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支部

8 段

(20) 5. 余人品

不应亲近等诸经

199“诸比丘,具足十法者,不应亲近。是哪十法?杀生者、不与取者、欲邪行者、妄语者、两舌者、粗恶语者、杂秽语者、贪婪者、嗔恨心者、邪见者。诸比丘,具足此十法者,不应亲近。”

“诸比丘,具足十法者,应当亲近。是哪十法?离杀生者、离不与取者、离欲邪行者、离妄语者、离两舌者、离粗恶语者、离杂秽语者、无贪者、无嗔心者、正见者。诸比丘,具足此十法者,应当亲近。”

200-209诸比丘,具足十法者,不应亲近……应亲近……不应侍奉……应侍奉……不堪受恭敬……堪受恭敬……不堪受赞叹……堪受赞叹……不具恭敬……具恭敬……不具信顺……具信顺……不能成就……能成就……不得清净……得清净……不能摧破慢心……能摧破慢心……不能增长智慧……能增长智慧……

210“诸比丘,具足十法之人,积集众多非福……积集众多福德。哪十法呢?他远离杀生,远离不与取,远离欲邪行,远离妄语,远离两舌,远离粗恶语,远离绮语,无贪求,无瞋心,具足正见。诸比丘,具足此十法之人,积集众多福德。”

第五 其他人品

第四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