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处界分别

52 段

15. 处界之解说

处之详论

510这就是十二处: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关于这十二处——

以义、以相、以限量,

以次第、简略与详细,以及如此应见,应知其抉择。

在这里,先一个个分别来说:因为能欣享,所以叫“眼”,意思是它能享受色,并让色显现出来。因为能令显现,所以叫“色”,意思是当颜色发生变化时,能显露出内心的状态。因为能听闻,所以叫“耳”。因为被发出,所以叫“声”,意思是被人说出来。因为能嗅闻,所以叫“鼻”。因为被嗅闻,所以叫“香”,意思是能显露出自己所依托的东西。因为能唤起生命,所以叫“舌”。因为有情去尝它,所以叫“味”,意思是有情享受它。因为是可厌的有漏诸法的来处,所以叫“身”,来处就是生起的地方。因为被触到,所以叫“触”。因为能度量,所以叫“意”。因为持有自己的特征,所以叫“法”。

511其次,从总体的含义来说,应该知道“处”这个名称,是因为它能发动、能为各种来源提供活动范围、以及能引导那些已经被发动起来的东西。为什么呢?在眼、色等这些处当中,那些属于各个门和所缘的心、心所法,各自以自己经验等作用被发动起来,生起、努力、精勤,这就是所说的“发动”。而这些眼、色等,为那些成为来源的法提供活动范围,给它们活动的余地,这就是所说的“范围”。再者,从无始轮回以来不断发生、已经被极其广大地发动起来的这轮回之苦,只要还没有止息,它们就继续引导,让它发生,这就是所说的“引导”。因此,这一切法,由于能发动、由于能为各种来源提供范围、由于能引导已发动的东西,所以称为“处”。

512还有,应当知道“处”有住处、矿藏、会合处、产地、原因这些含义。就像世间说的“自在天处、婆薮天处”等,是把住处称为处;像说“金处、银处”等,是把矿藏称为处。而在教法当中,像说“于悦意之处,空中飞行者侍奉他”等,是把会合处称为处;像说“南方地是牛的产地”等,是把产地称为处;像说“每当有其机会之处,他便获得作证于它的能力”等,是把原因称为处。

而在眼等这些处当中,那些各自的心、心所法安住下来,因为它们依赖眼等而存在,所以眼等是它们的住处。在眼等当中,它们散布开来,因为它们依止眼等、以眼等为所缘,所以眼等是它们的矿藏。眼等是它们的会合处,因为它们依所依、门、所缘的方式,在各个地方会合。眼等是它们的产地,因为它们以眼等为依止、为所缘,就在那里生起。眼等是它们的原因,因为如果没有眼等,也就没有这些心和心所。就这样,以住处的含义、以矿藏的含义、以会合处的含义、以产地的含义、以及以原因的含义,因为这些理由,这些法被称为处、处。

因此,用上面所说的这些含义来看,眼就是处,所以叫眼处;耳就是处,所以叫耳处;鼻就是处,所以叫鼻处;舌就是处,所以叫舌处;身就是处,所以叫身处;意就是处,所以叫意处;色就是处,所以叫色处;声就是处,所以叫声处;香就是处,所以叫香处;味就是处,所以叫味处;触就是处,所以叫触处;法就是处,所以叫法处。这样,首先应该从含义上来了解和抉择十二处。

513这里应该用眼等诸处的相来了知抉择。而那些相,应该依照蕴的解释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

这是就“只有这么多”来说的。意思是:眼等诸处也都是法;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说“法处”就好,而要讲“十二处”呢?这是为了确定六识身生起时的门和所缘。这里因为按照六识身的门和所缘来分别,所以说是十二处。因为在包含眼识的认知过程中,那个识身只有眼处是它生起的门,只有色处是它的所缘;其余各个识身也是这样。至于第六识身,只有意处的一部分——也就是有分意——是它生起的门;只有不共的法处,是它的所缘。因此,由于确定了六识身生起的门和所缘,所以称为“十二”。应当这样来理解这里就“只有这么多”而作的解说。

514这里,在前面说过的生起次第等当中,只有教说次第是合适的。因为在各内处中,眼处以可见有对之境为境,是很明显的,所以最先说;其次,是以不可见有对之境为境的耳处等。或者,由于是见无上、闻无上之因,有很大的助益,所以在各内处中,先说眼处和耳处,然后说鼻处等三处;意处以其余五者的境为行境,所以放在最后说。而在各外处中,色处等因为各自是眼处等的相应行境,所以各自紧接在它相应的内处之后来说。再者,也可以从确定识生起之因的次第来理解;经中说:‘缘于眼和色而生起眼识,……缘于意和法而生起意识。’这样,这里应该用次第来了知抉择。

515简略来说,由于意处和法处的一部分属于名所摄,其余各处属于色所摄,所以十二处也只是名色而已。然而,详细地说:先就内处而言,眼处依种类只是眼净色而已;但如果依缘、趣、部类、补特伽罗的差别来看,就有无量的差别。耳处等四处也是这样。意处依善、不善、异熟、唯作识的差别,有八十九种或一百二十一种;依所依、道等的差别,就有无量的差别。色处、声处、香处、味处,依差异、缘等的差别,有无量的差别。触处,由地界、火界、风界所成,有三种;依缘等的差别,则有多种。法处,依受、想、行、细色、涅槃各自别性的差别,有多种。这样,应该用简略和详细来了知抉择。

516这里,一切有为的诸处,应该看作是无来、无去的。因为它们在生起之前,不从任何地方来;在坏灭之后,也不去任何地方。而是在生起之前,还没有获得自性;在坏灭之后,自性已经完全坏散;在前际和后际的中间,依缘而存在,不能由主宰力来支配。因此,应该看作是无来、无去。同样,应该看作是无关切、无营求。因为眼和色等不会这样想:‘啊,希望从我们的和合中能生起识!’它们作为门、所依、所缘,对于让识生起这件事,也是无关切、无营求的。而是有这样的法性:当眼和色等和合时,眼识等就生起了。因此,应该看作是无关切、无营求。再者,内处应该看作像空村一样,因为它远离常、乐、我;外处应该看作像劫村盗贼一样,因为它们侵夺内处。这就像世尊说过的:‘诸比丘!眼被可意和不可意的各种色所侵害。’再者,内处应该看作像六种动物,外处应该看作像它们的行境。这样,这里应该用所见来了知抉择。

以上,首先是关于处的详细解释部分。

界的广说

517接下来讲十八界。这十八界包括: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对于这十八界——

以义、以相、以次第、以限量、以数、

以缘,以及以应如何看待,应了知抉择。

这里,先从各个词的具体含义来了解眼等十八界的定义:能品尝味道的,所以叫「眼」;能让对象显现的,所以叫「色」;依于眼而生起的识,就叫「眼识」。 接着,从普遍的意义来说:所谓「界」,有“安排”、“被安置”、“由此安排”、“在其中被安置”等含义。因为世间的各种界,就像金矿、银矿等矿界能界定出金、银一样,它们作为工具,不断地安排着种种轮回之苦。而且,这些界被有情(众生)所负荷,就像重担被挑担的人负荷一样;也就是说,它们是被承载的。又因为对于这些界,有情无法行使自主权,所以它们只是苦的安排。同时,有情以这些界为工具,轮回之苦便不断地被安排出来。如此被安排出来的苦,又被安置在这些界当中;也就是说,苦被放置于其中。因此,眼等每一法,都依据上述“安排”、“被负荷”等意义而称为「界」。

518再者,就像外道所说的“我”,从本质上是不存在的;但这些界却不同,它们能保持自己的自性,所以称为「界」。又如同世间中各种雄黄、雌黄等是岩石的成分,因而被称为“界”,这些眼等诸法也像成分一样,称为「界」。因为它们也是种种智慧与所知对象的成分。或者,就像称为“身”的集合体,在其成分——脂肪、血等之中,以彼此不同的特征而被限定,从而有“界”的名称;同样地,应当知道,在这些称为五蕴的有身(生命体)的成分中,也有“界”的名称。因为这些眼等诸法,也是以彼此不同的特征而被限定的。 再者,「界」这个词,其实就是“无生命者”的同义词。正因为如此,世尊在“比丘,此人由六界所成”等经文中,为了破除众生对“命”(灵魂、主体)的执想,而作了关于界的开示。

因此,依据上面所说的意义:眼与那界就是眼界,耳与那界就是耳界,鼻与那界就是鼻界,舌与那界就是舌界,身与那界就是身界,色与那界就是色界,声与那界就是声界,香与那界就是香界,味与那界就是味界,触与那界就是触界,眼识与那界就是眼识界,耳识与那界就是耳识界,鼻识与那界就是鼻识界,舌识与那界就是舌识界,身识与那界就是身识界,意与那界就是意界,法与那界就是法界,意识与那界就是意识界。如此,在这里首先应当通过意义来了解对十八界的抉择。

519在这里,应当以眼等诸界的相等(特征)来了解抉择。而它们的相等,应依照在解释蕴(五蕴)时所说明的方式来理解。

在这里,在前面所说的生起次第等几种次第之中,只有教说次第是合适的。而这个教说次第,是依据确定因果关系的次第而说的。具体来说:眼界与色界,这两者是因;眼识界,是果。在所有的地方,都是如此。

520这里再就限量(范围)来说。确实,在那些经与阿毗达磨的段落中,还可以见到“光界、净界、空无边处界、识无边处界、无所有处界、非想非非想处界、想受灭界”,“欲界、嗔恨界、害界、出离界、无嗔界、无害界”,“乐界、苦界、喜悦界、忧界、舍界、无明界”,“发勤界、勇猛界、精进界”,“劣界、中央界、胜界”,“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有为界、无为界”,以及“世间是多界、种种界”等许多其他的界。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依据一切界来划定范围,而只作十八界这样的限定呢?因为,以自性而存在的一切界,都已经包含在这十八界当中了。

光界就是色界,而净界则属于色等范畴。为什么呢?因为它是净相的缘故。净相就是净界,而它不能离开色等而单独存在。或者可以说,作为善异熟识(善的果报心)的所缘的色等就是净界,所以它其实只是色等而已。在空无边处界等中,心法都归入意识界,其余的都归入法界。至于想受灭界,从自性(自身本质)上来说并不存在,因为它只是两种界(想与受)的息灭而已。

欲界,有时只指法界。如经中所说:‘在这里,什么是欲界?就是与欲相应的思、寻、邪思惟。’或者,十八界全部都可以是欲界。如经中所说:‘向下以无间地狱为边界,向上以他化自在天诸天为边界,凡是在这个范围内活动并被它所包含的蕴、界、处、色、受、想、行、识,这些都称为欲界。’

出离界就是法界,但根据‘一切善法都是出离界’的说法,它也包括意识界。嗔恨界、害界、无嗔界、无害界、乐界、苦界、喜悦界、忧界、舍界、无明界、发勤界、勇猛界、精进界,这些都只是法界。

劣界、中央界、胜界,这些也只是十八界而已。因为低劣的眼等就是劣界,中等的、殊胜的眼等就是中央界与胜界。但是,如果从‘不再转起’的意义上来说,不善的法界与意识界是劣界;世间的善与无记两者,以及眼界等,是中央界;而出世间的法界与意识界是胜界。

地界、火界、风界,这些都属于触界;水界与空界则属于法界。识界,只是对眼识等七种识界的简略总括。

十七界与法界的一部分是有为界,而无为界则只是法界的一部分。然而,这个有着众多界、种种界的世间,也只是十八界的分类而已。正因为如此,由于自性上存在的一切界都包含在其中,所以只说了十八界。

521再者,为了破除那些把“识”(以了知为本质的心识)执著为“命”(灵魂、自我)的众生所怀有的错误见解,佛陀也只说了十八界。确实有众生把以了知为本质的识,执著为恒常的命或灵魂;世尊为了破除他们长久以来潜藏的这种命想,便开示了十八界,向他们显示:识是多种多样的,它依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而有种种差别,而且由于它是依眼根与色境等为条件才生起的,所以是无常的。此外,还应当考虑到这样说法能调伏众生的意乐(内心倾向);为了随顺那些适合用不太简略也不太详细的开示来调伏的有情的意乐,才开示了十八界。

以简略与详细之法,如此如此地

他如其所应地宣说法;

被正法威力击破者,刹那间便归于消灭,

在所调伏的有情心中,黑暗便消失。

如是当知,于此以限量而抉择。

522在这里,先说眼界,从种类上说,它依眼净色(眼根中能见色的微细物质)而存在,所以算作一种法。同样地,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也各自依耳净色等而存在,所以各算作一种法。但触界,依地、火、风三大种而存在,所以算作三种法。眼识界,依善异熟(善业果报)与不善异熟(不善业果报)的差别,算作两种法;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也是如此。意界算作三种法,即五门转向心,以及善异熟领受心和不善异熟领受心。法界算作二十种法,即三无色蕴(受、想、行)、十六种微细色以及无为界(涅槃)。意识界算作七十六种法,即其余的善心、不善心、无记心。应当这样以数目来抉择了解。

523在这里,首先眼界以不相应缘、前生缘、有缘、不离缘、依止缘、根缘这六种缘,作为眼识界生起的缘;色界以前生缘、有缘、不离缘、所缘缘这四种缘,作为眼识界的缘。对于耳识界等,耳界、声界等也是如此。然而,对于这五种识(眼识等五识),作为五门转向的意界,以无间缘、等无间缘、非有缘、离缘、亲依止缘这五种缘为缘;而这五种识也以这五种缘,作为领受意界的缘。同样地,领受意界作为推度意识界的缘,推度意识界又作为确定意识界的缘,确定意识界又作为速行意识界的缘。但速行意识界,对于下一个速行意识界,以那五种缘再加上数数修习缘,共六种缘为缘。这是五门心路中的方法。

但在意门心路中,有分意识界以前述的五种缘,作为转向意识界的缘;转向意识界也以前述的五种缘,作为速行意识界的缘。而法界对于七识界(眼识界等五识界、意界、意识界),以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缘等多种方式为缘。眼界等以及一部分法界,也以所缘缘等,作为一部分意识界的缘。对于眼识界等而言,不仅眼、色等是缘,光明等也是缘。因此古师说:

眼睛能看到东西,需要四个条件:眼睛、颜色形状、光线、注意力。这四个条件凑齐了,眼识就生起来了。 耳朵能听到声音,需要四个条件:耳朵、声音、空间、注意力。这四个条件凑齐了,耳识就生起来了。 鼻子能闻到气味,需要四个条件:鼻子、气味、风(空气流动)、注意力。这四个条件凑齐了,鼻识就生起来了。 舌头能尝到味道,需要四个条件:舌头、味道、水(唾液)、注意力。这四个条件凑齐了,舌识就生起来了。 身体能感觉到触觉,需要四个条件:身体、所触的东西、大地(坚硬性)、注意力。这四个条件凑齐了,身识就生起来了。 意识能认识法尘,需要三个条件:有分心(意门)、法尘、注意力。这三个条件凑齐了,意识就生起来了。

这是此中的简略解说。而详细的缘的分别,将在缘起的解说中显现。如此,在这里也应当依缘来抉择了知。

524所谓“以所见”,在这里是指抉择的意思。因为一切有为界(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现象),都应该被看作是:没有前后际(没有真正的开始和结束)、没有恒常性、没有清净、没有快乐、没有我(独立不变的实体),并且是依于种种条件而生起的。

不过,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应该把眼界看作鼓面,把色界看作鼓槌,把眼识界看作鼓声。同样地,也可以把眼界看作镜面,把色界看作面容,把眼识界看作镜中映出的面容相。或者,还可以把眼界看作甘蔗和胡麻,把色界看作榨机的轮轴,把眼识界看作榨出的甘蔗汁和麻油。同样地,也可以把眼界看作下燧木,把色界看作上燧木,把眼识界看作摩擦所生的火。耳界等其余诸界,也以同样的方法来理解。

至于意界,则应当根据它生起的方式,把它看作是眼识界等的前导和随从。

在法界之中,受蕴应当被看作像箭、像刺一样;想蕴和行蕴,因为它们与受蕴这箭刺相应,所以应当被看作像病患一样。或者,凡夫的想,由于因希求而生起苦恼,应当被看作像空拳(看似有物,实则无实);由于错误地执取相,应当被看作像林野中的鹿(被假象所迷惑)。诸行,由于把人投入结生(推动轮回再生),应当被看作像把人投入热炭坑的人;由于被生之苦所追逐,应当被看作像被王差追捕的盗贼;由于它是一切损害所依的诸蕴相续的根本原因,应当被看作像毒树的种子。色,由于具有种种险难的相状,应当被看作像剃刀轮。然而,无为界(涅槃),应当被看作是不死、寂静、安稳。为什么呢?因为它与一切苦是对立的。

意识界,由于它对于各种所缘不能安住,应当被看作像林野中的猿猴;由于它难以调御,应当被看作像野马;由于它像投向空中的棍棒一样随处落下(没有固定的着落点),应当被看作像掷向空中的棍棒;由于它披上贪、嗔等种种烦恼的装束,应当被看作像舞台上的舞者。

如是,在为令善人欢悦而作的《清净道论》中,

在慧修习章里,

名为处界解释。

第十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