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阿毗达摩论母巴利圣典

1. 法集论母

39 段

有一次,世尊住在天界的三十三天,在昼度树下的淡黄毯石上。就在那里,世尊为三十三天的天神们讲说了阿毗达摩。

法集论论母

三法论母

善法、不善法、无记法。与乐受相应的法、与苦受相应的法、与不苦不乐受相应的法。果报法、果报性法、非果报非果报性法。已执取且可执取的法、未已执取但可执取的法、未已执取且不可执取的法。已杂染且具杂染性的法、未杂染但具杂染性的法、未杂染且不具杂染性的法。有寻有伺的法、无寻唯伺的法、无寻无伺的法。与喜俱行的法、与乐俱行的法、与舍俱行的法。应通过见道断除的法、应通过修道断除的法、不应通过见道也不应通过修道断除的法。以见道为断因的法、以修道为断因的法、不以见道也不以修道为断因的法。趣向积集的法、趣向损减的法、非趣向积集也非趣向损减的法。有学的法、无学的法、非有学非无学的法。狭小的法、广大的法、无量的法。以狭小为所缘的法、以广大为所缘的法、以无量为所缘的法。低劣的法、中等的法、殊胜的法。邪性决定的法、正性决定的法、不定性的法。以道为所缘的法、以道为因的法、以道为增上主的法。已生的法、未生的法、将生的法。过去的法、未来的法、现在的法。以过去为所缘的法、以未来为所缘的法、以现在为所缘的法。内在的法、外在的法、内外兼具的法。以内在为所缘的法、以外在为所缘的法、以内外兼具为所缘的法。有见有对的法、无见有对的法、无见无对的法。

二十二种三法。

二法论母

因的集合

因法,非因法。有因法,无因法。与因相应的法,与因不相应的法。既是因又是有因的法,是有因法但不是因。既是因又是与因相应的法,是与因相应的法但不是因。然而,非因法既可能是有因的,也可能是无因的。因组。

小中间二法

有缘的法,无缘的法。有为的法,无为的法。可见的法,不可见的法。有对碍的法,无对碍的法。有色的法,无色的法。世间的法,出世间的法。可被某(心)识知的法,不可被某(心)识知的法。小中间二法。

漏组

漏法、非漏法。有漏法、无漏法。与漏相应之法、与漏不相应之法。既是漏法又是有漏法,只是有漏法而不是漏法。既是漏法又是与漏相应之法,只是与漏相应之法而不是漏法。然而,与漏不相应之法,可以是有漏的,也可以是无漏的。这是漏组。

结组。

是结的法、不是结的法。是结所系的法、不是结所系的法。与结相应的法、与结不相应的法。既是结又是结所系的法,是结所系但不是结的法。既是结又是与结相应的法,是与结相应但不是结的法。然而,与结不相应的法,既可能是结所系的,也可能是非结所系的。这是结组。

束丛

系法、非系法。所系法、非所系法。系相应法、系不相应法。既是系法又是所系法,是所系法但不是系法。既是系法又是系相应法,是系相应法但不是系法。然而,与系不相应的法,既可以是所系法,也可以是非所系法。系品。

暴流组

瀑流法、非瀑流法。顺瀑流法、非顺瀑流法。与瀑流相应的法、与瀑流不相应的法。既是瀑流法又是顺瀑流法、是顺瀑流法但不是瀑流法。既是瀑流法又是与瀑流相应的法、是与瀑流相应的法但不是瀑流法。然而,与瀑流不相应的法,既可能是顺瀑流法,也可能是非顺瀑流法。瀑流组。

轭组。

轭法,非轭法。有轭的法,无轭的法。与轭相应的法,与轭不相应的法。既是轭又是被轭所辖的法,是被轭所辖但本身不是轭的法。既是轭又是与轭相应的法,是与轭相应但本身不是轭的法。然而,与轭不相应的法,既可能是有轭的,也可能是无轭的。轭品。

盖类

盖法、非盖法。有盖法、无盖法。与盖相应法、与盖不相应法。既是盖法又是有盖法,是有盖法而非盖法。既是盖法又是与盖相应法,是与盖相应法而非盖法。与盖不相应法,则既可能是有盖法,也可能是无盖法。这是盖组。

邪执组

邪执的法、非邪执的法。被邪执取的法、未被邪执取的法。与邪执相应的法、与邪执不相应的法。既是邪执的法又是被邪执取的法,是被邪执取的法但不是邪执的法。与邪执不相应的法,则既可能是被邪执取的,也可能是不被邪执取的。这是邪执组。

大中间二法

有所缘的法、无所缘的法。是心的法、不是心的法。心所的法、不是心所的法。与心相应的法、与心不相应的法。与心相杂的法、与心不相杂的法。由心生起的法、不是由心生起的法。与心俱生的法、不是与心俱生的法。随顺于心而转的法、不随顺于心而转的法。与心相杂且由心生起的法、不是与心相杂且由心生起的法。与心相杂、由心生起且与心俱生的法、不是与心相杂、由心生起且与心俱生的法。与心相杂、由心生起且随顺于心而转的法、不是与心相杂、由心生起且随顺于心而转的法。内的法、外的法。所造的法、非所造的法。有执受的法、无执受的法。大中间二法。

取组

取法,非取法。顺取法,非顺取法。与取相应法,与取不相应法。既是取法又是顺取法,是顺取法而非取法。既是取法又是与取相应法,是与取相应法而非取法。与取不相应法,有的是顺取法,有的是非顺取法。这是取组。

烦恼组

烦恼法,非烦恼法。有杂染性的法,无杂染性的法。已杂染的法,未杂染的法。与烦恼相应的法,与烦恼不相应的法。既是烦恼法又是有杂染性的法,是有杂染性的法而不是烦恼法。既是烦恼法又是已杂染的法,是已杂染的法而不是烦恼法。既是烦恼法又是与烦恼相应的法,是与烦恼相应的法而不是烦恼法。与烦恼不相应的法,则或是有杂染性的,或是无杂染性的。烦恼组。

后二法

由见应断的法,不由见应断的法。由修应断的法,不由修应断的法。由见应断因的法,不由见应断因的法。由修应断因的法,不由修应断因的法。有寻的法,无寻的法。有伺的法,无伺的法。有喜的法,无喜的法。与喜俱行的法,不与喜俱行的法。与乐俱行的法,不与乐俱行的法。与舍俱行的法,不与舍俱行的法。欲界的法,非欲界的法。色界的法,非色界的法。无色界的法,非无色界的法。所属的法,非所属的法。能导出的法,不能导出的法。决定性的法,非决定性的法。有上的法,无上的法。有诤的法,无诤的法。后二法。

阿毗达摩二法论母

经教二法论母

与明相应的法,与无明相应的法。如电光之法,如金刚之法。愚者之法,智者之法。黑法,白法。能令热恼之法,不令热恼之法。增语之法,增语道之法。辞法,辞道之法。施设法,施设道之法。名与色。无明与有渴爱。有见与无有见。常见与断见。有边见与无边见。前际见与后际见。无惭与无愧。惭与愧。难教性与恶友性。易教性与善友性。犯戒善巧与出罪善巧。入定善巧与出定善巧。界善巧与作意善巧。处善巧与缘起善巧。可能处善巧与不可能处善巧。正直与柔和。忍耐与温顺。和善与亲切接待。于诸根门不守护与于饮食不知量。于诸根门守护与于饮食知量。失念与不正知。念与正知。思择力与修习力。止与观。止相与策励相。策励与不散乱。戒失坏与见失坏。戒具足与见具足。戒清净与见清净。见清净之后,还有随其所见而精勤。于可悚惧之处生悚惧,以及悚惧者如理精勤。于诸善法不知足,于精勤不退缩。明与解脱。尽智与无生智。

经教二法论母

《法集论》的论母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