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篇集论解释

34 段

药犍度论释

2665“居士地、认可地、举砖边际地、牛卧地——此四种为净地”,这是世尊所说,应当如此连接。

2666“如何作净?”——“诸比丘,我允许四种净地:举砖边际、牛卧处、居士、认可。”如是举出四种地后,为显示它们的共相,而说“属于僧团的”等。应连接为:属于僧团的、为住处而造的房屋,或属于比丘的、为住处而造的房屋。“应作净”者,即应作成净处。“适合共宿”者,指以完全覆盖、完全围绕等相为特征,而适合共宿。

2667现在为如实显示四种地的各自形态,而说“除了”等。除了比丘之外,凡由其他人为了净地的目的而给予的,或属于他们的房舍——这就称为居士地。如此连接。

2668凡由僧团以白二甘马语认可的小屋,即名为认可地。在认可时,即使不说甘马语而作求听,也是允许的。如此连接。

2669-70在安置第一块砖、第一块石、第一根柱或第一墙基时,当他人举起来安置之际,从四周围绕,不断说“我们作净屋,我们作净屋”而触摸;或自己举起来安置砖、石、柱、墙基,此即举砖边际小屋,应作如是连结。

2671“砖等的安置处”,是指第一块砖等在地面上的安置处。“说”,是指那些说“我们作净屋,我们作净屋”的人。“同时则允许”,意即同一时刻方为允许。由此指出注疏的决断:“若话语尚未说完时柱已安置,或柱尚未安置时话语已说完,则净屋未成。”

2672园林,若全然无围篱,或大部分无围篱,这两种情况皆被通达律藏的智者称为“牛卧处”。因为无有遮止进入,牛进入后可坐卧其中,故有此称,应作如是连结。

2673为显明意趣,故说“于此,已煮者”等。“食物”即前二时段。由“食物”一词,显明非食物的其余二时段,即使在不净屋内居住或烹煮,亦皆开许。

2674-5这些净屋何时成为舍弃基址者?为此,说“依止于柱等者”等。若某净屋依止于柱等而确立,当那些柱等被移除时,它仍可依止于其他柱等,此为连接;当一切柱等悉被移除时,彼即成为舍弃基址者。牛卧处屋若有围篱等,也可成为舍弃基址者。所谓“有围篱”,据《古伦地大疏》等所说:“园林纵使仅半围篱,或大部分有围篱,亦名为有围篱”,故非仅指全围篱,半围篱及大部分围篱亦当摄入。

当一切柱等悉被移除时,彼即成为舍弃基址者,此为连接。牛卧处屋若有围篱等,也可能成为舍弃基址者。所谓“有围篱”,因《古伦地大疏》等中说:“园林纵使仅半围篱,或大部分有围篱,亦名为有围篱”,故不仅限于全围篱,半围篱及大部分围篱亦当摄受。

"其余"者,指居士所认可的小屋。所谓"以屋顶毁坏而成为舍弃基址者",这是连接。"屋顶毁坏",于此是指"只留下椽子量"的残余。若椽子之上尚有任何一片瓦圈,则仍守护。如果这四种净地都不存在,应当如何?应施与未受具足戒者,作为他的物品而受用。

2676除比丘之外,从其他人手中受取、属于他们的积存物以及内住物,对比丘皆是听许的,这是连接。

2677若属于比丘所有,或属于僧团所有,而处于不净地、可供共宿的房舍中,其内住、内煮之物,比丘不得受用。若属于比丘尼所有,或属于僧团所有,处于不净地、可供共宿的房舍中,其内住、内煮之物,比丘尼不得受用。应这样连接:这对比丘与比丘尼两者皆不许可。

2678“不净屋”即不净之屋,意谓注疏中所说的“在不净地、可共宿的屋中”,也就是不净地之义。“等”字则摄取了生酥、油、蜜、糖。

2679应连接为:比丘与那些“屋内住的”生酥等七日药一同煮制的尽形寿药,若无肉,则于七日内受用为许可。

2680应连接为:若自己煮食的尽形寿药与肉混合而受用,便既食用了“屋内住的”,更何况食用了自己煮的。由于尽形寿药与肉混合而具有了肉的性质,故称为“屋内住的”。

2682水不是时限药,因为它不在四种时限药的范畴之内。

2683应作如下联结:三种时限药——时限药、夜分药、七日药——仅就受取而言,若各自超过自己的时限而被食用,便成有罪;而第三种七日药若超过七日,因为成为舍堕事,即使未被食用也成有罪。

“已食者方为有罪”一语,以此显示:前两种时限药——即时限药与夜分药——受取之后,仅因超过时限并不构成犯罪之因,唯有被食用时才会构成。而七日药则因超过时限,纵然未被食用,也会构成犯罪之因。为了彰显其中七日药独有的特点,故说“未食者,第三亦然”。此处“亦”字是“唯”的意思。至于尽形寿药,受取后尽形寿受用,若未与其他时限药相混合,则不成为过失之因,因此这里没有将其摄入。

2684芒果等词,本是树木之名,亦用于指称其各自果实。此处依近用义,指由这些果实制成的饮料,故说“即视为饮料”。所谓“果渣”,指骨蕉饮。“汁液”,指其他蕉类饮。“蜜”,指葡萄果的汁液。“葡萄”,指于冷水中捣碎葡萄果所成之饮料。所谓“沙卢咖饮”,即是以红莲、青莲等之沙卢咖捣碎制成的饮料。在圣典与注疏中,为显示复合,沙卢咖一词以长音形式出现,故依偈颂格律“沙卢、帕鲁萨咖及”而作短音。

沙卢咖:指睡莲、莲花等的果汁。然而在《小学处注释》中说:“所谓沙卢咖饮,即是用红莲、青莲等的花粉花蕊制成的饮料。”关于“帕鲁萨咖”等,义疏中说:“是一种树木。”其果汁即名帕鲁萨咖。此八种果实之汁液,若与水混合则许可,于冷水中捣碎、澄清无渣者亦许可;但未与水混合的汁液,则属于非时药。

2685“果”:指芒果等果实。“连所依的受取”:即对作为饮料所依之果实的受取。“饮料依此而住”故为所依,即果实;与所依共成故为连所依,即饮料;对连所依的受取,即连所依之受取。由于连所依的受取即是其所依的受取,故说“对作为饮料所依之果实的受取”。

2686因所谓“善捣碎后”之故,故“芒果”即指生芒果的果实。“于水中”者,即于冷水之中。“浸出”者,即已滤出。“制作后”者,即以蜂蜜等加工之后。如说:“应以当日所受之蜂蜜、糖、樟脑等调和制作。”关于“许可饮用”,此处之决断为:“如此制作而成者,唯午前许可;若由未达上者制作而得,于午前受取,午前有食物时尚可受用,午后无食物时亦可受用,乃至翌日明相出现皆许。此规则于一切饮料中亦然。”注疏中如是说。

2687“于其余饮料中亦”者,即于阎浮果汁等饮料中亦然。

2688甘蔗汁,因被含摄于此而在此说明,并非因为它是非时药,实际上它正是七日药。

2689“摩度咖汁”即摩度咖花之汁。此处,无论是用火煮还是日晒而成的摩度咖花汁,午后皆不应饮用。即便是午前,若取此汁制成酒,则从一开始便不应饮。然而,摩度咖花本身——无论是鲜花、干花,或是炒制而成的,以及用它所制成的糖浆——只要尚未进入酿酒阶段,在午前一切许饮。

“熟者之汁”即已经成熟的时药之汁。应这样连接:一切叶汁都称为非时药。注疏中所言“非时药叶之汁唯午前许饮”,正是指此。

2690“除了七种谷物及与其随顺的果生汁,一切果生汁在非时——即称为夜分药时——依随顺而受用,是允许的。”应如此连接。

2691非时药叶在冷水中搓揉制成的汁液,亦属未煮;若经日晒而成者,于非时亦许受用。应如此连结。

2692-3为显示七谷顺类的自身特性,故说“多罗、槟榔、椰子”等。“其余”指绿豆等。以“七谷之顺类”一语,显示这些汁液为时药,于名为非时之时不许受用。

2695如是诸小果之汁液,因随顺八种饮料,故于随顺者、非时药随顺者之中,已作指示、已作说明。应如此连结。

2696于此世间,除随顺谷物所出之果味外,再无他种非时药所不摄之果汁——此为连接:显示一切果汁唯是非时药。

药犍度集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