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学处分别随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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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703为了说明这两种情况——被称为“学”的诸善法,其五戒支要么以依止的方式成为基础,要么以亲依止的方式成为基础——所以说道:“以相应之力,以亲依止之力,以及以作为处所的方式。”

704因为已经确定了“只是业道”,所以才说“在不共一切(凡夫)之处”。因为不可能按照与根等共通的类别来确定;只有业道的类别,不是禅那等的类别。他们说“以业道的状态而来”,意思是:它是导致恶趣以及在那里产生苦的现行方式。这是关于饮酒的。它对一切(不善法)都有资助作用。与邪淫有同类性。

这里说“以执取诸行作为所缘”,意思是:以“我偷盗有情、我伤害有情”这类方式,把诸行以有情的相状来执取,并以此为所缘;而不是以“有情”这个概念假名为所缘。这就是这里的意趣。接着用“五学处”等说法,正是为了开显这个含义。

对于那各个,是指对于那各个要加害的对象。无论是自己投掷箭矢等,挖掘陷阱等,念诵那样的咒语,运用业生神通,或是让别人去做这一切,因此说“尼萨耆亚……只取了两种”。

虽然在分类讨论中,远离并没有以它自身的形态出现,而只是被称为“或亦如是”,但当它被修习时,它确实就是在修习道本身,所以说“然而远离戒属于道支类别”。其余诸戒,就是指其余那些没有违犯的戒。

712不能处,是指杀生等。正如杀生等因为是仇恨的因由而成为仇恨,同样,其他不善法也是如此,所以说“由于同类而成为仇恨的”。对于有学来说,远离的生起并非不可能——这是经文的关联。通过“以及从不善生起的”等语句,也从两方面说明有学确实具有远离。其含义是:那些从不善生起的身业等,对有学来说就是身恶行等,因此就是仇恨;从那些仇恨中,有学的远离确实能够生起。所谓“因为”,是说:即使不存在杀生等应当远离的那种非异门的仇恨,只要仅从远离身恶行等,有学的远离也能够生起。所谓“即使非属果位”,意思是:正如果位因为是道的反映而具有与道相似的八支,同样,即使非属果位,如一来道等,由于远离能够生起,也具有八支;否则就只会是五支了。

《阿毗达摩分别论》的注释终

2. 提问者注释

714凡是应当远离的,比如杀生等,就以远离它们的方式来远离。

《提问者注》终

《学处分别》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