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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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篇

第一不定学处注释

说了「与女人」之后,又因说「与一」,所以解释为「与一位称为女人的女子」。「独处」是指隐蔽处。什么是令不犯者不犯的无遮蔽性?即不现前性,因此说「眼之独处」。难道在分别文句中不是说到:「独处者,指眼的独处、耳的独处。眼的独处,是在眼被遮蔽时、或抬眉时、或抬头时不能见;耳的独处,是听不到平常的言语」吗?为何这里不说彼,而仅说「眼之独处」呢?因此说「虽然」等,以此显示圣典中说的「耳之独处」,是依义理抉择而说。那么,如何了知「此处所指唯独是眼之独处」?因为依「在隐蔽的座位」之语,以及说「能行淫法」的缘故,所以说「即使」等。「门扇关闭」这种情况,是从隐蔽性显示眼之独处的存在。然而,对于门扇未关闭,坐在门口者不犯。应知不仅在门扇未关闭的房屋门口坐着的人不犯,即使坐在内部十二肘手之内的空间,亦不犯。因此说「然而在能见之处」等。由于坐着睡眠的人被昏沉与睡眠所覆,有时睁开眼睛,有时闭上眼睛,并未进入深睡,所以说「睡眠者亦不犯」。而躺下睡眠者则不然,因此说「躺下睡眠者亦不作」,意即不犯。至于淫法,女人不作。

「承认在有惭者中作,在无惭者中则无有如是;

“无惭者纵使多言,仍应依其所言关联而作。”不仅应在举罪时以三法之一令承认者如此承担,而且为显示即使在举罪时也需伴随坐等方式,故说“或者,若那位可信语的近事女如是指说,便应依彼对彼比丘作”。由此而有“在坐等方式中”等语。此处虽未言及“承认者”,然因是其所管之范围,故谓“唯对承认者应以彼对彼比丘作”。因为在那样近事女的言语中并无异性,为显示所见,名为“亦如是”“亦异”,于见中显示异性的可能性。由于其多面性故非决定,故不决定。因此说“三罪”等。

不仅应在举罪时以三法之一令承认者如此作,而且为了显示即使在举罪时亦应结合坐等方式,故说“或者,若那位可信语的近事女如是指说,便应依彼对彼比丘作”。因此而有“在坐等方式中”等语。此处虽未提及“承认者”,但因是所辖之故,而说“唯对承认者应以彼对彼比丘作”。由于在那样的近事女的言语中并无异性,为显示所见,名为“亦如是”“亦异”,在见中显示出异性的可能。因为多面性之故非决定,故不决定。因此说“三罪”等。

欲以独处坐的味着前往女人近处者,眨眼,恶作。着下衣,系腰带,披上衣,一切在每项加行中恶作。行走,在每一步中恶作。去已坐,唯恶作。因此说「以名为淫法所依烦恼」等。此处虽无独处坐的味着,因为在淫欲存在时是与彼相系的烦恼,故说「以名为淫法所依烦恼」。正因此作「所依」之取。「以独处的味着」者,「与某名女人一起独处坐而作笑谈等」,以已生起的味着为因。在坐的巴吉帝亚不存在时,在近行范围内躺下而不睡眠、不盲、有智男子,是所意指。若彼女人因某事屡屡起立而再再坐,在每次坐中巴吉帝亚。所为而去者,彼未见,另一女来而坐,在味着生起时巴吉帝亚。若众多女来,依女人的计数巴吉帝亚。若屡屡起立而再再坐,依坐的计数亦诸巴吉帝亚。不决定而「将与所见者一起作独处味着」而去坐者亦,依已来者,依再再坐,应以所说之法知诸罪。「所说种类的男子」者,不盲的有智男子。「在近行范围内存在时」者,在十二肘手之内存在时。若以清净心去坐者,来到近处而坐的女人的独处味着生起,如是亦无罪。

第一不定学处注释已毕。

第二不定学处注释

然而所谓“非隐蔽”,在此还应知道:凡外围有围墙、内部敞开的精舍庭院等处,也都包含在内。如《大笺注》中说:“像这样的地方,即被视为非隐蔽处。”“或以桑喀地谢沙”者,即以名为身触、粗恶语的桑喀地谢沙(罪)。正因如此,在词句分别中说:“若她这样说:‘尊者,我看见(他)与女人共坐,行身触……’”等。此学处是依于粗恶语而来。听闻粗恶语后,那女人也不隐瞒。正如在粗恶语学处中,那些有惭耻的女人出来令诸比丘遭到呵责,因此这里说“女人亦”不犯。或者,此处因非隐蔽,女人亦不犯;而在第一(学处)中因隐蔽,即使有百位女人,亦不成为不犯——应如此了知此处的含义。“不盲不聋”句中,此处依身触说“不盲”,依粗恶语说“不聋”。

在生起等方面,此学处有三种生起:从身与心生起、从语与心生起、从身语心生起;是作为;是有想解脱;是有心;是世间罪;是身业;是语业;是不善心;由乐受与舍受合为二受。因此说:“在此,生起等确实与不与取相似。”其中,行身触时也说了粗恶语,说粗恶语时也坐着,故说为“从身语心生起”,应理解为这是就(同时行身触与说粗恶语)的情形而言,或仅就粗恶语而言。

第二不定学处注释已毕。

他们说:“此不定篇,是为显示定罪与不定罪之相状而宣说:唯有承认(所举)事实者,方可依以见等为根源的举罪而令其定罪,非是他人。”

如是,于疑惑度脱之巴帝摩卡注释中

于《律义宝箧》中,隐义阐明已竟。

不定注释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