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学复注

151 段

《根本学》复注

著作起始语

施与一切愿,以一切宝为宝的三宝;

我向那位最上、更为超胜、堪受礼敬者,恭敬礼拜。

我以头顶,置于梵行者、阿阇梨们的足前;

如是恭敬顶礼已,我将造作《根本学》的义理注释。

著作起始语释

于此,首示对一切所恭敬者、一切有情中最上者、导师的礼敬,故说“礼敬怙主”等语。礼敬怙主,即礼敬具足四种怙主支分的世尊。从最初——亦即从受具足戒时开始,由新比丘,也就是现今出家并受具足戒者,以简略扼要的方式,用根本语言、摩揭陀语来学习根本学;我今将说——以上是总义。

此是分别义释:“礼敬”:指心倾向、注向、趋向于所礼对象,由身、语、意三门礼敬之义。“怙主”:以慈爱之力,为应调伏者祈愿利益安乐,是为怙主;或者,“怙主”意为热恼,即热恼应调伏者心中的烦恼;又或者,“怙主”意为乞求——世尊以“善哉,诸比丘!比丘应时时观察自己所成就”等语,为诸有情乞请种种利益与行道,依悲悯策励,令他们投身于中。又或,因具足最上心自在,统御、调伏一切有情,故称最上自在者世尊为“怙主”。此诸义当依声论随顺而知。“我将宣说”:我将依适当方式而说。“根本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此三学对受具足戒者而言,是成就善安住状态之根本,且为应学,故称根本学。此处依论典方式略说,故明示此论典名为“根本学”。

于此,什么是戒?什么是增上戒?什么是心?什么是增上心?什么是慧?什么是增上慧?回答:五支、八支、十支戒仅是戒。而巴帝摩卡律仪戒则被称为“增上戒”。正如太阳在诸灯之中,须弥山在群山之中,它在一切世间戒中既殊胜又最上。在巴帝摩卡律仪中,唯有与道果相应的戒才是增上戒,但此处并非指它,因为修学彼者不从事淫法。欲界八善心与世间八等至心合为一者,仅是心。能引发观照的八等至心则被称为“增上心”,它在一切世间心中既殊胜又最上。其中,唯有道果心是增上心,但此处并非指它,因为修学彼者不从事淫法。以“有布施、有供养”等方式运作的业有之智是慧,而能辨别三相行相的观智则被称为“增上慧”,它在一切世间慧中既殊胜又最上。其中,唯有道果慧是增上慧,但此处并非指它,因为修学彼者不从事淫法。

于此三学中,增上戒学——以行持与止持为二种戒,依教奉行者,以彼分断的方式舍断所对应的烦恼,应当修学。增上心学——于前述诸所缘中,通过专注,对禅那的对治——诸盖众,予以镇伏断,应当修学。增上慧学——依适当的方法,以彼分断与根除的方式,根除有随眠的烦恼,应当修学。因此,由于它成就善安立状态之义,故为“根本”;由于应当修学,故为“学”;所以称为“根本学”,在甘马语中宣说“根本学”。

将简要概括者称为“摘要”,由此说“以摘要”。通过和合的僧团,以白四甘马,于不可破、合理的情况下受具足戒者,即是比丘。其中,以最终的方式,在应由五位比丘执行的羯磨中,凡达到羯磨人数的比丘,因他们已到场,因应给予欲者的欲已送及,因在场者没有反对,所以在一次羯磨中达到和合的僧团,以三次告白、一次白、为羯磨所摄的白四、如法的律羯磨,因具足事、白、告白、界、众会的圆满,而达到不可动摇、不可反对,达到合理、有因、合于导师教,名为受具足戒者,即达到上位、获得之义。比丘性就是上位。又因为他通过所说的羯磨达到上位,所以被称为“受具足戒者”,由此成为比丘。以未满五腊为新,故说“新者”,即现今出家者,也就是不久出家者,如此所说。“从初”,是指从最初的时候,或从最初开始。而且,长老以“从初”一语,令因信心而出家的善男子,对懈怠的过失、对不行道者无知而行非法的过失生起悚惧。如何?获得了极难得的利那、因缘,那利那不应以懈怠或沉溺于无义语而空过,应作何事?从最初开始,应毫无间断地在三学中发起恭敬。

那摩揭陀语是根本语言,世人最初依此而善巧;

梵天亦非从听闻而说,诸正自觉者亦说此语。”

“根本语”者,从语言上来说,即是以摩揭陀为根本的语言,是说自性语、本然之语。“学习”者,是学习之义。

一、巴拉基咖解说之注释

1如今,因为是一切学处的根本,故首先宣说增上戒学。其中,由于罪过极大,且以断除根本的方式运作,所以应知波罗夷为最先。为了说明此义,而说“自相入”等。其中,“比丘将自相入于三道”的意思是堕落。“自相”:指自己的生支,以一切边际来限定,乃至一胡麻子许的自体,如所说。“比丘”:指未舍学处者。“三道”:此中,依人、非人、畜生而有三个女人、三个二根者、三个黄门、三个男子,成为波罗夷事的相所依的有情有十二种。他们依大便道、小便道、口道而有三种道。其中,人女有三道,非人女有三道,畜生女有三道,如此共九道;同理,人二根者等亦然。人黄门等则依大便道、口道各有二道,如此六道,人男子等亦然,合计共有三十道。统摄这一切,此处说“三道”,于他们三道中,即十二有情的三道中,无论任何一处之道,这是其含义。“堕落”:如同从帝释天或梵天堕落的有情,从教法堕落,成为波罗夷,这是其含义。

如今,所谓“插入”,并非仅由自己的努力而发生,也由他人的努力而发生。为了说明即使在其中生起受用心时亦成波罗夷,故说“插入”等。其含义为:若比丘在插入、住立、拔出、已入的诸刹那中,即使仅在某一刹那,若受用而正在受用时,于彼刹那生起受用心,则堕落成为波罗夷。然而,完全不受用者——譬如视同已入毒蛇之口或火坑者,则无罪。而此处所谓的“住立”,是指达到使精液流出之时。第一波罗夷。

2-7如今,为说明第二个波罗夷,故说“未给予之人的物品”等。其中,若比丘取走未给予之人的重物,以二十五种取法中的任何一种取法而取者,则堕落。这是连接。“未给予”:指凡是他人所有、有主人的物品,那些主人未曾以身或语给予,故为未给予;即未被舍弃、未被放弃、被守护、被保护、被执为我所、属于他人的物品。“人的”:指属于人的,人所有的,此词与“物品”一词同位。“以盗一”:指以偷盗之一,即以一种取法,这是其义。这是为了区分性别而说。或者有读本作“以盗任何”。其中,“盗”指贼;贼的状态为盗,此处用作具格的同义语,故含义为:以任何偷盗的取法。“取”:指取者,拿取者。“二十五种取法中”:由五个五组构成了二十五种取法。其中五个五组是:种种物品五组、单一物品五组、亲手五组、预先准备五组、盗取法五组。

其中,依有识物、无识物与混合物的差别,安立为种种物品的五组;依有识物,安立为单一物品的五组。就种种物品的五组而言,首先应如是了知:若侵占园林,犯恶作。令物主心生疑惑,犯偷兰遮。物主认为“此物将不属于我”而放弃所有权,犯波罗夷。搬运他人物品者,若以盗心触碰头顶所担之物,犯恶作;摇动,犯偷兰遮;卸下担子,犯波罗夷。当被要求“把物品给我”时,对寄存物说“我没有拿”,犯恶作;令物主心生疑惑,犯偷兰遮;物主认为“他不会给我”而放弃索要,犯波罗夷。若有人“带着物品搬运”,移动第一步,犯偷兰遮;移动第二步,犯波罗夷。以盗心触碰陆地上的物品,犯恶作;摇动,犯偷兰遮;将该物移离原处,犯波罗夷。以上是就种种物品的五组所作的配列。至于单一物品的五组,则是以如上所述的侵占等方式,夺取有主人的奴仆或畜生,或搬运,或运走,或令其改变威仪,或移离原处。以上是就单一物品的五组所作的配列。

有五种不与取:亲手、教令、投掷、成办、卸担。其中,亲手者,指亲手盗取他人之物。教令者,指教令他人:“去盗取某人之物。”投掷者,指站在内关税处,将物品投掷到外关税处,犯波罗夷。成办者,指教令他人:“当你有能力时,盗取某物。”若受教者毫无障碍地盗取了该物,教令者在发出教令的刹那即犯波罗夷,而偷盗者于实际盗取之时犯波罗夷,这便是成办者。卸担者,则应依寄托物的方式而了知。这便是亲手等五种。

另有五种不与取:前方便、俱方便、共谋取、约定业、暗号业。其中,前方便应依教令来理解,俱方便依移离原处来理解。共谋取,是指众多比丘共谋:“我们去某家,掀开屋顶,或切断门闩,盗取财物。”然后一同前往,其中一人将财物盗出,于取出之时,所有人皆犯波罗夷。约定业,即预先告知,以时间限定作为标记。于此,若约定“午前盗取”,无论是今日午前、明日,还是未来一年内,只要没有违越约定,约定者在教令的刹那,其余人在将物品移离原处时,二人皆犯波罗夷。暗号业,是指为令对方觉知而对某人发出暗号,如眨眼、挥手、击掌、弹指、抬头、咳嗽等多种方式。偷盗者依教令者所给出的暗号标记而识认所描述之物,想“就是此物”而将其盗取,二人皆犯波罗夷。若对所说明的“盗取”之物,想“是此”却盗取了放置于同一处的另一物品,则根本处的教令者无罪。这便是前方便等五种。

另有五种不与取:贼取、强取、预谋取、覆藏取和签取。其中,使用虚假秤量、假币等欺骗手段而取,如此而取的不与取称为贼取。通过恐吓或现前威逼而取他人财物,或依仗自身势力强行夺取者,犹如国王和大臣等所为,如此而取的不与取称为强取。预先谋划而取的不与取称为预谋取。预谋取有两种:依物品预谋和依处所预谋。其中,预先想定‘若是衣服我便取走,若是线我则不取’,而后暗中取走包裹,若其中为衣服,则在取出时便犯波罗夷;若为线,则无罪。这称为依物品预谋。预谋处所而取物者,若超越预谋所及的界限,则犯波罗夷。这称为依处所预谋。以上述两种预谋方式所行的不与取,即称预谋取。隐藏而取他人之物,这种不与取称为覆藏取。以移动签筹而盗取称为签取。在分配衣物时投下签筹,见到置于自己份额附近的他人份额之签,不论其价值较低、较高或相等,若先从他人份额拔起签杆而欲投于自己份额,拔起时无罪,投下时也无罪;然而,若从自己份额拔起签杆,拔起时无罪,拔起后投于他人份额时,当签杆从手中脱离之际,即犯波罗夷。这称为签取。在这二十五种不与取之中,以任何一种不与取的方式而取者,都成为波罗夷,这是其中的义理。

‘重物’,即五摩沙迦。二十摩沙迦为一迦诃波那,迦诃波那的四分之一称为波陀,因此应知,五摩沙迦或一波陀即名重物。其中,依‘四粒稻谷为一贡迦,二贡迦为一摩沙迦’之说,以稻谷计,四十粒稻谷、十贡迦即是五摩沙迦,应当了知。然而,于沙弥学处中所说的‘二十粒稻谷’,这在巴利圣典与注疏中均未出现,应详加审察。第二波罗夷竟。

8现在说明第三波罗夷,即说‘若人生命……’等。总义为:若有比丘明知‘这是人’,以杀害心使人生命断绝,则该比丘于教法中成为波罗夷。

「人命」:从母胎中与结生心同时生起的极微羯罗罗色开始,直至寿命自然为二十岁、百岁等有情的死亡之时,在此期间渐次增长所得的自体,即名人命。这是人命之义。「命」:知「这是命」,知「我令彼脱离生命」。「以杀害心」:以杀害之心,此为具格,即具有杀害心者、有死亡意图者,如是说。「生命」:指命根。「若」:是不定词。「此」:以此应知决定。「使离」:对于所说的人身,即使在羯罗罗时,以热压或药物等方式给予,或从此阶段以上,以相应的加行令其脱离生命之义。「从教法」:在超越前缀词根的用法中为从格,此处即从导师教法之义。「败坏」:遭受败坏。「成为」:经文补足。第三波罗夷竟。

9九、今为显示第四(波罗夷),故说「禅那等差别」等。其中,若有比丘舍弃假托与增上慢,向人类有情宣说心中实无的禅那等差别之法,于被知晓的那一刹那,他便从教法中成为波罗夷。此为其义。

「禅那等差别」:即如所说:「禅那、解脱、定、等至、智见、道之修习、果之证得、烦恼之断除、心之离盖、于空闲处之喜乐」(波罗夷 198),如是所说的禅那等差别,即上人法。「心」:指心中。「实无」:不存在。「假托」:以「住于你住处的那位比丘是初禅的证得者」等方式,此为舍弃假托之义。「离」:是表示舍弃义的不变词,意为舍弃。「增上慢」:即「我已证得」而如是生起的慢,此为增上慢。「已证得之慢」是其分解,舍弃那增上慢,这是其义。「人类」:指对人类有情,而非对天、梵天等中的任何一者,这是其义。「宣说」:告知。「被知晓的刹那」:是「被知晓」与「刹那」的分解,即在他告知的那一刹那便被人类有情知晓,这是其义。「由彼」:于出离格作具格解,即从彼教法中成为波罗夷,这是其义。第四波罗夷。

巴拉基咖解说之注释已毕。

二、重罪解说之注释

10十、今为显示桑喀地谢沙,故始说“以欲解脱之心”等。其中,“欲解脱”谓渴望解脱;渴望解脱且与彼心相应,故称欲解脱之心;以此,即以解脱味著之心为义。盖因对十一种染著之一,若以解脱味著而有犯,如是所说。

此中,有十一种味著:解脱味著、正解脱味著、已解脱味著、交媾味著、触味著、搔痒味著、观看味著、坐味著、语味著、家系之爱、林间之物。其中,以解脱味著之思,思惟且味著而行加行,若泄出,桑喀地谢沙;若不泄出,偷兰遮。然而若卧床时为染所缠,以大腿或拳紧压肢节,为求泄出而用功睡眠,于彼睡眠中泄不净者,桑喀地谢沙。于正解脱味著中,味著于自然泄出者,未加行,若泄出,无犯。于已解脱味著中,对自然已泄出、从处所落下之不净,于后味著者,无加行而泄出,无犯。于交媾味著中,以交媾之染执取女人,由此泄不净,无犯,然犯恶作。触味著有二种:内触与外触。其中,内触谓于自身相,为‘我将知其坚硬、柔软’或以动摇性而戏弄者,泄不净,无犯。于外触味著中,以身触之染触女人、拥抱者,泄不净,无犯,然犯身触桑喀地谢沙。

于搔痒味著中,为癣、疥、疮、疱等任一所啮之处,以搔痒味著而搔抓者,泄不净,无犯。于观看味著中,凝视女人隐处者,泄不净,无犯,然有恶作。于坐味著中,与女人单独共坐者,纵使泄出亦无犯,然有独坐之罪。于语味著中,以与交媾相应之语对女人言说者,纵使泄出亦无犯,然犯粗恶语桑喀地谢沙。于家系之爱中,以对母等亲属之爱而作拥抱等者,纵使泄出亦无犯。林间之物者,为作亲善故,女人所送花等林间之物,名为“叶信”,“此为某甲所送”,以味著而触摸者,纵使泄出亦无犯。如是,为显于这些中唯解脱味著有犯,故说“欲解脱……乃至……”。复次,有欲解脱之心者,此为欲解脱心者,以此,于如是状态中为作具格,成欲解脱心者之义。

「加行」是指通过手等任何方式发起动作之意。「使其出离」是指即使仅如一只小苍蝇所饮之量,也令其出离之意。「精液」是指青、黄、红、白、酪浆色、油色、乳色、酪色、酥色等十种精液中的任何一种。「除梦中外」是指在梦中精液流出的情况除外。此处「沙门」是指任何已证得上位者。「重」是指桑喀地谢沙罪。「触」是指应犯此罪之意。思心所、加行、使其出离——此中有此三支。此为精液流出学处。

1111. 现在为了显示身触,开始宣说「以身触贪」等。比丘对人女作人女想,以身触贪发起加行,触摸人女者,应犯桑喀地谢沙罪——如此连结其义。其中「以身触贪」是指以握手等身体接触所生之贪,即与身体交杂之贪。「人女」是指即便当天才出生的、活着的女人。「触摸」是指正在触摸。「人女想」是指作女人想,具足此想者即为有女想者,即作女想而作之意。人女、有女想、身触贪、以彼贪而精勤、达成握手等——此中有此五支。此为身触学处。

1212. 现在为了显示粗恶语,开始宣说「以粗恶语之乐着」等。其中「以粗恶语之乐着」是指以与大便道、小便道及交媾法相关之语的喜贪。「关于道或交媾」是指关于大便道、小便道中任一道,或关于交媾之意。「言说」是指阐明。「人女」是指有智慧、有能力、能辨别善说与恶说、粗恶与非粗恶的女人。「正听闻」是指正在听。以此显示:即使是对有能力的女人,若她站在不能理解之处,通过使者或书信告知者,不犯粗恶语罪。人女、有女想、粗恶语之乐着、以彼贪而言说、当时理解——此中有此五支。此为粗恶语乐着学处。

1313. 现在为说明“为己欲侍奉”,而开始说“赞叹”等。其中,若任何比丘为了自身欲侍奉而作赞叹,并以欲贪向女人乞求交媾,即犯重罪。这是关联。“赞叹而”指通过宣说功德、利益而赞叹。“自己的欲侍奉”:以称为交媾法的欲之侍奉为欲侍奉,为自己利益的欲侍奉则为自己的欲侍奉,此为不连声复合词。或者,“自己”是作格意义的属格,自己所欲、所求称为自己之欲,即以自己交媾贪所希求之义;自己之欲且彼侍奉,即是自己欲侍奉;以彼自己欲侍奉,即说:“姊妹,此乃侍奉中最上者,若以此法侍奉我这样持戒、修善、行梵行者”——如此赞叹之义。由于乞求这一动词带双宾语,故说“向女人乞求交媾”。其中的“女人”,是指如粗恶语戒释中所说那类女人。人女、有女想、为求自身欲侍奉之贪、以彼贪赞叹宣说、对方当时理解——此中具足这五支。这是自欲侍奉学处。

1414. 现在为说明媒嫁,而开始说“信息”等。其中,比丘接受了男子的信息或女子的信息,考察后再传回者,即犯桑喀地谢沙罪。这是关联。其中,“信息”是指:“尊者请去,告诉名叫某某的母护:‘请成为名叫某某的财买之妻’”这样的男子使命;以及:“尊者请去,对名叫某某的男子说:‘我将成为他的妻子’”这样的女子使命。“接受而”是指以“善哉,近事男”或“好”或“我将告知”,或以任何方式作语言表示,或以点头等领受,完全接受之义。“考察而”是指以所说方式接受信息后,向那男子或女子,或向应当告知的其母、父、兄、姊等告知之义。“传回”:此处应说“传回”,因恐韵律有失,将‘哈拉’词置于前面而说,应如是理解。前往所派遣之处,那位被告知的女子无论答应说“善哉”,或拒绝,或因羞愧而沉默,然后再次前来向那男子传达——以这样的程度,当称为接受、告知、传回的三支具足时,那比丘便犯桑喀地谢沙罪之义。那些人类性、可告知性、接受、考察、传回——此中具足这五支。这是媒嫁学处。

1515. 现在为说明无根谤,而开始说“欲驱摈”等。若有欲驱摈的比丘,以无根的波罗夷事,当面检举或教人检举另一正听受检举的比丘,即犯桑喀地谢沙罪。这是关联。其中,“欲驱摈”是指欲从梵行中驱摈。“检举”是指以“你犯了波罗夷法,你不是沙门,不是释迦子”等言语,自己检举之义。像这样检举,每一语句都犯桑喀地谢沙罪。“以无根的波罗夷事”:检举者对于受检举人所未见、未闻、未疑的事——由于不见见、闻、疑之根,故为无根;波罗夷事即是终极事,此为终极事;无根且为终极事,即是无根终极事;以彼无根终极事,也就是以与比丘相应的十九种波罗夷中任何一种之义。“使检举”是指正在教人检举,站在他近处,命令另一位比丘令他检举,每一个被命令者的语句都犯桑喀地谢沙罪之义。“正听闻”:以此表明,从背后以使者或书信检举者不犯此罪。但于背后以七罪聚说者,则犯恶作。受检举者、对他所指罪名的承认、对受检举者有清净想、以何种波罗夷检举、彼于事以见等方式无根、以驱摈的意图当面检举、他当时理解——此中具足这五支。这是无根学处。

16今为显示别篇,说“少分”等。其中,“取少分”是指:于种姓、名、姓氏、相、罪、衣、钵、诵经、阿阇梨、住处这十种相似中,取彼人可见的少分相似而依凭之。比丘欲令彼舍梵行,以无根波罗夷事举告正听闻之比丘,即成就波罗夷。如何成就?若此举告者曾见其他刹帝利种姓者犯波罗夷,后见到另一与自己有怨的刹帝利种姓比丘,便取其刹帝利种姓相似,而作是说:“我看见刹帝利犯波罗夷,你是刹帝利,你犯了波罗夷”,或“你就是那位刹帝利,不是别人,犯波罗夷”而举告。名相等同理可知。然此中诸支与前相似。此为别篇学处。

重罪解说之注释已毕。

三、尼萨耆亚解说之阐释

17今为显示衣之规定,故举出“说净”等文。若比丘对非时衣未作说净亦未作受持,超过十日者,彼比丘犯舍堕。此为句义。其中,“非时衣”即非时之衣。麻、棉、丝、毛、苎麻、破布,此六者为种类之衣;细布、绢、苏马喇布、支那布、神变所成、天人所施,此六者则为随顺衣。其中细布为麻之随顺,因由树皮所成故。绢等三者为丝之随顺,因由有情所作之丝所成故。神变所成等二者为麻等之随顺,因属于他们任一故。此六种衣中之任一,即非时衣。

“说净与受持”者,于此应如是了知说净之方法与受持之方法。此处有此教法:“诸比丘,我听许以善逝指量长八指、宽四指之后衣作说净。”中等人之身长二张手,宽一张手。说净有二种:面前说净与背后说净。若说“我将此衣说净与你”,此为面前说净。若于一人前说“我将此衣说净给提萨比丘”,彼比丘应说“提萨比丘之物,您可受用、或舍弃、或随意处理”,并说“我将此衣与你作说净之用”,彼问“谁是你的朋友、或相识、或亲近者”,另一人答“提萨比丘”,随即彼说“我给提萨比丘”,此为背后说净。说“提萨比丘之物,您可受用、或舍弃、或随意处理”时,即名为舍弃。众多时说“这些”,不在手臂范围内时说“那个、那些”。如是“未作说净”之义可知。

三衣的量度:以最大尺度而言,小于善逝衣的尺寸是适宜的;以最小尺度而言,僧伽梨与上衣长五拳、宽三拳;下衣长五拳、宽二肘或一肘半亦适宜。超过或不足于所说量度者,应将其决意为‘资具布’。衣的决意有两种:以身决意,或以语决意。决意三衣时,先染色并作衣点,舍弃旧僧伽梨说‘我舍弃此僧伽梨’,手执新僧伽梨,心中作意‘我决意此僧伽梨’,并做出身体动作——这便是以身决意;若没有以任何身体部分接触,则不适合。以语决意时,应发出声音决定;若在手臂范围内,说‘我决意此僧伽梨’;若不在手臂范围内,应观察所放置之处,发语‘我决意那件僧伽梨’。此法同样适用于上衣和下衣。若将三衣等全部合在一起,说‘我决意这些衣与资具布’,也是适宜的。如此便是‘未作决意’的意思。

「十日」者,十个昼夜也。「过」者,超越也。「彼」者,彼比丘也。「应尼萨耆亚巴吉帝亚」者,舍弃即应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此为应于前分作之律羯磨之名;彼有应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故为应尼萨耆亚巴吉帝亚,何者?巴吉帝亚也。超越彼者,连同应尼萨耆亚巴吉帝亚之律羯磨,应有巴吉帝亚,此为此处之义。然而此衣,于生起之日,其黎明依于生起日,故与衣生起日一起,于第十一黎明升起时,即为过十日也。衣之自己所有性、具足种类量度、断除障碍之状态、超过衣之状态、过十日,此处有此五支。第一咖提那学处。

1818. 今为显示第二,故开始「比丘之许可」等文。若比丘除比丘之许可及时节外,令已决意之三衣超过一日者,彼应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此为连结。其中「除比丘之许可外」者,除僧团给予病比丘以三衣离别之许可外。「已决意三衣」者,为工具义之对格,由此依三衣决意之法,于已决意之桑喀帝等中,以任一衣。「一日」者,一夜也。「令超过」者,离别,离而住之义也。彼未得许可之比丘,即使一夜离衣,应有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此为义也。「除时节外」者,除衣时外。已决意衣性、未作咖提那、未得许可、夜离别,此处有此四支。第二咖提那学处。

19今为说明旧衣,故开演“非亲属”等文。其中“非亲属”指非亲属的比丘尼,正如“如理省思”等中所说,她既不是母亲一方的亲属,也不是父亲一方的亲属。“比丘尼”指通过白四甘马受具足戒者。“令洗”即令其捶打浣洗。此处的“彼”指犯舍堕。旧衣的性质、在近处对非亲属比丘尼下命令、由其完成洗涤——此处具足此三支条件。这是旧衣学处。

20“任何根本”指任何馈赠之物。“衣之领受”指接受衣服,即衣的接纳。可作净施的衣的性质、非交换而得、从非亲属手中接受——此处有三支条件。这是衣接受学处。

21“未邀请”指尚未生起“诸尊请说,有何所需”这般意愿,未被邀请、未生起意愿、未生起喜好,故称未邀请。“向……请求者”指乞求者。“除时节外”指除了失衣时节以外。可作净施的衣的性质、非在时节、向非亲属请求、由此而获得——此处具足四支条件。这是向非亲属请求学处。

22「银」者,即白银。「金」者,即黄金。「马萨咖」者,有三种马萨咖:铜马萨咖、木马萨咖、胶马萨咖。其中,「铜马萨咖」者,以赤铜等所制的马萨咖。「木马萨咖」者,以坚木或竹片,乃至以棕榈叶切割成形所制的马萨咖。「胶马萨咖」者,以紫胶或树脂塑形所制的马萨咖。「咖哈巴那」者,指金制、银制,或普通材质的咖哈巴那。「应取」者,指有人为自己施与,或见某处有无主之物,自己应取。「应令取」者,应令他人取彼。「尼萨耆亚」者,于受取等任何行为中,于尚未破坏之物计为数量时,便成尼萨耆亚,此为其义。「或应受用」者,不以身语拒绝,仅以心默许。金银之性、为自己所指定、受取等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此处具足三支。银之接受学处。

23银等四种不净物,即使以净物交换,除与同法者外,皆成尼萨耆亚,此为文义关联。其中,「不净物」者,即不净之物。「以净物」者,即以净物。「同法者」者,指名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在学尼的五种同法者。银之性质与交换,此处有二支。银交换学处。

24「未作净施与受持」者,即未作「我将此钵净施与汝」等净施,亦未作「我受持此钵」等受持,此为其义。「量度」者,此为判定:取未损坏的旧沙离稻米二摩揭陀那离,善加舂捣清净,以此米煮成不杂米粒、不结块、极为清净、如茉莉花堆般不流散的饭,全部置于钵中。应加入该饭量四分之一、不太浓亦不太稀、可用手持、含一切配料的绿豆汤,其后加入适合做成食团、直至最后一口所需的鱼肉等副食。然而,酥、油、酪、乳清等不列入计算,因为它们随饭而去,既不能减少,亦不能增加。当这一切都放好后,若食物与钵口边缘下的横线齐平,以线或绳切断时,线或绳触及下端,此即称为大钵。若超过那线而堆起,则称为大大钵。若未达该线,仅在内侧,则称为大大大钵。大钵的一半量为中钵;中钵的一半量为小钵。它们的差别亦应依所说方式了知。如是,在这些钵中,大大大钵与小小钵为二非钵,其余七种名为量度相应。因此,量度相应者即称为量度,此即量度。「钵」者,即七种钵中的任何一种。钵为自己所有、量度相应、未受持、多余之钵、超过十日,此处具足五支。第一钵学处。

25若比丘的钵未满五缀,却向他人乞求新钵,此比丘亦犯尼萨耆。此为关联。其中“他人”指另一人,与“新钵”为同格关系。此处有四支分:可受持之钵未满五缀、特为自身、已行乞求、由彼乞而获得。此为未满五缀学处。

26若比丘接受酥、油等药后,作七日为限的贮存而服用,若超过七日,即犯尼萨耆。此为其义。其中“酥、油等”的“等”字,包含生酥、蜂蜜和糖。其中,酥指牛等之酥,凡其肉可食之动物,其酥亦可用;生酥亦然。油指由胡麻、芥子、摩度迦、蓖麻、婆萨等所出之油。蜂蜜唯指蜜蜂之蜜。依甘蔗汁而言,凡未煮或未善煮的一切甘蔗制品,应知为糖。此为药相应学处。

27若比丘将衣施与后,又以己物想而强夺该衣,或令他人强夺者,犯尼萨耆。此为综合释义。其中“施与后”指期待对方作务等而施与之后。“强夺者”指见其不作务等,以强力夺取者;“令强夺”亦然。此中有五支分:衣可分配、亲手施与、己物想、受具者、以嗔强夺或令夺。此为强夺学处。

28向未邀请的非亲戚居士索求线,除已受亲戚邀请者外,令织工织衣者,犯尼萨耆罪。此为略义。其中‘线’指六种线,如亚麻线等,或与其同类者。‘乞求’是指为制衣而乞索。此处有三支分:为衣而索求的线、指定为己所用、由不如法的织工或以不如法的告知而令其织作。此为乞线学处。

29若比丘明知施物已归属僧团,却转归自己,犯尼萨耆罪。此为其义。其中‘知’是指明知。‘利养’是指应得的衣等资具。‘归属’是指已倾向于僧团、朝向僧团、归向僧团而住立之物。‘转归自己’是指说‘给我’等语,令其转向自己。此处有三支分:物已归属僧团的状态;明知如此却转归自己;实际获得。此为转归学处。

尼萨耆亚解说之注释已毕。

四、巴吉帝亚解说之注释

30今为说明波逸提,故开始宣说‘知而妄语’等。其中‘知而妄语’是处格表因,即:若比丘明知而故意说妄语,以此因、此缘、此条件生起波逸提。此为其义。‘轻蔑比丘者’,是指比丘以出身、名、姓、行业、技艺、年龄、病、相貌、烦恼、罪过、辱骂之词——无论属实与否——以任何言语之刺刺伤其他比丘,犯波逸提。此为其义。‘亦搬弄离间’,是指比丘之间离间:比丘以出身等事辱骂另一比丘后,听闻者若非出于嗔恚,或是为了取悦比丘,或意图造成分裂,而以身行或言语作离间之语,犯波逸提。此为其义。

31在三结集中所确立的三藏法,若比丘与除比丘、比丘尼之外的其他人共同逐句诵持,则以所诵句数计,犯波逸提。以上为总义。

32“与未受具戒者”:除比丘外,乃至与犯波罗夷事之畜生共宿三夜,至第四日日没时若再共宿,则犯波逸提。这是此处的关联。其中,“共宿”指:在全遮蔽而有围限的住处,或于大部分遮蔽而有围限的住处,或前后相续、或同一刹那,一起躺卧或坐下。其中,虽未接触覆盖物,但以二肘半高的墙壁等所围限者,也应知为全围限。

33即便仅与女人共宿一夜,若许可同卧,这位比丘亦犯波逸提。这是其含义。其中,“女人”指乃至当日出生的人类女子。“向无智者说法而超过六句”:若无智者男子在场,比丘向女人说超过六句的法,则犯波逸提。这是其含义。其中,“超过六句”,此处以一首偈颂为一句,应知一切处皆依此计算句量。六句即是六句,超过六句即是超过六句。

34除僧团许可外,若向未达上者说比丘的粗重罪,即犯波逸提。这里所说的“粗重”,在此处是指桑喀地谢沙。“僧团许可”,是指僧团为了未来防护,对屡犯的比丘——或约定罪与诸家的界限,或不约定此类界限——经三次请求听许后所作的许可。“未达上者”,即未受具足戒之人。“说者”,即告知之人。

35若掘不可掘之地,或令人掘,犯波逸提。其中,“不可掘”者,指为设灶烹煮等事,或如此这般未经烧制的生土。这类地有三种:纯地、混地与堆地。所说“纯地”,是指性质纯然的纯土或纯黏土。“混地”,是指土或黏土中,含有石、砾、砂、瓦砾或沙其中之一,占三分之一的比例。“堆地”,是指堆积超过四个月的土堆或黏土堆。然而,具有所说相的混堆,以及置于背石上的细尘,若天降一次雨加以湿润,经过四月之后,那湿润之处即属堆地之列。比丘若损坏有情村,犯波逸提,这是相关之义。其中“有情村”:“存在”及“已存在”故为“有情”,即生起、增长、已生起、已增长之意。“村”即聚集,有情之聚集,或有情即是聚集,故称有情村,这是对已扎根的青草、树木等的增上语。彼即“有情村”。“损坏”,是指作切断、破坏等事。

36若比丘将僧团的床等物置于露地,作铺设等后,不作告知等便离去,犯波逸提。这里,“僧团的”是指属于僧团所有之物。“床等”:此处以“等”字包含椅、枕、褥等。“铺设等”:自己作铺设,或让人铺设。“告知等”:告知,或自己收起,或让人收起——这是其含义。“去”,指离开。

37若比丘在僧团住处铺设卧具等后,未作告知等便离去,该比丘即犯波逸提。此为义。其中「僧团住处」,指僧团所有的住处、精舍、房舍,或其他一切有围限、受守护的坐卧处。「卧具」,即褥、小垫、覆布、上敷、地敷、席、皮片、坐具、敷布、草敷、叶敷等。「敷设等」,是指自己铺设其中任一,或令人铺设。

38-9若比丘明知水中有生物而受用,即犯波逸提。此为连结。其中「明知有生物」,是指看见、听见,或以任何方式了知「此水有生物」。「水」即水。「受用」即受用。若比丘除交换外,将衣施与非亲戚比丘尼,犯波逸提。在衣受取学处中,比丘为受取者,而此处比丘尼为受取者,此为差别。为非亲戚比丘尼缝衣,亦犯波逸提。此为义。「衣」指下衣、上衣之类。「缝」,若自己缝,每入针拔针即依作业计数犯波逸提;若令人缝,一说「缝」字,即使所有针作全部完成,也只得一波逸提,因为命令者依作业计数而得波逸提。受邀请后,未作余食而食者,犯波逸提。此为义。此处判定如下:于饭、麦粉、豆粥、鱼、肉此五种主食中任一,即使只吞咽芥子许,之后作主食拒绝,于另一威仪中表示「此已足」,而未作余食法便受用者,犯波逸提。

40若比丘怀着羞辱之意,对已食毕并已受邀请的比丘,以未作余食法而邀请:「来,比丘,嚼食或啖食吧。」当食物被食时,彼犯波逸提。此为义。其中「期望羞辱」,是指期望羞辱、呵责、令对方羞愧的心态。

41-2若比丘食储食,彼比丘应得波逸提,此为义。其中“储食”者,指受取后经一夜之食物。“于非时食时分食亦应得波逸提”,此为连结。其中“非时”者,即过时,从正午过后直至明相升起,此为义。“时分食”者,指林根果等资具食物。“无病比丘乞求后食美食如酥饭等,彼比丘应得波逸提”,此为连结。其中“无病”者,即健康者。“美食”者,指与酥、油、蜜、糖、鱼、肉、乳、酪相混,由七种谷物所成之美食。“若比丘除齿木与水外,食未受取物,应得波逸提”,此为义。其中“未受取”者,谓以身或身所系物受取者,站立于手掌范围内,未以身或身所系物或应舍物中任何一者而给予,名为未受取。

43若比丘亲手施与任何可食物予外道,彼比丘应得波逸提,此为连结。其中“外道”者,指其他外道。“任何可食物”者,即任何可食之物。“亲手”者,指以自己的手。“若比丘与女人单独于隐蔽处共坐,彼比丘应得波逸提”,此为连结。其中“隐蔽处”者,指遮蔽之处。“坐”者,指坐下。“共”者,一起。

44于饮谷酒、果酒中:“谷酒”指以面粉等制成之酒;“果酒”指以花等制成之酿造酒。若比丘从种子起乃至以草端沾取饮用此二者,因此饮酒之缘应得波逸提,此为义。“于指戏亦”者,谓以指触击腋下等处,以此为缘应得波逸提,此为义。“于戏笑法亦诘责”者,指于踝上水中戏笑之法,为嬉戏之相,彼应得波逸提,此为义。

45第四十五条:“于不恭敬亦波逸提”者,即若于人或于法作不恭敬,亦得波逸提,是为此处义。若有比丘,受到具戒者以所制戒规劝诫时,因不愿履行彼言,或因不愿修学彼法,而表现出不恭敬,彼于所作不恭敬中,得波逸提,是为此处义。若为恐吓比丘而说怖畏之语,或作怖畏之相,亦得波逸提,是为此处义。

46第四十六条:若有比丘无病,除却某种因缘之外,为自己生火或令人生火者,彼得波逸提,此为句间关联。此处所言“某种因缘”,是指除却点灯,或为煮钵等生火这类因缘之外。“火”者,即火。

47-8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若未取坏色标记而受用新衣者,得波逸提”,是为此处义。“坏色标记”者,即如孔雀项圈斑纹,或指节背量般大小之任一形量的坏色标记。“不取”者,即不取用。“若有比丘,将另一比丘的衣等资具移走、藏匿或令他人藏匿,意在逗弄取笑者,彼得波逸提”,是为此处义。“衣等”者,以“等”字含摄钵、坐具、针筒、腰带等物。“藏匿者”,即藏匿者。“意在取笑者”,即意图戏弄者。“若比丘明知而故意杀害生命,乃至畜生类”者,谓若比丘明知“此为生命”而杀害畜生类之生命,无论小或大,彼得波逸提,是为此处义。

49“欲覆藏而覆藏,比丘之粗重罪”:若比丘意图覆藏其他比丘的粗重罪——即桑喀地谢沙罪——而加覆藏,彼犯波逸提,这是此句的含义。“比丘与女人相约,同行于村间者,犯波逸提”,这是与此处文句的连结。

50“或打比丘”:若比丘打比丘,犯波逸提,这是此句的连结。“举掌或拳”:若比丘示现打击之相,举起肢体或手持之物,犯波逸提,这是此句的含义。“或以无根事诘问或教人诘问比丘”:若比丘以无根的桑喀地谢沙罪诘问比丘,或教令他人诘问,犯波逸提,这是此句的含义。其中的“无根”,指离于见、闻等依据。

51“于生起追悔”:若比丘宣说“我想你未满二十岁”等语,令人生起追悔,由此因缘犯波逸提。“若比丘为诤论事,前往窃听已生诤论者之言,犯波逸提”,这是此处的连结。其中,“为诤事”指为了斗诤;“已生诤者”指已生斗诤之人;“窃听”指在近处偷听。

5252.“若比丘将指定回施僧团的利养,转予他人,彼应得波逸提。”此为句义连结。其中,“转予”即回向。“不问而”是指未作询问——无论是说“我请求非时入村”,还是说“我将入村”——便擅自行动。“有比丘”是指在内摄受界(界内)的见摄受处(可见范围内)见到比丘,且是可以与之通常交谈的比丘。所谓“村”,于业格中作属格解。“往”,于与格中作地格解,意为“往者”。若比丘不询问其他比丘,于非时前往村庄,则该比丘应得波逸提,这是其含义。其余文义明显。

波逸提解说释义已毕。

五、杂事解说释义

5353.现在,为说明杂项,而开始论及“僧团的”等文。其中,若比丘以主事者自居,将僧团的重物给予他人,应得偷兰遮。若以盗心给予他人,则依所涉事物,分别犯波罗夷等罪:若属恶作罪所涉之物,则得恶作;若属偷兰遮罪所涉之物,则得偷兰遮;若属波罗夷罪所涉之物,则得波罗夷。此为所说义。

5454.“草等所制之衣”此处,“等”字包含树皮衣与木板衣,即草制衣、树皮制衣、木板衣。其中,以草编结而成之衣,名为草制衣。所谓树皮制衣,即苦行者所着之树皮衣。所谓木板衣,是指将形似木板的片状物缝合而成之衣。“毛毯、发毛织物”是指人发所织之毯与兽毛所织之毯,也就是发毛毯和毛毛毯。以人发为经线编织而成的毯子,名为发毛毯。以牦牛尾毛编织而成的毯子,名为毛毛毯。“除了失衣之时”意为,排除袈裟丢失的危难时刻。“着用者”指穿着使用之人。“猫头鹰翅、兽皮披”是指猫头鹰翅衣和兽皮披。其中,“猫头鹰翅”指以猫头鹰翅膀的羽毛制成的下衣。“兽皮披”指带毛带蹄的整张兽皮或鹿皮。若于非失衣之时,着用此七种衣中的任何一种,应得偷兰遮。此为句义。

5555. 凡以刀所作之业,名为刀业;于刀业中。凡于衣所作之业,名为衣业;于衣业中。“自相”者,指自己的生殖器。切断彼者,得粗罪——此是连接。“肉等食”中,“等”字包含骨、血、皮、毛。是故,以人肉、骨、血、皮、毛为食之因缘,得粗罪——此是义。

5656. “芭蕉丝等衣”中,着用芭蕉丝、孔雀羽所制成之衣者,得恶作。“书册”者,以蝙蝠羽所制成的书册布。“全黄等”中,“等”字包含全红、全黑、全紫红。其中,一切皆青者为全青,如是于其余亦然。青者,如乌昙跋罗花色。黄者,如迦尼迦罗花色。红者,如阇耶苏摩那花色。黑者,如暗琉璃色。紫红者,如紫胶汁色。着用此八种衣中任何一种者,得恶作——此是义。

57-857-8. “象、马、蛇”者,指象、马、蛇之肉、骨、血、皮、毛。“狮、虎、豹、熊”者,指狮、虎、豹、熊之肉等。食用狗之肉等、指定为自己而杀之肉及未询问之肉者,得恶作。“浴处等”中,“等”字包含大便处、小便处。是故,舍弃依序而来的次第,越次而往浴处、大便处、小便处者,得恶作——此是义。

59“急速”:以速行、以急速而行。“撩起”:从远处便将下衣撩起——“va”字依连音规则而来。“入”:应进入。“大小便处”:大便处、小便处。“入”:应进入。若比丘急速地进入或走出大小便处,或撩起衣而入出,或未作咳嗽便进入该处,犯恶作——这是疏解。

60“发出嘶嘶声而排便,或嚼齿木者,犯恶作”,这是其含义。“于大小便槽外排泻”指:在大小便槽之外排便或排尿者,犯恶作。

61“以粗物擦拭”指:用破裂的木片、粗糙的木片、有节的木片、腐朽的木片或有孔洞的木片来擦拭,这是其含义。“木”指擦拭用的木片。“于坑中”指于大便坑中。“若有沾染”指沾染了粪便。“不应清洗”指自己不应清洗,也不应令他人清洗。“若有污秽”指若有垃圾。既不应清扫,也不应清理。

62「发出啧啧声而行水事」是指嗽口时发出啧啧声者,其犯恶作,此是它的意思。「未经告知」即未经请求。「由长老」是指由僧团长老。「巴帝摩卡」即戒经诵说。「应诵说」指若诵说,则犯恶作。

63未经请问而说问题、未经请问而解答问题、未经请问而诵习、未经请问而点灯、未经请问而令点灯:在这四种事上,犯恶作。

64未曾请问便打开或关闭窗扇,犯恶作——这是关联句。「礼敬等」的「等」字摄受令礼敬。若比丘裸体行礼敬、令行礼敬、行走、食用、饮用、嚼食、取受、施与,于一切处皆犯恶作——这是关联句。

65「除三遮蔽」者,依「诸比丘,我允许三种遮蔽:浴室遮蔽、水遮蔽、衣遮蔽」(《小品》261)所说,除去此三种遮蔽,故称「三遮蔽」。除三遮蔽之外,若自作准备功夫,或令人作,彼犯恶作。此为其义。若比丘沐浴时,于墙壁、柱子或树上摩擦身体,彼犯恶作。

66若比丘沐浴时,以库鲁文德迦线擦身,或以身体互相摩擦,彼犯恶作,此为句义衔接。若无病者穿着鞋履,于僧园内、僧园外经行,彼犯恶作,此为句义衔接。

67「一切青色等亦」者,此中「等」字摄红色、白色、黄色、黑色、紫红色、大红色、大名红色、染红色等鞋履。若比丘穿着一切青色、一切红色等鞋履,彼犯恶作,此为句义衔接。若比丘心生染着,以染心观看当日出生女子之相,彼犯恶作。若比丘观看施食女之面容,彼犯恶作。

68-9若比丘以嫌恶想观见其他比丘之钵,有恶作。于镜等物或水钵中见自己面容,有恶作。比丘于高座、大座上坐、卧等,有恶作。对被举者、未达上者、别住者等礼敬,亦有恶作,这是关联句。其中,“被举者”指于罪不见而被举者、于罪不忏悔而被举者、于恶见不舍而被举者,此三种皆于此所指。“未达上者”以此包含比丘尼、沙玛内拉、沙玛内莉、在学尼、般哒咖、女人、舍学者。“别住者”包含得别住者。以“等”字包含断根者。

70-71若比丘于长座上与般哒咖女、般哒咖、女人或二根者同坐,有恶作。“于非长座”指于短座。若比丘在短座、床或椅上与非同座者同卧,有恶作,这是它的意思。“果花等”中,以“等”字包含竹粉、齿木、土等。为摄受家族而施与果花等物,有恶作,这是关联句。

72-3若比丘自作结等,或令他人作,有恶作。若比丘受用胜者所禁止的资具,有恶作。若无能而愚痴的比丘不依止戒师与依止师,未取得依止而住,有恶作。若比丘为未被许可的父母等人,为他人配药或说药,有恶作。有罪之比丘举行布萨、自恣,有恶作,这是关联句。其中,“胜者所禁资具”是指被胜者世尊所禁止的资具,即那些为胜者所禁止的资具。因不通达两部母经,故为无能。

74若比丘未作意、未委托,于门闩等处关上门而在日间睡眠,便犯恶作。这是此处的关联。‘门闩等处’:指任何有遮拦之处、露天处、树下,乃至符合这一特征的空中场地。‘关闭’:即关上门等。‘未作意’:指心中不作‘此人守门’之想,这是其义。‘未委托’:指在没有自主权之处,即自己没有自主权、多人共用的地方。或有读作‘有权利’的,指有权利而作,这是其义。‘日间’:指白昼之时。

75‘谷’:即稻、米、大麦、小麦、粟、稗、苦荞,这七种谷物。‘女人形’:指木制、金属制等女人形像。‘宝’:指珍珠等十种宝物。‘武器’:指矛、标枪等一切武器类物品。‘女人装饰品’:指女人的头部等装饰品。‘乐器物品’:指鼓、螺等一切乐器类物品。‘果树’:指结果之树。‘豆类等’:指绿豆、黑豆等。以‘等’字含摄豌豆、扁豆等。于这些诸物中,若触摸任何一种,便犯恶作,这是此处的义理。

76‘以含米粒的水、油等’:若以混有蜂蜜渣的油,或混有水的油,或以任何泥浆。‘以梳子、手等梳理’:指以象牙等所制成的梳子,或以执行梳子功能的手指,或以刷子梳理头发时,犯恶作。这是其义。于同一容器中,因食物之缘而犯恶作,这是其义。

77若两位比丘同卧一敷具,若两位比丘同盖一覆盖物,若两位比丘同卧一床,各得恶作罪。此为(戒条之)关联。若比丘嚼超过量或不足量之齿木,得恶作罪。此为(戒条之)连接。其中,“超过”是指超过八指。“不足”是指不足四指。

78若比丘自己安排或令人安排舞蹈、歌唱、音乐,得恶作。若他观看这些舞蹈,听闻这些歌唱,或听闻这些音乐,亦得恶作。此为(戒条的)含义。

79“稻等种植处”是指稻等作物生长之处。“围墙外”是指围墙之外。“大小便等弃舍处等”是指:因弃舍或排放大便、小便、垃圾、洗涤水等,而有恶作。此为含义。“蓄长发等”是指蓄留长发、蓄留长指甲而有恶作。此为含义。

80『涂指甲等』者,此处以『等』字含摄染色。『于隐秘处拔毛』者,指于隐秘处、腋下、小便处等处拔除体毛。着鞋之比丘,不应踏践已作准备之地,此为句义关联。

81『以未洗之足或湿足』者,意为若比丘以未洗之足或湿足,踏上僧团的床或椅,或以身体触碰已作装饰的墙壁,则有恶作。

82-3『以桑喀帝衣偏袒而坐』者,若以已决意之衣,于寺院中或村落间作偏袒而坐,则有恶作。『不善用衣』者,指以不善用的方式受用三衣中的任一衣。『无腰带』者,指无腰带之比丘入村乃至行走。若有比丘排泄大便后,有水可取而若不洗净、不作水净,则有恶作,此为其义。『令受持不净』者,指若令比丘或沙马内拉等其余同法者受持不净,则有恶作,此为其义。为说示告白同类罪之故,有恶作,此为其义。『同类』者,此处唯指事之同类,而非罪之同类。

84“不住雨安居”者:若比丘不住雨安居、不入雨安居,犯恶作。“对净信心者违诺”者:此处处格具与格之义,谓对违背承诺的净信心者犯恶作。住雨安居后,若比丘因未告知的事务、以未告知的事务而出行,犯恶作。此为连接。

85除危难外,攀登树木超过一人高者犯恶作。此为连接。“危难”即障碍。“树木”即树。“一人高”即一人量,中等男子之五肘。若比丘行远路而无滤水器,对此滤水器有求者而不予,犯恶作。此为连接。“远路”者,半由旬即为最远之路。

86自杀者犯恶作。此为连接。若比丘自作或令他人作女人等形象,犯恶作。除花鬘等杂色外,若自作本生等故事,犯恶作。此为连接。

87「令正食者起立」是指:若比丘令正在进食者起立,他得恶作。于食堂等处,若不给与长老们位置而坐下者,得恶作。此即其关联之义。

88「诸乘」是指:轿舆、战车、牛车、沙达曼尼迦(步道)等。「无病」即健康者。若健康比丘登乘诸乘,他得恶作,此为义旨。「若戏言」是指:若说戏笑之语,若就三宝而说戏笑之语,他得恶作,此为义旨。对其他众会嬉戏,得恶作。

89「身等」:此处「等」字含摄大腿、隐密之相。不应露身、或露大腿、或露隐密之相以示比丘尼,亦不应令其得见,此为义旨。「世俗论」即畜生明等邪命之学,不应自己诵说,亦不应令他人诵说。若自行拔除白发,或令他人拔除,他得恶作。此即其关联之义。

90-92若将钵放入任何篮中而进食者,堕恶作。此为与前文的衔接。手持钵的比丘,若自行关闭或令人关闭窗户、门扉;或将有水的钵放在热处曝晒,或令人收藏;或将无水的钵过度加热,或任其搁置,则堕恶作。这便是此段之义。若比丘将钵置于地上、膝上、床上、椅上、垫边、围边、脚上或伞上,则堕恶作。此亦为衔接。其中‘地上’,指以任何方式形成的不净尘土沙砾混杂之处。‘膝上’,指两腿之间。‘垫边’,即垫子的边缘。‘围边’,指外侧所作薄垫的边缘。若比丘将调味料等放入钵中,或在钵中洗手,以此因缘,堕恶作。此亦衔接。

93若比丘用钵盛取食余漱口水倒弃,亦堕恶作。若比丘受用不如法的钵,则堕恶作,这是此段之义。其中‘不如法的钵’,是指木制钵等。

94若比丘在投掷时口说‘活命’等语,则堕恶作,这是此段之义。若比丘对于‘圆整着衣’等七十五应学法,不生恭敬、不修学,则堕恶作。此为衔接。

95若比丘受雇于库房,守护母亲或父亲的财物,此比丘犯波逸提——此是句间的连结。其中,“受雇”指在库房中以执事之身份被雇用或派遣。“守护”即应加以守护。若比丘以嬉戏之心,用低劣的种姓等言语去说那些殊胜之语,则犯恶说——此是连结。其中,无论是以低劣或殊胜的种姓等,以此类推,或以殊胜的方式说低劣,如当面说“你是旃陀罗”等直接方式,或如“这里有某个旃陀罗贩夫”等间接方式,或以肢体暗示的方式,对达上者或未达上者,本无侮辱之意,仅以嬉戏之心而说,则犯恶说。

杂事解说释义已毕。

六、行仪等品解说释义

96现在,为了阐明义务,故说“依止师与轨范师之义务”。在此,依止师义务、轨范师义务、行者义务、来至者义务,以及住所等相关义务,都是喜好戒律的比丘所应遵行的——此是句间的连结。其中,“行者来至者”应拆解为“行者”与“来至者”,意即行者之义务与来至者之义务。

97欲施者立于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对于任何应被取受之物、一人可堪拿起并能举起之物,在三类方式中,以其中一类方式施与时;欲受取的比丘,在两类方式中,以其中一类方式接受时,此名为五种条件具足的如法受取——此是其义。

98-100对于放置在远处的衣,看清所置之处后,应说“那个”;在手可及的衣,以手触摸后,应说“这个”。将“我决意那个”“我决意这个”的语句,与僧伽梨等各别配合,便可决意三衣。如何决意?应决意:“我决意那件僧伽梨”“我决意这件僧伽梨”。其余诸衣也依此而行。如同对衣的规定,对钵也应决意、应舍弃,这是其义。

101除了媒嫁之外,其余的重罪与波罗夷皆为有心(须有犯意),这是承上所说。“最后者”即波罗夷。除了“未断学处”与“已成熟学处”这两条之外,其余的尼萨耆皆为无心,这是其义。

102-3“入村等”即指“入村”等这些。在波逸提中,从足净法等开始、至入村为止的这十七学处,皆为无心。

104-5在杂碎中,除了“为己所煮”之外,其余肉为无心,这是它的含义。在此杂碎中,从“其余肉”等开始,直至“持钵至门闩”,这十三种学处为无心,其余一切皆为有心,这是它的含义。

106“诸阿阇梨以违犯心而说‘有心的、无心的’”:其义为,诸阿阇梨以概念智之心如是说“有心的、无心的”。以“如是”一词,即摄取了“有心的、无心的”这一语。

107-9“前行事等”:此处的“等”字含摄了前行作。于此:

扫帚、灯、水与座席,

这些称为布萨的前行。

欲、清净、时节通知、比丘计数及教诫,

这些即是布萨的前行之事。

如是,前行等九事已明:一切布萨与自恣,爱戒者应行持。此即其义。

112「依次第」:此处意谓——众应作清净布萨,个人应作决意布萨,僧团应作诵经布萨。

113“十四日、十五日、和合,从日而言有三种”:即十四日布萨、十五日布萨、和合布萨,从日的角度有三种。从日、从人、从应作的方式而言,这些布萨共有九种,如是已说,这是其义。

114“三语、二语”等:即三语自恣、二语自恣、一语自恣,如此已说九种自恣。

115“其”指颇勒窭那月。“从彼余”指从阿沙荼月最后半月直至迦提月满月为雨安居时,这是其义。在此,一年之中有二十四次布萨。

116“于这些”是指在这三个或四个季节中,每一季节的第三半月与第七半月。“十四日”即六个十四日,这是它的意思。其余诸义,皆浅显易懂。

行仪等篇解说的注释终了。

结语

至此,已开始阐释根本学处之义,

于半月过去之后,约略地完成了。

为利益新受具足者,且略说如此

我今阐释此义,所得之功德

以此功德,愿此世间,乐行于道

愿彼达至清净、无老之涅槃。

于种种树木丛聚处,种种希求善法者;

于战胜者可爱之住处,具念者安住时。

教法中已达成就者,以成就与智成就;

此为贤者所作之根本学处注释。

《根本学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