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吉帝亚论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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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吉帝亚论的注释

889889. 这样,以不太广也不太略的方式说明了尼萨耆亚的判定之后,现在为了说明紧接着被指出的巴吉帝亚篇的判定,开始说“明知而妄语”等。“明知而妄语”:明知自己的话是虚妄的,以“没看见说看见了”等方式,对明知而说妄语的人来说,就是故意说虚妄的话,这个意思也要取。正如注疏中所说:“明知而妄语者,即明知而说虚妄的话。”“妄语”一词,是处格,表示原因,意思是“以妄语为原因”。

“轻率地说”这句要连起来理解。意思是:没有仔细考察,就急急忙忙地说,即使已经看见了,也说“我没看见”。正如《词句分别注》里说的:“所谓轻率地说,就是急匆匆地说。”“急匆匆地说,就是没有思考、没有审察,就仓促地说,即使看见了也说‘我没看见’。” “混乱地说”是指:本来想说“衣”,却因为迟钝愚笨,说成了“破布”那样,想说这个,却说成了别的。正如注疏里说的:“所谓混乱地说,就是想说要说的,却说成了别的。”

890“于他处”是指在第四巴拉基格等戒条中说的。自己没有证得上人法,却妄说“我已经证得了”,如果对方当下听到就明白这个意思,说的人就犯巴拉基格;如果当下不明白,过一段时间才明白,或者用间接的说法而对方明白了,就犯土喇咤亚;如果用间接的说法而对方没明白,就犯恶作。在“嗔心学处”里,对没有犯巴拉基格的人妄说“你犯了巴拉基格”,就犯桑喀地谢思。在“恶骂学处”里,则说为恶说罪,所以说“以妄语为因,有五种罪”。再加上这里的巴吉帝亚,一共就是六种罪聚。

关于明知而妄语这一段的注释

891-3891-3. 对于前面所说的生等十种辱骂事,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在词句分别中所说的,就是依生、名、姓、业、技艺、病、相、烦恼、罪、辱骂这十种辱骂事而言。其中,除了烦恼以外,其余这些全都可分为卑劣与高尚两种。正如词句分别中所说:“所谓生,有两种生:卑劣的生和高尚的生”等等。

在这里,旃陀罗等种姓是低劣的,刹帝利和婆罗门种姓是高尚的。在名字方面,像阿瓦坎那咖、迦瓦坎那咖这类名字,以及奴隶的名字,是低劣的;像佛护这样的名字是高尚的。在姓氏方面,拘希亚等姓氏是低劣的,乔达摩等姓氏是高尚的。在职业方面,木匠、珠宝匠等职业是低劣的,农耕、经商、牧牛等职业是高尚的。在技艺方面,编芦苇、制陶等技艺是低劣的,印章术、算术等技艺是高尚的。在疾病方面,一切疾病都是低劣的,但糖尿病因为不会造成痛苦,所以算是高尚的。在身体特征方面,过长等特征是低劣的,不过长等特征是高尚的。一切烦恼都是低劣的。一切罪也都是低劣的,但证得入流果是高尚的。在辱骂中,说“你是骆驼”“你是羊”“你是牛”之类是低劣的,说“你是智者”“你是善巧者”之类是高尚的。

“除了用别的说法”是指不用比喻性的说法。“轻毁他人的人”是指以言语之刺刺击他人的人。“由正自觉者所宣说”:这是由世尊所宣说的——他亲自通达了一切法,因此被称为“正自觉者”。若说“你是旃陀罗”“你是竹工”“你是猎人”“你是车匠”“你是贱民”,这样说时,每说一句就犯一次巴吉帝亚。

894“以他们”是指以生等作为辱骂的根据本身。或以其他说法,或以真实者……中略……或以已犯戒者本身,对未受具足戒者辱骂,恶作罪已由正自觉者宣说——应当这样连接。这里“真实”“虚妄”这两个词,应当参照“以他们”而视为复数形式来连接。由此应当看出:在说明“此中有一类”等第二段的内容时,为了成立恶作罪,那单一作用的第三段“以不足”以及第四段“非我等”等段落也被包含在内。正如义注中所说:“然而在‘此中有一类’这一段,因为除外后所说的缘故,是恶作;同样的方式也适用于‘以不足……非我等’等段落。”

对于“以离经文之词”等,这里也同样应当把“以真实”等词连接起来。“你是贼,你是破结者”这一类,就叫作离经文之词。“一切处”,是指在所有四种情况中,以及在离经文之词中。因为已经说过:“然而,对未受具足戒者,在四种情况中都只犯恶作。但如果用‘你是贼,你是破结者’等话语,那么无论对受具足戒者还是未受具足戒者,在一切情况中都只犯恶作。”“未受具足戒者”一词,涵盖了注疏中所说的未受具足戒者:“在这个学处中,除了比丘以外,比丘尼等一切众生都处于未受具足戒者的位置。”因此这里也将说:“在这里,比丘尼处于已进入的未受具足戒者的位置。”

895“想开玩笑”在这里,就像“如理省察”等(中部1.22, 23, 422;增支部6.58;9.9;大义释206;分别论518)里面一样,是ya音脱落了。“一切处”,就是在所有说到的巴吉帝亚事和恶作事中,也就是在一切处。“所发起的是恶说”,意思是:说“你是旃陀罗……乃至……你是补羯娑”,每说一句就犯一句恶说,像(巴吉帝亚32)所说的那样。不过,背着当事人用巴吉帝亚事和恶作事来辱骂,只犯恶作。同样,想开玩笑而背着当事人说,也只犯恶说——老师们是这样说的。

896-7把“以义为先而说”这个说法套进句子里,就是:比丘以义为先而说,不犯戒。“法”指的就是“你是旃陀罗”这类经文本身。正如注疏里说的:“诵读经文的人,是以法为先。”所谓“教诫”,就是注疏里描述的那种样子:以“现在你仍然是旃陀罗,不要作恶法,不要成为黑暗、走向黑暗的人”这类方式,安住在以教诫为先的立场上而说。因为心转变很快,即使中间生起了嗔恨,也不犯戒。

这里说的“此处”,是指这条轻蔑语的学处。因为只有与嗔相应的心才会构成违犯,所以只有心理上的苦受。

轻蔑语的注释。

898898. “从两种行相来看,比丘离间语可能有罪”,这是连接。挑拨叫作离间语,即言语;意思是把和睦相处、本是一体的众生,分裂成不同的群体。离间本身就是离间语;具足这种言语的人,按共行的说法就叫离间者;他的业就是离间语,比丘们的离间语就是比丘离间语,这里说的就是在比丘离间语这件事上。在词句分析中说:“受了具足戒的人,听到关于另一位具足戒者的话后,向那位具足戒者传达离间语:‘某某说你是“旃陀罗……中略……补羯娑”’,犯……中略……巴吉帝亚。”因此,自己身为具足戒者,听到一位具足戒者用出身等十种辱骂事中的某一种,在另一位具足戒者背后辱骂他,然后去到那位具足戒者那里,以将要说的那种形式,凭着自己想被喜爱或想离间和合这两种原因中的某一种,传达离间语说“某某这样对你说”;说出这种离间语的因缘,就构成巴吉帝亚。这是这段话的意思。

“二种行相”在这里,“行相”这个词是“原因”的同义词。就像注疏里说的:“以二行相,就是以二原因”。这里说的“原因”,指的是意趣的差别。为了从意趣的角度说明这个原因,所以说了“自己”等话。“自己欲亲爱”是指:想说离间语的人希望自己被人喜爱,意思是想要自己受到喜爱,是带着这样的意趣而说的。就像注疏里说的:“‘这样我就能成为他所喜爱的人’,这样希求自己获得亲爱”。“也欲分裂他人”是指:希望骂人者和听到自己离间语的人这两者之间发生分裂,是带着分裂的意趣而说的。就像注疏里说的:“想要一方与另一方分裂”。

899899. 以转述的方式骂人,其言语……中略……犯恶作,应当这样连接。意思是:比丘听到转述的骂人话之后,跑到别人那里去说,就犯恶作。正如经文所说:“有名叫某某的人……这里确实有一些旃陀罗……中略……他说,他不说别的,只是重复那句话,每说一次话就犯一次恶作”等等。以非经文的方式骂人,其言语……中略……犯恶作,也应当这样连接。这里,用“你是贼,你是破结者”等说法所表示的,就叫作非经文的方式。

900把未受具足戒者的辱骂传给受具足戒者,同样犯恶作,应当这样连接。以“及”字,还把“受具足戒者的辱骂传给未受具足戒者”以及“未受具足戒者的辱骂传给未受具足戒者”也同样犯恶作,这两种变化一并收摄进来。因为注疏中说“这里以比丘尼为首,所有未受具足戒者都名为未受具足戒者”,所以“比丘尼”只是举一个例子。

901“不是想要亲爱”是指不想有亲爱关系。“也不是想要破坏”是指不想破坏。在“为了呵责诸恶”这里,要补上“唯”字。就像注疏里说的:“看到一个人在骂,另一个人在忍,就说:‘啊,无惭者!像这样,他还会以为可以再对具寿这样说。’像这样纯粹是为了呵责恶行而说的,无犯。”

离间语注释。

903“以其他”是指以沙弥等。因为在分别句中说过:“凡句、凡随句、凡随字、凡随文,这一切都名为句”(巴吉帝亚四十六),所以这里是就部分而以整体来假立名称,说“三藏”时,其实说的正是其中一部分的句等,应当这样理解。这里,句等的具体形态要从注疏中去了解。注疏中确实说过:“句,指的是一偈句;随句,指第二句;随字,指每一个字;随文,指与前文相似的后文。”这是针对偈颂体裁的教说而说的。又说:“任何一字是随字,字的集合是随文,字与随文的集合是句;第一句就是句,第二句是随句,应当这样了知此中的种种差别。”这是针对散文体裁的教说而说的。

所谓“法”,是指佛所说的巴利圣典等法。因为在《无碍解道》中讲五法时,巴利圣典也被称为“法”。所谓五法,就是能产生果的因、圣道、所说之法、善与不善,这些都被确定为“法”。在这里,“所说”指的就是巴利圣典。依据注疏的义理也包含在其中。而这部圣典,是先前以摩揭陀语确立、经过三次结集传承下来的,应当这样来接受。

“和别人一起念诵,就犯巴吉帝亚。”这句话是依据《巴吉帝亚》第四十六条分别文中所说的“一方先领起,另一方跟着收尾”等方式,说明:如果和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开始念诵,以同声念出的方式,无论是念一句、跟着一句、跟着一个字,还是跟着一个词,都按所念句等的数量来算,犯巴吉帝亚。

904在《大筏疏》等注释里说:没有收进结集的法当中,像《王教诫》这样的经,本身就是能让人犯戒的。应该这样理解上下文。《王教诫》是一部经的名字。用“等”这个字,还包括了《利根》等经。

905比丘或比丘尼起“未受具足戒”想,或者比丘对此心存疑惑,那么在以句教法时,就犯恶作。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906-7“一起让他诵”是指:和那些一起受持诵文、尚未受具足戒的人一道,出声让他诵。“或者诵习”是指:就像那样,一起诵习。

如果在一首偈颂里,有一句诵不出来,其余部分能诵出来,这就叫作“多数熟练的经典”。这个道理在经里也应该知道——这是注疏里的话。所以在“多数熟练的经典”这句话里,“多数”是省略的说法。“令诵出”,意思是说“这样念”,也就是一起念出来。“诵”,指应当诵的内容。“以彼”,指以未受具足戒的人。

908由于这既从言语生起,也从言语与心两者生起,所以这种生起方式被称为“词法”(padasodhamma)之名。应当这样来理解它们的关联。

《逐词法谈》的注释。

909-10909-10. 在完全有顶盖、完全有围障的住所中,如果比丘在夜间与比丘以外的人一起躺卧,除了特定情况外,在三夜之内,就犯巴吉帝亚——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因为注疏中说“凡是能起到遮蔽作用的,在这里都应理解为有顶盖和有围障”,所以,用砖、石、灰泥、草、叶等任何能作顶盖的东西完全覆盖的住所,就是“完全有顶盖”。又因为注疏中说“从地面开始,一直到顶盖,用墙或其他任何东西,甚至用布围起来”,所以,用任何东西围起来、遮蔽的住所,就是“完全有围障”。《库伦德注疏》中说:“即使没有碰到顶盖,只要以最低限度、用一肘半高的围墙等围起来,也仍然算是完全有围障。”这一点接下来会用“一肘半”等话来解释。

在完全有顶盖、完全有围障的同一住所里,如果一位比丘和另一位已受具足戒的人,或者和多位已受具足戒的人一起,先共宿了三夜,从第四夜开始,在之后所有的夜晚,从日落以后,整个夜里,不管是前半夜还是后半夜,也不管是既非前半夜也非后半夜,只要在同一住所里躺下伸展身体睡觉,那么他每天都犯巴吉帝亚罪。这个规定,注释书里是用“在这里也应当知道‘同一住所’等四句”这一类话来说明的。

“大多数有遮盖且有围障”这句话,也应当这样连接起来理解其含义。按照注释书中所说:“如果某处上方大部分地方有遮盖,少部分没有遮盖,四周大部分有围障,少部分没有围障,这就叫作大多数有遮盖、大多数有围障。”应当依照注释书所说的方式,理解大多数有遮盖、有围障。其含义如前所述。关于“大多数是粪扫衣”这句,注释书中说,三份中有两份称为“大多数”;但在这里的词语清净法中,正如注释书解释“大多数是熟练的典籍”时所说的“一首偈颂”等那样,应当知道四份中有三份也称为“大多数”。

911凡是作为淫欲够格对象、在第一巴拉基格中已经说明的,哪怕低到只是畜生,跟以该第一巴拉基格对象犯戒的补特伽罗一起躺下,就犯同宿罪。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912-3“或两者都躺下”这一说法,由于已通过前两首偈颂从意义上显示了选项,为了说明按前后次第也可能发生,便以“未受具足者”等(律藏巴吉帝亚52-54)的方式,指出所显示的两类情形,所以说“已躺下”等。“起立后”这一说法,应当按间隔来理解。或者说,也按未受具足者来计数,即在许多未受具足者中,按他们的数目来算。在许多未受具足者中,按他们的数目来算,一位比丘有许多罪;如此显示之后,也就说明了:在许多受具足者中有一位未受具足者时,按他们与那一位的作业计数,应当犯许多罪;而在两者都众多时,每一位受具足者按未受具足者的计数,也有许多罪。

914如果只有一扇门可以进出,那么即使住处有一百间房,只要只有一个出入口,受具足戒的比丘住在其中一间房里,在自己睡觉的房间里,无论关门还是不关门,到了第四夜还躺下睡觉,那么对于睡在上层以及其他房间里的未受具足戒者,同样适用前面所说的定罪规则。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如果关了门”等话。“房”是省略了后面的词,实际指房门。到了第四天太阳落山时躺下,就可能犯罪,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与未受具足戒者一起”这个意思可以从上下文得知。罪是巴吉帝亚。

915“一肘半高”,就是按木匠的墨线量,高度为一肘半。所谓“围墙”,是指已经建成的围墙。所谓“堆积”,也有人说是尚未完成的围墙。这里为了说明阳台不算在内,所以说“即使高十肘,地基也不计入围绕的范围”,义注认为这就是量度标准。“地基”指的就是阳台。用“等”字,还包括墙壁、木板遮挡之类。

916是布屋还是衣屋?

917“从全覆全围等的差别,从大部分等的差别”这句话里的“等”字,要分别对应到每一组。第一个“等”字,涵盖了全覆大部分围、全覆半围、全围大部分覆、全围半覆这四种,称为住所。再加上偈颂里直接说到的全覆全围,一共显示五种住所。第二个“等”字,涵盖了大部分覆大部分围、大部分覆半围、大部分围半覆这三种,称为住所。这样一共得出八种分类。那为什么又说“七巴吉帝亚”呢?因为这是依据大注疏的说法。正如大注疏中说:“全覆大部分围,巴吉帝亚;全覆半围,巴吉帝亚;大部分覆半围,巴吉帝亚;全围大部分覆,巴吉帝亚;全围半覆,巴吉帝亚;大部分围半覆,巴吉帝亚;再加上圣典里所说的巴吉帝亚,一共说为七巴吉帝亚。”

为什么在义注里先说了“八条巴吉帝亚”,接着又把数目限定为“七”呢?对于没有疑惑的情况,先给出这样的解释:在圣典中说到两种分类——“所谓床座,就是全覆全围、大部分覆大部分围”——取其中一种所说的巴吉帝亚,与圣典中已说的巴吉帝亚合在一起,所以说为“七”。在《萨罗他迪波尼》中也给出了解释:“圣典中说‘七条巴吉帝亚’,是把圣典中所说的两种巴吉帝亚从总体上合为一个来说的。但如果分别计算,全覆全围是巴吉帝亚,大部分覆大部分围也是巴吉帝亚,那就正好是八条巴吉帝亚。”

在全部、多数、一半这些情形中,配上覆与围的搭配后,就出现九种组合。其中第九种——半覆半围——因为已经说明是恶作,所以由排除可以推知,其余八种只可能出现八种巴吉帝亚。不过,注疏里说“七种”,应当理解为:因为稍微少一点或多一点,都不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倍数,所以才那样说。“于此”,就是指在这个学处中。

918“半覆半围”,应当这样连接。“全围少覆”,应当依次连接。通过这个,在注疏中提到的五种分别里,先显示了第三种分别,然后用“等”这个字涵盖了“全覆”等其余几种分别。正如注疏中所说:“全覆少围,犯恶作;大部分覆少围,犯恶作;全围少覆,犯恶作;大部分围少覆,犯恶作;连同圣典中提到的恶作,一共说了五种恶作。”所谓“圣典中提到的恶作”,就是指这首偈颂开头所说的那个恶作。正如所说:“半覆半围,犯恶作。”

这里说的“小覆盖”等,应当这样理解:如果一处住处分成四份,其中一份有覆盖,其余三份没有覆盖,这就叫“小覆盖”。如果分成三份,其中两份有覆盖,一份没有覆盖,这就叫“多分覆盖”。如果分成两份,一份有覆盖,一份没有覆盖,这样的住处就叫“半覆盖”。“小围绕”等也应当按这个方式来理解。“与覆盖等”用的是具格,表示“一起、伴随”的意思;“亦”字表示集合。整句应当这样连起来理解:连同一切“小围绕、有覆盖”等四种情况一起,在半覆盖半围绕的处所中,总共说明了五种恶作。

920“一切覆盖等”这里,“等”字还包含了律典中所说的“一切围绕、一切覆盖、多分覆盖、多分无围绕”这些无犯情况,以及注疏中所说的“半覆盖小围绕、半围绕小覆盖、小覆盖小围绕”这三种无犯情况。

921“卧时亦”这里的“亦”字,还涵盖了经文里说的另一种情况:“比丘卧时,未受具足戒的人坐着,或者两人都坐着。”

同宿的注释。

922“亦”这个字,是在说明:更何况是长辈女人。“应共宿”:进入具备前面所说的特征——完全覆盖、完全围住等——的住处之后,从日落开始,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作伸展背部的卧姿。

923-4“天女”是指天界的女人。“畜生道女”是指蜥蜴之类的雌性畜生。用“成为交合对象者”这句话,是在说明:对不是交合对象的女人共宿,就没有过失。“计算对象”是指计算女人,以及计算她们和自己的行为。“有”是指比丘有。与女人共宿三天,依这条学处犯了罪之后,如果在第四天共宿,就依两条学处犯罪。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对于成为恶作对象的那位女人,比丘在那里共宿时,先依这条学处犯恶作;到第四天夜里共宿时,在依这条学处应犯的恶作之外,连同前一条学处一起,犯巴吉帝亚。

第二同宿事的注释。

926926. “以六句以上对女人说法”这个说法是有关联的。“女人”是指律典中所说的——“所谓女人,就是人类的女人,不是夜叉女,不是饿鬼女,不是畜生道的女人,有智慧,有能力了知善说恶说、粗鄙非粗鄙”——这样的人类女人。“说法”是指超过六句,正在宣说具有如下所述特征之法。“没有有智慧的男人”是指律典中所说的“所谓有智慧者,就是男子身,有能力了知善说恶说、粗鄙非粗鄙”的、处于能听到范围内的人类男子,不在场。“法”是指具足如下所述方式之教法。

927开示有两种:偈颂体和散句体。其中,为了说明偈颂体开示的语言是以偈句为特征的,所以说“偈句”等。而在散句体开示中,语言的划分应当依据词尾变化来理解。因此,《难点句》中说:“‘一个偈句’这话只是针对偈颂的构造而言,在其他地方则应取以词尾变化结尾的词。”以句所示之法即为法,法就是三藏。“义注”一词,应当理解为三次结集所传承的古义注。因此,《难点句》中说:“义注、法句因缘、本生因缘等。”据此,他们说所讲的义注就是古代结集所传承的。除了义注等文本以外,可以随自己的意愿用达米拉语等其他语言来说。

928928. 依句等六种语言,为之上而说法者——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为说法者”,是指用句法等所说的特征,以句等形式,通过六种语言进一步说法的人。“依句等计算”,就是按照前面所说的特征,逐句、逐字、逐音节地计算。

929“男子形”就是人类男子的外貌。在这里,所谓“畜生”,指的是能变化外貌、有神通的龙和金翅鸟。

931据说,他在宣说更多的法。

932“女人形”是指人类女人的样子。“畜生女”是指前面所说的那种畜生女的样子。

933933. 自己起身之后又坐下,再为(她)说法的,宣示为无犯,这是其中的关联。在“或对女人也是如此”这一句里,因为“如此”这个词已经涵盖了前面所说的那种情形,所以意思是说:对起身之后又坐下的女人再说法的,宣示为无犯。通过“起身”等说法显示威仪的变换,表明在各种不同的威仪中也都无犯。

934“对另一位,又对另一位”这一句,后面还要补上“来来去去的”。正如注疏所说:“所谓‘对另一位女人’,意思是:对一位说完,又对来来去去的另一位也说;这样,纵使坐在同一个座位上对十万个女人说法,也都是这个意思。”又,“及”字含有把未说到的内容一并收摄的作用,因此把“被问问题而说”这一句也收摄进来。若有女人问:“尊者,《长部》是讲什么的?”纵使为她把整部《长部》都讲出来,也不犯。正如注疏所说:“‘问问题、被问了就说’,是指:女人问‘尊者,所谓《长部》,是说明什么意义的?’这样被问了以后,比丘纵使把整部《长部》都说出来,也不犯。”这里所说的“纵使把整部《长部》都说出来”,是指只要还没讲完,即使第二天接着讲,也一样。

935由于说法,以及由于没有让有智慧的男人就位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作与不作。

说法事之注释。

936广大的是指色界和无色界的禅那。殊胜的是指出世间法。已经被引导到最上状态,所以叫殊胜。对……宣说的人,是指以“我进入初禅”这样的方式,按照第四巴拉基格里所说的方式来宣说的人。因为在般涅槃时和被问时,比丘和比丘尼应当宣说自己所证得的上人法,所以说了“除了比丘尼,比丘”。剩下的部分是“对另一位”。就像注疏里说的:“‘对受具足戒者宣说真实’,这是只针对上人法而说的。因为在般涅槃时,或者在中间被极度折磨时,对受具足戒者宣说真实是允许的。”这里的“真实”,应当说成“在宣说上人法时”,这是表目的义的处格,意思是:宣说在自己相续中、在这个生命体里已经成就的上人法,这就是目的。

937如果他不了解对方所说的内容:当他告诉某人时,如果那人在刚听到的当下,不能以“这位是初禅的获得者”这类已经说过的表述方式来了知。所谓“间接说法”:就是像“住在你精舍里的那位,是初禅的获得者”这样一类的间接说法。如果他向某人宣说了上人法,而那人听完之后立刻不能了解“他这样说”,那么对于这样宣说的比丘,就犯恶作罪,这是前后关联。若对真实情况以间接方式宣说,比丘也犯恶作罪,这是整句的连缀方式。

938在存在这样的理由时:即使已经知道对方有那样的动机,只要存在那种可称为能显示修行不会白费、能激励、能鼓舞等作用的理由。对一切:指对已受具足戒和未受具足戒的一切人。戒等:指戒、多闻、教法方面的功德。说:在这里,从上下文来看,指的是比丘。

939不可能是指:见具足者不可能有疯狂等状态。正如注疏中所说:“因为见具足者没有疯狂或心乱。这在《大筏疏》中也已经讨论过了。”应当知道,在说明为什么不提“疯狂”这个词时,就已经通过举例标示出了不提“心乱”等词的理由。在这里,只有具备道果见的圣者才确实没有疯狂等状态。但获得禅那的人如果出现那种状态,就会从禅那退失,因此对他们来说,应当说:因为虚妄而说则无犯,并非因为真实而说。

940这条罪除了已证得禅那、道果等的人以外,对其他的人不可能发生,所以说“只有善心和无记心两种心”。这是就最高标准来说的,只针对圣者而说。但是,不了解施设(概念假立)而获得禅那的凡夫,以贪欲之力,在不同的事情上也会以不善心说出来,这种情况并非不存在,因此应该说“三种心”。即便如此,应当看到,多数情况下只有善心和无记心发生,所以才那样说。两种受,是指乐受和舍受。这条学处因为不了解施设,就成了无心而犯。圣者在这里了解施设,所以不违犯;凡夫即使了解施设,也照样违犯。应当看到,他们因为违犯导师教令的强力不善思,会从禅那退失。

关于讲述真实〔上人法〕之事的注释。

941941. 把比丘的粗恶罪告知未受具足戒者,除了有僧团许可的情况——这样连接:那位比丘就犯戒。所谓“粗恶罪”,就是桑喀地谢思。那么,分别中既然说“粗恶罪,就是四巴拉基格和十三桑喀地谢思”,为什么这里只取桑喀地谢思呢?回答说:巴拉基格是为了显示“粗恶”这个词的含义才说的,而这里世尊所指的只是桑喀地谢思——这是注释书里已经讨论过的。那里确实说过:“巴拉基格是为了显示‘粗恶’一词的含义才说的,但这里所指的是桑喀地谢思。”后面还会说:“这里只有桑喀地谢思才被认为是粗恶罪。”关于“未受具足戒者”:分别中明确指出“除了比丘和比丘尼,其余的就是未受具足戒者”,所以这里说的是向这样的人告知。

所谓“除了比丘许可”,在《分别》里以“有比丘许可,只限于罪,不限于家族”等语句说明:对频繁犯戒的比丘,为了让他将来能守护自己、生起惭愧心,僧团可以限定罪的范围、或限定在家人(近事男)的范围、或两者都限定、或两者都不限定,然后让他发露罪过;僧团要在僧众中间三次告知,取得同意后才算成立。这里说的就是“除了这个许可之外”。正如注疏中所说:“看到频繁犯戒的比丘,心想‘这样一来,他将来会因为对别人的惭愧而守护自己’,为了这位比丘的利益,三次征求僧团同意后,应由僧团来做。”

942“结合而说”中的“即”字,应当放在合适的位置上。接下来会用“事”等来说明“即”字所限定的含义。用“泄不净”来说事,用“桑喀地谢思”来说罪。过失本身就是过失。“巴吉帝亚罪”是它的类别。把“此人泄不净、犯桑喀地谢思”这样连事带罪一起说的时候,其过失就成为巴吉帝亚罪,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943清净者,是指没有犯巴拉基格的人。说,是指说的原因,也就是连同事由一起说桑喀地谢思的意思。

944非粗重是指桑喀地谢思以外的罪。粗重想是指桑喀地谢思想。或者说其余诸罪,是指除桑喀地谢思以外其余六种罪聚。

945“如是”这个词,是在指出那是恶作。宣说未受具足戒者五种被视为粗重的恶行的人,也同样得恶作——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所谓“未受具足戒者五种被视为粗重的恶行”,指的是违犯杀生等五条学处。但有些人说“漏精等五种”,这不应采纳。因为杀生等十条学处才是为沙弥制定的。对于为他们制定的这些学处,才应当考察粗重与非粗重,而漏精等并不是单独为他们制定的。

那么,对比丘来说,所谓粗重的漏精等事,对未受具足戒者究竟叫什么呢?叫恶行。正如注疏中所说:“漏精……乃至……名为恶行。”由此也可以成立:“对未受具足戒者,漏精等不名为粗重。”因为当说“名为恶行”时,就表明对未受具足戒者来说,漏精等只是名为恶行,而不是名为粗重恶行。又因为注疏中说“名为恶行”,而且对未受具足戒者来说漏精等属于不应做的事,所以它们归入惩罚甘马所处理的事项。有人说,如果比丘怀着想毁坏另一位未受具足戒者名声的心,而宣说这些事,就犯恶作。这里所说的“未受具足戒者”,应当理解为包括沙弥、沙弥尼和式叉摩那。

“非粗重恶行”这句是用来连接上下文的。还要补上“未受具足戒者的”这几个字。也就是说,对未受具足戒者来说,除了前面所说的五条学处之外,像非时食这类其他的,就是非粗重恶行。正如经文所说:“未受具足戒者的粗重或非粗重恶行”等等。

946或者只是报告事情本身:以“这个人犯了漏精”这样的方式,只报告事情本身。或者只是报告罪:以“这个人犯了巴拉基格,这个人犯了桑喀地谢思”这样的方式,只报告罪本身。关于“比丘共许”,这里应当理解为把事和罪结合起来报告。“如是”这个词,指的是“无犯”。

宣说粗重罪的注释

948在《词句分别》中,先举出“地有两种:已生地和未生地”,然后说——

所谓“生地”,就是纯粹的尘土、纯粹的泥土,石头少、砂砾少、瓦片少、碎石少、沙子少,大部分是尘土、大部分是泥土;而且没有经过火烧的,也称为生地。另外,无论是尘堆还是土堆,只要被雨淋超过四个月,这也称为生地。

所谓“未生地”,就是纯粹是石头、纯粹是碎石、纯粹是瓦片、纯粹是粗砂、纯粹是细沙,尘土少、泥土少,大部分是石头、大部分是碎石、大部分是瓦片、大部分是粗砂、大部分是细沙,即使被火烧过,也叫作未生地。还有,尘堆或土堆被雨淋不到四个月的,这也叫作未生地。

在所说的两种地当中,被称为“生地”的那种地,就是不可用的地。

这里,石头等的特征应依照注疏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拳头大小以上的,应知是石头;拳头大小的,是砾石。瓦片,指破碎的陶片。碎石,指坚硬的砾石。沙,就是细沙。大部分是尘土等的特征,则应从注疏中的“大部分是尘土,指三份中有两份是尘土,一份是石头等中的某一种”,以及“未烧过,指没有经过烧炉、烧砖、烧陶器、烧窑等方式烧过”等来了知。在“少尘少土”这两句里,是以简说的方式说明了大部分是石头等的五句,那里的含义也应以与大部分是尘土等句所说相反的方式来理解。正如注疏中所说:“这是为了显示那两者的差别。”

或自己挖——对于像这样属于不合法地的地面,哪怕只是用脚趾或者用扫帚柄,自己动手挖。或叫人挖——或者用“把这个挖了”这类不合法的说法,让别人去挖。或叫人破坏——同样地,让别人去破坏。或破坏——甚至用尿流之类的东西去弄坏。由于“或”这个字有统摄的作用,它可以和所有动词搭配,所以“叫人破坏及”这里的“及”字,应当理解为是把这里没有提到的“或烧、或叫人烧”这两个词也一并收进来了。至于“哪怕在煮钵的时候自己烧,或者让别人烧”等等,这些句子的含义要依据注疏来理解。犯巴吉帝亚——挖的时候、破坏的时候,每打一下都犯巴吉帝亚。

949对于下命令的人,按命令的次数来算;对于烧的人,按火星落下的次数来算。这一点应该依据“每打一下都犯巴吉帝亚”这类注疏中的说法来理解。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所以说了“自己”等话。

950对于“命令者”,是指只命令一次的人。

951“可令挖掘”这句话,是为了显示一般说法的例外情况,才说了“挖掘莲池”等话。这里的意思是:因为“莲池”“坑穴”等词并不是“地”的同义词,所以这样说并不犯戒。

952“此在此”等词句既然是现前之境或所指之境的表达语,那么,为了显示以这些词连接而说的那种行为本身就构成犯戒,故说“此”等。

953块茎指棕榈等植物的块茎。库伦德指家族守护树。柱指支柱。树干指已除去枝条和细枝的树身部分。根指使树能在地中善加安住的树的部分。允许:因为以不限定的话来说就没有犯,所以是允许。

954用“此”这个直接指示的词加以限定之后,因为这样说了,就构成罪,所以说“限定之后再说,那是不允许的”。

955用瓶子来浇,意思是拿瓶子取水来浇。“稀泥”就是泥浆。应当这样连接理解:比丘不可以把厚厚的泥去掉。

956“河流等”:这里用“等”字把恒河、山涧等都包括进来。和“岸”这个词相连。“覆盖”是指被雨水覆盖。“四个月”:这是为了表示与破坏行为持续相连而用的宾格,意思是“在四个月之内可以破坏”。

957957. 如果掉进水里,就说是“岸”,这个连接的意思是:如果河岸崩裂,掉进里面的水域。“即使天降雨”:即使雨云降雨,“降”这个词是主动语态。“即使已经过了四个月”:这也是连接。这里为了说明原因而说:“因为天在水里降雨。”

958“索迪”是指石池。其中“图”,是说那个没有水的索迪坑。

959在四个月之内清扫、破坏: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应当把“尘”这个受词拿来,与“清扫、破坏、扰动”这些动词相连。那堆尘土,在天人降雨之后,水流断绝,地面即使厚实干燥,从降雨那天算起,四个月之内也可以扰动它、破坏它——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960在充满水的池塘中,扰动那些尘垢,从四个月以上是允许的。

961“降雨时”:这里要把“天”这个词按处格变位,连成“天降雨时”,意思是雨云降雨的时候。“背石上”:就是石头背上。“那也”:像这样沾在石头背上的那些尘土。

962所谓“未作斜坡的”,是指山坡的下半部分不被雨水打湿,山体就这样倾斜着立在那里。这是对无雨处所生起的蚁丘所作的标识。

963963. 在露地生起的蚁丘,如果已经被覆盖,要过多久才可以挖掘呢?这里的关联是“四个月”。“四个月”用的是宾格,表示与挖掘行为紧密相连的时间。“树”等,是柱子、石头之类的指代。“白蚁等”中的“等”字,包括了黑蚁等在内。所谓“那个规则”,就是前面说的“从覆盖那天算起,往后四个月之内可以挖掘”这个规则。

964964. 所谓“鼠土”,就是被老鼠刨出来的土。“鼠的刨出”就是“鼠土”,这是词义拆解。所谓“牛刺土”,就是牛蹄踏起来的泥土。所谓“蚯蚓粪土”,就是地面上蚯蚓的粪泥。如果是跟原地基相连的,只要不破坏原本的地面,从表层取用就可以。

965“耕地”是指被耕作过的地方,在那里用犁翻起来的土块,就叫犁耕土。说“未断”,是为了打消这样的疑虑:把它切成一块一块之后,又连成一片铺在那里的土层,会不会也算作未生之地。所以说“与地相连”。这里的“彼”,指的就是犁耕土。

966这里,“住所”一词,应当以“旧”为余字来理解。覆盖之后超过四个月的,不可以破坏。

967从覆盖之日算起,已经超过四个月的房屋,就叫做“于彼”。“椽”这个词,是为了说明即使椽顶上白蚁堆的土块破裂,也没有犯戒。“墙”这个词,是指墙壁的一部分,比如墙脚等处的木头。这也是针对墙上的土、白蚁的土来说的。“柱”这个词,也是针对与柱相关的围墙地面土块、白蚁土等泥土来说的。“板面”是指铺好的木板。这也是针对木板上面的泥土、白蚁土来说的。用“椽”等词,应当分别与“我将取”搭配。“我将取”这个词,是为了说明并没有挖掘的意图。

968“取”在这里是表示不尊重的属格用法,后面省略了“以清净心”这个说法。“砖”是指屋顶的砖。“等”字包括了石头、海沫等物。“落下”的意思是:以清净心去取的时候,如果土块断裂掉下来,就没有犯戒。“土块”是指墙上和屋顶上超过四个月的覆盖土,如果没有覆盖满四个月,就可以取用。正如注疏中所说:“如果那些还没有被浸透,取那些,没有犯戒。”如果取了,才会有犯戒,这是上下文的关联。

969“未浸透”是指没有被雨水浸透。这里是在指出需要判定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屋内,也可能发生在屋外,为了先说明住在屋内者的判定,所以说“如果在屋内”。在被雨水浸透和未浸透这两种泥堆中,为了先说明未浸透的那种,所以说“而且没有覆盖”。

970为了说明被雨水浸透的情况,接着说出“又在下雨后”等话。这里“在下雨后”是用处格把“泥堆”这个词转变过来,应当理解为“在下过雨后的泥堆里”;“乃至一日”是省略的说法;在“在屋里”这个地方,应当加上“放着”,也就是说,放在屋里的泥堆被雨水浸透,乃至一日。按照下面将要说的方式,应当理解为:不是被雨水打在别处后溅起来的水所润湿,而是被直接落下的雨滴浸透。其句法构造为“如果全部都浸透了”。这是和“泥堆”这个词的关联。

971用“全部”这个限定词,是为了说明被排除在外的那一部分浸透的判定,所以接着说“多少”等等。“然”这个字正是用来点出这个限定。所谓“多少”,是指不从下方渗入,而是从顶部、从边缘算起,有多少分量。所谓“在那里”,就是在泥堆那里。对于“不净”,则跟着说“且过了四个月”。通过“未浸透……中间省略……净”这一段,表达的意思是:要么避开不净的地方,要么让净人以净语把它取走,未浸透的地方就可以随意使用。正如注疏中所说“由净人们”等等。

972用水,是指直接从空中落下的雨水。打到别处后再落到那里、把泥堆浸透的,可以。那个泥堆,从与大地连成一体的时候起,再往后,如果这个泥堆被水浸透,并且和地面连成了一体,那么从此以后,它本身就已经是大地了,不可以去挖动。这就是整句的意思。

973用“覆盖”这个词,是以排除的方式说明:没有被覆盖的墙是合宜的。“泥制”这个限定语,则排除了砖墙等。至于它的合宜性,后面会用“如果是砖墙”等话来解说。“四月过后”则说明,从那时起才可以掘取里面的东西。

974在那里,指的是涂抹过的泥墙。不摩擦,就是不去扰动墙上的泥土。按量触碰,是指按需要的分量把泥土揉软,然后放在手掌上。以湿手,是指用水沾湿的手掌。手的一部分也叫作手。

975在砂石占多的地方:按照前面说过的方式,如果三个部分里有两个部分是砂石,就在那样一个属于合法地面的地方。

976在露天处:因为这是用来标示界限的,所以应当知道,即使是在屋内,也不允许摇动柱子、破坏已经形成的地。对于这两种情况,只要是以清净心、没有过失,就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说明:以“我要拿柱子或铺板”这样的想而拿,是可以的;而取走,则是可以的。地:指的是不适合的地。

977正直地拔取的人没有过失,这是句子的连接关系。

978把石头举起来、摇动、翻转,这叫作“举起摇动”。“转动”的意思是:一再转动着把它运走。“以清净心”是指:没有察觉“地面正在被破坏”,心里只想着“我要把石头一再转动着搬走”,就是这样的清净心。

979在地上劈木柴的人,以及在地上拖拽树枝等东西的人,这里是把这两种情况关联起来说明。

980刺:指树刺和鱼刺。针:指铁制、牙制、铜制、木制等各类针中的任何一种。或骨:指牛、水牛等的骨头。或硬核:指椰子等的硬核。敲击:像把一端敲进地里那样敲打。插入:使它进入地里。

981尿与粪:这里说的是不适宜的地面。我将破坏:这里要补上“这样想过之后”。

982以清净心排尿的人,应当把“作者”和“排尿者”连起来理解。“正扫”这里要理解为“以扫地者”,后面要补上“以扫帚”,紧接着的“泥”这个词要按宾格理解为“泥”,再补上“不平”,然后和“使平”连起来。意思是:扫地的人用脚踩平高处,把低洼处填平,使其平整,但不允许用扫帚去蹭。就像注疏里说的:“心想‘我要把不平的地弄平’,也不允许用扫帚去蹭。”

983“或以足拇指”:这里的“或”字表示集合,把注疏里说的“用手杖敲地”也包括进去。“乃至划”应连起来理解:乃至划线、弄坏地面。“以足”就是用脚底。

985“地”指的是不适宜的地。“烧、使烧”这里,通过上下文关系可以补出“凡”和“其(那个人的)”。“正在烧钵的人”是指:为了让钵的外层变得坚固,使其熏上烟,然后用草火把拿住钵的人。

986只是指那个地方本身的范围。这里同样可以根据上下文的力量推出“凡”和“彼”。

987在地上,指的是在不适合使用的地面上。钵在这里被烧,所以叫钵烧处,也就是瓦片,就在那块瓦片上。

988那火在烧那些木材时,若它朝一侧烧穿了、烧到地面,就不能把火放在木材上面——这就是这段话的连贯意思。

989砖被投进去、被烧的地方,就叫砖窑,也就是烧砖的场所。用“等”这个字,把陶工窑之类的地方也包括进来了。

990990. “执取”就是取、燃料;“非执取”就是不是燃料,跟燃料不同,从这一点上说就是非执取,这就是它的意思。关于“在树桩上”:对于死树桩和干枯的树,如果还没有把火放到地面上,那么想“我要把它熄灭”而点火是可以的。事后即使努力去灭,也灭不掉,这不算犯戒。正如注疏中所说:“但如果还没有接触到地面……”等等。

991草炬就是用草绑成的火炬。说草炬只是举一个例子,用椰树叶等绑成的火炬也包括在内。

992在火掉落的那个地方,给它添上柴薪,再把那火重新点起来,这是可以的——这是《大筏疏》里传下来的说法,这就是这句的关联。

993“Tassa apathaviya”是词干分解。对地与非地两者都存疑的人,就是对地与无地这两者都存疑。其中,生起的是地,其余的是无地。

994这些是坑、泥土或尘土。

掘地事的注释。

妄语品第一。

995“正生者”,是指正在出生、正在成长的东西。“已生者”,是指已经出生、已经成长的东西,这就是它的意思。正如注释书里说的:“‘正生’和‘曾有’,就是‘已生’;正在出生、正在成长,已经出生、已经成长。”这里用“正生”这个词,是指那些根已经扎稳、变成青色、正在生长中的幼树。而“曾有”这个词,则是指已经长成、稳定站立的大树、灌木等。对“正生”的解释是“正在出生、正在成长”,对“曾有”的解释是“已经出生、已经成长”。这样就表明,“已生”这个词同时涵盖现在和过去。用“正生者、已生者”这两个词,是通过它们与“已生聚落”这个词具有相同的指称关系,来说明“聚落”一词和“见处林”等词一样,是在“已生”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正如注释书中所说:“‘已生’本身就是聚落,所以叫‘已生聚落’,这是对扎根生长的绿草、树木等的称呼。”或者也可以说,已生的天神们所居住的村落,就是“已生聚落”。因为那些扎根于大地、获得绿色状态的草、树、灌木等,都被天神们所守护。意思是:正在出生、正在成长,或者已经达到成长极限的树木等。

“可损坏相”在这里,“可损坏”的状态就是“可损坏性”。根据注释书的话——“以切断、破坏等方式,随自己的意愿加以受用”,由此可知“可损坏性”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可受用性”。那“可受用性”是相、是因,属于哪条巴吉帝亚,那条巴吉帝亚就是“可损坏相”。意思是说,树木等以切断、劈裂等方式加以破坏,这种可破坏性就是“可损坏相”;以可受用性为因,所宣说的巴吉帝亚,就是这里所说的内容。

996-7所谓“植物”,就是草木之类。“胡麻种子等”里,“胡麻种子”指的是细叶苔藓这一类东西。而“等”这个字,则包括了其他同类的苔藓。《甘提巴达》里说:“上面长出细小的叶芽,下面长出细小的根芽,这种苔藓就叫胡麻种子。”所谓“损坏那一切”,意思是:对于扎根在大地上、生长在水中的苔藓等,用从地里拔起、切断的方式损坏;对于只停留在水中的细叶蓝藻等,用从水里捞起、切断的方式损坏——把这些苔藓全部损坏掉,就是这个意思。

998用手把它从远处拨开,而不是把它从水里取出来。“有”等话是为了说明它的原因。因为一切水毫无遗漏,全都是它的住处,所以这样说,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

999cecca是指知道。比丘不借助水,就把那种苔藓从水里提出来,是不允许的,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因为是处所转移”这一句是用来说明原因的。因为那样做就是处所转移,也就是从原来的处所移开,所以不允许,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1000为了说明和前面所说的不同,这里说“以水”等等。其中,“以水”是表示伴随的工具格。那是指苔藓一类的东西。“在水中”这里,能挡住住处的东西叫“水”,就是在这些水里。

1001在水面上生长的藤蔓、草等:指水面上的藤蔓,以及正在生长的藤蔓、草等。拔起者:指把立在地上的从地上拔起,把立在水中的从水中拔起。为了指出后一种情况,所以说“从水”。破坏者:指以切断等方式加以破坏。在那里:指在那水中;由注释书“就在那里”这句话可知,这里省略了“就”字。

1002这里说的“在水中”,就是指在水里本身。“破坏者”,是指没有先作净(使物品成为允许使用的状态)就进行切断等行为的人。“这些”,是指被别人这样拔起,因此已经脱离植物性质的蔓草、杂草等。“种子类”,则是按根种子类等方式来说的。

1003像这样,按要点说明了在水中的判定之后,现在为了说明在其他地方的判定,所以说了“在陆地上”等话。在“青树桩”这里,要补上“凡是”这个词。通过“那”这个词来连接,意思就是咖库达树、咖兰迦树等被砍断后剩下的树桩。通过“以植物摄”这句话,说明破坏它时犯巴吉帝亚。下面也是这样。

1004关于“椰子等树的树桩”这一句,在这里也能通过语境力量得出“上方有青绿”的意思。用“以种子类摄”这句话,说明这是恶作的事例。下面也是这样。虽然多罗树、椰子树等的树桩向上不再生长,并不是草木类的因,但因为它是从被称为草木类的已生叶、根、种子所生起的,所以说它是从草木类生起,因此归入种子类。

1005“如此已显示”是指被说成“种子村”的那个。

1006芭蕉树一旦结了果,直到叶子还青绿的这段时间,它就被归入草木类,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正如注疏中所说:“芭蕉树一旦结了果,直到叶子还青绿的这段时间,就属于草木类所摄。”那喇是指小竹。韦卢是指大竹。草等中的“等”字,包含了谷物等。

10071007. 不过,这竹子从顶端开始,当它枯萎时,那时它就被称为归入种子类。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以种子类”是指以节生种子类。正如注疏中所说:“以什么种子类?以节生种子类。”

10081008. “因达娑罗”就是娑罗树。用“等”字把苏帕嘉那等也包括进来。用“然”字点出注疏里所说的特别情况:“即使是从堆积的木段上,也会长出像宝石那么大的枝条。”在截断后放着的木段上,即使长出像宝石那么大的枝条,由于根没有扎下去,所以不算“生物类”,只算“种子类”。这个判定,通晓律的人知道,是为了帮助那些有疑惑的人,所以说“应由通晓律者了知”。这个道理,接下来会用“乃至根部”等话来说明。

10091009.“为了凉亭等的用途”:是为了凉亭、围墙等的用途。“如果他们埋入”:如果他们把因德萨罗等木段埋进地里。“根叶长出”:就是从这样埋下的木段,长出根和叶。“被归入生物类”:这里依据“他们”这个词的语义可以得出,“应当了知”是附加语。

1010“即使已经长出”这一表述,以第三个“pi”一词表示极其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