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所取三法义注

4 段

4. 取三性之解释

51在执取-执取所摄三法的问分中,“依处对于执取所摄的蕴,以先前生缘为缘”的说法,是就转起而说的。然而,在结生时,它并非先前生。

72在“执取-执取所摄的段食对执取-执取所摄的身体以食缘为缘”这一句中,所谓的执取-执取所摄的段食,是指存在于业生色内部的食素。而所谓的执取-执取所摄的身体,即指那业生色身,它以食缘为缘。如同色命根对业生色那样,是以守护、支持的方式为缘,并非以生起的方式为缘。有些人主张:吞下青蛙等后,留存在体内的蛇等身体,活着的青蛙等身体中的食素对它们以食缘为缘,此说不可取。因为活体中的食素并不能成就对其他身体的食缘性。而在“对非执取-执取所摄的身体”这一句中,也能以生起的方式为缘。在“对执取-执取所摄的以及非执取-执取所摄的”这一句中,是对一种以支持的方式,对另一种以生起的方式,或者对两者都仅以支持的方式而说。当两种食同时作为缘时,仅具支持性,而非生起性。此中其余内容,应仔细审察巴利原文后了知。

取三性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