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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阿毗达摩·12. 第十二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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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施设的解说

这里有人问:“应该知道的就只有这些吗?还是另外还有别的?”回答说:还有,就是施设。这个施设,因为是被施设的对象,又因为是能施设的作用,所以称为施设。因此说:“那些诸法的计数、共称、施设、言说、名称、命名、名目、辞、文句、诠说。”其中,被计算,所以叫计数,意思就是被言说。怎么被言说呢?以“我”“我的”“他”“他的”“床”“椅”等种种方式被言说,所以叫计数。被共同称呼,所以叫共称。被施设,所以叫施设。被言说,所以叫言说。怎么被言说呢?就是“我”“我的”“他”“他的”“床”“椅”等。这样,先从被施设的角度说为施设。所谓“我”,是依靠色等诸法、缘于它们、以它们为条件而成立的,然而那些色等诸法是有生有灭的,这个“我”却不是这样,它只是靠世间的约定而成立,这个“我”既被言说又被施设,这就是施设的意思。

现在,为了从施设方式的角度说明施设,接着说了“名称、命名”等话。其中,“名称”是指把某个法施设为“这个叫某某名字”,所以它被称为施设。“命名”等词是它的同义词。这就是从施设方式来说的施设。

这种施设又分为三种:自性施设、依之施设、譬喻施设。其中,自性施设指的是眼、耳、色、声、地、火、风等这一类。依之施设则按聚与非聚分为两种。其中,聚施设是指在色法和非色法当中,取一个或多个的名称,仅仅依于聚合而说。怎么讲呢?比如熊、狼、罐、布等这些类别。这就叫聚施设。非聚施设则是指方位、虚空、时间、相状、无有、灭等这些类别。

当它显示真实存在的胜义时,就叫做“存在施设”。当它显示不存在的、只是聚与非聚分别的名称时,就叫做“不存在施设”。不过这两种也都是通过耳门速行之后、由先前已经取过约定的意门速行识来了知的。也就是由那种先前已经取过约定的意门速行识来施设。针对这个,才说了六种分类:存在施设、不存在施设、以存在施设不存在、以不存在施设存在、以存在施设存在、以不存在施设不存在。其中,对胜义上真实存在的色等加以施设,就是存在施设。同样,对不存在的女人、男人等加以施设,就是不存在施设。至于除了言说含义之外,以任何方式都找不到的第五谛等,或者外道所设想的神我、自性人等,对它们的施设也还是不存在施设。像“三明者、六神通者”这类说法,是以存在施设不存在。像“女声、男声”这类说法,是以不存在施设存在。像“眼识、耳识”这类说法,是以存在施设存在。像“刹帝利童子、婆罗门童子、比丘童子”这类说法,是以不存在施设不存在。这样所说的六种施设,全都包括在这里面。这就叫做依之施设。

近喻施设也是这同一种施设的一个分类。它表现为“比起长的,说它是短的;比起短的,说它是长的”这样的方式,以及“把人间卑微的王权拿来和天界的快乐相比”等等说法。因此,应当从“所施设”和“能施设”这两方面来理解施设。共称部分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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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与施设,并不存在第三边。

在两件事上善巧,面对他人的议论时不动摇。

此即在《阿毗达摩入门》中名为“概念解说”的部分。

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