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句辨明论注释·3. 无间缘论的注释

论事根本复注 · 174 段

3. 无间缘论的注释

693-697对于“缘于眼与诸色,耳识生起”这句话,即使有人注意到无间生起,而认为“他是依所得而承认”,他也不是主张在眼处生起以诸色为所缘的耳识;他主张的是:在耳处,确实以声为所缘。因此,由于是依无间所得的理路而成立,说“承认”才是恰当的。

无间缘论的注释终

4. 圣色论的注释

698-699想要主张正语等既是色、又是道的人,也会把它说成“圣色”。

《圣色论》的注释终

第5节 “随眠是另一回事”的讨论注释

700-701前一种读法是:“‘有贪’等说法,是因为那时贪还没有被断除,所以可以说为‘有贪’。”后一种读法是:“‘有随眠’等说法,是因为那时随眠还没有被断除,所以可以说为‘有随眠’。”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它并不是在说随眠和缠两者各不相同,所以不能用它来成立论证,这与前面所说的一致。

关于“其他随眠”的注释终

6. 缠是心不相应论的注释

702因为即使作意无常等,贪等烦恼仍然会生起,而它们并不与观相应,所以,认为“缠与心不相应”就是这种见解的意趣所在。

关于“缠与心不相应”的讨论注释终

第7章 所摄论的注释

703-705“三种”是依烦恼事与处所,或者依欲贪、欲寻、欲界法而说的三种。所谓“依烦恼欲”,说的就是作为烦恼欲的欲界状态。未领会意旨的人,就是没有注意到所问的“依与色界俱行而随眠”,以及“以色界法中的某一种状态而属于色界”这个意思。

关于“所摄”的论释终

第8章 无记论的注释

706-708关于“见取”,经文说“婆蹉,所谓‘世间是常’,这是无记”,因为并没有以“常”等的方式加以记说,所以说它是“无记”,这就是两者的关联。不过在这里,并不是把“见取”说成“无记”,而是显示“这个问题应当搁置”,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该把“见取”称为“无记”,这样才合理。

无记论的注释终

不摄属论的注释

709-710所谓“因此”,是因为:见和贪虽然在镇伏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却只说“离贪者”,不说“离见者”,所以他们解释说,意思是见不属于世间。可是,由于没有色见,就应当有属于欲界的见。如果它属于世间,那么就像证得禅那者的欲贪会消失一样,见也应当消失,那就应当说他是“离见者”,但并没有这样说,所以见不属于世间。应当知道,他是在说:他那未消失的见并不像欲贪那样是欲见,从而会属于欲界。

《不摄属论》的注释终

第十四品的注释终

第十五品

缘性论的注释

711-717因此,缘性被确定:对于作为因缘的法来说,它不应该像所缘缘等那样,也不应该像增上缘等那样;所以,它的因缘性本身就被确定了——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关于缘性的讨论的注释终

相互缘的注释

718-719这里只取了非福行,因为已经说过“无明难道不是与行俱生的吗?”,这就是这段话的用意。在“依俱生、相互、有、不离、相应”这一句里,依止是借着“有”的摄持、按类别区分而被包含进去的,所以没有单独说出来;应当知道,这是因为业和食是不共的。因为后面会说:“三种取对于无明,就像行对于渴爱一样,成为缘。”(《论事注》718-719)所以,这里显示了诸行的缘性与诸取相同。

关于相互缘的注释终

9. 第三想受论之注释

732在《第三想受论》的注释里,“针对其余有情”是指:除了入灭尽定的人以外,那些还需要修成灭尽定的其他有情,这里指的是五蕴有情,这是它的意思;或者也可以说,是指那些认为无想有情也会有想生起和死没的人,因此就是指其余一切有情。“身体所成”是指:这个身体就是那样的状态,在那样状态的身体上,手掌的触碰等也能产生作用,等等。

733-734“可能与经相违”这句话,应当先让论敌接受,然后再说。

第三想受论的注释终

无想有情相关论的注释

735有人在陈述“依离想而转起的修习就是无想等至”这一主张时,为了显示对方的见解,指出:不应把依离想而转起的修习——也就是第四禅等至——当成“无想等至”,因为那第四禅等至本身也是“无想”,其实正是想受灭等至。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入了无想等至的人,仍然有无贪等心所存在;所以在这里,自宗把已经成立的第四禅等至称为“无想等至”。

736因为是以离想的方式入定的,所以称为“无想”;并不是说没有想。这句话是就第四禅的等至来说的。

《无想有情论》的注释终

11. 业积聚论注释

738-739关于“业与俱生”等问中,有些地方写的是:“针对业的积聚而否定,针对与心不相应而承认”;另一些地方写的是:“针对与心相应而否定,针对与心不相应而承认”。这两种说法都应该加以考察。

741所谓“因此”,是因为三者在同一刹那中真实存在,而且三种触也聚合在一起,所以问的是它们的单一性——应当这样理解其用意。

业积聚论的注释终

第十五品的注释终

第三五十集终

第十六品

3. 关于“乐不生起”的注释

747-748在“乐施与”的讨论中,所谓“这样的”,是指既不是自己的,也不是他人的,也不是那个人的;这样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已随与的”,因为他人无法做到。他只是凭执见而承认,并不是凭道理承认,这就是他的意图。

关于“乐生起”的讨论注释终

深入作意论的注释

749-753“以彼心性故”:那作为所缘的心就是他的心,所以叫“彼心”;那心的状态就是“彼心性”;依靠那“彼心性”。或者说,能缘的心和所缘的对象都是心,这就是“彼心”;它的状态,就是那能缘与所缘的性质,叫做“彼心性”;依此而策励,就是这个意思。

深入作意论的注释终

色、色界、无色界边际论的注解

768-770在“色、色界、无色界边际论”中,“在下”是指第十四品里已经讲到的相关内容(《论释》703-705)。“等至所属”等说法,和前面所讲的一样。这里说的“存在色,属于无色界”,是因为无色界业已经造作的缘故而说的色;关于这一点应当说明的内容,也已经在第八品“无色中色论”(《论释》524-526)里讲过了。

《色、色界、无色界边际论》的注释终

第十六品的注释终

17. 第十七品

阿拉汉功德积集论的注释

776-779不取心:意思是,不取那被称为“由于唯作心而有布施等活动的存在”的唯作心,也就是不取无记心。

《有阿拉汉福德积集论》的注释终

2. 关于“阿拉汉没有非时死”这一说法的注释

780“不如理而取”的意趣是:执取“我不说那些连果报都还没得到的业会消尽”这一含义。不过有些人说:“这是不如理地执取了这样的含义:我不说一个人在还没觉知业的果报时就已经消尽。”

781以“暂时不运作”之执见而否定“暂时不运作”,以“此后运作”之执见而否定“此后运作”,这就是其意趣。在此,据说有老师们主张:依据“在生命尚存、命根未尽时夺取生命”这句话,对于依自身法性而死的人,即使捶打他或砍断他的头,也不构成杀生。他们的意思是:即使有情、有有情想、有杀心、有加行、有死亡这些条件都存在,但由于那人并非因这个加行而死,所以不构成杀生。然而,这样的死者是否在法性死亡之前,连一个心识刹那也没有死去呢?这一点很难了知。

关于“阿拉汉不会非时死亡”的讨论注释终

3. 关于“这一切皆由业”之说的注释

784就像芽不是从非种子生出来的,同样,现在正在生起的(果报)也不是从非业、非业果报生出来的;这句话就是针对这一点而加以否定,这就是它的意趣。依所施之物而问布施的果报,意思是:依所施之物,问的是以什么样的思施与了它,这个布施的果报是什么,而不是问所施之物本身的果报,这就是所要说的。

关于“一切皆由业”这一说法的注释终

4. 关于根缚说的注释

788即使没有无常性:就像“乃至地狱之苦”等(《中部》3.250)那样,即使是以苦为所缘,也应当说为苦。这就是这里的意趣。

《根缚说》的注释终

7. “不应说僧团能净化供养”这一说法的注释

793-794在“不能说僧团能净化供养”这个论题里,“它们不能净化供养”的意思是:就像一个人通过持戒清净等修行,甚至进入灭尽定,就能净化供养,但道和果并不能这样。这就是这里的意趣。或者也可以说,是因为道和果不接受供养。

关于“不能说僧团能净化供养”这个说法的注释终

第11章 供养清净论的注释

800-801在《供养清净论》中,为了说明“得以清净”这句话的含义,而说“当得大果”。意思是:只有施者自己的心清净才能带来果报,也就是说,不依赖受者——在没有受者作为缘的情况下,仅凭施者自己就能促成大果报的思;所谓不依赖受者而能带来果报,正是这个意思。如果说“一人造业,另一人受报”,那么,假如施者的布施之思是由受者所造的,这才说得通——为什么这么说呢?在陈述邪见时,难道不是说了“布施由施者给予,果报由受者产生,因此一人造业,另一人受报”吗?确实如此,但这里的意思是:如果受者所产生的果报,也是由于布施思之产生而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人造业,另一人受报”才说得通。

《布施清净论》的注释终

第十七品的义疏讲解终

18. 第十八品

1. 人间界论注释

802-803“不如理”是就“心向兜率天”这类执取而说的。

人间世界论的注释终

2. 说法论注释

804-806他接受了那个说法之后,又说这是尊者阿难长老自己亲自宣说的。

说法论注释终

6. 关于从初禅转入第二禅的讨论注释

813-816在《禅那转换论》中,“不按次第”的意思是:从初禅出定后,应当把寻与伺当作过患来作意,此后应当修习第二禅;所谓“不按次第”,就是没有这样近行定与禅那的次第。

《禅那转换论》的注释终

7. 禅那间隔论注释

817-819所谓“禅那中间”,因为在初禅等禅那当中,它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所以不是禅那;而是像南方、东方等方位之间的间隔那样,才叫“禅那中间”。是哪一个呢?就是“无寻唯伺”的定,应当这样连接起来理解。

《禅那中间论》的注释终

9. 以眼见色论的注释

826-827这里说的“认许”,是指按照“以眼见色后成为执取相者”这类经文所说的意识认许。意思是说,所谓意识认许,就是针对这个而说的。因此应当这样审察:如果真是这样,色就成了意识,那么所谓的意识认许,又怎么能说是见色呢?

关于“以眼见色”这一说法的注释终

第十八品的注释终

19. 第十九品

断除烦恼论的注释

828-831未生的确实不会生起,这就叫作已被断除。因此他驳斥“没有断除烦恼”之说。接着指出:那些烦恼并不是生起之后才消失的,也不会将来出现,也不是已经生起的,所以不该说“断除过去的烦恼”之类的话。

关于断除烦恼的注释终

2. 空性讨论的注释

832关于无我相,先说“一部分”,这是指无色蕴的无我相。所谓“以一种方式”,是说无我相是就老死这种方式来说的。因为对色蕴等法,希望“不要衰老,不要死亡”是做不到的,这种无法自主的状态就是无我性,从含义上说就是老死本身;而由于有“老死由二蕴所摄”的说法,无色蕴的老死就归在行蕴里,这是他们的意思。

《空性论》的注释终

3. 沙门果论注释

835-836“果的生起”说的是所证得的法。

《沙门果论》的注释终

真如论的注释

841-843“所谓色等自性”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色等的自性,就是色等自性。他说的“存在”是指真如,并不是指与存在相连接。

《真如论》的注释终

6. 善论的注释

844-846涅槃仅仅因为本身没有过失,就被说成是善。任何善法,全都是仅仅因为没有过失而成为善,所以就说涅槃是善。

《善论》的注释终

第7章 极端定论的注释

847847. 他依据“一次沉没,就永远沉没”这句经文,认为这是针对在那一生中出世间信等法不生起而作的断定,是针对轮回中如同树桩般固定不变的状态而作的,于是认为凡夫具有这种绝对决定性,便说“凡夫有绝对决定性”——这就是决定性的邪见。疑的生起和其他决定性的生起,是使绝对决定性退转的因素,应当审察之后加以把握。

关于“绝对决定性”的注释终

8. 根论的注释

853-856对于“世间的”这一说法,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就像出世间的信等诸法一样,为了说明世间的信等诸法本身也具有信根等的状态,从而成立世间信根等的状态,所以才说信等诸法本身就具有信根等的状态。

《根说》的注释终

第十九品的注释终

20. 第二十品

2. 智论注释

863-865在《智论》中,“遍知苦”这句话,只是在说明出世间道智。说“遍知苦”的时候,你这句话只是指出出世间道智,并没有说明唯独它才是智。为什么?因为并不是只有出世间的才是智,所以说这不能作为证明。

《智论》的注释终

3. 地狱守卫说的注释

867-868“已遣除”就是已被驱散,意思是毫无剩余地舍弃。

《地狱守卒论》的注释终

4. 畜生论注释

869-871对于“承认它存在”这句话,应当分别联系那头象王和天车的存在来理解。

畜生论的注释终

第6章 智论的注释

876-877在《智论》中,说到“如果那十二事”这一句时,这里省略了“出世间”这个词,意思是:那出世间的智慧,如果是十二事的所依。应当遍知的是前分,已经遍知的是后分;但谛智即使在道的刹那,也是通过完成遍知等作用而存在的,所以说“连同前分和后分”。

《智论》的注释终

第二十品的注释终

第四个五十经篇终

21. 第二十一品

教法论的注释

878在三问中,都是为了谴责的目的而说的;也就是说,在三问中说了“教法”等话。应当知道,这是以整体中的一部分作为依据来说的。

《教法论》的注释终

4. 神通论的注释

883-884在神通论这部分,“有意愿的神通存在”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按照意愿而成就,所以称为“意愿”,也就是存在这样一种名称的神通。

神通论的注释终

第7章 说法论的注释

887-888在《法论》中,因为离开色的色义之外没有别的色,也就是说:如果要说色的决定性,那个被称为色义的东西,离开色之外并不存在,所以离开色义之外也没有别的色。因此,色就只是色,不是受等的自性。基于这个意旨,应当说“色以色义而被决定”,而不是以其他方式以色义而被决定,这就是这里的意旨。其中,当说明了离开色之外没有别的色义时,也就等于说明了离开色义之外没有别的色;所以,为了表明“离开色之外没有别的色义”,就说了“色的自性”等话。这个惯用表达的意思是:色的自性就是色的自性,色的义就是色之义;就像执取差别而转起的色自性惯用语或色义惯用语,与受等是相异的,所谓自性就是为了标示这个差别。因此,由于色与色义没有差别,如果不说“色就只是色,不是受等的自性”,而说“色以色义而被决定”,那么按照前面所说的道理,这样的表述就有过失。既然如此,为什么说“因为‘色以色义而被决定’应当被说成‘色就只是色,不是受等的自性’,基于这个意旨”而认可“色以色义而被决定”呢?应当这样理解这个意思。难道这不是自己说的、不是别人说的,所以不应当说“他认可”吗?不是的,因为对自己也像对别人一样地宣说。或者说,“应当说”是指主张自己宗义的人应当说。如果那是由他应当说的,而他也认可这个意思,那为什么还说是主张自己宗义的人认可呢?这就是这里的意旨。以另一种含义来说,就是把那里所说的理由隐藏起来,由对方来责难,然后显示那个理由本身来止息责难。与这不同,就是抛开色等的自性本身,对方所构想的那种决定性并不存在;为了否定对方所构想的那种决定性,再次用同样的方式责难,就说了“邪性决定”等话,这就是意思。

《法论》的注释终

第二十一品的注释终

22. 第二十二品

2. 善心论的注释

894-895在《善心论》中,“速行刹那”指的是般涅槃心之前的那个速行刹那。

《善心论》的注释终

3. 不动论注释

896对有分心:因为死心是有分的终结,所以称它为“有分心”。

《不动论》的注释终

5-7. 三事论的注释

898-900看到七岁的胎儿后,他心想“在母胎中就有能导致证得阿拉汉果的根成熟”,于是认为“也有证得阿拉汉果的可能”;看到空中之梦后,他又认为“就像虚空飞行等神通一样,也有法的现观和阿拉汉果的证得”——这就是他的意思。

《三事论》的注释终

第9章 习行缘的注释

903-905没有人能在“习行缘”上习行。就像种子不摄取四种甜味一样,当人执取被称为“修习”的习行缘并习行时,并没有任何人是在习行。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关于习行缘的注释终

10. 刹那论的注释

906-907906-907. 在地等色法当中,有些生起、有些灭去——色相续就是这样成立的。因为色法并没有无间缘等诸缘,依靠这些缘,色相续才能像非色相续那样运转。所以《心论》中才提出责难说“大地安立于心中”等等。

《刹那论》的注释终

第22品的注释终

第23品

一意趣论的注释

908“以悲悯为意趣,就是同一意趣”,这句话说的是:它与贪欲的意趣是不同的另一种意趣。在“同一意趣”这个词里,“一”字应当理解为表示“同一边、同一类”。因为当意义相同的时候,即使是贪欲的意趣,也可以说是“以同一意趣”,所以就有“同一意趣”这个意思。

同一意趣论的注释终

3-7. 自在欲作论释

910-914910-914. 凭自在力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就是自在欲作。“应去”指入胎。所谓以自在欲作为因的苦行,是依邪见而做的。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名为苦行,如果是为自在欲作之因而修,那就是依邪见而做;或者说,名为自在欲作之因,若离开邪见,根本就不会存在。

《自在欲作论》的注释终

8. 相似论详释

915-916针对慈等(的修习),他们说:就像慈等那样,并不存在某种与贪相似的贪,所以(论师)就只把贪本身拿来(讨论);对嗔也是如此。

关于相似论的注释终

未圆成论的注释

917-918“无常等性”这句话里,是指具有无常等性质的东西,也就是指色。说“不只是第一谛是苦”的人,是在针对“唯苦是所成”这句话,就苦谛而发问,这就表明了他的意思。如果是这样,那他不应该说“眼处非所成”等等,因为眼处等既不是无执受的,也不是出世间法。所以,“唯苦是所成,色则不是”这句话的意思是:色本身就是苦,实在不应该那样说。

《非所成论》的注释终

第二十三品的注释终

《论事》根本复注终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