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第十九章

21 段

第十九章

度疑清净解说之注释

12311231. 如此,修行者先以心把握三十二身分诸缘之中的因缘。

12331233. 种子是芽的因,芽依种子而生,地等诸法则为芽的缘。

12341234. 五法,即无明、渴爱、取、业、食,这些是作为因缘的法。

1235业是名色的生者,如同父亲是儿子的生者。

1238“缘”者,即依缘(而说)。

1240“彼”者,即那疑惑。“前际”者,即过去之部分。

1241那位瑜伽行者的那种疑惑,以一切方式、一切部分,毫无残余地被断除,而非被摧毁。

1243“利益成就者”,即于善分中成就布施等利益,于不善分中成就杀生等利益。

“彼果报”者,即那伤害业的果报已生起。同样地,一位瑜伽行者依业与果报而把握名色之缘。

1246“以因果关联故”,即依因果关联,此名色纯一相续而转起,他如此以正确、不颠倒的方式随观。

1247异熟转起之上,不见、不知异熟之感受者。

1250-1所谓“不转起”,即无所见;“已生起”,即有所见。外道们不知此义、未了此义,不能自主而执取“有情想”;执取“有情想”后,成为常见者与断见者,彼此相违,执取六十二见。

1254“两者”:即业与果报二者,彼此皆空。并非离业而有果,无业则无有果。

1255“以资具”:即依太阳等资具。

1257“空”:彼名色法为空。

12581258.“以因与资具为缘”,即是以因及以资具为缘。

以上为《阿毗达摩入门复注》中

度疑清净解说之注释终了。

第十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