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逸提论的注释(续)

律抉择复注·波逸提论解释(二) · 180 段

22882288. “已纺的线”:指最初就已经纺好的十股线等。“再次纺时”:指把线头与线头接在一起之后,再纺的时候。

第三。

2289从舂米等开始,为在家人做服务时,在一切前面的准备行为中,都犯恶作——这是贯通总结的译法。

2290对于粥等应当煮制的食物,要先算好用来盛放的容器数量,才说明波逸提;对于嚼食等,则按色法的数量计算来说明波逸提——这是贯通前后的搭配理解。在“粥等”中,这里的“等”字涵盖了饭、汤等。“在嚼食等”中,以“等”字涵盖了鱼、肉等其余硬食。

2291即使父母来了,也要先让他们制作扇子或扫帚柄之类,把他们安置在服侍者的位置上,然后才可以煮任何东西。这是为了说明注疏中记载的判定,所以说了“若”等话。这里的“若”后面省略了“父母来了”这层意思。整句的意思是:即使是父母这样来看望自己的人,若不让他们做任何工作,自己做任何工作也不可以。句中的“也”字表示一种设想,借此说明:对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

2292-3为僧团煮粥饮而做服务的人,不犯戒——这是文句的衔接方式。在“僧团食也一样”等句子中,道理同样如此。要与“为自己做服务的人”联系起来理解。正如论中所说:“在粥饮这件事上,当人们为了僧团的利益而备办粥饮或僧团食时,以他们助伴的身份去煮任何食物,不犯戒。作为塔庙供养的助伴,去供养香、花鬘等,也是可以的。”

第四。

22942294. 为了说明这条学处的判定,论师说“舍弃责任则犯波逸提”等话。这条学处是:“若有比丘尼,被人劝说‘来吧,贤姊,请你平息这件诤事’,她回答‘善哉’而答应下来,后来明明没有障碍,却既不平息那件事,也不为平息它而努力,那就犯波逸提。”(律藏·波逸提 995) 其中“舍弃责任”的意思是:她这时想“我现在不再平息那件事了”,或者“我也不让别人去平息它”,像这样把责任和努力丢掉,就犯波逸提。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好比缝制衣袍时可以得到五天的宽限,但在这里,她连一天的宽限也得不到。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2295“其余”是指“舍弃责任之后才作裁决”“犯罪之后才作裁决”等这一类裁决情形。在这里,应当依照缝制衣时所讲的方法来理解。

第五。

2296-7比丘尼除了齿木和水以外,亲手把任何可以吞下去的食物——不管是硬食还是软食——用身体、或用身体系属之物、或用应当舍弃之物,给予在家人,或者给予除了同法者以外的其他男女游方者,就犯波逸提。

2298-9在这里,对于这条学处,牟尼说对齿木和水犯恶作。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如果比丘尼自己不亲手用身体等施与,而是让别人施与;或者她不亲手用身体等施与,而是放在地上再施与;又或者她施与外敷药——她也犯恶作;如果是疯癫的比丘尼,则没有过失,不犯戒。这就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第六。

2300-1“浴室衣”是指为了“让处于经期的比丘尼们使用”而布施的衣服。如果比丘尼把某件被指定为“浴室衣”的衣服,在第四天洗过之后,连给处于经期的比丘尼或沙弥尼都没给,就自己拿来用,那么她犯波逸提罪——这是整段话的连接意思。“应该有三句波逸提”——也就是“对还没舍弃的衣服,有还没舍弃的想法……乃至……有疑惑……乃至……有已经舍弃的想法却还拿来用,就犯波逸提罪”,像这样所说的波逸提罪就会成立。

2302-3那位比丘尼把那件衣舍弃之后,如果她心里想“还没舍弃”,或者对此有疑惑,就按前面说的,犯两个恶作。这是整句的意思。如果别的比丘尼正逢经期、不在这里,那么即使没有把衣让给她们而自己受用,也无犯。再说“又逢经期时”:就是又到了经期那段时间,按适当的时候受用,无犯。“被抢夺衣等,无犯”,这也是整句的意思。“逢经期时”是为了偈颂的节奏而缩略的说法。“被抢夺衣等”里的“等”字,包括了遗失的衣等等。“在危难时也一样”:贵重的衣即使从身上脱下来、好好收存,还是被贼抢走,在这样的危难情况下受用,无犯。这是整句的意思。

第七。

2304“有门扇的住处”是指带门扇、有门板装置的住处,也就是所说的门扇完备、妥善守护的住所。“没有为了守护而交给”是指没有这样问过:“你要守护这个。”

2305-6“当她动身去游行时,她犯波逸提。”为了说明这句已经说过的话,才说“从自己的村子”等。“从自己的村子”是指从自己居住的村子。“同样,对于另一个”是指对于没有围墙的住处,以它的近处为界。在“以彼”等三个词中,应当知道是以处所义用的对格。对于有围墙的住处,当第一只脚跨过围墙时,犯恶作;同样,对于没有围墙的住处,当跨过它的近处时,也犯恶作。当第二只脚跨过围墙或近处的刹那,就犯波逸提。这是句子的关联。

2307在“无门闩”这一条中,说的是:在沒有门闩的精舍里,她若不肯舍弃(住处),已说明犯恶作。至于“未得守护者”,这里省略了“寻找之后”一语。“守护者”就是照料精舍的人。

2308“在灾难时”:就是国家遭到破坏,人们舍弃住处逃难去的时候,在这样的灾难中。“因病”:是指她虚弱得连开口说话都做不到。

第八。

2309-10象、马、车就是象、马、车,以这些为首,所以叫“象马车等”。用“等”这个字,把“弓”和“剑”这两个词也包括进来了。“相应”的意思是,和上面所说的象、马等词组合在一起,也就是按照“象的技艺是象技”这种方式构成的复合词,即所谓象技、马技、车技、弓技、剑技等,任何一种技艺都叫这个。应当知道,这是显示象学等技艺的论书,是用同义词不加区分的方式来这样说的,所以后面会说“以句等的方式”。所谓“害他人者”,是指任何一种以咒术、医药、瑜伽等方式来伤害他人的技艺,比如钉橛、制伏、枯竭等不同种类的阿闼婆咒,以及用毒药、瑜伽等不同方式害人的任何一种技艺。

在这里,“钉橛咒”是指用咒术加持木心橛、插入地中来杀害对方的咒术。“制伏咒”是指让他人转归自己支配的咒术。“枯竭咒”是指让他人身体因味等诸界耗尽而变得干枯的咒术。以“等”字涵盖了离间等诸咒。“离间”是指让朋友之间互相变成仇敌。在此,于这个佛教教法中,若比丘尼对象……中间省略……在任何人那里,以句等的方式学习、受持任何事物,她就有波逸提罪。这是句义结合。

2311书写,就是书写技艺。关于“为持”,在持诵这件事上,按照所说的方式去做的人,能持诵许多经典。关于“为护”,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保护别人。关于“于一切护卫中”,是指在夜叉护卫、盗贼护卫、猛兽护卫等一切护卫中。

第九。

2312第十条,也就是在“若比丘尼教授畜生明,波逸提”这条总说里的第十学处。这就是第十学处。

第十。

画堂品第五。

2313有比丘的园:指的是比丘们哪怕只在树下住的地方。知:就是知道“有比丘”。任何:不管是比丘、沙弥还是园民,随便哪一个。

2314-5“有比丘的园”是指比丘们即使住在树下也算的地方。根据“即使至少……”这句话,所以这样说。如果比丘尼连树下这样近的地方都没有事先告知,就越过围墙,那么她第一脚越过时犯恶作;如果那个住处没有围墙,当她进入该住处的近处范围时,也犯恶作;第二脚越过时,就犯波逸提。应当这样结合起来理解。

2316在无比丘的园中,作“有比丘”想,也就是对“有比丘的园”和“无比丘的园”这两种情况都生起疑惑、生起犹豫、心存迟疑。她犯恶作罪,这样搭配理解。

2317比丘尼注视前方同伴的头部跟随而行,对她已说明无犯,这是句义关联。上面也是如此。那些比丘尼聚集在哪里,她就前往她们所在之处,心想“我去”。正如所说:“比丘尼们先进入,在那里诵经或礼塔等,前往她们所在之处,心想‘我去’,这是允许的。”

2318仅仅通过“未询问在场的比丘”这句话,就已经说明:进入没有比丘的园子时,未向任何人询问便进入,她不犯戒。或者园子中间有路,从那里经过也不犯戒。“在危难中”是指被任何东西所逼迫,在这种危难中进入的。

第一。

2320“辱骂”是指用十种辱骂事中的任何一种,当面或背后辱骂。“或讥讽”是指以恐惧来威胁对方。“三波逸提”是指:“对已受具足戒者,作已受具足戒想……中略……有疑……中略……作未受具足戒想,而辱骂或讥讽,犯波逸提”,这说的是三波逸提。“其余”是指对未受具足戒者。她犯三恶作,这是连接说明。

2321在“置于前”等语句中,应当解说的内容,完全按照“应诅咒”这条学处里所说的方式来处理。

第二。

2322-3“僧团”是指比丘尼僧团。“应诽谤”的意思是:以“这些女人愚痴、不灵巧,她们不懂什么是业、业的过失、业的败坏或业的成就”这种方式来诽谤。“对他者”这里,是为了表达对象而用的具格。如果对一位比丘尼,或对多位比丘尼,同样也对其他未受具足戒者诽谤,那么她的恶作就已说明了。这就是整句的连缀意思。

第三。

2324-6所谓“邀请”和“许可”,就是在众食学处(波逸提217-219)和许可学处(波逸提238-239)中所说的那些特征,即那邀请与许可二者。如果一位比丘尼已经被邀请,或者已经被许可,她在午前,除了粥和三种时分药(夜分药等)以外,为了吞服而接受任何属于时药的物品,那么在她接受的时候就有恶作罪;就吞服这件事来说,在这个学处中判定为波逸提罪。这就是整句的关联。

在这里,“已被邀请”指的是《众食学处》里所说的特征:“以五种食物中的任何一种食物被邀请”。“自恣”则应当理解为《自恣学处》里所说的特征:“所谓已被自恣,就是座位已出现、食物已出现、站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递送、拒绝已出现”。

2327三种时分食,就是指夜分食等三种时分食而已。

2328-9已经邀请和已经许可这两种情况有共同的犯戒情形,为了说明不犯戒的情况,所以说了“已被邀请”等话。在这里,也就是在这个教法中,如果一位比丘尼已经被邀请但还没有被许可,她喝粥的话,是可以的,不犯戒,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主人的”:就是邀请她的那个人,正是那位邀请的主人。“其他食物”:就是从她受邀请的地方以外得到的食物。如果她吃了,也同样是可以的,这就是句子的连接关系。

三种时分食,就是指夜分食等三种时分食。当有因缘时,就是指当有口渴等因缘时。

2330这条学处的生起方式和“行路”那条一样,这是它们的关联。为了说明依已受劝饱、未受劝饱或被邀请的情况而有作与无作的差别,所以说了“被邀请”等话。不过,如果被邀请的比丘尼没有告诉主人就吃了,那么依她来说,这条学处就同时有“作”和“无作”。这里,吃是“作”,没有告诉主人是“无作”。

2331“令作净后”等语,是针对已经受劝饱的情况说的。如果她受用,仅凭这一行为就犯波逸提罪,这是句义上的关联。“即有”是必定之意。按照受劝饱学处所说的方式,不论令作净后还是未令作净,只要她受用,仅凭受用这一行为本身,依此学处就必定有罪,这是其含义。

第四。

2332“若有比丘尼对家族心怀悭吝,波逸提”,为了说明这条学处的判定,而说“比丘尼们”等语。关联是:在家族跟前说比丘尼们的坏话,就犯波逸提。意思是:在家族跟前说“这些比丘尼是破戒的、本性恶劣的”,就是在讲比丘尼们的过失。或者说家族的坏话也一样,关联是:在比丘尼们跟前说“那个家族没有信心、没有净信”,就是在讲家族的过失和缺点,就犯波逸提。

2333所谓如实言说者,是指不悭吝地说出家族或比丘尼们确实存在的过失和过患。

第五。

2334-5教导者,就是用八条重法给予教导的人。对正在入雨安居者,就是对正在住雨安居的人。

2336比丘们,指的是给予教诫的比丘们。

第六。

23382338. 那位比丘尼在雨安居中住满之后——无论是住满前三个月还是后三个月——紧接着就在两部僧团中,即在比丘尼僧团和比丘僧团中,声称“我不自恣”,从而放下责任。这是句义连接。

第七。

2341为了教诫等的目的,就是为了听受八敬法等。这里的“等”字,包含了询问布萨和自恣的摄取。

2342因为没有前去听受教诫等,所以不算已经做了。“身的”,就是身业。

第八。

2343比丘尼每半月应当从比丘僧团求受两件事:询问布萨和前往接受教诫。如果过了这个时限,就犯波逸提。为了说明这条学处的判定,所以说了“我不乞求”等话。这段话的意思本身很浅显明白。

第九。

2346-7所谓“胯部”,是指肚脐以下、膝盖骨以上的部位。因为两条大腿就像树枝一样从这里分叉出去,所以这个部位就叫“胯部”,也就是在这个胯部。“生起”,就是已经长出来。“肿瘤”,指任何一种肿瘤。“伤口”,指任何一种伤口。“僧团或”,就是比丘尼僧团或。“众或”,就是众多比丘尼或。“与一”:这里省略了“与男子”,这是表工具的格,就像所说的“与男子一对一”。“男子”,应当理解为人类男子。

这里“洗”字通过表示“等”义的iti一词,把学处中出现的其余三项——“或令涂、或令缚、或令解”——也涵盖进来,因此“涂、缚、解”这三项命令也被包含在内。正因如此,后面才说“六恶作与六波逸提”。

如果比丘尼在胯部生了肿瘤、伤口,不先向僧团或众人请示,就单独和一名男子在一起,命令他“破开、剖开、洗净、涂抹、包扎、解开”,把这一切该做的事都让他做,她就犯六条恶作;如果破开等六件事已经实际完成,她就犯六条波逸提。这就是这段的关联。

2348-9这里说的是在疮肿或伤口上。如果她说“凡是该做的,你全都做”,这样命令的话,就是这样的连接。她凭一句命令的话,就犯下六种恶作和六种波逸提,合计十二种罪,这就是连接的意思。

2351“告辞之后”是指向僧团或群体告辞之后。“第二”是指有同伴。“即使带了一位有智慧的同伴”则是连接起来的解释。

第十。

园品第六。

2353在需要说“寻求群体等”的时候,为了随护意愿,加入了随鼻音字母。所谓“怀孕者”,就是已经怀胎的有情,意思是胎儿已经进入腹中。所谓“令其起”,就是令她受具足戒。所谓“以羯磨语”,就是以两种羯磨语。

2354-5以羯磨语结束,是指在第三遍羯磨语结束时,也就是达到yya音之时,这就是意思。对怀孕者想,但不是怀孕者,是指对没有怀孕的人有怀孕的想法。对两者都生起疑惑,是指对两者都生起了怀疑,也就是对怀孕者和没有怀孕者都犹豫不决,这就是意思。这里用偈颂来连接,所以省略了善这个音。同样地,授具足戒者的亲教师有恶作罪,这是连接方式。她的教授师,是指亲教师让怀孕者受具足戒时,那位让她诵羯磨语的教授师也有罪。群体,是指除了亲教师和教授师之外的其他比丘尼群体。这样就说明了恶作,这是连接方式。

2356“对两种非怀孕想”是词语分解。“对两种”指对怀孕者,也对非怀孕者。

第一。

2357在第二条学处中,也就是“任何比丘尼若令哺乳者受具足戒,则犯波逸提”这条学处。在这条学处里,所谓哺乳者,是指生母或乳母,这就是这里的差别所在。

第二。

2358若比丘尼让一个两年间在六法上未受学戒的学法尼受具足戒,就犯波逸提——这是这句经文的义理连接。其中,“两年间”指按自恣计算的两年。“在六法上”,指离杀生等、以离非时食为最后一项的六条学处。“未受学戒”,指没有按照“我受持离杀生等,两年不违越”这样的方式受持学处,或者虽然这样受持了,却破坏了所学。“学法尼”,因为她正在这六法中学习,或者因为对这些被称为“学”的法心存敬重,所以得到这个名称,她是指尚未受具足戒的人。“令受具足戒”,就是授予具足戒。“就犯波逸提”,按照第一条学处所说的方式,在羯磨说示结束时,波逸提罪就成立,意思是属于波逸提。

2359“在如法羯磨中,怀着‘这是如法羯磨’的认知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波逸提。在如法羯磨中,心存疑惑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波逸提。在如法羯磨中,怀着‘这是非法羯磨’的认知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波逸提。”导师就这样针对如法羯磨,开示了三种波逸提。“在非法羯磨中,怀着‘这是如法羯磨’的认知,犯恶作。在非法羯磨中,心存疑惑,犯恶作。在非法羯磨中,怀着‘这是非法羯磨’的认知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恶作。”导师就这样针对非法羯磨,指出了三种恶作。

2360没有破损,就不算违犯。

2361如果一个人想受具足戒,即使她出家时已经六十岁,也要把这两年之内不得违犯的六条学处传给她;如果不先传这些学处,就不该让她去做,也不该让她受具足戒。这是文句的连接方式。

第三。

2362第四项中,“没有什么可说的”意思是:除了接下来要说明的特殊情况之外,没有别的可说,也就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以“在此”等语,显示在这个学处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在这个学处中,比丘尼让僧团认可的这位学法女受具足戒,就没有犯戒。这是句义连接。

2363已经两年在六法中修学学处的学法女,在比丘尼僧团以白二羯磨为她授具足戒之前,应当先给予她“具足戒许可”;如果这个具足戒许可之前还没有给过,那么也应当在受具足戒的戒场上给予。这就是本段的连接方式。

2364“第三”是指第三学处。“第四”是指这第四学处。“应当与第一同等了知”,意思是应当知道:它在起源等判别方式上,和第一学处相同。不过,第四学处是在还没有给予具足戒许可的情况下,按具足戒的方式而成为作与不作。

第四。

2365“到俗家”是指进入男女交会之处,意思是达到与男子交合的状态。“满十二岁”中的“满”,是因为省略了后面的词。此句应与下文连接起来理解,即:“虽然没有犯戒。”“令出离”是指作为亲教师使她受具足戒。

2366“剩下的”已经说过了。完全地、毫无剩余地。

第五。

2368“苦恼共住者”这里,省略了“学处”一词。在《图瓦德咖品》中,用“苦恼共住者”这些词所说的学处,应当知道和第八学处相同,两者没有差别。第八,就是这条学处:“若比丘尼使共住者出离后,两年中既不亲自摄受,也不让别人摄受,波逸提。”其中,“共住者”指同住的弟子。“既不亲自摄受”,指自己不通过诵经等来摄受她。“不让别人摄受”,指不安排别人说“尊者,请给这位教诵经等”来摄受她。“波逸提”,指一旦把责任放下,就犯波逸提。

第八。

2369若任何比丘尼,两年不跟随已令她出离并引导她修行的依止师,她就犯波逸提——这是连起来解释的。 “令出离”就是已令她出离(出家)的人;“引导修行”就是好好教导她学习的人。她既已令她出离,又是引导她修行的人,所以叫“已令出离并引导修行的依止师”,这是对那位和尚尼的称呼,也就是那位依止师。 “不跟随”是指:不用香粉、泥土、齿木、漱口水等,以这些种种应当做的事来侍奉她。

2370如果她想“我两年内不跟随”,于是放下这份责任,那么就在她刚放下责任的那一刻,她便犯波逸提。这是整句连起来的意思。

2371若比丘尼不跟随愚痴或不知惭愧的和尚尼,则当她因病、遇危难或精神失常而没有跟随时,无罪——这是句义连结。

2372以不现前而成为,这里说的是“非作为已说”。

第九。

2373-5任何比丘尼,如果让自己的同住弟子、共住弟子出家并受具足戒之后,带着她同行,却连五六由旬的路都不肯走,也不吩咐别人说“尊者,请带这个人去吧”,也不派其他人去。当她一放下这个责任,心里想“我现在不去了,也不派别人带她去了”,就在她放弃这个担当的那一刻,就犯了波逸提。这是句义的连接。

如果有障碍,或者她得不到第二位同伴,或者遇到灾难,或者生病,或者发疯,就没有罪——这是句义上的连接。

第十。

孕妇品第七。

2376“以三个在家去者”:在紧挨着的孕妇品中,以带有“在家去”一词的第五、第六、第七这三个学处。“相似”:这里除了“二十岁”的说法和“童女”的说法,以及那里“十二岁”的说法和“在家去”的说法之外,按其余各项判定,依次就是相似的。

2377“大在学尼”是指那些有大附加词(mahā-)的在学尼,她们就叫大在学尼。所谓“附加词”这个词,其实只适用于词本身,并不适用于意义,所以这里用“那些”这个别的词来指代在学尼等词;不过因为想保持声音和意义之间不割裂的随顺用法,应当知道这里取的正是由“在学尼”这个词所表达的意思,所以说为“大在学尼”。“最初”这里,省略了“已说”二字。意思是:在孕妇品中,三个在家去者,以及前面第三、第四学处里已经提到的两位在学尼。因为对在家去者说的是“满十二岁”,对童女说的是“满二十岁”,已经按岁数作了区分;为了用这两者说明大在学尼只在岁数上有差别,所以说“年届二十者,智者应知”。超过二十岁的在学尼,就叫大在学尼——这是这里的意思。

2378那两位大在学尼,不论是已嫁人的,还是没有和男人同居过的,在授予在学尼资格等羯磨语中,都应该称她们为“在学尼”,这是这里的连接方式。这里所说的“授予在学尼资格”,就是指通过白二羯磨语来授予学处资格和出离资格。“等”这个字,则包含了具足戒羯磨。

2379对于这两种在学尼,在给予资格等羯磨中,已经说明了应当用白和羯磨语来说的内容;现在为了说明不应当说的内容,所以说了“非彼”等话。这两位大在学尼,在羯磨语中既不应当被称为“童女”,也不应当被称为“已嫁者”;正因为如此,才不应当那样说,这就是这里的连接方式。“不应说”这句话,表明如果那样念诵羯磨语,那个羯磨就会被破坏。这里的“然”字是“因为”的意思,按照这个意思显示了前后的连接。

2380“给予在学尼资格”,就是指授予在学尼的学处许可。这里“于十岁时”,应补上“已嫁者”这个限定语。正如论中说:“对已嫁者,在十岁时给予学处许可后,应在十二岁时受具足戒。” “于其余诸岁亦”的意思是:在十一岁时给予,就应在十三岁时受具足戒;在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岁时给予学处许可后,就应在二十岁时受具足戒。对于以十八岁为上限的其余在学尼,也是如此。“此为方法”,就是说“从给予在学尼资格的那一年算起,到第二年的那一年应受具足戒”,这就是方法。因此说“在十一岁时给予后,应在十三岁时受具足戒”等等。

2381“童女”和“已嫁者”这两种说法都可以用,这是注释书里说的,这样连接起来理解。

2382不过,对于已满二十岁的沙弥尼,被称为“童女”的,在羯磨语中只应称她为“童女”,不能以其他方式称她为“已嫁者”或“与男子同居者”,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正如所说的:“童女不应被称为‘已嫁者’,只应称为‘童女’。”

2383不过,这里的“三者”指的是大戒女,即已经嫁人的和被称为童女的,这三类都包括在内。用“亦”这个字,是要说明:已经嫁人的和童女这两类,也都可以用各自的名称来称呼。有人可能会想:“巴利原文里没有说‘童女戒女’,所以不应该这样称呼。”为了消除这个疑问,所以才说了“没有疑问”。为了说明应该这样称呼的理由,所以才说了“从授予学戒的认可”。

第一、第二、第三。

2384-5如果一位比丘尼自己受具足戒后还不满十二年——也就是从受具足戒算起还没满十二年——却自己充当亲教师,让别的在学尼受具足戒,那么按照前面说过的方式,在求众等环节以及第二遍宣告结束时,她所犯的那些恶作罪;紧接着,在羯磨语结束、第三遍宣告完成时,就说明她已犯波逸提罪。这就是这段话的义理连接。

第四。

2386第五:关于“若比丘尼满十二年,未经僧团认可而使人受具足戒,犯波逸提”这条学处。按身与心、语与心、身语与心三种方式,有三种生起。作与不作:使人受具足戒是作,未获得僧团认可是不作。

第五。

2387“由僧团”指由比丘尼僧团。“审察之后”指审察了无惭等情形之后。“暂且够了”这里省略了“诸位大姊”。“被劝阻”这里省略了“答应‘善哉’之后”。她被劝阻说“诸位大姊,你暂且不要度人受具足戒了”,答应“善哉”之后,却在这件事上事后抱怨说“我真是愚痴,我真是无惭”等等,这样宣扬恶名。由于这个过失,犯波逸提罪。这就是文义的连接。

2388“以欲等而作”这句话里,省略了“本性”一词。意思是:如果她本性上以欲、嗔等非理之行来遮止,而对方对此抱怨,那就不算过失。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第六。

2389-90“得衣后”是说:这位在学尼这样说——“尊者,如果你给我衣,我就让你受具足戒”——之后,她得到了那件被乞求的衣。“其后”是指得到衣之后。“无障碍存在时”是指在十种障碍中,没有任何一种障碍存在。“我将不使受具足戒”是指“我将不让他受具足戒”;当她放弃这个责任时,她就犯了波逸提。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2391“此”就是指这条学处。不让(她)受具足戒,属于不作为。

第七。

2392第八,就是“若比丘尼对在学尼说:‘贤女,你若随我两年,我就让你受具足戒’等”的那条学处。第九,就是“若比丘尼让与男子交往、与童子交往、凶暴、招忧的在学尼受具足戒,波逸提”所说的那条学处。“没有什么可说的”,这是在去掉词义差别之后,因为抉择很容易理解才这么说的。所以他说“这仅仅是显而易见的”。

与男子交往这个词的意思要这样理解:以不合宜的身业和语业跟年满二十岁的男子混在一起。与童子交往是指跟未满二十岁的童子同样以那种方式混在一起。凶暴是指脾气大、容易发怒。招忧是指:约定好之后前来的男子们,她使忧愁进入他们心中,所以叫招忧,她就是那种招忧的人。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就像家主之于家一样,这个女人因为得不到跟男子交会,忧愁就闯进她心里;所以忧愁闯进谁那里,谁就成了她的住处,因此叫招忧。正因如此,在词句分析中说名为招忧者,令他人受苦,忧愁进入,这里把含义分两种来解释。波逸提:让这样的在学尼受具戒的比丘尼,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在羯磨语结束时,对依止师结波逸提罪。

2393“不知情者无有”是用来断句的,意思是:若授戒比丘尼不知正在修学的在学尼有与男子交往等情况,则无犯。

第八和第九。

2394如果一位比丘尼给一位在学尼授具足戒,而这位在学尼没有得到生母、生父、主人或监护主人的允许,本来为了受具足戒是需要得到允许的,却未得允许,那么这位授戒的比丘尼就犯波逸提罪。应当这样理解连接。

2395比丘不应问两次,只应问一次。正如(巴利三藏义注/复注/随附中)所说:比丘尼在出家时和受具足戒时,总共应询问两次;而对比丘来说,即使只询问一次也可以。

2396-7“有”是指存在的状态。由四种方式生起,或者说它有四种生起,所以叫“四生起”。由哪四种生起呢?回答说:“由语……中略……也由身语意等。”怎样由语等四种生起呢?在出罪羯磨等场合,因为某件应办的事,坐在破损的界场内,说“把在学尼叫来,我就在这里给她授具足戒”,这样给她授戒,就是由语生起。如果说了“我从住处出发就去给她授具足戒”,然后前往破损的界场,就是由身语生起。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明明知道规定却故意违犯的,就是由语意生起,或者由身语意生起。授戒是作,不询问则是不作。

第十。

2398在这里,在这教法之中,如果有比丘尼用别住者的同意,让正在学戒的在学尼受具足戒,那么这位比丘尼就犯波逸提。这是这段的连缀意思。其中,“用别住者的同意”是指:别住有四种——众别住、夜别住、同意别住、意乐别住。

其中,所谓“众别住”是指:比丘们因为某件事务聚在一起,这时如果下起雨来,或者有人来驱赶他们,或者人群拥挤着涌过来,比丘们心想“这里没地方了,我们到别处去吧”,还没舍弃同意就起身离开。这就是众别住。虽然算是众别住,但因为同意还没有舍弃,所以仍然可以做羯磨。

再者,比丘们心想“我们要举行布萨等”,便在夜间聚集,又想“在所有人到齐之前,我们先听法”,于是请一位比丘说法。正当他说法时,天就亮了。如果他们原本是想着“我们要举行十四日布萨”而坐下的,改成按“十五日”来举行,是可以的。如果他们原本是为了举行十五日布萨而坐下的,改在非布萨日举行布萨,那就不可以。但用来举行其他僧团事务是可以的。这叫做夜别住。

又有一次,比丘们心想“我们要做某种抗议之类的僧团羯磨”而坐在那里。这时,一个会看星相的比丘这样说:“今天星宿凶险,你们别做这个羯磨。”他们听了他的话,就放弃了同意,仍然坐在那里。这时另一个人来了——

“等待吉星的人,利益已经从愚人身边溜走了。”

说完“星宿有什么关系,你们做吧”之后,他这样说。这既是同意别住,也是意向别住。在这种别住中,如果不再次取得同意清净就去做羯磨,是不允许的。针对这一点,才说“以别住的同意授予”。

如果是这样令她受具足戒,那么就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在羯磨语结束时,就构成波逸提。

23992399. 不舍弃同意,即没有放弃,而对尚未起立的众,也就是就按原坐姿坐着的众,若令其起立,则无罪——这是句义连接。“或”这个字是“即”的意思。

第十一。

2400“十二”指的是这条学处:“任何比丘尼,如果年年给人授具足戒,犯波逸提。”“十三”指的是这条学处:“任何比丘尼,如果在一个雨季安居期内给两个人授具足戒,犯波逸提。”

第十二和第十三。

童女品第八。

2401“无病”是指没有病痛,不需要靠伞和鞋来缓解不适。正如经中所说:“所谓无病,就是没有伞和鞋也能过得安乐。”伞和鞋合在一起,就叫“伞鞋”。其中,伞的特征前面已经说过,鞋的特征后面会讲。“应持”是指两样要一起持用。因为如果分开持用,后面就会说到那是恶作。

2402日这个词,是在表示持续结合的关系时用的业格形式。若持,即连接起来理解。

2403在这里,“泥等”的“等”这个字是用来包括大沙等在内的。

2404“如果走”是连接关系。“见到灌木等”是指见到适合挂伞、比较低矮的灌木等之类。用“等”字,是把丛等也包括进来。“恶作”是指仅仅穿着鞋履时,就犯恶作。

2405把从头上移开之后,就是从头顶移开。把从脚上脱下之后,就是从脚上脱下来。犯波逸提,就是再次犯波逸提。

2406仅按方便来计数,是指把伞和鞋一次又一次取下之后,合在一起持用的方便计数。说了三种波逸提,是指“没有病的人,作没有病的想、有疑惑、作有病的想,而持伞和鞋,犯波逸提”,这样说了三种波逸提。“有病的人,作没有病的想、有病的人有疑惑,而持伞和鞋,犯恶作”,这样说了两种恶作,同样是如此,这就是其中的关联。

2407比丘或比丘尼住在哪里,就在那座园林里、园林附近,或者没有围墙的园林附近。所谓“在危难时”,是指国土分裂等危难的时候。

第一。

2408这里“比丘尼”前面省略了“无病”这个词,意思是指能够用脚行走的无病比丘尼。正如经文所说:“所谓无病,就是能够步行走路。”所谓“车乘”,就是车之类,和下文所说的情形一样。

2409“于难时”指国土分裂等危难之时。在关于伞和鞋的学处中,曾说过在园内及园附近无犯;这里没有那样说,所以应当知道,在任何地方都同样有犯。

第二。

2410“任何系在腰上的东西”这一句,是对“桑喀尼”这个词的含义解释。正如所说:“所谓桑喀尼,就是任何系在腰上的东西。”桑喀尼,就是腰带等系在腰上的缠缚物。系在腰上的东西,就是系到腰部的物品。

2412名为腰绳的,是讲腰间装饰绳线的。

2413在这里,这条学处中,心是不善的,而这条学处又是世间所呵责的。所以,正是这两点,构成了它和前面那条学处的差别。

第三。

24142414. 在“头饰等”当中,无论她佩戴了哪一种,就按照那件物品的数量,相应地有多少条罪——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到达头上”就是“头饰”,意思是适合装饰在头上的东西。用“等”这个字,是把颈饰等也包括进来。正如所说的:“女人的装饰,叫做头饰、颈饰、手饰、足饰、腰饰。”

2415且无过失——这是句义连接。本应说“相似为所显示”,这里“如是”这个词被省略了,直接指出来。

第四。

2416用任何一种香料,是指檀香粉、多伽罗粉之类的任何香粉。以及有色和无色:和颜色一起存在的,叫有色,比如姜黄粉等;涂上去之后看不出颜色差别的,叫无色,比如芥子粉等。有色和无色合在一起,就是有色无色,也就是用那样的有色无色之物。涂完之后去洗澡,在洗澡结束时就犯了波逸提罪——以上是此处的连接说明。

2417一切努力,就是在一切先前的努力中。病缘,就是疥癣、麻风等疾病。

2418第六项学处是:“若比丘尼用有香味的胡麻粉沐浴,犯波逸提。”

第五和第六。

2419如果一位比丘尼让另一位比丘尼为她擦身或按摩,那么这位比丘尼就因此犯波逸提罪。这是句义连接。

2420在这里的擦身和按摩中,如果手不松开而擦身,可能构成一个罪;如果一次次松开手再擦身,就要按动作的次数来计数,这是整句的关联。

2421“危难时”:指因为盗贼、恐怖等而使身体颤抖等情况。“患病时”:哪怕只是因为赶路的劳累而生病。

2422第八学处里提到的“在学尼”、第九学处里提到的“沙弥尼”、第十学处里提到的“在家女”,把这些差别排除之后,剩下的判定跟第七学处是一样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接着说“第八等三条”。

第七、第八、第九、第十。

2423“在近行范围内”是指十二肘之内。“在比丘面前”这句是标示范围的话。所以,不论是在前面、在后面,还是在旁边,总之在四周十二肘之内,这就是这里举例说明的意思。“即使在地上”是指即使在没有遮蔽的地面上。跟“若坐”相连。意思是:不允许,犯了波逸提罪。

2424“说了三种波逸提”是指:在没有请假而认为没有请假、心有疑惑、认为已经请假这三种情况下,说了三种波逸提罪。若是在已经请假却认为没有请假,或者心有疑惑这两种情况下,坐在比丘面前,就有两种恶作罪。“在灾难时”是指国土分裂等灾难时。对于因病不能请假、不能站立的女子。

2425躺下,是造作的行为;不告假,是不造作的行为。

第十一。

2426已经请求开许,就是“已开许处”;没有请求开许,就是“未开许处”,意思是“没有作开许”。当说“我要在某处提问”时,先说出自己应当问的律等内容的名字,然后请求开许;如果对方以答应接受的方式使之完成,这时就说为“未作开许”。“有过失”指波逸提罪。为了说明在某一藏中请得开许后,又在另一藏中提问也犯波逸提,所以说“在律中”等。

“问时亦”这句里,“亦”字表示“问阿毗达摩时也(犯)”,而“及”字具有摄集未直接提及内容的作用,所以也把下面这些内容包含进来了:在经藏请得开许后,问律或阿毗达摩,犯波逸提;在阿毗达摩请得开许后,问经藏或律,也犯波逸提。

2427“不指定”是指:不这样限定说“我要问某某”,而只是说“有该问的事,我请问诸位尊者。”

第十二。

2428-9所谓“掩腋衣”,就是裹覆胸部的布。穿着时,应当遮住从锁骨以下到肚脐以上这一圈身体部位。因此《论母注》里说:“‘无掩腋衣’是指缺少那种为了遮盖从锁骨以下到肚脐以上这一圈身体而被允许使用的掩腋衣。”《跋耆罗智长老注》里说:“掩腋衣的尺寸,横宽一肘半,这在古注中已经说过。”“越过界区”是指进入结界区域的内部。“越过近处”也是指进入没有结界的村子的第二块石头落地范围之内。“此处”是指在这个学处里。“这个次第”是说“第一步犯恶作,第二步犯波逸提”,像这样所说的次第,就是应当理解的意思。

2430在遇到灾难时,如果很贵重,穿着它走路会招来危险,像这样的灾难情况下不算犯戒。

2431“其余的”是指在这里没有按自身具体形态显示出来的。“只按已说的方法”是指只按论母句的分析等当中已经说过的方法。他能以各种方式阐明极其微细的法类和义类,所以称为“阐明者”;这里说的就是那位阐明者。

第十三。

伞与鞋品第九。

像这样,用九品说明了比丘尼与比丘不共的九十六条学处之后,从这以后的妄语品等七品中,与比丘共通的学处,应当依照比丘巴帝摩卡抉择论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所以这里没有列出它们。

比丘尼在诸小戒中总共有九十六条学处,比丘有九十二条,合计一百八十八条学处。此后,除去整个比丘尼品、次第食、非余食、以非余食持来劝请、乞求美食、裸行者学处、覆藏粗重罪、授未满二十岁者具足戒、与女人约定同行道路、进入王宫、不询问在座比丘而非时入村、坐具、雨季衣——这二十二条学处,剩余的一百六十六条学处,应当知道是按比丘尼巴帝摩卡诵出的方式诵出的。

这里先简要说明不共学处的犯相判定:登高座集会、彩绘堂学处、桑喀尼衣、女人装饰、香与色涂身、涂香粉、由比丘尼等按摩揉捏——这十条学处属无心、世间罪、不善心。这里的要点是:由于没有心也能违犯,所以说它们“无心”;若是有心,则只能以不善心违犯,所以说它们既是世间罪,也是不善心。其余那些属无心,只是违制罪。度贼出家受具足戒、村间、园学处、怀孕品开头起七条、童女品开头起五条、与男子混杂、给别住者欲、随雨安居授具足戒、隔年授具足戒——这十九条学处属有心、违制罪。其余那些属有心,只是世间罪。

如是《律义精要阐明》之《律抉择复注》

《波逸提论》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