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分别

2561 段

比丘尼分别

170

为了比丘们的清净,为了律的决断;

关于比丘尼的分别,我也将略说少许。

171

对于有漏的男子,比丘尼也是有漏者;

若欢喜于身体接触,将触犯多少罪?

172

于膝上、腋下部位的执捉,有三种罪;若她接受此执捉,便犯波罗夷。

若她接受男子的执捉,即犯波罗夷。

173173. 若她接受膝上或腋下的执捉,则为偷兰遮;若触及身体相连之处,则为恶作。

对于接受膝上膝下的抓握行为,

则犯偷兰遮;若涉及身体,则犯恶作。

174

比丘尼覆藏罪过,即触犯三种罪。

明知波罗夷法而覆藏者,即犯波罗夷。

175

若对偷兰遮罪有疑而覆藏者,

若覆藏威仪之失,则犯恶作。

176

她们不舍弃那邪见,追随被举者;

仅以劝告,便犯三种罪。

177

白时犯恶作,二甘马语时犯偷兰遮;

甘马语结束时,便宣说为波罗夷。

178

若完成第八事,则触犯三种罪;

若说“以男根来”,而对方来了,犯恶作。

179

然而,若男子进入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则犯偷兰遮。

若完成第八事,此沙门尼即犯波罗夷。

巴拉基咖论。

180

若说依止语者作身分,则触三种罪;若对彼女作一次劝说,则犯恶作。

若只向一人告知,她便犯恶作罪。

181181.

若再次告知,则犯偷兰遮罪。

八事究竟之时,便成立桑喀地谢沙罪。

182

若是盗贼女或被举女,以白羯磨故,犯恶作罪;

两番白时,犯偷兰遮罪;于甘马语终竟之际,则成桑喀地谢沙罪。

183

若一人前往他村,于行进时犯恶作罪;

于越过结界时,仅以第一足即犯;

184

而彼沙弥尼,则犯偷兰遮罪。

当第二只脚越过时,便住于重罪。

185

第四项的判定,与第二项所述相同。

然而在诸罪的分类中,没有任何差别。

186

自己已为漏失者,却从同样漏失者手中,

取用乃至受用食物等任何物品;

187

乃至从食物等任何物品,犯三种罪;

若她接受,则犯偷兰遮。

188

于一切吞咽,皆成桑喀地谢沙;

接受水或齿木者,犯恶作。

189

你亲手取用之后,或嚼或食。

若她如此驱使,即犯三种罪。

190

她说出此话,犯恶作;若她心想‘我将食用’而受取食物,亦犯恶作。

每一次吞咽,对她而言,皆为偷兰遮。

191

而在食物吞咽完毕时,便成桑喀地谢沙。

若彼女驱遣,我即阐明此三事。

192

于第七、第八,乃至第九、第十

仅以盗贼起出,判决亦同。

桑喀地谢沙论。

193

若比丘尼于此积聚钵,

一者为尼萨耆,而她所犯的是波逸提。

194

令将非时衣当作时衣分配者,于作时恶作,于得时尼萨耆。

于作时说为恶作,于得时应为尼萨耆。

195

若交换衣后复行截断,于方便时犯恶作,截断已,对彼女应为尼萨耆亚。

于方便时犯恶作,截断已,对彼女应为尼萨耆亚。

196

若已向一人告知,又向余人告知者,方便时犯恶作,告知时则为尼萨耆亚。

于方便时犯恶作,若令知晓即成尼萨耆亚。

197

若令一人堆积后,又令另一人堆积;于方便时犯恶作,令堆积时成尼萨耆亚。

于方便时犯恶作,若令购得即成尼萨耆亚。

198

同样地,其余诸条乃至第六等七条中,罪之判别与前条无异。

诸罪之判别与前者相同。

尼萨耆亚论。

199

若食蒜,则有二罪;取时当得恶作。

于吞咽等加行时,属波逸提所摄。

200

若令人拔除阴毛,于密处确实成二罪;

于加行时犯恶作,于拔除时则为波逸提。

201

若作拍掌,即触犯二罪;于方便时犯恶作,于作已后应犯巴吉帝亚。

于方便时为恶作,于作已时应为巴吉帝亚。

202

若受用任何树脂所作之物,则触犯二罪;

在加行中若犯恶作,彼罪即为波逸提。

203

应说明:第五与第四相同。

在诸罪的分类中,没有任何差别。

204

比丘进食时,手持饮用水在旁侍立;

若在伸手可及之处,则犯波逸提;若离开而站立,则犯恶作。

205

令人告知后,取未作净的谷物,心想:“我将食用”;

犯恶作,吞咽时则判为波逸提。

206

将大小便等越过墙丢弃,则污及二处;

加行时判为恶作,弃出时则为波逸提。

207

若将大小便等四物弃于青草地,

加行时犯恶作,弃出时则犯波逸提。

208

若为了观看舞蹈等而前往,犯恶作。

若观看,波逸提;若听闻,亦同。

第一蒜品。

209

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

与蒜品之第六条,此处判定相同。

210

前往各家,就座之后

未请问主人而离去者,犯二罪

211

以第一足越过无雨处时

成恶作;以第二足越过时,成波逸提。

212

若不先问主人,而坐于座上;

作方便时成恶作,坐下时成波逸提。

213

第六项与第七项全然相同,而第八项中,

于作方便时犯恶作,于被讥嫌时犯波逸提。

214

诅咒自己者,依地狱等而触犯二罪。

在方便时犯恶作,咒诅完成时犯波逸提。

215

若打击自己后,又哭泣者,则犯二罪。

边打击边哭泣犯波逸提,若仅作其中之一则犯恶作。

第二暗夜品。

216

裸形沐浴有二:于方便时犯恶作;

于沐浴终了时,彼犯波逸提。

217

若令作超量浴衣,

作前方便时,犯恶作;令作成时,犯巴吉帝亚。

218

若拆解衣服,或让人拆解之后,不加缝制,犯一巴吉帝亚。

然而,对于不缝制者,唯说一条巴吉帝亚。

219

若超过五日而持用僧伽梨衣,

则犯一波逸提罪,如前所阐明。

220

若持用可转移之衣,

加行时犯恶作,执持时则犯波逸提。

221

若障碍僧团获得衣,

加行时为恶作,作已则为波逸提。

222

遮止如法分别衣者;

于加行犯恶作,于遮止犯波逸提。

223

若将沙门衣给予在家者等;

加行时犯恶作,已给予时,即属波逸提。

224

若于衣仅有微望,却逾越时限,

加行时名为恶作,逾越时则为波逸提。

225

如法的咖提那衣舍,遮止者有二:

加行时为恶作,遮止已为波逸提。

沐浴品第三

226

若二比丘尼同卧一床;

于方便时,他们犯恶作;若躺卧,则为另一罪。

227

第二条与第一条相同,然于第三条;

于方便时,犯恶作;作已,则犯巴吉帝亚。

228

若不看护病苦的同住者,

唯有一罪,名为波逸提,已予阐明。

229

若给予住处后,又将比丘尼驱出,

对她而言,于方便时犯恶作,于驱逐时犯巴吉帝亚。

230

而在第六学处中,若与男子混杂共住,于白时即犯恶作;

于甘马语结束时,巴吉帝亚即被阐明。

231

若比丘尼于有危险的国境内游方,在准备阶段犯恶作;若已行于道者,则犯桑喀地谢沙。

于着手时,说为恶作;若已正行,余者为桑喀地谢沙。

232

第八、第九,义同第七。

而在第十中,唯独一个波逸提被阐明。

图瓦德品第四。

233

凡是以观看为目的而前往王宫等处,

若作努力,则犯恶作;若看见,则犯波逸提。

234

若受用高床或卧床,便有二罪;

于造作时犯恶作,于受用时犯波逸提。

235

纺线者亦有二罪,于造作时视为恶作;

在她来回穿梭时,犯波逸提。

236

若为在家人作服侍,则只有二罪;

于准备时,犯恶作;于完成时,犯波逸提。

237

然而在第五条中,仅阐明一种巴吉帝亚;在第六条中,于努力时犯恶作,于施与时犯巴吉帝亚。

于作努力时犯恶作,于施与时犯波逸提。

238

第七条即如第二条,依等至之差别而定。

第二品中的第八条,与第五条所判相同。

239

若有人诵学畜生明,则犯二种罪:

凡有所作便犯恶作,每诵一句即犯波逸提。

240

第十条在一切方面皆与第九条相同。

唯‘学习’与‘教授’一词有别。

吉德精舍品第五

241

然而,比丘尼明知那座园林中有比丘,

未请问而进入者,犯二罪。

242

以第一脚越过界时,犯恶作;以第二脚越过时,犯波逸提。

藏中所说为恶作,第二者则为波逸提。

243

若比丘尼辱骂、诽谤比丘,

她于加行时犯恶作,于辱骂完成时犯波逸提。

244

若以粗暴心辱骂大众,她于加行时犯恶作,于辱骂完成时则犯其余罪。

于加行时,她犯恶作;遭辱骂时,则犯余罪。

245

若被邀请,若被劝食,于副食或主食;

若彼比丘尼食用,则犯二罪。

246

无论接受何物,若作“我将食用”想,为恶作;

在吞咽的方便中,则阐明为波逸提。

247

若对俗家行悭吝者,则触犯两种罪。

于加行中,说为恶作;其余诸罪,于悭吝时成立。

248

若住于无比丘之住处雨安居者——于前行事中犯恶作,于日出时犯巴吉帝亚。

于前行事中犯恶作,于日出时则犯巴吉帝亚。

249

比丘尼于二部僧中,雨安居已竟,以三处……

不作邀请者,触犯一波逸提。

250

为教诫故,或为共住故,若彼不往,犯一波逸提。

若她不前往,便犯一波逸提。

251251.

既不请求教诫,亦不前往布萨。

定犯一波逸提罪,毫无疑义。

252

不先征询僧团,便令其分裂出枝属;

着手时恶作,分裂成就时波逸提圆满。

园林品第六

253

若使怀孕者出家受具戒,则触犯两种罪过;

劝发之际犯恶作,若令其出家则犯波逸提。

254

乃至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位,

第六及第七,视为与第一相同。

255

比丘尼令共住比丘尼出罪后,

两年不随学,犯一波逸提。

256

第九条与第十条,视为与第八条相同。

在两种罪相差别中,毫无不同。

怀孕品第七

257

童女品中,从最初起的五条,与怀孕品的第一条完全相同。

与怀孕品中所说的方式相同,全然依据第一条。

258

当被告知“够了,已令出罪”时,若仍出言毁谤,

在运作时犯恶作,其后,在毁谤时犯巴吉帝亚。

259

第七与第八,同计为一个波逸提。

过患相同,从第九条起的五条亦是如此。

童女品第八

260

持伞与鞋者,即犯二罪。

作方便时判为恶作,正持时则犯波逸提。

261

若乘车而行者,则触犯二罪;

作方便时为恶作,若已乘行即犯波逸提。

262

若持僧伽梨,于方便时犯恶作;

若已持之,则犯波逸提;于第四亦同此理。

263

若以香色沐浴,作方便时犯恶作。

沐浴完毕时,她即犯波逸提。

264

第六种情形与第五种完全相同。

第七、第八,乃至第九、第十也是如此。

265

在方便时,判为恶作;在压踩时,则应判为波逸提。

在罪的分别中,没有任何差别。

266

比丘尼若未待开许便坐于比丘面前,

于方便时,该比丘尼得恶作;于坐下时,得波逸提。

267

若比丘尼未作求听,而向比丘请问者;

于方便时,得恶作;于请问时,得波逸提。

268

不着僧脚崎衣,徒步入村者;

应如第一园林品中所说的那样说;

伞与鞋品第九。

巴吉帝亚论。

269

于八波罗提悔过法中,亦有二种犯;

若告知后取酥油,心想“我将食用”而拿取。

270

由此,该比丘尼犯恶作罪。

于一切吞咽中,皆犯悔过罪。

悔过罪论。

271

比丘了知此最上、无上者;

比丘依义利而得无上;

以安乐渡过难可施设的大海。

贤者确实渡越了难渡之处。

272

因此,于此应当精勤瑜伽;

具足勤者,堪行所应作;

于每一有情,应断除疑惑;

于每一教法,恒常、恒常。

比丘尼分别已结束。

四种失坏论

273

然而,有多少罪是以戒失坏为缘?

然而,仅以戒的失坏为缘而成的罪,有四种。

274

若比丘尼明知波罗夷法而覆藏;

若对方已死,则成偷兰遮;若心存疑惑而覆藏,也是如此。

275

若比丘覆藏桑喀地谢沙罪,则犯波逸提。

若覆藏自己的粗重罪,则犯恶作。

276

然而,诸罪是以行为失坏为缘而生。

然而,唯有一罪,以行失坏为缘。

277

若比丘覆藏行失坏,

此比丘唯有一恶作罪。

278

然而,以见失坏为缘,有多少罪?

然而,以见失坏为缘,有二罪。

279

若舍弃恶见,由白即犯恶作;于甘马语终时,波逸提罪圆满。

甘马语结束时,波逸提罪即成就。

280280. 那么,哪些罪是以活命失坏为缘的呢?

然而,哪些罪是以活命失坏为缘的呢?

然而,以邪命过失为缘,则有六种罪。

281

为谋生计,恶欲之人,于自身中本无功德,若妄说上人法,则犯波罗夷。

若诈称超越凡夫之法,便触犯波罗夷。

282

若行媒合之事,则犯桑喀地谢沙。

若明知是间接之说,则犯偷兰遮。

283

自说妙食已,若自受用者,犯波逸提;若是比丘尼,则犯波罗提悔过。

若是比丘尼,则属应悔过。

284

为活命故,为自己乞羹或饭;

为利益而乞求已,若受用,犯恶作。

四种缺失论。

关于诤事因缘的论述。

285

由争论诤事,能生几种罪?

由争论诤事,能生两种罪。

286

若辱骂已受具足戒者,则犯波逸提;

辱骂未受具足戒者,犯恶作。

287

因举罪诤事所生的罪有几种?

因举罪诤事所生的罪有三种。

288

若人以无根之事诽谤比丘,

犯桑喀地谢沙罪,毋庸置疑。

289

同样,若以桑喀地谢沙罪加以诽谤,

波逸提、恶作已说,因如是行为之违犯。

290

罪缘已说,然罪有几?

大仙说罪缘,唯有四种。

291

若比丘尼知是波罗夷法而覆藏者,

若舍戒,则成偷兰遮;若有疑者,亦然。

292

若比丘覆藏桑喀地谢沙罪者,波逸提。

然而,若覆藏如此行仪之违犯,则犯恶作。

293

以义务事争论为缘,有多少种罪?

以义务事争论为缘,共有五种罪。

294

若劝告时,即犯恶作;于单白时,亦犯恶作;

在学尼若逾越,即成为追随被举罪者。

295

偷兰遮有二种,她以二甘马语触犯;

于甘马语结束时,她便犯波罗夷。

296296.

仅以劝告之法,便为破僧者之随顺者;

不舍弃彼恶见,即构成桑喀地谢沙。

297

对于恶见,唯以随顺劝谏(处理);

乃至第三次,若仍不舍离,亦犯恶作。

诤事缘论。

犍度问论。

298

而在诸犍度中,也已包含了诸罪的分别;

为诸比丘之利益,我今将宣说,汝等当谛听。

299

首先,在初犍度中,有多少种罪呢?

首先,在篇章中,过失有二种。

300

若授与未满二十岁者具足戒,

彼犯巴吉帝亚罪,而其余诸者犯恶作罪。

301

有多少种罪?

在犍度中,布萨的罪呢?

有三种罪。

篇章中则说为布萨。

302

“让他们毁灭,让他们灭亡”——如此心怀分裂而行事者,在举行布萨时,说为犯粗罪。

在举行布萨时,说为犯粗罪。

303若与被举罪者一同行布萨,彼犯巴吉帝亚;其余诸人则犯恶作。

而与举罪者共同行布萨者,

彼犯巴吉帝亚,于其余情形则犯恶作。

304

在入雨安居的学处中,开示了几种罪?请说。

在入雨安居的学处中,只开示了一种恶作罪。

305

在篇章所说的自恣中,开示了几种罪?

三种罪已说,视为与布萨等同。

306

于皮革犍度中,说了几罪?唯示三种。

至于杀害者,犯波逸提;若取小母牛者,亦犯波逸提。

307

以染心触生支者;

于彼说偷兰遮,其余诸情形则犯恶作。

308

药犍度中,说有多少罪?

在药犍度中,则说了三种罪。

309

彼处周围二指的范围内,说为偷兰遮;

于嚼食与粥中,为波逸提;于其余者,则为恶作。

310

咖提那衣无罪,仅是制定;而衣相应中,所说有几种罪?

衣相应中,所说罪有几?

311

衣相应中说有三罪;以吉祥草或芦苇所制之衣,说为偷兰遮。

以吉祥草或芦苇所制成的衣,犯偷兰遮。

312

衣过量者,犯舍堕波逸提;

其余则犯恶作,此为日种佛陀所说。

313

在瞻波与憍赏弥,于别住羯磨之中;

如是于合集中,阐明一恶作罪。

314

在灭诤篇中,又说了多少罪?

在灭诤犍度中,则仅说二罪。

315

比丘若因行欲而被讥嫌,则犯波逸提;

于其余一切情形,皆定为恶作。

316

于小事犍度中,说有多少种罪呢?

于小事犍度中,说有三种罪。

317

若切断自己的男根,则犯偷兰遮;于体毛,则犯波逸提;于其余,则犯恶作罪。

在反刍时,犯巴吉帝亚;其余情况,犯恶作。

318

同样,对于住所,会有三种罪。

在处理属于尊者的物品时,则说为犯偷兰遮。

319

从僧团住所中拖出者,犯波逸提;

于其余一切处,则结为恶作。

320

关于僧团分裂,大仙宣说了几种犯戒?

大仙开示:破僧中有二罪。

321

对于随顺破僧者,则宣说为偷兰遮;

若比丘行别众食,则为波逸提。

322

在犍度中,与行仪相应者,有多少罪被认定?

在犍度中,与行仪相应者,唯是恶作罪。

323

在巴帝摩卡的搁置中,同样唯有一罪被宣说。

于比丘尼篇集中,又有多少罪被认定?

324

于比丘尼篇集中,亦有二种罪被认定:

于拒绝自恣时,为波逸提;于其余诸事,则为恶作。

篇集问论完毕。

等起纲要论

325

在二部《分别》中,由大仙所制定的

波罗夷等诸罪,于布萨时诵出

326

如今我将宣说其等起,及其后的内容

为令比丘清净,你们当至心谛听此法。

327

身、语,及身语二者;

此三者皆与心相应。

“一支、二支、三支”

他们以六种方式宣说生起的规则。

328

在他们之中,或以一,或以二,或以三,或以四;

六种罪,亦可由种种不同的生起因而生起。

329

其中,由五种因生起的罪中,何种罪不存在?

有一种罪,唯由最后三种因生起。

330

同样,罪有二种生起:从身生起,从身心生起;

从语生起、从语心生起,及从第三与第六生起;

331

从第四与第六生起,及从第五与第六生起;

此以五种方式生起,非从他处生起。

332三三二偈。

名为三等起,由初三及后三而生起。

唯由后三生起,不依其他。

333三三三偈。

第一与第三,以及第四与第六,亦复如是。

第二与第三,以及第五与第六,亦复如是。

334

四等起以两种方式生起,而非由其他方式;

六等起唯以一种方式生起,实唯由六而生。

又说:

335三三五偈。

一等起有三种,二等起有五种;

二类由三处及四处生起,一类由六处生起。

336三百三十六。

依生起处的差别,名称有十三种。

所有这些罪都获得这一名称,今从此后我将予以宣说。

337

初事末事,第二媒嫁事,

以及桑喀地谢沙羯磨、迦提那衣与羊毛事。

338

足洗法、半路、盗贼商队及说法,

及告知上人法、令盗贼还俗,

339

及“未经允许”等,这些十三事。

此十三种生起之理,已为智者所分别。

340

其中,凡依第四生起而生者,

从初波罗夷生起之法,于此阐明。

341

然而,凡是依三种有心生起而生的,被说示为以不与取为前行。

彼罪生起时,被说示为以不与取为前行。

342

凡依诸生起所生之罪,亦由六种生起而生。

名为“行淫媒”之生起,已如是阐明。

343

然而,凡唯由第六种生起而生者,即依生起之方式而说为随顺说。

此即依生起之方式而说为随顺说。

344

然而,凡是唯由第三种和第六种生起而生起者,依其生起的方式,方称为咖提那衣的获得。

依生起的方式,此即被视为咖提那衣的获得。

345

凡是依身而生、或依身与心而生之罪,

这些都是由羊毛等生起的。

346

凡是由语、或由语与心所生之罪,

这一条则名为由词句法生起。

347

由身,由身与语,亦由第四与第六生起;

此罪之生起,即被说为“半途生起”。

348

然而,唯从第四与第六生起者;

“盗贼商队生起”之义,已作阐明。

349

而此中,唯由第五种生起所生者;

此依生起之方式,名为“说法”。

350

唯依三种无心生起而有者;

依生起方式,此乃先以实相告知。

351

从生起而言,或是第五或第六;

而此处所说,则是从盗贼出离而生起。

352

由第二、第三,以及第五、第六所生起者;

此即可能由未经许可而生起。

353

于彼处:第一、第二、第四、第九、第十及第十二,此为有心生起。

第十与第十二,其生起为有心所生。

354

于一一类生起中,相似者于此可见。白净、身触及第一不定,亦复如是。

白净、身相触,及第一不定法亦然。

355

先食而后熟,与比丘尼独处;

共食、两种独处,手指、水中笑。

356

击打、教唆,及五十三应学法;

半身、瓮、膝,及村间未告知;

357

掌底不净、雨安居已满者,亦如是;

不往受教诫,亦不随行于法事。

358

已说七十五种,乃由身与心所共生者;

这些诸戒同出一源,视同淫行。

第一波罗夷的等起。

359

争论、更有、粗恶、自欲;嗔恚过失有二,及第二不定。

嗔恚过失有二,及第二不定法。

360

断截、变坏、妄语、粗恶离间;

说粗罪,及掘地。

361

坏生种、异语,及讥嫌。

拖拽、浇洒,及以利养故。

362

食讫者、以不恭敬呼唤者,及作恐怖事者;

藏匿而、故意夺命,以及有虫之水。

363

举罪、另有异执、不足者、共住,及灭摈;

如法者、为书写故,及以痴为根者。

364

追悔、指责后,应令那人转变。

“何为汝”、“非时”、“应断”、“难取”,及“或以地狱”。

365

众与破众,及意欲薄弱,

如法的迦提那衣出罪,故意与不恭敬,

366

自与住处后,辱骂及粗恶,

家族悭吝者,以及应驱出的怀孕者。

367

犯波逸提者、两年,及僧团未认可者。

已说三种已至俗家者,以及三种童女。

368

未满十二戒腊者有二种,同样还有“足够”、“暂且”等三类。

忧愁的戒腊者,同样由于别住者给予欲。

369

每年两次者,学处六十九条。

因其与不与取相等,故制为三种生起。

第二巴拉基咖之生起。

370

媒嫁、小屋、大屋,洗涤与受取;

乞衣,及过量的受取。

371

蓄二种衣,与由使者所持之衣

蚕丝、纯黑羊毛,及取二分

372

六年,旧衣,及洗羊毛

接受金银,此二者各有种种。

373

未满缚结之钵,雨浴衣与线;

分别与犯,乃至门,布施与缝纫。

374

饼、缘、灯明、珍宝、针、床座;

棉花、坐具、抓痒器、雨季衣,及善逝之衣;

375

另一告知之学处,及另一劝请之学处。

关于僧团物,说了两条;关于大众物,也说了两条。

376

同样地,个人所有的一条,重衣、轻衣,两条残食与八条,同样沙门衣。

残食有两条,连同八条,以及沙门衣的戒。

377

如是四十九法,为见苦边者所宣说。

这些诸戒由六缘所生,被视同于媒合戒。

媒嫁之生起。

378

破僧、随破僧者、难谏者、坏法者。

覆藏粗罪、邪见、欲求,以及二种戏笑。

379

二种低声,及不以言说;

于地上、低座、站立处,从后方、及非正路。

380

覆藏罪过并随顺,及受持,应堕。

“我舍弃”之学处,于任何处亦复如是。

381

二人共住,或杀害之后,或令受苦之后。

复又交杂共住,便不得止息。

382

既知住处有比丘,便不应自恣;

每月半月亦应如此,对于共同生活的两位比丘。

383

“若尊尼将跟随我这衣”等,

此三十七法,乃正自觉者所宣说。

384

这些一切生起,皆从身、语等而起。

以等同的方式,作了随说。

同诵之生起。

385

迦提那衣等三种,及钵与药;

急难且有疑者,离去之两种亦同。

386

如是前往住所,次第受食;

于未过量之食,持食者如法分配已,亦复如是;

387

有王、非时、失王权者之谷、说王恶者;

积存钵食,以及事前、事后、非时。

388五日、渡口、两种住处、树枝、座,这些合为二十九。

每五日、往来行,以及两处住所;

树杈处与座处,此即第二十九条。

389

二因所生诸法者,依身依语已显示;

身语等缘所起者,皆是咖提那衣事。

咖提那衣之生起。

390

二卧床、过量,及钵与别众食;

非时、储蓄,以及牙木与不用布。

391

出征与战斗,酒,及河中沐浴;

令色变坏,以及两条应悔过法。

392

大蒜,应侍奉,以及观看舞蹈;

裸露,铺盖物,床,于国内,以及于国外。

393

雨安居房舍、高床,以及纺线,

服侍,亲手劳作,以及在住处为在家人所做之事。

394

伞盖、车乘、覆身物、装饰品与涂香,

比丘尼、在学尼、沙弥尼、在家女。

395

同样,僧脚崎也是如此,以上即四十三种;

一切依羊毛量而计者,同属二种生起。

羊毛之生起。

396

除不被认可者,及已灭尽者;

所说两种畜生明,以及无机会者。

397

然而,此六法皆从语与语心而生起,

此二者由语与意二门生起,具足文句清净与法义相符。

足净法之生起。

398

一器之食、精妙之食、备办之食、

生谷、受请而食,此即应悔过之八事。

399

这些以四缘生起,学处则有十四;

由最胜觉者所制,被视为与道等同。

道途之生起。

400

针、汤等之请,于暗处、于覆蔽处、于军阵中,如是为六。

隐蔽处与队列处等,此六者。

401

一切皆由二种等起,从第四或第六生起;

由盗贼与刀剑所等起,为日种亲族所宣说。

盗贼刀剑等起。

402

伞、杖、持刀剑者;

鞋履、车乘、卧具,以及敷设座;

403

缠头覆首者,如此共示十一种。

所有这一切同出一源,即所谓的教示法语。

说法生起。

404

而‘告知鬼神’与‘驱贼’,此二者仅为未获许可的程度,并非毁破僧团的僧伽地谢萨。

因此,这仅是未获允许之事,此三者并未因此分离。

生起章首之论已毕。

增一法之论

405

从生起等方面而言,有多少种罪?

而在乞求小屋时,则有五种罪。

406

然而,对于亲自建造者,唯三种罪;在方便准备中,则有恶作等罪。

在非时受食,则为波逸提;从非亲属手中受食,亦是如此。

407

取用而食者,所说即为波罗提悔过;

这五种罪,依生起等方式而成立。

408

“有几罪?”以第二次说。

“罪唯有四”,应当这样阐明。

409

若比丘这样指示:“为我造小屋”。

若他们为他建造小屋,一切即全然违犯。

410

前述三种,于行持时犯恶作等;

以逐句法为根本,这些便成为四种。

411

以第三,有几罪得生?请为我说其生起。

我告诉你,以第三,罪可有五种。

412

若比丘预先安排,

“若造作小屋者,”

有三种罪。

于方便时,有恶作等罪。

413

若求上等食而食,犯波逸提;

未制止比丘尼,应波罗提悔过。

414

以第四生起因缘,有几种?请为我说。

若行淫,则有六种罪。

415

若乞求小屋,彼则犯波罗夷。

若行造作,则唯有三罪;若于方便,则有恶作等。

416

于非时而食为波逸提,同样,从非亲属比丘尼手中取食亦犯;

取而食者如前所说,亦有波罗提悔过罪。

417

以第五法摄,有几种罪?当知有六种;

宣称上人法者,触犯波罗夷。

418

「为我造寮房」者;

若比丘吩咐;

若建造三间寮房;

此即构成恶作等罪。

419

若比丘逐句教授法,即犯波逸提。

若以戏乐心而说,则成恶说。

420

以起源为第六,有几许罪?

若已共谋六种,而取堕落者之物。

421

“为我建造寮房。”

若比丘作此吩咐,

若他们建造了三间寮房,

这些都是恶作等罪。

422

宣称精美食后,食者犯波逸提;

未遮止比丘尼,则为悔过法。

423

此处,那位止息疑惑的无上者,

彼超越此无上者;

具足善导之律,与善导相应者;

他超越那难超越之最上者。

罪生起之论。

424

从今以后,我将宣说这最上、无与伦比之法门;

请以不散乱之心,具定而听闻此法。

425

哪些是导致犯戒之法?哪些是不导致犯戒之法?

哪些是所谓的罪?哪些是轻罪?哪些是重罪?

426

什么是‘有余罪’?什么是‘无余罪’?

所言“粗重罪”者,何谓“非粗重罪”?

427

所言“决定罪”者,何谓“不决定罪”?

所言“趣向发露罪”者,何谓“不趣向发露罪”?

428

诸罪之生缘、诸犯戒之法已作显示;

诸不犯戒之法与七种灭诤法已示。

429

波罗夷等有七种罪;

其中轻罪有五,即偷兰遮等。

430

除去波罗夷,其余为有余及无余罪;

波罗夷唯一罪,称为无余。

431

“粗重”者,已指称二种罪等;

其余五种罪,则显示为“非粗重”。

432

《分别论》中,与五无间业相应者、决定者、非决定者及其他者;

导向教诫者有五种,不导向教诫者有两种。

一项论。

433

何者为不能获得者,何者为能获得者?

达上羯磨,导师对何人予以禁止?

434

世间有两种人不可能犯戒:

佛陀与独觉佛,皆不可能犯戒;

世间有两种人可能犯戒:

比丘能犯此罪,比丘尼亦能犯此罪。

435

道缺者、支缺者;

事坏者,作恶作者;

不圆满者若有所求,则不应允。

其受具足戒即被遮止。

436

已证等至的比丘,实有堕罪。

此句明示未得等至者并无犯堕。

437

对已得等至者宣说真实所证,于此说明;对未得等至者宣说虚妄所证,则有犯堕。

宣说虚妄所证,方成未得等至者之犯堕。

438

有与正法相应者,亦有与非法相应者。

有与资具相应者,有与他人财物相应者。

439

逐句法、根本等,皆与正法相应。

与粗恶语相应者,即是与非法相应。

440

若过十日,而储藏衣等资具,

且未舍弃财物,而与资具相应。

441

于僧团之床座等,及于露地敷具,未问而往取,此关属他物。

未得允许而行去,且与属他之物相关联。

442

何以说如实语,于比丘成重罪?

说妄语者,如何得轻罪?

443

若说“峰顶”之真实语,则成重罪;

故意妄语,波逸提,是轻罪。

444

比丘以何种方式妄语而成重罪?

又以何种方式说真实语而得轻罪?

445

以无根事举罪,彼获重罪;以有根事举罪,说真实语者则为轻罪。

告知真实之事时,说真话者得轻罪。

446

如何是处于地上的人触犯过失,而处于空中的人不触犯?

如何是处于空中的人触犯过失,而处于地上的人不触犯?

447

若为破坏僧团羯磨而弃舍伸手可及之处,则触犯。

纵使仅以毫发之量悬于虚空,站立者亦无过失。

448

于高脚床、空中楼阁之上。

若坐于高座而非地面,即犯。

449

比丘如何是进入时犯戒,而非出去时?

比丘如何既是进入,却又不是进入?

450

持伞着鞋者,未完全履行义务;

入时犯戒,出时则不犯。

451

将远行者未履行远行者的义务而出行,

唯在出去时触犯戒律,进入时不犯。

452

然而,取用时犯戒,是如何犯的?请说。

同样,不取用时犯戒,是如何犯的?请说。

453

若有比丘尼,为净水故,取用过深之水,或取用含有生物之水,

一旦取用,便犯戒,此无有疑。

454

然而,若未以染衣之物作坏色,

如此不取用者,确实犯戒。

455

正在受持者,又如何犯戒呢?

同样正在受持者,又如何犯戒呢?

456

凡在此受持哑巴戒等诸禁戒者,

于受持时犯戒,他确实已犯戒。

457

若比丘已作羯磨,对于所宣说、自所应行之义务,若不受持,他即犯堕罪。

若不受持,确实会堕罪。

458

正在造作时,人如何堕罪?

若不造作,沙门怎会有罪?

459

库房羯磨、医药羯磨与衣——若为非亲属缝制,此人犯恶作。

为非亲属缝衣者,此人犯罪。

460

和尚的义务,或阿阇黎的义务。

不履行者,即确实犯下恶作。

461

给予者犯戒;若不给予者,又是如何?请说。

比丘对非亲属比丘尼,不论任何物品。

462

正在施衣时,施者却犯戒;

同样地,对弟子等,不施与衣等。

463

有依自者,亦有依他者。

柔和迟钝者依于自身,其余的人则依于他者。

464

领受者如何会陷入过失?

不领受者如何会陷入过失?

465

比丘若从非亲属手中接受衣,

又不接受教诫,便会陷入过失。

466

苦行者又如何因受用而陷入过失?

苦行者如何因受用而不犯过失?

467

凡舍弃了应舍之物后,又去受用者,

此人则因受用而犯过失,这是毫无疑问的。

468

若超过僧伽梨衣的五日期限,

此比丘尼便因受用而犯过失。

469

日间犯而非夜间犯,唯夜间犯而非日间犯。

不防护根门而躺卧者,于日间即犯。

470

在有顶覆处睡眠者,夜间犯,而非日间;

明相出时却有犯,何故非明相出时?

471

过一夜、七日、十日等时限之后,

触及所说之罪,于明相出时即犯。

472

受请已而食,若在明相未出之时,则不触犯。

截断者有犯,不截断者何犯之有?

473

截断草木及自身男根者,犯波罗夷、波逸提,亦犯偷兰遮。

犯波罗夷、波逸提,亦犯偷兰遮。

474

不断爪发者,确实不犯;

覆藏者犯罪,不覆藏者又当如何?

475

覆藏罪过者,即是覆藏之人。

截断而不以草等覆藏者,犯戒。

476

持者犯戒,那不持者呢?

若持吉祥草衣等,持者即犯戒。

477

已施与、已弃舍之钵,不予持守,即成过失。

有心二法、想解脱二法存在。

二项论。

478

义犯确存于住世及有依怙之时,而非般涅槃时。

于已般涅槃者则不适用,唯于尚住世者;就‘有罪’与‘罪现起’二义而言,也是如此。

479

出血罪,于住世时有,于般涅槃后则无;

以‘具寿’称呼长老,是就其般涅槃后而言。

480

这两种罪,除了善逝以外,其余者亦存在。

其余诸罪,于住世时即存在,于般涅槃后亦然。

481

如何于时中有罪,于非时中却无罪?

是在非时中有罪,而非在时中,还是于两者中皆有罪?

482

于时中,食用非残食;非于非时中;

非时食之罪,存于非时中,而非在时中。

483

其余诸罪,确实恒时皆可犯;

一切时与非时,于此无有疑惑。

484

或有罪唯于夜间成犯,日间不成犯;

犯于日间而非夜间,或于昼夜俱犯。

485

共宿可发生于夜间,以不护根门为根本;

日间如是,其余诸罪则可于夜间及日间。

486

已是十夏戒腊者,又怎么可能是不满十夏者呢?

是未满十夏者,还是十夏者,还是二者皆可?

487

若愚人戒腊十夏,却来侍奉僧众;

然而,对于罪不善巧者,必定犯罪,这是无疑的。

488

同样地,未满十夏者,却自认‘我是智者’;

若在僧众中,非十夏者,此二者皆犯余罪。

489

于黑分犯,于白分云何不犯?

是犯?不于黑分犯?抑或于两者皆犯?

490

未入安居者,于黑分犯,非于白分。

行自恣者,唯于白分有犯,非于黑分。

491

其余者,不论所制之罪与无犯,于黑分、白分皆犯,此无疑。

于黑分、白分,皆得犯,无有疑惑。

492

入雨安居于黑分,非于白分;而自恣于白分允许,非于黑分;其余之事,于两者皆可。

于白分允许,非于黑分;其余者,则于两者皆可。

493

然而,唯于冬季构成犯,于其余两季则无。

唯于热季无过失,雨季及余二季亦然。

494

于律典所说之日,即迦提月满月日;

放置而决意已,即成雨安居衣。

495

若穿着那件衣,便是在寒季中受持;

即在迦提月的最后一日,满月等诸日;

496

若未舍弃那件衣,唯限寒季,非其余季节。

‘犯’者,依此处所指之义;然据古伦达注疏

497

‘超过一月’者,即‘十一剩余’

而于热季寻求时

在热季中犯过。

但绝非在其余两季。

498

若有雨浴衣,却裸体。

令身体淋雨者,即于雨季中犯。

499

僧团犯,既非众亦非个人;

唯众犯而非其余,唯个人犯而非其他。

500

若作决意,或行清净布萨;

僧团犯戒,非僧众,亦非个人。

501

若诵经决意,或行布萨时;

犯戒者乃众,而非僧团,亦非个人。

502

或于诵经者诵戒时,或于一人行布萨时;

犯戒者乃个人,而非僧团,亦非众。

503

若病者会犯,非病者又如何会犯?

是非病者犯,是病者犯,还是两者皆犯?

504

又或者,以他种药物,于有需要时,有人……

若他向他人请药,则非病者犯。

505

若非为药故,虽有所需而请药,

则非病者犯,余二亦犯。

506

义犯的确在于内,而非在于外;外亦如此。

犯亦不在内;义犯与二种犯亦然。

507

然而,侵入卧处,仅是铺设而已。

犯戒者,唯在内,而非在外。

508

于露地铺设床座等后离去;

唯于外,而非于内;其余则于两处皆然。

509

唯于界内有罪,于界外则无罪;

于界外有罪,非于界内;或于两处皆有。

510

持伞着鞋的比丘,进入苦行林;

若越过近行界,则犯内罪。

511

远行者应归还薪柴等物,

若不办妥此事便离去,即是在越过近行界时。

512

然此人唯于界外结罪;

其余者则于界内与界外一切处,皆得结罪。

三项论。

513

依己语而犯者,依他语而得清净;

以他语犯者,以自语得清净。

514

以自语犯者,以自语得清净;

以他语犯者,以他语得清净。

515

犯语门罪者,因其自身言语而有所犯。

前往草座之处,因他人之语而得清净。

516

如是,若不舍弃此恶见,

由于他人的甘马语,而犯下应呵责的过失。

517

比丘在比丘面前说罪时,即以自己的言语而得清净;

在比丘跟前,犯下了语门罪。

518

发露其罪后而得清净,以自语而得清净;

而桑喀地谢沙罪,乃至第三次。

519

由他人羯磨言说而有犯后,复又如此;

以他人的别住等甘马语而得清净。

520

以身犯戒者,以语得清净;

以语犯戒者,以身得清净。

521

以身犯过者,唯以身而得清净;

以语犯过者,唯以语而得清净。

522

以身门犯过,又以身造罪;

发露其罪时,唯以语得清净。

523

语门罪者,以语犯已;

行覆草法已,唯以身得清净。

524

身门所生之罪,由身犯已;

行覆草法后,唯以身而得清净。

525

语门所生之罪,具苦行财者犯已;

然而,发露彼罪时,唯以言语便得清净。

526

睡眠时犯戒者,醒后便得清净;

犯戒者即是觉醒者,睡眠者又怎能清净?

527

睡眠者犯戒,唯有睡眠者得清净。

唯有觉醒者犯戒,觉醒者得清净?

528

然而,若人于有顶卧处等睡眠中犯戒,即为睡眠者。

但若知晓其罪而发露说示,醒悟者便得清净。

529

犯已而保持警觉者,依覆草法;

然而,于止中如卧,他实为从睡眠中觉醒之人。

530

然而,若人卧于有盖的卧处等处而眠,便犯恶作;

若卧于草席之上,仅以睡眠便得清净。

531

然而,犯戒之后,仅只醒着。

然而后来发露其罪者,醒悟已便得清净。

532

犯已而无心者,由有心而得清净;

犯已而有心者,由无心而得清净。

533

犯已无心,由无心而得清净;

犯已有心,由有心而得清净。

534

无心者犯有心罪已,彼苦行者……

然而,之后宣说其罪时,仍为有心而得清净。

535

如是,有心者虽犯有心罪,仍为有心者。

卧于草席上时,则以无心而得清净。

536

如此不混合,而后二句,

在此,有辨慧者应依前述之义了知。

537

以业而犯,以非业而清净;

由非业而犯者,唯依业而清净。

538

由业所犯之罪,唯依业而清净;

由非业而犯,由非业而清净。

539

已超越恶见,却因业而犯;

然而随后宣说彼时,即由非业而清净。

540

犯维萨提等罪已,由非业;

然而由羯磨得清净,即由别住等。

541

比丘犯随说罪,亦因羯磨而犯;

之后,通过别住等,唯依羯磨而得清净。

542

其余的罪,则不因羯磨而犯。

后来发露其罪时,仅不因羯磨即得清净。

543

犯现前罪者,以不现前而得清净。

即使所犯非现前,亦唯依现前而得清净。

544

现前犯者,即依现前而得清净;

非现前犯者,即依非现前而得清净。

545

已舍恶见,而于僧团面前犯戒者;

出罪之时,僧团无任何羯磨可行。

546

犯维萨提等罪已,而不在僧团现前者;

唯于僧团前,方得清净,非由余途。

547

随顺教诫罪,于僧团前生起;复次,

唯于僧团前,方得清净,非由余途。

548

妄语等余罪,于不现前时犯;

然彼之后于不现前处发露忏悔,便得清净。

549

不知而犯者,知之则得清净;

然而知而犯者,不知而清净。

550

不知而犯者,不知而清净;

然而知而犯者,知而清净。

551

此与无心四句全然相同;

智者当知,此为不知四句,应善辨别。

552

唯客比丘犯戒,非余比丘;

唯常住比丘犯戒,而非客比丘。

553

客比丘与常住比丘,二者皆犯。

然而,有犯及余者,二者皆不犯。

554

或持伞、或着鞋,或以衣覆头者,

不论进入精舍之时,抑或于其处经行之际;

555

则唯客比丘犯此罪,而非久住比丘。

若执住处事,不履行义务,即有过失。

556

既非客比丘,其余二者亦皆不犯;

不共罪者,二者亦皆不犯。

557

有事之差别,无罪之差别;

有罪之差别,无事之差别。

558

有事之差别,亦有罪之差别;

既无事相的差别,亦无罪相的差别。

559

四波罗夷的事相差别是被认可的;而无罪相的差别,正是其余诸罪的通则。

罪相上并无差别,其余诸罪亦同此理。

560

若沙弥与沙弥尼有身触者;

对比丘为桑喀地谢沙,对比丘尼为波罗夷。

561

如是,罪有差别,事无差别;

然而,身体的接触,对双方而言都构成犯戒之事。

562

同样地,若食大蒜,比丘尼……

犯波逸提,比丘则犯恶作。

563

而波罗夷法,有其四种;

及十三种桑喀地谢沙;

其事相确有差别。

且罪相确有差别。

564

波罗夷有四种,犯者合为一类;

然而,对于比丘尼与沙弥二者,在一切情况下皆如此。

565565.

事无差别,罪亦无异;然于各别犯者,此即决断。

然而于各别犯者,此即决断。

566

有事相似性,无罪相似性;

有罪相似性,无事相似性;

567

有事相似性,有罪相似性。

既无事的相似,也无罪的相似。

568

比丘与比丘尼,若有身触时;

有事的相似,却无罪的相似。

569

然而从最初,比丘便于四种最后事中;

或许有罪的相似性,却无事的相似性。

570

比丘与比丘尼,于四种最后事中;

有事的相似性,亦有罪的相似性。

571

于一切共通罪中,此法则亦然;

于不共通的罪中,则无事与罪的相似性。

572

罪在依止师中生起,而非于同住弟子中;

罪存在于同住弟子中,而在依止师中则不存在。

573

罪既在依止师中生起,同样也于同住弟子中生起;

依止师无罪,同住弟子亦无罪。

574

然而,若依止师应行之义务未履行,

则依止师犯过失,同住弟子则不犯。

575

然而,若未履行对依止师应作的义务,

依止师无罪,同住弟子则有罪。

576

其余之罪,二者俱犯;

至于不共之罪,二者皆不犯。

577

若取者触犯重罪,则令取者犯轻罪;

若取者触犯轻罪,则令取者犯重罪。

578

取者及令取者,唯住于重罪

取者及令取者,唯住于轻罪

579

乃至足量以上,取者即触重罪

若出言“取!”而令人取不足之足,则触犯轻罪。

580

以此方法,其余三足亦当如是了知。

唯依义理之可能,智者应知。

581

罪过唯在适时,非时如何能有?

罪过唯在非时,适时如何能有?

582

何以适时有罪,非时亦作说明?

既非时中,亦非非时,如何却说有罪?

583

作邀请后而食,于时中食用非残食;

“时中犯,非时不犯”,为说明此义。

584

非时食之罪,于非时而犯,而非于时犯;

其余情形,无论时或非时,皆犯此罪,毫无疑问。

585比丘尼不共之罪,然有依止。

而比丘尼之别罪,

无论何时,于时于非时,始终不犯。

586

何物于时应供,于非时则不应供?

何者于非时受用则为许可,于时而受反不许可?

587

何者于时与非时皆许可?请说。

何者既不于时许可,亦不于非时许可?

588

然而,午前所受用的食物,

唯于适时为比丘所许,非时则不通。

589

然于非时所受用的饮物,

唯于非时,不于时中;若至翌日,即不许可。

590

七日药,及第四种终生药;

于时与非时,俱皆开许,如是分别说。

591

各自已逾其时的三种时药;

肉若不净,或被执取者;

592

因作坏族业等,而获得的饮食;

无论是时还是非时,比丘皆不应行。

593

于边地诸国犯,于中国则不犯;

然而在中国犯,则非在边地。

594

于边地犯,于中部亦犯。

于边地不犯,于中部亦不犯。

595

比丘于边地,于海中结界时。

犯戒,而于中间则不犯。

596

由五人僧团举行具足戒,

皮革敷具、常洗浴、带绳之鞋。

597

受持者于中部犯,于边地则不犯;

其余罪,于两处皆犯。

598

比丘尼不共罪,依住处而说;比丘于边地不犯,于中部亦不犯。

比丘于边地不犯,于中部亦不犯。

599

于边地诸国允许,于中部则不允许;

于中部允许,于边地则不允许。

600

边地诸国所开许者,中地亦开许吗?

边地既已开许,中地为何不许?

601601。

在边地诸国,所说之事有四种;

在边地是许可的,在中地则不被许可。

602

此四种事,然而在中地,

所言“不得”,意为“唯于中国方得”。

603

于边地诸国,如此所说不允许;

五种盐等其余者,于两处皆得允许。

604

所谓“不适宜”,即是被大仙所禁止的;

这一切于两处,皆不为比丘所允许。

605

于内者,犯戒即成立,而非于外;

于外犯罪者,于内则从不犯。

606

犯者,或于内,或于外,或于两处皆然;

非于内犯罪,亦非于外犯罪。

607侵占他人卧处等,唯内犯,不外犯。

侵占他人卧处等,唯内犯,不外犯。

僧团的床座等,在露天地,则为任何物。

608

将衣放置后离去,不犯内罪,唯犯外罪;

而其余犯戒,内与外同犯。

609

然而,此不共之罪,唯依比丘尼而不共;

于内不犯,于外不犯,遍一切处皆不犯。

610

于村落犯戒,于林野不犯,此言何义?

于林野犯戒,于村落不犯,此言何义?

611

在村落中也犯,在森林中也犯,这如何说?

在村落中不犯,在森林中也不犯,这如何说?

612

然而,那些与村落内屋舍相关的,以及有学的制戒;

比丘确实犯戒于村落,而非林野。

613

不计其数者,名为阿儒纳,以及唤起比丘尼者。

然而,她犯戒于林野,而非村落中。

614

妄语等罪,于二处皆犯;

不共之罪,于一切处皆不犯。

615

唯病者犯,无病者于何时亦不犯。

无病者犯,病者不犯。

616

无病者与病者,二者俱犯。

病者与无病者,二者俱不犯。

617

然而,若人于有需时,以他药

无病者若令人知他药,即犯。

618

虽非因药需而令人知药,

无病者亦犯,心生贪求故。

619

妄语等其余诸罪,二者皆犯。

于不共罪,二者皆不犯。

四项论。

620

因妄语之故,有五种罪:波罗夷、偷兰遮、波逸提、恶作。

波罗夷、偷兰遮、波逸提、恶作。

621

所说之利益,于咖提那衣中,正是五种。

不告而取用、游行及别众食。

622

于彼处所生之衣,他们将获得;

衣随所需,取亦开许。

623

油有五种,导师以无戏论而说。

脂者,由蜜树、蓖麻、胡麻、芥子所生。

624

熊脂、鱼脂,鳄鱼脂与猪脂。

所谓“驴之脂”,脂被认为有五种。

625

根种子、茎种子、节种子、顶种子,智者了知;

第五种名为“种子种子”,以此阐明五种种子。

626

比丘可以受用五种适合沙门的果实:火烧过的、刀切过的、指甲划破过的、无籽的、种子已除去的。

即火烧者、刀切者、指甲划破者;无籽者、种子已除去者。

627于此,乃叶、芦苇、草、布料,以及绳索之力。

以叶、羽、草、布片及树皮故,于此处——

五种坐具,为断除痴惑的牟尼所说。

628

自恣亦有五种,依饭食等五种而作。

受取者亦有五种,以执取身等故。

629

通晓律者,有五种利益,

由具大悲悯的大仙所说。

自己的戒得到善护;

解除他人的追悔。

630

于僧众中无畏而说。

轻易调伏怨敌比丘

为令法住立而转起

因此智者应于此生起恭敬

五项论。

631

截断尸身者,已由具六神通的如来说示;

床与椅超出限量,以及坐具。

632

同样,疥疮覆衣、雨浴衣、

即便是善逝之衣,也以衣为准量。

633

以六种行相犯戒,而非其他方式;

同样,以无惭、无知及恶作。

634

由于颠倒想,于如法者也生起不如法;

又由于失念,无疑地犯下罪过。

635

具足六支者,

然而,具足六支者,应授具足戒;

应作,及依止;

应授予沙弥。

636

比丘应恒以法眼观察。

他悉知罪、非罪、重、轻。

637

广说与略说的巴帝摩卡,二者确皆属彼。

诸尊者!此诚善来,于义理善加分别。

638

于随相及经文中善加抉择;

或具足十戒腊者,或超过十戒腊者。

六法论。

639

既演说七种如法行,亦演说七种灭诤法;

由照见七觉支者而制定七种罪。

七法论。

640

或以八种行相败坏此处的诸家族。

以花、果、粉末而败坏。

641

以泥土、齿木、竹片,以及医药,

以跑腿传信,亦为活命的缘故。

642

八种非残食,及八种残食;

所行不净者,受持者,及举示者。

643

所作于伸手范围之外,亦非已食者所作;

由已受请者所为,及由已食者所为。

644

由已从座起者所为,以及残食所为;

这称为未说之食,而非病者的残食。

645

此八种已宣说,当知非为残食;

然而,残食者,由遮止这些而显明。

646

于前行共作中,为恶作;于通知了知中,为恶作。

若对难随顺者以手触摸,得恶作;若加催促,亦得恶作。

647第八种已作说明,律中恶作亦复如是;

第八项已明示,律之恶作亦然;

如是有此八种,一切皆是恶作。

648

善来比丘具足戒、皈依具足戒;

问答教诫具足戒、承受重法具足戒。

649

同样,通过白四甘马受具足戒,正是第八种语具足戒;

由使者、比丘尼而受者——如此具足戒恰有八种。

650

此外,八种非法之事,已由具清净正见者所开示;

八种布萨支,应当了知。

651恭敬与不恭敬

恭敬与不恭敬

得与失、称与讥;

恶欲与亲近恶友;

这些八法,乃是非正法。

652

不应杀害生命,不应取未与之物;

不应说虚妄语,不应饮酒;

应离非梵行,远离淫欲法;

不应于夜间食用非时食。

653

不应佩戴花鬘,不应涂抹芳香之物;

应卧于地上铺设的床座。

这便称为八支布萨;

由佛陀所宣说,能尽苦边。

654

而八种饮料,已由大仙所宣说。

具足八支的比丘,堪任比丘尼教诫。

八法之释。

655

胜妙饮食九种,导师已宣说;

若食九种肉,即属恶作。

656

巴帝摩卡的诵出,阐明为九种;

此处布萨有九种,僧团亦由九种而分裂。

九法之释。

657

十种辱骂事,及十种学处;

不净肉有十种,净肉亦有十种。

658

生、名、姓氏、业、技艺、疾病。

相状、罪过、烦恼,以及辱骂,此即十种。

659

国王进入后宫有十种过患;

以十种方式,桑喀地谢沙被说为可覆藏;

660

十种业道是福,十种业道亦是非福;

十种布施事,与十种宝。

661

食物、饮品、衣物、花鬘、香与涂香;

车乘、床座、住处及灯具——以上为十种。

662

牟尼主开示了十种不应礼敬之人。

十种尘堆衣,以及十种衣的受持。

663

冢间衣、市场衣,以及鼠啮衣。

牛所啮者、火所烧者、羊所啮者、鼠所啮者。

664

塔供养衣与灌顶衣;

已去者与已来者,如是粪扫衣有十种。

665

一切青等色已作说明;持衣之法有十种。

此处所说的衣,为新衣,连同僧脚崎衣。

十法之释。

666

不能者有十一种,如黄门等;其中既有未受具者,亦有已受具者。

有未受具足戒者,亦有已受具足戒者。

667

所说的不如法钵,实有十一种。

木钵、十种宝所成之钵,

668

同样有十一种,鞋也是不允许的;

十一种界,已宣说为非界。

669

过小、过大、破损、有影、有相者,

无相、在外、共许、河中亦然。

670

生池、海中,或溃决淹没之处亦同;

于界内亦成非界,如是共有此十一种。

671

十一种地,有净与不净;

结已说为如法,及十一种类。

672

已说十一种应受持之衣。

三衣,以及疥疮覆布、坐具。

673673。

敷布、雨浴衣、拭面布。

滤水囊、资具布,以及覆肩衣。

674

一切皆以再三为准,此十一事已宣说;

阿利吒、旃陀迦利,与随顺被举者。

675675。

八桑喀地谢沙中,然二者之意愿;

此十一种,已说明至第三次。

676

依止仅有十种,而止息则有别。

老师有六种,亲教师则有五种。

十一法之释。

677

头陀支有十三种,而最高则有十四种;

而大仙则宣说了十六种‘知’。

678

凡是了知此有上律抉择之人,

以及于此了知一切无上之人,

在无上的大律法中,

他确实成为无上者,这毫无疑问。

增一法门已完。

汗毛竖立论

679

从今往后,我将宣说;诸比丘,请再聆听。

流汗解脱之偈,是殊胜的显现因缘。

680

避开锁骨以上,避开脐下;

依缘淫法,云何成波罗夷?

681

若无头躯干有情,其口生于胸;

若以口行淫法,即犯波罗夷。

682

若有比丘独居于空寂无人的岛屿,

由交媾之故,他如何成为波罗夷?

683

或下垂者、或软背者,于大便道、或于口中;

若将生支插入,自己即构成波罗夷。

684

自己既不取用任何物品,也不教令他人取用;

既无安排,又如何构成波罗夷?

685

虽已越过关税处,却不取他人之物;

若未获许可,比丘便犯波罗夷。

686

若人以盗心,取走贵重物品,

然而,对于他人的资具,何以不成波罗夷?

687

然而,若对畜生道众生,以盗心取其重物,不构成波罗夷。

以盗心取其重物,并不构成波罗夷。

688

比丘若将自己所有之物施予他人,如何会成波罗夷?

若以“愿彼死”之心施与不适宜的食物,因而命终。

689

于父作父想,于母作母想,

已造无间业者,人如何能不感其果?

690

母亲已堕畜生趣,父亲已堕畜生趣。

因此,杀害此二者,皆不构成无间业。

691

自己不取重物,亦不教他人取。

行、住、坐时,如何成为波罗夷?请说。

692

于过人法,作约定已;

若彼以希求尊崇为意,若违越者,则堕落。

693

四条桑喀地谢沙,或依同一事由而成;

若你精通律制,请为我的提问解说。

694

作媒、说粗恶语、随从与自欲;

若对女人行此事,可能触犯此四条。

695

犯桑喀地谢沙后,长久覆藏已;

未行所说之行法,他如何得出罪?

696

犯漏精者,若安住于比丘身份之时;

而于性相转变时,则不犯桑喀地谢沙罪。

697

忿怒者,反令人喜悦。

忿怒者还会遭到呵责;

那么,那究竟是何法,

依此法,忿怒者反被称赞?

698

若外道受到称赞,他便心生嗔怒;

若正自觉者的信受者被呵责,他便心生嗔恚;

699

日落之后,比丘便进食;

既非散乱心者,亦非癫狂者,如何无罪?

700

若反刍之后,于夜间吞食食物;

他实无罪,此因非时食故。

701

日没之后,比丘取用食物;

若食用,则有罪;如何方得无罪?

702

非时前往北俱卢洲,于彼处获得食物;

来到此处后,于适时进食者,无犯。

703

或在村落,或在山林,凡他人所执为己有之物;

若未不与而取,怎成波罗夷?

704

所谓「偷住者」,即以表相偷住者;

不取他人之物,此人却成波罗夷。

705

美貌女子愚痴,比丘以染心,

若与彼女行淫已,彼如何不犯波罗夷?

706

比丘梦中见貌美女子,

纵与彼行淫和合,亦不失坏。

707

一位女子在此世间所生的两个儿子,

二子的母亲与父亲竟是同一人,这是怎么可能的?请为我说。

708

身为女人的两性人,自己便能受胎;

她令他人受胎,因此她既是母亲,又是父亲。

709

比丘尼与男子共处一室,于隐蔽处独住;

若触摸其肢体,如何能不犯?

710

共室同寝,以及一切照料;

因为比丘尼得为男童之母。

711

又,何者于诸学处中,与比丘不共?

莫非他不是别住者,也不是被举罪者等,不是吗?

712

若想取用剃刀等器具,而它先前曾被理发师用过;

他不得将此给予他人使用,而应说明:“这如法。”

713

他宣说善法,最上与义相应;

请说,哪一种人,既非死者,亦非活者?

714

他宣说善法,最上与义相应;

那是化现的佛陀,既非死,也非活。

715

受请建造已指定地点的小屋者,

如量而不过度,罪与周围地带。

716

若人建造小屋,那全由泥土所成;

依胜者所说,彼实不能从过失中解脱。

717

以乞求方式行事的比丘,如何能无犯?

然而,于建造无一切相之小屋者,

718

于建造草覆小屋的乞求者,

胜者之月为比丘宣说无罪。

719

不应以身体造作任何努力;

不应以言语对他人说任何话;

触犯因最终事所引生的重罪;

“若你于律中无畏,就请说吧!”

720

然而,若有比丘尼覆藏他人的罪过,

她便以此相触犯重罪,犯波罗夷。

721

不应以身造作任何恶事;

不应以语造作任何恶事;

当如已被善为驱摈者,确然已遭摈除;

你被我这样问,如何回答?

722第七二二偈。

然而,所说的不能者,即般荼迦等诸人;

由牟尼主所摈除的这十一类人,已被善妙摈除。

723

若不发任何言语,无论是善是恶;

若触犯语过,我问你:当如何说?

724

然而,若有比丘不承认确实存在的罪,

故意妄语,则被判为恶作。

725

一人已具足戒,两人从她手中取衣,如何会有种种罪?

取衣者如何会有种种罪?

726

若有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尼,因诸比丘的因缘,从她手中取衣,波逸提。

凡从她手中接受衣服者,波逸提。

727

一人依比丘尼众而得具足戒者;

从她手中接受衣者,犯恶作。

728

四人共谋偷取重物,

长老于他们中犯偷兰遮,余者犯波罗夷。

729

如何?六摩沙迦之物,其中亲手者有三人。

由长老所窃取的摩沙迦有三,以命令所得者亦有三。

730

三人各以亲手。

五摩沙迦由教令所舍。

因此,长老犯偷兰遮罪。

其余者,得巴拉基咖罪。

731

比丘在屋外,女人入于子宫内;

屋无孔隙,以行淫之缘而堕。

732

在衣屋内,与女人行淫

仅依敷具等方式,行已便成波罗夷

733

然而酥油等药,自取已

若未过七日,受用者便犯何罪?

734

于转变根性之比丘,或于比丘尼;

若未过七日,受用者即有罪。

735

舍堕与纯波逸提,

比丘如何以一种方式犯戒?请为我解说。

736

若有利养归属僧团,无论为己或为他而作,

当同时转移时,藉由这种方法便触及二者。

737

诸比丘聚集之后,应生和合想;

一切比丘都应行僧团羯磨;

比丘立于十二由旬范围之内。

如何所作因别众而坏?

738

然而,若有比丘坐着。

在十二由旬的城中

在那里所作的羯磨,即非羯磨。

如果没有住处界,便无。

739

僧伽梨披于身上,安陀会内著。

一切舍堕罪,如何成立?请为我说。

740

若执其耳,便即彼处而洗污泥。

对于比丘尼而言,这些物品置于身支,即是应舍。

741

若杀害非己之父的男子,杀害非己之母的女子,

此人如何造作无间业呢?

742

性别转变时,父亲变为女性;

母亲变为男性后杀之,则犯重罪。

743

杀害母亲之后,又杀害父亲;

无间业,人如何才能不犯?

744

母亲是畜生趣,父亲是畜生趣,

杀害父母之后,亦不犯无间业。

745

若僧团对已被呵责且现在前之人作羯磨,

如何此羯磨成为非羯磨,僧团复成有罪?

746

然而所说,是就黄门等的达上而言。

《库轮迪》中说,这是针对无罪者所行的羯磨。

747

僧衣已作咖波点净,染为赤色,并已决意;

如此受用,怎会有罪?若受用者,得恶作罪。

748

不舍己衣而受用应舍衣者

若受用,此罪即已阐明

749

五种波逸提,实因事由不同故

既无前也无后,如何能在一刹那中犯呢?

750

确实有五种药,取出后分别放置在容器中;

若放置超过七日,五种悉皆成犯。

751

既非染心,亦非盗心;

他的心也非趋向死亡;

施与者,导师说为波罗夷;

接受者,得偷兰遮。

752

为僧团分裂而给予筹者,波罗夷;

彼接受筹者,得偷兰遮。

753

将衣放置一处后,于半由旬处,

令黎明升起者,如何无犯?

754

在类似善立尼拘律树的树根处,

如果那棵树属于一个家族,便是无犯。

755

诸罪如何而有种种差别?

事身即是身业。

非前非后,同一

能否于一刹那中触多处?

756

然而,对不同女人的头发,或她们的手指,

若同时执取,对他而言则有多个。

757

如何语业有多种事,而非身业?

非前非后,于一刹那中触犯诸罪?

758第七五八偈。

若人出语粗恶,

‘汝等皆是高髻女’云云,

律藏教法中已说诸过失。

依那些女人之计数方式。

759

与女人以男根,或与黄门以相状。

虽未行交媾,却因交媾之缘而堕落吗?

760

然而,进入交媾的前分,达到身体接触;

因交媾之缘而犯应断罪,即八事罪。

761

向母亲乞衣,而此衣并未指定给僧团;

他在什么情况下犯戒,又在什么情况下对亲属不犯戒?

762

为求雨浴衣,于名为“后时”的时节;若有因缘生起,即便对母亲(乞衣)亦犯戒。

若因贪欲生起而对母亲乞衣,也可能犯戒。

763

如何能于一刹那中触犯桑喀地谢沙、波逸提、恶作、

波罗提悔过与偷兰遮罪?

764

从心性染污者与染污者之手中

取食钵食,兼用蒜与美味诸食

人肉及诸不净不宜之肉

她无论从何处取食,这些罪便归属于她。

765

一人为依止师,另一人为弟子。

为戒师,二者皆戒腊具足。

然而,他们的羯磨说辞唯有一种。

然而,为一人所作之羯磨,何以不成就?

766

于大神通者中,纵毛端许之业;

若有人行于虚空,

即使做了业,那业也不成就;

正如同行于虚空者,而非行于地上者。

767

因为即使是以神通力住于虚空中的僧团,也不应作于地之羯磨;若作便犯。

不应对住于地面者作羯磨;若作便犯。

768

既不是如法裁制的衣,也不是如法染色的不如法衣;

穿着时犯有罪,如何方能无罪?

769

对于衣已割截的比丘,若他另有任何衣;

而对他来说,并无所谓不净之衣,然衣确实存在。

770

他确实不从任何处取任何物。

但也不以食物施与任何物。

然而,如何犯重罪呢?

若您精通律,请对我说。

771

从漏者处取得任何物后,

被驱出者若食用食物,

而那位被驱出者,若与此女,

诸智者宣说为桑喀地谢沙。

772

不亲手施与任何人任何事物;

不从任何处取任何物;

现前者为轻罪,而非重罪;

若你善知,请说:如何?

773

然而,比丘尼取齿木与漱口水时,

若命他人取,犯轻罪;若自己受用,则犯。

774

所犯乃桑喀地谢沙重罪。

若覆藏,不触及罪过,你是如何知晓的?请告诉我。

775

犯了桑喀地谢沙罪后,毫无敬畏之心;

即使覆藏此罪,被举者也不会因此触犯另一条罪。

776

有命与无命所生者,既非行者,亦非飞者;

又双重生者,可爱与不可爱——若汝知晓,请为我开示。

777

已说有生命者与无生命者所生;

心生者与时节生者也是如此;

然而是由于从二者所生的缘故;

‘死’这个音确实被称为‘二生’。

778

于律中,为无过失之最上者

于善人,是乐的引导,是引导

精勤者乐于精进,不乐余事

在此,若有人乐于精髓,便得喜乐。

汗滴偈已完。

共通与不共通论

779

我宣说一切学处之因缘,以及其计数;

比丘对于比丘尼,以及比丘尼对于比丘。

780

不共制与共制,

我将简要宣说,你们当一心谛听。

781

因缘即名为毗舍离,以及王舍城;

舍卫城、阿拉维、憍赏弥,及释迦族、跋祇族中,已有宣说。

782

多少在毗舍离宣说?多少在王舍城制定?

多少在舍卫城制定?多少在阿拉维制定?

783

有几多是于憍赏弥所制,有几多是于释迦族中所说?

有几跋祇族中所制,请为问我者开示之。

784

于毗舍离有十条所宣说,于王舍城有二十一条。

六百零六,于舍卫城制定三。

785

又于阿罗毘说六,于憍赏弥制八;

八在释迦族中制定,三在跋祇族中宣示。

786

淫欲、诤论,及第四末事;

过量衣、纯黑羊毛;

787

实语、辗转传说,及口门、无衣者;

辱骂比丘尼的十条,制定于毗舍离。

788

第二终末事,以及两条不驱摈;

僧团分裂有二条,及衣的受取。

789

金银、乞线,以及嫌责;

令人为己煮食,以及别众食;

790

非时食,以及行仪与沐浴。

未满二十岁,并由僧团授予衣;

791

她们停止舞蹈、歌唱,以及两种行仪;

以欢喜心布施者,在王舍城有二十一人。

792

小屋、蚕丝卧具、地、草木、

有虫水及浇洒,此六条于阿罗毗制定。

793

大精舍及难教诫,也是这样;

以他换他,以及门与库藏、中间、第五。

794

不恭敬、同法,乳饮及应学法;

然于憍赏弥所制,此八条由具净见者所立。

795

洗涤、羊毛,钵与副钵。

教诫、药及针,此乃为住阿兰若者。

796

水之净化,及前往教诫。

过去在迦毗罗卫,制定此八条。

797

点燃灯已,连同有肉与有米的供品,

这三条,由日种亲族在跋祇制定。

798

波罗夷有四,重罪十六,有二;

不定与三十四,是为舍堕。

799

五十六又一百,是为小罪。

十种应呵责,七十二种应学法。

800

六百及三,以平等心宣说;

这些余说,皆于舍卫城所制。

801

四波罗夷,七桑喀地谢沙;

尼萨耆有八,小戒三十二;

802

二应呵责,三应学,总计五十六。

于六城中施设,复于诸城而集成。

803

然而此一切,在七城中;

实为一百五十,如是所施设。

804

比丘之学处,二百二十二;

比丘尼之学处,三百一十一。

805

波罗夷有四,桑喀地谢沙十三。

二不定法已说,三十舍堕法亦然。

806

九十二波逸提,四悔过法;

七十五应学法,乃无繁简说。

807二百二十,唯比丘之戒腊;

二百二十,唯属比丘之戒腊;

诸学处于布萨日被诵出。

808

波罗夷八条,桑喀地谢沙十七条;

舍堕三十条,波逸提百六十六条;

809

应呵责八条,应当学七十五条。

而一切四类,连同三百学处,

810

这些正是比丘尼众所依止的,

于布萨日,得被诵出。

811

比丘有四十六条,而比丘尼

的不共部分,已由大仙所立;

812

六与桑喀地谢沙,及二不定,

十二尼萨耆,二十二小罪。

813

四应呵责,如此合为四十六条。

唯为诸比丘所制,由德高望重的乔达摩。

814

「分离」、「身触」、「粗恶」、「自欲」;

「小屋」与「精舍」,此六者属重罪。

815

尼萨耆亚等品中,「洗涤」及「受取」;

羊毛品中,从开头算起则有七条。

816

第三品中,第一条亦复如是;

雨衣、林野——如是十二种已明示。

817波逸提已全部说完,依计数而言;

波逸提诸条,依数目已全数宣说;

比丘与比丘尼的,共一百八十八条,如是。

818

一切比丘尼品,及辗转食;

同样不足数者,持来食,与自恣。

819

乞求美食,以及裸衣者;

受请共食,及覆藏粗恶。

820

未满二十岁者,与女人一起;

进入内宫,及雨衣、坐具。

821

而这些小戒,则有二十二条。

比丘巴帝摩卡中,应悔过之法有四。

822

合在一起所制,共有四十六条。

而于比丘尼,则与比丘不共。

823

于比丘与比丘尼,则有一百三十条;

而他们(学处)由大仙导归不共性。

824

四波罗夷,十桑喀地谢沙;

十二舍堕,九十六波逸提;

825

八应呵责,合为一百三十。

与诸比丘不共,为比丘尼独有。

826

比丘尼的桑喀地谢沙中,自第六条起;

乃至三次者,以及四条——合为十事。

827

非时衣与未截衣;

七种为他人、钵,及重与轻。

828

此十二种,于此依比丘尼而说;

尼萨耆亚诸条,为导师所制,合而言之。

829

不共制定、小事,以及九十。

应呵责者,一切皆归于计数之终。

830

比丘尼众中,与诸比丘不共通者,

唯从一方制定,合计一百三十。

831

不共通与共通者,共有一百七十六。

波罗夷有四条,桑喀地谢沙有十三条。

832

不定法有二,舍堕二十四;

此中一百九十八,诸小罪已阐明。

833

应呵责法有十二,一百七十七条亦然;

不共于二者,以“这些”一词显示;

834

共于二者,则由导师所制;

一百七十四,如是已阐明。

835

四波罗夷、七桑喀地谢沙;

十八舍堕、七十二小罪。

836

七十五条所学处,及一切应学法;

一百七十四,为二部共学;

共通与不共通论。

相论

837

此后,我将宣说一切相。

请专心谛听,我为你们宣说。

838

因缘、人、事,以及施设的三种;

违犯、罪、非罪,教令、支分与作业。

839

想与心等起,犯罪业之别;

此「三二」者,应于一切处配合。

840

前所说理,及此处明显者。

且置他们一切,今当阐释义理。

841

所谓“补特伽罗”,凡关于比丘、比丘尼;

所制定的学处,即称为补特伽罗。

842

他们有二十三种,即苏定那、檀尼迦等;

于比丘之巴帝摩卡中,为初犯者之补特伽罗;

843

于比丘尼之巴帝摩卡中,亦为初犯者;

图拉南达等七人,共计三十。

844

所谓“事”,即指补特伽罗,以及彼彼一切。

于彼彼事处,其逾越之行,即称为违犯。

845然而,这唯是施设,其根本也正是如此;

然而,纯粹的施设,其根本也正是如此;

已生起的一切处与部分的先导。

846

共通施设与不共通施设,单边前行与双边前行,如是而有九种。

即单前行与双前行,如是可有九种。

847其中『若比丘行淫法』者;

其中,『若比丘行淫法』者,

『不与而取』者,此即制戒等。

848

『乃至比丘,于畜生趣亦然』;

如是一切,阐明随制。

849

如是,未生起的制定,是就未生起的应呵者而言。

她实依八重法而来。

850

皮革坐具,以及有绳带的鞋履,

同样地,常行沐浴,以及五众受具足戒。

851

这是部分施设,说名为四种。

所称“中部地区”,唯在中部地区本身而有,非从他处。

852

自此以外,其余一切处的施设皆已阐明;

就义理而言,此处唯有一种,即共通的二等。

853

然而,罪有依令而犯者,亦有非依令而犯者。

所谓“命令”,即是此名;而“教令”,亦应了知。

854

于一切罪、一切学处中,诸支分的差别,解说者应当了知。

然而,一切支分的种种差别,智者皆当明辨。

855由身与语,于作者所生起者,

由身与语,于行作者所生起者;

此为作而生起,如波罗夷。

856

身语所应作,不作则有之;

此乃不作而生起,如第一咖提那衣。

857

凡比丘或因有所作、或因无所作而犯之罪,

彼罪即依作与不作而成立,犹如取衣之事。

858

复次,或于有所作者可得之罪,于无所作者亦可得之;

此罪依作与不作而有,如取金银之例。

859

同样地,对于正在造作者,也可能有罪;

凡是对正在造作者与未造作者之罪。

也可能由‘作’而生,

那(罪)亦依‘作’与‘不作’而有。

860

一切罪,依想

是故,应有二种;

想解脱与非想解脱

如是已说。

861

以超越想、无所现前故,由此

此解脱即被说为‘想解脱’。

862

而其余者,则被说为‘非想解脱’。

再者,若总依一切心的方式,即成二种。

863

‘有心’与‘无心’,由善巧分别所阐明;

而依有心等起的方式,即成此区别。

864

此名为有心罪,已作阐明。

或依有心与无心的混合方式,此为无心罪。

865

一切诸罪,依过失的方式,说为二种。

因善了知而无过失,及以世间施设为过失故。

866

若在有情的一方,其心为不善时;

此即名为世间罪,其余则为制定罪。

867

一切犯戒之罪,依业而可分为三种:

即身业、语业,以及身语二者兼具之业。

868

所谓“三二法”者,即善等三法与二法;

或是善心、不善心,或是无记心。

869

成为比丘后而犯戒,犯时并非另有其事;

或具足乐受,或与苦等相应。

870

此特征已说,于一切学处中亦然;

精通律者,应将诸义连贯而开示。

871

此树有三根、九片新叶;

四顶、七果、六花;

若人知其有二生、二枝;

他以无余的方式了知施设。

872

彼已至无上、具足无上性者,

凡于此处遍学、遍询者,

从最上者处亲近最上,而得最上者,

他在身律仪与语律仪中,得到调伏。

相论。

873

十六种眷属的眷属,一切皆已说尽;

自此之后,我将宣说一切集合的方法。

874

开示了多少罪?

身的罪有多少?语的罪有多少?

覆藏者犯何罪?

共住因缘有几种?

875

身罪有六种,语罪亦然;

覆藏者有三,共住因缘有五。

876

大仙制定了多少种罪根?

覆藏粗恶罪中,又说了多少罪?

877

罪根有二种,即为身与语。

覆藏粗恶罪中,有波罗夷与波逸提。

878

村间有多少?河对岸又有多少?

肉中有多少偷兰遮?诸肉中有多少恶作?

879

在村间,有四种;在河对岸,也是一样多。

对于人肉,是粗恶罪;对于九种,是恶作。

880

比丘与比丘尼共同约定,是恶作。

于村落的近行及越界时,她犯波逸提。

881

在有围墙的村落中,迈出第一步,犯粗恶罪;

若她前往其他村落,迈出第二步时,犯重罪。

882

同样地,若与比丘尼共同约定,即犯恶作。

若比丘登船,即犯波逸提。

883

渡河时,若触及足,则为偷兰遮。

于第一次、第二次时,该比丘尼即成重罪。

884

夜间有几语罪?日间有几语罪?

夜间有二语罪,日间有二语罪。

885

于夜暗之中,与男子相伴

立于无灯之处,伸手可及间

若彼女与其交谈,即波逸提

若在远处说者,仅为恶作。

886

若于覆蔽处,白日与男子共处。

若站立于手臂所及处对彼女说者。

若离开手臂所及之处,则是波逸提。

若对她说,唯是恶作。

887

施者有多少种?受者有多少种?

能施者有三种,受取者有四种。

888

若向人施毒,若彼因此而死,

则成波罗夷;若对夜叉、饿鬼施毒致死,则为偷兰遮。

889

若于畜生道众生,彼因此而致死,则犯波夜提。

同样,若施衣与非亲族比丘尼,亦犯波夜提。

890

若捉手、捉发辫,则犯桑喀地谢沙。

然而,若以口触生殖器,则成波罗夷。

891

若从非亲族女人手中,受取衣者;

以及舍堕波逸提,如是已摄尽。

892

从有染心者手中,或自身亦有染心者;

若她接受食物,即犯偷兰遮罪。

893

于此,依白四甘马所许的认可有几种?

唯一被宣说的,是比丘尼教诫之认可。

894

所言谷物汁,有几种于非时为许可?

唯独盐醋汁一种,被视为非时许可。

895

由身所犯的波罗夷有多少?共住之地有多少?

有别住的情况有多少种?制定了二指量的有多少种?

896

身的波罗夷有二,共住地亦有二。

二者系于别住,二者依二指量而制。

897

初后之事,及身触所生者;

波罗夷从身而生,此二者则从语而生。

898

同共住地为一,

不同语句的前行也是如此;

共住地唯二而已;

此为大仙、具悲悯者所宣说。

899

行别住的比丘,与行敬悦者,也是如此。

而夜的断绝,则由已过去的二者所表明。

900

以二指节为上限,当取,同样;

二指或二马萨咖,此二者被规定为二指。

901

杀生有几种?语波罗夷有几种?

于教唆中,说为几种?于随转中,又为几种?

902

于杀生中,有三种;

语波罗夷有三;

于暗示中说有三种;

于媒嫁中亦说三种。

903九百零三。

若有人落入未指定对象的陷阱或坑中而死,

若对象是夜叉或饿鬼,则为土喇咤亚;若已死,则为巴拉基咖。

904

若对象是畜生,若已死,则说为波逸提;

杀生之中,有此三种罪。

905

杀人、不与取,及教令;

说上人法者,语业有三。

906

就二道而言,宣说功德等时,为重罪;

就偷兰遮而言,于膝上、腰下者。

907

然而,对于宣说‘腰上、膝下’等处者,

恶作业已指出,此即三种发露。

908

由接受等三种,便为桑喀地谢沙;

以二种说为偷兰遮,由一种则为恶作。

909909. 断截者有几种罪?弃置之缘有几种?

断截者有几种罪?弃置之缘有几种?

然而,断截者有三种罪;弃置之缘有五种。

910

砍断树木者,犯波罗夷;

坏生草木者,波逸提;触男根者,偷兰遮。

911

若弃毒不指定,人因此而死,

波罗夷;若夜叉、饿鬼死,则为偷兰遮。

912

于畜生丢弃,波逸提;于有知觉者丢弃,为偷兰遮。

丢弃青菜、粪、尿,则为恶作。

913

请问,行走时,有几种罪?站立时,又有几种?请为我说。

坐时,有几种罪?卧时,又有几种?

914

行走时,恰有四种;站立时,亦同此数。

坐着恰有四种,躺着也同此数。

915

比丘与比丘尼共同约定时,犯恶作;

若踏入其村落近域,或犯波逸提。

916

于有墙围绕的村落中,踏入第一步即犯偷兰遮;

若前往邻村,第二步即成重罪。

917

若比丘尼与男子亲密交往,无论是在遮蔽处,还是在空旷处,

若立于男子伸手可及之处,则犯波逸提。

918

若离开伸手可及之处而立,则犯恶作。

于日出时分,第二人伸手可及之处。

919919.

对于舍弃后仍站立者,说为偷兰遮。

若她舍弃后仍站立,则犯桑喀地谢沙。

920

坐着的女人有四种,躺着的女人亦有同样多种;

正如前文所说,应为通达律者所了知。

921

于‘乃至第三次’中所说,有多少罪?请说。

在‘乃至第三次’中所说的三种罪,应当谛听。

922

触波罗夷罪,是随顺被举者;

犯桑喀地谢沙,是随顺破僧者。

923

于恶见不肯舍者,波逸提;

于三度劝谏中,犯此三种罪。

924

从嚼食方面显示了哪几种?依啖食之因又显示了哪几种?

于嚼食仅有三类,依啖食之因则有五种。

925

食人肉者,偷兰遮;食余肉者,恶作。

然而,其余食蒜者,波逸提。

926

对于漏泄之人,从其手中取食者亦属漏泄;

他所取用任何食物,其中一切肉皆是不如法的。

927927. 为自身利益而告知后取用食物,

为自身利益而乞求,又取用食物;

又混入大蒜,一并食用者。

928

偷兰遮与波逸提,以及应悔过罪;

恶作及重罪,共此五种罪。

929

对于观看者,所制的罪有多少?请说。

对于观看者,大仙说示了一罪。

930

若以染心,于女人之女根者,犯恶作。

于比丘尼注视施主面容而施与食时,已说为罪。

931

已说有多少被举罪者?又有多少如法行者?

已说三种举罪、四十三种行法。

932

于不见罪之羯磨及所犯罪中,各有二种;

一者于不舍弃,及于恶见。

933已说几种灭摈?几种为单白羯磨?

已说几种灭摈者?又对几种罪是单白羯磨?

已说三种灭摈,这三种是单白羯磨。

934

美提亚、污染者与刺,这三者;

依次由相、共住、杖而被灭摈。

935

仅以一位依止师,以及仅以一位老师;

「允许二次、三次唱告」,如此宣说。

936

白的制定、未完成与已过去的作为,是羯磨的三种摄集。

「过去式作法」等,为羯磨的三种摄类。

937‘白的制定’,指的是‘应给与’等这一类。

所谓‘白的制定’,即‘应给与’等此类。

‘僧团给与、僧团作’等,可能是未完成式。

938

“已施与、已作”等语,可表过去所作;此三者实即遍摄一切羯磨。

诚然,一切羯磨,皆为此三者所含摄。

939

于僧团中,或以行筹,或唯以羯磨;

然而,僧团唯以二种因缘而破,非由其他。

940

破僧之比丘,得波罗夷;

随从的比丘,则判为偷兰遮。

941

以相应语与不相应语,会触犯多少种罪?

以相应语与不相应语,会触犯六种罪。

942

为活命故,邪欲者,心为欲求所败坏;

自称未证得上人法者,犯波罗夷。

943

为已证得者作媒嫁,亦犯桑喀地谢沙罪;

若有人住于你的寺院,而作如此言说,则触犯偷兰遮。

944

比丘令知后,方食殊胜食。

若是比丘尼,则为波逸提,应行悔过。

945

无病者令知后,方食羹或饭。

若比丘食用彼物,即得恶作罪。

946

覆藏诸罪,需满千夜;

别住者住十夜已,即得解脱。

947

波罗夷有八,重罪二十三。

世尊、日种亲族所说的不定法,有二种。

948

所说的舍堕法,有四十二种;所有的波逸提法,有一百八十八种。

一切波逸提共计一百八十八条。

949

大仙所说的波罗提悔过,有十二种。

又,善学者所说众学法,共七十五条。

950

由具足善慧、享有盛名的乔达摩所制定;

而这一切,实为一百五十。

951

于这些中,应被述说的行仪;

此决择乃为精要;

我今已将其全然说示;

悉以摄略方式,贯通一切处。

952

我善加审察了圣典与注疏之方法;

既已善作,心怀恭敬,此应当受持。

953

于义、于字句连结,或于令人了知的次第,

因此不应生起疑惑,应当生起尊重。

954

凡了知有上者,

律的决断,

舍弃依止之后,

便可自在而行。

955

欲授予依止者,应将附有分别的《经分别》母本善加背诵通达,了知此法后方可授予。

善加记诵之后,当知此事应当施与。

956

他诵读此法,思惟此法,听闻此法,遍问此法;

常令他人诵读,并审察其义理。

957

凡彼比丘依律所有之义,

一切皆现前于彼,如掌中庵摩勒果。

958

此最上无上之上衣;

人已渡越海之海;

未觉悟者中的核心之核心;

应成为律之达彼岸者。

959

因此,恒常应除此最上之暗冥;

摒除之后,当学具足功德之利益;

若人恭敬、充实、心常喜悦;

能施一切垢业、带来安乐之足处。

960

于律中,为令明了之最上者。

于藏中,愿求通达明了者。

依于方法,以敏锐慧,以精勤心,

此注疏应当恒常修学。

结语

961

由佛授所造,彼具慧者,心地清净,

愿大仙之教法久住。

962

然而,在障碍之间,已如其证得成就;

从义理与文句,此乃无上之上。

963

愿诸有情与法相应的誓愿,悉皆成就;

愿王以正法治世,愿天及时降雨。

964

只要须弥山王安住,只要明月辉耀;

乔达摩大圣的正法如是安立。

965

忍辱、柔和、戒行、智慧、信心等诸功德;

功德安住于彼身,犹如大海中的宝珠。

966

由精通律仪与行持者,以恭敬、尊重之心;

为心志坚固的僧护长老所祈请。

967

为欲大仙之律久住,为诸比丘之明了,为律之决断。

比丘们裁决律之依据。

968

我已作此最上者,于名义中名为‘殊胜’。

于听闻时生起恭敬,而后应学习此。

969

此计数为五十有余,实有九百偈颂;

此为郁多罗之计数,以阿奴图布诗律。

970

偈颂四千,及一百一十九;

依量所说,此即律之决择。

如是,由铜鍱洲人、最上解说者、精通三藏理趣者、令最上诗人心莲绽放者、诗人中之牛王、善作最上喜悦且流露最上甜美言语者、伍勒咖城人佛授所造之《增上决择》,至此圆满。

后续抉择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