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问分

5. 根分别 · 45 段

221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222二十二根中,多少是善的,多少是不善的,多少是无记的……(中略)……多少是有诤的,多少是无诤的?

1. 三法

223十根是无记的。忧根是不善的。我当知未知根是善的。四根或是善的,或是无记的。六根或是善的,或是不善的,或是无记的。

十二根不应说“与乐受相应”,也不应说“与苦受相应”,也不应说“与不苦不乐受相应”。六根或与乐受相应,或与不苦不乐受相应。三根或与乐受相应,或与苦受相应,或与不苦不乐受相应。命根或与乐受相应,或与苦受相应,或与不苦不乐受相应,或不应说“与乐受相应”,也不应说“与苦受相应”,也不应说“与不苦不乐受相应”。

七根非异熟非异熟法法。三根是异熟。二根是异熟法法。一根或是异熟,或是异熟法法。九根或是异熟,或是异熟法法,或是非异熟非异熟法法。九根是已执取顺取。忧根是未执取顺取。三根是未执取非顺取。九根或是已执取顺取,或是未执取顺取,或是未执取非顺取。

九根是不杂染有杂染性。忧根是杂染有杂染性。三根是不杂染无杂染性。三根或是不杂染有杂染性,或是不杂染无杂染性。六根或是杂染有杂染性,或是不杂染有杂染性,或是不杂染无杂染性。九根是无寻无伺。忧根是有寻有伺。舍根或是有寻有伺,或是无寻无伺。十一根或是有寻有伺,或是无寻唯伺,或是无寻无伺。

十一根不应说为“伴随喜”、“伴随乐”、“伴随舍”。喜根或是伴随喜非伴随乐非伴随舍,或不应说为“伴随喜”。六根或是伴随喜,或是伴随乐,或是伴随舍。四根或是伴随喜,或是伴随乐,或是伴随舍,或不应说为“伴随喜”、“伴随乐”、“伴随舍”。

十五根非以见非以修习所应断。忧根或是以见所应断,或是以修习所应断。六根或是以见所应断,或是以修习所应断,或是非以见非以修习所应断。十五根非以见非以修习所应断之因。忧根或是以见所应断之因,或是以修习所应断之因。六根或是以见所应断之因,或是以修习所应断之因,或是非以见非以修习所应断之因。

十根非积集趣非损减趣。忧根是积集趣。未知当知根是损减趣。已知根或是损减趣,或是非积集趣非损减趣。九根或是积集趣,或是损减趣,或是非积集趣非损减趣。十根非有学非无学。二根是有学。具知根是无学。九根或是有学,或是无学,或是非有学非无学。

十根是小。三根是无量。九根或是小,或是大,或是无量。七根是无所缘。二根是小所缘。三根是无量所缘。忧根或是小所缘或是大所缘,非无量所缘,或不应说为“小所缘”、“大所缘”。九根或是小所缘,或是大所缘,或是无量所缘,或不应说为“小所缘”、“大所缘”、“无量所缘”。

九根是中。忧根是劣。三根是胜。三根或是中,或是胜。六根或是劣,或是中,或是胜。十根是不定。未知当知根是正性决定。四根或是正性决定,或是不定。忧根或是邪性决定,或是不定。六根或是邪性决定,或是正性决定,或是不定。七根是无所缘。四根不应说为“道所缘”、“道因”、“道增上”。未知当知根非道所缘,或是道因,或是道增上,或不应说为“道因”、“道增上”。已知根非道所缘,或是道因,或是道增上,或不应说为“道因”、“道增上”。九根或是道所缘,或是道因,或是道增上,或不应说为“道所缘”、“道因”、“道增上”。

十根或是已生,或是当生,不应说为“未生”。二根或是已生,或是未生,不应说为“当生”。十根或是已生,或是未生,或是当生;或是过去,或是未来,或是现在。七根是无所缘。二根是现在所缘。三根不应说为“过去所缘”、“未来所缘”、“现在所缘”。十根或是过去所缘,或是未来所缘,或是现在所缘,或不应说为“过去所缘”、“未来所缘”、“现在所缘”;或是内,或是外,或是内外。七根是无所缘。三根是外所缘。四根或是内所缘,或是外所缘,或是内外所缘。八根或是内所缘,或是外所缘,或是内外所缘,或不应说为“内所缘”、“外所缘”、“内外所缘”。五根是无见有对。十七根是无见无对。

2. 二法

224四根是因。十八根非因。七根有因。九根无因。六根或有因,或无因。七根与因相应。九根与因不相应。六根或与因相应,或与因不相应。四根既是因又有因。九根不应说“既是因又有因”,也不应说“有因而非因”。三根不应说“既是因又有因”,也不应说“有因而非因”。六根不应说“既是因又有因”,或是有因而非因,或不应说“有因而非因”。

四根既是因又与因相应。九根不应说“既是因又与因相应”,也不应说“与因相应但非因”。三根不应说“既是因又与因相应”,不应说“与因相应但非因”。六根不应说“既是因又与因相应”,或者与因相应但非因,或者不应说“与因相应但非因”。

九根非因无因。三根非因有因。四根不应说“非因有因”,也不应说“非因无因”。六根或非因有因,或非因无因。

有缘。有为。无见。五根有对。十七根无对。七根是色。十四根是非色。命根或是色,或是非色。十根是世间。三根是出世间。九根或是世间,或是出世间;以某些可识知,以某些不可识知。

非漏。十根有漏。三根无漏。九根或有漏,或无漏。十五根漏不相应。忧根漏相应。六根或漏相应,或漏不相应。十根不应说“既是漏又有漏”,是“有漏而非漏”。三根不应说“既是漏又有漏”,也不应说“有漏而非漏”。九根不应说“既是漏又有漏”,或是有漏而非漏,或不应说“有漏而非漏”。

十五根不应说“既是漏又漏相应”,也不应说“漏相应而非漏”。忧根不应说“既是漏又漏相应”,是“漏相应而非漏”。六根不应说“既是漏又漏相应”,或是漏相应而非漏,或不应说“漏相应而非漏”。九根漏不相应有漏。三根漏不相应无漏。忧根不应说“漏不相应有漏”,也不应说“漏不相应无漏”。三根或漏不相应有漏,或漏不相应无漏。六根或漏不相应有漏,或漏不相应无漏,或不应说“漏不相应有漏”,也不应说“漏不相应无漏”。

不是结缚。十根是可被结缚的。三根是不可被结缚的。九根可能是可被结缚的,可能是不可被结缚的。十五根是与结缚分离的。忧根是与结缚相应的。六根可能是与结缚相应的,可能是与结缚分离的。十根不应说──“既是结缚又是可被结缚的”,是可被结缚的而不是结缚。三根不应说──“既是结缚又是可被结缚的”,也不应说“是可被结缚的而不是结缚”。九根不应说──“既是结缚又是可被结缚的”,可能是可被结缚的而不是结缚,可能不应说──“是可被结缚的而不是结缚”。

十五根不应说——“既是结又与结相应”,也不应说——“与结相应而非结”。忧根不应说——“既是结又与结相应”,应说——“与结相应而非结”。六根不应说——“既是结又与结相应”,或可说——“与结相应而非结”,或可不应说——“与结相应而非结”。

九根是结离系而结系所系。三根是结离系而非结系所系。忧根不应说为“结离系而结系所系”,也不应说为“结离系而非结系所系”。三根或是结离系而结系所系,或是结离系而非结系所系。六根或是结离系而结系所系,或是结离系而非结系所系,或不应说为“结离系而结系所系”,也不应说为“结离系而非结系所系”。

非缚。十根是缚所系。三根是非缚所系。九根或是缚所系,或是非缚所系。十五根是缚离系。忧根是缚相应。六根或是缚相应,或是缚离系。十根不应说为“既是缚又是缚所系”,是缚所系而非缚。三根不应说为“既是缚又是缚所系”,也不应说为“是缚所系而非缚”。九根不应说为“既是缚又是缚所系”,或是缚所系而非缚,或不应说为“是缚所系而非缚”。

十五根不应说为“既是缚又是缚相应”,也不应说为“是缚相应而非缚”。忧根不应说为“既是缚又是缚相应”,是缚相应而非缚。六根不应说为“既是缚又是缚相应”,或是缚相应而非缚,或不应说为“是缚相应而非缚”。

九根是缚离系而缚所系。三根是缚离系而非缚所系。忧根不应说为“缚离系而缚所系”,也不应说为“缚离系而非缚所系”。三根或是缚离系而缚所系,或是缚离系而非缚所系。六根或是缚离系而缚所系,或是缚离系而非缚所系,或不应说为“缚离系而缚所系”,也不应说为“缚离系而非缚所系”。

非流……(中略)……非轭……(中略)……非盖。十根是盖所系。三根是非盖所系。九根或是盖所系,或是非盖所系。十五根是盖离系。忧根是盖相应。六根或是盖相应,或是盖离系。十根不应说为“既是盖又是盖所系”,是盖所系而非盖。三根不应说为“既是盖又是盖所系”,也不应说为“是盖所系而非盖”。九根不应说为“既是盖又是盖所系”,或是盖所系而非盖,或不应说为“是盖所系而非盖”。

十五根不应说为“既是盖又与盖相应”,也不应说为“与盖相应而非盖”。忧根不应说为“既是盖又与盖相应”,而是与盖相应而非盖。六根不应说为“既是盖又与盖相应”,或是与盖相应而非盖,或不应说为“与盖相应而非盖”。

九根是盖离系而盖所系。三根是盖离系而非盖所系。忧根不应说为“盖离系而盖所系”,也不应说为“盖离系而非盖所系”。三根或是盖离系而盖所系,或是盖离系而非盖所系。六根或是盖离系而盖所系,或是盖离系而非盖所系,或不应说为“盖离系而盖所系”,也不应说为“盖离系而非盖所系”。

非执取。十根是所执取。三根是非所执取。九根或是所执取,或是非所执取。十六根是执取离系。六根或是执取相应,或是执取离系。十根不应说为“既是执取又是所执取”,是所执取而非执取。三根不应说为“既是执取又是所执取”,也不应说为“是所执取而非执取”。九根不应说为“既是执取又是所执取”,或是所执取而非执取,或不应说为“是所执取而非执取”。十根是执取离系而所执取。三根是执取离系而非所执取。三根或是执取离系而所执取,或是执取离系而非所执取。六根或是执取离系而所执取,或是执取离系而非所执取,或不应说为“执取离系而所执取”,也不应说为“执取离系而非所执取”。

七根无所缘。十四根有所缘。命根或有所缘,或无所缘。二十一根非心。意根是心。十三根是心所。八根非心所。命根或是心所,或非心所。十三根与心相应。七根与心不相应。命根或与心相应,或与心不相应。意根不应说“与心相应”,也不应说“与心不相应”。

十三根与心相合。七根与心不相合。命根或与心相合,或与心不相合。意根不应说“与心相合”,也不应说“与心不相合”。十三根是心等起。八根非心等起。命根或是心等起,或非心等起。

十三根与心俱生。八根非与心俱生。命根或与心俱生,或非与心俱生。十三根随转于心。八根不随转于心。命根或随转于心,或不随转于心。

十三根与心相合且心等起。八根非与心相合且心等起。命根或与心相合且心等起,或非与心相合且心等起。十三根与心相合、心等起且俱生。八根非与心相合、心等起且俱生。命根或与心相合、心等起且俱生,或非与心相合、心等起且俱生。十三根与心相合、心等起且随转。八根非与心相合、心等起且随转。命根或与心相合、心等起且随转,或非与心相合、心等起且随转。六根是内。十六根是外。

七根是取。十四根非取。命根或是取,或非取。九根是所取。四根非所取。九根或是所取,或非所取。非取着。十根是应取着。三根非应取着。九根或是应取着,或非应取着。十六根与取着不相应。六根或与取着相应,或与取着不相应。十根不应说“既是取着又是应取着”,是应取着而非取着。三根不应说“既是取着又是应取着”,也不应说“是应取着而非取着”。九根不应说“既是取着又是应取着”,或是应取着而非取着。十根或是应取着而非取着,或不应说“是应取着而非取着”。

十六根不应说“既是取着又与取着相应”,也不应说“与取着相应而非取着”。六根不应说“既是取着又与取着相应”,或与取着相应而非取着,或不应说“与取着相应而非取着”。十根与取着不相应且应取着。三根与取着不相应且非应取着。三根或与取着不相应且应取着,或与取着不相应且非应取着。六根或与取着不相应且应取着,或与取着不相应且非应取着,或不应说“与取着不相应且应取着”,也不应说“与取着不相应且非应取着”。

非烦恼。十根是杂染性。三根非杂染性。九根或是杂染性,或非杂染性。十五根未杂染的。忧根已杂染的。六根或已杂染的,或未杂染的。十五根与烦恼不相应。忧根与烦恼相应。六根或与烦恼相应,或与烦恼不相应。十根不应说“既是烦恼又是杂染性”,是杂染性而非烦恼。三根不应说“既是烦恼又是杂染性”,也不应说“是杂染性而非烦恼”。九根不应说“既是烦恼又是杂染性”,或是杂染性而非烦恼,或不应说“是杂染性而非烦恼”。

十五根不应说“既是烦恼又是杂染”,也不应说“是杂染而非烦恼”。忧根不应说“既是烦恼又是杂染”,是杂染而非烦恼。六根不应说“既是烦恼又是杂染”,或是杂染而非烦恼,或不应说“是杂染而非烦恼”。

十五根不应说为“既是烦恼又与烦恼相应”,也不应说为“与烦恼相应而非烦恼”。忧根不应说为“既是烦恼又与烦恼相应”,而是与烦恼相应而非烦恼。六根不应说为“既是烦恼又与烦恼相应”,或者与烦恼相应而非烦恼,或者不应说为“与烦恼相应而非烦恼”。九根是离烦恼而杂染的。三根是离烦恼而不杂染的。忧根不应说为“离烦恼而杂染的”,也不应说为“离烦恼而不杂染的”。三根或者是离烦恼而杂染的,或者是离烦恼而不杂染的。六根或者是离烦恼而杂染的,或者是离烦恼而不杂染的,或者不应说为“离烦恼而杂染的”,也不应说为“离烦恼而不杂染的”。

十五根不应以见所断。七根或者应以见所断,或者不应以见所断。十五根不应以修所断。七根或者应以修所断,或者不应以修所断。十五根不是见所断因。七根或者是见所断因,或者不是见所断因。十五根不是修所断因。七根或者是修所断因,或者不是修所断因。

九根是无寻的。忧根是有寻的。十二根或者是有寻的,或者是无寻的。九根是无伺的。忧根是有伺的。十二根或者是有伺的,或者是无伺的。十一根是无喜的。十一根或者是有喜的,或者是无喜的。十一根不与喜俱。十一根或者与喜俱,或者不与喜俱。十二根不与乐俱。十根或者与乐俱,或者不与乐俱。十二根不与舍俱。十根或者与舍俱,或者不与舍俱。

十根是欲界的。三根不是欲界的。九根或者是欲界的,或者不是欲界的。十三根不是色界的。九根或者是色界的,或者不是色界的。十四根不是无色界的。八根或者是无色界的,或者不是无色界的。十根是所摄的。三根是不所摄的。九根或者是所摄的,或者是不所摄的。十一根是非出离的。未知当知根是出离的。十根或者是出离的,或者是非出离的。十根是不决定的。未知当知根是决定的。十一根或者是决定的,或者是不决定的。十根是有上的。三根是无上的。九根或者是有上的,或者是无上的。十五根是无诤的。忧根是有诤的。六根或者是有诤的,或者是无诤的。

问分

根分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