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141 段

第二十品

二十、色聚论

754七百五十四

依如前所说的方法,一切色法已总摄;

依俱生的法则,如何成为二十一种?

755七百五十五。

业生、心生、时节生与食生,如其次第;

九、六、四及二,是二十一种色聚。

756七百五十六。

命根与不离色,如其次第;

与眼等根结合,则说为十法与八法。

757七百五十七。

眼、耳、鼻、舌、身这四种十法聚,共有四类;

同样地,还有身十法聚、女性十法聚、男性十法聚及心所依处十法聚。

758

以及由命根与不可分离色所构成的九法聚;

这九种聚,名为业生聚,已如上宣说。

759

不可分离色之后,更有纯八法聚;

身表九法聚,与身表俱起;

760七百六十。

语表十法聚,与声俱起;

轻快性等十一法聚,由三种法俱生而成。

761七百六十一。

身表、轻快性等构成十二法聚;

同样,由语表、轻快性等构成十三法聚。

762

如是,心所生起的诸聚,开示为六种;

亦如实包含了色相的变化。

763

先有纯八法聚,加上声则成九法聚;

由轻快性等三法,而成轻快性等十一法聚。

764第七百六十四条。

以声与轻快性等,同样成为十二法聚;

时节所生的诸聚,宣说为唯有四种。

765第七百六十五。

第一为纯八法聚,其次为食生聚;

轻快等十一法聚:此二聚共称为食生。

766

明智者依其特相,能分明辨别诸法聚。

虚空与诸相,不称为聚的组成部分。

767

其中九十七与六十三种,依次排列;

以及三十九种,这些是色聚的组成部分。

768七百六十八。

特征与虚空等色,在诸色聚中各处存在;

五种、五种地,诸色法总计三百一十六。

769七百六十九。

以未执取之执取,亦有二十八种。

名为色聚者,当知有二十五种。

770

然以三大种为触,而成积集与相续;

或将‘生’合为一类,唯此处与心无涉。

771

此是《法集论》色蕴中,依自性所说。

事色虽未直接提及,但在《发趣论》中有所开示。

772

两种声九法聚,

以及三种纯八法聚;

心生法聚有两类,

食生法聚则有一种。

773

其中,时节生法聚有五种,业生法聚有九种;

依色与非色的差别,这些聚被说为十四种。

774七百七十四。

在此,唯将命九法聚摄入十法聚。

或单独作一个性十法聚,依处也同样。

775七百七十五。

声聚与心生聚唯二种,它们所起的则有三类。

纯八法聚有七种,以及业生的十法聚。

776七百七十六。

智者说,此中色有九十六种。

由未执取而执取故,有十八种。

777七百七十七。

即于这些聚中,有七聚、六聚、五聚之别;

四聚、三聚、二聚,及一聚,各各相应。

778七百七十八。

二、七、九、六、三,及三,依次序;

所谓“四”,即总计三十四种俱生之蕴聚。

779七百七十九。

依眼、耳、鼻、舌、身及所依处而有。

与女、男性十法聚相应之七聚,有二种。

780七百八十。

眼、耳、鼻缺失者,各有二种自性;

由于无有,故缺失存在,如此六类亦成七种。

781七百八十一。

以及眼与耳缺失者,

眼与鼻缺失者;

以及耳与鼻缺失者,

自性者各有二种与三种。

782七百八十二。

眼等诸根一一缺损者,

三种亦因无有故。

如此,这些名为五种。

共有九类。

783第七百八十三条

若缺眼等三则无,合为一类则有。

若于眼等三中缺二,则三者俱无。

784七百八十四。

于色界,则为眼、耳、所依色与命根之九类聚;

实则唯四聚,随其所应,或四或六。

785计七百八十五。

依舌、身、所依处

无与二为有自性

依身、性、所依处

如是即为三种三法。

786七八六.

依身依处为一,由心所生为二;

声九法聚与纯八法聚等,有二种及三种。

787第七百八十七条。

命根九法聚为一种,及从他们依处所生者;

纯八法聚有三种,单一法聚则有四种。

788七百八十八。

如是,色聚与非色聚之聚合,于结生与转起时,共有三十四种生起。

色聚与非色聚的聚合,如是生起。

789七百八十九。

又,以七十、六十等为始,如其所应。

应于各处阐明诸法聚的聚集色。

790七百九十。

又以十六、十五等分类之差别故;

以无所执取的执取,于一一处分别解说。

791七百九十一。

总集诸聚,为一千四百四十。

其中,色有二十六种,及一千四百种。

792七百九十二。

如是,于四恶趣与欲界七善趣中。

于色界十五处、无想有情处与恶趣地。

793七百九十三。

即于四种分类,亦于二十七种之中。

于诸有情的生处、结生时与转起时。

794七百九十四

于根所系属的相续中,及于非根所系属的相续中;

于外在诸行相续中,及于死尸中生起。

795七百九十五

可得的聚,及诸聚的聚集

其中,有广说与略说,及色的数目计算。

796

此处未述及之色,当依已述之理而了知;

展开之后,智者当于一切处而了知。

如是,在色分别中,色聚论完毕。

第二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