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蕴双

57 段

二、蕴双论

一、施设略说分注释

1现在,对根本双论中所宣说的善等诸法,以蕴来统摄之后,紧接于根本双论之后所宣说的蕴双论,进行注释。其中,首先应如此了知巴利文的段落划分:在此蕴双论中,有三个大品,即施设品、转起品、遍知品。其中,施设品纯以厘清诸蕴的名称与称谓为旨趣,故称为施设品。转起品以净化彼诸名称与称谓的蕴之生起与灭尽,来净化其转起,故称为转起品。遍知品以简略阐明依此次第而转起的蕴之三种遍知为旨趣,故称为遍知品。在此,施设品以略说与广说两种方式而确立。其余二品中,没有单独的略说品,从最初开始,即以问答的方式单一确立。其中,从「五蕴」一词开始,直至「非蕴、非行」一词为止,应知此为施设品的略说品,「问品」亦是其别名。其中,「五蕴」——这是依双论方式应被询问的诸蕴的略说。「色蕴……乃至……识蕴」——这是依其差别而对名称的确立。

2-32-3. 现在,依据这些蕴而有四种理趣品,即:词净化品、词净化根本轮转品、纯蕴品、纯蕴根本轮转品。其中,以“色是色蕴吗?色蕴是色吗?”等方式,唯对词语作净化而进行的,名为词净化品。此品依顺、逆两种方式而有二种。其中,顺品中有“色是色蕴吗?色蕴是色吗?”等五对双论;逆品中亦有“非色非色蕴吗?非色蕴非色吗?”等五对。此后,对在词净化品中已净化的那些蕴,以“色是色蕴吗?蕴是受蕴吗?”等方式,以每一蕴为根本,各各结成四轮而进行;由于有词净化根本之轮的存在,故名为词净化根本轮转品。此品亦依顺、逆两种方式而有二种。其中,顺品中有以每一蕴为根本各各四对,共二十对双论,如“色是色蕴吗?蕴是受蕴吗?”等;逆品中亦有“非色非色蕴吗?非蕴非受蕴吗?”等二十对。

此后,以“色是蕴吗?蕴是色吗?”等方式,唯依纯蕴而进行的,名为纯蕴品。其中,在“蕴是色吗?”等句中,应取义为“蕴是色蕴吗?蕴是受蕴吗?”。何以故?因为在广说品中是这样解说的。确实,在那里,通过“色是蕴吗?是的。蕴是色蕴吗?色蕴既是蕴也是色蕴,其余诸蕴非色蕴”这样的方式,对“蕴是色吗?”等句,以“蕴是色蕴吗?”等方式提取词语之后,解释了意义。正因如此,此品被称为纯蕴品。因为在此,不像在词净化中那样以词语为准则,而是随纯蕴如何可得,即以义为准则。此后在处双论等中,亦是此理。此纯蕴品亦依顺、逆两种方式而有二种。其中,顺品中有“色是蕴吗?蕴是色吗?”等五对双论;逆品中亦有“非色非蕴吗?非蕴非色吗?”等五对。

此后,对这些纯蕴,以“色是蕴吗?蕴是受吗?”等方式,以每一蕴为根本,各各结成四轮而进行;由于有纯蕴根本之轮的存在,故名为纯蕴根本轮转品。其中,在“蕴是受吗?”等句中,应以“蕴是受蕴吗?”等方式了知意义;否则便与广说品相违。此品亦依顺、逆两种方式而有二种。其中,顺品中有以每一蕴为根本各各四对,共二十对双论,如“色是蕴吗?蕴是受吗?”等;逆品中亦有“非色非蕴吗?非蕴非受吗?”等二十对。如是,应知施设品的略说品,由一百对双论、二百个问题所成,每一问题依决定与疑惑而有二义,总计以四百种义而庄严。

施设略说分注释。

一、施设详解分注释

26现在,以“色是色蕴吗”等理路开启广说品。其中,“色是色蕴吗”——这是为了厘清语词而问:“凡任何色,一切色是否皆为色蕴?”“可爱色、可意色是色而非色蕴”——这是说:在“可爱色、可意色”这一句中所说的“色”,仅是色本身,并非色蕴。“色蕴是色,亦是色蕴”——这是说:凡色蕴,既可说是色,亦可说是色蕴。然而在“色蕴是色吗”这一句中,由于色蕴必定可说是色,故答“是”。依此方法,应知一切解答中的含义。不过,凡有特别之处,我当随宜解说。首先,在想双论中,“见想”是指在“戏论想”等中出现的见想。在行双论中,“其余诸行”是指在“诸行确实无常”等中出现的、除行蕴之外的其他一切有为法。在逆品中,也是此理。

词净化品结束。

28在词句净化根本轮转分中,问:“诸蕴是受蕴吗”——凡任何蕴,是否一切蕴皆为受蕴?其余问句也依此理。在逆序中,“非蕴非受蕴”——在此,那些称为施设与涅槃的法并非蕴,由于它们也不是受蕴,故答“是”。其余解答也依此理。

词句净化根本轮转分结束。

38在纯净蕴分中,问:“色是蕴吗”——凡所说的任何色,那一切是蕴吗?在此,因为无论是称为可爱色、可意色的色,还是四大种及所造色,一切都摄入五蕴之中,所以回答“是”。在第二句,当理应问“蕴是色吗”时,由于“色”这个词即指色蕴本身,故不依字面而从义理发问,说“蕴是色蕴吗”。依此理路,所有句中的义理应如此理解。此后在处双论等的解说分中,也依此理。“想是蕴吗”——在此,无论是邪见之想,还是想本身,由于一切想都具有蕴的性质,故答“是”。“行是蕴吗”这一句也依此理。因为不存在脱离蕴的行。

39在逆序中,问:“非色是非蕴吗?”意思是:凡不是色的法,它也不是蕴吗?在解答中,除了色,其余诸蕴并非色;所谓“蕴”,是指色以外的受等诸蕴,它们虽不是色,但却是蕴。除色与蕴之外,其余的是指五蕴以外的涅槃和施设。从此以后,“其余”等句也依此理来理解。

纯净蕴分结束。

40-44在纯净蕴根本轮转分中,“色是蕴吗?”等句的义理,应依前文所说之理来了知。

纯净蕴根本轮转分结束。

施设解说分注释。

2. 转起分注释

50-205现在,以“凡色蕴……”等方式开始了转起分。为何这里未说总说分呢?因为前文已显示其理。在施设分中,总说分的理路已经显示。依此理路,即使这里未说,也能了知,所以不再说总说分,而直接开始解说分。在此称为转起分的大分中,有生分、灭分、生灭分三个中间分。其中,第一个由于阐明诸法的生起相,故称为生分;第二个由于阐明诸法的灭尽相,故称为灭分;第三个由于阐明两者的相,故称为生灭分。在此,以生分阐明了诸法生起的方式;以灭分阐明了“已生者无常”这一诸法无常性;以生灭分阐明了此两者。

其中,于‘生’分中,先依三时分出六种时间差别:现在、过去、未来、现在过去、现在未来、过去未来。在这之中,‘凡色蕴生起’是以现在时称说,应知为现在。因为现在的诸法可以现量把握,极为易了,故最先说。‘凡色蕴已生起’是以过去时称说,应知为过去。因为过去法曾由现量体验,借推理比未来法更易了知,故第二说。‘凡色蕴将生起’是以未来时称说,应知为未来。因为通过现量与曾体验的法而推理,应知‘未来亦会有如是法生起’,故第三说。

‘凡色蕴生起者,其受蕴已生起?’这是以现在与过去结合称说,应知为现在过去。在三种混合中,此较易了知,故第四说。‘凡色蕴生起者,其受蕴将生起?’这是以现在与未来结合称说,应知为现在未来。因为有可现量把握的法,从义理上较易了知,故第五说。‘凡色蕴已生起者,其受蕴将生起?’这是以过去与未来结合称说,应知为过去未来。因比前两者更难了知,故第六说。

如此,在这六种时间差别中,第一种是现在,于此依人、依处、依人处而分为三种分。其中,‘凡……’是以人为基础阐明诸蕴生起的,称为人分;‘于何处……’是以处为基础阐明诸蕴生起的,称为处所分;‘凡……于何处……’是以人与处结合阐明诸蕴生起的,称为人处分。此三种分,皆是先以顺次方式解说,后以逆次方式解说。在此,以‘生起’‘已生起’‘将生起’等语阐明生起,是顺次方式;以‘不生起’‘未生起’‘将不生起’等语阐明不生起,是逆次方式。

其中,首先在现在时的人施设论正向方式中:“若某人的色蕴生起,则其受蕴生起;或者,若某人的受蕴生起,则其色蕴生起。若某人的色蕴生起,则其想蕴、行蕴、识蕴生起;或者,若某人的识蕴生起,则其色蕴生起。”如此,以色蕴为根本有四对双论;以“若某人的受蕴生起,则其想蕴生起”等方式,受蕴为根本有三对;想蕴为根本有两对;行蕴为根本有一对。在正向方式中,共有十对双论。

其中,在以色蕴为根本的四对双论中,仅最初一对得到详释。其余各对因解答方式相似,为令文本简洁而略说。在以受蕴等为根本的双论中,也仅以‘是的’作一种相似解答,因此,为令文本简洁,这些同样略说。如此应知,在现在时的人施设论正向方式中,仅以一对双论的解答,十对双论即算作已解答。如同人施设论有十对,处施设论亦有十对,人处施设论亦有十对,如是现在时的三种论中,正向方式共有三十对双论。正向方式如此,逆向方式亦然,故现在时中总共有六十对双论。应知其中包含二百二十问与四百二十义。同样,在其余五种时间差别中,依人施设等差别,依正向、逆向方式各成六种论,每一论中各有十对,故各有六十对双论,如此共有三百对双论。这些与前述合共,便有三百六十对双论、七百二十问、一千四百四十义。这是先就生起论中圣典的安立。如同在生起论中,在灭尽论中亦然,在生起灭尽论中亦然,应知在整个转起大论中,有一万八千对双论、二千六百问、四千三百二十义。

然而,圣典在生起论和灭尽论中,于三种不混合的时间差别内,每一论中仅解答一对双论便略说。于三种混合的时间差别中,以“若某人的受蕴生起,则其想蕴已生起”等方式,在受蕴等为根本的双论中也解答了一对。在生起灭尽论中,于六种时间差别内,同样仅解答了那一对。其余诸对因解答方式相同而略说。此为整个转起大论中圣典的安立。

然而,为了抉择义理,应了知以下特征:在此转起大论中,须将四种问的五种解答安立于二十七处,以抉择义理。四种问即:前问、后问、圆满问、空无问。每一对双论各有两问,每一问各有两句。其中,若某一问的解答仅以一句便能了知所取蕴的生起或灭尽,此即前问;若以两句方能了知,此即后问;若既能以一句、也能以两句了知,此即圆满问;若解答为否定或遮止,此即空无问。若不显示这些,便不能了知,故我们应当显示。

对于“若某处色蕴不生起,则该处受蕴不生起”这一问,在“生起”的解答中,仅以一句便能了知所取受蕴的生起,因此,这类问应知为前问。对于“若某人的色蕴已生起,则其受蕴已生起”这一问,在“是的”的解答中,以两句便能了知过去在任何有情中色蕴与受蕴的生起,因此,这类问应知为后问。

对于“若某人的色蕴生起,则其受蕴生起”这第一问,在其解答“往生无想有情者”等部分中,“往生无想有情者,其色蕴生起,但其受蕴不生起”这一段,仅以一句便能了知所取色蕴的生起;在“往生五蕴有者,其色蕴生起且受蕴生起”这一段,以两句便能了知所取色蕴与受蕴的生起。因此,这类问应知为圆满问,前问、后问也是其名称。因为在此问的解答中,前一部分仅以一句显示了所取色蕴的生起,后一部分以两句显示了所取色蕴与受蕴的生起。正是以此特征:若仅以一句能了知所取蕴的生起或灭尽,即说为前问;若以两句能了知所取蕴的生起或灭尽,即说为后问。

对于“若某人的色蕴不曾生起,则其受蕴不曾生起”这一提问,回答“无”时,得到的是遮止。对于“若某人的色蕴生起,则其受蕴灭尽”这一提问,回答“否”时,得到的是否定。因此,当知此二种问及另一类如此之问,为无用问,亦称为虚妄问。如是,应知共有四种问。

有五种回答:依文句而答、以应答而答、以显示自相而答、以遮止而答、以否定而答。其中,若回答本身即是文句而解释义理,则称为依文句而答。此见于前问。因为对于“何处色蕴不生起,则受蕴不生起”这一问,“生起”这一回答本身即是文句,在解释义理时即如此进行,故于此类应知为依文句而答。若以应答的方式解释义理的回答,则称为以应答而答。此见于后问。因为对于“若某人的色蕴曾生起,则其受蕴曾生起”这一问,“是”这一回答仅以应答的方式解释义理,故于此类应知为以应答而答。若以显示自相而解释义理的回答,则称为以显示自相而答。此见于圆满问。因为对于“若某人的色蕴生起,则其受蕴生起”这一问,“投生无想有情者”这一回答,是以显示自相而解释义理:“这些色蕴生起而受蕴不生起;这些色蕴生起,受蕴亦生起”,故于此类应知为以显示自相而答。若因无如此之义理,而以遮止义理来回答提问者,则称为以遮止而答。若因在单一刹那中不得如此之义理,而以否定义理来回答提问者,则称为以否定而答。此见于无用问。因为对于“若某人的色蕴不曾生起,则其受……”

今应知此四种问及五种回答,当纳入二十七处之中,其处如下:投生无想有情者,为一处;在无想有情处者,为一处;无想有情者,为一处;从无想有情处没者,为一处;投生无色界者,为一处;在无色界者,为一处;无色界有情者,为一处;从无色界没者,为一处;在无色界之最后有者,为一处;在无色界般涅槃者,为一处;投生无色界后将般涅槃者,为一处;投生五蕴有者,为一处;在五蕴有者,为一处;五蕴有有情者,为一处;从五蕴有没者,为一处;在五蕴有之最后有者,为一处;在五蕴有般涅槃者,为一处;投生净居天者,为一处;在净居天者,为一处;净居天有情者,为一处;在净居天般涅槃者,为一处;一切投生者,为一处;一切没者,为一处;依共通性之最后有者,为一处;般涅槃者,为一处;投生四蕴有及五蕴有者,为一处;没者,为一处。如是,将此四种问的五种回答纳入此二十七处后,应知于此转起大品中的义理决断。如此了知后,回答问题者即能善答,决断义理者即能善断。

此处方法如下:“若某人的色蕴生起”,是指某人正具足生起刹那,其色蕴便生起。“其受蕴生起”,是问其受蕴是否也在同一刹那生起。“投生无想有情者”,是指以无心的结生而往生为无想有情。对于他们,其色蕴生起,也就是说,必定只有色蕴生起。在转起中,已生起者的色蕴既有生也有灭,因此不直接说“无想有情者”,而说“投生无想有情者”。而其受蕴不生起,因为无心,所以他们必定没有受蕴生起。这是在二十七处中的第一处,圆满解答了问题的前半部分,以显示自相的方式而答。“投生五蕴有者”,是指以色法与非色法混合的结生而往生为五蕴有有情。对于他们,其色蕴生起,受蕴也生起,即色、受二蕴必定俱生。在转起中,于该处已生起者,其诸蕴既有生也有灭,因此不直接说“五蕴有有情者”,而说“投生五蕴有者”。这是在“投生五蕴有者”之处,圆满解答了问题的后半部分,以显示自相的方式而答。以此类推,应知一切回答。

此处,关于生灭的确定规律,其特征如下:在这整部《蕴双论》中,虽然在流转中直至死亡,于各处生起的诸蕴,其生灭并无边际,但由于诸法迅速变易,若要将其分解而显示生灭,并不容易。因此,不取流转中的生灭,而由种种业所生、正产生新异熟轮转的结生蕴,其生起容易显示,故在结生时依生起而说生起品。对于已生起的异熟轮转,以其终点来显示灭去则比较容易,故在死时依灭去而说灭去品。

那么,这里有什么可以证明流转中的生灭未被触及呢?就是圣典本身。因为在圣典中,特别是“生起品”的未来时分,有这样的经文:“对于最后有者,他们的色蕴将不生起,受蕴将不生起”,这本身就是极有力的证明。因为对于最后有者,虽然在流转中,色法与非色法生起也是合理的,但经文却以“色蕴将不生起,受蕴将不生起”这样决断的方式说出,由此可知,流转中的生起并未被采纳。又,经文说:“对于在净居天般涅槃者,他们的想蕴在那里未曾灭,但他们的受蕴在那里并非未曾灭”,这又是流转中的灭去未被触及的极有力证明。因为对于在净居天般涅槃者,他们正安住于死心的坏灭刹那,从结生开始,于流转中生了又灭的想蕴,其数量不可计算,尽管如此,经文却以“他们的想蕴在那里未曾灭”这样决断的方式说出,由此可知,流转中的灭去并未被采纳。

如此,了知此处生灭的确定规律之特征后,唯取结生的生起与死的灭去,便可了知各处出现的解答之义理抉择。不过,由于依最初解答中所说的方法,一切处皆可了知,故此处未按解答顺序详加展开。但即便依此所示方法,若仍有人不能了知这些义理抉择,则应亲近师长,善加听闻而了知。

生起与灭去,以及已生者,同合一;

顺观之理趣,与逆观之理趣。

依此,于五蕴中,有诸双论;

以及人、处所,以及人处所。

胜者触及流转中之诸处而宣说;

已次第显示了那些圣典的安立。

为义理之抉择,与问题之解答;

所有解答的处所,悉已完全显示。

于一问中既已显示,关联也已阐明;

于此,按照问答次第予以详述。

注释义理之时,除此之外,更有何事可为?

因此,依此理趣,愿智者了知此义。

转起大品注释。

三、遍知品注释。

206-208206-208. 紧接着的遍知品中,同样有六种时间分别,只有顺、逆两种理趣。然而,在人品、处所品、人处所品这三者中,唯有人品可得,其余二者不可得。何以故?因为回答相似。任何人在任何处所,若遍知色蕴,则也遍知受蕴;若遍知受蕴,则也遍知色蕴。若不遍知色蕴,则也不遍知受蕴;若不遍知受蕴,则也不遍知色蕴。因此,对于它们,若以‘于何处遍知色蕴,即于彼处遍知受蕴’等方式提问,仅需回答‘是的’。由于回答相似,应知它们在此不可得。

或者,所谓遍知的作用,唯属个人,不属处所;唯有人能遍知,处所不能,故此处唯取人品,不取处所品。由于不取处所品,即使其后的‘人处所品’可得,亦不取。于所取的此人品中,现在时以色蕴为根本有四,以受蕴为根本有三,以想蕴为根本有二,以行蕴为根本有一,如前所述,在顺理趣中,以未取之取而成就十对双论。逆理趣中亦有十对,共二十对。其余时亦然,每一时有二十对,六时合一百二十对双论,二百四十问,四百八十种义。此即此处圣典的安立。

然而,在义理的抉择上,此处所谓过去、未来、现在三时,并非如《转起品》那样依死亡与结生而成立,唯依流转中的心识刹那而安立。因此,对于“若遍知色蕴,则遍知受蕴”等问,此处便答以“是的”。因为在出世间道刹那,以涅槃为所缘的心于五蕴中引发遍知作用时,遍知其中某一蕴者,即可说为遍知其余诸蕴。因此,在遍知的顺理趣问答中,是就遍知作用已达顶点、具足最上道者而答“是的”,应如此了知。而在逆理趣中,对于“不遍知”的问,则是就凡夫等而答“是的”。至于“已遍知”,在此过去时品中,即便是住于道后的最上果者,因其遍知作用已经圆满,亦可名为“已遍知”。

209“遍知色蕴者,已遍知受蕴否?”此问是询问具足最上道者。然而,此人虽然遍知五蕴,但其遍知的作用尚未完成,因此回答“否”。在第二个问题中,“已遍知否?”是询问阿罗汉。然而,此人的遍知作用已经完成,对他而言已无任何应遍知者,因此也回答“否”。在逆序的解答中,说“阿罗汉不遍知色蕴”,是针对阿罗汉已无遍知作用而说;说“具足最上道者未遍知受蕴”,是针对住于最上道者遍知作用尚未完成而说。而且,不但受蕴,他连一法也未遍知。但这只是随顺提问的说法。“不遍知色蕴”,也是随顺提问的说法。但实际上,他遍知其余诸蕴。

210-211“遍知色蕴者,将遍知受蕴否?”在此问中,因为住于道者仅存一心刹那,故不能说他“将遍知”,因此回答“否”。而“他们未遍知色蕴”一语,是随顺提问而说,此处实际含义是“他们未曾遍知”。应当了知,依此方法可决断一切处的义理。

遍知品释义。

蕴双论释义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