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品连结

568 段

附随品之连结

如上所作,小品犍度之连结法已,

今将释附随的连结法。

十六大品

制定品之连结

如是,作二十二犍度的解释之后,现在这位阿阇梨要解释名为“附随”而摄于结集的律,首先想借由显示其脉络来作承诺,故说“清净附随之”等。其中,“清净附随之”指被清净四众所围绕者,或指具足称为清净四众之随众的世尊,这是脉络。当附随是清净时,被此清净所围绕或随附的世尊,也就称为清净。由此,对那将作解释、名为“附随”而摄于结集的所应说法,与作为说法者的世尊相应地作了赞叹。“法蕴身之”,指具足戒等法蕴之身者,由此对已解释过的诸犍度,与世尊相应地作了赞叹。这是诸位阿阇梨的常法:随所应说法而赞叹说法者。“之后”,指无间的时刻。

“彼”,指律。“前来之”,指先前在分别与犍度中所说而传来的。“理趣”,指称为词义抉择理趣的一切理趣。“舍”,指舍弃。“未显义之解释”,指对未显明诸词义的解释。而此处的脉络是:在清净附随、法蕴身世尊的教法中,于诸犍度之后,名为“附随”的彼律已摄于结集;舍彼律的前来理趣,今将作未显义的解释。

1一、“于彼处”:指在名为“附随”的律中——即以“我将作其未显义之解释”而称为应作解释的那个律中。“略义”:指复合义。“由彼”:此处为了显示“彼”字的不限定指示性质,故说“彼世尊”。其中,“彼”是不限定指示,而“由彼”应视为限定。“彼”是言辞的装饰。于两个指示代词中,大多以第一个为主要,后一个则为言辞的装饰。“彼世尊制定”是脉络。“为久住故”:指为了久住——即五千年时——的缘故,“被请”与“制定”构成脉络。“被法将所请”是脉络。“被请而制定”是结合。“由彼世尊所制”是脉络。“知者、见者”:为显示两个词的宾语,故说“彼彼”等。其中,以“制定之时”来显示“知者”一词的宾语,以“十种义利”来显示“见者”一词的宾语。

如此,在通过显示受词而说明连结的方法之后,现在再通过显示作具来说明另一种连结方法,故说“又”等。以“宿住等”中的“等”字,由于天眼应另行摄取,所以应当摄取神变、天耳与他心智。以这些词句,显示“知者、见者”这两个词的五种世间通作为作具。“以三明”是指以宿住、天眼、漏尽智这三明。“或以六通”是指以与漏尽智共在的、称为五世间通的六通。“于一切处”是指在一切三时、于五种所知法中。“以遍眼”是指以称为无障碍一切知智的遍眼。“以慧”是指以一切知慧。“墙壁等”以“等”字摄取山等。“以肉眼”是指以净色眼。“以通达慧”是指以道慧。“以教说慧”是指以一切知慧。一切知慧在意义层面上即称为教说慧。因此说:“以彼慧之威力,为诸天开示阿毗达摩说法之道。”以这些词句,依状态而各别显示了这两个词作为作具的可能性。“阿拉汉”因已杀敌、已断辐,及因应受供养等含义,故为阿拉汉。“正自觉者”因已正确地、自己觉悟一切法,故为正自觉者。“由彼世尊”为连结。“由何带来”是指,彼第一波罗夷由何带来,这是略义,此为结合。

2再者,于问答之中,应知义理如此,这是连结。“由彼……乃至……波罗夷”一句,仅仅是复述而已,这是连结。仅是复述,并非显示义理,这是其意义。“于此”是指在这些语句中。“一制定”是指一项根本制定。“随制定”是指后来安立的制定。

“至此”是指,仅凭此“一制定、二随制定”的言辞,便已解答完毕,这是连结。“第三问”是连结。“为何彼处无未生制定”是指,因此说“此实”等。其中,因为于他处无,所以没有,这是连结。所谓“于未生过失时制定”,由此显示“于未生过失时应制定”即是“未生制定”的语义。“彼”指未生制定。“故”是因为于他处无。“一切处制定”在此是指于一切地方的制定,为一切处制定。为了显示不省略复合词,故说“于中部地方与边地”等。以“于中部地方与边地”显示“一切处”一词的同义语。除去部分制定,以其余的方式显示一切处制定,故说“以持律第五”等。其中,“以持律第五”是指以诵授师为第五。“于此”是仅于中部地方。“以这些”是指以四学处。“其余”是指除四学处之外的。

“共通制定”者,在此所谓“共通”,即唯指比丘与比丘尼,故说“比丘与比丘尼”。“而此”者,指此第一巴拉基咖,与“制定”相连接。“唯为已决断事例之说”者,即唯阐明已决断事例之说。“他们”者,指比丘尼。“唯是文辞”者,即“共通”与“两者”唯是文辞上的差别。“于此”者,指于此“共通制定”与“两者制定”的词语之中。

以“入于因缘”一语,显示“因缘所摄”一词的处格复合词结构,以及“所摄”一词的“入”义。已进入而安住、存立者,即是“所摄”。难道不是当说“因缘所摄”时,就应言“以第一诵”,为何却说“以第二诵”呢?由此故说“因缘所摄”。“虽也为因缘所摄”者,即“虽为因缘所摄”,这是连接。“岂”字是呵责之义,以显示“何况于第二诵所摄”。为了详述“戒失坏等”之义,故说“第一真实”等语。

“以二支”者,指以身与心所组成的二支。既然已说“以一种生起”,难道不应说“唯从身”吗?然而为何却说“从身与从心生起”?由此故说“于此”等语。“于此”者,指于“以一种生起”这一说法中。“心”者,指现行的心。连接为:“汝已犯”即“你已犯”。“是的,我已犯”者,连接为“是的,我已犯”。“即于彼时”者,指在彼承认的刹那。“彼人”者,指已犯巴拉基咖的彼人。“因彼”者,指因彼已犯巴拉基咖之人的缘故。“然而所谓‘不以何种灭诤而和合’的语句”者,连接为“已说的语句”。“彼”指语句,是“已说”的关系。

“已说的摄颂即是制定”:此句应这样来连接——所谓“已说的摄颂”这种制定,即名为律。因为摄颂乃是以简略方式加以制定、安立,或者令知类别,所以称为“制定”。“称为句的分别”:由此详细地加以分别,因此称为“分别”,这是为了显示此义。“违越”:即身与语的违越。因为他对身语确实未加防护、未加遮止,所以称为“不防护”。“对他们而言存在”:在此显示“存在”这一作用的作者,因此说“律藏与注疏”。“熟练”:即对于语言的通达。“他们”:指那些人;“持”:指关系。“确实”:即真实,或表原因。“此”:指第一巴拉基咖。“以何带来”:在此显示 bhar 词根在“持、养”义中的“持”义,故说“以何带来”。“以传承带来”:以此显示“传承所带”一词的具格复合词。或者,对于“以何带来”的提问,通过脱落 y 音的方式显示对应的语句。

3“优波离是奴仆”等偈颂是为了什么目的、由谁安立的呢?因此说“现在”等语。“彼”:即随后、从此以后。“于彼处”:于那些偈颂之中。“此”:指语句。“以此方式”:即以第一巴拉基咖问答中所说的这种方式。

如是,于大分别中,施设品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犯罪品等之解释

157“从此”:指从制定的段落开始。其后所说的七段,其含义是明显的,应如此连接。“已犯段”:即以“已犯”一词所标示的段落。其余诸段,也同此理。“紧接其后”:指在那七段之后紧接着宣说的部分。“集合段”:罪、非罪等在此处被一并收摄、收集为一处,故称为“集合”,这个段落本身就是集合段。

188“由彼”指从那八段之后所说,如此关联。“依缘故而说一制定段”即依缘一词而说一制定段。“依缘故”是依缘一词之故。“彼”指缘。“他们”指八段。“如是”等是结论。“由彼”又指从大分别之后而来,如此关联。如此,这些就是三十二段。“确实”是真实,或因。“于此”即于这三十二段中。

生起章之解释

257“紧接其后”:即紧接那些三十二段之后所说的生起论,其义应如此了知。“决定为无我”:即决定为无我。以此显示“以无我之决定”句中ci词根的“决定”义。“以无常相等”:以此显示“相似法”,即与无常相等有相同分的为相似,这些法便是相似法,如此显示语句之义。“仅名称亦”:即无常等仅是名称,以pi词显示,更何况名义之上的无常等自性。“不显现”:即不显现,以此显示“不被知”中ñā词根的显现义。“苦之舍断”:此处显示“舍断苦”,故说“苦之破坏”。破坏苦者即是苦之破坏者,也就是正法。“篇集与摄颂”:当说“篇集与摄颂”时,为便于持诵而取短音读法,故说“篇集与摄颂”。“生起之决定性”:在“生起之决定性”中,当说“生起之决定性”时,如同“百千”等,以插入o音的方式说为“生起决定性”,故说“生起之决定性”。“以此”:即以此“生起之决定性”的读法。“应理解”:即应面对理解,义为应面对了知。“以其他”:即以其他三学处,以其他学处。

“在彼”:即于分别、根源等语中。应以分别之语来理解,此为关联。“此”:即真实。应理解为除去那三学处,此为关联。“称为指定处所”:即被称为指定处所之处。以“此三”一词显示“被见”这一动作的作者。以“被了知”一词显示dis词根的显现义。“在彼”:即于名为生起规定、分别、根源的三者中,简别时为处格。“然而其余”:即异于生起规定与分别的其余部分。

「阿罗毗」者,即于阿罗毗。「在释迦诸国与跋耆诸国」者,此处唯以国土之名,依复数形式而说。

「于二分别中所制之学处,他们诵出」,此为连结。以「诸分别中」一语,显示「分别」一词中有 su 音之省略。「彼之」者,即指学处。「如理」者,即与理相应。「彼」者,即指生起。「汝等听我」者,即从我处而听。「如是」者,即此义。

「咖提那」者,即第一咖提那之生起。「与未允许者一起」者,即与未允许之生起共。「相似者在此被见」:此处「在此」一词,依义理所涉之范围,指两分别之境界,故说「在此两分别中」。以「诸相似者」一词,显示「相似」一词中 ni 音变为 a 音。以「被见」一词,显示「被见」一词中 anti 音变为 re 音(《语法明灯》第五七〇颂)。

生起品

第一巴拉基咖生起之解释

258二五八、“交媾、精液之接触”等语,为何而说?谓为说明“今”等。其中,“在彼”者,即于“交媾、精液之接触”等语句中。“生起之首”者,即诸生起之首,或于诸生起中为首。“其余诸”者,即除第一波罗夷外之其余七十五学处。“以彼”者,即以第一波罗夷。为解释“精液之接触”等语,故说“在彼”等。其中,“在彼”者,即于“精液之接触”等语句中。

“小事注释终”者,即在小事注释的结尾处。

“性别颠倒”,即是性别的错乱。“身心所作”:此处说“于身心中转起的身心所作”时,即是说“生起”,故说“由身与心所生起而作”。

第二巴拉基咖生起之解释

259“此生起为一生起首”,这是联结。以“不与取”一词,显示其中的“不与”是集合名称中的部分用语。“其余”,即从第二波罗夷起,其余的六十九学处。“以彼”,即以第二波罗夷。“于彼”,即于“上人法”等语中。为了显示“上人法”等词句的义理而不拘泥文字,故说“上人法学处”。“不定第二”:就罪而言,在本文中以阴性说,但在注释中就学处而言,以中性说为“第二”。

“三生起所作”:此处应说“三生起”,为显示通过词的倒置及ka的长音而说为“生起三”,故说“三生起所作”。

作媒生起之解释

260「行」者:此「行」即是同一类生起的首条,其余诸条与此相似。

以《分别》中所出的「舍弃」一词标示鹿毛洗净学处而说,故说「《分别》中有『舍弃』之诵出」。

「乃至安置门闩」(波逸提135-136)、「应将衣给予非亲里比丘尼」(波逸提169)、「应缝衣」(波逸提176-177)——此为所说之三学处,即此连结。

“以沙门衣”者,即此句所言,此为关联。“应施沙门衣”者,所指为此句(波逸提917),此为关联。

劝说生起之解释

261“破”者,此名为“劝解”,乃一种生起之首,其余与此相似。

咖提那衣生起之解释

262“舍”者,此名为“咖提那衣生起”,乃一种生起之首,其余与此相似。

“与住处之语”者,即与“住处”一词一同。

羊毛起源之解释

263“羊毛”:此名为“羊毛起源”,乃一个起源类别。“如是”:如前所说。“文”:指论母之文。“违越”:即前后相违。“如”:以何方式。“复”字是随顺之义。“虽如是书写,然亦如是”是连接。“如是”:以如是方式。“义之次第”:即义理的次第。

“『无诸比丘之住处』”此语已说,这是连接。“应在无诸比丘的住处结夏安居”一语是所指向的语句,这是连接。“比丘尼”等语句已说,这是连接。以“等”字摄取了“在学尼、沙弥尼、在家女”的文句。

足清净生起之解释

264“足”:此即名为“足清净生起”,乃一种起源之首,其余诸项与此类似。“‘以及日没’”:此语已说,是为连结。“日没后应教诫”一语,即指此而言,是为连结。“无机会……乃至……指此而说”:此处也是同样的道理。

旅程生起因缘之解释

265“道路”:此即名为“道路起源”,乃一种起源之首,其余诸项与此类似。

盗贼队起源之解释

266“盗贼队”:此即名为“盗贼队起源”,乃一种起源之首,其余诸项与此类似。“‘以军阵为第七’”:此语已说,是为连结。“即于其后”:是指在该学处之后紧接而来,与“已来”相连结。

说法生起因缘之解释

267于“说法起源”中,并无一个单独的起源之首,而是将全部十一学处合在一起,说为“说法起源”。“如是”等为结语。“他们”是指那些学处。“混合起源”意指混杂的起源。“三种”是指依妄语、举发盗贼、未经允许等起源方式而分为三类。“彼”指决定起源,“是”为连词。又,“彼”指决定起源,“为显示”为连词。而“彼”亦指此语。“随顺引导法”:在此,“引导”是指引导、调伏身语,故名为引导;“法”是指圣典,因为能持义,故名为法。引导即是法,称为引导法;随顺于此,故称随顺引导法。因此说为“随顺律藏圣典之法”。

如是起源章节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中间省略之若干问答段注释

271“今”是连词。因“今”一词表连接,故如是说。此处应知,ta后缀是现在时。

「于彼」者,指于论母中,或于诸问中。「已来罪问」者,为已来罪之问。「实」者,是特殊显示词,意为‘实将说明特殊之处’。「于此」者,指于‘有几罪聚’这第二句中。「以聚之义」者,以此显示蕴(聚)一词的聚集义。「诸调伏事」者,此处调伏一词是律的异名,故说‘律问’。或问:调伏与律二词,语音有别,意义亦异,为何却说‘律问’呢?故说‘调伏……乃至……一’。‘此’指三词。‘义上为一’者,唯就意义上为一,非就语音上。「诸调伏事」者,因罪律之因缘而名为调伏事。「于诸」者,指于诸轻罪中。「有」者,即存在时。此处也应以未说成就之法来领受此句:于诸轻罪存在时,诸罪不生;不存在时则生。「于诸」者,指于诸重罪中。「彼」者,指轻罪与重罪。而‘无’者,是连接词。「失坏状态问」者,为失坏状态之问。‘以此而问’故为问。「争论根、讼根」者,这些问为根本问,此处为连接词。诸写本中有‘这些’与ni音节共同之读法,此非正读。「根本问」者,‘以这些而问’故为问,诸根之问即是根本问。‘诤事’等中,‘已说’为连接词。‘唯他们之’者,指唯诸诤事之。此为此处之

「于解说论母中」者,即于巴帝摩卡中。「分别」者,是词句分别,应关联‘依已来而说’。此即此处之解说。

在分别解说中,为显示‘远离’等词的含义,而说‘远’等。其中,以‘远’显示‘远离’中前缀ā的含义。‘以这些’指以诸罪聚,‘远’与之关联。‘乐’:以此显示ti后缀用于作用义。‘乐’即喜乐。以此亦显示ti后缀用于状态义。‘无’指无这些罪聚。以此显示‘离’中前缀vi的含义。‘各别’指对每一个,paṭi词显示分离之义,意为分别、各别。以此显示‘别离’中前缀paṭi的含义。在‘离’与‘别离’中,同样应知ti后缀用于状态义。‘怨’指因作不利之事而应远离,故为应离,其本身即是怨,即贪等不善法。它们因是怨敌之因,故称为怨。‘以此’指以离。以此显示‘不作’中ri后缀用于作具义。应连接‘罪聚之作’。‘彼之’指罪聚作的。‘对治’指从相违的状态。以此显示‘不作’中a音节具有相违义。‘罪聚之犯’指超越诸罪聚而犯。‘从围’以此显示‘围’是围,或围即是围,就语义而言。‘出离’指道。道确实以涅槃为所缘而行、而去,故称为出离。‘系缚’以此显示sidh词根的系缚义。‘遮止’以此显示bandh词根有‘意思’之义。‘此’名为‘桥’。‘彼桥’指

应知对于佛等无敬意者,如此抉择。此处“若”指若任何人,在“不去”等语境中建立关联。“住”指安住之时,义为存在。“侍奉”指侍奉的处所,或为侍奉之故。“彼之”指任何在家者或出家者。“闻法”指闻法之处,或为闻法。所谓“闻法众”,因在此处闻法故,称为闻法众,即闻法堂;或者,因聚集闻法故,称为闻法众,即闻法处的集会大众,即指彼闻法众。“恭敬”指尊敬的相状。应连接为“散乱或无恭敬而坐”。“身傲慢”:以此极度轻慢、压迫他人,故为傲慢,即过慢,第三个字母为唇音。傲慢的状态名为傲慢性,以身所起的傲慢性,称为身傲慢性,即身的恶行。“三学”指增上戒学等三学。放逸即是放逸,念的离去故,因此说“于放逸及念离去”。“利养连结”指以利养将自己与他人连结起来,名为利养连结,同理,法连结也是如此。

272“于师亦无敬”等含义,是与前文的关联。“以无常行”等语句,意在揭示“不恭敬”一词的深层含义,而于字面词义则应如此了知:不能以恭敬面向、聆听师语者,名为不恭敬。“或内”在此,于自内等四种之中,为显示其内在的状态,并避免第七格的混淆,故说“或于自己的相续之中”。“或于自己之方”,以此排拒理解为自己心相续之义。“于彼汝”在此,为显示ta词的范围,故说“于彼内外之分别中”。“与他相续”指于自己与他人之相续中。“为断”在此,为显示hā词根的作用及āya词的彼义状态,故说“以慈修习等诸法为断除之义”。“以慈修习等”,以“等”字摄取了悲的修习等。“彼”指争论之根。“为不生起状态”,以此显示“为不流”中前缀“ava”与词根“su”的流转之义。

“执取自见”此处:为了显示“执持自己之见,从他人之处执取见”之义而称为“执取自见”,故说“固执地执取自己的见解”。“以凡是”等语句,揭示了执取的相状。“执持”此处:从其语义上说,“执持者,以坚固之义而称为执持”,“执持”一词是坚固的同义词,故说“坚固执取者”。因为坚固地执取,所以名为坚固执取者。

273二七三、诽谤根本之解说:虽言“相同”,但应作连接。“然而”指虽如此相同,此处却有差别,这是关联。“诽谤的诸人”应连接。“如是诽谤”是指以那样的方式诽谤,即诽谤,这是关联。为显示所说“堕于某某失”的义理,在观察罪过后说“你犯了波罗夷”等。“于此”是指在诽谤根本中。“差别”是指与诤论根本的差别。诤论者的忿恨等是诤论根本,诽谤者的诽谤根本,如是所说。

274“慈身业”者:于此,因具有慈故称为慈,以身业而言,即与慈心俱行的身业,这是所说。由此而说“以慈心所造的身业”。为显示对面前与背后的详尽说明,而说“于彼”等。“于彼”是指在他们的面前与背后之中。“身业名为”即慈身业,“对长老们的布施”是关联。“以两者”是指新学比丘与长老两者。“于他们”是指对于新学比丘。“轻蔑”即轻视。应连接“如同将自己所放置的物件退回一般退回”。以“名为慈身业”显示“此亦是法”,于此显示法的自性。“pi”字预期着后面将说的法。以“应忆念”显示“anīya”之语表示业。“令生信”意为令同梵行者生信。为阐示那句的意趣,而说“凡不”等。其中,“凡”是指人,“不”是指慈身业。应关联“彼人随念”。“诸”是指同梵行者的。“他们”是指诸同梵行者。应关联“成为净信心”。以“作可爱”显示“作可爱”之句,作可爱故为作可爱之语义。同理,“作尊重”也是如此。以“为应摄受性”显示“为摄受”之句具有以性体为主的业说示之性。“应摄受”即摄受,为此义。“以他们”是以诸同梵行者。以“

“高举语”,即抬高声调而说的言语。“住”是处所的地格,应连接“长老不在时”。“彼”应连接“长老何时会来呢”。“我所语”,是指以“我所”的姿态发起的言语。“慈爱润泽”,是以名为慈的爱来润泽。“眼”即眼睛。以“少病”来显示“无病”一句的含义:因常病而无病,或因客尘病而少病,因内病而无病,或因外病而少病,因身病而无病,或因心病而少病。“等持”是指再三作意。

“不分别人而食”,该句应理解为不着意分别施主而受食。为详细阐明其义,故说“凡是”等语。其中,“凡”指人,与“食”相关联。“我将取用这些……乃至……受食”,此句说明分别利养而受用的情形。“我将取用这些,或为某甲……乃至……受食”,此句说明分别人而受用的情形。“此”指人。“所持来”指从村寨等处持来。“若不施与”中的“pi”字,表示“施与亦可”。所谓布施,即不禁止任何人。“一切”涵盖恶戒者与持戒者。“所说”指注疏中所说。“应观察”即审察后。“而施与”中的“pi”字,涵盖“若不审察而以平等心施与亦可”之意。若如是,便成了分别人,为何审察而施与反而可行?为释此疑,故说“非是”等。“是”表原因。“此”指病人等。“此句‘观察而’”于句中为业格,“以施者”于句中为与格。“是”即真实。“如是此”意为:作如此思惟,这人便是具足共住法者。

在“无缺”等句中,先说明缺、穿、斑、杂,再从其对治面说明无缺等,因此说“凡”等语。其中,“凡”指比丘,与“学处破损”相联。“在七罪聚中”为处所格,与“学处”相联。因依罪而制学处,故罪为学处之境。“于初或于后”指在诸学处之初或后。“vā”字表示不定择取之义。因学处破损而有犯罪的可能,故说“学处破损”。“缺,指”截断。“于中间”指在诸学处之中段。“破损”指学处破损。“穿,指”穿孔。与“二三学处”相联。“斑,指”杂色。“破损”指诸学处破损。“杂,指”种种色。在此,于一处以一异色而成杂色,称为斑;于多处以种种色而成种种色,称为杂,这是两者的差别。以缺等转起而显示无缺等,故说“凡”等。“不破戒”指未破损的学处之戒。“他们”指诸戒。“这些”之辞仅为庄严语句。“作主人”指从渴爱之奴解脱而作主人。以此显示“应说作主人”,乃以后句省略而作如是说。与“名为主人”相联。“诸智者”指佛陀等善人。“近行定或安止定”中,“vā”字为总集之义。近行定与安止定,这是……

“此中,‘见’者”:此处“见”一词虽为通名,因与“圣”一词相邻,成为特定所指,故说“与道相应之正见”。“与道相应”以此遮遣世间正见。“无过失”指因其清净,或因殊胜而无过失。由此显示“圣”一词在此表无过失义,而非意为已生起之词根。“导出者”指前往涅槃。由此显示“导”一词多表能作者义。“如是行者”应连接为“彼作”。“如是行”指以彼与道相应之正见而行。以此显示“以彼正见而作,故称为‘彼作’”的语义。“为苦之灭尽”:此处,灭尽即灭,苦之灭为苦灭,即为彼;为显示此义,故说“为一切苦之灭尽”。“其余部分”指除已说之语外的其余语句。

如是,若干问答段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犍度问答品

问答之解释

320320.「具足戒篇」即是大篇。「连同因缘与解说」这句话,是用来显示「与因缘共」即是「有因缘」,「与解说共」即是「有解说」的意思。这其中,「因缘」指的是以学处的制定与宣说为内涵的因缘。「解说」是指对人等所作的解说。「于彼处」是指在具足戒篇中。「最胜句」:此处「最胜」一词被解释为「最上法门」。「句」指的是像「诸比丘,未满二十岁者不应授与具足戒」这类语句。通过这些句来显示「最胜句即是最胜句」的含义。「如是」即指此义。然而,为什么这里就「最胜句有几种罪」而仅以句为主进行解说呢?难道罪不仅仅属于人吗?因此说了「因以何种句」等。「因」即因为。应连接为「由何种句所制定」。「彼彼」指罪。「二罪」:在这里显示两种罪的自相,所以说「波逸提、恶作」。

「愿他们灭」即「愿他们灭」。「愿他们坏灭」的意思是「愿那些比丘坏灭」。「以他们」指以诸比丘。「说」是指正在宣说的人。应连接为「于其余布萨作法中」。「唯恶作罪」这一句,是显示此处「一罪」依义理等唯是恶作罪。

“于自恣犍度中亦”:此“亦”字是指布萨犍度。

“于皮革相应中亦”:是说将皮革相关内容合在一处宣说的犍度,也就是“于皮革犍度中亦”的意思。此中的“亦”字关联自恣犍度。“于药犍度中亦”:此中的“亦”字关联皮革犍度。“周遍”:指生殖器的周围。

“于彼处”:即咖提那犍度中。“衣相应”:即衣犍度中。

“瞻波迦”者,指瞻波犍度中所说。“于合集犍度中亦”的“亦”字,系就瞻波犍度而言。

在灭诤犍度中,有此二罪,应如此连结。此法则于其余诸处亦同。“小事”者,是在小事犍度中。“重物舍弃”者,是在重物的舍弃中。

“破僧”者,在破僧犍度中。“当问行仪,是在行仪犍度中所说”,以此“行仪”一词,显示应取行仪犍度。“彼”者,即恶作罪。以“如是”一词,指示“唯是恶作罪”之句。“于巴帝摩卡安立”者,以此显示在圣典中,于“当问安立”处,省略了“巴帝摩卡”等词。“在五百与七百中”者,在五百犍度与七百犍度中。“所举”者,此处由“rup”字根具有两种业性,且属于“尼亚”等类,故说“法”为主要之业,“摄”非主要之业,因此说为“法摄”。“在彼处”者,即指在五百与七百中。

如是,犍度问题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增一法之理则

增一法理则之一法篇解释

321三二一、如此解说犍度问之后,现在为开示增一法,而说“罪……乃至……法中”。其中,“在增一法中应如是了知抉择”,应如此连接。以“六罪生起”一语,显示这些生起即是令罪生起,由此义故,得名为罪之作者。“他们”指六种罪之生起。“由”与“犯”相连接。“于学处及”是指在巴帝摩卡学处中。“轻罪”者,此处并非因其过失微小而称为轻,而是因轻羯磨而得清净,故说“以轻羯磨而清净故”。“五种”指以土喇咤亚等为五类。“以某”指以轻、或以重、或以某种方式。“有余者,从在家性有余沙门性属此”,故称有余;与反面相对,故称无余。“二罪聚”指波罗夷与桑喀地谢沙二种罪聚。

“作”者,以此显示“障碍性”一词中 ṇika 后缀的意义。障碍性罪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障碍性的,因此说“即使犯障碍性罪者”等。与“忏悔后得清净者”相连。世间所呵责者,即为世间人所应呵责者。依制所呵责者,即为依世尊之制所应呵责者。“往”与“犯何罪”相连。“作”是从正在作的角度而言。此处 māna 词末音变为 na,以此显示“作即行为”的状态意义。“犯”即补特伽罗犯。应连接为“彼罪从行为而生起”。是何罪?故说“如波罗夷罪”。此法则亦适用于后续诸句。

“先罪”:此处 pubba 一词为“最初”义,故说“最初所犯之罪”。以“所犯”一词表示中间省略。“后犯罪”:即衣分别中的恶作罪。“根本清净”:因根本中无任何罪夹杂,故为清净之罪。与“于库伦迪所说”相连。“此亦”:指库伦迪所说之语亦然。pi 词指向前述大注疏之语。“以一方式”:以一因缘。

“何”:罪,与“已说示”相连。连结:此已说示者名为“入计数者”。连结:何已说示者名为“不入计数者”。“与意欲俱”:即“我将犯”,与意欲俱。“以”:真实,或因由。以“不入于计数”显示“不趣向计数,故为不入计数者”之义。与“于第八事中圆满”相连。此巴利文因以八事圆满之方式涉及比丘尼,故就比丘尼而说。于比丘第二波罗夷处亦可得。

“粗重所呵”:此处显示“此有过重之呵责,故为粗重所呵”,故说“制定于粗重罪”。连结:于如法之承诺不实行时有罪,且此与在家相关。“五无间业罪”:以五无间业所犯之波罗夷罪。“苏定那长老等”:以 ādi 词摄取达尼亚长老等。“初业者”:作初业者,或专注于其。“猕猴沙门等”:以 ādi 词摄取瓦基子等。连结:凡于某时某刻犯罪者,名为“偶犯者”。于后文亦同此法则。

「举罪」:以此显示「举罪者即是举罪人」的含义。「被举罪」:以此显示「应被举罪者即是被举,彼即为被举者」的含义。「十五」:即巴帝摩卡止篇中所说的十五种法。「以彼」:指非法之举罪者,与「被举罪」相关联。巴帝摩卡止篇中说:虽安住于真实与不动者,亦仅名为非法被举者;然若被如法举罪者所举而有动摇,则名为非法被举者;若被非法举罪者所举而有动摇,则不名为非法被举者,故此处于文中未说。「具足」:以此显示「这些决定法存在於彼,故称为决定」的含义。

「能犯」:即能犯者。虽未曾被作任何羯磨,亦只名为未被驱摈者,然因其无被驱摈之可能,故此处未说。「此」:指被作呵责等羯磨的比丘。「以」:因为,与「不动摇」相连。「相标识罚羯磨别住灭摈」:即相标识灭摈、罚羯磨灭摈及别住灭摈。「以何」:以比丘。「彼」:即别住者。二种别住者的差别将于下文说明。「停止应知」:此处「停止」是指什么?即是巴帝摩卡止。

如是,一法段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增一法门:二法段解释

322三二二、於二法中,「无心者之罪」:此为连结句。「实事告白之罪」:指波逸提罪。「非实事告白之罪」:指波罗夷罪与偷兰遮罪。「足洗法等」:以「等」字含摄其余五语。「床座等」:以「等」字含摄皮囊等。「於不请而往等」:以「等」字含摄不举起而往。「有人」:指彼自身所摄之人,为有人。「他人」:指他之人,为他人。「重」:指桑喀地谢沙。「轻」:指波逸提。「复重」:指波罗夷。「复轻」:唯指波逸提。

「乃至指量」中的「乃至」一词,含摄了「乃至发端量」之义。此处的「彼」指床座。「可往者犯」一语,表示连接。

「取者犯」等,是显示圣典中“取者而犯,有罪”这一结合方式的义罪。其中,「取者犯」意为成为取者后犯下罪过。如是,「犯」此动词便期待另一动词「有」而成为主语,应当这样理解。或者,取者之人所犯之罪,即彼罪存在的结合。同理适用于其余各处。「哑羊戒等」中的「等」字,含摄了牛戒、狗戒等。「别住者等犯」,这是连接。「或受呵责等羯磨之人」,这是结合。「不受而犯」,是指未受持而犯。「彼」指人。「作者犯」,是指造作者而犯,这是结合。同样,「与者犯」等也是如此。

「一夜、六夜、七日、十日、一月之超过」者,即如下律文所述的时间超过:「即使一夜,比丘亦应离三衣而住」(波逸提 475-476)、「该比丘应以该衣离住最多六夜」(波逸提 653)、「最多七日应受用所贮藏的食物」(波逸提 622-623)、「最多十日应持有额外之衣」(波逸提 462-463)以及「该比丘应寄存最多一月」(波逸提 499-500)。

而所谓‘犯此罪’,是连接关系。

‘于何派而坐’:即自己坐于何派。‘他们’:指坐于自派者,此处连接‘别众’。‘何等’:指坐于自派者。‘破坏羯磨’:因是别众,故破坏羯磨。‘其余’:指坐于他派者。因未进入伸手范围,故破坏羯磨,应如此理解。‘此同理’:为详细说明所述语句,而说‘何等’等。‘何等’:即坐于自派或他派的任何比丘。‘彼’:即那位比丘。‘应犯性’:指应犯的状态。由此人从六种起源应犯之罪,此处显示‘罪’的语义。‘以羯磨或以筹取’:其中,诵出带有相状的法而被含摄于羯磨,说明说示及随念为筹取,故说‘诵出……乃至……一’。‘前分’:指破僧前阶段所生起的。‘量’:即破僧的原因。

‘路程不足者’:此处‘路程’是时间的同义词,故说‘未满二十岁’。‘贼住者等’:以‘等’字应摄外道出家者、污比丘尼者、五无间业者。八种不能者称为‘作恶作’,应如此连接。此中,‘应作’即作、羯磨;‘恶作应作’即恶作,即羯磨本身。‘此的行为是恶作’,故为作恶作者。如‘未取火’等处,限定词后置。为显示此义,故说‘恶作的行为’等。‘不请求’:此处为显示请求动词的主要对象,故说‘具足戒’;‘僧团’应理解为非主要对象。‘三藏者’:即以诵读方式持三藏者。‘或以命令’:‘或’字含摄‘或以意见’之义。‘正请求时’:即正在请求依止老师时。‘所犯事有余’:应如此连接——所行之事,若行则犯罪,此事即名为有余。

“障碍”:这里,“障碍者”即恼害;为说明它们即是障碍,故说“障碍”。“于彼”:即于两种障碍之中。“二种律成就”:这里,为显示“依律成就者即律成就”,故说“律成就”。以“二义”显示“尼咖”一词的同义语。“应视为随顺制定”,这是连接。“缘之破坏”:即缘的破坏,以此显示“桥之破坏”中的“桥”字为缘的同义语。“或心”:“或”字表示身语更不必说。“或”:“或”字含摄第二义。以“以量”显示“量作”中的“量”字为限度之义。以“作”显示“作”为二次派生,以原形动词表示,因相似故。“身门”:即于身门所生起的罪,以此显示“犯”一词的业。“唯以身出起”:因为仅以身具足而施与,所以唯以身出起。“头之涂抹等”:以“等”字含摄足之涂抹等。

“彼”:即负担。以“为度脱而发起精进”显示承担之相。应连接“虽是长老”。为显示新的负担之相,故说“我允许”等。以“生忧悔而作”显示“忧悔”一词为名词性动词根。以“日与夜”显示不断地增长诸漏。“于彼彼”:即于各各分别与篇集中。

至此,二法篇解释的串释已完成。

增一法门之三法篇解释

323三法中,世尊住世时所犯的罪,该罪是存在的,应这样连接。“一切处”:即于一切处。为显示详细说明,故说“于彼”等。“于彼彼”:即于三法中,详细说明应这样了知,应这样连接。“出血罪”:即随顺波罗夷罪。“以具寿之称”:即以“具寿”之称呼。“或”:即汝等。

“时”:即午前时。“非时”:即午后时。“余罪”,与此相连。“我十岁”:即我十岁。“新”:即未满五岁。“中”:即从五岁起至未满十岁。“以善心犯”:即生起善心而犯。“无记心”:即就睡眠者的有分心而言。“彼”:即罪。“一切”:即罪,“犯”,与之相连。应连接“成为具苦受而犯”。“彼”:即罪。

“三种拒绝”:此处为指出拒绝之主,故说“佛世尊的”。“以削减烦恼之行道”:能削减烦恼、令之微薄,故名削减烦恼;此即行道,为削减烦恼之行道,以此行道。

“侍奉众会的愚者”,与此相连。“侍奉众会的智者”,与此相连。其余为“得罪”,与之相连。“黑”:即黑分。“白”:即白分。

「于迦提月满月日」者,指后迦提月之满月日。「于《库伦地》中所说」,应如此连结。为说明「善说」的缘由,而说「四月」等。「因」者,即由于;应连结为「寻求与安住之比丘们」。

「事」者,指交媾法等事。

「以此遮覆」者,即「遮覆」,或作工具格义亦通。为展示其具体说明,而说「关闭门户」等。「此即」者,即是预备整备。「两者」者,指在浴室遮覆与水遮覆此二者中。「一切」者,指无有遗漏的预备整备等全部工作。「出去」者,即隐藏后离去。以此「搬运」,在此显示「搬运」这一词根具有「行走、移动」之义。「离云、雾、烟、尘、罗睺」者,指没有云、没有雾、没有烟、没有尘、没有罗睺。「于他们中」者,指在云等之中。「如是」者,如同月轮照耀一般,日轮也是如此。

「应作而成为」,此为连结。

「准备」意指造作。「客比丘得罪」,此为连结。「未被请求」意指「未被请求而成为」,此为连结。「于草覆地平息中,以身起立」是因施予身和合的缘故。

「为坚固性而建立塔庙」的「坚固」一词,是「牢固」的同义语,故说「为坚固性」。「坚固」即极度执持;「坚固」「紧密」「牢固」等词,义理上实为同一。「塔庙」即应建立之义。「不应圆满」是指对于不圆满者而言。「无惭、愚痴且无悔改」者:在此是为了显示,仅凭愚痴或仅凭无悔改,不应作羯磨;唯有依罪过方能作,故说「愚者」等。其中,「愚者不知」,此为连结。「此」即指愚者。「以此量」:仅以如此不知的程度而言。「以愚痴为根本的罪过」,此为连结。「二罪聚」:即依波罗夷与桑喀地谢沙而有的二种罪聚。「对他们」指对三种人而言,「应作」,此为连结。

「名为身戏」者,即名为身之嬉戏。「以口作乐器等之差别」者,指以口行名为乐器之作用等种种差别。「以二门」者,指依身与语此二门。违越制于身门之学处,即违越身相触等身门所制之学处。违越制于语门之学处,即违越粗恶语等语门所制之学处。「以身之破坏者」:此处,“破坏”意为不学,故说“以不学”。“为何不学名为破坏”?故说“凡是”等。其中,“凡”指人。“彼”指制于身门之学处。“不”亦是如此。“凡”者,与“因为破坏”相连属。“具足医疗业”,亦与上文相连属。“以语言之邪命,即以宣说教法、告知等”,应配合作解。

「『勿作争论』者,以此显示『勿』之禁止应与『作』之读诵余部相关联之性质」。「不应说」者,于此处,「维」前缀、「阿瓦」前缀、「哈拉」词根是说话之义,故说「不应说任何事」。「凡」者,真实。「种子不受持等」者,以「等」字摄取法之寻求等。「令作场所羯磨者」者,于此处,「场所」与「场所羯磨」相似,故说「令作场所者」。「不应取」者,不应执取。为显示同一义理,故说「于何处取已」等。

「凡」者,指律。「彼」者,指比丘。「彼」者,指律。「对彼」者,指对比丘。「此」者,指羯磨。「问他人」者,配合为「我应问其他比丘」。「如是」者,如此。「彼」者,指具足三支之比丘。「对彼」者,指对具足三支者。「不应共论」者,不应与之共说。

“得”:此处显示“此不舍”中“此”字的对象。“不舍”:显示“哈”词根加上“特瓦”后缀。“清净梵行”:于此应取一切时节皆离烦恼清净的漏尽者,故说“漏尽比丘”。“应堕性”:显示“应堕”中的“达”后缀是存在之义。“受用”:显示“应堕”一词有随意享用之义。“趣之清净”:指从恶趣往善趣的清净。“不善且根”:显示“不善”与“根”二字同格。因此,应作同格复合词:名为不善之根,即不善根。“恶行”:此处为显示“恶”字之恶劣、丑陋的义涵,故说“恶劣之行,或丑陋之行”。“丑陋”:指变异的自性。“以作者性”:以此拒斥“以作者性”的义理。“于彼彼处”:指于彼彼篇章集中。

至此,三法篇解释的串释已完成。

递增法四法门释

324“于四法中应如是知决断”:此为衔接之语。“草覆地灭诤处”:指以草覆地灭诤而止息诤事之处所。“以他人之甘马语”:指作为他人行者的甘马语。“于彼”:指于四法。“于其他”:指于其他四法中应知如是义理,此为衔接之语。“同一者”:即身门者。“再同一者”:即语门者。“应犯之罪与同室宿罪”:此为衔接之语。“醒者”:指觉醒者。

“无心者犯”:应理解为“无心比丘犯”或“成为无心而犯”,以此连接文义。“相同”:指事相同。“彼”:即彼某一罪。“如是”:如此。

「以羯磨」:指以共住劝告羯磨。「以羯磨出罪」:唯以羯磨而出罪。

「彼」:指在家者的资具;「被带来」是连接词。「锁」:指钥匙。「内」:指仓库的内部。

「现前出罪」:唯以现前而出罪。

“已卧之比丘尼”,此为连接。“此”,指共屋卧罪;“缘于”,此为连接。“此”,指“以性相显现”一语;“所说”,此为连接。“二者”,即比丘与比丘尼。“以性相获得”,即以女性相获得。“最初”,指最初时期。以“依最初生起”一语,显示先前生起者为“先”的含义。以“依殊胜性”一语,显示依先前性、依殊胜性而生起者为“先”的含义。以“男相”一语,显示此缘的自性。“男性姿态、男性行仪等”,以“等”字含摄男根相等。“彼四十六学处”,此为连接。依此所说之理,于第二四句组中亦应知其义。“他们”,即一百三十学处。

“大教示”,即律典(《大品》305)中所说的大教示。为何大教示被称为“自举”呢?因此说“他们”等。其中,“他们”指四大教示,“被称为”是连接。以“自”一词,显示“自举”中“自”字即自己之义。以“举起”一词,显示“举”字即举起之义。以“被安立”一词,显示自己举起而安立,故为“自举”之义。以“应吞咽受用”一语,遮止外在受用。“然而水”,是指与任何物无接触的清净水。“时”,指被蛇咬之时。以“五或十戒”一语,显示五戒或十戒为近事男所受的戒。

其中,“及”,是指在寺院中。“二者”,即依来客与住者而分的二者。“不共”,指与二者不共。“罪”,指唯与比丘尼共通的罪。“于来客四法组中”,“及”字指向来客四法组。“事之差别性”,即淫欲等事的差别性。“实”,即真实,或因为。“彼”,指罪。“如是”,如同于身触,于食蒜亦如是,这是连接。“于此”,指于事之差别性等四法组中。“四波罗夷”,指比丘巴帝摩卡中所说者。“于各别犯时亦同此法”,这是连接。

「前四法组」者,指于事之差别性等四法组中。「第一问」者,此为连结。「于此」者,指于事之相似性等四法组中。「及」者,指及于问。「于彼」者,指于事之差别性等四法组中。「于第三、第四问中」者,此为连结。

「对共住弟子」一句,于「应作」句中是为格关系。

「重」者,即是波罗夷。「轻」者,即是偷兰遮或恶作。

由于八位比丘尼应依序而坐,故说“从第九位比丘尼”。“应起立者”指应面对面侍立者。“及无差别”是指不作比丘或比丘尼的区别,仅就共通性而言。“座位应得四法组”一句,是作为“第一句”中的部分关联。

“不共”即与比丘不共。“于非时许可”是指在当日非时中许可。“时已过”指超过七夜之时限。此处是将“尽形寿药等三种”“不许可肉”“已取”“未受”等连接起来。

“有绳鞋、常浴、皮革敷具”即指有绳鞋、常浴和皮革敷具等物。“这些四种”指由五人众僧团授予具足戒等事。“在此”是指于边地诸国而言;“在此”是指于中地而言。“此”指四种事物。“为显示”即为了显示,“为”这一后缀表示目的之义。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为显示”等处。其余应连接为“所允许的”。“于两处”是指依边地与中地的意义,在两种情况下。

将“欲求清净的宣说”合而为一,故说为“四种”。“四种前行”是语性的颠倒,其实际义为“四种应先行之事”。应以此连接之前所说的这四种。应以此来连接所获得的约定。“一切处”,即于一切四法组中。

至此,四法篇解释的串释已完成。

增一法门之五法篇解释

325于五法中,“五种决定之人”仅指无间业而言,应如此连结。应知“五种断罪名”者为何,应如此连结。所说的分别,应如此连结。“疑虑”者,即起身而生疑虑。“再三疑虑”者,即再三地生起疑虑。“不动法”者,谓此人拥有名为阿罗汉果的不动法,即漏尽者。纵为漏尽者,亦会疑虑且再三疑虑,应如此连结。“应避免”者,即应除去。“实”者,是真实,或因何故。“于这些”者,即于非所行境。“塔衣”者,此处为显示围绕塔而制作之衣便是塔衣,故说“蚁塔”等词。所谓蚁塔,因其筑起向上隆起而称为塔。“浴处”者,即众人的浴场。因于该处以水灌注身体,故称为灌顶。在灌顶处所丢弃的灌顶衣,故说“所弃之衣”。“持去持回”者,此处为显示从持字根的养育义转为持续领取义,故说“持往冢间又持回”。其中,以“冢间”一词表示行为,以“又”字表示“回”义。由这些词语显示“持往冢间后应持回家”这一“持去持回”词的含义,“亚”字为词间的连接。在圣典与义疏的诸本中,有些读作喉音、舌音、齿音字母的“去回来”形式,此不美妙。

身业为第一,语业为第二,身语业为第三,依此而说“以第三”。“于彼处”,即于中间的省略之处。

「不与」一词,此处为显示「阿」字变为「那」字以及助词「达」的业格义,故说「他人所不与」。其中,以「他人」一词显示助词「达」的业格性,以「那」字显示「阿」字的作用。因何而称为「不知」?由于无「我受取」之思,故说「不知」,即不明显。「戏剧集会等之施」指戏剧集会等一切施物。「公牛之放舍」即放舍公牛,这是举例而说,实际上应取一切人类或非人类女性,以交媾乐的方式对男性之施予。「女施」亦应取任何女性对任何男性的施予。「应答心业施」指以交媾应答的心业之施。「于世间」意为被世间。「欲说之性」即想要说的特性。以「非善能除遣」一词显示难以除遣,即难以遣除,并非容易遣除。「以方便」即依理。

「弗萨天长老站立」一句应与前文相连。「一肩」是处格义的业格词,意为「于一肩」。「以佛为所缘」即以佛功德为所缘。「魔」指天子魔,「去」应与前文连接。「牛粪」即牛粪。「老牛」即老牛。「如是」指具有牛粪散布的性质。「散布」是以特殊方式造作。「弯足」即曲足。「刮削」指分别而刮削。「丑陋人」指变异或丑陋之人。也有读作「美丽人」的,意为特别美好的人,此读法见于《词汇典》等。「周围」指黑暗精舍的周围。「莫非是魔」应连接上下文。「我不能」这样的话语应连接。「曾见」指以前所见。「大威力」指以天神通的大威力。「来」是劝请的不变词,意为「我劝请」。「自体」指你的自体。「如是之色」指与佛世尊自体相似之色。「与彼相似」即与彼色相似,相似意味着并非完全相同,而是某种相似之色。「自己之自体」指那自己,即以自体为自己之自体,即彼。「此」指魔。「何故」表示以何因缘世尊不美?实则美,这是它的含义。为证明此,而说「一切离贪嗔痴」。「我被欺」即我被欺。「有何」意谓有。

「年少比丘站立」应与前文连接。「垃圾堆」一词与后文相连。于此处弃舍垃圾,故名垃圾堆。「名为提萨达德长老」与「问」相连。「船」指从船。「五千问」指关于止观业处的五千问。「问」指问年少者。「分别」指在那一天完成应做之事,这是它的意义。「从耶瓦那国」即从耶瓦那世界。「忆念八劫」指见到塔庭园而心生净信,以宿住随念智忆念八劫。

“一比丘去”是关联词。“天人手持花站立”是说天人化作人形而站立,由此说“汝等是何村住者”。连接意为:你们习惯住在哪个村庄?“就在此处”即在此处。“我们站立”即我们站立——此为连结。

“此语”指即将开示的话语。“大臣之子是否端庄”是连接语。“否”指大臣之子阿巴亚长老。“亲属们来了”是连接语。“长老之母也派遣”是连接语,其中“亦”字兼摄亲属。为显明派遣之由,说“我子”等语。“大臣之子登上”是连接语。“阿巴亚长老说”是连接语。“由彼”指由该大臣之子。“捉轭”即捉住轭。为了说明“在大长老扫地之处丢弃垃圾”这句话,而开示“据说于过去世”等。“大臣之子丢弃”是连接语。

“彼”指扫地之义务。“于彼处”指在“师教已作”这句话中。“具寿舍利弗坐下,据说”是连接语。“世尊返回”是连接语。“足迹”指足之践踏处,即足塔的意思。“长老坐下”是连接语。以膝支撑,“礼拜足塔后”的文句应补入。“我坐着,我师实已知”是连接语,其中“我”字实为前后呼应。“呵责”指归咎。“我将使作”指我将令十力作。“世尊说”是连接语。“汝已去”指你已离去,对于游行的你不适宜,这是连接语。“从彼”指从呵责之时起。

“得此量之决断”是关联语。“语言边际”指言说的界限。“此”指所说的话。“此量之言说”是关联语。“应取性”指达到可被取的状态,即可以被取的意义。“他们”指二根本。“又他们”指作为集起的六种罪生起。“事”指交媾等事。“亦”(pi字)期待第一种方式。于此,第一种方式中,根本与集起大多没有差别,但在后一种方式,一切皆有差别,因此应知后一方式更为合理。以“止息”一词,显示“灭”的断灭义。“以出起”指依别住等律仪羯磨出罪。

为显示三十三根本的自相,而说“诤事的十二根本”等。“一根本”是关联语。“他们”指三十三根本。“于他”指于他处。以“十八破僧事”等,显示诤事的生起。依四种僧伽事而生起,这是关联语。“此”指事。“七之因”指七罪聚的施设处,名为因。“于此”指在这些处。“不知施设”:此处,因为后面将说“不知随施设”,所以应取第一施设,故说“不知第一施设”。“随施设”:其中anu字是不中断的意义,所以说“不知一再施设”。后一种解释也合理,因为这是从第一施设之后而施设的。“随顺言说道”:为了显示以随顺的方式言说道,而说“随顺言语、随顺决断之方式的事”。“单白事”指单白之事。以此“以单白”,在相同意义处作为主语,在作为动词的连结中,作为具格也合理。“作具”:此处也显示yu接尾词的业义。为了显示不仅在单白羯磨中不知单白事,在白二、白四甘马中也不知,而说“于白二白四甘马”等。“应置于前”:指不知名为单白的事应当放在甘马语之前。以此显示不善于前。以“于后”显示不善于后。pi字期待第一种方式。以“不知时”,显示……

“不知头陀支的功德”,以此显示愚钝痴迷者的果报。“恶欲者”:此处所谓恶欲者,是指希求资具利得的人,故说“希求资具利得”。身远离、心远离和依远离,合为身心依远离,这是相违复合词,前面的词中省略了后面的词。“彼之”指那位阿兰若住者的。“以此”:这个的意义就是此义,彼有此义,故称为有彼义者,由此显示语词的意义。“唯少欲”等句中,为了显示应舍弃eva字的意义,而说“非其他任何世间物欲”。

所谓“九种”,是依时间分为三种,依应作的方式分为三种,依作者分为三种,因此合为九种布萨。

身恶行等,因不导向净信,或不为此而转起,故称为“不净信”。因此说“不净信,即身恶行等不善”。“越时”,即超越进食等时间。由此可知,此处“越时”的“越”字,即含超越之义;而“越时”一词,对“住”这一词,则有特别修饰动作的特性。“少时”,是衔接之词。“入”,即“向下”,为显明此义,故说为“下”。“一切处”,指于一切五种之中。

至此,五法篇解释的串释已完成。

增一法六法门释

326在六种情况中,应如此理解其义——“如是”即指此义;“此六种适宜”为连接之语;“于彼”,即在这六种方式之中;“以念混乱”,即以念的离散、忘失。

“于彼”者,谓于十四最上之中。“从彼”者,谓从六最上。“除去一”者,谓除去任意一最上。“于余”者,谓于六最上之余八最上之中。“其他诸六”者,谓从第一六之外的其他八个六。

“六罪”者,即三个六——“六罪”被说为三个六,这即是连结。将所述两者合而为一。“沐浴”者,即于沐浴学处中。“二六”者,依取与受持而为二六。“一切处”者,于一切六中。

如是六品释之连结已完成。

增一法之理 七品释

327“于七法中六种如法纳入”,此为连结。“即于彼处”者,即于止灭诤论篇中。

「瞻波耶迦」,即指瞻波耶迦篇。为说明「非法」一词的依止分离复合词与依止同等复合词,故说「非善之法」等。其中,「非善之法」显示依止分离复合词,「或非善法」显示依止同等复合词。「一切处」,即于一切七法之中。其余容易了知。

如是七品释之连结已完成。

增一法之理 八品释

328在八法部分,为显示八种利益等的教导方式与教导处所,故说「非我等……」。其中,「非我等……乃至……将作」显示教导方式,「于憍赏弥犍度中」显示教导处所。「彼亦」者,指第二组八法也是如此。

「于十三法中所说」是连接语。「污染诸家」:为表明「污染」这一动词的作用,故说「以花或」等。应连接为「以此八事而污染」。「以利养」等是说明「以八种非法」中非法的体性。「极贪」即贪染,意为极度染着。「违逆」即嗔,于未得利养等时违逆,故称违逆。「于圣典中」指于律藏圣典中。

“生命”等二偈是以十二音节所构成。第一偈的第三句因与“行”字相应,故多出一音节。此处释义如下:不伤害生命,不杀害;不取不予之物,不拿取;不说不实虚妄之语,不言谈;不饮酒,不饮用麻醉品;应远离非梵行的交媾;夜间非时不用食。

不戴花鬘,不应佩戴;不涂香;应卧于铺设的床座与地上。这即是八支布萨,诸智者说,此布萨乃已至苦边的正自觉者所宣说。

“破僧者”,出自破僧犍度。“那些”即指诸比丘尼。虽然以“优婆夷请求八重法”作为通称,但根据释义等,其特定所指的是毗舍佉,因此说“毗舍佉”。她拥有种种名为子孙的分支,故被称为毗舍佉,意为“有分支者”。“于一切处”,即于一切八法中。其余内容很容易了知。

如是八品释之连结已完成。

增一法之理 九品释

329于九法中,“不行”等,以“等”字含摄“行、将行”等词。“于此何得”中,“彼”指作非义行或作恼害;“何”指以何因;“于此”指于这位作非义行之人;“得”指已得、能得,或不得之义。也可连结成“九比丘之因”。“渴爱”指二种寻求渴爱与所寻渴爱中的寻求渴爱。“缘”是依止。“遍求”是再三寻求。“利得”是对色等所缘的利得。“决断”是以智渴爱、见寻为四种决断,即“我将有如此多”等四种法而决断,因此称为决断。“欲贪”是强贪。“执取”指以“我、我所”强力确立;“摄受”指以渴爱、见决断后的执取。“悭”指不堪忍与他人共享。“守护”指以关门、烧火、藏箱等方式强行守护。“守护事”是守护的因,此词在因义中为反身语。“执杖等”中:为遮止他人而执取棍杖,为执杖;同样,执持单面刃等刀器,为执刀。“诤”是身诤或语诤。“斗”是以相违方式执取。“论”是以相违方式言说。以不敬方式说“汝汝”是汝汝论,以离间方式说是离间论,以虚妄方式说是妄论。执杖及执刀及诤及斗及论及汝汝论及离间论及妄论,即执杖……乃至……

“这些诸施”指这些非法之施。“僧之倾向”意为僧伽所倾向,或是被僧伽所导向的利得,应如此连接;因为倾向僧伽或被僧伽所倾向,故称“倾向”。“他们之”指他们三种如法施。将施、受者、受用三者各三种合为一组,应成九法。“于彼处”指在《灭诤篇》中。“教诫品之”指比丘尼教诫品。“于彼处”指在教诫品的第一条学处。“一切处”指在所有九法中。

如是九法门释之连结已完成。

增一法十法门释

330三三〇. 十法中,“或于非处”指或于无因之处。“于彼处”指在九法中。“以‘无有布施’等方式”,藉由“等”字应含摄“无有供祭、无有献供”等九种无见。“以‘世间是常’等方式”,藉由“等”字含摄“世间无常”等九种边执见。“与邪性相反”指与十邪性相反的十正性,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正智、正解脱。

“说了十种过患”应如此连接。“鼠啮”,指被鼠所咬啮。此处“啮”字有嚼食之义。“火烧”,指被火所烧。“于这些”,指于这十种粪扫衣中。“或浴衣,或覆肩衣”,指比丘尼的浴衣或覆肩衣。此处“或”字,表示非确定、可有选择之义。

“叶敷具”已被草敷具所包含。“一切处”,是指在所有十组类别之中。

如是十法门释之连结已完成。

增一法十一法门释

331三三一、在十一法中,“草鞋”指除了以文阇草和波跋耆族草等制成的之外,其余草所制的鞋。“即被木鞋所摄”,是指即被纳入木鞋的范畴。“或以铜铁所成,或以木所成”,此中“或”字,表示非确定、可有选择之义。“‘无鼻、无相’等”,已于比丘尼篇集中说明。“彼一切”,是指彼一切结节的种类。“以裸形”者,即以赤裸之形。

“若彼比丘不会至”,即此为不会至、无机会、不可能,应作如是解。如此,则“若”字是指示动作。或者,“若由何种因缘而不能至,此因缘即为不可能”,应作如是解。“未证得之定”,应作如是解。“彼之正法”,即属于彼之正法。“彼辱骂诽谤比丘之正法不清净、亦不能清净”,此为义趣。“病苦”,即名为病之苦。“生于地狱”,即生于地狱中。此处,“生”因与业处前缀“upa”相应,故“地狱”一词应视为处所义之业格。“此处”,即在此《增支部》圣典中。

“已修习”者:此处前缀“ā”表初始业之义,故说“从最初即已修习”。以“已令成就”一语,显示“已修习”中之“bhū”字为存在义;以“已增长”一语,显示增长义。“已多作”者:此处“多”于义理上即是反复,故说“反复而作”。“如善轭之车”者,谓如善轭之车相似。以此“已作为车”而言,并非如任意车而作,乃因于所欲之时可乘,故作如善轭之车,以此显示其义。“如所作时有依止”,应作如是连接。“已作为基础”者:此处“vatthu”字为依止义,以此显示。“住于此、依止于此”,应作如是语义。“已随起”者:此处前缀“anu”为不断义,字根“ṭhā”为生起义,以此显示,故说“随顺已生起”。“遍”:以此显示“已遍熟”中之“pari”前缀为遍义。“已增长”:以此显示“ci”字根为增长义。“已善成就”者,即已圆满成就。“rādh”字根为成就义。“已达于自在状态”,以此显示彼义之意趣。“不见恶梦”:此是显示其语义之理路,故说“然而见善”等。“为增长之因”者,即为增长之因的梦,应如此连接。“诸天守护”者:此处虽以通常方式宣说,

如是十一法门释终了之

增一法释之

连结已完成。

布萨等之问答

332在答复中,应如此了知此义,并应如此连接。"身和合为初"等,应如此连接。"说示作用"即是言说的作用。"持来欲与自恣"即带来欲与自恣。"自恣语"即"尊者,我向僧团自恣"等自恣语句。于呵责羯磨等中,所谓"事者何?人者何?"故说"事者"等。其中,"以何事"即是以争吵者等何事为工具因,或为原因因。"以何"即是以何人为作者,"所作",应如此连接。"彼彼甘马语"一词与"结语"一词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切处"即在一切答复中。

如是,布萨等问答解释的连贯释义。

完毕。

义利章解释。

334"义利章"一词是整体之所依;于"十义利"等中,则是部分之所依。"凡"是语词。"上上句"是指"为僧团之安稳"等后续递次所说的语句。"下下句"是指"为僧团之善安住"等前续递次所说的语句。此处所说的百句,应作连接。"其中",在彼百句中,于分别时为地格。"百义"即百种所诠;"百法"即百种能诠,也就是百句之义。为显示"百义、百法"诸句的意义差别,故说"或者"等。其中,依十义利而施设者,即是彼十义利之连接。前已阐述的十义利,彼十义利之连接,在第一巴拉基咖注释中已作阐释,此为关联。"其中",在"为僧团之善安住"等文中。"善哉,天人"即善哉,大王。因以命力、财力、自在力而光耀,故称为天人。"凡"者,指在家者或出家者,"同意"为关联。"因此"者,因为是为利益、为安乐,故说因此。显示利益之后,"将施设"为关联。"不压制而将施设"为连接。"在此"者,于义利章中。"彼义之显示者",所谓"彼义"即那意义,彼之显示者即为"彼义显示者",这是指他们。"今应了知"为关联。"显示义"者,即义的显示者,也就是语词。取出或确定,以这些语词施设而称为义,故为词源。

“此所说之百句”——应作如此连接。「其中」一词,指在那百句当中,用于简别,是处格。「百义」,指百种所诠之义。「百法」,指百种能诠之语,即百句的文句。为显示“百义、百法”这些语句另有别义,故说“或者”等。「其中」,依十种义利而施设,即彼十种义利的连接。先前所阐述的十种义利,彼十种义利的连接,已于第一巴拉基咖注释中说明,此处是关联。「其中」,指“为僧团的善安住”等文句。“善哉,天人”——善哉,大王。因以寿命之力、财富之力、自在之力而光耀,故称为天人。「凡」指在家者或出家者,「同意」是关联。「因此」指因为是为利益、为安乐,所以如此。「显示利益后」与「将施设」关联。「不压制而将施设」是连接。「在此」指在义利章中。「彼义之显示者」——彼义即彼义,显示彼义者即彼义显示者,是他们的。「今应了知」是关联。「显示义者」指义理的显示者,即语词。以这些语词施设而把义理取出或确定下来,故称之为义,这是词源的解释。

“百义”——于此偈颂中,应作如此连接:「应知于义利章中,有百义」等。「如是」即如是;此处「hi」字是「eva」字的意义。「此」指“百义”等这些语词,「所说」为关联。「彼」连接的是“依照如上所说之义”。

如是,《普端严》律注中

大品注释中

连结已完成。

「一肩」:此处宾格表处所格之义,故说「在一肩上」。「以十指甲之聚而极明净」:以十指甲之聚而极明净。此处「极明净」一词,显示「合掌」之义为恭敬地,或向前照耀、发光,故称合掌。「如欲求者之形」:此处否定此义,故说「如对欲求者之形」。此处将「如」字作「如欲求者」之分句,以显示「如」乃譬喻之词。「为何」:此处第六格用作具格,故说「以何因缘」。「在此」:我之坐处。「已来」一词,显示「来此」中的「玛」字仅为句连接。「将告知」:即将告知优波离,以为关联。「一切处」:于一切问题中。「如是」:如是。

七城中所制学处的解释。

335335.「一肩」——此处为宾格用于地格义,故说「在一肩上」。「十指甲聚极明净」——即以十指甲之集合而极为光亮。此处以「极明净」一词,显示「合掌」一词含有恭敬之义,或谓向前发光、照耀,故名合掌,以此显明其义。「如正在祈愿者之貌」——此处否定「如正在祈愿者之貌」之义,故说「如正在回望祈愿者之貌」。此处以「如」字,作「正如祈愿者一般」之分词解析,显示「如」字乃表示比喻之词。「为何」——此处第六格用于表示作具格义,故说「以何缘由」。「此处」——即我所坐之处。「已来」——以此显示「来到此处」中的「玛」字仅为连声之用。「之」——连结为「当答优波离之」。「于一切」——即于所有诸问。「如此」——即这般。

「在彼处」者,在解答中。「善哉,汝之优曼嘎」者,此处优曼嘎一词是问之义,故说「善哉,汝之问」。其中「汝之」者,汝之也。为何问被称为「优曼嘎」?故说「五者」等。「因为」者,因为被称为优曼嘎,故问名为优曼嘎,此为连结。「因站立于浮出」者,以此显示「浮出故为优曼嘎」之语义。慕迦词根之乌音变为阿音,从称为无明黑暗之水中浮出之义。显示「德嘎」助词之「因此」义,故说「因为」等。「在接受义中」者,以此显示德嘎一词为善义,德嘎善之义。「唯三」者,「专注而分别」为一,「与主」为一,「与精华」为一,此唯三也。

四种败坏释

336“我等所问之彼”一句,此处从鼻音之后省略了阿音,故说“我等所问之彼”。其中,“彼”指所问,“汝”即是你。也有版本读作“汝”,其含义相同。“彼即彼”意为那个同样的所问。“异”指不同的形态。

对于“凡粗恶者,彼为戒失坏”这句话,难道提问中并未问及戒失坏的问题吗?为何却以“彼为戒失坏”作为回答?因此解释说“虽然”等。“此”即指“凡粗恶者,彼为戒失坏”这句。为了详细阐明其义,进而说“于四种之中”等。“说已”是指以简略的方式说完。

“三种失坏”是指戒失坏之外的其余三种失坏。“于此处”是指在“粗罪”等文句之中。

为显示“宣说”一词的作者,故说“说者”。以“如是说”等显示宣说的方式。

“此以六”此句,是为显示“此彼”中的“彼”字乃词之庄严。“以此量”指仅以“土喇咤亚”等语之量。“被解答”是作为连接。

切断等释

337为显示“有多少截断者”等诸问并非连续问的性质,故说“然而因为”等。问有两种:依连续与不连续而分。其中,依解答而前后连贯的问,称为连续问;不期待解答、随兴而问的,称为不连续问。其详细说明应从《导论注》等书中获取。在此处,也因其解答“十一乃至三次”而相连续,故称为连续问。然而因为已作解答,这是连接。“依数”是指依“十一”之数,或以能力、或以所属而言。“唯依数之连续”是指唯依“有多少”这一数字的连续。“他们”指诸问。“于彼”指在“六截断者”等文句中。“此即”指这句话。“非先”指先前未说,意为非旧、是新。“然而此”指然而这句话。“十六”是显示在“十六”中,将 d 音读作 ḷ 音,念成“soḷasā”也是合理的。“知”是施设,此处为显示应引入“如是说后”这一省略文句而作连接,故说“‘知’者,即如是说后施设”。“他们”指“知”者,即施设之学处,这是其义。“如是”指依将说之方式。“应入”中的 iti 字是结束之义。应连接为“如是应知”。

不共等释

338“前问”是指在“有多少截断者”等诸问中,之前所提的问题。“于彼”是指在“二十、二百”等文句中。为了显示“二不定”这一语是不合集的依主释,故说“以二不定”。以“saddhi”一词显示,在表示“与……一起”等连接关系时,应用具格。

在偈颂中,应以“洗涤与学处”等作连接。“二毛”是指两条羊毛学处。

以“完全”等开头的二偈半,其连接极易了知。

在“从僧团驱摈十”这句中,为说明其连接方式,即“从僧团被驱摈”所说的这十种,故说“从僧团被驱摈”等。“在那里”是指在比丘尼分别中。“如”是指如同小者那样,这是它的意思。“这样”即如此。

“他们”指波罗夷。应这样连接:如同黑蛇等难近,它们也是难近的。“难行”一词显示了 sad 词根的行义。“难触犯”是指难以触犯,即不易触犯。“相似”指等同的譬喻。为了显示相似之相,故说“如”等。

“共通”是指与八巴拉基咖共通。应连接“每一巴拉基咖”。“不增长”在此为了显示譬喻与所喻的明了性,示其连接方法,所以说“如这些”等。“不增长法”是指不增长之自性。“以本性戒之状态”是指以本性具戒之状态;也有读本作“以本性戒之无”,即以本性戒之无,意为无之因。“至此”是指仅以“八巴拉基咖”等语之量,应连接“已显示”。“分别”是指应以巴拉基咖等分别,故为分别。“其中”是指在“二十三桑喀地谢萨”等文句中。“总摄之言”是指一切三灭诤的总摄言,或一切诸罪之灭诤的总摄言。“以二灭诤”是指以现前调伏与自言治,即以二灭诤。

“此”是指“二布萨、二自恣”这句话。“诸分别”一词,因应被分别的对象与分别作用密不可分,故以有法而说;因此,应取“应被分别者”即是“分别”的词义。应连接“此外亦有这些诸分别”。为了显示与下文“仅以显示分别之量而说此,非以诸灭诤止息之理”不同的另一义理,故说“或者”等。“这些分别”之句,在“依”之句中为未宣说之业。应连接“依而犯”。“他们”指诸罪。“以所说之方式”,是指以“以三灭诤”所说之方式。“以他们为根本者”,因为那些布萨等即以他们为根本,故称以他们为根本,即“他们的”。借由此业的假立,显示所述之理。“他们分别”即指布萨等诸分别。

波罗夷等罪之解释

339“如是解说后”用来连接。应连接“即此名为波罗夷罪”。“波罗夷罪”,即名为罪的波罗夷。以“已败亡者”一语,显示“从教法令人败亡”的波罗夷语义。ṇya后缀表因性义,ya转为ka。“堕”为退堕,“败”为失败,“落”为堕落,“无救”为从僧团被驱逐。“于彼人不被引出”,意指从僧团引出后不再带回,即不被召回。以“布萨、自恣等之别”此语,显示共住的自性。不重视文字,故说“此罪”。“此”指接下来将说的内容。“此中”指在偈颂中。“因此故”一句,以“故”字显示“因”字的因义。

“此中”指第二偈颂。应连接“在初亦应被欲求”。“实”表真实。“此中”指别住给予等四种羯磨。“僧团”等语义,为一个由三句组成的异依主释兼持财释的多财释复合词,以‘ceva’和‘ca’字显示初句与余句两句义均为主要。“应被欲求”之句,因诸格的期待作用,作为作用义而置入。“之”表属于罪,以此显示另一句。也有说于应欲求义上作无后缀形式,视为二次衍生词。然而此为轻说法。此中的重说法为:初与余合为初余,僧团于初余中有所应欲求,故名为桑喀地谢沙。

“不定性句”:此处“句”指学处。为表示“以不定性造作故为不定性”,故说“因这学处以不定性而作”。由于已作,所以称为不定,应如此连接。“其中”指在不定中。“于何处”指在学处中。“彼亦”指学处法亦。

“于过失中”:指于诸过。因他们越过无过而来、去、现起,故称为过失。“因此”:因过失。“粗”:粗大。以“因粗性”一语,显示此中“因此”之‘tena’字的因义。应连接为“过失之粗性”。“此”:指罪法。以此偈颂显示“其余轻罪之粗过失为偷兰遮”的意义。应知:因有二性故,因连声而成短音。

“舍后应说”:以此显示词义:不舍弃即是“舍堕”,这是为在说罪前应作的律羯磨之名,因有此义故称为“舍堕”。

以“善法”一词,当知即是指善心本身,故说“名为善法之善心”。所谓“令心堕落”,乃是显示词义:因令心堕落,故称“波逸提”。此处本应说“令心堕落”,然转换词序,并省略‘ta’音,遂言“波逸提”。圣典的法则确实深妙难思。后缀‘ṇya’在此表因性之义。然而,仅以“令善法堕落”便可成就“波逸提”一词的释义,为何还要说“不犯心迷乱者”?因此说“然而因为”等语。“因为”是连接词。

在诸“波底舍尼”罪中,为何不先直接显示其词源释义,而说“若比丘非亲族”等语?回答说:“这仅是为了显示前面所说‘应被呵责’这一性质的原因。”所谓“应被数数说示”,正是为了显示其词源释义:由于与其他罪的忏悔说示方式不同,应特别提出“应被呵责”等义,然后为之说示,因此名为“波底舍尼”。

在“恶作”一词中,‘du’这一音节兼有“恶劣”与“丑陋”两层含义,为阐此义,故说“恶劣所作,或丑陋所作”。“彼”者,指此业行。“然而彼”是指恶作,此与“过失”一词相连。“之”者,即属于恶作的。其义应当如此了知,此为文句的连接。“即”字是展开详说。所谓“任何恶”,是为连接上下文。“若”字意为“或”。‘yadi’(若)一词正是‘atha’(或)的同义词。

“所说”(Lapita)一词,于此显示“恶说”中的 bhās 词根有言说之义。“何”(yaṃ)指言说。“何更多”(kiñca bhiyyo)指超出应说之言说,“何”即此义。在“染污且何言”中,“ca”字为“pi”(亦)义,应与“言”字相连接;“yaṃ”字为因义,故说“染污因彼亦言”。“彼亦言”即彼亦是言说,“言”字即言说之义。彼言说因染污故,此为连接。如何染污?亦是连接。以“因”字显示“yaṃ”字为因义。“那”指言说。“此如是说”是应解释之言。“称为恶说,此如是说”是解释之语。“此”指此言,此言说即其义。

「此中」者,指应学法偈颂。「此」者,是阐明诸罪之词源解释的言说,与「所说」相连。为阐明何者而说?故说「为阐明所摄之义」。

“在彼处”者,是在“屋顶漏雨”等语句中。“屋”者,指通常的屋。但此处“屋”是连接词。详细说明时说“在根本罪中”等。说“未开”后,为显示其义,说“善覆盖”。“开”者,即未覆盖。详细说明不漏雨的状态时说“在根本罪中”等。开启的比丘不犯,这是连接。“在清净处”者,在清净的部分。“因此”与“由此”大多在义理上是一个,因此说“由此原因”。如此这个“开”,如此这个“若覆盖开启”是连接。

“被压倒者”者,即被征服者。以“树林等密林是森林”这个,显示“林”这个词是森林的同义词。拒绝“去”这个词的有等义理后,显示在皈依义中存在,说“是皈依”。“彼”者,林。“他们”者,鹿。以“吸气”这个词,因不相离故,“呼气”这个义理也应取,义理是作入出息。“虚空”者,无障碍虚空。“鸟类”者,飞禽。以“一切有为法”这个,显示在“诸法”这里,唯有为法应取。以“灭尽”这个,显示“坏”这个声音是灭尽的表达。“他们”者,一切有为法。“去处”者,住处。为何坏是诸法的去处?说“因为不”等。“因为”者,由于。“他们”者,一切有为法。“灭尽”者,坏。“长久”者,八十年等时间。“涅槃是阿拉汉的去处”是应解释的词句。以“漏尽者”这个,显示“阿拉汉”这个词的义理。以“无余涅槃界”这个,显示“涅槃”这个词在此处所意指的涅槃。偈颂中那些义理被摄集后在此处被计算,这是偈颂摄集。

如是第一偈颂摄集解释之连接完毕。

诤事之分别

掘出、破坏等之解释

340在诤事的分别中,如此义理应知,这是连接。为显示,说,这是连接。“二灭诤”者,在此处显示二灭诤的自相,说“现前调伏与多数决”。以“遮止”这个,在“举出”这里,从义理上显示“掘”这个词根的切断义。切断名为从义理上灭诤的遮止,这是义理。

341“于十二举出中”:此为表示简别的依格。“未作羯磨”等:此处以“等”字,应包含“恶作羯磨、应再作羯磨”这两种举出。“未灭”等:此处以“等”字,应包含“难灭、应再灭”这两种举出。“未判决”等:此处以“等”字,应包含“难判决、应再判决”这两种举出。“未止息”等:此处以“等”字,应包含“难止息、应再止息”这两种举出。“又”字:即从一般意义上说。

“于彼处生起”:此处为显示“彼”字所指的范围,而说“于哪个寺院”。“于哪个寺院生起的”,这便是关联。“互相在利益上,或使自己成为对立者而欲求”者,此即“自己的敌对者”。“唯依圣典之外的判决”:即仅依脱离圣典中所说灭诤之法,而唯以说法作为判决。“此”:即诤事。“依何种判决”:即依圣典之外的何种判决。

“另一”:即与常住者不同的持律者询问,此为关联。“与他们”:即与那些常住者。

“此之”指持律者。“此”指持律者。“于彼处”指该村。“或互相令知”指敌对双方或相互通报。“那些比丘”指那些作为敌对者的比丘。“令审察”即令其知晓。“揭发者”指任何揭露此事者。“他们”指敌对比丘,“见”为关联词。“于彼处”指村。“即于彼处”指就在中途。

“即于彼处”指就在该村。“即于彼处”指就在那地点。“往彼处”指前往该村。

“此即同法”以此唯指向波逸提。

“僧团……乃至……于诤事中说者”是关联。“而那所谓‘出罪’者”是连接。“此”指出罪。“说者”中的“亦”字显示:不仅对覆草事作揭发者称为揭发,而且发言者也称为揭发。

于“行欲趣”等中,显示非趣行相而说“成为持律者”等。“为利益而揭发”为关联。“彼之”者,行非利者之。“然愚者揭发”为关联。“一人依止强者”为关联。“难解邪见”者,如难解之邪见、如林之邪见之义。“与强者”者,此处『与』字应连接于一切业。“依止性”者,因一人之依止性。“依止强者”者,此处『与』字亦应连接于一切作者。“彼之”者,依止不平等等者之。

「索」者,沙弥也。「玛恩库布达塔」者,成为沮丧者,或达到沮丧状态,你们存在,即此义。「迭」者,波罗夷比丘也。「塔萨」者,沙弥之。「索」者,沙弥也。「迭」者,波罗夷比丘也。「坦」者,沙弥也。「索」者,年少者也。「塔托」者,因集会之故。「希约」者,紧接过去之日,即昨日。「伊帝」者,如是说也。「索」者,年少者也。应连接为「此学处已制定」。「嘎差」者,你去吧。应连接为「伊帝」者,应如是说。

应连接为:“与僧团一起决断争论后,回到住处的一位比丘。”“基萨”意为以何因由。“如是以此方式应决断,不是吗”也应如此连接。“索”指作决断的比丘。“给与欲者”极为易懂。

诤事因缘等之解释

342在“基恩尼达南”等六词中,为显示复合词性质,而说“基恩尼达南阿萨”等。“阿萨”:指此诤事。“基恩尼达南”等词虽具有复合词性质,但因词末字母为自然形态,故应以随韵“基”音来发音。“萨巴内达尼”:所有这些“尼达南”等词。“韦瓦佳南尼”:对于同一“因”之义,有种种言说,这些词即同义词。或可说,此义有种种言说,故为种种言说;因所摄之义,由所诠与能诠的关系,这些种种言说即为同义词,也就是词。

“十八种分裂事所摄”:以此显示争论的自性。“韦瓦达”:即十八种分裂事所摄的争论。“埃坦”:指“争论之因”一词。“阿萨”:指此指责诤事。“伊丹比”:指“指斥之因”一词。“阿萨”:指此罪之诤事。“埃坦”:指“罪之因”一词。“基咤”:仅以增加字母的方式说为“基咤亚”。“阿萨”:指此事之诤事。应连接为“教诫等所生之事”。“埃坦”:指“事之因”一词。“一词连接”:即用一个“因”字来连接。“一切词”:指一切“集”等词。

「九」者,因六因依种类摄入九中故,依三组而说。「仅字母」者,依因缘之字母而已。「希」者,真实,或因。「埃塔」者,于第三问答中。

343“十二根”者:此处为显示十二根的自性,故说“忿恨双等”。此中以“等”字,包含了覆恼双、嫉悭双、诳谄双、恶欲邪见双、执见难舍双这五对。“于自身相续中转起者”,即是在自己的相续中生起者。

为显示十八种分裂事之生起状态,以释义而说「彼」等。应连接为「彼」者,指斥争论,生起。「此中」,以「于这些」显示所依状态。以「由这些」显示工具状态。「由彼」者,由因。「彼」者,此诤事之。「这些」者,十八种分裂事也。「一切处」者,于一切争论之一切生起处。

344应如此连接:“以一争论”即指“以事争论”,这是所说。“这些”指诸争论。“一向”者,即依于一向,意指从某一偏面而言。“希”者,此处表真实,亦表因为。

应如此连接:有余罪可被认可,犹如无余罪不可被认可。为何不可被认可?故说“实不”等语。“希”者,表因为。“萨”者,指无余罪。“塔托”者,指从无余罪中。此处,以“不能说示”彰显其无可说示之道;以“不可……安立”彰显其无出罪之道。

349“塔托”者,指据理而言。应如此连接:于彼处,有忆念调伏等六对双边之问。“这些”者,即指这些问。“已显示”者,意为已令明了。

351“二灭诤法”者,即依现前灭诤法与忆念灭诤法而说的两种灭诤法。“因为”一词应如此连接:由于什么因而不能。 “诸叶鞘的差别”应如此连接。“他们”应如此连接:即现前灭诤法与忆念灭诤法的差别。此处应如此连接:正如芭蕉茎中各层叶鞘的差别无法被辨别,同样地,这两者的差别也无法被辨别。“由彼”即由因。“一切处”即于一切解答中。

七灭诤因缘之解释

352“此”者,指此现前灭诤法。“于彼处”者,指在“因之因”这一文句中。“此”者,即现前四法。“得受诃责”者,因遭他人诃责而得此名者,即漏尽者。“及彼之”应连接为:在彼近处。“二者”即说法者与受法者双方。

353问中既说“七种灭诤”,为何答中不说现前灭诤法的生起?由此而说“虽然”等。其中,此处意为“虽然已说”。这里的“虽然”一词表示可能,“然而”一词则表示责难。应理解为“虽然如是已说”。“因不摄于羯磨”者,因在羯磨中未被含摄的缘故。“其中”者,在“羯磨的作为”等文句中。“以此作羯磨”,故称为“作为”,即单白。因此说“应知‘羯磨的作为’即单白”。被作、被安立,即是“作”;自己前去,即是“前往”;以请求令他人前去,即是“请前往”;被承受,即是“承受”;不被拒绝,即是“不拒绝”。为显示此义,故说“‘作’者,即彼之”等。“此”者,羯磨。“我”者,即我的。在堪忍词根的用法中,为表达与格意义而用与格词。或者“我”者意思为“由我”,为表达作义而用具格词,或用属格词。“堪忍”是一个与主动形式相似的被动形式。因为在“僧团堪忍”等句中,被动形式与主动形式相似;如同在“近事男受持戒”等句中,主动形式与被动形式相似。这里应当看到:在表达被动意义时,ya后缀脱落了。

七灭诤之义等之解释

354354.应理解为:“这是母与子等之间的争论”。所谓“因相违之说”,以此显示词源:言说为“说”,相违之言说即为“争论”。言“因应被灭诤性”者,是因止息之义。由此显示词义:以诸灭诤法而被止息,故为“诤事”。言“一切处”者,指一切种类的诤事。

如是,诤事分别之解释的句义连接已完成。

第二偈集释

呵责等问答之解释

359359.在第二偈集释中,为了说明什么是举罪,而说:“显示事与罪之后举罪”。“使忆念过失”,即使人回忆起其过失。“僧团集会”者,是僧众集合之义。以此显示出这里的“僧团”一词省略了后词。“意羯磨”:在此处,“意”一词有“欲求”之意,因此说“所谓意的取”。而“彼”,即是意羯磨。

「由彼被举罪之人」一句,于「为忆念」句中表使役业。「彼人的」即彼被举罪之人,以此显示「为惩治」一句之业。「其中」者,于彼诤事决断处。「为取」者,为遍察后而取。「法与非法」者,真实与不真实。「为决断完成」,以此显示律文中的余文句。

「莫嗔恨」,此处嗔恨一词是忿怒的同义语,故说「莫生忿怒」。「在被举罪者或举罪者」,以此排除「在僧团中」的依处。「若有随觉者在你们」,此处随觉者一词是持律者的同义语,故说「持律者」。因为持律者推度举罪者与被举罪者的言说之后,依事、罪等而了知,故称为随觉者。

「违逆所取」即违逆取。以「非汝」等语显示ṇika后缀的形态。「以何」即以何种言论。为显示经等的形态,故说「经者名为」等。

「诘问事」者,指诘问之事,或于诘问中所行之事。「善巧有慧者」:此处善巧为聪明之义,有慧为智者之义,故说「以聪明智者」。「以智达彼岸者」:此即显示,此处所言「有慧者」,非仅指普通之智,实乃指一切智智。「此」者,即上文所述之义。「然此」者,乃今当说之义。「于此」者,于此诸偈之中。「若汝为随觉者」者,此是关联。「然彼诘问事已作、善施设、随顺一切学处」者,此是关联。「彼」者,即诘问事。「如是」者,此乃略说其义趣之解释。「自」者,指随觉者自身之。「来世」者,谓于后世。「彼」者,指那随觉者。「彼」者,指那诘问事。「去」者,意为趣向善趣。「利」者,指举罪者与被举罪者双方之利。「寻求」者,以智而寻求。以此显示「求利者」即求利之义。「慈」者,指达至安止定之慈心。「慈之前分」者,指在安止慈定前,生起之预备近行慈心。「汝之责任,由僧团已作如是」者,此是关联。

「彼」者,指随觉者。「这些」者,指举罪者与被举罪者。「所说」者,以此显示「言说」一词,是「所说」的同义语。「彼」者,指仓促之言说。

「连结」者,此处先排除决断之连结,故说「称为论说连结」。随顺论说之连结,即是论说连结。「以誓言连结」者:此处为显示「誓言」一词与「连结」一词为同格,而非别格,故说「或者」等语。「与无惭者」相连接。 「于彼」者,于偈颂中。「以事连结」者,以称为「行」之事而连结,即彼无惭者之誓言,与其事相连属,此是关联。

“知而犯”,即明知之后而犯。以此显示“故意”一词的含义为思量之后而行。即与违越思俱起而思量,此为其义。“不说、不出罪”,以此显示此处的“覆藏”,从含义上即不告说、不除罪。

“Yanti”,即“故意犯戒”这一语句。“Tumhehi”,指行别住者。“Saccanti”,意为真实、不虚。“Ahampi”,指举罪者亦然。以“pi”字将别住者也含摄在内。“Nanti”,指“故意”等语。“Tanti”,即你、或你本身。

“前后”:于此,应在前述说的为“前”,应在后述说的为“后”;前与后合称“前后”。为显明此义,故说“先前”等语。而“于彼前后”一句,是为了说明在巴利语中“前后”一词,此处是依处义的属格。

“以二”:指依波罗夷与桑喀地谢沙而说二。“以五”:指依偷兰遮等而说五。“邪见”:指“无布施”等十事邪见。“边执见”:指“世间常”等十事边执见。“一切处”:指于一切第二偈的集合中。

如是,第二偈颂集合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举罪篇

随寻者职责之解释

360-1“已开始”——这是连接词。“一比丘与一女人”——这是配合。“彼”——指看见的比丘。“彼”——指出入的比丘。“另一”——指被举罪者。“彼之”——指举罪者的。“不来”——指不前往。“不承认”——指不应允。“此处”——指与女人进出之处。“业”——指羯磨。“由彼”——指由举罪者。“彼之”——指举罪者的话语。“另一”——指被举罪者。“不净疑所疑”——指被对于不净处的疑惑所疑。为说明此义,故说“无根疑所疑”。“彼人之”——指被举罪者的承认。“一切处”——指于一切随寻者的职责中。

如是,随寻者职责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举罪者之问与答

362-3"于真实与不动"一句,是为了指出主要的关联处,故说"应立足"。通过"业"等说明应立足于真实的状态。"业"指羯磨。通过"非"等说明应立足于不动的状态。"已决与"指已作出的判决。用"言语"一词,显示已决与未决的相状。"此中"是承接前文:"应知已决与未决的言语",这是它的含义。"举罪者之量"指"如法"或"非法"、"愚者"或"智者",这是举罪者的标准。"被举罪者之量"指"是否被如法举罪",这是被举罪者的标准。"审查者之量"指"能否作出判决",这是审查者的标准。"审查者应说"是连接句。在"以何法"等句中,为了显示法等之相,故说"法为真实之事"等。"以此法、以此律、以此师教"是配合句。"因此审查者应止息"是连接。"此处"指审查者应行之处。

"轻蔑"指轻视。"这些"指长老们。"因被掘"一词显示了词义:"自己被自己所掘,故为被掘"。"诸根被损害"指被损害,由于诸根被损害,所以称为"被损害诸根者"。"因慧之无有"一词,显示了"劣慧"中,"劣"字意为无有,"慧"字是慧的同义词。应解释为"此人没有慧,故为劣慧"。"被掘……乃至……劣慧,彼审查者前往"是配合句。"因此":因为前往,所以这样说,是连接。"彼之"指文句或偈颂。为了详细说明,故说"于被举罪者与举罪者"等。"二者皆来"指这两者都依于利养之人的依止。"法"指教法。"如是"表示义理。

"在耳边低语":其中,耳之近处即"耳边",为了说明这就是"耳边",故说"以如是之语"等。用"在耳根处"一词,显示"耳边"中的"近"字是"附近"之义。"低语"指言说。以此显示"低语"这一词根含有言说的意义。"斜视":其中,"斜"字意为弯曲;所谓弯曲,在此义中即指过失,故说"即是过失"。

“话语之连结”,是指被举罪者与随寻者之间对话的连结。“判决之连结”,是指随寻者所作的有罪或无罪判决的连结。“一切处”,是指在举罪篇中。

如是,举罪篇解释之连结已完成。

小争论

随寻者行道之解释

365三六五、在小争论中,聚集即是“集”,或者说“于此聚集、集合”,故为“集”。为显示词义,故说“集者,所谓……乃至……僧团集会”。集合为“集会”,或“于此集合”,故为“集会”;僧团的集会即为“僧团集会”。“集”有“战斗”义,于词根表中(《声则论·词根鬘》第18唇音尾词根)如是说。其中,所谓战斗,于义理上应理解为诤事的判决。为详说其义,故说“于彼处”等。其中,“于彼处”,是指在彼集会中,应连接“集会”。“自方敌对者”,是指寻求自己的对立面。“非法”,是指与法相离。应连接“显示而”。“何人如此”,故说“如瓦基子”。应连接“彼比丘行”。“得”,是指非法等之说。“于彼处”,是指在集会中。“行”,是指深入而行、施设。为显示同义词,故说“深入而施设判决”。在此句中,以“深入”一词,显示“行”的前缀“深入”之义。以“施设判决”一词,显示“行”这一词根因属使役态,故以共同使役业而有施设之义。以此显示“在集会中行”即是“集行者”的释义。“何人如此”,故说“如亚沙长老”。“慢幢”,是指以旗帜之欲求为其现起的慢,被称为幢。“如除尘者”,在此句中,“以此除

所谓‘老师’,是指举罪者与被举罪者的老师。‘一切处’,是指在所有‘不应问老师’等语句中。‘唯以种姓、名字、氏族来称呼、指示为家’,因此称为‘家的指示’。‘于此有’中,分解为‘于此’与‘有’两个词,‘此’字指人、为所缘,‘有’字是动词,所以说‘于此人’等。其中,以‘应有’一词,排除了‘有’的代名词性和‘是’的现在时性。‘顺从众会者’,是指做大众所认可的事。以此显示‘非众会所许者’中的‘许’是知义。‘语’指言说。‘非手印’:‘以此印’故为‘印’,指手指上的戒指,由于手印是以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连结,故称‘手印’。此处的变化应取‘手印’,故说‘手之变化’。

‘随顺于义者’中的‘义’,指判决义。‘随顺者’指观察者。为了显示此义,所以说‘即观察判决之通达’。‘集会圆’:指集会、众会、群众,其义为集会圈的中央。‘不应废弃’:此处所谓废弃,义即舍弃,故说‘不应舍弃判决’。‘恶语’:指举罪者与被举罪者的恶语。‘利益寻求者’:此处‘遍求利益’故为‘利益寻求者’,指悲悯及悲悯的前分;‘彼有此’故为‘利益寻求者’,指人,即那寻求利益者。为显示同义,故说‘寻求利益、寻求利益者’。‘悲悯’:指达到安止的悲悯。‘悲悯之前分’:指在达到安止的悲悯之前分生起的遍作近行悲悯。‘于二句中亦’:指在‘应以利益悲悯、具悲悯而住’和‘应以利益寻求、不杂秽语而住’这两句中也是如此。应当连接起来,说‘此是所意趣,应知’。以‘不美语’一词,显示‘不善说’的语义:善说为美说,非美说为不善说。‘应摄取’:指应遍审察而取。

所谓‘彼之’,指非法举罪者。‘未决事’:此处应以统摄之义理解‘举罪者与被举罪者所说’这一句。其中的‘未决’,意为尚未进入裁决。应举出什么?故说‘汝岂非……’等。‘随问法’:即‘适时当说’等所说,以及‘于真实与不动摇’中所说的随问法。因为以此法,举罪者随问被举罪者,或被举罪者随问举罪者;或举罪者被被举罪者随问,或被举罪者被举罪者随问,故称为随问法。‘令说’:由举罪者与被举罪者令其说。‘彼之’:指举罪者或被举罪者的。‘有惊’:恐惧。‘汝之’:你的。‘虽以口说’:虽然用口说。以‘pi’字总摄‘虽以身示异状’。‘随问法’是受事业,‘彼比丘’是使役业,应引入,那个业以ta词缀表达。‘应显示不净’:此中‘于彼无净戒’,说为不净时,说‘无惭’。‘正直有戒者离身曲等’,这是连接。此中的‘离身曲等’,以此显示正直的原因。意思是:因为远离了身曲等,所以是正直的。‘彼’:指比丘。‘唯以柔和’:唯以柔和的特性。‘应对待’:应说。‘以此正直柔和’:显示句子的连接处及其他文字。‘彼’:比丘。‘唯此’:以‘唯’字应知显示:非重法者,非重人。

366“而由彼随寻者”,这是连接。“经等”:以“等”字应摄律、随顺、随顺制定。“经为连结义”,这是连接。为谁的连结义?故说“为犯与非犯之连结义”。“譬喻为显义之义”,这是连接。此法例同其余。关于“各别住者、不欺诳住者”:其中,“以戒住于各别”为各别住者,“以戒住于不欺诳”为不欺诳住者,为显示此义,故说“自在……乃至……住”。以“自在、主权、长上之处”显示各别的自性。“他们”指僧团所认可之人。

为何说“律为防护义”等?故说“今”等。今为显示而说,这是连接。“诸愚钝、钝慧者如是说”,这是连接;或“那些愚钝、钝慧之人如是说”,这是连接。“一切律的制定为所依”,这是连接。由此显示,在从“为防护义”等至“为无取般涅槃义”的十三句中,应引入“为所依”之余文。以“缘”显示“所依”一词之义为所依缘。“一切处”,即在一切十二句中。为显差别,故说“又于此”等。其中,“又为显示差别当说”,这是连接。“于此”,指在“为无悔义”等句中。“彼”指乐。“新观”:是何增语?故说“此是生灭智的增语”。难道“离贪”于此中取四种圣道,“解脱”于此中也应取四种果吗?然则为何说“解脱者阿拉汉果”?因此说“四种亦”等。“亦”表真实,或因。“为无缘般涅槃义”:即无为般涅槃义。于般涅槃无任何缘,故称无缘般涅槃。“彼”指解脱智见。“于彼达到时”:即次第达到彼解脱智见时。“必定”义为决定、一向。“此义”:此无取般涅槃所摄之义是为此说目的,故称此义。“说”即义之说。“思惟”即法之思惟。“为此义之所依”:此中……

367“事……乃至……不知”:此处应作连接。“因此”:因为是关联词,所以是因此。“于此”:在这些偈颂中。“以平等”:此处“以平等”一词是“以无智”义的惯用语,为显示此义,故说“以彼平等,不知前后者,以平等、以无智”。在圣典中,以何因缘说不知已作与未作?故说“以平等”。意思是:以平等——即以前后无智,不知已作与未作。“如是”等是结语。“然此所说之语”,这是连接。至于“于彼”与“相之善巧者”,是所依与能依无差别,因此应视为:有分是所依,支分是能依。“相”字是表示义,故说“于因与非因”,意即在称为因与非因的表示中。“相之”是依主格表处格,意思即从相。

“如是”者,正如不知事等,同样地。“如是”者,如此。“凡此”者,即此比丘。以“由恐惧”显示“恐惧”一词,此处是表原因的从格。连接为:“由恐惧、因恐惧而行”。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由愚痴、因痴而行”。“以欲”者,即以欲行。“以嗔”者,即以嗔行。由于自己无法了知,故不善于教导,因此说“由不能令他知”。为何也不善巧于审察?故说“由……乃至……性”。以“得众”显示“得众所摄之朋党”的词义,即获得朋党。连接为:“若有如是之比丘,彼比丘名为不可拒”。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下文。以“不应拒绝”显示“不应对面观”的词义,即不可抗拒。以“不应观察”显示“观”字,其字根为见义。

如是,小争论解释之连结完毕。

大诤论

由说者应知等之解释

368-74“于大诤论中,当以此方式了知”,此为连接。在显示了事相转移的情形后,为显示轻视与承认的情形,而说“然而若”等句。“然而若有人说”,此为连接。“此即”者,即是此,意为那轻视与承认的比丘。

375“以青等色与非色之方式”:即以青等颜色之方式,及以健康等非色之方式。“传递”:因为依此学处而不执取财物,故称为“不执取财物”。“前行”:应于事先所作。

关于不应行偏私之处的解释

379“行于多人无利”:为详细解释经文,故说“持律者”等。其中,“持律者”指审查者,与“判定”相连属。“依教诫而活命者”:即依靠对诸比丘的教诫而活命者。“近事男亦”:以三宝为皈依处的近事男。“施主亦”:对诸比丘供给资具的施主。“他们之”:指近事男等。“如是”:即如近事男等分为二类,也是如此。“彼处”:从守护天等,此为连接。“以彼”:以二分的原因。

382“依止于执取”:此处“执取”一词是见的同义语,故说“即所谓邪见、边执见之执取”。

393『轻视彼』,此处『彼』一词应以『语』一词依读诵余部相连结,故说『彼之语』。『彼』者,新比丘之。『彼』者,新比丘。

394『为何义』:此词是复合词,故说『为何义』。『彼义』:此词存在性颠倒,因此说『此义』。因为‘义’一词实为阳性,经文中‘不应损害’等句,亦应知为性颠倒。『一切处』:指在一切大争论中。

如是,《大诤论》解释中的义理贯通说明已完成。

咖提那衣差别

关于咖提那衣义等之解释

403'咖提那衣犍度':即在咖提那衣犍度中。'前':即在咖提那衣犍度之前。

404'加行之':此处所说的加行是指什么?谓'从洗衣等开始'等。此中,'等'字包括审察、裁断、缝合、缝制、染色、作点记等六种前行作业。应理解为:取水等加行是所作。'无间':依过去无间与未来无间而有二种,此处唯取未来无间为意趣,故说'依未来而言'。因为在取水等加行生起时,其后洗涤等前行作业便生起,故彼加行唯以未来为缘。'以无间缘':此中'共'字是极之义,故说'极无间缘';以'最接近'一词显示极之状态。'加行之'一词,在'所依性'一词中为属格,在'为缘'一词中为与格。

'如是问已':此为关联。'诸':指法之生起。'今说':此为关联。'彼之':指加行等。'即彼':即指彼法之生起。'彼之':指'前行是加行的资粮'等语句,其义应如此了知,此为关联。'加行的诸法是什么'等,凡所说之语句,其中之解答由我解说,此为关联。以此显示在圣典中应补入而关联之性质。以四缘详说缘相时,便说'因为加行之'等。'前行是加行的缘',此为关联。'在所举诸法中':指在以'以无间缘为缘'等所举诸法中,前生缘则不如此,此为关联。或者,'在所举诸法中':指依前行所举的洗涤等诸法中,连一法也不得,此为关联。'不得':指在取水等加行之前不得。'此':指取水等加行。'然而得后生缘':指取水等加行得后生缘。为何得?故说'因为其后生起之'等。'后':指在加行之后,或相对于加行而言在后。'因为':指由于造作,故得,此为关联。'然而不得俱生缘':此为关联。'名为母、圣典、障碍、利益':指八母、二障碍与五利益。'其余':指除此十五法之外。'在加行等中'的'等'字,包含前行、舍弃与决意。'以此方便':指以此如所说之方便。

前行、因缘等分类的解释

406-7406-7. 因二次询问,故说「二问」。显示因缘之自相,故说「六衣」。为何应知?故说「因为前努力等之」等。「因」指因为。「即他们」指即六衣。「即」字亦应连结于后,义为「即他们」。「因」指真实,前行等不存在,这是关联。

408以“以此僧伽梨”等语,显示了言说的差别相。因为受持咖提那衣者既作舍弃又作决意,故称为作业。因此说“舍弃与决意”。

411为显示“质料损坏”等的自相,故说“成为不如法的衣”等。“损坏”指遭到毁灭或变异,故名为“损坏”;质料本身损坏,故名为“质料损坏”。

关于咖提那等应知分类的解释

412“那些法”,此处为显示诸法自性,故说“于那些色等诸法中”。其中,“色等诸法中”是指于颜色、香等净八法色聚之诸法中。“存在时”指存在时。“他们”指色等诸法。以“综合”一词显示“摄”字之义。以“混合状态”一词显示“和合”字之义。将诸组成法合为一聚的摄取,名为“摄”;诸组成法的平等运转、共同进行,名为“和合”。“于众多法中”即于众多胜义法与施设法中。“唯名而已”即仅为名称施设罢了。“前”是指咖提那篇中所集之处。

以“诸因”一词,显示“相”字具有因的含义。“那”是指语词。

416“生起”指从咖提那舍而生起。“何”是指何种事类。“一切咖提那舍”是关联语。“因为”是指真实,或表示由于。“此中”即于诸咖提那舍中。“前二”是指依内舍与外舍而说的前两种。“这些与”指和前面两种。“其余”是指其余诸咖提那舍。“于其中亦”即于其余诸咖提那舍中。“一切处”指于一切咖提那决择中。

如是,于《普悦》律注中

在制定品注释中。

串释完毕。

优波离五法

不依止品注释

417在优波离诸问中,为遮止有人作此想:“‘世尊,究竟有几’这一问没有关联”,故说“此为关联”。所谓“长老”,即优波离长老;“问”,即关联。所谓“这些”,即五法;“线索”,即关联。“为了谁的利益而安立这条线索呢?”故说“为依止住者的利益”。“住者诸比丘”是关联,“他们”指诸问。

“犯罪已作羯磨者”:此中,“犯罪”一词是为显示“已作羯磨”之因,故说“已犯罪,以此因缘,僧团便作了羯磨”。“以此因缘”,即是以称为“已犯罪”的那个为因。

不止息品注释

420「此」指已作羯磨的比丘,「不行」是关联用语。「随顺行」指对所行羯磨的随顺而行。「彼」指比丘。「具绳」指与称为羯磨的绳俱,所以名为具绳。

421「和合诸比丘」是关联词。「确实」即真实。「令告罪已」便是互相告罪之后。「或覆草调伏」的「或」字表示另一选择。「于彼中」的「彼」字指羯磨所缘,「若」字是「若」的同义词,故说「若于如是羯磨」。「作见调伏羯磨已」意为作了见调伏羯磨之后,这是连接。加上「亦」字,包括「亦不作已」。「何处」指于羯磨中,「于彼处」即于羯磨中,「应离去」指战阵行者应离去。

422「高举言者」:为显示「高举」与「言」构成「高举言者」,所以说「贪……乃至……所说」。其中以「贪嗔痴慢所高举之语」显示「高举」一词的意义,以「所说」显示「言者」一词的意义。「依止杂语者」:为显示「有所依止于他的杂语」即是「依止杂语者」,所以说「自己」等。此中「杂语」指言语,在诸词根书中说「杂语为言语」。具高举者:具有贪等高举,言语为关联。「如是」即如是自己与他人。「言语随顺语」:于诘问者与被诘问者的言语随顺之中,此中以「语」显示「言语随顺者」中「言语」一词是言语的同义词。

「令高举」:令向上而行。以此显示「令高举」即「令向上而行」之义。此处「达」字与「拉」字义同,此二字于某些处意义相似。「令下降」:令至下劣状态。以此显示「令下降」即「令至下位」之义。亦有读作「令退失」者,唯前缀不同。「说多杂秽」:此处「杂秽」一词为无义利语之言论,故说「无义利语」。无义利语因破坏利益与安乐,故称「杂秽」。诸词根书中说「破坏词根」与「果词根」。

「于担未置」:僧团未将「汝之担」之担置于彼。「覆盖已」:压伏已。以此显示「强力行」中「强力」一词的压伏义。「无权」:处于无权之位。以「说者」显示「说」词根之说义。「作非求听羯磨」:此处为表明「那」字不合理连接之合理处,故说「不作求听羯磨」。「彼有」:彼有。或可连接为「彼比丘自己有见」,或连接为「自己有何见」。「彼」:见。以「说者」显示「以『维』『阿』为前导之词根」中之说义。

言说品注释

424「既非因说法,亦非因起座」:此是就波罗夷罪而说。「与罪相应」:即与所谓「事」的罪过相应。

「不知方便」者,于此,若方便与根本不同而分离,如是时不应说为「根本方便」,故说「诸诤事之」等。「之」者,实在,或因为。根本本身名为方便,非其他,此为意趣。

“不知应作”者:不知所谓“应作”即是业的行持,此为联结。“事”者:指诤论、争吵等事,与驱摈等事相关联。“四种”者:依呵责、驱摈、摈出、依止这四种。“乞求”者:向僧团请求羯磨的止息。

“事”者:在此特指罪聚之事,故说“七种罪聚”。由于部分制、一切处制、共通制、不共通制、一方制、两方制这六种制摄入“制”中,故说“三种制”。“上下连接而构成文句”者:此处所谓“文句的往返”,是指依上下文句的返回、显示、消失、脱落,即是文句往返的意思。

“律”者,于此并非仅指圣典,亦含注疏,故说“律圣典与注疏中”。

“不知单白”者:此处为显示单白的区别,故说“略说”等。“于其中”者,指两种单白之中。“羯磨单白”者,即处于布告羯磨位置上的单白,其中并无另外的布告羯磨,它自身即住于布告羯磨之处,这就是它的含义。“羯磨足单白”者,即作为布告羯磨之基础、为根本的单白。“于九处”者,指下罪等九处。“于二处”者,依白二与白四两种羯磨,与“不知作羯磨足单白”相连结。“此四种灭诤”即为其连结。“彼”者,指四种灭诤。“单白之”的“之”为属格,表所有义,与“止息何诤事”相连结。“彼之”的“之”指诤事,与“不知彼止息”相连结。

“不知经”者:此处“经”一词有时出现于摄颂,有时出现于经藏,故这里特指二部分别,因而说“二部毗奈耶”。“不知律”者:此处“律”一词虽通于整个律藏,但因先前“经”处已取二部分别,故在此唯指犍度与附随,因此说“不知犍度与附随”。

「不知律」:在此处,因须取律藏,故说「除律藏外」。经藏中的四大教法,即依佛陀教法、僧团教法、众多长老教法与一位长老教法而安立。「于此」指于五法中。「去」为语词。「一切处」指于一切五法中。

不依止品、不止息品与言说品之释义。

串释完毕。

见与非行品释

425四二五.于见显示品中:「见显示」者:在此,使显现即显示(āvikamma);为指出「诸见的显示」即是「见显示」,故说「诸见的显示」。以「获得与显示」一词表明:「见」是「获得」的同义词,「显示」是「显现」的同义词。「此」即名为「见显示」。「不应出罪」指重罪,故说「重罪」。「即使轻罪」:「即使(api)」一词有责难之意。即使对轻罪作见显示也属非法,何况对重罪,这便是其义。

“如……乃至……成”,其句义为:如同对四人或五人合为一众而作显示,即为出罪。“四人、五人”是显示最终限度。超过此数而合为一众,便不应为之出罪;若作,则罪不能出,且以出罪为缘而生恶作。因已显示“四人、五人”为最终限度,故应知对二人或三人合为一众而出罪,则是可行的。“以意之慢”:此处因“意”一词在贪与阿罗汉等语境中亦会出现,故排除他们意义,唯取其“心”义,因此说“以名为意之慢”。以此显示“意所成之慢”即“意慢”的语义。

“即使对同住者”:其中的“即使(api)”一词显示,即使是对同住者,若其人住于异界,在其面前作出罪亦为非法,更不必说对异住者了。“于村界”:即分界的庭院。“于不离界”:即大界,此与“即使住者面前”相连接。以“即使”一词,兼摄“即使对住于分界者”之义。

430“不能堪任”,即不堪能。以此“不”字,此处“堪任(alaṃ)”一词唯取堪能之义,显示非尊敬、装饰或阻止之义。“于此亦”:于五法中亦然,以“亦(api)”字指向前五法。“从教法”:以此显示源自“cu”词根的从格义。“欲”:以此显示“意欲”一词是“欲”的同义词。

432“因愚钝、因痴迷”一句:为显示此处“tta”后缀表状态义、第五格表原因义,故说“以愚钝的状态、以痴迷的状态”。“轻蔑”一句:为显示此中欲轻蔑之义,故说“想要加以轻蔑而”。“于其他记说中亦”一句:即于阿罗汉记说中亦然。“一切处”:见于显示品中。“去(yaṃ)”是一个词。

如是见显示品释之句义已竟。

妄语品释

444以法为主、以法为所依,说“犯波罗夷,故为犯波罗夷者”,是纯粹依主格而说。以人为主、以人为所依,说“由此犯波罗夷,或由此令犯,故为犯波罗夷者”,也可依具格、因格及主格而说。为显示详细说明,故开示“于彼”等。“于彼”者:于“妄语是犯波罗夷者”等文中,应知如是详细说明,这是其中的关联。而于“妄语是犯波罗夷者”等句中,“或(vā)”一词,在排除的意义中为处格。

“因不见”:此处指谁的不见?故说“持律者的不见”。为显示详细说明,故说“于如法不如法中”等。“彼(taṃ)”即持律者。“因不闻”:此处指谁的言语不闻?故说“于一住处亦不闻”等。“于一住处亦”:即持律者虽在同一住处亦不闻。以“亦”字,显示若在不同住处则更不待言。“侍奉”:为侍奉之故,或指侍奉之处。“正在被说的他人言语不听”为此句义。“因睡眠”:此处脱落了“y”音,故说“以睡眠性”。“以睡眠状态亦”中的“亦”字总括其他不见等因。“如是想”:此处“如是”一词指何种意义?故说“于不如法……乃至……犯”。“以一夜过等方式”:以“等”字含摄六夜过等。“一切处”:指于妄语品中。

如是妄语品释之句义已竟。

教诫比丘尼品释

450“于比丘尼品中‘为不得’”:此处显示“得”(labha)词根的业,以及与格的含义,故说“为四资具之不得故”。“‘努力’”:以此“努力”(vāyamatī)一词,在此排除了“sakka”词根的堪能义,而显示努力义。“污教法”:即恶波罗夷之知。“为除去故”:为取出后予以遣离。

451“羯磨”:因是总说,故说为“七种羯磨中之一”。

454「不应讨论」者,于此,何名为不应讨论之话题?岂非律即是耶?故说「如法……乃至……话题」。以「不应说」一词,显示「咖差」一词由「咖他」词根所生之性质。然而,为何于第一个五法中以「非无学者」而遮止,于第二个五法中却说「无学者」等耶?故说「然而因为」等。其句义为:另一(类)凡夫不应说。

「非义无碍解得者」:此处所说的「义」即指注释书,因此说「注释书之」。以「得分别智者」一句,显示于义等各各分别而通达,故为无碍解,即智慧,证得此智慧者即是无碍解得者。由此显示:于义得无碍解者,即是义无碍解得者。以「圣典法」一句,在「法无碍解得者」中,显示法的自性。「言说语言」即施设的语言,以此在「语言无碍解得者」中,显示语言的自性。至于「辩才无碍解得者」:此中所谓「辩才」实指下三种智本身,所以说「义无碍解等诸智」。于这些智中,心已解脱、如其所证而解脱。「已观察」指已反复审察。「一切处」指在比丘尼品中。

如是教诫比丘品释之连结已竟。

伍巴希咖品释

455在《伍巴哈咖品》中,为了显示「义善巧」等词是基于分别而成的复合词,故说「注疏善巧」等。「从老师口」意为从老师的言教,或在老师面前听闻。「松音、紧音等」,以「等」字含括了长音、短音等。「字母分别」是指像「这是松音、那是紧音」这样辨识字母的方式。由此显示,在「文善巧」中,「文」一词即是字母的同义语。所谓「非前后善巧」:此处「前后」指的是前四种无碍解以及话题的先与后,故说「义之前后」等。

此处的连接是:前面已说了「忿怒者」等词。应当衔接理解为:因为他做不到。「令伸展」一词,其中的「萨拉」词根随前缀而有种种不同的表义,故说为「令迷惑」。

如是伍巴希咖品释之连结已竟。

灭诤品注释

457四五七、在《灭诤寂止品》中:什么是“僧团重”?因此说“法与……乃至……名为僧团重”。“他们”指衣等。

458四五八、“以优波离之五相”:此处,“相”一词意为原因,故说“以五种原因”。于“以业”等中,为显示业等的自性,故说“于求听等中”等。“以理由”即以道理。应理解为:你们知道我出于高贵家族出家以及多闻的情况。应理解为:像我这样的人……乃至……对你们而言岂不适当?“耳根”指耳之近处。“以令听闻”即令于近处听闻。“他们”指诸比丘。“不退转法”即在不退转的自性中。“以筹取”即以自己的筹令取。

“在此”:指于业等中。“量”:僧团破裂的因。“前分”:指在僧团破裂之前的阶段发生。为显示前分之状态,故说“实以十八事之阐明方式”等。“他们称呼”:此为连接。“于彼处”:指于称呼中。然而何时僧团破裂?故说“然当”等。“然当作时”:此为连接。“业”:应取布萨业之外的业。“诵”:即布萨业。“如是”:如此。“在《僧团破裂篇》的注释中‘如是……乃至……将阐明’”:此是我等所说之语,此为连接。“彼语之”:引入此读法后,应以“此即其义”一词连接。

「制定」者,此处为显示省略连音之连接,故说“制定此”。「何处」者,即在何篇集中。「在彼处」者,即在住处篇集中。「以此量」者,即以不作客比丘住处等之量。「次第」者,即依次第。「如夜」者,此处“如”字表相应义;为显示以“夜”字应取夜量,故说“相应于夜之量”。以此显示释义:相应于夜者为“如夜”。说“相应于夜之量”时,因夜量已超越,故从义理而言为长老,故说“‘如长老’为其义”。「确定」者,即区别。彼实分别而住立,故称为“确定”。「业与非业」者,在此分拆为“业”与“非业”,“阿”字为增大之义,故说“微小之业与重大之业”。若有非业之重大性,则名为“业”者为微小,从义理而言即成立。因此说“微小与”。取“阿”字为少义,“重大与微小之业”,此义亦适合。然彼在此未取,但于他处可见。「高低之业」者,实以句式所说之处,以“高”字显示重大之义,以“低”字显示微小之义。因此应知其义为重大与微小之业。若有非业之微小性,则名为“业”者为重大,从义理而言亦成立,应如是见。

僧团破裂二品释

459459. “在僧团破裂品之二品中,此”表自性。“他们”指非法等。“如是”即如此。“何业”是连接。“安立见”是连结。“在一个五法中应作此义连接”是连结。“在此亦”即在此五法中亦如此。以“亦”字关联下文所说之五法。“一切处”即于一切五法中。“实”即真实。“前未说之方式,有何语,彼语在此诸五法中皆不存在”是连接。

住处品释

461461. 于住处品中,“携去”——以此显示“如所携”中,bhar(携带)字根之携带义及动作之特殊状态。“安置”——以此显示“已放置”中,khip(投掷)字根之安置义。

462「回向」:令成为已回向。「使决定、说」——以此显示意图之义。「在此」:指在住处品中。

咖提那衣敷展品释

467在咖提那衣敷展品中,「入暗者」——此处为显示「已入无明者」即是「入暗者」,故说「入黑暗者」。「黑暗」一词表明「暗」是黑暗的同义词。「彼」:指入暗者。「不忆念者」:即不忆念彼。为何不忆念?故说「因忙于义务而礼敬」等。「一起」:与忿怒一起。怨敌、异类之人,因与忿怒一同转起,故称「一起转」。「应打」:指应打礼敬者。「思惟其他」——以此显示将心安立于其他所缘,故为「心在他处者」。

「应从僧团中举出、投弃、应摈除」者,即是「被举」;此人即「被举者」。「由他们」:由四人。应连接:「于不应礼敬的十五种人中」。「由于中间所说的理由」:因中间所说的「若礼敬彼,额头会撞到床脚等」等理由。「从此」:从此十五种人。「如是」:如此。若说戒师与教诫师是新比丘,则不应礼敬。「一切处」:在咖提那衣犍度中。

如是咖提那衣敷展品释之连结已竟。

优波离五品释之连结亦已竟。

罪等起释

470470. 于“无心者犯”等处,应依此理解其义,此处是连接。“无心者犯”,即本为无心者却犯。此法于“无心者出罪”中亦同。应连接“任何罪”。“其余之罪”,此处是连接。“我行法施”,即听闻世尊所说“法施胜一切施”与“施法者,彼即施甘露”后,我行法施。“忧恼者”,即与忧相应者,或具足忧恼者。“于此”,即于无记根本中。

473473.“于任何”者,即于学处。“彼一切”者,即一切依彼彼生起之学处。

第二偈的集录。

(一)身等罪释

474在“六罪为身”中,所说的六罪是指什么?即“于中间略说中所说”等。应连接为“于中间略说中所说”。以“因生起于身门”此语,显示“生起于身,故名为身”的词义。应连接为“即于彼中间略说中所说”。以“覆藏罪之身”等,在“覆藏者有三”中,显示三者的特征。以“比丘尼”等,在“五交往因缘”中,显示五者的特征。

以“一夜”等,在“明相升起时有三”中,显示这三者的特征。关于“二乃至三”,为免与待注释的“十一乃至三”的注释相违,而说“然依制定而”等。以“于此教法中”此语,显示“于此”一词的范围。“以一摄一切”:这其中,什么是一?一切又是什么?即说“若有”等。以“以因缘总说”此语,显示一者的特征。以“诸学处与巴帝摩卡诵”等语,显示一切的特征。“摄”一词,为属第六格的复合词。

以“覆藏罪过之身”等,在“二粗罪覆藏”中,显示这二者的特征。

以“比丘对比丘尼”等语,在“村间四”中显示四种相状;又以“比丘对比丘尼”等语,在“此四河岸因缘”中同样显示四种相状。“施衣犯波逸提”——以此表明,由于波逸提性相同,不应作数量上的区分。

(二)应忏等罪释

475“一者在此”:其中的“在此”,指教法的范围。

“连一学处也无”:其中的“pi”字,显示众多学处更不待言,罪亦不待言,乃至连罪也无的含义。

「于整个律藏中」——以此显示「二此处」这一读法中「此处」一词的范围。「二者」指比丘与比丘尼。若非如此,则初罪有多少?故说「若非如此」等。其中,「若非如此」指以不同于制立的方式。「羯磨与」指羯磨白与。「羯磨足等」指羯磨足白与。「于九处」指接纳等九处。「于二」指白二甘马与白四甘马。

「覆藏过失之身的波罗夷、随顺被举者的波罗夷、八事波罗夷」——这是这三者的连接。「以作为原因者」:以作为因者;「以作为工具者」也是一种读法,意思是具有最胜成就能力者。

「他们」指道路缺失者等。「于此」:在「三种人不应授具足戒」的文句中,或在这些肢体残缺者等之中。「若」指人。「不圆满者不请求」——这是连接。「杀母者等以及犯恶作者」——这是结合。「于彼」:于那些白等之中。「白」指白的规定。「已作别众」指已经作的别众。「过去作」指对过去所作。详细解释后说「因为具足事」等。「三业的摄」中,为保持韵律差异,省略了否定词的随韵。「应灭摈者」指应被灭摈的人,由于应被灭摈故为已灭摈,已灭摈即是应灭摈者。「三人」:指三个希求具足戒的人,由同一位戒师、不同的教授师而成——这是结合。「一次教诫」即一起教诫。

“巴陀”指一迦哈波那的四分之一。“摩娑迦”指一巴陀的五分之一。“巴拉基咖”指砍伐树木者的第二巴拉基咖。“不指定”指不通过“愿人死”等方式指定。“以此”指以毒。

“比丘尼教诫品”是共通所依。“在十学处中”是别别所依。“于第一学处”是指在十学处中,即于第一学处。“对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尼”是连接。“得罪”一语,显示了与“以衣”一词的连接之处。

“正是四”,以此显示“此类”中‘彼’字所指的范围。那些罪的四种限量即是“此类”。对于卧者,亦是“此类”,此处方法相同。“彼”指比丘尼。

(三)巴吉帝亚注释

476“五种药”指酥等五种药。“此罪”为连接。“后犯”为结合。

“一团食”即一口食。“汝根本”意为于你之处。

“如其事”指随顺事相,应理解为“诸罪已宣说”。

“拘迦利迦等”以“等”字涵盖伽德摩达迦帝须迦等(《波罗夷》417)。应作连接:于不舍恶见之波逸提,及旃陀迦离迦比丘尼之波逸提。“由所用语为缘”,指以表相等方式所用之语为缘。“波罗夷罪”指犯波罗夷。或者,“波罗夷之”应作如是连接:此比丘有波罗夷罪,或此人有波罗夷罪。“如是”应连接为“犯此六罪”。

“取食而吞咽”为连接。应作连接:“同样地”,即如同于嚼食,同样地吞咽肉、蒜。“美食”与“不净肉”二词,应与“吞咽”一词相连接。

“五处”指五种罪所摄之处。“于此”指于五种如法者中。“二者”指比丘与比丘尼。“他们”指在学尼等。“唯五者”即唯指如法者。“裁决之语”指裁决之言说。以此遮止四种诤事。“半羯磨”指正在审断之羯磨。

“如法者”一词,在此显示五种决断中五种人的面貌。详述清净相时说“已违犯者”等。“新生戒”指新近生起的戒。所谓新生戒,从义理上说即是本来戒,故称“本来”,意为依本性戒而安立。

“由身门生”以此表明“身的”一词的派生性质。“应观察口”在此与所说内容相关联。

四种说示中,“说示”一词因省略了首词,故称为“罪过说示”。“彼”指罪过说示。“隐藏后以弓箭杀害”,名为暗杀。

“应断”在此处,即应断指的正是犯波罗夷罪,因此说“如提婆达多般犯波罗夷罪”。“然而这些罪”则是指波罗夷罪与偷兰遮罪。

不应礼敬之人等之注释

477“他们”指那十种人。在“以‘与’此字显示‘以正当’之中,是手作格”这一句中,“以正当”指应当以正当方式而作的正当业,即以此正当业。为驳斥“十衣持”一词为复合词的说法,故说“十日之过量衣持”。

在“几百”等二首偈颂的四个位格词尾语词中,应当按顺序将前者与前者、后者与后者连接起来。为说明此义,故说“几百罪,覆藏百夜后”。后一首偈颂的前半部分,用同样的方法连接。“此”即现在将要说明的。“于此”指在偈颂中。“彼”指比丘,与“覆藏”相连。“如是”为略说之义。

在下文所说的四组四法中,除去“如法和合”后,应知已说了十二种业过失。“以非法别众业、以非法和合业”应如此连结。

“于此”是指于六种业中。“唯此”即唯指如法和合业。

在“Yaṃ desitā”句中,yaṃ一词属于语词颠倒,因此说“yāni desitāni”(诸所说)。以“desitāni”(诸所说)一语,显示“desitā”(所说)中,ni音变为ā音的状态。以“因无边际、无分限之故”,显示“没有边际、没有分限,故称为无边”的语义。Tanti指涅槃,jitanti是关联。若问:以何者、胜何者、如何作而胜?则说“世尊摧破烦恼众后”。若问:以何者、胜何者、如何作、胜何物?则说“如王摧破敌众后,胜得王权”。其中,“王”解答了“以何者”的提问;“敌众”解答了“何者”的提问;“摧破后”解答了“如何作”的提问;“王权”解答了“何物”的提问。敌众即怨敌之众。此处的连结是:如同王摧破敌众后,胜得王权、王位;世尊摧破烦恼众后,胜得涅槃。Sveva即世尊本身。以“因无变异性”,显示tādisa一词是表示无变异义、非派生词基的语词。以“五种远离”,因远离性相同,故依身、心、依止而分的三种远离也应被理解。Tena bhagavatā是关联。以“诸七聚罪”,显示“eke”句中eka一词……

“十八个八法”应如此理解:在非法见破、法见破、疑破这三者中,各以一类为根本,成三根本,共为九种;在此九种中,从法见破一类里除去法见破,余下八种;将此八种配合于十八破僧事,便成为十八个八法。“六缺半百”即是百加四十四,即一百四十四。

“于一一事中”者,即在十八破僧事中的一一事中。

如是,偈颂集注释的连接已完成。

流汗偈

(1) 不离问之解释

479“令流汗之偈”者,因其蕴含之义极为甚深,令思惟其义的持律者们身心用功乃至流汗,故名“流汗”;此偈本身,即称“流汗之偈”;此处说在这些偈颂之中。所谓“不得非净受用”,正是为了显示“净受用可得”。为了开显净受用,故说“沐浴、饮食等”。“无罪”者,谓对长老尼无罪。“此问”者,此处的“问”字,在诸音声论典中宣说为自性三性,而在此处则是依阴性而说。“诸贤智者”一语,是为了显示其为善的根源,意即“因是贤善而有智,故为善”。“此”者,是指所问之事。“此”者,是解答。“此”者,是依于这些偈颂。

“十一应避”者,乃是不变化词形的说明,意指“应避开此十一种”。因此,才有“若诸……”等文句的展开。其中“他们亦”的“亦”字,正是为了显明该词在偈颂中被省略、但应从文脉中领解的意味。

“来”者,是指那位曾为理发师的比丘。“化现之佛陀”者,即是由佛陀所变化显现的佛陀形像。

“应避”:此处y字是tvā后缀的替代,故说“避开后”。“无头者,即彼躯干,有”:此为连接。因无头,以何种身体系缚生命,故名“躯干”。“其”者,指此躯干。

“实”:真实。“他们”:即无能力之人。

“语”:此处y字脱落,故说“语之”。“如是我”者,即“如是我之”;如是说时,即“我之言”,此为连接。或者,“如是我”:即“如是这些人”;如是说时,即指“这些人”,此为连接。“声音亦”:以此显示gira一词是声音的同义词。“实”:真实。“沉默而坐的彼比丘之”:此为连接。若意门无罪,此时为何会犯语罪?因有所说,故说“然而因为”等。“因此”:由此。“此”:指比丘。

经文中的“她”指比丘尼,“犯”是句子的连接。“所说之相”即前面提到的“包含在村落之间的范围”所说的那一种。

“那些”是指两位比丘尼。

“四人”在此处,为了阐明这四人的具体身份,所以说“一位老师与三位弟子”。“亲手”的意思是亲手去偷取。“或由使者”的意思是透过被派遣的人去偷取。“其余”则是与弟子们相关,应理解为“每人一摩沙迦”。“在此处”是指在《附随》的〈流汗偈〉中所说。

(2) 巴拉基咖等问之解释

480“敷具广说”者,即是在初波罗夷分别中所说的敷具广说。

“性转”者,是就发生性转时,便会舍弃所受持而说的。

“若”者,指比丘,应与“回向”相连接。应配合为“为自己的利益”。

「有」者,指偈颂中。「乌鸦所呕吐的」者,指乌鸦所排泄的粪便。「泥污所涂」者,指为泥污所涂抹。应连接为「唯独成为身随念」。

「此」者,指详说。应配合为「应杀害彼非圣之女子,或杀害彼非圣之男子」。应连接为「因性别转变之缘故,而成为女身,或成为男身」。「成为女身」者,指成为女人而存在,或达到女性之状态。

应连接为「如同畜生趣中的鹿角苦行者、狮子王子等之父母」。「鹿角苦行者」者,指名为鹿角的苦行者。「狮子王子」者,指狮臂王子。以「等」字包含普利达德等。

应连接为“在库伦地中所说”。

应将“说真实”这一偈句,以“如是”一词连接于“说真实者有轻罪”处。应连接为:“说真实”这一偈句,其义如此。

(3) 巴吉帝亚等问之解释

481应连接为“给予筹者,彼比丘有断”。以“有波罗夷”一语显示“有断”一词之义。

应取状如善立榕树之树根座,或即取用其本身。

“三女”一词,于此为表处格义之对格用法,或为主格用法,故云“于彼诸女中”。以“凡彼名为交媾者”一句,显示“交媾凡彼”等词之同格性。以“不奉行”之语,说明“na sevati”在此处之“ti”转作“e”的形态。“三男”之处,应补入“前往”一语而作连接;为显明此义,故云“前往三男”。由此显示此处“三男”为表对格义之对格用法。依前释,此处于“三男中”亦得作处格义之对格用法,其义亦相契。依此释,前文之“前往三女”亦得作对格义之对格用法,其义亦相契。是故当知,此二种解释乃是相互启迪之法。以“计为二根”显示,由“非圣者”之词,此处唯应取其黄门之意。以“不奉行”亦显示此处于“na sevati”中“ti”转作“e”的形态。最终应连属为:“若有比丘尼勤以身前分触犯交媾法者,彼即……”

“有”字,于偈颂中应连接为“外道是成就者”之义。“即于彼处”者,谓即在于彼外道之行仪中。“有”字,指彼外道所有。“彼者”,即指彼外道之行仪。

“桑喀地谢沙等偈颂已说”这一句应与上文连接。“那”是指吞咽。

应连接为「在空中的沙玛内拉」。「即使僧团」,「即」字显示「不是羯磨所应对者」。以「不应作」此语,显示僧团与羯磨所应对者唯地上者方可。

“有”是指对偈颂的决断,应如此连接。

“不给予,不接受”——为显示这些动作的发出者,故说“亦非教唆女”等。“彼之”是指漏心男子。“以‘由于原因’”一语,显示“由彼”一词的原因义。而“如是”一词则是依可能性而连接,其意为“并非由于其他原因”,应连接于“漏心男子”。“取”是指被教唆女之取中。“那个以及受用之缘”在此显示“那”字所指的对象与“受用”的关系,故说“那个以及”等。其中,“罪”一词显示“那”字所指的对象。“彼被教唆女之”一语显示“受用”的关系。而此处的“彼之”则是指那被教唆女的。

应连接为“在十七桑喀地谢沙中”。为显示“罪不触及”一词之义,故说“另外的新罪”。

如是,此释汗偈颂解释之连接已完成。

五人品

羯磨犍度注释

482在《羯磨犍度》中,以“计数限定语”一词,显示“非量语”。以此防止羯磨之数少于或多于彼数。“计数”即被计数;“限定”即以此被限定;计数的限定,即“计数限定”。或者,“计数”即以此计数;那限定本身就是计数限定,那言语本身就是计数限定语。应连接为:“名为求听羯磨者,是应作之羯磨。”“以所说之方式”即“净治界内住僧团,取来应受欲者之欲”所说之方式。

“于彼”是指在四羯磨之中;而“有白二甘马”应与之连接。

“于彼”是指在二羯磨之中。“其余”是指六羯磨之余。如果颠倒而作,羯磨不坚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羯磨坚固,应如何做?因此说“然而若”等。其中,“字缺或句缺”是就字句的脱落而说。“句误”是就松缓、重复等不圆满而说。于此应加入“字误”。“此”指重复之语。“成为羯磨”是指成为善羯磨。

483483. 在应现前作与不应现前作的羯磨中,因不应现前作者数量较少,故先作说明。为了显示其余诸羯磨的应现前作性,而说“于彼”等。此处,“于彼”是指在这两者之中;应如此连接文意:所谓不应现前作者有八种。再者,“于彼”也指各篇(犍度)中所说之处。而“成为善作”这一句,乃依语势而言,指现前作者亦成为善作,此义也应予以采纳。

“其余”者,指八种羯磨之外所剩余的羯磨。“这些”者,指的正是那些羯磨。“事坏”者,是指因事而坏。

“他们之”一词,同样包括那些应受反问诘问的人。“于此”,是指在“应诘问”这一词句中。以“诘问了之后”一语,显示了“诘问”一词中后缀“tvā”的完成状态。以“应作”一语,显示了此处的“应作”一词中,“anīya”字具有的作业(当为)之义。“如所给予地”此短语,指被举罪者按照给予他的举罪所说,胡言乱语。所谓“胡言乱语者”,其义与“以变异的心态而说此语或彼语的被举罪者胡言乱语”这一解释相连结。“一切处”,是指在一切有关“应受呵责羯磨者”等的情形中。

「非布萨日」:布萨日以外的日子。为表明同一义理,故说「名为布萨日」等。「咖提那月」:后咖提那月。因是自恣月,故说「除外」。应这样关联:和合日及所说的十四日、十五日,称为布萨日。「于何处」:无论在哪座寺院,与「除外」相连。「中间」:指十四日与十五日之间。

「推后安置之日」:指将咖提那月黑分的十四日或十五日推后、向上安置而说。「于此亦」:在非自恣的自恣之处亦然。为显示圣典所明之理以外的其他道理,故说「又」等。「最后事」:波罗夷事。「彼之」:指人。以此显示,堪受羯磨之人,名为事。

484「不取沓婆」,并非不触及事情本身,而是不取其名,故说「不取彼名」。为显示不触及之相,故说「愿听我」等。

“不执取人”:此处“人”指戒师,故说“为求具足戒者之戒师”。“彼”即戒师。

“一切以一切”:以一切方式之一切,此为不变词的集合;或应连结为:以一切相的一切白。

“单白羯磨”:先作羯磨,后置单白,亦名“后置单白”。如是等,是结语。

485“以所说之方式”虽已指示,但因单白甘马语与之不相似,为显示不涉及的方式,故说“然而如是”等句。其中,“他们”指事、僧团、个人,即于第一遍表白时,或于第二、第三遍表白时,说所应说,这是关联。

“使告白失坏”者,此处“阿努”字脱落,故说“不作告白”。所谓“使告白失坏”,并非仅是完全不作告白才名为使告白失坏,实则告白中的误说与舍弃,也名为失坏。为说明此义,故说“又彼”等。而“仅一次或两次”,是指未满三次便名为使告白失坏。依此语之意趣,应知:于白二甘马中,若超过一次;于白四甘马中,若超过三次,所作的甘马语便不失坏。

“舍弃”者,此处因舍弃之字音已以脱落的状态显现,故不另作显示;而在“作恶说”中,唯显示恶说,故说“作恶说者,此中”等。应由此比丘在作(羯磨)时予以了知,这是关联。

“松弛……乃至……差别”,所说的字音差别,正是指此字音差别,这是其连接。偈颂中的“十种”,是以十种方式。“字音之了知”:“增长”就是了知,字音即是字母。以松弛等十种方式而生起的了知,称为字音了知,依此了知。此处用“十种”一词,是表示“字音了知”这个复合词中间省略了“十种”一词,如同“业生”等词那样。实际上,以“埃瓦”字构成“由业而生为业生”的复合后,就显示了复合中间“埃瓦”字的省略。“差别”是区别。而这里的连接是:松弛、坚固、长、短、重、轻、鼻音、连结、确定、解脱,应当了知,这十种字音了知即是差别、差异。应知“松弛”等十词,是依于“字母、词、字音”这一中性语的说法而说,应当这样看待。

在显示偈颂的详释时,他说“在此确实”等。以不紧张的口语方式发出的字母,名为轻音。以紧张的口语方式发出的字母,名为重音。“就在那些之中”,是指在五组之中。并非只有长音才名为重音,连音之后的音也名为重音,因此说“或凡”等。凡是放在连音后面而发出的字母,也名为重音,这是此处的连接。处在连音后面的字母,称为连音之后。也有读作“连音词”的。凡不是作为连音之后而发出的,则名为轻音,这是此处的连接。凡应带鼻音而发出的,名为鼻音,这是此处的连接。“抑制后”即鼻音,从义理上说,是指对处所与作用的不放开、不释放,因此说“不放开后”。凡连结着发出的,名为连结,这是此处的连接。凡不连结着发出的,名为确定,这是此处的连接。凡不抑制而发出的,名为解脱,这是此处的连接。“不抑制后”即不抑制,从义理上就是放开,因此说“放开后”。

在这样显示了字音了知的差别之后,现在为了详细说明甘马语的读诵差别,而说“于彼”等。其中的“于彼”,是指在彼十种字音了知中。以“如是”一词,显示将ta音变为tha音,以及将轻音变为重音;同样,“此白已适当”等语句也显示将轻音变为重音,这是此处的连接。

「如是」即如此。「应作轻音时却作重音」,这是关联。「四个文句」:指四个字母。因为此处「文句」一词是字母的表达。说明了四种文句理解会导致羯磨破坏之后,为显示其余的不破坏,而说「然而于其余」等。「依次第而来」:由圣者们渐次而入,次第传来。「传承」:即相续。若问:破坏了所说之后,甘马语是否破坏?则说「然而若」等。「不破坏」:意为不消失。然而,为何甘马语不破坏?破坏羯磨的甘马语不就是会破坏的吗?于是说「因为这些」等。「因为」:因为它们不破坏(羯磨),所以甘马语不破坏,这是连结。

「而经师长老们所说的言词」,这是关联。作《迦旃延》等经典者为经师,即迦旃延等人,他们是经师且为长老,故称经师长老。「不适当」:指字母的变化不适当。「持律者应作甘马语」,这是关联。「如圣典」:依世尊如所宣说的圣典。「文句语言」:在于文句语言中。「否则」:以避开前述过失的其他方式。

「于非时宣说」:这里「非时」是指非适宜场合,所以说「非场合」。「非场合」是指白与随说的前后颠倒,因此说「置白」等。先置第一白,再作第一随说羯磨,这是关联。因为「即第一」一词是观待前后的。「如是」等为结论。

486凡不能容纳二十一位比丘之处,即名为‘过小界’,这是句子的连结。‘二十一位比丘’是指在表白羯磨中,连同应行羯磨者在内的二十一位。在界内无法就座之处,即名为‘过小界’,这是句子的连结。所谓‘就座’,是指彼此不超出手臂范围,以圆形方式安坐。这里的‘于彼’,是指于过小界;‘于此’,是指于其余诸界。凡被认可者,即名为‘过大界’,这是句子的连结。‘乃至发尖之量’中的‘乃至’一词,表明若超过此量则更为过分。‘此处标相不连接’指的是标相不相接续。为了通过显示不断标相来反显断除标相的状态,故宣说‘于东方’等文。‘如前所说’是指最初所宣说的内容。‘于彼处即是’指的是即在北方。‘以及西方’中的‘以及’一词,是聚拢第二项的含义。凡被认可者,即名为‘断标相界’,这是句子的连结。至于‘无标相者’,此仅是依实而说的差异表达,并非截然不同的类别区分,因为通过以树皮、树心等作为标记而成就的无标相状态是显而易见的。‘中间’是指中央。凡被认可者,彼即名为‘影标相界’,亦名为‘无标相界’,这是句子的连结。

站立于界外而予以认可,这是句子的连结。然而,即使是立于界外,宣说界标也是适当的。‘虽然如此被认可’中的‘虽’字,显示了未被认可则更是如此。因为‘界’与‘界’这两个词存在着相互关联的观待,而它们又并非一体,为了开显它们各自独立的关系,故宣说‘自界的’与‘他界的’之语。所谓‘相接’,即是指发生关联。在此处,‘bhid’这个词根原本是作‘分割为二’之义的表达者,由于加上带有破坏词根义的‘saṃ’前缀,转而成为‘连接、关联’的表达者,应如此理解。‘于彼’是指于那两种界;‘如是’就是指这样;‘于他们’是指于这些界。

487-8凡业已达者应行羯磨的征相,这是句子的连结。‘于彼’是指在那僧众之中,羯磨失败的情形。‘彼亦’是指业已达者应行羯磨的征相也已宣说,这是文句的关联。‘于彼处’是指于‘四位本性清净的比丘,是业已达者’的文句当中。‘未被举’是因为僧团尚未对其执行举罪甘马,故说未被举。‘戒清净’是因为未违犯巴拉基咖,故戒行清净。藉由这些词句,显示了‘本性者’的含义:‘本性为其自性者,即本性者’。通过‘应为羯磨者’这一语句,显示了‘业达’一词的属格复合关系,以及‘达’字所具备的‘应作、适合、相应’之义。‘以他们’是指以这四位本性者;‘来’是指到来。‘其余’是指除四位本性者之外的人。‘然而于何者’是指对于某一位补特伽罗;‘应为羯磨者’即是应行羯磨之人。

489“于此”者,谓于说明般荼迦等非为所依之处。

求听羯磨论

495-6“于彼”者,指四羯磨。“于此”者,指驱摈等文句。“因语词之流畅故”:为世间言词之通畅故。“于彼”者,于驱摈等五者之中。“彼棘刺沙弥之罚羯磨灭摈即是驱摈”,此为连结。说完“是邪见者”之后,为显示同一义理而说“具足边执见者”。邪见即是灭摈之相因。“彼”指沙弥。“应令舍弃”一语中,为使役式,或为所说之羯磨。“得彼”者,为词根式,或为未说之羯磨。“如何”者,应如何作,故云“应如是作羯磨”。

为显示应作之方式,故说“尊者僧团”等。所谓“凡得共宿者”,乃为连结。“彼之”指共宿。“为不得”者,即不令得之意。以“去!你当灭亡!”之语显示驱摈的方式。然其义如前已说。

「彼」指沙弥,应被接纳,此为关联。

「彼即」指此沙弥发露过失,此为关联。「索拉得」者,于善所得中欢喜,或从恶所得中善远离。「如前」者,如前所喜,如是,此为关联。「身受用和合施」者,以身、以受用、以和合而作布施。

「如是」等为结语。然而,因为梵罚只在《五百犍度》(《小品》445)中为阐那一人而制定,故只应对彼施予,因此说「非仅」等。「此」即梵罚,其他任何如此而住的比丘,亦应施予,此为关联。如何施予?为此说「应如是施予」。为显示施予方式,而说「在僧团中」等。

“凡所欲之言”者,即连接为“凡所欲之言”。“令忍许者”者,即连接为“令僧团忍许的那位比丘”。

“审虑”者,即审虑,以智慧观察之义。

“凡”者,即不礼敬羯磨,与“已被允许”相连。由谁允许?答言“由世尊”。在何篇集中允许?答言“在比丘尼篇集”。在哪些事项中允许?答言“然而以彼……乃至……在这些事项中”(《小品》411)。作了什么之后允许?答言“制定恶作后”。如何允许?答言“我允许……乃至……应作”。“彼之”者,即不礼敬。“非接纳等”,以此显示“如是”一词应被舍弃之义。“彼之”者,即作为羯磨特相的不礼敬。“就在彼处”者,即在比丘尼篇集中。“非”者,即羯磨特相。“在此亦”者,即在附随篇羯磨犍度中亦然。

「不悦意」者,指带来不悦,或令人生起不悦。

「由彼」者,指由于作了不应礼敬之事。「此」者,指比丘。「应礼敬」者,指应被礼敬,或指礼敬。

「在此」者,指在求听羯磨中。连句为:「以比丘尼僧团为根本而制定」。「比丘僧团亦」中的「亦」字,显示不仅是比丘尼僧团。「而」字表示可能性,意思是「也有以比丘尼僧团为根本而制定者」。为详细显示其可得性,说「凡是」等。连句为:「凡是作求听羯磨」……「然而应以少许施与者给予」,此亦连句。「他们」者,指针线等。「即彼」者,指那少许施与者。「由彼」者,从少许。「在彼处」者,在《住处篇》集注释中(《小品》注释第321条)。连句:「如前所说方式的病人药物亦」。「又凡是」,连句为:「又凡是比丘」。连句:「应给予彼」。「在彼处生起」者,从彼大住处生起之缘,连句为:「取得」。以「善良者」等显示:不应给予恶戒者等。

“允许令守护”:此处指“不问而令守护是允许的”,因此说“此比丘”等。“指定”即指明。

“或座堂”指或佛像堂,应连接“作者、人”;应连接“从寄存处取得”。“以僧团物亦”中的“亦”字显示:不仅以塔寺的寄存物,也以僧团物。

“由获得仅足维生者作”需这样连接,“受用而”则为连接。以“我们作事务”等说明“仅足维生”一词的意义。“种植在寺院中的果树”需这样连接。“他们”指树木的。“在他们”指在树木中。“然而凡是”指然而那些树木,应连接“是无主的”。“然而彼”指然而求听羯磨。“取筹”在此处即取筹处、场所。“食堂处、饭堂处”在此处也是同样的方式。“布萨处”指在布萨的取得处,意思是布萨堂。“在彼处”指在布萨处。“彼”指求听羯磨。

“凡是根、干、叶、芽、花、果、可食之物等”应作如是连接。“界内”即在近行界内。

“善作”即由僧团所作。“布萨日”只是举例,因为无论在哪一天作都是可以的。

“以果实之分”是指按树木果实采集之分。“树木持续”即树木存续,或存在之义。“由他们”应连接“由比丘们种植者”。“即彼约定”者,意指先前所作即是该约定,不应再作其他约定。

“于他住处”:指不同于树木所立住处的另一住处。“他们之”:指树木,与主人相关。“他们亦”:指树木,也与种植者相关。“从他处”:应作如此连接。“于他们”:指在这些树木上。“于此”:指在此住处中。“然而由他们”:然而由住处的主人——比丘们。“十分之一”:即十分之一的部分。“即此方法”:以此显示给予十分之一的义理。

“应尊敬之比丘”:指以戒、学等而应受尊敬的比丘。“于彼处”:指在旧住处。“根本”:即先前、最初时之义。“无疑虑地”:指没有“此未分配”的疑虑。“仅是诃责而已”:那诃责仅仅是诃责而已,沙弥们的诃责并不成立,这是其含义。

“波罗蜜果树”:指有刺的果树。“此为如法”:即这样分配后食用,是随顺法性的。“已食”:指已被食用。由于以两人、三人约定废止的方法可以了知,故不显示那些,而只显示一人的约定废止,因此说“然而于一比丘”等。“先前约定”:指先前所作的“随意受用为宜”的约定。“他们之”:指沙弥们,与增益业相关。“分配后”:即分配给沙弥们之后。以此显示:沙弥们的增益业虽不应给予,但应分配份额。

「从周边村落」:即从邻近村落,与「来」相连。「一个芒果、一个波罗蜜」:应如此连接。指出不予时有过失,给予时亦当从义理了知利益,为显明此义而说「不予时」等。

「取者人们」:应如此连接。「从彼」:指从约定事项的制定。「不应说」:因为是破坏施果家族者,故不应说。「如何」:应告知,故说「椰子等」等句。「巡视后」:即次第经行巡视。「半分」:指比丘们所得份额的一半。「求听后」:征询僧团之后。

「道行商主」:即行于道路的商队主。「彼」:指以强力抓取而食用者。「荫等」:以「等」字摄园林等。「若有」:若有需要。「果实满」:即以果实充满。也有读作「果实重担」的,意为具有名为果实的重担。「不期望」:即不期望从他们那里获得回施供养。「前已说」:指在前文僧团场合中,以「彼怒」等句已经说明的意义。「于此」:指于个人场合中。

此中,“彼”指果园;“彼”指有能力的比丘。“重业”指照管之业为重。“以此量”即三分之一或一半的量。“一切果园”是连接的词。“根部分”指第一部分。“十分之量”一句显示其义。“施与”即施与僧团之后。“彼”指比丘。“未作住处”指先前未作的新住处。“园”指僧团的园。“他们亦”指依止者亦,此中的“亦”字关联老师。“他们”指依止者的。“守护时”即所守护处树木花果充满之时;或者“守护时”仅仅是守护之时,仅仅是守护而已,并非因守护而有任何花或果,即在那时。以“多”等语显示应遮止的方式。

“以增益业而守护者不存在”,这是连接。“不问而”即不询问僧团而。“如是”即如此。

“然于单白羯磨处的分别,应如是了知决断”,这是连接。“引入”者,以此单白使其进入僧团中央,这称为引入。

“驱出”:以此被驱出至僧团之外,故称驱出。“单白名为布萨”者,这是依原因的近用(借代)而说。因此说“依布萨羯磨而立”。于“单白名为自恣”处,此理亦然。

「应教诫」等者,依第一人称愿望格而立之单白,名为由自己认可他人而立之单白。「我等应教诫」等者,依第一人称复数愿望格而立之单白,名为由自己认可自己而立之单白。由自己或自己或他人以此单白而被认可,此为认可。「以此施与已舍弃之钵衣等」,此为施与,即单白。不顾性别,因说者的固定中性,故以中性而说。

“以此承受罪”者,即是受取。

“以此向前上拉”,即是前拉。

“以此标示羯磨”,即是羯磨标识。

“如是”一词,指称“名为羯磨标识”这一词。“从彼”:即从总摄一切的单白。后二单白名为羯磨标识,应如此连接。“如是”等语是结论。

为显示白二甘马处分别中引入等的差别,故说“瓦达之离车子”等。应以“界结集”等配合理解。

应连接为“凡所说的两种白二甘马语”。“如是”等是结语。

在白四甘马处分别中,连接的方法极为明显。

497为显示与「于四人作羯磨」等教说的关联,故说「如是诸羯磨」等。其中,「如是」即「作了这样的显示」的关联;「其义」即应知彼「于四人作羯磨」等语之义,这是关联。

如是,羯磨犍度注释的连接已完成。

利益缘由品等注释

498如是显示了业品注释之后,为揭示紧接其后所说的「缘于二义利」等教示的衔接,而说「今」等,「今」即「已开始」的衔接。「凡彼诸学处」是连接。「现法怨」:由于在现法中发生且应被远离,所以是现法诸怨。「为防护」:其中「防」是前缀,「护」是词根,义为遮止,「为」字也同此义,故说「为遮止」。「果报苦所摄」:杀生等果报所成的苦所摄。「后世」:指在后世生起的。「此中」:指在此学处制定的功德处。「从应避性」:以此显示「应避」即是「避」的词义。「由这些而怖」:即诸怖。「以不堪忍义」:以不能忍受为义。「称为不善」:以此显示果报诸苦,依果报的近行而称为不善。「为破僧团结合而制定学处」:这是它的读法。然于诸本中,也有写作「制定僧食学处」的读法。「一切处」:在一切义利品中。「去」:此为语词。「此中」:在此品中。

如是,义利品注释的配列已完成。

499「于诸事中行持的人由此而被接纳」:此即接纳之义,也就是羯磨。因此说「由何种羯磨而被接纳,那种羯磨即被制定」。而「由何种羯磨」等,是为了显示词义:「争论作者等由此羯磨而被驱摈」,这就是「驱摈」的语义。

500「七犯聚被制定」者,是关联。「中间」者,即于拘留孙等三佛与我等世尊之间。「于学处」者,以此显示「未制定」一词之义。「猕猴事等毗尼语」者,名为随制定,这是关联。「于学处」者,以此显示「已制定」一词之义。「一切处」者,即于一切功德品中。

如是,功德品注释的配列已完成。

501「一切学处之摄」者,是关联。「其中」者,于「九摄」等文中,应知如是义,这是配列。「以事摄」者,以此遮止「于事中,诸事之摄」之义。「此中」者,于「事摄」等文中。「即」者,此为详说。「因无」者,是关联。「一切」者,即诸学处。「被摄」者,以此显示「应摄」即是「摄」的释义。「如是首先」等者,是结论。

「因为被摄」者,是关联。

以“如是于此”等语,将蕴、生起、事、灭诤并作一处而显示结语。“于此”是指在摄品中。

如是,《一切悦意》律注中。

九摄注释的编排已圆满完成。

“已完成”:已达完成、已至成就,故称已完成;或者,安住于完成、安住于成就,故称已完成。而“且”字表决定义,意为确实已完成。“未展开义词之解释”:即对未展开的、含有义理的词,以及对于义与词所作的解释。

如是,《附随》注释的配列完成。

巴吉帝亚等注释的配列也已终了。

我名嘉帝兰吉德,已为多人诵说。

附随律的注释方法已告完成。

结语论注释

如是,完成律的注释之后,现在以结语总摄而说“至此”等语句。其中,“至此”是指:从“即使以百千万劫也难以计量”等语句(《波罗夷注》第一卷·论著起始语)开始,直到“新摄颂品注释完毕”等语句结束,所含字、词、文句的总集,依语句次第而宣告“完成”,这是其关联。

「以二部分别、犍度、附随分别说示」者,指以二部分别、犍度与附随所应分别之说示,即是律藏,此为关联。「护者」,以乞求比丘、比丘尼利益行道之义,以恼害烦恼之义,以祝愿所化有情利益安乐之义,以心自在之义,故为护者。「所应调伏者」,以应调伏之义为所应调伏者。「胜者」,以战胜五魔之义为胜者。此处配合如下:护者、调伏所应调伏者之胜者,宣说了以二部分别、犍度与附随分别说示的律藏。

「以二万七千余量」者,即包含增多的七千量与二万量之论典,总共二万七千余量,此为关联。「彼之」指律藏之。「善见」者,从一切处带来净信,或令生起净信。此处配合如下:彼律藏的、名为《善见》的注释书,以二万七千余量之论典完成。

「于此」即在此处。「于彼」一词承前文所说,指「名为善见」这一语句,这便是它的意思。「从善见性」是处格,表自性义,如同「此亦于戒中」等用例,意思是善见性。此处配合如下:在「名为善见」这一语句中,此善见的善见性存在,这便是善见状态之义。

“从师承传承”等偈颂中所说的九种修饰语,应与“不见”一词连结。“正见者”指正确地看见的智者,这是连结。“因为”指由于,与“不见”连结。“于此”指在此注释书中。“正是善见”即名为《善见》。“律之”指律藏。“以善巧调伏所应调伏者”指以调伏所应调伏者的善巧。“以世间护者”指以世间之护者。“以怜愍世间者”指以怜愍世间者。此处的连结为:从“师承传承”……乃至从“分别方法差别”所显示,正见的智者于此不见任何不净信之事,因此,由善巧调伏所应调伏者、世间护者、怜愍世间者之世尊所说的律藏,这部注释书正是《善见》而转起。

“听闻了这三部锡兰注释书”——这是连结。在谁跟前听闻呢?说道:“佛友……乃至……跟前”。“佛友”指在名为佛友、有名声、有荣誉、精通律藏、睿智坚固的长老跟前听闻,这是连结。“听闻”一词是“着手”的先时动作限定语。

大寺,坐落于大云林园地界,由世尊的大菩提树所庄严——这是连结。

在那大寺的南方区域,有一处名为“精勤堂”的精舍,是由具足清净戒行的比丘僧团所住的殊胜僧房。即在那里建造。此是连结。

是谁建造的呢?回答说:“出身高贵家族……乃至……闻名。”其中,有一位近事男,出身高贵家族,常行供养僧团,以不动摇的信心皈依三宝,以“大城主”之名著称,正是他建造的。此是连结。

建造的是什么呢?回答说:“美妙……乃至……具足水池。”其中,有一座楼阁,以美妙围墙围绕,以雅致的墙垣善加构筑,悦意怡人,有清凉荫蔽之树,具足水池和甘美的水源。正是建造了这样一座楼阁。此是连结。大城主即居住在那座楼阁中。此是连结。

为谁而发起?以何种方式发起?发起的是什么?说:「清净戒行……乃至……律之注释」。其中,是为具足清净戒行的佛授长老而发起,此律之注释具足义理抉择等,圆满发起。这是文句的连接。

于何名号的国王、在哪一年发起?又于何时完成?说:「统治……乃至……完成」。其中,「使整个楞伽岛安宁无患」是连接。「统治着楞伽岛的吉祥住处、吉祥守护胜利者国王的胜利年」是连接。在那第二十个安稳的胜利之年,此律注释被发起;于第二十一年,当国王统治进入第二十一年时圆满完成。这是文句的连接。

为显示祝愿,说:「在充满障难……」等。其中,「在充满障难」是指在这充满障难的世间、有情世间;「无障难」即远离障难。正如这部律注释仅用一年便告完成,愿对一切世间所开始的、一切与法相应的义理,也同样无有障难、迅速完成。这是文句的连接。

为显示将自身所积集的福德回向于所希求之义,而说“为法久住之义”等。其中,“为法久住之义”意为:愿我以敬重正法之心造作此律之注释所积集的福德,以及由这一切福德之威神力,令一切有情众生,皆得成为享用法王世尊正法甘露之味者。

愿正法长久住世,愿天适时降下雨水,长久滋养人民与众生群。愿国王以正法守护国土——这是相关的发愿。 “如是”一词是终结之意。宣说至此已究竟,应视为善巧之成就,这是其义。

信、慧与精进,名为信慧精进;它们又是清净的,故为清净信慧精进;此清净信慧精进又是最上的,故为最上清净信慧精进。由这些功德所庄严,称为最上清净信慧精进所庄严。由此……长老,这是句子的关联。戒、行、正直与柔和,名为戒行正直柔和;这些为初首者,即戒行正直柔和等——借由“等”字,含摄了忍耐、谦逊等功德——这些功德即戒行正直柔和等德;它们的聚集,名为戒行正直柔和等德聚集。由那聚集而善显,故为戒行正直柔和等德聚集所聚集。由此……长老,这是句子的关联。

“自宗他宗”即自宗与他宗;因它们如同难解之处,故称“深奥”,即“自宗他宗深奥”;对其深入则为“自宗他宗深奥深入”;于此中具备能力,即是“自宗他宗深奥深入有能力”。此处与“由彼长老”相连。“特别地照亮、显现”即善巧,补特伽罗的善巧性即在于此。慧与善巧性合为“慧善巧性”;具足此者,便是“具足者长老”——这里与“具足者长老”相连。

三藏即“三藏”;因其应被遍学,故为“教”,称作“三藏教”;其分类即在此大师教中,故称“三藏教分类”,于彼处。与注释俱则为“有注释”,于彼大师教中,此处与“大师教”相连。大师之教依教、行、证三种而有三类,详说亦可通用;于彼“大师教”一词应与“无碍”相连。无碍之智为“无碍智”,应知在此律的注释中,由于长老并无证智,故是就闻所成慧与思所成慧而说。无碍智的光辉为此所有,故称“无碍智光辉”,此处与“由彼长老”相连。大记说为此所有,故为“大记说者”,以此显示长老于学、词、义等六支大记说中具足无碍智的光辉;与“由彼大记说者长老”相连。

“作具”指处所,依其词义,乃“于此被作、被说”或“由此”之故;作具的成就为“作具成就”,由此所生为“作具成就所生”。从长老口中轻易流出的则为“轻易流出”;以作具成就所生为因的轻易流出,便为“作具成就所生轻易流出”。甜美语与高雅语合称“甜美高雅语”——前词与后词作省略,以此表明在《盖杜巴》论(《善觉庄严》第127-142偈)所说的十种语德中,具足了甜美德与高雅德。作具成就所生轻易流出与彼甜美高雅语,即是“作具成就所生轻易流出甜美高雅语”。或者,作具成就所生与轻易流出甜美高雅语,亦是“作具成就所生轻易流出甜美高雅语”。“埃拉”指恶说的过失;无埃拉于彼者为“无埃拉”,此即音声,故为“无埃拉音声”;与此相应,即是“无埃拉音声相应”。如此,“作具成就所生轻易流出甜美高雅语无埃拉音声相应”便构成一个持业释复合词,意为“具足无埃拉音声之作具成就所生轻易流出甜美高雅之语”,与彼长老相关。与会众的耳根适宜性相应、且以无畏性而从会众中解脱者,名为“相应解脱”之语;能宣说此语者,即“以戒为相应解脱说者”,此亦与彼长老相关。

基于业、常见、断见、自在化作等种种论议,他们被称为论者;这些种种论者之中,因持业作用论而成为论者中最卓越者,故称“论者中尊”,这与那位长老相关。因能阐明巴利(圣典)之义趣,故称“大诗家”,这也与那位长老相关。

为义、法、词、辩四无碍解所围绕,故称“无碍解围绕者”,这是指那位长老的上人法。六神通与无碍解合称“六神通无碍解”,以此为始,并以“等”字含摄三明等,故有“六神通无碍解等”的类别;他即是“六神通无碍解等功德”,以此而为庄严者,名“六神通无碍解等功德庄严者”,这也是在说他的上人法。所谓上人法,即上人所得禅那等法,或是超越人天善业道的更上之法,也就是禅那等;于此应连接“善安立”一词。慧善安立者,名“善安立慧者”,这是说那位长老。长老的种姓如灯明耀,能显其道,故称“长老种姓灯”。他们具有坚固的戒定慧等功德,因此称为“长老”,并以此增上种姓庄严。以大寺为住处,或善巧安住其中,故称“大寺住者”,这也是指那位长老。种姓庄严,即是种姓的庄严,或达到种姓庄严的状态,这是在称叹那位长老。

既广大又清净,故称“广大清净”;这是两个修饰词构成的复合词。具有广大清净智慧者,称为“广大清净慧者”,这是指那位长老。所谓名,就是名号;拥有此名号者,称为“取名号者”。由那位长老所造的这部律释,名为《善见》,愿它长久住世。

愿这位心净的如者、世间最上者、大牟尼的“佛陀”之名,只要它还在世间流传,便长久住世,为志求度脱世间的善男子们开示趣向戒清净之道——如此连结。

如是,结语的义理阐释圆满。

结语论

至此——

于王都宝满城中,

那寺院位于牟尼像的南侧,略偏东方。

那座由王妃所建的寺院与楼阁,

我住于彼处时,撰作了巴吉帝亚等篇章的注疏。

第十七位国王,便是令宝满城得以建造者;

至胜种王十八年时,此事才圆满成就。

在名为“宝满”的王都南方五由旬处,有弥提罗城,为两座大湖所庄严;城东一又半牛呼处,则有名为“迦普鲁”的大村,众多棕榈林带庄严,令四姓悦意。在那里,我由结生而出生,以戒等功德受赞叹,被师长取名为“觉者”,三次蒙诸王以王印封赐;我所编纂的这部《波逸提等注释》,于佛历二千四百一十三年、塞迦王历一千二百三十一年、热季六月白分第五日、星期五,无有困难地圆满完成。

愿我藉此编纂之威德力,

于多生中,能持三藏。

善巧通达二义,于大众中无所畏惧。

愿我及一切众生的善愿,悉皆成就。

愿天降及时雨,不违农时;

愿诸王亦如其亲子,守护大地。

以上,由具寿觉者长老所作

《波逸提等注释》之编纂,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