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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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五、概念的分类

27. 分别论

1062一〇六二。

心、心所、色,以及涅槃,已作分别解说;

因此,如今随其所宜,亦说“施设”。

1063一〇六三。

此施设,依义施设与名施设的差别,而有二种。

施设有二种;此中,义施设……

1064

由七种组成部分的聚集、和合及变化而来;

由分别、安立、行相、惯用语与执取而来。

1065

同样地,依转起的约定而成立的义,是施设;

它们被施设为“名”,故名为“施设”。

1066一〇六六

因为义有究竟义与施设义二种;

其中,究竟义是真实义,具有自相。

1067一〇六七

施设义,即是从真实义、自相、自性中以不同方式执取之后,依彼彼而假立。

以不同方式被执取之后,依彼彼而施设。

1068一〇六八

因此,依止施设,即名「义施设」;

唯应被施设之名,于一切时即是施设义。

1069一〇六九。

如所说的究竟法,即心、心所等;

施设,如女人、男人、床、椅、布等。

1070

凡用来称呼的,即是“名”;而“名”又被称作“施设”。

因此,此施设即称为“名施设”。

1071一〇七一

“数”、“共称”、“施设”与“言说”,如是分别。

应施设的施设,已被阐明为四种。

1072一〇七二

从此,名、名业、名号,乃至其他;

语词、文句、言说,悉皆分别。

1073一〇七三

名施设即称为“名”,施设分为两种;

而一切法则说为施设路。

1074一〇七四。

此中,有摄于施设义与究竟义之二种;

它们只是施设的途径,而究竟法则有其自相。

1075一○七五。

施设义与施设,仅是应被施设者;

而施设路,由名施设路之状态故。

1076一〇七六。

尽管名也仅仅是被施设的,无论由谁施设;

在此,此名唯是施设,正被如此描述。

1077一〇七七。

应被施设的诸法,以及他们能施设;

还应希求:施设路有施设的种种性。

1078一〇七八。

依此所说,于注疏理趣中说;

取此理趣,于此处亦将施设分为两种。

1079一〇七九。

其中,究竟法是真实义,具自相;

义唯是施设,名为义施设。

1080一〇八〇。

它们的能施设,即名为“名施设”;

如此,在解说之道中,所知被分作三种。

1081一〇八一。

名为“胜义谛”,即究竟法;在其中,

因为它们具有真实义的自性,所以是不虚诳的。

1082一〇八二

世俗谛是两种施设,随顺世间惯用语而安立。

因为它与世间共称的意趣不相违,故为不虚诳。

1083一零八三。

如是,此二谛,最上人已开示。

因此,了知名者,亦可兼用二者。

如是,于施设分别中,分别论已毕。

第二十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