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处双论义注

18 段

3. 处双论

1. 施设略说品释

1-9现在对蕴双论之后所说的处双论进行注释,它将根本双论中已说过的善等诸法也以处的方式加以归纳。其义应如蕴双论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文句的确定。恰如彼处有施设品、转起品、遍知品三大品,此处亦然;诸品的词义也应依彼处所说的方法来了知。此处施设品同样以略说和广说两种方式确定,其余各品则仅以广说方式。从“有十二处”开始,至“非意处”止,应知这是施设品的略说部分。其中,“有十二处”是以双论方式所应问的诸处的略说。“眼处……乃至……法处”是依其差别而确定名称。此处为便于以双论方式提问,先说次第的内色处,再说外色处,最后说意处和法处。

然而,如同下面以蕴的方式,这里以这些处的方式,有语句清净品、语句清净根本轮转品、纯处品、纯处根本轮转品,共四种理趣品。而且这里每一品都以顺逆两种方式为二种。它们的意义应如那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正如在蕴双论的语句清净品的顺品中有“色是色蕴,色蕴是色”等五对双论,这里也有“眼是眼处,眼处是眼”等十二对。在逆品中也有“非眼非眼处,非眼处非眼”等十二对。而在此语句清净根本轮转品的顺品中,以每一处为根本,各有十一对,共有一百三十二对双论。逆品中也有一百三十二对。纯处品的顺品有十二对,逆品有十二对;纯处根本轮转品的顺品也以每一处为根本,各有十一对,共有一百三十二对双论。逆品中也有一百三十二对。如此,应知施设品的略说部分由五百七十六对双论、一千一百五十二个问题、一千三百二十四个义理所庄严。

施设略说品释。

1. 施设分别品释

10-1710-17. 在广说品中,除了差别之外,应如前面蕴双论的施设品广说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意义。这里的差别是:“天眼”指第二明智,“慧眼”指第三明智,“天耳”指第二神通智,“渴爱之流”即渴爱本身,“其余的身”指名身、色身、象身、马身等,“其余的色”指除了色处之外的所造色和可爱色、可喜色,“戒香”等是以说义而成为戒等的名称,“义味”等是以善妙义而成为义等的名称,“其余的法”指教法等多种类别。这就是这里的差别。

施设分别品释。

2. 转起品释

18-21于此,在转起品的生起品等三个中间品中,每一品各有六种时间差别。于每一种时间中,又有补特伽罗品等三品。这些一切,皆依顺、逆理趣而有二种。其中,于现在时的补特伽罗品顺理趣中,犹如蕴双论:以色蕴为根本有四对,以受蕴为根本有三对,以想蕴为根本有二对,以行蕴为根本有一对,以不重复计法,共有十对双论。同样地,此处亦以眼处为根本,即:若眼处生起,彼耳处生起耶?若耳处生起,彼眼处生起耶?若眼处生起,彼鼻处、舌处、身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意处、法处生起耶?若法处生起,彼眼处生起耶?如此,以眼处为根本有十一对。以耳处为根本者,依‘若耳处生起,彼鼻处生起耶?’等方法而有十对;以鼻处为根本有九对;以舌处为根本有八对;以身处为根本有七对;以色处为根本有六对;以声处为根本有五对;以香处为根本有四对;以味处为根本有三对;以触处为根本有二对;以意处为根本有一对。以不重复计法,共有六十六对双论。

其中,在眼处为根本的十一对中,仅解答了此五种:‘若谁眼处生起,彼耳处、鼻处、色处、意处、法处亦生起。’此中,第一对应予解答者已作解答。第二对,虽其解答与第一对相似,然为消除‘于眼处与耳处转起之处,鼻处并非必定转起,此当如何解答’之疑惑,故更作解答。与色处、意处、法处相关之三对,因其解答有异,故亦作答。在所余诸对中,与舌处、身处相关之二对,由于与前二对解答相似;而声处于结生刹那并不生起,故全无与之相关之对答;与香处、味处、触处相关之三对,亦与前两对解答相似:为减轻论典之繁冗,这些悉皆省略。在耳处为根本的诸对中,凡可得之解答皆与前相似,故原文未录一句。在鼻处为根本的诸对中,与色处相关之一对,及与意处、法处相关之两对,此三对载于原文;其余诸对,因与鼻处之对答相似,故未收录。舌处与身处为根本者,亦复如是。在色处为根本的诸对中,仅解答了与意处、法处相关之两对;与香处、味处、触处相关之三对,其解答与色处、意处相关诸对相似。正如这里所说的‘有色、无心’等,于此亦应理解为‘有色、无香,无味、无触’等。

声处为根本的诸对,因其义理不存在,故原文全未收录。香处、味处、触处为根本的四对、三对、二对,因与前述诸对解答相似,故原文未收录。意处为根本者,则已作解答。应知,于现在时补特伽罗品顺理趣中,仅以若干对双论之解答,六十六对即已作答。如补特伽罗品,于处品、人处品中亦各为六十六对,如是于现在时的三品顺理趣中,共有一百九十八对。如顺理趣,逆理趣亦复如是,故于现在时,总共有三百九十六对。在此之中,应知有七百九十二问与一千五百八十四义。同样,在其余五种时间差别中也是如此,总计有二千三百七十六对。问数倍于此,义数亦倍于问数。此为此处生品中原文之确定。灭品、生灭品亦同此理。于整个转起品中,共有一千七百二十八对。应知,问数倍于此,义数亦倍于问数。然于原文中,意处与法处被视同一类,无有差别。但在其后,因有‘有品概要’等之说,于各处已作省略。是故,凡于各处有所省略之处,不迷惑者皆当善加留意。

在义理判别中,此为入门之要:'有眼者、无耳者'是指恶趣中生来即聋的化生者,他们作为有眼而无耳者化生。如说:'于欲界结生刹那,有些有情现起十处——化生的饿鬼、化生的阿修罗、化生的畜生、化生的地狱众生;生来即聋者于结生刹那现起十处:眼处、色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 '有眼者、有耳者'是指善趣、恶趣中诸根具足的化生者以及有色梵天,他们作为有眼而有耳者化生。如说:'于欲界结生刹那,有些有情现起十一处:欲界诸天、初劫之人、化生的饿鬼、化生的阿修罗、化生的畜生、化生的地狱众生、诸根具足者。于色界结生刹那,现起五处:眼处、色处、耳处、意处、法处。'

'无鼻者'是指梵辅天等,他们作为有眼而无鼻者化生。然于欲界,则无无鼻之化生者。若有,则应说'有些有情现起八处'。但若是胎生者而无鼻,则因已说'有眼者'故,此处不摄。'有眼者、有鼻者'是指生来即聋者及诸根具足的化生者。'有鼻者、无眼者'是指生来即盲者及生来即聋的化生者。'有鼻者、有眼者'是指诸根具足的化生者。

'有色而无眼者'——此处包括先天盲、先天聋、化生者中任一种,以及胎生者。'有心而无眼者'——此处包括前所说之先天盲等三种,以及无色界众生。'无眼者'——此处包括前句所说四种,以及无想有情。'有色而无鼻者'——此处包括胎生者、无想有情,以及其余有色梵天。'有心而无鼻者'——此处包括胎生者,以及色界、无色界梵天。至于'无心而无色者'等句,则唯有一蕴有、四蕴有之众生可得。应以此方法,了知一切人我分中的人我分别。

22-254在处所论中,“何处有眼处”是询问色界梵天界,故回答“有”。因为在彼处,那些处在结生时必定生起。这是此处的入门之要。应依此入门方法,了知整个转起品中的义理。遍知品则与蕴双论中所说的方法相同。

流转品释。

处双论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