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请求抉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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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求听判定论

21以上讲述了关于药物等的判定之后,现在为讲述关于求听的判定,故说:「『求听』者,即是乞求」等。其中,令知即是求听;所谓「以此为我们的所需」的令知,即称为乞求。因此说「『求听』就是乞求」。在此求听中,应当了知我将要说明的判定,这是连结。「为根之切断」:是指从他人所有的状态中解脱,转而成为自己所有的方式。如此乞求者,既有向非亲戚求听所生的恶作,也有接受奴婢所生的恶作,因为依「远离接受奴婢」之句在注疏中已被禁止。然而,在亲戚许可的情况下,为根之切断而乞求奴婢,则仅在接受的方式上有恶作。「自己之工作」:是指杀生的工作。这是为了避免杀生的过失而说,并不是为了避免求听。「不指定亦不应乞求」:是为了显示适当而说,但若以清净心乞求手工者,实无罪过。「可令作所欲之事」:即使不以「我乞求手工,请给予」等言辞来乞求,或是令人准备属于自己事务的事情,这样令作也实在没有求听,但为了显示适当而分别作了说明。

“为显示一切如法性”:为了显示完全的如法性。“可说‘请给根’”:因为最初已经说过“我们将给根”,所以允许请求;或者,“根”这一词语是如法物与不如法物的通称,故非不如法语;又或者,因为是给予已完成工作者,并非领受不如法物,因此无犯而说。“为断根”:此处指如柱子等无奴婢等状态,故作是说。“无主”:未执取为己有,无主人的含义。

22“不唯……乃至……想要做衣服等”等句中:对于想要做衣的比丘,即使没有以手工乞求的方式向非亲属、未受邀请的织工令其织布,虽然不因乞求而生恶作,应知依“令织衣学处”会相应有波逸提或恶作。“不应给予不如法的金钱等”:即使是以如法方式得到者,也可以说“为在那处做工,请给此人金钱”而给予。对于先前已做的工,虽不见有犯,但那样做仍然不适当,故如此说。即使是为了已经完成的工,以如法语词的方式间接让人给付工钱,是无过失的。然而在《义利显示》中说:“‘不应给予不如法的金钱等’的意思是,虽然不接受不如法的金钱等,也可以通过如法语词给予,但那并不适当,而且人们会认为‘这个人拥有某些私蓄’而因此受到扰乱,所以禁止给予不如法的金钱等。”“这样令煮”:仅以手工的方式令煮。即使只是被问“尊者,有什么事”这么一句话,因为所问,得以说明为何进入此事。

23“可行”:指行仪,但无罪,这是意趣所在。“令作如法后应接受”:这是为了避免用树枝作的驱蝇扇切断叶子等时,既损害种子,也使那里附着的尘土等成为未被接受之物而说。如果没有这两种疑虑,不那样做也无过失。然而在《义利显示》中说:“‘令作如法后应接受’,是说即使树枝上的尘土落入钵中,虽想切断树枝来受用,但为安乐受用而这样说。”在河等水中,由于水是无主物,故说“可说‘请取来’”。“从家……乃至……不可”:对于所有的水,若求取即有恶作,这是意趣。从“不应受用未取来者”这一语句来看,虽然因求取而犯下恶作,但若受用该物品,每次受用都有恶作,即使是五种如法物也不可。

“不应令无惭之比丘或沙弥作手工”:此是从共通而言,故不可为自身利益而令作任何手工。然而,若无惭者虽被阻止仍制作扇子等,则无过失,但可令他们制作塔寺等工事,这是《疑惑遣除》中所说。又《利益显示》中说:“‘无惭者……乃至……不应令作’:这是指逾越分别之权限,关联于可吞咽之物而说;但于外在受用物中,亦可令无惭者作手工。”在此,因提到“无惭之沙弥”,故“故意犯罪”之无惭相,于达上者中最为严重,这是依标示而言;应取其相非此之沙弥等。而从相、意义、种姓乃至最终自称比丘者,即使破戒,以共通方式,其无惭相即不立于所安立之行道。

24“令取牛……乃至……者,恶作”:于请求之刹那,以请求为缘生恶作;于获得之刹那,以接受牛为缘生恶作。因为,即使未通过请求而为自身利益获得牛,也不可接受,正如经中说:“他远离接受象、牛、马、母驴”(《长部》1.10, 194)。因此他说:“即使在亲属已邀请之处,亦不可为根本切断而乞求。”在此,即使没有请求所生之恶作,于乞求不净物时及接受时,也均生恶作。“守护”:即从盗贼等灾患中守护。“饲养”:即以草、食物等养育。“不应完全接受”:因禁止为自身利益接受牛等而说。

25然而,在亲属已邀请之处,则是允许的:因应接受车辆,故以根本切断的方式乞求亦属允许。“暂时允许”:即在两种情况下均允许,这是《破迷论》所说。而《心义灯》中说:“‘给车’……乃至……不允许,是指以根本切断的方式说‘给车’则不允许。‘暂时允许’:即作为暂时性,于一切处乞求皆为允许。”斧等即使为个人物品亦许之,故说“此理于斧等”。于藤等他人所有物,应结合此理。“仅在达到重物时”:这是就请求而言;然而在不与取中,从草茎开始,若以盗心取他人所有物,即为盗取,应按物品价值处罚。“于藤等”:在此,以“等”字应见包含律典中所说之竹、蔓草、芦苇、草、泥。其中,在某些地区,即使少量的雌黄、生薑黄、阿魏等亦价值昂贵,于彼处,即使少于一多罗叶量,亦是重物,且不可请求。

26『彼』:即请求。在前行谈话等中,以『住所拥挤』等间接方式说话,名为前行谈话。不直接说,而以『比丘们,难道楼阁不被允许吗?』等方式,使意图显明,如此说话名为暗示。为住所等目的,通过平整土地等作业,为生起资具而作标记,名为作标记。在三种资具中,已说明了请求等,然而在病者资具中又如何呢?因此说『然而在病者资具中』等。如是生起的药物,在病痊愈后,是否允许食用?对此,持律者说:『世尊以病为因缘而开许受用,因此即使在无病时食用也是允许的,不犯。』然而持经者则说:『虽不犯,但会损坏活命,因此对于安住于少欲行道者不允许,这会损坏少欲。』

如是,在作为《律摄》注释的《律庄严》中,

名为“请求判定论庄严”

第四章。