘断食’之词:住于村、随住于我、住于山、住于家。所谓‘断食之词’是何义?即住于村中,行断食之义。在这些行为中,也唯因业性而可有第二格,如:饮河水、行于村,乃至‘若他将与我说话’等中也如此。在‘相应’的场合同样唯成立第二格——‘愿觉支相应于你,纯陀’,即觉支相应于你而说之义。当pati与动词词根结合时,由此结合关系即有如第六格——‘他不相应’。在骰子上投注、以骰子投注、于骰子中投注——此即为不期望以业、作具、处所等词之例。

3三、时间附加与极相连。

动作、属性与事物,若与时间附加完全联结,即称为‘极相连’。当此义被认知时,由时间词及半时间词构成第二格。例如:‘学习一个月’、‘好一个月’、‘施蜜一个月’;‘学习一拘舍’、‘拘舍曲河’、‘拘舍山’。若非极相连,则是怎样?如:‘学习一个月中的两天’、‘拘舍中的某处有山’。

如:‘清晨着衣’、‘一时,世尊’、‘此夜,四大王’等句中,时间词因是无间隔联结,故唯成第二格。又或由变格的交替,亦多依此规定建立。

当动作达到究竟——即果证与离系——此义被认知时,若时间附加与动作构成极相连,则倾向于用第三格。此亦唯依作具之义而得以成立,如:‘以一月为期而完成随诵’、‘以一拘舍为期而完成随诵’。若无离系(即动作未臻圆满)时,作具性不得成立,故唯用第二格,如:‘学习了一个月的随诵,却未能掌握与领受’。

于表示时间间隔的诸作者格中,第七格与第五格被认可,例如“今天天授吃后,将于两天后吃”“于两天后吃”“弓箭手于箭囊中射靶”“从箭囊中射靶”。在此,这些也仅依各自的作者格语尾变化而成立。

4四、在使役句中,表去、觉、食、声义的不及物动词,以及“分”等动词。

对于表去、觉、食、声义的不及物动词,以及“分”等动词,在使役句中,主动格使用第二格。而且,由于其能力与使役者的作用,他便具有业性,这应如此了知。例如:使学童去村庄,使学童往村庄,使学童觉悟法,使学童了知法,使学童吃甜丸,使学童享用甜丸,使学童学习吠陀,使学童诵习吠陀,使天授坐下,使天授躺下,使他人分,使他人捣,使他人铺。“这些”所指为何?即“祀火者令天授煮饭”。“使役”所指为何?即“天授去”。当祀火者令天授去时,若另有他人又役使此人,此时当说“祀火者令天授去”……因为“使去”含有去义。

5五、或者,于“取”等动词。

在“取”等动词的使役用法中,表示使役者时也可用第二格。例如:使天授担负担、或由天授担负担;使天授吞咽敌人、或由天授吞咽敌人;使天授编席、或由天授编席;使人民见国王、或由人民见国王;使天授礼敬师长、或由天授礼敬师长。

6六、不适用于“嚼”等动词。

于‘嚼’等动词的使役句中,代理者处不用第二格。例如:使天授嚼、使天授取、使天授唤、使天授发声、使天授哭、使天授引导。

(一)‘运’之于非自主者。问:若言‘使天授运负担’,其中非自主者为何?答:如‘使公牛运负担’。

(二)‘食’之于无害时。例如:使天授食甜丸。问:‘无害’是何义?答:如‘使公牛食谷物’。

7七、与‘呸’等词相连接。

由于与‘呸’等词相连,故应用第二格。例如:‘呸,我这臭皮囊’、‘在王舍城与那烂陀之间’、‘除三摩地之外’、‘于目真邻陀附近及湖等’,此为第六格的例外。

8八、在表示特征、如是存在、遍分等义时,则用‘abhi’与‘nā’。

在与标记等意义相关的对象上,与“abhi”结合时,使用第二格(宾格)。例如:闪电照亮树木,提婆达多善待母亲,他站在每一棵树旁。

9第九、关于“pati”和“pari”在部分(bhāga)义中的用法。

当与“pati”和“pari”结合,在标记等意义中表“部分”(bhāga)义时,使用第二格。例如:闪电照亮树木(pati),提婆达多善待母亲,他站在每一棵树旁,凡此于我有所关联。又如:闪电环照树木(pari),提婆达多善待母亲,他环立于每一棵树旁,凡此于我有所关联。

10第十:关于“anu”的意义。

当与“anu”结合时,于表示特征等义中,所用为第二格。如:闪电沿树闪耀;由于真实谛力而天降甘霖;成为因与相;善哉,提婆达多尊者随顺其母;他逐一依树而立;凡此于我有所随顺。

11第十一:关于“saha”(一起)的意义。

在“共同”的意义上,与anu连用时,使用第二格。如:“军队与山一同站立。”

12十二、低劣

在“低劣”的意义上,与anu连用时,使用第二格。如:“与舍利弗相比,(他人)是智慧低劣者。”

13第十三、关于“upa”的用法。

于低劣义,与“upa”结合时用第二格。如:upa sāriputtaṃ paññavantho,意为与舍利弗相较,他人是劣等的智者。

14第十四、关于第七格(从格)的“过量”(adhikya)义。

在‘超出’之义中,与 upa 结合之词后接第七格。例如:upa khāriyaṃ doṇo(一斗比一箪更多)。

15第十五条。表‘主人’之义,与 dhi 结合。

表‘主人性’之义,与 adhi 结合之词后接第七格。例如:adhi brahmadatte pañcālā(梵授王所统御的般阇罗人),adhi pañcālesu brahmadatto(般阇罗人中,梵授王为尊)。

16第十六条:表作者与工具时,使用第三格。

在作者与工具两种格中,使用第三格。例如:purisena kataṃ(由人所做),asinā chindati(以刀砍)。又如:pakatiyā abhirūpo(生性端正)、gottena Gotamo(姓乔达摩)、sumedho nāma nāmena(名为善慧)、jātiyā sattavassiko(生年七岁)——由于有 bhū 词根,这些用例皆在工具格中取第三格。同样地:samena dhāvati(于平地奔跑)、visamena dhāvati(于不平地奔跑)、dvidoṇena dhaññaṃ kiṇāti(以两斗量购谷物)、pañcakena pasavo kiṇāti(以五头一组买牲畜)。

17第十七条:表示“一起”之义。

表‘共俱’义而结合时,应用第三格。例如:puttena saha gato(与子俱去),puttena saddhiṃ āgato(与子俱来)。此时第三格如同第六格,唯用于非主要成分。

18第十八、特征义。

于特征现前时,应用第三格。例如:tidaṇḍakena paribbājakam addakkhī(见持三杖之游方者),akkhinā kāṇo(以眼而盲)。由此,依某一肢分之相,即可辨认具有该肢分者之变异。

19第十九条:表示原因之义。

若表原因或适合之义,应用第三格。例如:annena vasati(因食物而安住),vijjāya yaso(因明而得名声)。

20第二十条:或表第五格之义。

在表示原因时,可用第五格。如:“因百而系缚”或“以百而系缚”。

21二十一、于功德。

在涉及他物而表示原因时,也可用第五格。如:“因愚痴而系缚”或“以愚痴而系缚”、“因智慧而解脱”、“由生已坏灭故,诸行无常”、“由诸行寂灭故,有识的寂灭”。

22二十二、第六格表因义。

与表因义的词结合时,于因义中可有第六格。如“腹之因”、“腹之缘故”。

23二十三、自一切起始词起,一切格。

与表因义之词结合时,从sabba等起始词起,一切格尾皆可出现。何为因?以何为因?以何因?因谁之因?从何因?因谁之因?在何因中?何缘故?以何缘故?何相?以何相?何目的?以何目的?如这些。仅限表因义之词吗?由何所作。

24二十四、第四格用于与格。

对于被正当给予的对象,应是第四格。他施与僧团。若意在表达处所,也可以是第七格:于僧团中,你应施与。

25二十五、目的义。

若某物为此目的,在表明此目的性时,名词可作第四格。如:为抵御寒冷;为诸天与人的利益、安乐(幸福);不足以养家;为柱而备木;为烹饪而去,如是等。

“谁的美味不令人欢喜?”“愿尊者们也不要欢喜僧团分裂。”“僧团允许。”“此食物未令他满意。”——这些是第六格,用以表达关联的意欲;如此并无矛盾,因其形态相似,且在此类情形中,关联关系为语法家所认可。“你使谁欢喜法?”——此中仅表意义,用第一格。

同样,其他种种,亦应依传承从其他各处了知。

如同‘Rañño sataṃ dhāreti, rañño chattaṃ dhāreti’在相关句中为属格,同样,‘rañño silāghate’、‘rañño hanute’、‘rañño upatiṭṭhate’、‘rañño sapate’、‘devāpi tassa pihayanti tādino’、‘tassa kujjha mahāvīra’、‘yadihaṃ tassa pakuppeyyaṃ’、‘duhayati disānaṃ megho’、‘yo mittānaṃ na dūbhati’、‘yo appaduṭṭhassa narassa dussati’、‘kyāhaṃ ayyānaṃ aparajjhāmi’、‘issayanti samaṇānaṃ titthiyā’、‘dhammena nayamānānaṃ kā usūyā’、‘rañño bhāgyamārajjhati’、‘rañño bhāgyamikkhate’、‘tena yācito ayācito vā tassa’等,也皆属属格用法。

‘Jīvitaṃ tiṇāyapi na maññamāno’中的‘tiṇāya’是目的第四格,表示‘为了草的目的’,全句意为‘连为了草的目的也不把生命当回事’。‘Yo ca sītañca uṇhañca, tiṇā bhiyyo na maññati’则是视生命如草芥,这是随各自语境而用的格变化。‘Saggāya gacchati’也是目的第四格,因为去往天界者,其行是以此为旨趣;若表达业用及意愿时,则用第二格‘saggaṃ gacchati’。

‘Āyu bhoto hotu’——愿尊者长寿;‘ciraṃ jīvitaṃ’——长久住世;‘bhaddaṃ kalyāṇaṃ atthaṃ payojanaṃ’——吉祥、善妙的义利与受用;‘kusalaṃ anāmayaṃ’——康健无患;‘hitaṃ pathyaṃ sukhaṃ sātaṃ bhoto hotu’——愿尊者得利益、合宜之安乐与悦意;‘sādhu sammuti metassa’——此是善予认可;‘puttassāvikareyya guyhamatthaṃ’——当为子开示秘密义;‘tassa me sakko pāturahosi’——时,帝释天为我显现;‘tassa pahiṇeyya’——应遣往彼;‘bhikkhūnaṃ dutaṃ pāhesi’——遣使至比丘众;‘kappati samaṇānaṃ āyogo’——勤策,乃沙门所应行;‘ekassa dvinnaṃ tiṇṇaṃ vā pahoti’——堪供一、二或三人;‘upamaṃ te karissāmi’——我今为汝说喻;‘añjaliṃ te paggaṇhāmi’——我向汝合掌;‘tassa phāsu’——彼得安稳;‘lokassattho’——世间义利;‘namo te purisājañña’——礼敬汝,人中尊;‘sotthi tassa’——愿彼吉祥;‘alaṃ mallo mallassa’——力士足与力士敌;‘samattho mallo mal…’——有力士堪与力士……

2626. 第五格:从格。

当表达‘从……’义时,为第五格。如‘Gāmasmā āgacchatu’——从村庄来;同样地,‘corasmā bhāyati’——畏惧盗贼,‘corasmā uttasati’——恐怖盗贼,‘orasmā tāyati’——从远处保护,‘corasmā rakkhati’——防护盗贼。而‘sace bhāyatha dukkhassa’——若你们畏苦,‘pamāde bhayadassivā’——见放逸为怖畏,‘tasanti daṇḍassa’——他们畏怖杖罚,为表达关联或处所之意时,也有属格和处格。

‘Ajjhenā parājeti’(以研究征服)、‘paṭipakkhe parājeti’(于敌对中征服)——这是依各自作用而使用的格变化。‘Sace kevaṭṭassa parajjissāmī’(如果我将败给渔夫)——在表达所属关系的意愿时,也可用属格。‘Yavehi gāvo vāreti’(用大麦阻挡牛)、‘pāpā cittaṃ nivāraye’(应令心远离恶)、‘kāke rakkhati taṇḍulā’(防护乌鸦使远米)——这是各于其境使用的第五格。‘Cittaṃ rakkhetha medhāvī’(智者应守护心)——在业处的意义上,即见第二格。‘Upajjhāyā antaradhāyati’(从戒师前消失)、‘upajjhāyā adhite’(从戒师学习)、‘kāmato jāyate soko’(从欲生忧)——这是各于其境使用的第五格。

‘Tattheva-ntaradhāyi su’(即于彼处消失)、‘naṭassa suṇoti’(听闻舞者)、‘padumaṃ tattha jāyetha’(莲花可能于彼处生起)——在这些情形中,依各自作用也有处格和属格。‘Himavantā pabhavati gaṅgā’(恒河从雪山流出)、‘pāṇātipātā viramassu khippaṃ’(你们应速离杀生)、‘añño devadattā’(与提婆达多不同)、‘bhinno devadattā’(从提婆达多分裂)——这是各于其境使用的第五格。同样地,‘ārā so āsavakkhayā’(他远离漏尽)、‘itaro devadattā’(另一个与提婆达多不同)、‘uddhaṃ pādatalā adho kesamatthakā’(脚底以上、发梢以下)、‘pubbo gāmā’(村落以东)、‘pubbeva sambodhā’(正觉之前)、‘tato paraṃ’(此后)、‘tato aparena samayena’(于其后时)……

在询问与陈述中:‘kuto bhavaṃ?’(尊驾从何处来?)‘Pāṭaliputtasmā’(从华氏城)。同样地,在处所、时间、量度中:‘Pāṭaliputtasmā rājagahaṃ satta yojanāni’(从华氏城到王舍城七由旬),或‘sattasu yojanesu’(在七由旬中)。如此,‘ito tiṇṇaṃ māsāna-maccayena’(从此三月过后)。‘Kicchāladdhan’(难得获得)在功德中为第五格。‘Kicchena me adhigatan’(我以艰难获得)在原因或工具中为第三格。同样地,‘thokā mutto’(从少许解脱)、‘thokena mutto’(以少许解脱)。‘Thokaṃ calati’(少许动摇)在动作的差别中,于业处为第二格。

在‘dūraṃ’(遥远)等词的组合中,其所在格位也可以是第五格及属格,如‘dūraṃ gāmasmā’(离村远)、‘antikaṃ gāmasmā’(离村近)、‘dūraṃ gāmassa’(村之远处)、‘antikaṃ gāmassa’(村之近处)。而‘dūra’等词,由于没有障碍,在其所在格位中一切格皆可出现,如‘dūro gāmo’(遥远的村庄)、‘antiko gāmo’(邻近的村庄)等。

然而有些人认为:‘对于无生命物的词,表示词干本身意义时,用第二格、第三格、第五格、第七格;对于有生命物的词,则其所在格位可涵盖一切格。’但此说已被他人破斥。‘dūraṃ maggo’(路远)、‘antikaṃ maggo’(路近)是动作的差别……因为‘bhū’词根有‘成为’之义。‘visuddho lobhanīyehi dhammehi’(从可贪之法中清净)、‘parimutto so dukkhasmā’(他从苦中解脱)、‘vivicceva kāmehi’(唯离诸欲)、‘gambhīrato ca puthulato ca yojanaṃ’(纵广各一由旬)、‘āyāmena yojanaṃ’(长度一由旬)、‘tato pabhuti’(从此以后)、‘yato sarāmi attānan’(自从我能忆念自身以来),这些都是其所在格位的格变化。

2727. 以‘apa’、‘pari’表示遮止。

表示“避开”“排除”之义时,与apa、pari连用,用第五格。例如“apa sālāya āyanti vāṇijā”(商人们从大厅外而来)、“pari sālāya āyanti vāṇijā”(商人们在大厅周围而来),意为“避开大厅”。为何说“避开”?如“rukkhaṃ parivijjotate vijju”(闪电在树周围闪耀)。表界限、包含、范围等义时,也用第五格,如“āpāṭaliputtasmā vassi devo”(在华氏城之外下雨),意为“不包括华氏城”,乃至“yāva pāṭaliputtasmā vassi devo”(直到华氏城之外下雨)。

2828. 表示替代与回赠时,与pati连用。

表示替代与回赠之义时,与pati连用,名词后用第五格。例如“Buddhasmā pati sāriputto”(以舍利弗替代佛陀)、“ghatamassa tesasmā pati dadāti”(他给他酥油作为回赠)。为何说“替代与回赠”?如“rukkhaṃ pati vijjotate”(闪电对着树闪耀)。

2929. 与 rite 连用时,亦作第二格。

与 rite 连用时,名词亦作第二格或第五格。例如:“rite saddhammaṃ”(除了正法)、“rite saddhammā”(除了正法)。

3030. 与 vinā、aññatra 连用时,亦作第三格。

与 vinā、aññatra 等词连用时,名词用第三格,也可用第二格和第五格。如“vinā vātena, vinā vātaṃ, vinā vātasmā”(无风),“aññatra ekena piṇḍapātanīhārakena”(除了一位托钵者),“aññatra dhammaṃ, aññatra dhammā”(除法之外)。

3131. 意为“以种种”、“以各种不同”。

与这些词连用时,用第三格和第五格。如“puthageva janena, puthageva janasmā”(与众人各别),“janena nānā, janasmā nānā”(与众人不同)。

3232. 【第七格·处所】

行为所依之处,即承载着行为、行为者与行为对象之处,在此处所格中,名词使用第七格。例如“kaṭe nisīdati devadatto”(提婆达多坐于席上)、“thāliyaṃ odanaṃ pacati”(于锅中煮饭)、“ākāse sakunā”(鸟处空中)、“bhilesu telaṃ”(油在芝麻中)、“gaṅgāyaṃ vajo”(牛群在恒河边)。

3333. 【表示标志/征兆】

在表相的意义中,用第七格。例如“豹子因皮而遭猎杀”,又如“于妄语,为波逸提”。

3434. 所谓“存在之特征”。

当某一存在成为另一存在的特征时,便使用第七格。例如:“在正被挤奶的牛群中,他去了;在已挤完奶的牛群中,他回来了。”问:“存在”是什么意思?答:那个吃干草者。问:“存在之特征”是什么意思?答:那个吃饭者是提婆达多。又如:“下雨于非时,对他而言;于棕榈树,对他而言不下雨。”这是领域第七格。

3535. 第六格与第七格亦表不敬。

当某一事物的存在成为另一事物的特征时,在表示不敬的语境中,即使用第六格与第七格。例如“他不入栏中”“被监狱守卫注视”“带着死尸而行”“在大众面前被审视”等。

在“牛群之主”的关联中,用第六格;在“牛群中为主”的依处中,用第七格。同样地,“牛群之主”与“牛群中为主”,“牛群之统治者”与“牛群中统治者”,“牛群之主宰”与“牛群中主宰”,“牛群之继承者”与“牛群中继承者”,“牛群之证人”与“牛群中证人”,“牛群之担保人”与“牛群中担保人”,“牛群之养育者”与“牛群中养育者”,“善歌舞者”与“歌舞中善者”,“胜任制作者”与“制作中胜任者”。

如是,于“头顶”等义中为第七格:如“向比丘们顶足礼”“在头上敲击”“握住手臂”“手中托钵游行”“于道路上行走”“在香蕉林中守护大象”。“于智信受”为依处第七格,“以智信受”为工具第三格;同样,“于智精进”与“以智精进”也是如此。

3636. “抽出”之义。

由种姓、功德、行为等,从集合体中分出某一部分,即称为“抽出”。依此“由……”义作表达时,便生起第六格与第七格。如:“于细谷物中,刺茅最胜”“在细谷物中,刺茅最胜”“在牛群中,黑牛乳味最丰”“于牛群中,黑牛乳味最丰”“在行走者中,奔跑者最速”“于行走者中,奔跑者最速”。而“戒律乃所闻中最胜者”则是依“超越”义为第五格。

3737. 第一格,唯表称谓之义

当名词仅表称谓之义时,即是第一格。例如“树”。“女性、男性、中性”──此性别亦唯是词义;同样,容量“陀那、佉梨、阿罗迦”亦唯是词义;数目“一、二、多”亦唯是词义。

3838. 于呼格

以‘sato’(具念者)这一呼格,即面向而称呼。在此范畴中,用第一格(主格)。例如:‘喂,先生!’‘喂,有需要者!’‘喂,非男性者!’

39三十九、表关联关系时,用第六格。

由动作与动作参与者所生、以‘这是此人的’或‘这是此物的’为因的关系,名为关联关系。在此关系中,用第六格(属格)。例如‘国王的人’;在‘他忆念国王’中,关联关系用第六格,意为‘他作与国王相关的忆念’;若欲表达直接对象(宾语)之义,则唯用第二格(宾格)‘他忆念国王’。同样地,‘他给染工布’、‘他给击打者后背’、‘愚者充满罪恶’、‘亲爱的,你应知大臣们’、‘智者精通利益’、‘一天三次’、‘半月一次’、‘盛满金银的罐子’等等。

在分词结构中,若欲表达与作者或业(宾语)的关联义时,通常用第六格。例如:‘为大众所善敬者’、‘诸佛善通达的法界’、‘护法之智者’、‘他们所受用的不死’、‘彼之议论者’、‘世间的不欺诳者’、‘依止无惭者’、‘依四大种所生之净色’等。

然而,若欲表达作者或业(宾语)之义,则用第三格与第二格。例如:‘我被父亲舍弃’、‘你忆念曾说过如此之语’、‘为了见世尊’等。

40四十、与表示‘相等’义的词连用时,亦可用第三格。

与表示“相等”义的词连用时,用第六格或第三格。如“与父亲相等”(tulyo pitu 或 tulyo pitarā)、“与父亲相似”(sadiso pitu 或 sadiso pitarā)。此处为何不用第三格?“阿周那无有秤量,亦无与凯舍瓦之比拟”——这些并非表“相等”义,而是表“比较对象”义。

41四十一、以a结尾的名词,其复数体格与业格的词尾变为ā和e。

以a结尾的名词,其复数体格与业格的词尾依次为“ā”和“e”;其中的“ṭ”字母适用于所有地区。例如:buddhā(诸佛)、buddhe(诸佛/于诸佛)。为什么特别说明“以a结尾”?因为像kaññāyo(诸少女)、itthiyo(诸妇女)、vadhuyo(诸新娘)这类词则不同。这里为何不变成aggayo(诸火)?因为对此未作规定。

42第四十二、或转为‘ni’与‘naṃ’。

对于以‘a’结尾的名词,其复数体格与业格语尾依次转为‘ni’和‘naṃ’,或如前述转为‘ā’与‘e’。例如‘rūpā’、‘rūpe’、‘rūpāni’(诸色)。同样,正因为以‘a’结尾,故‘aṭṭhīni’(诸骨)不在此列。

43第四十三、依格语尾转为‘smiṃ’与‘smi’。

以a结尾的名词词干之后,语尾smā和smiṃ可依序替换为ṭā和ṭe。例如:Buddhā与buddhasmā,buddhe与buddhasmiṃ;同样地,aggismā与aggismiṃ。

4444. 第四格(与格)的语尾ssa替换为āya。

以a结尾的词干之后,第四格(与格)的语尾ssa可替换为āya。例如:Buddhāya与buddhassa。通常,此āya只见于表示目的(tādatthya)的场合,偶尔也见于其他情况。isissa的情况也是如此。为何要说明‘第四格’?例如‘Buddhassa mukhaṃ’(佛陀的面容),以及‘attattha’(自己的利益)——此词由‘attha’(义、利益)一词构成复合词。

从“sabba”等词开始,smā、smiṃ、sānaṃ 的语尾 ṭā、ṭe、āya 也必定出现……因语法家们认可,且在佛陀的言教中也有例证显现,此处举例如下:“asmā lokā paramhā ca, ubhayā dhaṃsate naro”(从此世间及他世间,此人于两处皆败坏),“tyāhaṃ mante paratthaddho”(我于彼处,因慢而固执),“yāyeva kho panatthāya āgaccheyyātho tamevatthaṃ sādhukaṃ manasikareyyātho”(你们正是为了哪个目的而来,就应当善加作意那个目的)。

4545. 以 gha 和 pa 结尾的阴性词干,于单数(ekasmiṃ)时,将 nādīnaṃ 的语尾替换为 yā 和 ya。

以 gha 和 pa 结尾的阴性词干,于单数(ekasmiṃ)时,依序替换为 yā 和 ya。例如:kaññāya、rattiyā、itthiyā、dhenuyā、vadhuyā。为何说“单数”?如 kaññāhi、rattīhi 等复数形式所示。

4646. 在te、ti、mā、mū这些词干之后,ssā可有可无。

46. 对于以gha和pa结尾的阴性词干,在te、ti、mā、mū这些词干之后,当为单数(ekasmiṃ)时,ssā可有可无。例如:tassā kataṃ(她所作)、tassā dīyate(施予她)、tassā nissaṭaṃ(从她而出)、tassā pariggaho(她的所有物)、tassā patiṭṭhitaṃ(依她而住),或者tāya(以她)。同样地,etissā与etāya,imissā与imāya,amussā与amuyā。为何说‘这些词干之后’?例如sabbāya(一切,阴性单数工具格)。为何说‘阴性词干’?例如sā(她,阴性单数主格)。为何说‘以gha和pa结尾’?例如tāhi、amūhi(复数形式)。

4747. 在naṃ语尾之前,从二(dvi)等十二至十七的数词,词干插入nuka。

从dvā(二)等十二至十七的数词词干,在naṃ词尾之前插入nuka。例如:dvinnaṃ、catunnaṃ、pañcannaṃ,如此乃至aṭṭhārasannaṃ。其中,字母u用于发音,字母k属于词干末尾的组成部分,因此在naṃ之前不发生长音化。

4848. bahu(多)与kati(几)的词干插入nuka。

在naṃ词尾之前,bahuna与katissa的词干插入nuka。例如:bahunnaṃ、katinnaṃ。

4949. “ṇaṃṇṇannaṃ”变为“tito jhā”。

称作“Jhasaññā”时,词“naṃ”的结尾变为“ṇaṃṇṇannaṃ”,如“tiṇṇaṃ”“tiṇṇannaṃ”。“jhā”是什么意思?即“tissannaṃ”。

5050. “ubhinnaṃ”。

‘ubhinnaṃ’是指,ubha 的 naṃ 语尾变为 innaṃ,即成为 ubhinnaṃ。

5151. suña 取代 sassa。

‘suña sassa’是指,在名词之后,sassa 语尾变为 suña,例如 buddhassa。在双 kāra 读法中已得成就,此处为简略而说。

5252. 在 ssaṃ、ssā、ssāya、esv 等词尾中,其余词取 kaññā 等词尾,以及 imā、māna 等词尾。

‘ssamādīsvitarādīnami hoti’:在 ssaṃ 等词尾中,itara 等词取 i 词尾,例如 itarissaṃ、itarissā、ekissaṃ、ekissā、aññissaṃ、aññissā、etissaṃ、etissā、etissāya、imissaṃ、imissā、imissāya。所谓‘esv’,即 itarāya。所谓‘esa’,即 sabbassaṃ、sabbassā。

5353. 或用 tāya 形式。

在 ssaṃ 等词尾中,tassā 亦可变为 i,如 tissaṃ、tassaṃ,tissā、tassā,tissāya、tassāya。此变化仅适用于 ssaṃ、ssā、ssāya、esv 等词尾。tāya。

5454. 在 tā、etā、imā 等词之后,sassa 词尾变为 ssāya。

在 tā、etā、imā 等词之后,sassa 词尾可变为 ssāya,此为可选规则。例如 tassāya 或 tāya,etissāya 或 etāya,imissāya 或 imāya。

55在“rati”等词之后,位格词尾“smiṃ”变为“ṭo”。

在“rati”等词之后,位格词尾“smiṃ”变为“ṭo”,也可保留“smiṃ”。例如:“ratto”或“rattiyaṃ”(夜间),“ādo”或“ādismiṃ”(初始时)。

56“suhi-subhasso”规则。

“ubha”(双数)一词,词干表现为“ubho”等形式。例如:ubhosu(双数处格)、ubhohi(双数具格)。

5757. 以“ltu”为后缀之词以及“pitu”等词,在主格单数时,词尾变为“ā”。

以“ltu”为后缀之词以及“pitu”等词,在主格单数时,词干末尾变为“ā”。例如:kattā(作者)、pitā(父亲)。属于此类的词有:pitu(父)、mātu(母)、bhāvu(兄弟)、mītu、duhitu(女儿)、jāmātu(女婿)、nattu(孙子)、hotu、potu。

5858. 在呼格中,词尾变为 a,亦可变为 ā。

以 ltu 为后缀的词及 pitu 等词,在呼格中词尾变为 a,亦可变为 ā。例如:bho katta、bho kattā(喂,作者啊);bho pita、bho pitā(喂,父亲啊)。

5959. 以 a、i、u 结尾的词,在呼格中元音可任意延长。

在三性名词中,当呼格词尾紧随其后时,以a、i、u结尾的词,其词尾元音可任意延长。例如:bho purisā, bho purisa(喂,人啊);bho aggī, bho aggi(喂,火啊);bho bhikkhū, bho bhikkhū(喂,比丘啊)。

6060. 于gha音之后,及brahma等词之后,呼格词尾gas变为e。

于gha音之后,及brahma等词之后,呼格词尾gas有时变为e。例如:bhoti kaññe, bhoti kaññā(喂,少女啊);bho brahme, bho brahma(喂,梵天啊);bho khatte, bho khatta(喂,刹帝利啊);bho ise, bho isi(喂,仙人啊);bho sakhe, bho sakha(喂,朋友啊)。阴性词sakhi与sakhī则依常规推导即成。此为不规则词群,余处亦依此类推。

61以“amma”等词为例。

以“amma”等词为例,“ge”不发生变化。例如:bhoti ammā, bhoti annā, bhoti ambā。

6262. 或变为短音。

以“amma”等词为例,“ge”亦变为短音。如:bhoti amma、bhoti ammā。

6363. 在“ssaṃ”、“ssā”、“ssāya”三处,“gho”变为短音。

在“ssaṃ”等词尾之前,“gho”变为短音,如:tassaṃ、tassā、tassāya、taṃ、sabhatiṃ。说“等”是为了排除tāya、sabhāya等情形。

6464. 在单数与复数词尾中,非以“gha”结尾者。

在单数与复数词尾中,除了以“gha”结尾者之外,三性名词的元音变为短音。例如:itthiṃ, itthiyā, itthiyo; vadhuṃ, vadhuyā, vadhuyo; daṇḍiṃ, daṇḍinā, daṇḍino; sayambhuṃ, sayambhunā, sayambhuvo。所言“非gha”是何义?即如 kaññāya, kaññāyo 等。说“除……外”是为了后续的规则。

6565. 在呼格“ge”中,亦可变为短音。

不以“gha”结尾的名词,在三性呼格“ge”中,词末元音可变为短音。例如:itthi 或 itthī;vadhu 或 vadhū;daṇḍi 或 daṇḍī;sayambhu 或 sayambhū。为何说“不以gha结尾”?例如:bhoti kaññā、bho go。

6666. 非中性名词,在“si”格尾中(不变短)。

非中性名词在“si”格尾中不变短。例如:itthī、daṇḍī、vadhū、sayambhū。为何指明“si”?例如:itthiṃ(此为业格)。为何指明“非中性”?例如:daṇḍi kulaṃ(此处daṇḍi为中性,规则不适用)。

67当格尾不是‘si’和‘naṃ’时,‘go’(牛)的词干变为‘gāva’或‘gava’。

在除‘si’和‘naṃ’以外的格尾中,‘go’的词干变为‘gāva’或‘gava’。例如:宾格单数gāvaṃ, gavaṃ;主格复数gāvo, gavo;具格单数gāvena, gavena;属格单数gāvassa, gavassa;从格单数gāvasmā, gavasmā;处格单数gāve, gave。为何只说‘除si和naṃ以外’?因为像呼格bho go、主格单数go tiṭṭhati、具格复数gohi、属格复数gonaṃ这些形式,词干并不发生此变化。

68六十八、在处格复数时,同样可选用此变化形式。

‘go’(牛)在处格复数时,词干可变为‘gāva’或‘gava’,为可选规则。例如:gāvesu、gavesu、gosu。

6969. 在属格单数中,词干变为‘gavaṃ’,并与‘se’连用。

‘go’(牛)在属格单数时,词干可变为‘gavaṃ’,并与‘se’连用,此为可选规则。例如:gavaṃ、gāvassa、gavassa。

70七十:与属格复数词尾‘naṃ’结合时,词干变为‘gunnaṃ’。

与格尾‘naṃ’连用时,词干‘go’变为‘gunnaṃ’,亦可变为‘gavaṃ’。例如:gunnaṃ、gavaṃ、gonaṃ。

71七十一:词干末尾的‘ā’作替换。

词干“go”的“o”可变为“ā”。例如:gāvā, gavā, gāvena, gavena。

7272. 宾格单数时。

在宾格单数时,词干“go”可变成“gāv”或“gav”,例如:gāvaṃ, gavaṃ。词干“go”不转为“goṇa”等形式……因其属于不同的词形。

7373. yaṃ pīto 形式。

认可形式:以 aṃ 结尾的词可转为 yaṃ 或 vā。阴性:itthiyaṃ、itthiṃ。pīto 是什么?譬如 daṇḍiṃ、rattiṃ。

7474. naṃ jhīto 形式。

jhīto的语基,对于以aṃ结尾的词而言,其替换形式为naṃ或vā。例如:daṇḍinaṃ、daṇḍiṃ。为何说‘buddhaṃ ādiccabandhun’(佛陀,日种)?这是由连声法则所致。jhāti是什么?指阴性。īti是什么?如aggiṃ(火)。

7575. 阳性词中,yaṃ、naṃ、no(词尾)。

jhīto与yaṃ、naṃ或vā依序出现在阳性词中。例如:daṇḍīno、daṇḍine、daṇḍī。那么,jhīto呢?用于阴性。阳性是什么?如daṇḍīni kulāni(持杖族)。

7676. no。

jhīto者,即在阳性中可替换为yaṃ、naṃ或vā。例如:daṇḍino tiṭṭhanti,daṇḍino passa,daṇḍī vā。

7777. smiṃ(位格词尾)变为ni。

“jhīto”——对于以 smiṃ 结尾的位格词形,可替换为 ni 或 vā,例如 daṇḍini、daṇḍismiṃ;那么 jhīto 呢?即如 aggismiṃ。

7878. 以 ambu(水)等词。

由 ambu 等词,位格词尾 smiṃ 可替换为 ni 或 vā,例如“果实落于水中”(phalaṃ patati ambuni),“如同花在烈日下落在尘土中”(pupphaṃ yathā paṃsuni ātape kataṃ);那么,若是 vā 呢?即如 ambumhi、paṃsumhi。

79第七十九条:从业等开始。

所谓“从kamma等开始”,即smin变为ni,亦可无。于kamma处,作kammani;于kamme处,作kamme。此类词为:kamma、camma、vesma、bhasma(asma)、brahma、atta、ātuma、ghamma、muddha。为何说“从kamma等开始”?例如buddhe。

80第八十条:nā与ssa合成ena。

自kamma等词干起始,以nā结尾的语形,其语尾变为ena,亦可不作变化。例如:kammena、kammanā,cammena、cammanā。此变化是否仅限于kamma等词干?如buddhena。

81第八十一条:以jha等结尾者,其ssa语尾变为no。

以jha等结尾的词,其ssa语尾变为no,亦可不作变化。例如:aggino、aggissa,daṇḍino、daṇḍissa,bhikkhuno、bhikkhussa,sayambhuno、sayambhussa。

怎样理解“yo ca sisso mahāmune”?(3)“此处 ssa 在某些情况下带有 ṭā 的连音”,即在 brahma 等词中,ssa 出现 e 与 ṭā 的连音形式。

82第八十二条:nā 成为 smā 中的 ssa。

以 jha 等结尾的词,smā 中的 ssa 变为 nā,或可有可无。例如 agginā 与 aggismā、daṇḍinā 与 daṇḍismā、bhikkhunā 与 bhikkhusmā、sayambhunā 与 sayambhusmā。

83第八十三条:以 la 等结尾的阳性词,其词尾 yo 转变为 naṃ 和 vo。

以 la 等结尾的阳性词,yo 可变为 naṃ 和 vo,亦可不变。例如:bhikkhavo(比丘们)、bhikkhū;sayambhuvo(自存者)、sayambhū。若问何以特指阳性?譬如 āyūni(寿命)为中性,故不在此例。

84八十四、生类之约亦非如此。

对于以“jantu”等结尾的词干,阳性复数属格词尾“naṃ”或变为“no”,或保持不变。如:jantuno, jantavo, jantuyo; gotrabhuno, gotrabhuvo, gotrabhū; sahabhuno, sahabhuvo, sahabhū。

8585. 以“kū”为后缀者。

对于以“kū”为后缀结尾的词干,阳性复数属格词尾“naṃ”或变为“no”,或保持不变。如:viduno, vidū; viññuno, viññū; sabbaññuno, sabbaññū。

8686. 于“dha”“la”等词中,“ā”处发生脱落,“mu”词干中也是如此。

从词干“amu”构成复数属格时,词尾“naṃ”脱落,阳性中如此。例如:amū。若问:“仅限于阳性吗?” 则还有amuyo、amūni等形式。此为随选规则。

8787. “na”不会替换“ssa”。

从词干“amu”构成单数属格时,词尾“ssa”并不替换为“na”,因此成为“amussa”。若问“不”所指为何?即“amuyā”不在这一规则范围之内。

8888. 当复数属格词尾“naṃ”脱落,或在“ni”词尾之前,词干元音延长。

当复数属格词尾“naṃ”脱落,或在“ni”词尾之前,词干元音延长。例如:aṭṭhī、aṭṭhīni。若问“在naṃ脱落和ni前”具体指什么?即如“rattiyo”则不适用此规则。

89在词尾“su”、“naṃ”、“hi”之前。

在这些词尾之前,词干的元音发生延长。例如:aggīsu, aggīnaṃ, aggīhi。

90对于“pañca”等十四个词。

数词从五到十四有“sunaṃhi”的形式。五(pañca)有 pañcasu、pañcannaṃ、pañcahi;六(cha)有 chasu、channaṃ、chahi;如此类推,直至十八。

9191. 在“yvā”等词尾中,“nt”变为“a”。

在“yvā”等词尾中,“nt”变为“a”。例如:guṇavantā(有德者们)、guṇavantaṃ(有德者)、guṇavante(有德者们)、guṇavantena(由有德者)等。为何说“yvā”等?因为在“guṇavā tiṭṭhati”(有德者站立)中不适用这一变化。

9292. 在“aṃsa”等词中,“nt”转为“ṭa”。

在“aṃsa”等词里,词缀“nt”有时变为“ṭa”,“nt”自身也发生变化。例如:“yaṃ yaṃ hi rāja bhajati santaṃ vā yadi vā asaṃ”(国王亲近的人,无论是善者还是非善者),“kiccānakubbassa kareyya kiccaṃ”(应替不作为者做应做之事),“himavā va pabbataṃ”(犹如雪山),“sujātimantopi ajātimassa”(出身好的人当中也有出身低的人)。依语法辨析,他处亦同。如:“cakkhumā andhitā honti”(明眼者变成盲人),“vaggumudātīriyā pana bhikkhū vaṇṇavā honti”(而瓦古穆达河畔的比丘们则具足德貌)。

9393. 在阳性词中,凡是以“jh”为标记的,于“yo”格位变为“ī”。

凡是“jh”类的名称,其词尾“i”在“yo”格位中,若为阳性,可选择变为“ī”。例如:aggayo 或 aggī(火,主格复数)。特别标举“jh”,是为了不使以“i”结尾的词类全体均适用此规则——如 rattiyo(夜,主格复数,不变长音)。特别标举“i”,是为了排除 daṇḍino(持杖者,主格复数)。限定“阳性”,则是为了排除 aṭṭhīni(骨,中性,主格复数,不在此变化之列)。

9494. 在“ve”和“vo”词尾中,“u”变为“ṭa”。

以“la”为标记的词,其词尾“u”在“ve”和“vo”词尾中变为“ṭa”。例如:bhikkhave(比丘们啊)、bhikkhavo(比丘们)。特别标举“ve”和“vo”,是为了排除像 jantuyo(众生们)这样的形式。特别标举“u”,则是为了排除 sayambhuvo(自生者)。

9595. 在“yo”格位中,有时可有选择地变化。

在“yo”格位中,某些以“la”为标记的词,其“u”有时会变为“ṭa”。例如:hetayo(诸因),nandanti taṃ kurayo dassanena(他们见到那些行为而欢喜),ajjeva taṃ kurayo pāpayatu(今日就让那些行为招致恶果)。为何说“有时”?如 hetuyo(诸因)。

9696. 阳性呼格中有“ve”和“vo”两种词尾。

在呼唤格中,当词干以元音结尾时,会出现“拉桑那”等形式,或在阳性词中。比丘们,“比丘们、比丘们、比丘们”这些是呼唤格,“雄性”是什么?“众生们”站立着,难道只是“拉桑那”吗?母牛们,自生者们。

97以 smā 和 mhā 结尾的词,可以替换为 bhimhi。

名词之后,smā、mhā、bhimhi 等词尾可依顺次替换。例如:buddhamhā 或 buddhasmā,buddhebhi 或 buddhehi,buddhamhi 或 buddhasmiṃ。此规则因适用广泛,在排除范畴中亦可应用,如 dasasahassimhi dhātuyā。

98词尾“su”与“hi”变为“e”。

以“a”结尾的词干,其词尾“su”与“hi”变为“e”。例如“buddhesu”“buddhehi”。

99“sabba”等词,在词尾“naṃ”与“mhi”中变为“e”。

以a结尾的“sabba”等词,在“naṃ”、“mhi”、“su”、“hi”等词尾前,词干中的a替换为e。例如“sabbesaṃ”、“sabbesu”、“sabbehi”。这里所说的“sabbādīnaṃ”(“sabba”等)指的是什么呢?是像“buddhānaṃ”那样吗?并非如此,而是指“amūsaṃ”这一类。也就是“sabba”、“katara”、“katama”、“ubhaya”、“itara”、“añña”、“aññatara”、“aññatama”等词,以及在表示方位而非专有名词时的“pubba-para-avara-dakkhiṇa-uttara-adhara”等词。此外还包括“ya”、“tya”、“ta”、“eta”、“ima”、“amu”、“kiṃ”、“eka”、“tumha”、“amha”。

100“saṃ”与“sānaṃ”这两种词尾的替换。

在“sabba”等词之后,属格词尾“naṃ”改为“saṃ”与“sānaṃ”。例如“sabbesaṃ”、“sabbesānaṃ”。

101101.“gha”类和“pā”类词干,其单数属格词尾“sa”可替换为“ssa”或“ssā”。

对于“sabba”等以“gha”或“pa”结尾的词干,属格词尾“sa”变为“ssā”或“āya”,如“sabbassā”或“sabbāya”。此处举出“gha”和“pa”,是为接续后文。

102102. 单数属格词尾“smino”替换为“ssaṃ”。

在 sabbā 等词之后,ghapato 和 smiṃ 语尾会转为 ssaṃ,如 sabbassaṃ、sabbāya、amussaṃ、amuyā。

103103. yaṃ 语尾。

ghapato 和 smiṃ 语尾会转为 yaṃ,如 kaññāyaṃ 或 kaññāya、rattiyaṃ 或 rattiyā、vadhuyaṃ 或 vadhuyā、sabbāyaṃ 或 sabbāya、amuyaṃ 或 amuyā。

104104. 在 sabhā 与 parisā 词后接 tiṃ 语尾。

在 sabhā 和 parisā 之后,smiṃ 语尾变为 tiṃ,例如 sabhatiṃ、sabhāya、parisatiṃ、parisāya。

105105. 在 pada 等词干后接 si 语尾。

在接续上述词之后,语尾 smiṃ 会变成 si,如 padasī、padasmiṃ,以及 bilasi、bilasmiṃ。

106106. 接在 nā 之后,语尾变成 sā。

在 pada 等词之后,接续 nā 时,会变成语尾 sā,如 padasā、padena,以及 bilasā、bilena。

107107. 在 kodha 等词后。

在这些词之后,nā 的语尾会变成 sā,例如 kodhasā、kodhena、atthasā、atthena。

108108. 以 atena 语尾。

以a结尾的名词,其后接具格词尾时,词尾变为ena,如buddhena(以佛陀)。若问:为何要说“非a结尾”?例如agginā(以火)。

109弟子。

以a结尾的名词,其后接主格单数词尾时,词尾变为o,如buddho(佛陀)。若问:为何要说“非a结尾”?例如aggi(火)。

110110. 有时或。

以a结尾的名词,其主格单数词尾sis,有时或变为e,如vanappagumbe yathā phussitagge(在森林灌木丛中,如开花之顶)。于例外领域亦多依循规则,如sukhe dukkhe(于乐、于苦)。为何说“vā”?例如vanappagumbo(森林灌木丛)。为何说“kvaci”?以免在所有情形中皆如此。

111111. 中性词取“aṃ”尾。

以a结尾的名词,当中性时,主格单数sis词尾变为aṃ。例如rūpaṃ(色)。

112112. yonaṃ变为ni。

以a结尾的名词,当中性时,复数属格与处格的yonaṃ词尾变为ni。例如sabbāni rūpāni(一切色)。在常制中,ekacca、ādi、sabba等词的第一格复数有phalaṃ等形态。

113以 jhala 等结尾者,词尾或变为 ni。

当中性时,以 jhala 等结尾的词,词尾 yonaṃ 或变为 ni。例如 aṭṭhīni(诸骨)或 aṭṭhī,āyūni(诸寿命)或 āyū。

114词尾消失。

在jhalādi等词中,词基发生省略,如aṭṭhī(骨)、āyū(命)、aggī(火)、bhikkhū(比丘)。难道仅仅因为是jhalādi类吗?并非如此。那么,为何aggayo不发生省略?因为其中的a音属于内音。

115115. 或于以jantu等结尾、以ī音结尾以及以gha、pa等结尾的词中。

在以jantu等结尾、以ī音结尾,以及以gha、pa等结尾的词中,其后的词基发生选择性省略,例如:jantū jantuyo(有情)、hetū hetuyo(因)、daṇḍī daṇḍiyo(持杖者)、kaññā kaññāyo(少女)、rattī rattiyo(夜)、itthī itthiyo(女人)、dhenū dhenuyo(母牛)、vadhū vadhuyo(新娘)。

116116. 对带有i音变色的词,用ye。

对于有i音变色的词,词基省略或变为y音,例如ratyo、ratyā、ratyaṃ、pokkharañño、pokkharaññā、pokkharaññaṃ;抑或仍然保留?如rattiyo。为何说“passā”?如daṇḍiyo。为何说“ivaṇṇassa”?如dhenuyo、vadhuyo。“anuññāto ahaṃ matyā”(我被亡者允许)又如何成立?通过语法分析“ye passā”来理解。

117117. 在以ga等结尾的名词中。

对于以ga等结尾的名词,在无需显示内部区别时,词尾省略,例如 bho purisa(人啊)、ayaṃ(此)、daṇḍī(持杖者)。

118118. 于无数词中,一切词尾皆省略。

于无数词中,其余一切词尾亦省略,例如 ca、vā、eva、evaṃ。由此标志即可推知无数词的 syā 等形式的产生。

119119. 表达单一意义时。

表达单一意义时,一切词尾大多发生省略,例如 puttīyati、rājapuriso、vāsiṭṭho 等;某些情况下则不常省略,例如 vidhānā-parantapo、bhagandaro、parassapadaṃ、attanopadaṃ、gavampati、devānaṃpiyatisso、antevāsī、janesuto、mamattaṃ、māmako。

120120. 在前词或以ā开头的词中。

若复合词前分以“a”结尾且表一义,则其后所有格位变化消失。例如 adhitthi。然而,此规则并非普遍适用。

依规则,所谓“如前”是指,随其所宜、随众而说?例如 gāmagato(往村庄者)。

121121. 当以“a”结尾时,不适用于第五格。

当先前为单一义(复合词),且该单一义以 a 结尾时,其后所有格位变化均不消失,antu 亦同,唯第五格除外,例如 upakumbhaṃ。为何说“第五格除外”?如 upakumbhā ānaya(从近水壶处拿来)。

122122. 或者,第三格与第七格可相互替换。

当先前为单一义(复合词),且该单一义以 a 结尾时,其后第三格和第七格词尾或可变为 aṃ。如 upakumbhena kataṃ(以近水壶所作)或作 upakumbhaṃ kataṃ;upakumbhe nidhehi(放在近水壶处)或作 upakumbhaṃ nidhehi。

123123. rājasi 出现在名词格中。

名词格位中亦可有 rājassi 这一形式,如 sabbadattena rājinā(以一切已施的国王),又如 raññā(以国王)。

124124. sunaṃhisu 的情况。

rāja 一词在 sunaṃhisu(复数依格、属格、具格等语尾)中,或变为 ū。例如 rājūsu 或 rājesu(于诸王中),rājūnaṃ 或 raññaṃ(诸王的),rājūhi 或 rājehi(以诸王)。

125125. ima 此词在非阴性中,变为 ṭe。

ima 此词在非阴性中,于 sunaṃhisu 等变化中,或变为 ṭe。如 esu 或 imesu(于这些中),esaṃ 或 imesaṃ(这些的),esi 或 imehi(以这些)。为何说“非阴性”?例如 imāsu(于他们阴性中),imāsaṃ(他们阴性的),imāhi(以他们阴性)。

126名为 nimi。

对于 ima 一词,在非阴性时,其形式为 nāmhi、anaimi 等,例如 anena、iminā;若是阴性呢?则为 imāya。

127127. 此为中性词 simha 之变化。

当 ima 一词为非中性时,其 simhi(处格)形式为 ayaṃ,如 ayaṃ puriso(这个男人)、ayaṃ itthī(这个女人);若是中性,则为 imaṃ。

128128. tya、ta、eta 诸词的变化

对于 tya、ta、eta 诸非中性词,其 simhi(处格)形式为 so,如 so puriso、sā itthī;同样地,so、sā、eso、esā 也是如此;若是中性,则为 tyaṃ、taṃ、etaṃ。

129129. amu 的词干 m 变为 usa。

非中性词 amu,其词干中的 ma 在主格单数时变为 so,如 asu puriso(那个男人)、asu itthī(那个女人)。

130130. 或者变为 ke。

对于 amu 一词,其词干中的 ma 或变为 ke、so,如 asuko 与 amuko、asukā 与 amukā、asukaṃ 与 amukaṃ、asukāni 与 amukāni。

131131. 对于 ta 一词,其词干在那些阴性等变格中变为 no。

对于 ta 一词,其词干 ta 在所有变格中或变为 no,如 ne 与 te、nāyo 与 tāyo、naṃ 与 taṃ、nāni 与 tāni 等等。

132132. 于 sasmā、smiṃ、ssāya、ssaṃ、ssā、āsaṃ、mhā、mhi 中,亦适用于 assa 等。

于 sādī 等中,对 ima 和 ta 亦替换为 ṭo:assa 即 imassa,asmā 即 imasmā,asmiṃ 即 imasmiṃ,assāya 即 imissāya,assaṃ 即 imissaṃ,assā 即 imissā,āsaṃ 即 imāsaṃ,amhā 即 imamhā,amhi 即 imamhi;assa 即 tassa,asmā 即 tasmā,asmiṃ 即 tasmiṃ,assāya 即 tassāya,assaṃ 即 tassaṃ,assā 即 tassā,āsaṃ 即 tāsaṃ,amhā 即 tamhā,amhi 即 tamhi。举出 ssāyā 等,是为了不与其他替换形式相混淆。

133133. 于 isi 一词,sis、sismā 变为 ṭe。

就 isi 一词而言,其属格词尾 ssa 与从格词尾 smā 可变为 e,例如‘yo nvajja vinaye kaṅkhaṃ, atthadhammavidū ise’。这是什么意思?即 isi(仙人)。

134134. 第二格的词尾 yo 变为 ssa。

在 isi 一词之后,紧随的第二格复数词尾 yo 可变为 e,例如‘samaṇe brāhmaṇe vande, sampannacaraṇe ise’。这是什么意思?即 isayo passa(看那些仙人)。为何说“第二格”?即 isayo tiṭṭhanti(仙人们站立)。

135135. 在 ekacca 等词之后,yo 变为 to。

在以 a 结尾的 ekacca 等词之后,yonaṃ 变为 ṭe,例如 ekacce tiṭṭhanti 和 ekacce passa。为何说 ato?即 ekaccāyo 这样的形式。如此,这是第一项。

136136. 属格标记 nissa 的 ni 不变成 ṭā。

在 ekacca 等词之后,属格 ni 不转变为 ṭā,如 ekaccāni。

137137. 在 sabba 等词之后也是如此。

在 sabba 等词之后,属格 ni 不转变为 ṭā,如 sabbāni。

138此即其方式。

以「无」等为始者,此即其方式;一切皆住立,一切可见,不是吗?一切皆然。

139非另有他,亦非以名词为主者。

当sabba等词用作名词或非主要成分时,如前所述的那种形式,以及其他sabba等词的构形,皆不成立,例如te sabbā、te piyasabbā、te atisabbā。

140140. 与第三义结合时。

当与第三义结合时,sabba等词前述的那种形式,以及其他sabba等词的构形,都不成立。如māsena pubbānaṃ(以月在前)应变为māsapubbānaṃ(月前的)。

141141. 在第四格复合词中。

在第四格复合词的范围内,由“sabba”等词所呈现的词形,以及其他以“sabba”等词为起首的构形,皆不适用。例如:ikkhiṇuttarapubbānaṃ。问:“在复合词中”所指为何?答:amusañca tesañca dehi(意为“给那个和这些”)。

142142. 以“eṭa”代之。

在这些复合词的范围内,依“sabba”等词所说明的形式,有时也成立,譬如 pugguttare、pubbuttarā。

143143. 以“pubba”等六词连用。

这些以“pubba”为首的六词,在各自范围内,有时以“eṭa”替换。例如:pubbe 成为 pubbā(前方),pare 成为 parā(后方),apare 成为 aparā(后方),dakkhiṇe 成为 dakkhiṇā(南方),uttare 成为 uttarā(北方),adhare 成为 adharā(下方)。问:“六词”所指为何?答:指“ye”。

144一四四、以‘mana’等词,在‘smiṃ’等格位中,词干‘sīsa’、‘osāsa’等可有替换。

以‘mana’等词,在‘smi’等格位中,依次可有‘sīsa’、‘osāsa’等替换,如:manasi 或 manasmiṃ,manaso 或 manassa,mano 或 manaṃ,manasā 或 manena,manasā 或 manasmā。为何说‘putto jāto acetaso, hitvā yāti sumedhaso, suddhuttaravāsasā, hemakappanavāsase’?因为这些是词干本身的意义。此外,‘manatama’、‘tapa’、‘teja’、‘sira’、‘ura’、‘vaca’、‘oja’、‘rajaya’、‘saya’、‘paya’(六类)等,用于‘saravayā’‘yavāsacetā’‘jalāsayākkhayalohapaṭamanesu’等词中。

145一四五、‘sato’中的‘sa’可变为‘bha’。

“santha”一词中的“sa”在转为“bha”时,即成“一切”之义,即“sabbhi”。

146146. 又,“bhavant”在呼格与依格中,可有“bhonta”等变化。

“bhavant”一词在呼格和依格中,可有“bhonta”等替换形式,例如 bhonta 或 bhavaṃ,bhonto 或 bhavanto,bhotā 或 bhavatā,bhoto 或 bhavato。其中,“bho”是用于呼格的不变词,如“kuto nu āgacchatha bho tayo janā”。由此成立“bhavant”的词形;而“bhadda”等词,则是通过在词间插入音素而成立;“saddanthati”则由“dassa”的重叠而成。

147147. 于‘aggi’一词中,词尾‘si’脱落,‘ni’可有可无。

从‘aggi’一词中,‘si’脱落,‘ni’可有可无,故得 aggini 或 aggi。

148148. 词缀‘nt’在‘si’格位中转变为‘aṃ’。

在‘si’格位中,词缀‘nt’可替换为‘aṃ’,如gacchaṃ或gacchanto。

149149. bhūto:由词根‘bhū’构成。

若词根为‘bhū’,其词缀‘nt’在‘si’格中必定变为‘aṃ’;这是依据再度的规定,即bhavaṃ。

150150. 在 mahantārahantānaṃ 中,ntu 变为 ṭā。

在 simhi 语尾中,mahant 与 arahant 词干的 nta 变为 ṭā,例如 mahā 替代 mahaṃ,arahā 替代 arahaṃ。

151151. 关于 ntu 的变化。

于 simhi 语尾中,ntu 转为 ṭā,例如 guṇavā。

152152. 于中性名词中,[ntu 转为] aṃ 与 aṅaṃ。

于 simhi 语尾的中性名词中,ntu 转为 aṃ 和 aṅaṃ,例如 guṇavaṃ kulaṃ、guṇavantaṃ kulaṃ。为何说“中性”?如 sīlavā bhikkhu(具戒比丘,此为阳性)。

153153. himavato 的 ntu 变为 o

在 simhi 语尾中,himavato 的 ntu 变为 o,例如 himavanto 或 himavā。

154154. rāja 等、yuva 等词干的变化

rāja 等与 yuva 等词干,在 sissa 语尾中变为 ā,例如 rājā、yuvā。此外,还有 rāja、brahma、sakha、atta、ātuma(第七类)“dhammo vā aññatthe”中的 daḷhadhammā,asma(第八类)“imo bhāve”中的 aṇimā,(mahimā、garimā)laghimā,以及 yuva、sā、suvā、maghava、puma、vattaha。

155155. 在 aṃ 语尾中,[rāja 等词干] 变为 ānaṅa。

rāja 等与 yuva 等词干,在 aṃ 语尾中可变为 ānaṅa,如 rājānaṃ 或 rājaṃ,yuvānaṃ 或 yuvaṃ。

156156. 以“-ona”替换“-āno”。

对于“rājā”等词与“yuvā”等词,是否也以“-ona”替换“-āno”?即呈现为“rājāno”、“yuvāno”,抑或只是“rājā”、“yuvā”?实际为“rājā”、“yuva”。

157157. 对于“sakhā”(朋友),亦以“-ona”替换“-āno”。

对于“sakhā”,是否存在以“-ona”替代“-āyo”的情况?也就是“sakhāyo”、“sakhino”、“sakhāno”,抑或仅是“sakhā”?答案是“sakhā”、“sakhe”。

158158. 在“-smi”等词尾中,以“ṭe”替代“s”。

对于“sakhā”,在“-smi”等词尾中以“ṭe”替代“s”,即作“sakhe”。此处为常义之开端。

159在非呼格中。

“sakhā”的词干于非呼格中变为“i”,例如:“sakhino”(属格/与格)、“sakhinā”(具格)、“sakhissa”(属格)。

160或于从格与复数属格中。

“sakhā”的词干亦转为“i”,用于从格及复数属格:从格为“sakhismā”或“sakhasmā”,复数属格为“sakhīnaṃ”或“sakhānaṃ”。

161161. 于-yo、-svaṃ、-hi等词尾前,则以-āraṅ替代。

“sakhā”在与-yo、-svaṃ、-hi等词尾及从格、复数属格相连时,亦出现以-āraṅ替代的情况:主格复数“sakhāro”或“sakhāyo”,处格复数“sakhāresu”或“sakhesu”,业格单数“sakhāraṃ”或“sakhaṃ”,具格复数“sakhārehi”或“sakhehi”,从格单数“sakhārā”或“sakhā”或“sakhasmā”,复数属格“sakhārānaṃ”或“sakhānaṃ”。

162162. 关于以-tu结尾的词以及以pitu等为首的词,其规则如下。

以-tu后缀结尾的词和以pitu等为首的词,在sat(存在)之外的各格位中,词干末尾变为āra。例如:kattāro(施事者,复数主格)、pitaro(父亲们);kattāraṃ(施事者,业格)、pitaraṃ(父亲,业格);kattārā(施事者,具格)、pitarā(父亲,具格);kattari(施事者,依格)、pitari(父亲,依格)。那么,在sat格位中如何?即为kattuno(施事者的)、pituno(父亲的)。

163163. 在业格中,也可如此。

在业格(naṃhi)中,以 -tu 结尾的词和以 pitu 等为首的词,其词干末元音有时变为 āna。例如:kattārānaṃ 或 kattūnaṃ(施事者们,属格);pitarānaṃ 或 pitunnaṃ(父亲们,属格)。

164以 ā。

在业格(naṃhi)中,以 -tu 结尾的词和以 pitu 等为首的词,其词干末元音有时变为 ā。例如:kattānaṃ 或 kattūnaṃ(施事者们,属格);pitānaṃ 或 pitunnaṃ(父亲们,属格)。

165165. sa 的省略。

以 -tu 结尾的词以及 pitu 等词,其属格单数词尾 sa 有时会被省略。例如:katthu 或 katthuno(施事者的);sakamantātu 或 sakamandhātuno(萨迦曼达塔的);pitu 或 pituno(父亲的)。

166166. 在 su 和 hi 的情况下,元音后加 ṅ。

在依格复数(su)和具格复数(hi)上,以-tu结尾的词以及以pitu等为首的词,其词干末尾元音有时转变为āra。例如:kattāresu 或 kattūsu(于施事者们中);pitaresu 或 pitūsu(于父亲们中);kattārehi 或 kattūhi(由施事者们);pitarehi 或 pitūhi(由父亲们)。

167167. najjā(河流)的从格语尾不采用smā/mā。

在体格复数(yo)上,nadi(河流)一词的词干末尾元音有时转变为ā。例如:najjāyo 或 nadiyo(诸河流)。

168由‘ṭi’而来的复数形式。

以‘ṭi’构成禅那的复数形式,哪些是‘站立’,哪些是‘观看’?

169从‘ṭa’等,共有十四种。

以“pañca”等词基,依十四种数目,复数形式为“pañca, pañca”,乃至“aṭṭhārasa”亦然。“以pañca等”是指什么?指二、三、四。“依十四”是指什么?指两个二十。

170170. 由“ubhago”词基而来(的复数形式)。

从“ubhago”词基,依复数形式构成“ubho, ubho, gāvo, gāvo”。如何理解“imekaratthiṃ ubhayo vasāmā”?在复数形式中插入了字母“y”。

171171. 以“ā”开头的词干之后接“smā”。

以“ā”开头的词干,其复数形式为“sakhāro, kattāro, pitaro”。

172172. 或者,采用“ṭo”与“ṭe”的形式。

以“ā”开头的词干,其复数依次为“ṭo”或“ṭe”,如“sakhāro, sakhāre, sakhāyo”。此处举出“ṭo”是为了简略。

173173. 词干“nā”与“smā/naṃ”之后,为“ṭā”形式。

以“ā”开头的词干,以及“nā”、“smā”、“naṃ”词干,其复数形式为“ṭā”,如“kattārā, kattarā”。由于规则的广泛适用,有些形式也如此,如源于“sakhā”词干的类似形式。

174174. 『ṭi』:在表示位格的单数词尾『smin』处,变为『ṭi』。

在『Āravāda』等词中,表示位格的单数词尾『smin』变为『ṭi』,例如:kattari(于作者)、vitari(于分配者)。

175175. 从『div』等词开始。

名词以‘div’等开头时,位格单数词尾‘smin’变为‘ṭi’,如divi(于天)、bhuvi(于地),且恒常插入字母‘v’。

176176. ‘āra’的缩短

位格单数词尾‘smin’前,‘āra’变为短音,例如kattari(于作者)、nattari(于外甥)。

177177. 对于pit等词干,而非nat等词干。

除nat等词干之外,pit等词干末尾的ā在所有格变化中皆变为短音,例如:pitaro(父亲们,主格复数)、pitaraṃ(父亲,宾格单数)。为何要说‘除nat等外’?是为了排除nattāro(外甥们)这类形式,其词干末尾不变短。

178178. 在su、hi等词尾前,yuv等词干的ā变为āna。

在‘su’、‘hi’等词尾前,‘yuv’等词的‘ā’变为‘āna’,例如:yuvānesu(在青年们中)、yuvānehi(由青年们)。

179179. 在非‘āna’的词尾前,则变为‘ā’。

在这些词尾前,‘yuv’等词的‘ā’变为‘ā’,例如:yuvāno(青年们,主格复数)、yuvānā(青年们,主格复数)、yuvāne(青年们,业格复数)。

180180. 从格与处格词尾替换为“nā”与“ne”。

以“yuva”等词为结尾者,其从格与处格词尾依次变为“nā”与“ne”,例如:yuvānā(从格)、yuvāne(处格)。

181181. 复数属格词尾“yonaṃ”可替换为“no”或“ne”。

以yuva等结尾者,其复数属格词尾yonaṃ可依次替换为no与ne,例如yuvāno、yuvāne。为何说“或”?例如yuve passa。此处不取no,是为简省。

182182. 当表示其他词义时,此规则适用于阳性。

当表示其他词义时,以i结尾的阳性名词,其复数属格词尾yonaṃ可依次替换为no与ne,例如tomaraṅkusapāṇino、tomaraṅkusapāṇine。仅此而已吗?也可作tomaraṅkusapāṇayo。为何说“表示其他词义时”?因为否则只作pāṇayo。

183处格词尾“smiṃ”有时可替换为“ne”。

当表示其他词义时,以“i”结尾的名词,其处格词尾“smiṃ”在阳性中有时可替换为“ne”,例如:“kataññumhi ca posamhi, sīlavante ariyavuttine”。仅仅如此吗?亦可作“ariyavuttimhi”。仅仅阳性吗?亦可作“ariyavuttiyā”。

184184. 指阳性。

“puma”一词的处格词尾替换亦如前示,如:pumāne、pume。

185185. 具格词尾“nā”的替换。

“puma”一词的具格词尾替换亦如前示,如:pumānā、pumena。

186186. 关于 sumhā 等词。

『男性』这一词所说的,包含于此者是男性中、男人、男子。

187187. 关于 gassa 一词。

从阳性词干,词末的 ga 变为 aṃ,如 bho pumaṃ、bho puma,又如 bho itthipumaṃ、bho itthipuma。

188在赞叹的语境中,sā 亦可变成 anaṃ,即以 anaṃ 替代 a 词干阴性属格单数词尾 ssā。

关于『女性』的称呼,有『女性』、也有女性的词性变化:『女性的』、此外还有由复数形式转化而成的『女性们』。

189189. vattahā 等词有 sanaṃnaṃ 与 nonānaṃ 两种变化形式。

vattahā 按顺序变为 sanaṃnaṃ 与 nonānaṃ,例如 vattahāno、vattahānānaṃ。

190190. 在 brahma 一词中,可有 u 替代形式。

brahma 词干的元音 u 同样出现在 sanaṃsu 等形式中,例如 brahmuno、brahmassa、brahmūnaṃ、brahmānaṃ。

191191. 于 nāmhi 中。

brahma 词干的元音 u 亦出现在 nāmhi 中,例如 brahmunā。

192第一百九十二:男子、业、力、旅途,于其等中。

于男子等中,或为男子等之语干;男子之男子、男子之男子,男子由男子、男子从男子,男子由男子、男子以男子;业之业、业从业,业由业、业以业;力之力、力从力,力由力、力以力;旅途之旅途、旅途从旅途,旅途由旅途、旅途以旅途。

193第一百九十三:青年与年长者。

青年:或为年长者之青年,或为青年之青年。

194一九四、非自身者。

于自身、自己等中,或为非自身者;即自身之自身,自己之自己。

195一九五、于好中,非。

于自身、自己等之好中,或为非;于自身诸者、于自己诸者,以自身诸者、以自己诸者。如何于‘敌诸者’中?‘非’由结合与分离。

196一九六、于己中,非梵天。

梵天者,于自身、自己等中,于己中非有;以梵天、以自身、以自己。

197一九七、这些之此,于复说中为第二转。

此、他们词,于已说复说之境中,有第二转之此转;令此比丘学律,复令彼学法;令这些比丘学律,复令他们学法;如是彼亦应相应。

198在一切格中,kissa 变为 ko。

在一切格中,kissa 变为 ko,即 ko、eka、kā、kāyo、kaṃ、kāni、keneccāmi 等。

199在 sasmiṃsu 与 nitthiyaṃ 中,则为 ki。

在anitthiyaṃ(阴性)中,kissa与ki应作何等变化?于sasmiṃsu中,kissa kassa、kismiṃ kasmiṃ、anitthiyanti 是何义?Kassā, kassaṃ。

200200. kimaṃsisu 与中性(napuṃsaka)相同。

如同aṃsisu,以kiṃ为词基的kiṃsadda在中性(napuṃsake)中应作何等变化?Kiṃ, kiṃ, napuṃsaketi kiṃ?Ko, kaṃ。

201201. 或为 imassa 与 idaṃ。

与 aṃsisu 相同,imassa idaṃ 在中性中即为 idaṃ imaṃ, idaṃ imaṃ。

202amussa 与 aduṃ。

在āṃsisu中,与那些一起时,amussa变为aduṃ;或者在中性时,变为aduṃ amuṃ、aduṃ amuṃ。

203sumhā、amussa、asmā。

对我而言,或为己有之物,抑或是属于你的或仅属于你的食物?应依情况而定。

204在“南”格(宾格)中,三数与四数的阴性词依次变成“tissannaṃ”(提三南)和“catassannaṃ”(咖德三南)。

在“南”格中,三数与四数的阴性词依次变成“tissannaṃ”(提三南)和“catassannaṃ”(咖德三南)。为什么特指阴性?因为阳性词依次是“tiṇṇaṃ”(丁南)与“catunnaṃ”(咖敦南)。

205205. 带格尾的三数与四数词,在“哟”格(源格)中,阴性依次变为“tisso”(提索)和“catasso”(咖德索)。

带格尾的三数与四数词,在'yo'格中,阴性依次变为tisso与catasso,即tisso、catasso。

206206. 中性形式变为tīṇi与cattāri。

在'yo'格中,带格尾的三数与四数词,中性依次变为tīṇi与cattāri,即tīṇi、cattāri。

207207. 阳性词形变为“tayo”和“cattāro”。

在“哟”格中,带有格尾的三数和四数词,阳性依序变为 tayo 与 cattāro,即 tayo、cattāro。

208208. 或者,caturo 也可用于 catu 一词。

带格尾的 catu 一词,在 yo 格中阳性也可变为 caturo,例如“caturo janā saṃvidhāya”(四人聚集)。为何说“caturo nimitte nāddassāsiṃ”(我未见四相)?这是由于性别的转换。

209209. mayaṃ 与 asmā 是 amha(我)一词的变格形式。

在 yo 格中,带格尾的 amha 一词,依次变为 mayaṃ 或 asmā,即 mayaṃ, asmā, amhe。

210在「那」格(宾格/目的格)中,其形式变为 asmākaṃ 与 mamaṃ。

在「那」格中,带格尾的 amha 依次变为 asmākaṃ、mamaṃ;或者依次变为 asmākaṃ、amhākaṃ、mamaṃ、mama。

211211. 在「斯」格(依格/属格)中,其形式变为 ahaṃ。

在 Siṃ 格中,带格尾的 amha 变为 ahaṃ,即 ahaṃ。

212212. 在 Aṃ 格和 Siṃ 格中,tumha 变为 tuvaṃ 与 tvaṃ。

在 Aṃ 格和 Siṃ 格中,带格尾的 tumha 依次变为 tuvaṃ 和 tvaṃ,即 tuvaṃ 和 tvaṃ。

213于 tayā 与 tayi 二形中,ta 的 t 变为 tv,或作 tassa。

于 tumha 的 tayā 与 tayi 中,ta 的 t 变为 tv,即得 tvayā、tayā,以及 tvayi、tayi。

214在 Svā 格处,则转为 tvamhā。

对于有自主权的你,是“由你来做”,还是“自己获得、归属于自己”,或是确实如此?由你决定。

215215. 当第一格(主格)词尾为 yo 时,带格尾的 nta 和 ntu 词尾可变作 nto,例如 gacchanto、gacchantā,guṇavanto、guṇavantā。

在第一格的 Yo 格尾中,带格尾的 nta 和 ntu 词尾变为 nto,例如 gacchanto、gacchantā,guṇavanto、guṇavantā。

216216. 在naṃ格位中,它变为taṃ。

在naṃ格位中,以nta结尾的词干连同其格尾,可变为taṃ;例如gacchataṃ或gacchantānaṃ,guṇavataṃ或guṇavantānaṃ。

217217. 在sa、smā、smiṃ、nā等格位中,则变为to、tā、ti、tā。

以 sa 等开头的格位中,以 nta 结尾的词干连其格尾,可按次第替换为 to、tā、ti、tā,例如 gacchato 即 gacchantassa,guṇavato 即 guṇavantassa;gacchatā 即 gacchantamhā,guṇavatā 即 guṇavantamhā;gacchati 即 gacchante,guṇavati 即 guṇavante;gacchatā 即 gacchantena,guṇavatā 即 guṇavantena。

218218. 位于呼格前时,变为 ṭa、ṭā、aṃ。

当后接呼格时,以 nta 结尾的词干连其格尾,替换为 ṭa、ṭā、aṃ 等形,例如 bho gaccha, bho gacchā, bho gacchaṃ;bho guṇava, bho guṇavā, bho guṇavaṃ。

219219. 在 yo 格位中,数词“二”有 duve、dve 两种形式。

在 yo 格位中,带格尾的 dvi 分别变为 duve 与 dve。

220220. 在 naṃ 格位中,dvi 可变为 duvinnaṃ。即在 naṃ 格位中,带格尾的 dvi 可换作 duvinnaṃ,如 duvinnaṃ 或 dvinnaṃ。

221221. 在 naṃ 格位,rāja 的词干变为 raññaṃ。在此格位中,rāja 连同其格尾可替换为 raññaṃ,如 raññaṃ、rājānaṃ。

222222. 在 nā、smā 等格位中,rāja 变为 raññā。即在 nā、smā 等格位中,rāja 连同其格尾替换为 raññā,例如 raññā kataṃ、raññā nissaṭaṃ。

223223. 在 se 格位中,rāja 变为 rañño、raññassa 或 rājino。即在 se 格位中,rāja 连同其格尾替换为 rañño、raññassa、rājino,例如 rañño、raññassa、rājino。

224在处格中,rāja一词的带格尾形式为raññe与rājini,即:raññe、rājini。

225在复合词中亦可:于复合词范围内,rāja的这些替换形式同样存在,例如kāsiraññā与kāsirājena、kāsiraññā与kāsirājasmā、kāsirañño与kāsirājassa、kāsiraññe与kāsirāje。

226在处格中,tumha与amha词干的带格尾形式依次为tayi和mayi,即tayi、mayi。

227在业格中,为taṃ、maṃ、tavaṃ、mamaṃ。

在业格中,tumha与amha词干连同其格尾,依次变为taṃ、maṃ、tavaṃ、mamaṃ,也就是taṃ、maṃ、tavaṃ、mamaṃ。

228在从格中,为tayā、mayā。

于从格中,tumha与amha词干带格尾的形式依次变为tayā与mayā,例如tayā kataṃ(由你所做)、mayā kataṃ(由我所做)、tayā nissaṭaṃ(由你所出)、mayā nissaṭaṃ(由我所出)。

229于属格中,则为tava、mama、tuyhaṃ、mayhaṃ。

于属格中,tumha与amha词干带格尾的形式依次变为tava、mama、tuyhaṃ、mayhaṃ,即tava、tuyhaṃ、mama、mayhaṃ。

230在属格复数中,变为 ṅaṃ、ṅā、kaṃ。

在属格复数中,tumha 与 amha 词干连同格词尾,分别变为 tumhaṃ、tumhākaṃ、amhaṃ、amhākaṃ,此处不依次第对应。

231于第二格中,yo 亦可。

“tumha”(你)与“amha”(我)的词干,连同各自的格尾,在带yoṃ的第二格语尾前,分别变为“ṅaṃ”或“ṅākaṃ”,例如:tumhaṃ、tumhākaṃ、tumhe、amhaṃ、amhākaṃ、amhe。

232232. 从格等之后,在同一句中。

此处应知此义:“pajjate-nenatthoti”意指“pada”(词),即以si等结尾的名词和以ti等结尾的动词;这些词的集合即是“vākya”(句)。

233除第五格之外,在“yoṃ”等之后,“tumha”与“amha”的词干连同格尾,依次变为“vo”与“no”。

在非第五格的情况下,“tumha”和“amha”这两个词连同各自的格尾,当它们出现在从格等衍生词之后、且处于同一句中时,可按次序分别随意变为“vo”和“no”。例如:tiṭṭhatha vo(你们站),tiṭṭhatha tumhe(你们站);tiṭṭhāma no(我们站),tiṭṭhāma mayaṃ(我们站);passati vo(他见你们),passati tumhe(他见你们);passati no(他见我们),passati amhe(他见我们);dīyate vo(给予你们),dīyate tumhaṃ(给予你们);dīyate no(给予我们),dīyate amhaṃ(给予我们);dhanaṃ vo(你们的财),dhanaṃ tumhaṃ(你们的财);dhanaṃ no(我们的财),dhanaṃ amhaṃ(我们的财);kataṃ vo(由你们所作),kataṃ tumhehi(由你们所作);kataṃ no(由我们所作),kataṃ amhehi(由我们所作)。为何说“非第五格”?为排除“nis...

234在具格(nā)与属格(se)中,依次变为“te”与“me”。

在具格(nā)和属格(se)的情形中,位于从格等词之后、处于同一句内的“tumha”和“amha”词干连同其格尾,可依次替换为“te”和“me”。例如:kataṃ te(由你所作),kataṃ tayā(由你所作);kataṃ me(由我所作),kataṃ mayā(由我所作);dīyate te(给予你),dīyate tava(给予你);dīyate me(给予我),dīyate mama(给予我);dhanaṃ te(你的财),dhanaṃ tava(你的财);dhanaṃ me(我的财),dhanaṃ mama(我的财)。

235235. 复指(anvādese)时。

在已说与复说的情况下,再次提及时,“tumha”和“amha”词干的替代形式必定出现。例如:gāmo tumhaṃ pariggaho(村庄是你们的领地),atho janapado vo pariggaho(而国土是你们的领地)。

236若有先行词且居于句首,则可选用替代形式。

当存在先行词且位于句首时,其后指代tumha和amha词干的替代形式,即使在复指的情况下也可选变。例如:“gāme paṭo tumhākaṃ, atho nagare kambalo vo”(村中衣是你们的,城中毯是你们的),“atho nagare kambalo tumhākaṃ”(城中毯也是你们的)。何谓“有先行词”?即如:“paṭo tumhākaṃ, atho kambalo vo”(衣是你们的,毯是你们的),此中并无先行词。何谓“位于句首”?即如:“paṭo nāgare tumhākaṃ, atho kambalo gāme vo”(衣在城中是你们的,毯在村中是你们的),此中先行词不在句首。

237若与“na”“ca”“v┓ha”“he”“eva”连用,则不作替换。

当与 ca 等词连用时,tumha 与 amha 词干的替换形式便不出现,例如:村庄既是你的领地,也是我的领地;村庄或是你的领地,或是我的领地;村庄确实是你的领地,确实是我的领地;村庄正是你的领地,正是我的领地;村庄唯独是你的领地,唯独是我的领地。一切情形,皆应如此例举。为何说“连用”?例如:村庄是你的领地,而城镇是我的领地。

238238. 表“见”义而非“观察”义时。

当用于表“见”义但离“观察”义而使用时,tumha 与 amha 词干的替换形式便不出现,例如:村庄是为你们而来,村庄是为我们而来。为何说“非观察”?例如:村庄观察你们,村庄观察我们。

293呼唤语如同原本并不存在。在 tumha 与 amha 词干的替代表达中,呼唤语好似原先没有一般,例如:“提婆达多,你的领地。”何以说“呼唤语”?如:“毯子是你的领地。”何以说“先前”?如:“我已为你们宣说这一切,诸位婆罗门俊杰啊。”若对他人而言原本便不存在,便不可有“无侵害”的遮止。何以说“如同”?如:“如同听闻。”

240240. 在同一所依中,共同称呼语便不如此。

在所依相同的情况下,紧随其后的共同称呼语并不会被当作没有,例如:“学童、结发者,你的领地。”即使他人原本并无此称呼,也依托前一种形式而发生替换。何以说“共同称呼语”?如:“提婆达多、学童,你的领地。”何以说“同一事物”?如:“提婆达多、祭施,你们的领地。”

241或是在多数情形中。

当称呼语用于复数时,这种通称并不会如同在单一对象上那样隐没不见,例如:“有德的婆罗门们,你们的领地”和“有德的婆罗门们,你们的领地”。

如是,在《摩嘎剌那语法》的释义中,

第二篇:以 si 等格尾为首的名词变格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