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双论义注

23 段

1. 根双论

标举分释

1根本双论、蕴双论、处双论、界双论、谛双论、行双论、随眠双论、心双论、法双论、根双论——依此十种双论,这部论典分为十类阐述。在此,依此十种双论将此论典分为十类,其与论典名称的关联应如此了知:以何义名为“双”?以“成对”义。因为成对即称为“双”,如“双神变”、“双娑罗树”等。如此,由于依“成对”这一含义而宣说的论,这十种论中的每一种便称为“双论”。又因为这些双论集合在一起,应知整部论典即称为《双论》。

其中,由于依“根”而设问答宣说,在十者中最初所说的即称为《根本双论》。它分为标举分与解说分两种。其中,由于应依所标举的次第而解说,故标举分为先。它以“凡是善法,它们都是善根吗?或者,凡是善根,它们都是善法吗?”这一对问答为起始。应知此双论有三种双性:依善与不善根这两种义理,称为“义双”;依顺逆流转的教法,称为“法双”;依顺逆流转的提问,称为“问双”。其余诸论也是如此。

现在,在这依诸双论而阐述的《根本双论》中,标举分的巴利文句安立,当依理则、双论、提问、义分等差别而如此了知:即,依善三法母论中的“善法”这句起始语,有根理则、根根理则、根所成理则、根根所成理则四种理则。每一种理则中,各有根本双论、一根本双论、相互根本双论三种双论。如此,四种理则共有十二种双论;每一种双论又依顺逆方式各有一对提问,故有二十四问;每一问又依决定与疑惑的义理各有二义,故有四十八义。

其中,“凡任何善法”一句,因对善法并无“此为善,抑或非善”的疑惑,故应知是决定义。“他们皆为善根耶”一句,则是以“这些善法皆为善根,抑或非耶”的犹疑而发问,故应知是疑惑义。而此是为于应调伏众生有疑惑处示现疑惑而说,然如来则无有疑惑。此后其余问句,亦同此理。

如同依于“善”句而有此四种理则,每一理则中依三种双论而成十二种双论,每一双论中依二问而有二十四问,每一问中依二义则有四十八义。依“不善”句亦然。依“无记”句亦然。将三句合于一处而解说的“名”句亦复如是。如是,于善三法母论之四句,依标举分所说,总共有十六理则、四十八双论、九十六问、一百九十二义。至此,名为“根分”的第一部分已标举。

此后,“凡任何善法,他们皆为善因耶”等,即作为该根分的同义词,标举了九种分。如是,根分、因分、缘分、生分、起分、集起分、食分、所缘分、缘分、集分——总共有十分。其中,依根分中所确立的范围,其余诸分中的理则等亦应了知。当知于此十分中,共标举一百六十理则、四百八十双论、九百六十问、一千九百二十义。如此,在标举分中,当知依理则、双论、问、义之差别而安立巴利文句。

“根、因、缘”等偈颂,是十种分的摄颂。其中,“根”等一切皆是原因的同义词。即:原因以建立之义而为“根”;它为了产生自己的果而推动、转起,故为“因”;如同展现“来,抓住它”一般,它使自己的果安立,故为“缘”;从此产生果,故为“生”;它生起,故为“起”;果在此中生起,或依此而生起,故为“集起”;它带来自己的果,故为“食”;它被不可拒绝的自己的果所执取,故为“所缘”;依此而不拒绝地,果到来、转起,故为“缘”;从此果集起,故为“集”。应如此了知这些词句的语义。

标举分释

解说分释

5050. 现在,以“凡诸善法”等方式开始论说之章。其中,“凡诸”是无余的说法。“善法”是指在善三法分别中所说的无过失、乐果报的善性之法。“彼一切皆以善为根”是问:彼一切是否都是善根?“唯三善根”:并非彼一切皆是善根,唯无贪等三者是善根,这是其义。其余善法非善根:其余如触等善法,不称为善根。或者,其余如触等只是善法而非善根,亦是此义。又,“凡为善根者”:即第一问中第二句所说的善根,指无贪等三者。“彼一切法皆是善”是问:彼三者是否一切皆是善法?“是的”:这是认可一切善根皆具善性而说。以上是根论中根双论的意义。依此方法,应知一切问中的解答方式。然而,若有特别之处,我们将会解说。

5151. 在一根双论中,首先,“彼一切以善根为一根”不应取计数的意义而理解为“有一根”,而应取相同的意义来理解。此处之义为:彼一切以善根为同一根。即触等的根,与受等的根是同一个。然后,认可其如此性而说“是的”。“善等起”是指善心等起的色法。“一根”:以无贪等善根为同一根。正如无贪等是触等的根,因为是因缘;同样,它们也是他们起色的根,但由于缺乏善的特征,彼色并非善。

5252. 在相互双论中,不问‘凡是善’,而问‘凡以善根为一根’。为何?因为以此文句也能表达同一意义。‘善根’:这是对前者的限定。虽然已说‘凡是诸根一同生起的’,但这些根可以是善根,也可以是不善根或无记根,此处说‘善根’是为了显示差别。‘且互为根’:即互为因缘而成为缘,这是其义。在逆问中,不问‘彼一切法以善根为一根’,而问‘彼一切法是善’。为何?因为无义理差别。若问‘以善根为一根’,则依前文所述‘凡是诸根一同生起’的方式作答即可,如此则无义理差别,故不那样问而如此发问。以此方法,于根根论等中,亦当了知相互双论中的问法差别。

53-5553-55. 在根根论中,‘彼一切是善根之根’,即是问:彼一切即是名为善根的根。‘一根之根’:以同一意义,他们唯有一根作为根,故称为一根之根。‘互为根之根’:互为根即互相为根;以因缘的意义,他们以此互为根为根,故称为互为根之根。

5656. 在根论中,‘以善为根’:以因缘的意义,善是他们的根,故称为以善为根。

57-61在根根论中,“以善根为根”:善之根即是善根。由因缘之义,善根为他们之根,故名“以善根为根”。以上是依于善句,在论双问中的差别义。

62-73在不善句等中,亦复如是。然而,此处有一差别:“无因的不善”,是就与疑及掉举相应的痴而说。

74-85“无因的无记”,指十八种心生色及涅槃。“不以无记根为一根”:此处,除有因无记等起之色外,其余皆可得。有因无记等起之色以无记根为一根,但将其视为非胜义,唯依共同可得而作此解答。

86-97「名为法」:即称为名的法。从义理上说,它们是四种无色蕴与涅槃。「唯九名根」:依善、不善、无记根而有九种根。「无因名不以名根为一根」:一切无因的、十八种心生起的、与疑及掉举相应的痴,以及涅槃所称为名者,不以名根为一根,因为不与彼一同生起。「有因名以名根」:此言有因名以名根为根。其余各处,意义皆明显。

根句释。

98-99在因章等中,亦应以此方法了知其义理。「根、因、缘」等偈颂,是依所指示的十种章,再次以摄颂的方式而说。

根双论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