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集论母

39 段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阿毗达摩论母圣典

一时,世尊住于忉利天宫,在波利质多罗树下的白㲲石上。在那里,世尊为忉利天众开示阿毗达摩法。

一、法集论论母

三法论母

善法、不善法、无记法。乐受相应法、苦受相应法、不苦不乐受相应法。异熟法、异熟法性法、非异熟非异熟法性法。已执受执取法、未执受执取法、未执受非执取法。已杂染杂染法、未杂染杂染法、未杂染非杂染法。有寻有伺法、无寻唯伺法、无寻无伺法。喜俱行法、乐俱行法、舍俱行法。见所断法、修所断法、非见非修所断法。见所断因法、修所断因法、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趣向积集法、趣向损减法、非趣向积集非趣向损减法。有学法、无学法、非有学非无学法。小法、大法、无量法。小所缘法、大所缘法、无量所缘法。劣法、中法、胜法。邪性决定法、正性决定法、不定法。道所缘法、道因法、道增上法。已生法、未生法、当生法。过去法、未来法、现在法。过去所缘法、未来所缘法、现在所缘法。内法、外法、内外法。内所缘法、外所缘法、内外所缘法。有见有对法、无见有对法、无见无对法。(法集论·三法论母1–22)

二十二种三法。

二法论母

因组

因法、非因法。有因法、无因法。因相应法、因不相应法。既是因法又是因有之法、有因法而非因之法。既是因法又因相应之法、因相应法而非因之法。又,非因法或有因,或无因。因组。

小中间二法组

有缘法、无缘法。有为法、无为法。有见法、无见法。有对法、无对法。色法、非色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某处可识知法、某处不可识知法。此即小中间二法。

漏组。

漏法、非漏法。有漏法、无漏法。漏相应法、漏不相应法。既是漏法亦是有漏法,唯是有漏法而非漏法。既是漏法亦是漏相应法,唯是漏相应法而非漏法。然漏不相应法者,或为有漏,或为无漏。此即漏组。

结组。

结法、非结法。有结法、无结法。结相应法、结不相应法。既是结法亦是有结法,唯是有结法而非结法。既是结法亦是结相应法,唯是结相应法而非结法。然结不相应法者,或为有结,或为无结。此即结组。

系缚组。

系法、非系法。有系法、无系法。系相应法、系不相应法。既是系法又是有系法、是有系法但非系法。既是系法又是系相应法、是系相应法但非系法。然而,系不相应法,既有有系法,也有无系法。系组。

暴流组。

暴流法、非暴流法。有暴流法、无暴流法。暴流相应法、暴流不相应法。既是暴流法又是有暴流法、是有暴流法但非暴流法。既是暴流法又是暴流相应法、是暴流相应法但非暴流法。然而,暴流不相应法,既有有暴流法,也有无暴流法。暴流组。

轭组。

轭法、非轭法。有轭法、无轭法。轭相应法、轭不相应法。既是轭法又是有轭法、是有轭法但非轭法。既是轭法又是轭相应法、是轭相应法但非轭法。然而,轭不相应法,既有有轭法,也有无轭法。轭组。

盖组。

盖法、非盖法。有盖法、无盖法。与盖相应法、与盖不相应法。既是盖法又是有盖法,是有盖法而非盖法。既是盖法又是与盖相应法,是与盖相应法而非盖法。与盖不相应法则或有盖,或无盖。此为盖之组。

邪执组

邪执法、非邪执法。所执取法、非所执取法。与邪执相应法、与邪执不相应法。既是邪执法又是所执取法,是所执取法而非邪执法。与邪执不相应法则或为所执取,或非所执取。此为邪执之组。

大对二法

有所缘法、无所缘法。心法、非心法。心所法、非心所法。与心相应法、与心不相应法。与心俱行法、与心不俱行法。心等起法、非心等起法。与心俱生法、非与心俱生法。心随转法、非心随转法。与心俱行且为心等起法、非与心俱行且为心等起法。与心俱行、心等起且俱生法、非与心俱行、心等起且俱生法。与心俱行、心等起且随转法、非与心俱行、心等起且随转法。内法、外法。所造法、非所造法。已执受法、非已执受法。此为大为二法。

取组

取法,非取法。可取法,非可取法。与取相应法,与取不相应法。既是取法又是可取法,是可取法而非取法。既是取法又是与取相应法,是与取相应法而非取法。与取不相应法,或是可取法,或是非可取法。以上为取之组。

烦恼组

烦恼法,非烦恼法。有染法,无染法。已染污法,非已染污法。与烦恼相应法,与烦恼不相应法。既是烦恼法又是有染法,是有染法而非烦恼法。既是烦恼法又是已染污法,是已染污法而非烦恼法。既是烦恼法又是与烦恼相应法,是与烦恼相应法而非烦恼法。与烦恼不相应法,或是有染法,或是无染法。以上为烦恼之组。

后分二法

由见所断法,非由见所断法。由修所断法,非由修所断法。由见所断因法,非由见所断因法。由修所断因法,非由修所断因法。有寻法,无寻法。有伺法,无伺法。有喜法,无喜法。喜俱行法,非喜俱行法。乐俱行法,非乐俱行法。舍俱行法,非舍俱行法。欲界系法,非欲界系法。色界系法,非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非无色界系法。所属法,非所属法。能导出法,非能导出法。决定法,非决定法。有上法,无上法。有诤法,无诤法。后分二法。

阿毗达摩二法纲要。

经教二法论母

明分法、无明分法;如电光法、如金刚法;愚法、智法;黑法、白法;应热恼法、不应热恼法;增语法、增语路法;词法、词路法;施设法、施设路法;名与色;无明与有爱;有见与无有见;常见与断见;有边见与无边见;前际见与后际见;无惭与无愧;惭与愧;恶语性与恶友性;善语性与善友性;犯戒善巧与出罪善巧;等至善巧与出等至善巧;界善巧与作意善巧;处善巧与缘起善巧;处善巧与非处善巧;正直与柔和;忍与调顺;和善语与承迎;于根门不防护与于食不知量;于根门防护与于食知量;失念与不正知;念与正知;思择力与修习力;止与观;止相与策励相;策励与无散乱;戒失坏与见失坏;戒具足与见具足;戒清净与见清净;见清净已,复有如其见之精勤;于可忧惧处之悚惧,及悚惧者之如理精勤;于善法不知足,于精勤不退缩;明与解脱;尽智与无生智。

经分二法母题

法集论母题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