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提那篇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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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提那篇集之语解释

2697“已住雨安居者”,指进入前雨安居,直至大自恣日,其间未作隔夜断的比丘们。为令一位、二位、三位、四位、五位或超过五位的比丘获得将说的不告而往等五种利益,具足一切功德聚、超胜一切在家者等诸牟尼的牟尼牛王——世尊,宣说展敷咖提那衣:“诸比丘,允许已住雨安居的比丘展敷咖提那衣。”应作如是连接。

此处有如是分别:“谁得展敷咖提那衣,谁不得?就数量而言,最少五人得,上至十万亦得,少于五人则不得。”(《大品义注》306)此是注释书针对展敷者比丘所在的僧团,就授与咖提那衣布之业而说。而“就住雨安居而言,进入前雨安居,于初次自恣时自恣者得,雨安居中断者或进入后雨安居者不得,于他处住雨安居者亦不得”——此是《大护持》中所说。这是就利益之获得而说,并非就业而说。

现在,将这两者分别加以说明:

然而,若前雨安居者皆构成满数,便不得利益;利益唯属其余比丘。若前雨安居者仅有四人、三人、二人或一人,则应以其余比丘补足满数而行咖提那衣展张。若有四位比丘入前安居,另有一位圆满了雨安居的沙弥,而彼于后雨安居受具足戒,则既成满数者,亦得利益。三位比丘与二位沙弥、二位比丘与三位沙弥、一位比丘与四位沙弥,同此道理。若前雨安居者不善展张咖提那衣,应请善于展张、精通犍度的长老前来,令其诵羯磨文、行咖提那衣展张;他们受用布施后即可离去,然而利益唯归其余比丘。

咖提那衣由谁施与为合适?由任何天人或人,或五位同梵行者中任何一位施与,皆为合适。咖提那衣施者有其应尽的义务。若彼不知而问:‘尊者,如何施与咖提那衣?’则应如是告知:‘于日出时,布施足以缝制三衣中任何一种的布料,并说“我施咖提那衣布”,此为合适;为准备工作提供若干针、若干线、若干染料;并为从事准备工作的诸比丘布施粥与饭,此为合适。’

展张咖提那衣者亦应了知义务:如法平等地展张已生起的咖提那衣。从织布者家取来、还连着经线的布,即使是涂抹过糠粉的布也不合适,污秽的布也不合适。因此,获得咖提那衣布后,应清净洗涤,备妥针等制衣用具,与众多比丘一同,于当日缝制,完成缝纫、染色、作净,然后展张咖提那衣。若在彼尚未展张时,另有一人带来应展张的咖提那衣布,并施与其他众多咖提那衣利益之物,则应以带来利益较多者之布展张。对其余者,应适当教诫,令其理解。

咖提那衣应由谁来展张?由僧团授予咖提那衣布者来展张。僧团应授予谁?授予衣已破旧者。若有多位衣破旧者,应授予上座长老。上座之中,应授予随从众多、能于当日制成衣并展张者。若上座长老不能,而较年轻者能作,则应授予该较年轻者。然而,僧团为摄受大长老,如此行事是适当的,因此应说:“尊者们,请你们取受此布,我们缝制好后再行给予。”

三衣之中,哪一衣破旧,便应为那一衣而给予。对于原本穿着双层衣者,便应为作双层而给予。若其单层衣厚重,而咖提那衣布薄弱,为令适宜,应给予足以作成双层的布。即使有人声称“我若不得,便只穿单层”,给予双层布也是适当的。但对于贪性者,不应给予。他展张咖提那衣后,也不应怀有“以后拆开来可以做成两件衣”的想法而取受。

而对于这位受施者——

尊者僧听:此是僧伽所得咖提那布。若僧时到,僧应将此咖提那布与某甲比丘,令敷展咖提那衣。是为白。

尊者僧听:此是僧伽所得咖提那布,僧伽以此布与某甲比丘,令敷展咖提那衣。诸尊者中,若认可以此布与某甲比丘敷展咖提那衣者,默然;不认可者,应说。

“此咖提那衣已由僧团授予某甲比丘,用以张铺咖提那。僧团认可,是故默然,我如是持。”

以如是白二甘马语施与者,即如是施与。

2698-9“非仅刮削等二十四所除”者:以经中所说“非仅刮削而令咖提那张铺”等,即排除仅刮削等二十四种方式。“衣”者:以经中所说“非未捣而令咖提那张铺”等十六种方式中,依任一种相应、已作完成、已施与、已达咖巴点的三衣中任一衣。然彼二十四种方式与十六种方式,应取自经文及注疏。此处为避文繁,故不具述。

欲展咖提那衣之比丘,若知展衣八法而展者,应取自己正受用之旧衣,以应展之衣提起并收回一件旧衣,决意新的应展之衣,随以所收回旧衣之名决意。若是安陀会,应作是言:‘我以此安陀会展咖提那衣’;若是郁多罗僧,应言:‘我以此郁多罗僧展咖提那衣’;若是僧伽梨,应言:‘我以此僧伽梨展咖提那衣。’

2700-1如是说满三次,咖提那衣即告已展。彼比丘随后应持新的咖提那衣,前往僧团而说:‘尊者们,僧团的咖提那衣已展,展咖提那衣如法,请随喜。’

2702随喜之时,诸长老应说:‘贤友,僧团的咖提那衣已展,展咖提那衣如法,我们随喜。’新学比丘则说:‘尊者们,僧团的咖提那衣已展,展咖提那衣如法,我随喜。’如是再言。至于偈颂中的随喜文,乃以显义之式而说:‘尊者,你善展’,应知并非依文句直陈。

应知:在展衣者与随喜者中,新学比丘对长老们的语句次第已作说明;而长老们对新学比丘的语句次第,则应依照所述方式,适当配合而说,这在偈颂中并未提及。至于展衣者——无论是长老还是新学——对大众的语句次第,以及大众对展衣者的语句次第,亦可根据所述方式适当配合而说,故未另说。

如此展开咖提那衣时,若有施主连同咖提那衣一并带来资具,并言“我等施与那位受持咖提那衣者”而如言布施,则比丘僧团无权处分。若施主未经选择直接施与后离去,则比丘僧团有权处分。因此,若受持咖提那衣者其他衣料薄弱,僧团应行白后亦为这些衣料施予布料,然甘马语仅用一次即可。其余属咖提那衣利益的厚重布料,应施与安居比丘;若无安居者,则应从上座次第施与,不可作为常住重物分配。若同一界内有多个寺院,应集合所有比丘于一处展开咖提那衣,不可各自分别展开。

2703“咖提那衣的根本是什么”等,将自行阐明。

2706在八法总说偈颂中,“前行事”一词是以“前”字加上省略后半部分的方式来表示的。因此(注释中)将会说“称为前行事”。应当说“paccuddhāra”,但因偈颂格律而说短音的“paccuddhara”。因此(注释中)将会说“paccuddhāra”。“决意”即是决意。“拔除”与“决意”组成“拔除决意”这一并列复合词(以相违释的关系连接)。“展开者”一词,在此处可从“咖提那衣的展开”之文脉中得知。

“母本”一词,由上下文“八咖提那衣舍弃之母本”可知。如律文所说:“诸比丘,此八母本是咖提那衣之舍弃。”“母本”意为母、能生者,意思是这八者能生咖提那衣之舍弃。“舍弃”是指咖提那衣的舍弃。“利益”一词,于此从“咖提那衣的”上下文得以理解。咖提那衣的利益即是这八法,如此配对。如所说:“诸比丘,对于已展开咖提那衣者,五种事可开许。”等等。也有读作“与利益”的。即这八法与利益一起,如此配合。

2707在说明了“非仅刮削等二十四所除”等内容后,如果获得了已经制成、可用于展开咖提那衣的衣服,则此处显示了相应的行持方法;而如果仅获得尚未经缝纫等工序的布料,为了以“前行事”来说明其行持方法,便说了“洗涤”等。其中,“洗涤”是指将咖提那衣的布料洗成白色。“考虑”是指考虑“应做成五条、七条、九条或十一条”。“裁剪”是指按所考虑的那样裁剪布料。“系缚”是指安放假缝线。“缝纫”是指所有的针线工作。“染色”是指染色工序。“净施”是指作净(点净)。所有这些都称为“前行事”,因为它们是展开咖提那衣最初所应作的事。

2708“下衣”(antaravāsako)一词中,此处的iti音是省略所示。同样地,对于僧伽梨、上衣及下衣,其舍、决意与展开也已作了说明,应如此配合。

2709为显示八母句(《大品》310-311;《附随》415;《大品注疏》310-311),而说“出发……”等。“出发”即此中所内涵,故本应说“出发之内的(母句)”,却由省略后词而说为“出发”。此理趣于一切处皆然。在“此八母”中,由上下文可得“母句”一词。应配合为:这些即是八母句。

2710为依诵出次第解说,而说“已作衣持……”等。“已作衣持”显示衣障碍的断除。“于住处无系着”显示第二住处障的断除。在此一切句中,皆应补入“已出咖提那衣之比丘,若出发”的余文。“已越界”者,即越过寺院界。“成为出发之内的(母句)”者,此处应补“彼比丘”,意为:彼比丘名为出发之内的母句成立。

2711-2所谓“利益”,即由住雨安居者所得、尚未缝制的衣布。因此将说“作……”等。以“于住处无所期待”,于此显示了第一住处障碍的断除。“以安乐住为目的”即乐住者,亦即住处。若正住于彼住处而作彼衣,当该衣完成时,于完成后即名为“完成之内”——应如此连结。以“衣已完成”显示了衣障碍的断除。

2713“彼之”,指彼雨安居的住处。“舍担”,即依舍离两种担的心转起之刹那。“决定”即名为舍担。此处,二种障碍于同一刹那断除,如注疏中所说:“于决定之内,两种障碍皆在‘我将不作此衣,亦不返回’这一思惟的同时,便一起断除。”

2714“咖提那覆”,即具有咖提那利益的衣布。“不返回”,即我将不返回。“正在作之时”——由上下文可得“衣”,或应连结“咖提那覆”来理解。“正在作”是表不敬的属格。“失”,指衣被贼偷走或被白蚁等啃食而丢失。“或烧”,即被火烧毁。“失之内”:如是,于衣丢失后所得的本母句,名为“失之内”,这是它的含义。此处,以“不返回”显示第一住处障碍的断除,以“正在作之时”显示第二衣障碍的断除。

2715“已得利益”者,即已获得咖提那利益衣之人。对利益衣有所期待、有所期盼,出了界外——即出了雨安居结界——而作衣;作衣之后,若于中间、在举衣之间听闻,则名为“闻断”。这是连结。“出界外”等显示第二障碍的断除。这里因为说了“已作衣”,所以衣障碍的断除在先;但另一种,因《大品注疏》(311)中说“与听闻同时,住处障碍断除”,故在后。

2716-7因对衣有所期望而住雨安居者,从住处出发,有人对他说“我将给你衣”。但他去到界外时,却听闻那人又说“我不能给你衣了”。当期望断绝,即对衣的期望被断除时,这称为“期望断”的论母。这是应知应了的,这就是连结。在期望断的咖提那舍中,住处障碍先断除;当对衣的期望断除时,衣障碍即断除。

2718-20从雨安居处去往另一住处的人,当回来时,在途中若越过咖提那舍,对他而言,那就是“越界”的咖提那舍。这是应知的道理,应如是连结。在越界的咖提那舍中,衣障碍先断除;对他而言,在界外时,住处障碍断除。

在此,有说“界越者名为衣时界越”。《义灯》中说:“在界外,因已超过衣时期间,故为界越。”然而,因有说“若来途中越过那舍”,故当僧团正作中间舍时,来者未达住处界咖提那舍即已生起,因此不遇彼舍;对此未越界者而言,再来时于途中生起的咖提那舍即是“界越”——此乃我们的见解。

持咖提那利益衣者,若带着期许前往住处,而后再来遇到咖提那舍即咖提那的中间舍,若能遇到,对他而言那咖提那舍便生起,这称为“同舍”——应作此连结。在同舍中,两种障碍不先不后,同时断除。

2721应说“以界越”,因省略后词而说“从界”。出发、完成、决定,以及从界以界越,这四种咖提那舍系于个人、属于个人;称为“同舍”的中间舍则系于僧团——应作此连结。“中间舍”一词,因偈颂结构而用短音。

2722“灭摈”即以灭摈为终。“闻”即以听闻为终。“期望断”也是如此——这三种也属咖提那衣的舍。但并非僧团,并非比丘——意思是这些既非从僧团而生,亦非从个人而生。若衣物的毁坏,并非由僧团或衣主采取行动而生起,则先说“灭摈”这一咖提那衣的舍,不从二者生起。“闻”也不由二者的努力而生起,故如此说。“期望断”也同样如此。

2723“住处即是障碍”——这是释词。“障碍与衣”之中,“衣”是以分别说为意趣,以因相义作处格,意为“以衣为因的障碍”,也就是所谓“称为衣的障碍”。他“以戒宣说具足谛等功德、远离妄语等过失之义”,因此称为“说具足离过义者”。

2724“八母句”是指:依出界外者,而说出行边际等七母句;依出界外后,于中途舍者,而说“共舍”——依此八母句而说。“亦从中间舍”者,指未出界外,便住于彼处,而以舍咖提那衣的羯磨舍去咖提那衣者,故从中间而得舍。大仙亦说咖提那衣有二种舍,此为连结。因出界外而去、复又来者,故说“共舍”;因来至界外者,故说“中间舍”。此是一舍而有二种说,因此不再别立“中间舍”,应知在圣典中分别为八母句。

2725“不告而行”者,是省略后词而说为“不告”。意思是:只要咖提那未舍,不告而行是开许的,依行学处也无罪。

“不受持而行”者,是省略后词而说为“不受持”。“不受持而行”是指不受持三衣而行,意思是:衣离宿是开许的。

“从众”一词,依此省去后词而显示众食。众食也是开许的,其具体情形在巴吉帝亚篇中已有说明。

“随所需”者,以此宣说随所需衣。“随所需衣”者,指依所需之量为量,如此数量的衣,即使未作确定、未作净施,也将被开许。这是它的含义。

“于此,凡衣之生起”者,以此显示“凡于彼处衣之生起”所说的利益。“凡于彼处衣之生起”,即在展开咖提那衣的界内,无论是亡者的衣,或是为僧团所施的衣,或是由僧团当地收入而带来的衣,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的任何僧团衣,都归属于他们。这是它的意义。“这五种咖提那衣利益已宣说”,是作为连结。

咖提那衣犍度语之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