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 归依二法受三法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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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三法之注释

1在受三法中,三种受、色、涅槃——这些法不可得,因此说“缘一蕴而有二蕴”等。“结生刹那的乐受”——这是就有因结生而说。由于苦受在结生中不可得,故在第二转中未取结生。第三转中的“结生刹那”,也是就有因结生而说。此处的其余部分,以及此后诸缘,皆如经文中那样自然推演。各处都宣说三转。因此说:“因缘有三……乃至……不离有三。”

6然而,在缘的合会中,由于不存在有因的异熟苦受,因此在因根理趣中宣说“异熟中有二”。在与增上等诸缘合会时,异熟中也唯有二。何以故?因为异熟中,于苦受而言,增上、禅那、道皆不存在。而那些与之合会时,异熟中得二转;在与异熟合会时,那些中也唯有二。

10在遮诠中,非前生、无色界及结生中无苦受,故有二转。非离系中,亦因无色界无苦而唯有二。然而,在此遮诠转中,摄持一切色法的俱生等缘即被舍离。何以故?与受相应之法,缘与受相应者,若无俱生等缘则不生起,若无后生缘亦不生起。

17在缘的合会中,“非前生有一”,是就无色界、结生及无因不苦不乐受相应而言。“非业有二”,是就无因唯作相应思而说。因为,缘与乐受及不苦不乐受相应之法,与他们受相应之无因唯作思生起。在非因缘、非异熟缘中,也是同样的理趣。“非离系有一”,是就无色界中的转向而说。依此方法,应知一切合会中的计数。

25-37在顺遮诠中,于遮诠所得之缘,即依遮诠而存立。在遮顺诠中,一切摄持色法的俱生等缘,是依顺而存立,非依遮诠。然而,无因心生起中无增上缘,故增上缘不依顺存立。缘转等中,后生缘依顺即不可得,因此被舍离。此处,依顺所得者,与依遮诠所得者相合而转,亦被关联。其中,三、二、一的三种转之区分,应于各处随宜审察。而此缘转中所说,于俱生转等中,亦是同样的注释理趣。

38在问分中,“相应蕴”:即与彼相应之蕴,或因他们之因,或因乐受等。

39“追悔者”:即于布施等中,生起“我为何作此?我作得不好,不作更好”这样的追悔;于禅那退失中,生起“我的禅那退失了,我真是损失重大”这样的追悔。“痴生起”:即与嗔俱行之痴。同样,“缘痴”也是指与嗔俱行之痴。

45“与乐受相应的有分”,对于“与不苦不乐受相应的有分”而言,即称为彼所缘的后有分,是根本有分的后续。“出起”:即彼所缘或有分。因为这两者是从善、不善速行而出起,故称为“出起”。“唯作出起”:此处理趣相同。“果出起”:即果心相对于有分。因为有分从果出起,故称为出起。此后,凡出现“出起”之处,其理趣也是如此。

4646.“与苦受相应之蕴”:即与忧俱行的不善蕴。“与不苦不乐受相应之出起”:即称为“彼所缘”的客有分,或与舍俱行的根本有分。然而,若根本有分为悦俱,则彼所缘无生起之因;于速行所缘之外的其他所缘,不苦不乐受的不善异熟亦会生起。因其亦是从速行出起,故称为“出起”。俱生缘等之解说,其义自明。此处并无任何不能依前说理趣而了知者,故应善加观察。

6262. 今为以计数显示于每一缘中所获之一切转起,故说“因缘有三种”等。其中,所有三种应理解为依纯粹三句而了知。所缘缘有九种,乃一根本、一究竟。增上缘有五种:依俱生增上,不混杂者有三种;依所缘增上,有“乐相应者对乐相应者、不苦不乐相应者对不苦不乐相应者”两种,此两种不应计入。然而,乐相应者对不苦不乐相应者、不苦不乐相应者对乐相应者,此两种应计入,如是共五种。无间缘与等无间缘有七种,即乐有两种,苦同样有两种,不苦不乐有三种,如是共七种。亲依止缘有九种,即:乐相应者对乐相应者以三种亲依止缘为缘,对苦相应者唯以自然亲依止缘为缘,对舍相应者以三种为缘;苦相应者对苦相应者以无间亲依止缘和自然亲依止缘为缘,对乐相应者以自然亲依止缘为缘,对不苦不乐相应者以两种为缘;不苦不乐相应者对不苦不乐相应者以三种为缘,同样对乐相应者以三种为缘,对苦相应者以无间亲依止缘和自然亲依止缘为缘,如是共九种。然则,于此依缘之差别,自然亲依止缘有九种,无间亲依止缘有七种,所缘亲依止缘有四种,共二十种亲依止缘。但前生缘和

业缘有八种:乐相应者对乐相应者以两种方式为缘,对苦相应者唯以异刹那业为缘,同样对其他者亦然;苦相应者对苦相应者以两种方式为缘,对乐相应者无,对其他者唯以异刹那业为缘;不苦不乐相应者对不苦不乐相应者以两种方式为缘,对其他者唯以异刹那业为缘,如是共八种。然则,于此依缘之差别,异刹那业有八种,俱生业有三种,共十一种业缘。正如前生缘和后生缘一般,不相应缘于此处亦被截断,因无色法不能成为无色法之不相应缘故。无有缘和离去缘有七种,与无间缘相似。如是,于此有三种、五种、七种、八种、九种,共五种计数之分界。依此诸种,于缘之关联中,应结合较少之计数,去除关联中多余及未获得者,而了知计数。

63-64因缘存在时,所缘缘不可得;无间缘等亦复如是。增上缘有两种,即除去“苦”句所余之二种。何以故?与苦相应者无有因缘及增上缘可得,是故除去。其余二种,理亦如是。如是,于因根中有两种计数分限,依此而说六种组合。其中,第一种依非异熟、智不相应、无增上之法而说;第二种依唯是异熟之法而说;第三、第四种依唯是智相应之法而说;第五种依非异熟、有增上、无痴而说;第六种依异熟、有增上、无痴而说。或复,第一种依一切因,第二种依一切异熟因,第三种依一切无痴因,第四种依一切异熟无痴因,第五种依一切有增上无痴,第六种依一切有增上异熟无痴。

66于所缘根中,增上缘有四种,即依所缘增上力:乐对乐、乐对不苦不乐,不苦不乐对不苦不乐、不苦不乐对乐,如是有四种。于亲依止缘中,亦依所缘亲依止缘而说四种。然而,此处之组合唯有一种。于增上根等中,亦如前说之法,善加观察何者可得、何者不可得已,应了知关联、组合及计数。

83-87于遮诠中,依善三法中所说之法,从顺中抽出诸缘,随于他们所得之转起,以遮诠之计数方式,说“非因缘有九种”,即于一切缘中显示了九种转起。这些应依九种一根本、一究竟之解答,如“与乐受相应之法,以非因缘为缘,成为与乐受相应之法的缘;以与乐受相应之心行布施后”等法,抽出巴利文以作显示。然而,于此缘之关联中,非因缘……非亲依止缘有八种,应依异刹那业缘而了知。何以故?弱业非异熟之亲依止缘,唯是以异刹那业缘而为缘。其余于此,以及于顺遮、遮顺中,依于他们缘之组合所获之转起,能如前说之法而计数,是故不详述。

受三法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