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Dukatikapaṭṭhāna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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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法三法发趣注释

在《二法三法发趣》中,仅以提问的方式略说:“依因缘,善因法生起善因法。”然而,若依“以善的无贪为缘,无瞋、无痴生起”等方式,本应广说。但论师认为,即使未作广说,依前已开示的方法也能了知,因此连一个缘或一个分句都未提及。应当了知,此略说这样完成:将善分句与因二法结合,在缘分别中,依顺与逆的方式,显示了所有可得的缘;但未显示顺逆、逆顺的次序以及俱生分等,只说到“与缘分别相似,应如此广说”。在问分中,甚至未解答问题,只是提出了问题,依顺与逆的方式显示了可得的缘。如同善分句,不善、无记分句也与因二法结合,应解说因善二法三法。

此后,以“因、与乐受相应法”等方式,显示了因受二法三法等二十一种二法三法。然而,因法并非可见有对或不可见有对,故因分句不与可见有对、不可见有对分句结合。如此,将因二法与可得的三法结合成二十二种三法后,再与有因二法等乃至以有贪二法为结尾的一切二法结合。其中,任何分句与任何分句无法结合的情况,在巴利圣典中即不可得。于是,先将一百种二法与二十二种三法结合,再依次将另一种二十二、另一种二十二结合,也就是将二十二种三法纳入一百种二法中,与可得的二法分句相结合,宣说了名为《二法三法发趣》的教法。其中,对于那些于圣典中仅示方法而作略说之处,当依所示方法随顺了知其广说。

二法三法发趣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