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杂染三法义注

16 段

五至二十二:杂染三法等之注释

在杂染-杂染所摄三法中,一切皆应随顺善三法中所说的理趣而了知。

79第七十九,在寻三法中,所谓“如业往生智的遍作”,即是天眼遍作,是为了生起该智而作的遍作。然而,这是就已生起者于作用时所行的遍作而言。此处的其余内容,依巴利原文即可通达。

82第八十二,这是依彼所缘、有分、有分根三种而说的。此处的其余一切,唯依巴利原文而了知。

在见断三法中,对于“见所断贪生起”等,应知见所断的烦恼于凡夫生起,修所断的烦恼于须陀洹等亦生起。如此,较上位的圣者,较下位的烦恼不再生起。见所断法对修所断法,不以任何一种缘而为缘。此处的其余内容,应随顺巴利经文,依善三法中所说之特征而了知。

在见断因三法中,见断因等的分类,应依注释章中所说之理趣而了知。与疑、掉举相应的痴,因无因故,入于第三句。如是,于此,凡有须由见与修所断之因者,他们即为见断因;凡无此因者,他们即是非见非修所断因。了知此所断因之分类后,其余应依见断三法与善三法中所显特征之理趣而了知。

在积集趣三法中,缘起分与结合分中的顺分,与善三法相同。其余部分,就解答与计数而言,依巴利原文即可通达。

在有学三法中,无学法对有学法,不以任何缘为缘。然而,有学法对无学法,则有等无间缘与亲依止缘。此处其余,依巴利原文即可通达;小分三法亦然。

在小所缘三法中,无量所缘思,即诸有学的种姓思,也可说为观察思。属于异熟的小所缘者,即于结生时以业为所缘,于转起时以眼识等门之色等为所缘,以及以彼所缘门由速行所取的小所缘为所缘而生起。然而,凡主张“以种姓心无结生”者,当以此经句遮止。其余此处,依巴利理趣即可了知。劣三法与杂染三法相似。

在邪性三法中,邪性决定者对于正性决定者,或正性决定者对于邪性决定者,不以任何一种缘而为缘。邪性决定者或正性决定者,无不具足俱生增上缘。于正性决定者,绝无纯所缘前生;于邪性决定者,则可能有纯所缘前生。缘取不定心时,决定性的邪见可能生起。其余情况,缘取决定性者,决定者并不生起;以邪性决定者为重,则无任何法生起。善法对于邪性,非亲依止缘。其余此处,应依巴利所说之理趣而了知。

在道所缘三法中,于缘起分的顺分,没有异熟缘。于业缘,在此三法中亦不得异刹那;同样地,于已生三法、过去三法中也是如此。于逆分,“无因道所缘”云云,这是针对转向而说的无因道所缘。其余此处,应依巴利理趣而了知。

在已生三法与过去三法中,没有缘起分等,仅得问分。何以故?缘起分等唯属俱生、前生等,而此诸三法乃过去、未来、现在之混杂。且在此已生三法中,就连等无间分等缘也不可得。何以故?因为已生三法中无有过去。而已生与未生,此二法对于已生与未生,不以任何缘为缘。然而,未生与将生,此二法对于已生,则以所缘、亲依止之力,以二缘为缘。此处其余诸义,应依巴利中所说之理趣而了知。

在过去三法中,现在对于过去、未来,以及过去、未来对于过去、未来,不以任何一种缘为缘。然而,涅槃于这两种三法中,既不可作为缘而得,亦不可作为缘所生而得。此处其余诸义,同样应依巴利中所说之理趣而了知。

在内三法中,没有取用内外句。因为称为内与外的二聚,既不能一起作为缘,亦非缘所生;因此应知,就好比置于手掌上芥子的颜色,与手掌的颜色不能一同成为同一个所缘。正如内外句一样,在此内所缘三法中,亦不得内外所缘句。其余,依巴利原文便可通达。

在有见三法中,其义亦唯依巴利原文而得。此处的计数,在巴利所明示的转起处略摄之后,应依前说之理趣,于种种合论中合论而了知。

法随顺中三法发趣之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