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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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施设解说之注释

“此处”意指对所列举诸法的解说终了之处。“仅此而已”意指唯有心、心所、色、涅槃而已。所谓“应被施设”,是因为它不像胜义法那样依各自的自性显现,而是依世间的约定而被施设,故称为应被施设。所谓“由施设”,是因为依胜义将存在与不存在的法予以开显而施设。其中,以“应被施设”一语,依“被施设——以方式令知”这样的作具成就,说为属于义施设的依止施设。以“由施设”一语,应知为“施设——以方式令知”这样的作者成就,即作为彼能诠的名称施设。在两种施设的解说中,以“聚合……乃至……惯用语”(《法集论》1313-1314)四句说依止施设;以“名称……乃至……言说”(《法集论》1313-1314)六句说名称施设,这是诸阿阇梨所许,故说“因此他说”等。“彼彼诸法”指下方阿毗达摩论母中所说的善、不善等法。“聚合”指以“我”“我所”等而被聚合。“共称”指依约定而被认知。“施设”指以不混杂的方式多方面分别而被施设。“惯用语”指令其明显而说,或以言说方式而被应用。朝向义而转者为“名称”。彼名称依语源义与惯用义有两种,即依普通、功德、假立、化生之名

“我”是指离开色等、成为我慢智所缘,依于自己的诸蕴相续而被施设,且以与彼同一或相异而不可言说的依止施设。因此他说“我”等。以“我……乃至……作”显示了依止施设的生起之后,再以“如同”等阐明它。

因为“共称、施设、惯用语”正是“如是聚合”的同义词,所以这么说:“今由施设而施设”等。

随顺彼而生者,称为“随生”。它不像那种不存在的施设,仅仅依于世间约定;而是随顺法的自性而生起的施设,这是它的含义。名称施设也因为依于名为“词义”的因缘而生起,所以获得“依止施设”的名称,因此也说它是依止施设的同义词。总之,依此意趣,依止施设就是有所依的施设:把握具有因的、作为因的义而依之安立施设。一切施设类别皆以此特征归入依止施设,因为没有依止,便无施设,这是所说的。“譬喻施设”是指相对于某一施设而观待生起的施设。以取眼、耳来显示内处;以取色、声来显示外处;以取地、火、风来显示触处的差别。应知由此也显示了法处中可得的差别。

因为地等施设是取具有组成部分的“地”的一个名称,依于集合体而被施设;而瓶等施设则是取诸法集合中所有一切的名称,依于集合体而被施设,所以说了“或一者……”等。其中,为了显示那些取一者名称、依集合体而被施设、以地等为显著的施设,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余施设,所以说了“如何……”等。这些称为集合施设,因为是对集合体而施设。在方、空等之中:取“方”来显示依日月运转而被施设的东方等方施设;取“空”来显示依不接触的法而被施设的井穴等空施设;取“时”来显示依月运转等而被施设的上午等时施设;取“相”来显示依外地轮等以及内修习的差别而被施设的遍相等等;取“无”来显示依修习力而不转起的自性——即依空无边处定而生起的无所有处定的所缘:无施设;取“灭”来显示依修习力而灭尽的——即依非想非非想处而被施设的灭施设;取“等”来涵盖依彼彼法的尽等自性而被施设的无常相等。这些也如同方、空等那样,由于不是依诸法集合体而被施设,因此称为非集合施设。

此施设有两种:依止施设。然而,依自性施设由于未离其词义而转起,因此被摄于依止施设之中。所以说“它阐明存在的胜义”。如此之后,下文说“六种施设亦摄于此”。“存在的”,即依自性而可得者。“不存在的”,即除了世间约定之外,依自性不可得者。“唯名”,即唯具名称者。所谓“声门速行之后”,是指以现在声为所缘的耳门速行路,以及紧随其后无间转起、以过去声为所缘的意门速行路。意门速行路也因为在耳门速行之后无间转起,故而以此(耳门速行)摄彼(意门速行)而于此被取。依过去所得的约定,即“此是彼义,此是彼之能诠”——这样把握能诠与所诠的关系而曾得的约定。以彼名称施设作为作者,或以意门速行识作为作者;或者以意门速行识为作者、以彼名称施设为作者,这是它的含义。所谓“被施设”,即依共许与胜义两种方式,义类被施设、被了知,这是所说的。因此古德云:

诸义依彼随行,从此之后便得了知;

应知此施设,乃由世间约定所成。”

然此于何速行路中被了知?诸师说:当听闻“瓶”等声时,缘取一一单声,依现在与过去所缘而有二二速行回;此后,缘声之总集有一(速行回);此后,缘名称施设有一(速行回)。如是,于以声总集为所缘的速行路无间,名称施设便显现,从此之后,义得通达。

“六种论法”正是就此而说,应如此理解其关联。同样,“不存在的”,是指于胜义上不存在的事物。“以某种方式”,是指从胜义上或依世间约定,以某种方式而不可得者,例如第五谛等。此中“等”字包含虚空、第五谛等;(另一处)“等”字则包含第八觉支等。“本性人我等”,是指被构想出的本性人我等,如“速行、尘、染的平等状态、本性、拇指等量、作者、受者、我、人”等,此中“等”字还包含虚空花等。以存在者施设不存在者,即依胜义上存在的明等,施设不存在的人我。其余各处也应依照这一理趣来理解。这便是依止施设。

以草尖蘸取水珠,欲量大海之水;

人间欲乐相较于天界欲乐,也是如此。

据文而言,人间转轮圣王的成就,若与天界的成就相比,实为低劣,故说“卑劣……置”。mānusaka,即存在于人间者。而胜义亦存在,此为文句之余义。

778第三边并不存在,以其不可得故。这在《大注》中如是说:

“正自觉者、说者中的最上者,宣说了二谛;

世俗与胜义,第三不可得。

于他论中不动摇:意思是,当遇到主张“本性”“人我”等论者、其他外道的言论时,或当这些言论作为所缘现前时,他不动摇、不颤抖、不动转。此为义。

如是,在名为《阿毗达摩义显明》的

《入阿毗达摩》注释中

施设解说注释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