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觉支分别义注

39 段

十、觉支分别

一、经分别注释

466现在,在其后的觉支分别中,“七”是数量的限定。“觉支”的意思是:觉的支分,或觉者的支分。也就是说——在出世间道刹那生起时,这种由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所构成的法之和合,能对治昏沉、掉举、停滞、用力、欲乐、苦行、断见、常见等无数灾患;圣弟子用以觉悟,故称之为“觉”;他从烦恼相续的沉睡中醒来,彻知四圣谛,或亲证涅槃。对于这种称为法之和合的“觉”而言,其支分即是“觉支”,如同禅支、道支等。再者,这位圣弟子因通过上述那样的法之和合而觉悟,故被称为“觉者”;对于这位觉者而言,其支分亦为“觉支”,如同军众的支分、车辆的支分等。因此,注释师们说:“或者,对于觉悟者而言,其支分即是觉支。”

再者,依《无碍解道》之理,也可如此了知觉支之义:“觉支者,以何义而为觉支?导向觉悟故为觉支,觉悟故为觉支,随觉故为觉支,对觉故为觉支,正觉故为觉支。”

于“念等觉支”等中,殊胜而美妙的觉支即是“等觉支”;念本身即是等觉支,故称“念等觉支”。其中,念等觉支以现起为特相,择法等觉支以简择为特相,精进等觉支以策励为特相,喜等觉支以遍满为特相,轻安等觉支以寂静为特相,定等觉支以不散乱为特相,舍等觉支以审察为特相。在此诸觉支中,因佛陀说:“比丘们,我说念是遍一切处的”,念等觉支于一切觉支皆有资助,故最先说。此后,依“他如此具念而住,以慧简择彼法”等之理,圣典中已说明如此次第安立的意义。

然而,为何只说这七个,不多不少呢?为对治昏沉与掉举,以及遍一切处故。于此,有三觉支是昏沉的对治,如说:“比丘们,当心昏沉时,那是修习择法等觉支的时机,是修习精进等觉支的时机,是修习喜等觉支的时机”。另有三觉支是掉举的对治,如说:“比丘们,当心掉举时,那是修习轻安等觉支的时机,是修习定等觉支的时机,是修习舍等觉支的时机”。而其中之一者,如盐调和于一切菜肴,又如总理大臣于一切国王事务中,在一切觉支中皆为所需,故是遍一切处,如说:“比丘们,我说念是遍一切处的”。圣典中亦有“遍一切处”的异读。二者意皆为“在一切处所需”。由此,当知为对治昏沉与掉举,及遍一切处故,唯说此七觉支。

467现在,为了显示它们在同一所缘上依各自作用而有的差别,便展开了“其中,什么是念觉支”等的解说。其中,“在此,比丘”是指于此教法中的比丘。“具念”是指:正如依慧而成为具慧者、依名声而成为具名声者、依财富而成为具财富者,依念而成为具念者,即成就念的意思。“以最上”:以最殊胜的;由于该念随顺于胜义谛的涅槃与道,故称为最上、殊胜、最胜。“以念与审察”:“审察”即慧;这是指由念与审察的意思。

那么,为什么在关于念的分别中要包含慧呢?这是为了显示念的强而有力。因为念既可伴随慧生起,也可不伴慧生起;伴慧生起时,念是强有力的,不伴慧生起时则是羸弱的。因此,为了显示它的强而有力,才包含了慧。譬如,有两位国王的大臣分处两地:一位带着王子站立,另一位则依自身身份独自站立。那位带着王子站立的人,由于自身的威力和王子的威力而具有威力;依自身身份站立的人,则没有与他同等的威力。同样,与慧俱起的念,如同带着王子站立的大臣;不与慧俱起的念,如同依自身身份站立的人。此中,正如带着王子站立者由于自身的威力和王子的威力而具有威力,与慧俱起的念是强有力的;正如依自身身份站立者没有同等的威力,不与慧俱起的念是羸弱的。因此,为了显示强而有力,才包含了慧。

“久所作”是指自己或他人以身体久所作的行仪,或遍相曼陀罗,或遍作准备。“久所说”是指自己或他人以语言久所说的,即使所说甚多,或是依行仪之首而作的法谈,或是对业处的抉择,或是依解脱处之首而作的法谈。“能忆念”是指能忆念那发动身表与语表之后转起的非色法聚,忆念其“如是生起,如是灭去”。“能随念”是指一再地随念。这就称为念觉支;如是生起、能策发其余觉支、与观相应的念,即名念觉支。

“他如是念住而住”:指那位比丘以如是方式生起念,成为具念者而住。“那法”:指那久所作、久所说、如前所述的法。“以慧简择”:指以慧简择“无常、苦、无我”。“简察”:指令慧运行于其中,简察“无常、苦、无我”。这称为法觉支——即如是能策发觉支、与观相应的智,名为择法觉支。

“他对于那法”:指那位比丘对于如前所述的法。“精进已发起”:指已圆满、已策励。“不懈怠”:即因精进已发起而无所懈怠。这称为精进觉支——即如是能策发觉支、与观相应的精进,名为精进觉支。

“无染”:由于没有欲染、世间染、轮回染,故为无染、清净。这称为喜觉支——即如是能策发觉支、与观相应的喜,名为喜觉支。

“喜心者”指心与喜相应。“身亦轻安”是指由三蕴所成的名身,因烦恼不安止息而轻安。“心亦轻安”是指识蕴也同样轻安。以此策发觉支、与观相应的轻安,即名为轻安觉支。

“身轻安者之乐”是指因身轻安引生乐,而成为有乐者。“得定”指正确地安立,不动摇后安住于所缘,犹如达到安止。以此策发觉支、与观相应的心一境性,即名为定觉支。

“如是得定”指以那犹如达到安止之定而得定。“善能舍置”指很好地舍置;对这些法的断除与增长不加干预而予舍置。能成就六觉支不退、不转的中舍行相,即名为舍觉支。

至此,究竟宣说何义?即于一心识刹那中,非前非后,具种种味、种种相之前分观觉支,已得宣说。

第一法门。

468-469468-469. 今为阐明七觉支成十四觉支之理趣,开示第二理趣,复说“又,七觉支”等。此处逐句注释如下:“内法念”者,指把握内行所生起之念。“外法念”者,指把握外行所生起之念。“凡此”者,即彼也;“彼亦”者,亦彼也。“为证知”者,为证知应证知之法也。“为正觉”者:正觉即道,为道之义。“为涅槃”者:爱染称为“织”;彼处无此,故为涅槃,即为彼,为现证无为、不死界而转起之义。于择法觉支,亦同此理。

“身精进”者:指决意于经行者所生起之精进。“心精进”者:指“我若未不取而于诸漏解脱心,终不破此跏趺坐”,如是无身勤行而生起之精进。“身轻安”者:指三蕴不安之止息。“心轻安”者:指识蕴不安之止息。于舍觉支中,其抉择与念觉支相似。于此理趣中,七觉支被宣说为世间与出世间交杂。

然而,古长老们认为“仅凭这些还不明显”,遂分别加以说明。在这些觉支中,于内法中的念、择法、舍三者,因以自身诸蕴为所缘,故唯属世间。同样,未至道的身精进,亦属世间。而无寻无伺的喜与定,则是出世间。其余诸觉支,则为世间与出世间混杂交织。

此处,先就内法而言,念、择法、舍以内为所缘;若是出世间者,则以外为所缘,故不应将其出世间性加以混淆。认为以经行精勤所生之精进亦属世间,此说并无过失。那么,无寻无伺的喜与定,何时为出世间呢?于欲界中,可得喜觉支,却不可得无寻无伺的喜;于色界中,可得无寻无伺的喜,却不可得喜觉支;于无色界中,二者皆不可得。然在此处,依于不可得者,可得者亦被遮止。如此,此无寻无伺的喜觉支,既超越欲界,亦超越色界与无色界,故被说为出世间所生。

同样,于欲界中可得定觉支,却不可得无寻无伺定;于色界与无色界中可得无寻无伺定,却不可得定觉支。然在此处,依于不可得者,可得者亦被遮止。如此,此无寻无伺定,既超越欲界,亦超越色界与无色界,故被说为出世间所生,即唯是出世间。

再者,执取世间者,应令其转为出世间;执取出世间者,应令其转为世间。因为在诸内法中,念觉支、择法觉支、舍觉支也有出世修习的时机。关于此,有经文说:‘贤友,我说内解脱即灭尽一切执取;如此,这些烦恼便不再随眠。’(《相应部》2.32,稍异)依此经,这些觉支便成为出世间的。然而,当由经行精勤所生的身精进尚未止息时,便以观慧与道策励,那时觉支即成为出世间的。但有些长老说:‘从遍禅、入出息禅、梵住禅中抽取觉支时,不应遮止。’依他们的说法,无寻无伺的喜觉支和定觉支是世间的。

第二法门。

470-471470-471. 现在,为了显示依觉支修习而转起的第三种方式,又说‘再者,七觉支’等。在此,其逐词解释如下:‘修习’即增长,于自相续中数数产生、令生起。‘依远离’即依止于远离。‘远离’即远离性。此远离有五种:彼分远离、镇伏远离、正断远离、安息远离、出离远离。其中,‘彼分远离’即观。‘镇伏远离’即八等至。‘正断远离’即道。‘安息远离’即果。‘出离远离’即舍离一切相的涅槃。如是,于此五种远离中,依止于远离,即依止于彼分远离、依止于正断远离、依止于出离远离而修习念觉支,此义应知。

确实,这位致力于修习念觉支的瑜伽行者,在观的刹那,从作用上依止于彼分远离,从意向上依止于出离远离;而在道的时刻,从作用上依止于正断远离,从所缘上依止于出离远离,如此修习念觉支。也有人说‘依止于五种远离’。因为他们不仅在强力观、道、果的刹那抽取觉支,也在作为观之基础的遍禅、入出息禅、不净禅、梵住禅中抽取觉支,且并未被注释书师们所遮止。因此,依他们的见解,在这些禅那转起的刹那,从作用上即依止于镇伏远离。又如于观的刹那说‘从意向上依止于出离远离’,同样地,亦可说‘亦依止于安息远离’而修习。此法门亦适用于‘依离贪’等。因为离贪等正是为了远离。

在此,纯就“舍离”而言,有两种:遍舍的舍离与趣入的舍离。其中,“遍舍的舍离”是指在观刹那以彼分断,以及在道刹那以正断而断除烦恼。“趣入的舍离”是指在观刹那以倾向彼的状态,以及在道刹那以作为所缘而趣入涅槃。这两种舍离,于世间与出世间混合的义理解释中皆可成立。确实,此念觉支正是依所述方式遍舍烦恼,并趣入涅槃。

“导向舍离”:以此整句而言,是说为了舍离而正在趋向、已趋向,正在成熟、已成熟。这位致力于觉支修习的比丘,如此修习念觉支:令念觉支为成就遍舍烦恼的舍离之义与趣入涅槃的舍离之义而成熟,并令其达至成熟。此法门亦适用于其余觉支。在此法门中,同样讲述了世间与出世间混合的觉支。

经分别注释。

二、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472于阿毗达摩分别中,有两种方式:将七觉支总合提问后再作答,与逐一提问后再作答。其义理的解释,应依前述方式了知。

在舍觉支的解说中:以舍的状态故为‘舍’;舍的作用故为‘舍性’。对于应被舍所对待的、已生起之法,它观照而不策励,故为‘舍’。令他人对补特伽罗行舍,故为‘舍性’。因达至觉支位,较世间舍更为殊胜的舍,即‘增上舍’、‘极舍’。由无功用而安住的中立状态,为‘中舍性’。为显示这是心的中舍性,并非对众生,故说‘心的中舍性’。这是此处的逐词解释。

此处应计算理趣:因七觉支总合提问后,在解答中,每一道有一千理趣、一千理趣,如是开示了四千理趣。逐一提问后解答时,依每一觉支各有四、四,故有七个四组,即二十八。此与前四组合计为三十二。如是,于阿毗达摩分别中,总共开示了三万二千理趣,唯是善法。然而,由于在果刹那亦能获得觉支,且其异熟果唯以善为因,故为显示他们中的觉支,即先开示随顺善法理趣的理趣分类,而后开始异熟理趣。彼亦依总合提问后解答与逐一提问后解答而有二种。此处其余内容应依前述理趣了知。但在异熟分中,应作比善法多三倍的理趣。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3. 问分注释

482482. 在问分中,应当按照经典的原文顺序来理解觉支的善等性质。然而,在缘取法三法中,这些觉支皆以无量的涅槃为所缘而生起,故为“无量所缘”,而非“道所缘”。此处依俱生因来说,善的是“道因”;以精进或审察为最上而修习道时,为“道增上”;而以欲或心为主导的修道,以及在证果之时,则不称为“道增上”。

在过去等事项中,也不能仅凭所缘相同而称之为道所缘。然而,由于涅槃属于外法,故称为“外所缘”。如是,在此问分中所说的觉支,亦是出世间的觉支。佛陀在经分别的第一理趣中阐述了世间的觉支,在第二与第三理趣中阐述了世间与出世间相杂的觉支。但在阿毗达摩分别的四理趣及此问分中,则唯是出世间的觉支。如是,此觉支分别亦在出离三转后,被分别显示。

于《除痴》分别注疏中

觉支分别解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