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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阿毗达摩·11. 第十一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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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涅槃的解说

768第768颂

紧接在色法之后被指出的,就是最初就已说明的涅槃;

现在,阐明它的方法次第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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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为向彼宣说难行之理,我当尽己之力;

为彼难解者,我今进而开演显明之义。

在这里,“涅槃”是指:因为渴爱把种种有和非有编织起来,所以渴爱被称为“编织”(vāna);又因为从这渴爱中脱离出来,所以被称为“涅槃”,也就是不死、无为、至高之乐。正如这样说:“那一切行都止息、一切依着都弃舍、渴爱灭尽、离欲、灭——这就是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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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证得它,一切烦恼即得灭尽;

通达涅槃者说,此即名为涅槃。

这个涅槃应当被理解为:它的特相是寂静,它的味是不死,或者是息止的味;它的显现方式是无相,或者是出离。

这里有人问:从究竟真实的意义上说,是不是并不存在一个叫涅槃的单一实体,就像外道所说的“我”那样,或者像兔角一样根本找不到?不是这样。因为对于那些用智慧之眼去观察、寻求利益的人来说,通过与之相应的修行,涅槃是可以被证得的。凡是凡夫找不到的,不可以说它“不存在”。那么,法将舍利弗尊者被问到“贤友,什么是涅槃”时,回答“贤友,就是贪的灭尽、嗔的灭尽、痴的灭尽”,他这是把贪等的灭尽本身显示为涅槃。难道涅槃就仅仅是贪等的灭尽吗?不是。为什么呢?因为这样一来,阿拉汉果也会变成仅仅是贪等的灭尽,这个过失就逃不掉了。怎么说呢?在问了涅槃之后紧接着问“贤友,什么是阿拉汉果”时,他同样回答“贤友,就是贪的灭尽、嗔的灭尽、痴的灭尽”,照你的看法,阿拉汉果也会变成仅仅是贪等的灭尽。但这并不合理,因为无上的出世间果心不可能只是贪等的灭尽。所以,不要只抓着文字表面的意思这样说,应该仔细审察这两部经的义理。

然而,对于通过证得某种法而使贪等灭尽的人来说,那个法虽然本身并没有灭尽,但因为是贪等灭尽的强力助缘,所以借着“灭尽”这个近似的说法,被称为“贪等的灭尽就是涅槃”。应当知道,这就像说“黄瓜是发烧”“糖是痰”之类的话一样,是借果的名称来称呼。而阿拉汉果则因为是在灭尽的那一刻生起的,所以说它是“灭尽”。如果涅槃仅仅是贪等的灭尽,那么一切愚痴的凡夫也应该成了已证涅槃、已亲证灭尽的人。还有更进一步的问题:涅槃会因此变成有多种的过失。因为这样一来,贪等灭尽有多种多样,涅槃也就变成多种多样;涅槃也会具有有为法的特征;因为具有有为法的特征,就属于有为法的范围;因为属于有为法的范围,涅槃就成了无常、苦。

还有进一步的问题:如果灭尽就是涅槃,那么种姓心、遍净心、道心、果心,你说它们以什么为所缘?请说,善贤者!他回答:我说的是贪等的灭尽。那么,贪等是在种姓心等的刹那正在灭尽,还是将要灭尽,还是已经灭尽?他反问:我难道不是说在已经灭尽时才说灭尽吗?善贤者,请仔细思量后再说!如果你说在已经灭尽时才说以灭尽为所缘,那种姓心等以涅槃为所缘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在种姓心的刹那,贪等将要灭尽;在遍净心的刹那也是如此;在道心的刹那,贪等正在灭尽,而不是已经灭尽;在果心的刹那,贪等才已经灭尽。这样一来,按你的主张,只有果心以灭尽为所缘,其他那些心则不是。那么,你说其他那些心以什么为所缘呢?他肯定找不到所缘,只能无言以对。再者,所谓烦恼的灭尽,是由善士通过相应的修行令其生起的。而涅槃不由任何人造作,也不被生起,所以涅槃是不死、无为。圣弟子了知那非造作的,因此被称为知非造作者。关于这一点也有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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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复不知恩,

斯人截断结生。

再生之机已断,渴爱尽吐无余,

斯人实为至上丈夫。”

另外,因为世尊把它说成“出离”,而“出离”正是涅槃的名称。就像世尊所说:“比丘们,有三种法难以通达。哪三种法难以通达?三种出离界。对诸欲来说,它的出离就是离欲;对诸色来说,它的出离就是无色;凡任何已生、有为、缘起之法,它的灭尽就是出离。”如果按这样说,那么主张所说的涅槃不存在,就会有过失:初禅、空无边处等也会因此不存在。所以,把本来不会灭尽的涅槃说成有灭尽的过失,是不合理的。因此,灭尽并不是涅槃。

“世间有出离,我以智慧善巧地触证了它”,以及“比丘们,有未生、未有、未作、无为”——由于法主、如来、正自觉者在许多经典中依胜义如此宣说,所以在这里应当得出结论:“确实存在一种法,名叫涅槃。”再者,在《小论》中举出“哪些法是无量的?”之后说:“不属于世间的四道、四沙门果以及涅槃,这些法是无量的。”既然贪等的灭尽被称为无量,那怎么能成立呢?因此,从胜义上说,确实存在一种法,名叫涅槃,有其自性。然而,那涅槃并不像自性论者所说的自性那样,不像外道所说的我那样,也不像兔角那样根本不存在。

如果说涅槃仅仅只是概念施设,那也不合理。为什么?因为以涅槃为所缘的心与心所,它们的所缘属于“不可说”这一类。怎么讲?在《小所缘三法》中,先举出“哪些法是以无量为所缘?”这句话,然后说:“不属于三界的四道、四沙门果,这些法是以无量为所缘。”如果这些法是以概念为所缘,那么说它们“以无量为所缘”就说不通了,它们就该归入“不可说所缘”那一类。而经中确实说过:“不可说所缘的法是:色界的第三禅、第四禅,无论善、果报还是唯作;第四禅的果报;空无边处、无所有处,无论善、果报还是唯作——这些法是不可说所缘。”所以,涅槃并不是仅仅只是概念施设。既然涅槃是概念施设这一点不能成立,那就应当承认:涅槃是道与果的所缘缘,因为它没有生起等相状,所以是常;因为它没有色的自性,所以是无色;因为它没有戏论,所以是无戏论——确实存在一个叫做涅槃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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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无边际、寂静、不死、不坏灭。

殊胜的皈依处,安稳无畏,是庇护,是洞穴,是最终的归宿。

第773偈颂

寂静、深妙、真实,苦之灭尽、无漏;

彼岸极难可见,涅槃无可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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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爱灭尽,是恒常的洲岛,没有恼害,没有灾患;

不执着、非色、不死、不灭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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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贪、灭、解脱与解脱离系;

不过,涅槃就是通过这些名称来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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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了知此不死涅槃,

智者当常修证得彼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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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人生起信心与智慧、彻底粉碎愚痴黑暗的如来之教。

如果有人能了知这个能生起智慧、带来清净信心之法;

义理与文辞兼备,极为甜美,令智者惊叹。

他在甚深又精妙的阿毗达摩藏中,达到了究竟的境地。

以上是《阿毗达摩入门》中名为“涅槃解说”的部分。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