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过去蕴等论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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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过去蕴等之论

1. 无经证成论之注释

297297. 今论“过去诸蕴”等。此处,对于执持过去与未来为有、不舍蕴等体性者,“过去诸蕴”之问属于他方论者;因过去已为蕴所摄,故自方论者答“然也”。复问“过去不存在”,亦是他方论者之问;由词源路径经遮止其存有,故自方论者予以否定。于处、界等问,于未来问,于结合现在后顺逆所提问,以及于“过去色”等问中,其义当以同样方法了知。

2. 经证成之解释

298298. 然而于经证中,“不应说”之问属于自方论者。此处“没有想”意为“这些法不存在”。当蕴等体性存在时,不希望其不存在者答“然也”,是他方论者的承诺;此后,为证成其不存在,自方论者引经。第二次提问亦是他方论者之问,承诺属于自方论者,引经则属他方论者。然而,这仅能证成他们具有蕴等体性,而不能证成其存在,故所引之经如同未引。

「过去之诸蕴」等论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