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188 段

第十七章

十七、见摄论

593

以“如是等”为名,诸法如欲等亦然;

蕴等诸分,亦已如理列举。

594

于此,欲等诸法,已依其理分别;

当知蕴等聚合,今亦从缘而生。

595

受即受蕴,谓眼触等所生;

想,即是想蕴,也说为六种。

596

以“行蕴”为名,指其余的心所法。

所说的六识身,依“识蕴”而得名。

597五百九十七。

色蕴则再一次,与不相离者相应;

无色蕴则有四,合称五蕴。

598五百九十八。

意处之名,即是心;同样地,

眼识界等七识界。

599第五九九

一切心所法,悉摄于法处;

亦称为法界,五十二法悉皆如是。

600

微细色法及涅槃,于此应当了知;

粗显色法,即十处与诸界。

601六百零一。

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

及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

602六百零二。

一切十二处,即为十八界。

除诸蕴与涅槃外,三界之中无有施设。

603

食等诸部分,如前所说之理。

如此,杂集之概要,应为具慧者所了知。

604

于十二不善心中,十四法亦得确立;

凡属有过失者,今亦将其摄集说明。

605

欲漏、有漏、见漏及无明漏,

四种漏已说,三种法依其自性。

606

诸漏者,以漏为义,

同样,诸暴流以冲走为义;

诸轭,以联结为义,故称为轭;

此四种皆已宣说。

607六百零七条。

欲有与嗔恚,慢、见及疑;

戒禁取,有贪,及另一者。

608第六百零八条。

嫉妒、悭吝与无明,如此为十结;

八法以其自性,于阿毗达摩中阐明。

609第六〇九偈

断除嫉妒与悭吝,于彼处调伏慢心;

破除有贪,依色与无色分为二种。

610第六一〇偈。

即五下分结,及五上分结。

共说有十种结,于经中则依其体性说为七种。

611第六一一节。

结法有四种,其中三种体性相同;

贪欲身结与嗔恚,即所称的身结。

612第六一二节。

戒禁取,以及另一身结;

执取“此是真实”,如是分别诸见。

613

欲贪与嗔恚,昏沉睡眠次之;

以及掉举与追悔,疑与无明为第八;

614

名为盖障之法,又被说为六种;

邪见虽有多类,即称为执取。

615

取有四种,即名为欲取等;

见取、戒禁取及我语取。

616

依贪与依见者唯二,而见则被宣说为三种;

见、戒禁取以及唯言论,此由大仙所宣说。

617617.

贪、嗔与痴,

慢、见与疑;

昏沉与掉举,

以及令世间毁灭的一对,亦是如此。

618第六百一十八。

如是,烦恼之依处即被开示为烦恼;

而这十种,从后文所述及其自性来看,皆属相同。

619第六百一十九

欲贪、瞋恚、慢、见与疑;

有贪与无明,此六种称为众生之随眠。

620执取、障碍、戏论与妄想;

渴爱、慢与见,而见依渴爱而住。

621第六百二十一偈。

二种执取,三种依止之妄想。

漏、暴流、轭、结,及取,皆为二种。

622六百二十二。

已说八种盖、七种随眠之论;

结与烦恼,各别有十,随后安立。

623六百二十三。

一、二、六、七、八、十,各随其宜;

诸法依其自性而存在,正如前述诸蕴所说。

624六百二十四

欲贪与有贪,欲漏与有漏;

色贪与无色贪,如是贪分别。

625六百二十五。

执取此为真实,邪见与戒禁取亦然;

我论与执取,如是名为邪见。

626

邪见有十五种,贪有十八种;

其余诸法与自他诸蕴相应,合为六十二种。

627

邪见与贪,于十一种生起中得以确立;

无明于七处所说,嗔恚则于五处。

628

慢与疑,于四处所说;

于三处、二处,则为懈怠(thīna)等。此八者,皆为带格变化者。

629

嫉妒、悭吝、恶作与昏沉,乃是世间的毁灭者。

此六种具格变化的法,合为不混杂的十四法。

630六百三十

色贪、无色贪、欲漏、有漏。

这些存在于离见者之中,然依前已说之理。

631六百三十一

如是,智者了知有过失的概要后,

亦应阐明菩提分法的摄集。

632六百三十二。

其中,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依次为:

净、乐、常、我,如是安立为十二种。

633六百三十三

于此,于身、于受、于心、于法,轮转而起;

呈现为不净、苦、无常、无我。

634六百三十四。

为断除如前所述的颠倒,如理所应

然而,由所缘与作用各异,依其方式而生起

635六百三十五

四念处,即身随观等;

如此,正念即是大仙所宣说的那一种。

636

为断除已生与未生之恶,为令未生之善生起;

或令未生与已生之善,生起并增长。

637

精勤者之精进,依作用与功用而有差别;

正勤有四种,大仙如是说。

638

欲、精进、心、观,由如来所说;

这是四神足,解说为四种成就之基。

639

信根与精进,念与定;

慧根等五根,悉摄于菩提分中。

640

诸根以根之义为根,诸力以力之义为力;

如此,大仙将其区分、分别,而成此二类。

641

念与择法,同样,精进与喜;

轻安与定,及舍,大仙说。

642

七觉支,由觉者自性所宣说;

依身与心的差别而作区分,使轻安成为一项。

643

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以及三种远离——正语、正业、正命;

正念与正定,此即所谓八支圣道。

644六百四十四

如是略说为七,依分别则三十七;

将轻安合为一,则不重复者十四。

645六百四十五。

精进说为九种,在六组与五组中;

念则说为八种,余者同属一组。

646

慧分五组,定摄四支;

信分二组,此五法皆有所摄。

647

余者分摄九组,欲、心等。

喜、轻安、舍,正思惟与三种离。

648

依如上所说,一切觉支皆归摄于此;

在出世间法中,它们皆如其应地悉数生起。

649

于前期阶段,对世间法,则如其所应而得。

在穿透与修习之时,于六清净的转起中。

650六百五十。

如是,此混合品中,诸觉支所摄。

于所行品中,各随其可能而安立。

651六百五十一。

业道则于善与不善中,以一切方式生起;

非道与善行,恶行亦复如是。

652

其中,于业道处,无贪等;

以近行而说,或是在果报与唯作中。

如是,于心所分别中,见摄论终了。

第十七章。

心所分别已于一切方面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